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论文

2024-08-26

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论文(共8篇)

1.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论文 篇一

如何理解当代中国文化的变迁

文化是一个群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民族、企业、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代表人物、及由这个群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简言之,文化是一种集体生存和发展方式。

中华历史上下五千年,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华文化,亦叫华夏文化、华夏文明,即汉族文化,汉文化。且流传年代久远,地域甚广,以文化圈概念亦被称为“汉文化圈”。中国文化的研究范围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课题。广义上,应该包括中国有史以来创造的物质生产文化、制度行为文化、精神心理文化的总和。中国文化的发展如同中国历史那样,也有一个基本的发展路向。中国文化发展的基本路向,即,在物态文化方面,尽快完成从自然经济型农业文化向商品经济型综合产业化文化过渡,在制度文化方面,清除宗法关系的遗存,打破“家国同构”定势,建立起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的公正、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规范和政治格局;在行为文化方面,继承“礼仪之邦”的文明遗产,同时革除其烦锁、僵化的历史积垢,重塑中华民族文明、礼貌、活泼、雄健的精神风貌;在心态文化方面,发扬伦理文化注重道德修养,调

节人伦关系的优长,以避免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普遍发生的科技进步与道德沦丧二律背反的历史悖论,同时高扬科学意识,倡导理性思辨,将立德、立功、立言的传统训诫与求真、求善、求美的时代观念结合起来,在推进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完成民族价值标准、思维方式、文化心理的现代转换。通过从中国文化发展的基本路向来看,中国文化的变迁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时代的变迁。文化,可以说是某个时期的产物,每个时代都会产生代表这个时代的特殊性文化,如商朝的青铜器文化、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文化、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文化等等。

总之、中国文化的变迁也就是意味着时代的变化,意味着人类脚步的前行。

2.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论文 篇二

一、社会调控:1978年前高等教育法规的理念

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 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 中国的高等学校和其他单位一样, 都是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而存在的。因此, 主导高等教育发展的法规, 也是围绕着“社会调控”的理念而发展的。社会控制理论的创始人罗斯认为, “社会控制在其真实意义上说, 它是历史传统和社会团体的保障;它不仅是现在的人所从事的工作的保护者, 而且是过去的人为后代所从事的工作的保护者;它不仅是无数人最珍贵财产的保护者, 而且是人类精神财富的保护者———即是人类自己自由从事和享受的各种发明和创造、艺术和科学、令人愉快的工作和探索医治疾病的奥秘等等的保护者。”[2]社会调控实质上是, 对人类的需求和供给的调节, 其存在的前提是社会资源总量的不足。

1949年新中国产生之后, 中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非常有限, 无法满足全社会的需求。因此, 为了调节这种供需的不平衡, 社会控制的理念就应运而生。1949年之后国家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或文件, 都是围绕着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供需平衡而产生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58年9月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以及围绕该指示所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的意见》、《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方问题的规定》、《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规定》、《关于高等学校师资的补充、培养和调配的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暂行办法 (草案)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等教育法规和规章, 很好地体现了1978年前中国高等教育法规的理念。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 中国高等教育法规很好地解决了高等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阶级斗争和建基于此的革命观, 主导了新中国各领域的发展。作为人民民主的主体———无产阶级, 成为高等教育资源的主要“消费者”, 而作为人民专政的对象———“地、富、反、右”, 则成为被抑制的消费者。正是通过社会控制理念而产生的高等教育法规, 解决了高等教育资源与对高等教育需求之间的严重不平衡。

二、公民塑造:改革开放后高等教育法规的理念

从1978年之后, 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开始逐渐摆脱传统的社会控制理念, 而是开始转向公民塑造的发展模式。这种转变主要是基于高等教育资源的快速增加的现实, 尤其是1999年的《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出台引发了中国高等院校的扩招;在此之后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位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继出台。这促使了中国高等院校的数量、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人数以及学校的规模大幅度增长。招生人数的迅速增加, 表明了中国高等教育资源的快速增长。

公民塑造的理念, 注重公民自身素质的提高, 着眼于对公民自身的权利意识的培育。这种教育理念的转变, 集中体现在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再是以“阶级身份”为基础, 而是以个人的能力为基础, 即凡通过国家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可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公民塑造的理念, 体现在以下规定中:一是高等教育的目的, 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富人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国家教育资源的分配将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 即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 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 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三是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 即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 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价值理性的转变并不代表着制度理性的转变, 但是, 价值理性的转变却是制度理性转变的基础。当代中国高等教育的理念已经转变, 但是高等教育法规还没有完全实现从社会控制到公民塑造的转变。这种未完成的转变, 体现在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法规还存在着的种种不足。

三、理念与制度的脱节: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困境

当代中国的高等教育理念已经发生了转变, 但这种转变并没有体现在高等教育法规的转变上, 理念与制度的脱节, 导致了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法规的种种缺陷。主要表现在:

1. 从具体内容来看, 高等教育法规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存在着相当的不足。

具体体现在:“高等教育立法的实体性内容的公正性、平等性、科学性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不适应之处;高等教育立法的程序性内容的数量大大少于实体性内容;程序性法律规范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存在着相当的不足。”[3]

2. 从整体结构来看, 高等教育法规的结构并不完善。

具体表现在:“在纵向结构上, 高等教育立法中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衔接不足, 影响教育法制有序与协调;在横向结构上, 高等教育立法所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存在立法真空现象, 有损法制的完整与统一。”[3]这也就是学者们经常提到的“配套立法严重滞后”[4], 例如, 《高教法》在一些条款中留有授权性的规定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等等, 但在实施中这些“国家有关的规定”, 行为所依之“法”的制定并没有及时跟上, 导致实践中行为主体因没有统一明确、具体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而各行其是。

3. 从法规的执行来看, 高等教育法规的贯彻并不理想。

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的不完善, 导致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混乱。而颁布的法规得不到贯彻, 更加剧了这种混乱。教育管理者很少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学校和学生的关系, 较少依照法律来管理学生。比如, 2003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后, 各个学校均开始加大对依法治校理念的宣传,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模式和具体的标准, 各级学校依法治校的工作进程不一。有些学校甚至走向了误区, 将依法治校片面理解为“以罚治校”, 扭曲了高等教育法规的本意。

四、制度理性的完善: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

要走出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困境, 就必须从完善教育法规来入手, 使当代中国高等教育的理念与制度实现统一。要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 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高等教育立法的完善, 除了要不断总结教育经验之外, 还应该加强对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高等教育法规的研究, 并积极吸收其研究的最新成果;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 为立法提供理论指导和依据。这意味着, 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 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界与法学界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积极培养精通法学和高等教育的人才, 为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奠定基础。

2. 确立“公民塑造”的教育理念, 加快对现有高等教育法规的整合, 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思想指导。

当代中国的高等教育理念正处于一个由“社会调控”转向“公民塑造”的过程, 现存的高等教育法规依然存在着一些以传统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法条, 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 要加快当今中国高等教育的步伐, 就必须对已经不适用的高等教育法规进行清理:一方面, 行政部门要在内部进行自我清理;另一方面, 国家应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12月16日修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加强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违宪审查。

3. 加快高等教育法规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立法是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 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 这意味着:法律在内容上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法治精神;在形式上符合立法的技术规范要求并有完备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 既要保障立法的数量, 更要保证立法的质量。鉴于中国高等教育立法尚未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 中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建设, 应当遵循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连续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科学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所建立的法规体系应当符合协调性、衔接性、不抵触性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56.

[2][美]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9:335.

[3]吴江梅.中国高等教育立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思考[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1) .

3.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变迁分析与思考 篇三

摘 要:从政治学的制度变迁和公共政策理论、经济学中的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产品理论、社会学的公民权利等不同视角分析探讨了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和制度的内涵、发展,对现有户籍制度研究共识进行了分析与思考,探讨了现有户籍制度的发展及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户籍制度;制度变迁;公共产品;改革方向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061-03

半个多世纪以来,户籍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身份制度,一直牵连着全体国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不断受到来自学术界的批评,绝大多数的学者都将户籍制度视作阻碍我国合理的城市化进程的最关键的要素。本文从政治学的公共政策理论和制度变迁、经济学的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产品理论、社会学的公民权利视角对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的变迁、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行了探讨。

一、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与发展的理论分析

在新中国成立的60余年中,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几次重大变化。新中国建立初期,政府在法律上对迁徙自由持肯定态度;1958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元制户籍制度正式形成,随后直至“文革”结束期间都采取强制性规定阻止、控制城际间、城乡间的人口迁移,70年代末提出“农转非”并逐步放宽资格限制,80年代出现和推行“蓝印户口”,90年代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各地方政府出台了新的户籍管理政策。虽然户籍制度在数十年间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变迁,但总体上来看,以控制人口流动为目的的户籍制度并未发生实质性的突破,之前的改革并未触及户籍制度的根本。

从公共政策理论出发,徐琴将户籍作为独立的对象,探讨其政策环境及决策者观念与户籍管理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1]。根据公共政策的功能划分,将户籍政策定义成了具有双重功能的公共政策,在分析为何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会演化成如此强有力的控制性政策时,提出了将政治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整合,决策层的意识形态和对社会经济运行状况的判断和分析是决定公共政策走向的关键变量。决策者在意识形态领域和福利分配方面的认知不全面和不深刻导致了中国采取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限制性政策,最终也无意外地导致了城市和农村发展极度不平衡和畸形化。笔者认为从户籍制度这一公共政策的实然存在状态出发,户籍制度的变迁是有内在逻辑和历史支持的、持续发生的历史过程,解释这种变迁的模式和内在机制的研究成果,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长远之路在于发展城市。如果建立相应的城市准入制度。明显与现代社会中普遍认同的公平公正的精神相冲突,而且实质上不可避免地造成农村精英和高租金同时向城市流动,二元化的结构进一步扩大,故笔者认为这一取向与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悖,存在不合理性。

王浦劬和王清等以城市为分析单位,讨论了这一共同体之内不同群体间的户口利益分配问题[2]。并将中国的户籍制度划分为了三个历史阶段,首先是利益的初始均衡,政府通过城市户口迁移行政许可证、户口-票证制度和个人利益公共权威性分配机制三项制度安排很好地发挥了户籍制度作为“守门员”的作用。随之是利益失衡后的制度性矫正,政策调整和政策创新下产生了“暂住证、当地城镇有效户口、居住证”等替代性制度和机制。政策调整是以不触及城市户籍制度作为资源分配基础这一根基下,政府对私人物品或公共物品的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而政策创新则指的是在不改变原有户籍制度的框架的前提下,创设新制度的变种,使户口利益排他性降低。但是对户籍制度的改革分析仍然停止在目前已出台的政策调整和创新如蓝印户口和居住证上。笔者认为更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从制度变迁,尤其是制度替代理论和利益均衡来分析和验证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探索如何解决好新制度和旧制度下并存的矛盾,而这种利益均衡的实现程度究竟能有多少,这也是本文的延伸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葛笑如从社会劳动力的角度将户籍制度定义为经济制度[3],运用产权理论这一理论框架,将户籍制度诠释为对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产权安排并分析这一制度变迁的原因,并分析得出这一制度使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不统一,因此是不合理的。进一步通过对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和城镇居民的经济分析,得出了农民在这一制度下支出是明显大于收入,而城镇居民的收益也只是暂时的这一结论。再结合中国社会整体进行经济分析,强调目前我国社会的劳动力产权结构使劳动力已经达到了生产可能性边界,这种高成本低收益使制度创新即对劳动力生产要素的重新界定成为了历史的必然。而在笔者看来,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尤其是产权结构的框架理论来分析中国户籍制度,必须有这一过程的经济学相关的图表和数据的分析,缺乏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户籍改革的出路,也没有注重政府和其他权力主体之间的博弈,这一前提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

杨占营和吴诚毅等学者首先将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阐述为政策悖谬的现实反映,运用公共产品理论中的“连带供给下的用脚投票理论”,认为政府应通过政策干预分别对一定城市的迁入迁出者予以课税和补贴,改变二者对城市福利的预期,以达到社会人口的最优分布[4]。提出了集权化和分权化两种解决方案,指出将小城镇作为大城市“减震器”作用的失效和相应的激励迁移动力机制的缺失,而“城市准入制度”的政策导向将会使城乡二元分离更趋严重,提出要对小城镇予以支持,农村予以补贴而大中城市有区别的征税等综合性政策避免城市中心主义倾向,增强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福利和吸引力,以取得人口与资源的最优配置。从公共产品视角分析,笔者认为杨占营和吴诚毅的“连带供给下的用脚投票理论”及其产生的集权和分权的两种改革路径很好地描述了不同地域户籍改革的差异性现象,但没有进一步深入探求这种差异现象的内在形成机制,而且从实际操作性来看,集权化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将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最优人口规模”的标准如何设置,而这一方案必然将会遭受到大中城市市民的反对,且可能会变成政府变相敛财的工具。

陆益龙将户籍制度界定为“黏附性制度”,认为户籍制度并不是自成体系的,而是黏附着各种措施和利益[5]。城乡一体化,淡化户籍边界;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规律自发调节。论述了户籍身份和公民身份的差异,户籍制度是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部门差别的重要形成因素,转换户籍管理的功能,完善对户籍制度的立法,真正实现保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笔者认为从中国的实际约束条件来看,作为一个有着“全能主义”传统的国家,政府应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适应开放型社会的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从户籍制度剥离各种特权和利益分配、减少社会不平等的现象中起到更加突出的作用。

二、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变迁、发展及其改革的思考

目前对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研究达成如下研究性共识:一是对户籍制度形成时期的政策背景和选择,即新中国户籍制度起源的原因在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人口盲流;二是户籍制度的制度特性是中国户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了劳动力要素分配、福利分配等;三是户籍制度弊端和改革的必要性及紧迫性是因为户籍制度已是弊端重重,且与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环境不相适应,必须加以改革并加快改革步伐。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的研究和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应予以更多的关注。

第一,政府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应该更加被突出。户籍制度作为一项明显打下了中国烙印的社会制度,它的功能与其他国家的户籍制度有着根本性的区别。西方发达国家多采用功能专一分工明确的多项制度安排组合,来实现人口社会化管理的目标。而在同样具有东方文化背景的日本也实施了户籍制度,但不具备中国户籍制度调控城市化人口流向和流量的阀门功能[6]。而很多发展中国家走的是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户籍管理制度方面基本与发达国家相近,只是在控制“过度城市化”方面有一些特殊的措施。而我国的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人口管理的基本职能,还履行了资源分配、社会控制、调节利益冲突等功能,因此带有极强的政治色彩。实际上,户籍制度是政府出台的强制性综合制度,其功能自然是由政府所界定的。此外,户籍制度的政治性也决定了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占据了主导地位,强调政府的作用,重新从政治权力的视角分析户籍制度的成因和改革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从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来看,市场经济的深入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必然方向,随之我国各政治主体间的博弈也在不断加强。虽然当前中央政府在博弈格局中仍处于明显有利的地位,但其他政治主体的力量也不容忽视。在政治学上有种观点,一项制度能否产生、延续或变革,并不完全取决于观念的正确性或经济效益的提高,更要取决于政治主体间权力博弈的结果。陆益龙曾在他的著作《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中将户籍制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户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城镇户口身份者与农村户口身份者,本地人与外来人口,以及政府与个人[7]。但是,这样的划分方法是在社会学的框架下进行的,总体上来看仍然圄于城乡结构的社会学分析视角。而成功实现户籍制度的良性改革需将所有利益相关者纳入考虑范围,尤其是政府。因此,在笔者看来,可以将户籍制度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如下几类——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个人(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本地人/迁入人)和企业(雇佣农民工的企业)会更为恰当。而这三方的博弈结局将直接决定户籍制度改革的走向。

第三,整合吸取各学科分析精华。各学科的学者应用本学科的知识对户籍制度提出了珍贵的意见,对此应加以充分全面的考量,整合吸取这些研究成果。可以从政治学角度出发进行制度分析,综合吸纳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观点。在研究中有以下几个要素特别值得重视:(1)旧制度的影响。这主要属于社会学和人口学的研究领域,1958年以来,以控制人口流动迁移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度对我国社会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正是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在改革户籍制度的过程中,这种影响是不能被忽视的。(2)新制度的效益。这主要属于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政治学在吸收“效益”这个概念之后将其含义政治学化。因此我们引入效益作为标准来衡量户籍改革。除了经济学家所认同的改革户籍制度将使社会福利提高的经济效益外,政治学将“效益”的内涵丰富化,增加包括社会稳定、提高政权合法性等。法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强调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旧制度下不同权力主体间的冲突会催化新制度的产生,政府、企业、个人三方权力主体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参与力量;平等和人权观念的兴起,也进一步促进平等公民身份的实现。这些观念的兴起也会成为促使旧制度发生变革的重要推力,所以很有必要纳入政治学的研究中。

第四,宏观与微观要相结合。其实也就是制度环境和个人行为的结合。制度的形成和变迁既要受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等多种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即伊斯顿政治系统论中所提到的“政治体系所处的环境”,同时也要受生活于其中的个体理性选择的影响。从不同专业的范畴来看,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分析前者相当擅长,而经济学家分析后者则颇有心得。政治学视角的分析将制度作为核心,不论是社会环境还是个人行为都要服务于制度的构建和变革,所以宏观和微观二者缺一不可,二者结合才能深化对制度的理解。

第五,户籍制度改革的推动首先需要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同时要保证地方政府在改革动力、改革方式和改革措施上都与中央政府相对吻合,这样才能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抵制或扭曲。而且户籍改革要抓住户籍制度问题的核心即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福利制度。给予落户人口真正的权益保障,保证其与迁入地居民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从而改变之前户籍制度仅限于对人口流动控制的松动的调整,而从根本上调整户籍制度的利益分配功能。而究竟能否实现城乡利益分配均等化,这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点”。而在新的制度成型之后,笔者认为制定出台《户籍法》,以法律这一根本准绳保证户改的顺利进行,避免政策的随意性,是户籍改革深化阶段较为合理的选择。从长远看,笔者真正期待的是运用城镇化这一必要手段,在中国实现人口自由迁徙这一户籍制度改革的最高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徐琴.中国当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公共政策的功能变迁[J].学海,2000,(1):83.

[2]王浦劬,王清.制度变迁模式新析:利益均衡与制度替代——以当代中国城市户籍制度变迁为验证[C]//21世纪的公共管理:机遇与挑战——第三届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2008,

[3]葛笑如.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宏观介析——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03,(9):67-69.

[4]杨占营,吴诚毅.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的困境及政策选择[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25-29.

[5]陆益龙.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J].学海,2001,(6):57-62.

[6]蓝海涛.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国际比较[J].人口与经济,2000,(1):37.

4.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论文 篇四

中国近代社会生活的变迁

教学目标:

知识能力:

1、通过分析《红楼梦》片段材料,初步培养学生阅读、分析信息的能力。

2、讨论西方社会习俗对中国的影响,使学生逐步了解分析和判断的逻辑方法,初步形成在思考、讨论的基础上与人合作、共同得出结论的能力。过程与方法:

1、感知中国近代社会在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变化的原因,理解这些变化是适应近代社会发展的结果,对中国的近代化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处理信息的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逐步了解近代社会生活的变迁是西方工业文明对中国产生影响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了解近代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学习吸收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逐步形成面向世界的国际意识。教学重点:

1、交通、通讯工具的变革。

2、大众传媒的影响。教学难点:

西方生活习俗对我国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本课的难点。教学方法:

讨论法 教学过程: 【情景导入】:

1876年,美国商人修建了一条从吴淞口到上海的铁路,成为淞沪铁路,这是在这个出现的第一条正式投入运营的铁路。通车的那一天,上海万人空巷,大家都来看热闹。《申报》记者随车采访,写了一篇生动的报道: 汽笛响起,火车开动,坐在车上的人像悬挂着的旗子一样摇来摇去。„„沿途的农民看到火车冒着烟驰过,而且车上载满了衣着华丽的人,没有不“诧异奇观”的。他们都把手里的活停下来,呆呆地盯着火车看。住着拐杖的老妇人惊异地张大嘴巴。青年人两眼发愣,看得出神,小孩子吓得依偎在大人身上。

这就是中国人第一次见到火车的情景。火车和轮船、照相术、电影这些新奇的东西一样,当他们从外国传进来的时候,人们无不充满了好奇。

思考讨论:除此之外,你还知道在中国近代生活的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新课教学】:

一、交通、通讯和娱乐新时尚

1、背景

工业革命后,鸦片战争中,英国用炮艇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多,外国列强对华侵略逐步加深。19世纪初,西方先进的交通工具火车和轮船传入中国。

2、交通工具的变革

新式交通工具的出现: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新式交通工具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不仅涉及人们交流的方式、速度和距离,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资料:

1、火车 是指用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或电力机车牵引若干节车厢在轨道上行驶的交通工具。1804年,英国人理查·特列维希克制成了世界上最早的蒸汽机车;1814年7月,美国人乔治·史蒂芬孙制成了世界上最早的真正实用的火车。

2、轮船 1690年,法国的德尼·巴班提出用蒸汽机作动力推动轮船的想法;1783年,乔弗莱又建成了世界上最早的蒸汽轮船“波罗斯卡菲”号;1802年,英国人威廉·希明顿采用瓦特改进的蒸汽机制成世界上第一艘蒸汽动力的轮船“夏洛蒂·邓达斯”好;1804年,美国的约翰·史蒂芬孙制成世界上最早拥有螺旋桨的轮船。1807年,被称为“轮船之父”的美国机械工程师罗伯特·富尔顿,制成蒸汽轮船“克莱蒙特”号,从此拉开了轮船时代的帷幕,成为世界上第一艘蒸汽轮船。

3、新的交通工具的变革

新的交通工具的出现:近代邮政的开办和电报、电话等通讯工具的使用。意义:通讯工具的变革大大便利了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大大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容量和范围,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冲击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同时,它还便利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进一步掠夺。但从根本上说,中国社会生活的这些变化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想一想:近代新的通讯工具同传统的通讯工具相比具有哪些优势? 讲解:新的交通工具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迅速地将信息传递到目的地,大大提高了传递速度、容量和范围,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新的娱乐方式的出现(1)、背景:随着交通工具的出现和通讯工具的变革,中外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加强,人们的传统娱乐方式也发生了变化。(2)、新的娱乐方式的出现:照相、电影、交际舞。

资料:中国人曾发明过照相机。清道光甲辰年,即公元1844年,中国近代科技发明家邹伯奇试验用凸镜取火,从中受到启发,研制成功“取影器”,并在此基础上,添加了快门和底版。取影器就是照相机。邹伯奇还撰写出关于取影器的论文。今天广州越秀山公园镇海楼博物馆里还保存着他拍摄的一张照片。◆课中题;近代中国的娱乐时尚,除了电影、照相、交际舞外,你还知道有哪些?

提示:还有游艺场、室内球戏和棋牌(麻将、扑克、桌球等)、赛马、跑狗、购买彩票奖券等。

二、大众传媒的影响

1、大众传媒的作用:报纸、广播等大众传媒,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产生了巨大影响。

2、中国近代报刊的兴起:(1)、1872年,英国人美查创办《申报》。1906年《申报》由中国人接办,它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最长的中文报纸。(2)、1897年,在汉口出版的《昭文新报》是近代中国人开办报纸的开始。

资料:近代中国历史最久远的报纸是《申报》,1872年4月30日,由英国商人美查等在上海创刊。创刊初期隔一日出版一张,四个月后改为日报。1909年由席裕福购进,1912年转给史量才,次年由史量才接办。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后,为反映抗日救亡要求,出《自由谈》副刊,发表进步言论。1934年,史量才被国民党特务暗杀后,趋向保守。抗日战争时期上海沦陷,在日伪控制下出版。抗日战争胜利后被国民党接收。1945年5月上海解放时停刊。

3、中国广播业的产生与发展:1926年6月,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座广播电台——哈尔滨广播电台正式广播;1928年8月,近代中国第一座全国性的广播电台——中央广播电台在南京开播。

4、近代中国的出版业:近代中国出版业迅速发展,到1911年,仅上海就有100余家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是近代最大的出版机构;中华书局是与商务印书馆齐名的出版机构。

三、社会习俗的变化

1、服饰的变化:鸦片战争后,受西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一些仿效洋人,穿上了西装。1929年,国民政府规定男子礼服为袍、褂和中山装,女子礼服则分袄裙和旗袍两种。

2、发式的变化:洋务运动期间,那些赴欧美的留学生耳濡(rǔ)目染西方生活方式,开始剪去发辫。甲午战败,留学生们愤恨清政府的腐朽无能,纷纷剪去长辫。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后,掀起“剪辫”风潮。

3、称呼的变化:国民建立以后,明令革除老爷、大人等称呼,以先生、君或官职相称。此外,各政党内部一般互称“同志”,亲密朋友之间称兄道弟,对妇女则根据年龄、身份的不同分别成为夫人、女士、小姐等。

4、礼仪的变化:鞠躬、握手礼代替跪拜礼。

◆课中题;课本P113页:联系统中国近代社会生活的变迁,你认为西方习俗对我国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讲解:由于中国传统的社会习俗已经不适应近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进行变革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从这多角度来说,因而是积极的。但是,在引进西方社会习俗的过程中,这种外来的文化必然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冲突,也必然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在服饰改革中就出现了盲目追求奢华的现象。【课堂小结】:

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外交往日益增多,近代西方工业文明向中国发散其巨大影响,促使中国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乃至社会习俗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革推进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业布置】:

◆课本P114页;温故知新:想一想,近代以前,中国的交通和通讯工具有哪些?近代以来,交通和通讯的变化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

讲解:①近代以前交通工具:轿子、马车、马等;通讯工具:飞鸽、人力、马等。

②新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便利了各地区之间的联系,为快速传递信息提供了方便。

◆课本P114页;畅想天地:近代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想一想,变化的原因有哪些?

讲解:原因有:①鸦片战争后,中外交往增多。②西方工业文明的传入对中国的影响。

③洋务运动、维新变法尤其是辛亥革命的推动。◆课本P114页;自己动手: 学生自己完成。【板书设计】:

一、交通、通讯和娱乐新时尚

1、背景

2、交通工具的变革

3、新的交通工具的变革

4、新的娱乐方式的出现

二、大众传媒的影响

1、大众传媒的作用

2、中国近代报刊的兴起

3、中国广播业的产生与发展

4、近代中国的出版业

三、社会习俗的变化

1、服饰的变化

2、发式的变化

3、称呼的变化

5.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论文 篇五

当前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发展与秩序的关系问题。在快速的经济发展中,中国社会是否会出现失序呢?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社会的秩序问题呢?有学者用“断裂”和“失衡”来描述它(孙立平,2003;2004);也有学者认为“社会紧张”在最近一段时期内难以消除(李强,2004)。“中国总体性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解体,整个社会被切割成无数的片断甚至原子,也可称之为社会碎片化”(孙立平、李强、沈原,2004:61)。还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已经出现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雏形,但是结构并不合理,存在着引发社会危机的结构性因素(陆学艺,2002)。尽管对当前中国社会秩序有不同的判断,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人们普遍认为存在秩序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当前中国社会秩序的共识,即中国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和谐问题,所以,这一思想一经提出,便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共鸣,表明了社会对和谐有着强烈的需求。本文基于2001年我们课题组所做的全国性问卷抽样调查资料(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于2001年在全国作了6000多份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具体抽样办法见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以及作者本人在其它课题所做的一些个案调查,(注:我本人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一个普通课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个B 类重点课题,收集了一些个案访谈资料。)从阶层关系的角度来进一步分析当前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社会秩序问题。这里集中关注当前中国在阶层关系变迁中发生的非均衡问题,以此说明中国社会面临的秩序问题。用非均衡问题来说明社会秩序问题,比之失衡、断裂、碎片化、社会紧张和社会危机等,具有更大的容纳性,它能更全面地透视社会秩序问题,尽管可能少了一些研究的犀利。

一、社会均衡(social equilibrium)的理论视角

社会学自诞生以来,尽管对社会秩序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追求的就是一种社会均衡状态。用社会均衡视角来考察社会是否存在秩序问题,也就成了社会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对社会阶层的研究来看,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社会冲突理论与涂尔干、韦伯、帕森斯等人的理论似乎有着迥然不同的看法和视野,但是它们都致力于探求社会均衡秩序问题:社会均衡何以可能?或何以不可能?或如何可能?等等。冲突论虽然谈的是社会冲突问题,实则是寻找如何避免冲突从而实现社会均衡之路;功能论更是从如何满足社会功能需求的角度来讨论社会均衡。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原本是有秩序的、均衡的,但是由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社会均衡秩序才遭受破坏。要重新获得社会均衡,那就需要彻底消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等。在他看来,社会均衡就是指各个社会阶级之间不存在剥削、压迫关系,他进一步指出只有到了没有阶级的社会,才会实现真正的均衡,每个人都是全面发展的自由人,他可以作出自主的选择,建立平等的关系。于是我们看到,在马克思的思想里,只要存在阶级,社会就不可能达到均衡。

涂尔干在研究中发现,人类社会在发展中表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社会联系纽带从过去的机械团结转变为有机团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越来越大;但是,另一方面劳动分工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手段与目的的一致性关系,人们在日常生活与社会规范中的不一致性乃至冲突,打破了社会的均衡状态,导致各种各样的越轨行为和问题的出现。在他看来,在劳动分工高度发达的社会,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和功能,完成一定的分工任务,也就意味着社会均衡,但是,这样的均衡往往是难以达到的。按后来的著名美国社会学家默顿的话说,“通过竞争来分配地位必须井井有条,以便为分配秩序中的每一个职位提供信守地位义务的正面刺激。否则,很快就会出现越轨行为”(默顿,1957:134)。在涂尔干看来,目标与手段的一致性对社会均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封闭的社会比开放的社会更容易做到社会均衡,因为在开放的社会,人们会感受到更多的压抑和去人性化,注重功利主义,从而导致个体缺乏与社会融合的感觉,因此工业社会的自杀率大幅上升。

韦伯虽然看到了合理化和科层化对社会秩序的意义,但是他最后并没有对社会均衡给予乐观的期待。他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是由于阶级与地位的不一致带来的,有了经济条件和机会,有可能影响个人的地位,但是并不意味着就能获得相应的地位,因此往往是新兴阶级的出现对获得一定地位提出要求,而已经获得很高地位的人会从制度上设置障碍,于是就会出现阶层之间的紧张。第二,科层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一方面给社会带来稳定的等级关系,促进社会均衡;另一方面它只重视科层制度本身的目的和功能,而忽视了个人的需求和欲望,带来了欲望与科层制之间的紧张。从这个意义上看,韦伯“对社会未来的看法比马克思要悲观得多”(李普塞特,1995:70)。第三,在社会合理化的过程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不一致也会带来社会的紧张。

帕森斯的理论似乎更具均衡色彩,它强调社会均衡运行,但其认识前提却是,人类社会原本就是“名副其实的各种冲突力量的炸药箱。……任何一种均衡的取得(正如大部分社会在大部分时间里取得的那样),既是奇迹,又是挑战”(李普塞特,1985:19)。所以,帕森斯最主要的研究目标就是寻找社会均衡机制。在他看来,社会分层体系是一个复杂社会用来鼓励人们去获取对社会运行和均衡所必需的不同职位的机制。在功能主义看来,社会分层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有满足社会均衡运行的功能。比如让有能力的人担任重要的职位,并给予相应的高报酬,以体现其重要性,但是,托克维尔和马克思早已意识到社会分层本身并不自然地蕴含着社会的均衡,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会对自己在社会分层体系中的位置感到满意。在托克维尔看来,分层的社会结构生来就不稳定。故功能主义还需解决社会分层与社会均衡问题,需要探讨什么样的社会分层是合理的和合法的。所以,功能主义分层理论提出了先赋性机制和获致性机制来解释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等。

由此可见,社会学一直没有停止对社会均衡问题的研究,不同时代的社会学家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均衡及其实现机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各有优势,也各有不足,迄今尚未达成一致,但是,他们的一些看法已经被人们认可,对我们从阶层关系角度探讨当前中国社会均衡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启发。

第一,社会均衡与社会不平等并不是一对必然相互排斥的概念,但也不是一对必然兼容的概念。换言之,社会不平等有可能带来社会均衡,也有可能带来社会不均衡,其取决于其他许多社会条件和机制。社会阶层体现的就是社会不平等,有了社会阶层分化,那么社会均衡会如何呢?这显然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我们在讨论社会阶层关系的时候,有可能找到阶层之间的一些均衡状态,也有可能发现非均衡问题。当然,我们最关心的是在当今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过程中尽可能少地产生非均衡问题,或者说尽可能避免产生非均衡问题。但是,我们却看到,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在社会分化过程中涌现出许多非均衡问题,已经或即将影响中国社会均衡发展进程。这就是本文的写作出发点。

第二,社会均衡有着多层的含义,既包括利益关系的合理配置,又包括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合作,还包括目标与手段的一致、价值与行动的统一等内容。如果从阶层关系层面上理解,社会均衡主要应表现为这样几方面:一是结构性均衡,即有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表现为中间大两头小,最直接、最敏感的指标就是社会中产阶层占人口的绝大部分。二是地位的一致性,特别是经济条件与权力、声望之间需要一致性,或者相匹配,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人没有声望;反之,有声望的人没有经济条件,都会带来社会紧张和不均衡。三是客观地位与主观意识的相符性,也就是从主观上对自己的客观地位的认可。四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协调性。

第三,社会阶层之间要实现均衡关系,必须要有合理的、有效的与合法的机制作保证。这样的机制必须体现社会公正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的能力竞争机制;合理的、合法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平的、公正的、开放的矛盾化解机制;有效的、公开的社会制约和监督机制。

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上三方面来透视和分析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的变迁以及带来的非均衡性问题。我们的基本假设是,在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之所以会伴随着大量的非均衡问题,是因为合法化增长滞后。这里所谓的合法化,不是指合乎法律的意思,而是一种社会认可和信任。李普塞特有关政治合法性的定义颇有借鉴意义:“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之信仰的能力。当代民主政治系统的合法程度,主要取决于解决造成社会历史性分裂的关键问题的途径”(李普塞特,1997:55)。当然,利普塞特讨论的只是政治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整个社会都有合法性问题。我们这里讨论的就是后一个问题,我们称之为合法化问题。显然,在利普塞特看来,合法性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有可能会带来使人们相信现存政治制度是最适宜的能力,但是也有法律并没有这样的效果。他认为,合法性是一个评价性概念。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合法,取决于人们根据自己的标准和价值做出判断的一种状态,这就是社会学有关合法性或合法化的基本含义。所以,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合法化不是指是否合乎法律的意思,而是指人们依据其自己的标准和价值所作的一种判断,如果大家都给予肯定的判断,那么就使之具有了合法化,否则就缺乏合法化。因此,有了法律、政策和制度,并不等于合法化了,因为法律、政策和制度本身就有一个合法化问题,只有人们认为它们是“最适宜”的,它们才具备了合法化。

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并不是所有方面都缺乏合法化,但值得关注的是,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合法化增长滞后,跟不上社会变迁。从社会阶层关系上看显得尤为明显,这也就是我国社会非均衡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说明这一假设:一是社会价值的迷失,它使人们在一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的认同,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只专注于追求目的合理性,只关注手段的有效性,不再注意价值合理性问题,这在各阶层处理彼此关系的运行规则上表现得很突出,这就导致了阶层之间的紧张、矛盾和冲突等非均衡问题。二是在制度和政策层面,由于缺乏广泛的吸纳性,或者带有明显的不公平性,因此难以获得所有阶层的认可,导致阶层之间的歧视和隔阂。最后,最大的合法化问题是各个阶层的客观地位与主观意识的不相符,表现为:或者不认可当前的阶层地位;或者是没有一种意识形态帮助阶层去认可已经变化了的阶层地位,或者不能有效地诠释阶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要获得均衡运行,必须要开展一场合法化运动。

二、新阶层问题

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改革后的中国涌现了一些新阶层,他们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经理人员阶层和民工阶层等。这些阶层已经颇具规模,在中国社会中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但是他们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他们如何融入进中国社会秩序和政治体制中。有的阶层提出了公民权利诉求,有的阶层提出了对其阶层地位的合法化诉求,即要求其他阶层认可他们的阶层地位,并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力。

马歇尔在探讨18世纪欧洲社会公民资格与社会阶级关系时指出,当时资产阶级或工人阶级作为新阶级,他们拥有独特的极端的阶级觉悟意识,其目的是为取得全面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权而斗争,即为公民资格而斗争。因为在前现代时期,只有少数精英才享有公民资格,新阶层或阶级没有这样的资格,他们得不到这样的资格,使得他们中的许多人赞同革命的意识形态,于是就有了欧洲各国的各种革命运动。马克思在分析工人阶级时,就发现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新阶级出现后,便展现出与其他阶级特别是小农阶级不同的特性,对自己的利益提出各种诉求,并开展“自在”的斗争,后来才慢慢发展为“自为”的斗争。我们不能用阶级斗争理论来分析当前中国新阶层带来的新问题,但从马歇尔和马克思的观点中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启发:新阶层的出现,显然会影响原来的社会均衡格局,如果社会的融合不是很顺利,就会产生社会非均衡问题。这里就从新阶层与公民资格以及位置合法化的关系两个层面入手,来透视新阶层在中国出现所带来的社会非均衡问题。

虽然中国不像18世纪前的欧洲那样只有少数精英才享有公民资格,但是,公民资格问题在中国并不是不存在,特别是在新阶层出现之后变得更为突出。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在其从农民分化出来以前事实上也没有享受到跟城市居民一样的公民资格,当他们向非农转移后,特别是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后,他们不能享受同等的公民待遇问题,就变得更加明显,直接影响到他们与城市社会的均衡关系。比如义务与权利不均衡(同工不同权)、劳动与报酬不均衡(同工不同利)、工作与生活不均衡(同工不同生)、身份与职业不均衡(同工不同名)等等,所有这些不均衡都体现在他们无法与城市社会的融合上。在改革前中国城乡的关系也没有实现均衡,但是这种非均衡不是发生在各自内部,而是在城市与农村两个部分之间,而现在城乡之间的非均衡程度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在扩大,当然更大的不均衡在于农民工阶层的出现而进入了城市社会内部。

公民权的内涵很丰富,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测量公民权与阶层的关系:一是养老保险;二是医疗保险。在现代国家,这两方面是每个公民享受的基本权利,但是,在中国,这些权利一直没有得到普及,在阶层分化明显的当今,这些权利的缺位与阶层关系结合在一起,导致了阶层之间更加不均衡的关系。表1和表2显示,国家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和办事人员等四个阶层比其他阶层享受更多的公民权利,或者说其他阶层明显缺少一些公民权利。在其他阶层中,私营企业主阶层可以凭其经济实力弥补这些缺陷,而个体工商户阶层、工人和农业劳动者阶层则没有这样的能力,所以,这就更强化了他们的弱势地位。公民权利的多少、有无等问题使得中国社会阶层关系更加不均衡:强势阶层因为享受到公民权利而变得更加强势,而弱势阶层因为公民权利的缺失而显得更为弱势。

公民权利配置的不合理,强化了阶层关系的不均衡,而在阶层等级体系中的位置合法化问题则从另一个角度凸现了阶层关系的非均衡性。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的出现,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等级体系中的位置合法化问题。改革前私营企业主是不允许存在的,在法律上是禁止的,个体工商户是严格限制的,在意识形态上也是受到严厉限制的。当然,相比较而言,国家对待后者比对待前者更宽容些,这也体现在将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区分上。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这两个阶层的社会地位在社会舆论上经历了各种争论才逐步获得认可,随之在政策和制度上也是分阶段地实现的。在社会舆论上,人们一开始并不认可这两个阶层,总觉得“无商不奸”,这也是过去长期的意识形态宣传之结果。到上世纪90年代,出现“全民皆商”,这两个阶层才得到社会认可;从政策和制度上看,私营企业从“试试看”到“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再到“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限制到鼓励,宪法曾为此作了多次修改。私营企业主阶层最后被定位为社会主义建设者,乃至今日一些人成为劳动模范。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合法化比农民工的公民资格获得要实现得快。在政治上,私营企业主不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且在各级政协、人大中都有他们的代表,他们还组建了各种行业、商业组织等;在经济上他们的所有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社会生活上他们还享受到各地出台的不少优惠政策,比如一些大城市的移民政策实际上都是为他们制定的。由此可见,同样是新的阶层,在与社会的融合上,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农民工阶层乃至个体工商户阶层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非均衡问题。

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农民工阶层这两个新阶层之间也存在着许多非均衡问题。两者之间在许多方面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但是在权利与义务上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不对称问题:绝大多数农民工是为私营企业主打工的,他们虽然工作很艰苦,但是报酬却很低,并且随时都会有被解雇的可能,对此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权力。若从原因上看,这两个阶层之间的非均衡并不都是由私营企业主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政策和制度上没有给予农民工相应的身份、权力,因此他们基本上没有与私营企业主讨价还价的能力。当然,很多私营企业主本身也缺乏这样的意识:即适当地保护农民工权益同时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所以,这就进一步加剧了这两个阶层之间的非均衡。

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农民工阶层的出现,也改变了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并在更广范围内带来了许多非均衡性问题。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出现,对国家社会管理者阶层的影响是相当大的。一方面国家社会管理者掌握相当大的权力,私营企业主在许多方面有求于国家社会管理者,所以就想尽办法去搞好与后者的关系;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却远远高于国家社会管理者。在这种的关系中,一些国家社会管理者在心态上出现失衡,于是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与一些私营企业主进行违法的或灰色的交易,更严重的是两者结盟。他们的结盟对其他阶层特别是社会底层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危胁,并带来了更多的社会非均衡问题。比如,工人对私营企业主的投诉得不到解决;农民耕地以公共用地的名义被低价征用,用于商业和企业经营;某些地方领导采用行政手段限制其他企业的市场进入等。

私营企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家社会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与工人的关系是一种直接的关系,因为所有企业的“老板”实际上都是政府或者是非个人所有的“集体”,工人对企业的不满,直接冲着政府或代表“集体”的基层管理者而来,因此国家社会管理者与工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在私营企业主兴办的企业中,工人由私营企业主雇佣,按道理来看,国家社会管理者与工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问题,这本来可以使国家社会管理者在调节企业老板与工人的关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事实上,国家社会管理者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将更多的利益给了私营企业主和其他投资者,将廉价劳动力作为招商引资的法宝之一,从而就不可能帮助工人去争取其正当利益,在这一点上,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还不如在国有企业的地位高。当然由于引进市场机制,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结果则是将一些国有企业职工分流下岗,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国家社会管理者与工人之间原有的合作关系。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国有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分流原有企业职工的同时,却雇用了大量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关系也不再像原先的工人与管理者的关系。农民工在国有企业工作,不能享受到原有职工的许多权益,更不能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这种关系与私营企业主跟农民工的关系没有什么差别。

由此可见,在阶层分化的过程中,新阶层的出现,改变了原来的阶层关系,特别是各个阶层之间在权利与义务、相互之间的力量均衡方面与以前相比就有了很大的变化,它打破了原来的力量均势,需要新的力量均势,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均势。在这个过程中,新阶层渐渐地对他们的地位有了更多的认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他们显然不满足于他们在现行体制中的地位和权利,农民工显然比他们外出之前更清楚地意识到现行政策和制度对他们的不公;而私营企业主则不满足于经济条件的改善,他们希望有更多的政治参与。与此相应的是,其他阶层也改变了他们对现状的看法。比如国家社会管理者不再满足于对权力的拥有,他们希望在经济上有更大的改善,但是,现行的许多政策和制度却不能满足各个阶层的要求和意识,所以,各阶层对这些政策和制度的不认可(即政策和制度在合法化上出问题),为达到自己的要求,会不断地突破它们,从而带来许多社会非均衡问题。

三、阶层关系运行规则的变迁和重建问题

改革以来阶层关系的另一个变化是运行规则。改革前,中国的阶层关系基本上是在国家的强力规定和控制下运行的,所以,政策和制度性规则对阶层关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按李强的话说,改革前的社会分层是一种政治身份分层,也就是说,每个人的阶层身份是由国家根据意识形态需求或实际控制需求来规定的。“国家以一系列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从多个维度设定全部社会成员的身份”(陆学艺,2004:52)。这样的运行规则意味着每个阶层对与其他阶层的关系缺乏自主决定权、影响力,具体表现为:阶层之间的流动不是按照通常的先赋性或获致性机制进行的,而是按照政治诱致性机制进行的,这样的机制既混合了先赋性机制和获致性机制,又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靠政治运动来确定阶层关系。所以,改革前的阶层关系运行规则是很独特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正常的社会运行轨迹,当然也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非均衡问题。首先它不利于构建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其次它并不遵从社会公正原则;最后,将家庭身份和思想标准作为阶层划分标准,忽视了能力和成就原则等。

从阶层关系运行规则来看,改革后的社会运行从过去的不均衡向均衡方向演变,变得相对有规律了些。社会各阶层在处理彼此关系上获得了相当强的自主性,更主要的是阶层之间的流动比以前频繁,流动的机制比以前合理,比如获致性机制的作用明显加强,阶层之间的对话和互动渠道增加了,也有了更多的社会空间供阶层活动,于是也就产生了一些新的阶层。具体地说,在阶层关系运行规则上,过去那些以政治和制度性身份来处理关系的规则在趋向弱化,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越来越趋向于所谓“科学决策”,并具有将全民纳入考虑的意向。与此同时,像市场竞争机制、社会关系机制这样的规则在阶层关系中发挥着愈益明显的作用。阶层关系运行规则的多样化,使得阶层关系有了更大的伸缩性,有利于化解其中的矛盾和紧张。比如,农民工在制度性规则改善不了其工作条件的情况下,就用市场规则(或曰用脚谈判),给私营企业主甚至地方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民工荒”),以此来调节农民工阶层与其他阶层的关系,促进社会均衡。这在改革前是难以想象的。

阶层关系属于一种社会关系,凡社会关系运行规则都适用于阶层关系,但阶层关系却有着自身的一些运行规则。从这个角度看,阶层关系运行规则应该分这样几个层次:第一是普遍原则,即适合所有社会关系运行的原则;第二是特殊原则,即只适用于阶层关系的规则;第三是特定阶层规则,只适用于某个阶层的关系运行规则。只有具备此三个层次规则,阶层关系才会均衡。我们看到,当前中国阶层关系在运行规则上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首先是普遍规则的特殊化操作,即本应适用于所有社会关系的运行规则却被局限于某些阶层,而没有得到推广。比如国民待遇原则、公民原则等基本权利原则却没有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得到贯彻,城乡二元分割制度就是破坏这些基本的普遍原则的典型例子。其次,本应适用于阶层关系运行的原则却没有确立,或者说缺乏。比如,各地人大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的分配规则并没有及时根据已经分化了的阶层关系加以适当地调整,所以,往往不能充分地反映阶层之间的利益均势原则。目前中国出台的不少关系调节政策和规则都未充分地体现分化了的阶层关系格局。最后,有关特定阶层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称规则还不健全,不完善,表现为:强势阶层的权力过多过大,而义务过少过小;而对一些弱势阶层来说,权力过少过小,甚至不存在,而义务则过多。在这种情况下,阶层之间形不成相互制约的格局。由于存在这样的规则不配套、不相适应以及相应机制的缺乏,社会运行也就在不少方面存在着非均衡的问题。比如弱势阶层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而强势阶层则过于强势,从而存在着强势阶层剥夺弱势阶层利益的一些的情况,而弱势阶层只能使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抗争,从而带来许多社会紧张和矛盾,甚至危害到社会互信和公正等。

当然,阶层关系运行规则不仅仅表现为制度和政策层面,还表现为非制度层面。目前中国一方面存在着在制度层面没有构建起一个使阶层关系均衡运行的规则框架,正如上面所说的;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用非制度规则取代制度性规则,或者侵蚀制度性规则而导致的阶层之间的不协调、不均衡。比如用社会关系取代政策和制度,人治取代法治,强势阶层通过非制度性规则开始结盟等。在调节阶层关系上,既需要制度性规则,又需要非制度性规则,但是它们应在不同方面和范围内发挥作用,不应相互取代或渗透,否则会给阶层关系带来很多消极的影响,从而破坏了社会均衡运行。现在最大的问题不只是在调节阶层关系上缺少制度性规则,而是各个阶层对已有的制度性规则的不信任。因此,他们或者不得不寻找其他非制度性规则,或者无规则可循,从而带来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和损害。

四、阶层在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张力问题

在一个均衡的社会中,目标与手段是相匹配的、相一致的。人们在获取目标的时候不会不择手段,而会选择被人们普遍认可的相应手段,因为只有这样,才具有合法性,社会才会均衡。如果我们把阶层作为社会行动者,那么,每个阶层都会有自己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只有在目标与手段相一致、相协调的情况下,阶层之间才会达到均衡,否则,如果有目标而缺乏被普遍认可的手段,或为了实现目标而不择手段,那么就会导致阶层之间的紧张、矛盾和冲突,会危及社会均衡运行。“杜尔克姆认为,缺乏手段与目的的一致不仅不会产生自由,反而会导致怨恨和冷漠——一场全体反对全体的战争”(李普塞特,1995:79)。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们的致富欲望被极大地激发,但是,致富的手段和机会并不是均等分配的,尤其对这样几个阶层的冲击很大:一个是农业劳动者阶层,他们的收入增长缓慢,创收渠道和手段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中有越来越多的人放弃农业,离开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他们在非农领域和城镇努力获得自己预期的收入,其中,大部分人或多或少赚了一些钱,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也有一些人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而赚钱不多,于是其中一些人选择了某些非法的手段来实现他们的创收目标,从而带来了诸多社会治安问题。另一个阶层是工人,他们也是一个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收入增长缓慢的阶层,他们中的不少人在收入上不但没增长,反而下降,甚至失去了收入来源,成为城市贫困人口。他们创收致富的手段也不多,他们对社会地位的改善失去了希望。所以,这个阶层对社会的满意度甚至还不如农业劳动者和农民工。还有一个阶层是国家社会管理者,他们虽然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但是他们中的不少人在心理上却有不少失衡感。他们虽然拥有很大的权力,掌握很多的资源,但是他们的收入却比私营企业主、甚至经理人员都低,而在合法的范围内,他们是不可能达到其致富的目的。因此,他们中的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牟利,从而走上了贪污、腐败等犯罪之路。最近几年,官员腐败案件越来越多,就是目标和手段不一致带来的非均衡造成的。

当然,其他阶层中也不是不存在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张力问题,也不是不存在由此而来的非均衡问题。比如,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不择手段,如不惜成本拉拢、腐蚀官员;他们千方百计地榨取工人的利益,比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比如偷漏税等。笔者曾与一位私营企业家私下聊天,问道:“是不是合法赚钱做不到?”他说:“不是做不到,而是太慢了,当然结果是赚不到钱”。

当然,从更深的层面看,目标与手段的张力背后则是价值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之间的矛盾和紧张。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变,价值合理性在日常生活中日趋衰落,或者说,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人们坚守价值合理性,往往会失去很多好处,结果迫使人们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放弃了对价值合理性的要求,或者不重视价值合理性,只追求工具理性,追求手段的有效性。若当手段并不合乎价值要求的时候,就不会坚守价值原则和法律,从而带来社会紧张。按李普塞特(1995:31)的话说:“价值合理性在经济与政治中的衰退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紧张与不稳定的根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前人们对价值合理性缺乏认识,而只是由于它缺乏效用,因此不被人们所坚持而已,结果导致功利性思想盛行。为此,我们向调查对象询问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您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哪三种人最容易获得高收入?”另一个问题是“应该是哪三种人获得高收入”。这两个问题旨在测量手段与目标、价值与工具的关系。从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人还是有着相同的价值观的,那就是普遍认为应该是有文化的人、有技术专长的人和脑子聪明的人获得高收入。这种看法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普遍价值观——能力主义。但是从对前一个问题的回答中,我们却发现,能力主义在现实中却遭遇着权力的阻挠。在我们的现实中不是你聪明、有技术专长,就能赚钱,相反,而是权力的大小及其有无决定了一个人赚钱的多少。在现代社会中,本不应该是当官的人最容易获得高收入,但是,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大多数却认为当官的人最容易获得高收入。另一些有意思的调查结果是像“吃苦耐劳”这样的价值观在当代并不再受到重视,在现实中也确实不能为人们带来致富,说明人们更多地注重功利性,而不再为某种道德美德而牺牲利益。当然,令人还有点安慰的是还有一些人认为有文化,有学历的人最容易获得高收入,与能力主义价值观还是相吻合的。

五、阶层的主观认识与地位的张力问题

最明显的合法性问题就体现在阶层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地位之间的关系上。当各阶层不认可他们的阶层地位时,或者他们在主观认识上与他们的阶层地位不一致时,那就说明这个社会缺少合法性。这意味着社会的分层并没有让社会成员信服、认可,就会使现存的社会秩序不稳定。故在功能主义阶层理论看来,仅有社会分层还不够,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套意识形态和社会舆论来解释其分层中不平等现象的理由,以便让人们接受自己所处的不平等状态这一事实的合法性。如果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分化,形成了一个分层系统,但缺乏一套意识形态和社会舆论来解释,或者社会成员对这样的分层不认可,那么这样的社会分层体系、这样的社会分化也会导致社会紧张和非均衡问题。

当前中国阶层关系中至少存在这样几方面的主观认识与地位之间的张力:第一,意识形态的解释不被认可。比如工人在意识形态上仍然被认为是领导阶级,但是在客观地位上却没有体现这一点,因此,工人对这样的意识形态解释不是很认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阶层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地位的不一致的表现:即意识形态的解释与阶层地位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后果是什么呢?显然是阶层的不满以及随之而来的抗争,他们会以意识形态的解释为根据,来对他们的阶层地位的低下表达不满。国有企业的工人对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下降越来越不满,各种静坐、请愿、上访等活动不断,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第二,意识形态对已经分化的阶层体系缺乏全面的解释,特别是对新阶层地位的合法性缺少意识形态的解释,或者是社会舆论没有给予新阶层以合法性的认可。改革前是知识分子的阶层地位得不到合法性的认可,改革后,知识分子的阶层地位的合法性问题得到了解决。而另外一些新阶层的地位合法性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最突出的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地位合法性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到最近,意识形态才认可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合法性的地位,但问题是他们在阶层体系中的地位合法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另一个问题是农民工阶层的地位合法性问题也没有解决。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分化在社会上已经得到了认可,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已经分成各种各样的阶层,但是意识形态上仍然没有对此作出全面的解释,更没有对这样的分层给予肯定的回答。所以,国家在政策上也就缺乏阶层分析的依据,因此,就难以有效地调节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

第三,一些阶层的相对剥夺感甚至绝对剥夺感有所增强,这在工人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中体现得最为突出。在其他阶层地位大幅改善的同时,工人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地位改善缓慢,他们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地位差距正在不断拉大。更严重的是,他们中的一些人不仅相对地位下降,而且绝对地位下降,成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贫困群体,流入到城乡失业、半失业阶层中去。他们的被剥夺感尤为强烈。在最近几年的上访、罢工、静坐示威等的人口中,工人与农民的比例占绝大部分。2001年的全国问卷抽样调查表明,与1995年相比,地位越高的阶层,有越高比例的人认为他们现在的生活“好了许多”;而地位越低的阶层,有相似看法的人所占比例越少。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专业技术人员等阶层分别有48.39%、47.55%、53.97%和43.51%持有这样的看法,接近一半或超过了一半;而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及半失业人员中有此看法的分别只占37.47%、28.91%、24.08%、26.14%、7.84%和15.19%,其中大部分不超过三成。与此相对应的是,地位越高的阶层中认为现在生活变坏的比例则越低,而地位越低的阶层中承认生活变坏的比例要高出许多。在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此看法的比例分别是4.3%、8.33%、9.52%和4.13%;而在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及半失业人员中,持此看法的比例则分别是12.15%、16.94%、17.12%、16.78%、12.89%和36.76%。

由此可见,在过去的发展中,底层阶层的人在生活上的改善显然跟不上其他阶层,尤其是大量失业人员在生活上的困难比以前加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阶层对当前中国社会分化有着不同的看法,这在他们对当前中国收入差别的看法上有着明显的体现。比如在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专业技术人员群体中,在面对“社会是否应该存在收入差距”这样的认知问题时,该群体比其他阶层表现出更肯定的倾向,他们中分别只有13.98%、10.78%、11.11%、12.57%的人认为一个社会“不太应该”和“完全不应该”存在收入差别;而在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及半失业人员这样的群体中,对社会收入差别持更多的否定看法。分别有19.5%、19.88%、24.05%、25.95%、20.74%和6.08%的人认为一个社会“不太应该”和“完全不应该”存在收入差距。显然,底层的人们在主观认识上更多地不愿接受社会的分化,不认可社会不平等。

第四,不少人的阶层认同还没有真正形成,“高达45.2%的被调查者没有肯定地认为自己属于某个阶层”(王春光、李炜,2002:90)。这里涉及到主观分层和客观分层的关系问题。没有阶层认同,意味着什么呢?一种可能是社会分化不大,社会不平等不明显,人们没有这样的阶层意识;另一种可能是,社会正处在不断分化之中,社会阶层还没有定型,或者社会没有形成一些确定的阶层。笔者认为,当前中国面临的就是后一种情况。虽然我们曾指出,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阶层,但是这十大阶层并没有固定化,更没有成为社会的一种共识,也没有其他被人们普遍认可的阶层框架话语。因此,我们在调查中碰到各种各样的对阶层的说法。虽然不能由此认为,没有阶层认同,就不利于社会均衡运行,但是,中国目前存在的阶层认同缺失,是在社会快速变迁和转型中产生的。一方面意味着人们对未来还有不少期许;另一方面也是人们在秩序意识上混乱的体现,在处理社会关系上缺乏可依循的规则。

六、结论

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在社会阶层关系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非均衡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学研究关注的重点。正如上文指出的,社会学追求的是社会均衡,但是在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出现如社会学追求的那样一种理想的社会均衡状态。在社会学视野里,非均衡问题当然被视为是社会运行秩序出了问题,而当前中国社会在阶层关系变迁中出现的非均衡问题又有着许多特性。

从大的历史角度来看,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或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原来的社会秩序都会遭到巨大的破坏。正如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2002:8)所说的:“由技术进步引起的社会秩序的混乱并不是什么新现象。尤其是工业革命开始以来,随着一种新的生产过程取代另一种生产过程,人类社会经历了一种无情的现代化过程。”当前中国正在经历着更为复杂的社会大转变,在农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同时,正在伴随着信息化进程;当工业化时代的阶层结构尚在形成之中,又碰上因信息化而生的另一些新阶层的出现。在这个复杂转变过程中,工业社会时代的阶层认同尚未确立,却被后现代的许多价值观念(如新环保运动理念、消费理念)所侵蚀,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合法性的增长,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失衡。“倘若这一转化(即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的转化——引者注)也和以前的转化(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引者注)那样重大的话,那么,它对社会价值观念产生的影响应该同样大,这一点也不应该是我们感到吃惊。”“现代信息时代的民主国家今天所面临的最大的一种挑战是,面对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变革,它们能否维持住社会秩序”(同上:10-11)。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更是针对我们中国提出来的。

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大转变过程中,生产技术、经济制度、资源配置方式、生活方式的变革,引起了社会结构形态的变化,最明显地表现为阶层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迁。阶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利益关系。比如在这样的变迁过程中,原有的阶层分化了,一些新的阶层诞生,一些旧的阶层消失了;一些阶层的地位提高了,有的下降了。这都可以从他们的利益关系上得到解释。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这些变化所引起的更深层的影响,即在过去盛行的社会合法性触礁,产生合法性危机,在社会价值观念上形成了“大分裂”——人们不再坚守着价值合理性,而更多地将目的合理性作为行为准则,因此,就有各种“不择手段”的非均衡问题产生。但是,当社会没有提供足够多的合法性资源的时候,人们会将更多的问题归咎于社会,不认可当前的社会利益格局。更危险的是,高地位阶层不坚守价值合理性,带来的是社会运行机制缺少合理的、公正的、普适的机制,从而损害了社会最基本的公民权益。当前我们国家碰到的诸如收入差距的扩大、失地拆迁、税费负担加大、失业下岗、工资拖欠、贪污腐败等等非均衡问题,都是跟合法性危机、或者合法性增长滞缓直接相关。

参考文献:

[1]弗朗西斯·福山,2002年,《大分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利普塞特,1995,《一致与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

[3]——,1997,《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

[4]陆学艺主编,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5]——,主编,2004,《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6]孙立平、李强、沈原,2004,《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近中期趋势与潜在危机》,收录在李培林、李强、孙立平等著的《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7]王春光、李炜,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主观建构和客观实在》,《江苏社会科学》第4期。

6.中国当代社会问题 篇六

【摘要】中国正在逐步地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方可更快速前进。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举目共睹。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如影随形,走到哪里跟随到哪里。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值得执政党反思其执政思路,因为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将极大地困惑我们的社会。

关键词:社会民生政策发展

背景:中国的当代社会问题不止是从当代开始,缘由也与历史留下来的问题以及遭遇相关,中国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这些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日中国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就没有人民生活日见红火的生动景象。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而逐步产生并日益凸显的,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一个现实国情。

中国存在的当代社会问题 :

中国如今的社会问题主要有房价高、物价高、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贫富差距大、官员腐败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环境资源破坏严重、企业创新能力低。最近出现的社会问题:公共信任缺失、公共道德缺失等。

一、房价问题

中国社科院于2011年12月7日在京发布2011年《经济蓝皮书》关注中国房价问题:今年全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是8.76,比去年年上升了0.46,相当于普通城镇居民家庭

8.76年不吃不喝可买一套房。诸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要20多年不吃不喝才能买一套房。在城镇中需要购买新住宅的家庭,85%没有能力购买。今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5%。1到8月,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5520元/平方米,2009年同期为4800元/平方米左右,预计今年房价涨幅为15%。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数据,其中关于房价上涨的数据为: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价格同比上涨8.6%,8月同比上涨9.3%,1~10月的平均上涨幅度约为10.5%。对比统计局与社科院的数据不难发现,2010年全国房价平均涨幅似乎“被低估了近5%”。蓝皮书也对2011年房价走势进行了预测,如果调控放松,房价将会恢复性反弹,价格可能上涨20%-25%,甚至会更高。“目前中国85%家庭没有能力购买住宅,房价上涨速度仍然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房价·现状:居民收入涨幅比房价少5个百分点专家称:“如果买房花的钱超过自己6年纯收入的总和,那就不要考虑买房了。房价·走势:调控不能放松否则报复性上涨2011年的房价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价格上涨与暴涨之间恶性循环,二是房价略有下降,或者是温和上涨。2011年,房价有可能略有下跌,或者其涨幅最多为6%,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

解决政策:房价·调控:中国房地产深层次矛盾仍待解决蓝皮书指出了3方面的矛盾:一是实现居民买得起房的目标与猛烈推高房价的土地买卖制度之间的冲突;二是中央要求控制房价和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税收关系不顺的冲突;三是土地是用来吃饭,还是用来居住的矛盾。

二、物价问题

物价的上涨,既和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也和房价牵连在一起。2012年5月份PPI同比下降1.4%,低于市场预期的下降1.2%和我们的1.1%。诡异的是,物价当然不仅仅是在上涨。最近媒体广泛报道的“卖菜难”,也是物价上涨的伸延问题。政府对房价调控制乏力,对一

般农副产品的调控却相当给力,但因为太给力了,隔山打牛,受伤的几乎都是最底层的老百姓。

解决政策:

1、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物价监测、分析,每日在电视台公布一次主要食品价格情况;对蓄意涨价,合谋涨价的要严惩不怠。

2、市政府对上涨过快产品实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干预,降低居民生活成本。

3、建议市政府加大土地供应力度,采取市场机制,加快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如可以让开发商垫资,招拍挂时在竞拍10%的范围内,优先供应土地给经济适用房地产商建设,在税费、各种规费方面给予减免,推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迅速启动。对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建房的,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处罚。“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希望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早日变成现实。

三、食品安全

近些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海南毒豇豆、毒节瓜事件,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素。在任何一个国家,食品质量及其安全性都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百姓共同关注的一个永恒主题。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涉及到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国家的声誉。由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还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国际间的合作。

解决政策:

(一)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

第一,需要成立一个政府性质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构。当食品危机事件发生时,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危机事件做出快速反映,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而不是临时组织而成的部门。第二,以权威专家为中心,建立一个社会性组织。可以有效地解读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进而避免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系统

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历史上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一、系统的管理,可以有效地对危机事件进行分析及评估,及时对食品危机事件做出预警报告。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方案的建设

根据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发生过程的关键点,预先建立各种应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方案,避免事件发生后再盲目做出紧急处理,不利于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

(四)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评估体系

尽管我国发生了很多起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但是我们国家并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食品安全管理评估系统。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危机事件的社会损失和经济损失做出客观的评价,需要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体系,以提高对食品危机事件的管理水平。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预防、控制和管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需要根据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特征,结合我国特殊的食品经济体系,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才能减少或杜绝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

四、教育问题

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0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人口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 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因此,农村教育仍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点。

(一)农村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1.资金不足,虽然国家近年来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逐步加大,但农村教育仍然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很多地方的农村学校,仍然存在校舍陈旧、设备落后等现象,信息化教学等所需设备与城市差距甚大,有的设备根本都没见过,谈何提高素质。所以,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2.教师的收入和地位有待提高,由于工资低,教师的地位不得不下降,师道不再尊严,同时也引起部分教师心理的不平衡,不能专心从事教育工作。3.缺乏优秀教育人才资源,由于农村学校待遇低,各种大中专毕业生、艺体院校学生根本不愿到农村任教,同时许多优秀的教育人才或辞职下海,或通过各种途径的考调、跳槽,人才流失严重。

(二)针对农村教育的现状及问题提出的策略 1.加强宣传教育法律法规;2.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3.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地位,打造高素质的教育人才;4.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5.建立阅读基地,营造阅读氛围;6.开设阅读指导课,提高阅读效率;7.开展课外阅读活动,激发学生阅读的热情。

五、就业问题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动手能力强和高新技术类人员极度匮乏 基层技术人员精品少 大学毕业生所学课程脱离社会需求所以坐办公室的远远供大于求 为提高竞争力要在技术程度水平上下功夫活跃思维增强创造 也就是思想力行动力。

第一,城镇失业率仍然很高。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845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仍然为4%。第二,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为550万人,2009年更达到创纪录的592万。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高校就业率在65%左右,大学生失业率增加。第四,农民工待业现象比较突出。

解决政策:

第一,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将更加贴近社会人才需求,加强紧缺型人才培养第二,大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第三,进一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建立高效毕业生对农村教师岗位的补充机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是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逐步解决农村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国家项目。第四,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入伍,投生国防建设。

总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制度,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的加强,牵动着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它能够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重视人才教育培养,关注民生问题以及及时有效地解决,以促进我国社会安定平稳发展。问题的存在是外向成功的一道门槛,中国的发展会解决当代问题。

参考文献:【1】张则钦.推行农业标准化确保食品质量安全[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2】 周轶强.论物价变动会计信息的披露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年第12期

【3】潘沈燕 广州教育网 2010年8月

7.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论文 篇七

价值观是指个人对客观事物 (包括人、事、物) 及对自己行为结果的意义、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总体评价, 是对什么是好的、是应该的总看法, 是推动并指引一个人采取决定和行动的原则、标准。[1]价值观的形成总与特定的文化环境和背景有关, 反过来人们对各种文化现象和文化行为的不同看法和态度也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价值观。相对于社会结构和经济制度的变迁, 文化价值观的变迁更为缓慢。基于此, 威廉·费尔丁·奥格本就曾提出过“文化堕距” (Culture lag) 理论[2], 它就是探讨文化相对于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可能产生滞后的情形。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 社会与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和变迁, 那么文化价值观呢, 它是否与社会经济的变迁背景相匹配?

著名社会学家英克尔斯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构建出作为“现代人”的若干标准[3], 这些标准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文化价值观的。那么当代中国人的文化价值观是什么样的?要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知道中国人原来的即传统的文化价值观是什么样的。对于这一点, 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具有代表意义。如他认为中国人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就像一颗石子投入水中, 根据波纹来推断出亲疏远近。[4]这种模式即许多学者所提出的“情理社会”的逻辑。[5]而这种逻辑是与从西方舶来的“现代人”基于“理性”原则的处事方法所不同的。[6]

这种文化价值观的差异进一步被运用于中西文化比较中, 如一般认为, 中国人是集体主义的, 以家庭、集体、国家为重;而美国人是个人主义的, 崇尚个人自由与权利等。中西文化的差异影响甚至反映在外交观念中, 如华人学者郑永年分析中国文化是防御性文化, 所以“外交”处于从属性位置, 而在美国, 外交部长却占据显著的位置, 并借助基辛格的“围棋”和“象棋”来比较中美文化。[7]

以上都说明, 研究文化价值观, 特别是变迁中的、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文化价值观的重要性。相较于经济、社会等物质层面的变迁, 研究“长时段”的中国人文化价值观的变迁显得更为重要。

基于此, 我们于2012年5月同时在上海和山东开展了一项《2012传播与文化价值观调查》, 意在从传播研究的视角揭示当前中国人价值观的主要特征, 本文就是从媒介接触的视角来探索当前中国人文化价值观的主要影响因素。那么当前关于文化价值观, 特别是传播的文化价值观研究又是什么样的状况呢?

二、文献回顾

(一) 关于传播与文化价值观研究的两种类型

通过CNKI文献分析可以发现, 当前国内关于传播与文化价值观的研究存在两种研究类型:

1. 传播是本体, 文化价值观只是观察的视角。

这类研究典型如《从文化价值观差异看中西方新闻报道的特点》[8], 其中, 文化价值观只是作者分析中西方新闻报道特点的视角。这类研究广见于以文本分析的方法解读各类影视作品的研究中。

2. 文化价值观是主题, 传播只是切入的角度。

如《中国大陆的文化价值观———以2004年网络广告内容分析为例》[9], 文章通过对网络广告的量化和内容分析方法, 揭示了“实用性价值”与“象征性价值”“东方价值”与“西方价值”在广告中的呈现状况。同类型的还有《文化价值观的转变———以大众化报纸广告为视角的研究》[10]等。

这两类研究在丰富当前传播与文化价值观“构连”研究的同时, 却没有针对“文化价值观”的主题性呈现, 同时研究方法也多以文献法和文本分析为主, 缺少针对“文化价值观”的主题性实证调查研究。

(二) 文化价值观实证研究状况

实际上, 在传播学的中国化过程中, 早在1992年, 笔者就从大众媒介对文化价值观的冲击角度开展了大型实证调研, 该研究通过对西北五省2800个调查样本分析发现, 中国人 (主要指西北人) 的文化价值观已经发生了变化, 如在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方面已经出现游离于传统的现代倾向, 同时人际关系中的功利性倾向也开始明显增加。该研究的成果被集结在《撞击下的浮躁与选择》[11]一书中。近年来以实证方式开展文化价值观调查的研究还有宣召凯主持的《中国社会价值观现状调查研究》, 其附属成果《当代中国社会文化价值观调查报告》[12]也涉及了中国人的媒介接触状况与对待各类文化的态度。即将开展的研究还有由陶东风主持的《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的价值观研究》等。[13]

可以说针对文化价值观的研究随着转型期中国的剧烈变迁将会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已有的针对文化价值观与媒介接触的直接相关研究还没有发现。而运用较高层次的统计分析手段分析实证资料的文化价值观研究, 主要存在于针对大学生的群体价值观研究 (如《东西部大学生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及原因》[14]) 以及品牌接受与文化价值观的研究中。特别是在第二类研究中, 早在1978年, J.P.班尼斯特尔 (J.P.Bannister) 和J.A.桑德尔 (J.A.Saunders) 就通过英国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态度发现了国家形象的刻板印象[15]。

(三) 国外针对媒介接触与文化价值观相关分析的研究

那么国外关于文化价值观和传播视角的交叉研究又有哪些呢?

在这方面, 首先可见《西方大众媒介接触和中国文化价值观———香港案例》 (Western Mass Media Exposure and Chinese Cultural Values:The Case of Hong Kong) [16], 作者布莱斯T.麦金太尔 (BryceT.Mc Intyre) 与张玮玉 (WeiyuZhang) 通过两种抽样方式 (CVS、RVS和CVS并行) 下调查样本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 在第一种抽样方式下 (CVS) (687个样本) 关于西方媒介的接触对受调查者中国文化价值观有否定性影响, 而在第二种抽样方式下 (RVS和CVS并行) (452个样本) , 却没有发现二者的显著相关关系。作者进一步讨论了媒介接触对于“西化”的影响远没有“现代化”的力量大。可以说这是一篇建立在方法讨论基础上关于媒介接触与 (中国) 文化价值观变迁关系的佳作。

而在另一篇《广告中的价值观对中国×世代青少年的影响》 (CulturalValuesInAdvertisements To The Chinese X-Generation) [17]文章中, 作者张京 (音译, Jing Zhang) 和莎朗·施威特 (Sharon Shavitt) 通过对463则广告分析发现, 通过电视中的广告来传递“集体主义”和“传统”的价值观比在杂志中更易为青少年所接受。研究也解释了广告在形塑青少年文化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而他们所采用的两对价值观范畴就是现代—传统、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这些研究都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媒介在文化价值观变迁中所可能起到的作用。而本文就是期望从媒介接触角度来分析当代中国人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因素到底有哪些。

三、研究方法与假设

(一) 研究视角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18]一书中描述了文化“想象”对于族群认同形成的重要性。随着全球化和传播媒介的发展, 由电子媒介构筑的信息空间对于人们与“认同”相关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冲击越来越大。如梅洛维茨在《消失的地域》[19]一书中就通过把麦克卢汉媒介理论和戈夫曼的戏剧理论相结合, 分析了电子媒介在改变人们信息环境, 冲击原有的“前后台”区分后, 对人们角色行为的影响。而追溯传播学的重要奠基性人物李普曼的著作, 在其《舆论学》中, 作者就分析了大众媒介对新闻和信息的加工、选择而构造的“拟态环境” (Pseudo-environment) 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结合三者的理论, 可以得出一个简明的假设, 即媒介环境会影响人们文化价值观念以及行为的形成。

在这一方面, 廖圣清等人从社会刻板印象视角出发, 将其追溯到社会认知理论, 并结合格伯纳的涵化理论, 通过媒介使用和社会接触双重变量来解释大学生国家形象的形成给出了一个很好的展示。[20]由此也进一步证明了从媒介接触视角来观察文化价值观念变迁的可行性。

而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不同的角色和处境也会影响他们文化价值观念的形成, 参照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理论, 不同人的人口学属性所代表的不同角色和处境势必会影响其行为观念的形成。在这一点上, 社会科学中大量地运用人口学背景资料作为自变量的相关性研究就是丰富的例证。

(二) 研究假设

结合以上两重研究视角考量, 针对当代中国人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因素, 我们推出如下假设:

1. 不同性别、地域、民族、年龄、教育程度以及收入的中国人, 他们的文化价值观会表现出差异;

2. 不同媒介 (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 接触状况的中国人, 其文化价值观也会表现出差异。

(三) 研究变量

1. 自变量:

研究假设中涉及的自变量主要包括两个层面, 即人口学变量与媒介接触变量, 它们分别是:

(1) 性别:1) 男;2) 女。

(2) 省市:1) 上海;2) 山东。

(3) 民族。

(4) 年龄。

(5) 教育程度:1) 小学及以下;2) 初中;3) 高中及中专、技校;4) 大专;5) 大学本科;6) 研究生及以上。

(6) 月平均收入:1) 1000元以下;2) 1000-2999元;3) 3000-4999元;4) 5000-9999元;5) 10000-29999元;6) 30000元以上;7) 不清楚。

(7)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的媒介接触状况:1) 每天;2) 一周几次;3) 一个月几次;4) 几个月一次;5) 从不。

2. 因变量:

本研究中文化价值观作为因变量, 主要由两个指标构成, 它们分别是衡量民众“对传统文化支持度”的指标和反映社会急剧变革价值观念的“开放度”指标。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指标, 是因为对于衡量转型期中国人文化价值观的变迁来讲, 这两个指标相对较能代表他们在社会急速转型、媒介环境变迁的情境下的文化价值观状态。这两个指标分别由一些研究陈述构成, 它们的构成状况分别是:

反映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指标之所以选择以上六大陈述, 是因为它们最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对国家、集体、家庭、老师的重视。如陈述 (1) 、 (2) 、 (3) 分别代表以“集体主义”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国家、集体、家庭的重视, 而 (4) 、 (5) 、 (6) 则可参见中国传统文化中“三纲”的论述, 即“臣以君为纲, 妻以夫为纲, 子以父为纲”, 以及“弟子规”“孔雀东南飞”等民间典籍和文学作品中所传递的价值观念 (参见韩瑞霞等《差异中的同一:中美文化价值观比较》[21]) 。而选取以上五大陈述来反映社会急剧变迁给人们带来的价值观念的冲击, 则用来反映转型期中国民众价值观念的“开放度”。

(注:在此表中态度变量的赋值仅仅相对于衡量相对应的文化价值观指标而言, 不代表研究者本身的价值取向。)

四、研究结果

(一) 样本人口学特征描述

研究所使用数据由558例样本构成, 分别由300例上海样本和258例山东样本构成, 总样本回收有效率为93%。其中男性占53.5%, 女性占46.5%, 男女比例基本达到1∶1。学历构成方面, 高中及中专、技校以下的人数占21.7%, 大专、大学学历层次所占比例为57.2%, 研究生及以上所占比例为21.1%, 呈橄榄形分布。而在收入层次方面, 月平均收入依次为:1000元以下 (4.6%) 、1000-2999元 (25.7%) 、3000-5000元 (27.2%) 、5000-9999元 (19.5%) , 10000元以上13.1%, 另有8.8%的调查对象回答“不清楚”。调查样本涉及汉、回、满、壮等7个民族, 职业分布广泛, 平均年龄为36.7岁, 其中最小受访者的年龄为15岁, 最大的82岁。整个样本的分布特征都说明本次调查样本在代表当前中国人 (特别是中东部人) 文化价值观方面的高可信度。

(二) 所涉及变量的总体特征

1. 当代中国人的“媒介接触”状况

从表2可见, “手机”已成为当代中国人接触最为频繁的媒介, 高达80.8%的受访对象每天使用手机。同时也能发现, 每天使用“互联网” (59.4%) 的人数比率已经高于收看电视 (56.5%) 的人数比率。这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 应该是个巨大的变化。“报纸”和“广播”的接触频率在其他媒介的冲击下相对较低。

进一步通过比较均值并进行卡方检验发现, 上海民众与山东民众在所有媒介接触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p, 0.01) 。上海民众比山东民众更经常收看电视和使用手机, 而山东民众比上海民众更经常接触广播、报纸和互联网。而在性别差异上, 男性比女性更频繁接触广播和报纸, 在其他三种媒介接触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参见表3)

在学历、月收入水平与调查样本对各类媒介的相关性方面, 通过皮尔森卡方检验可以发现:收入越高的人, 越少接触广播和报纸;学历越高的人, 越少接触电视和广播, 越多使用互联网和手机。 (见表3)

**.在置信度 (双测) 为0.01时, 相关性是显著的。*.在置信度 (双测) 为0.05时, 相关性是显著的。

2. 当代中国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

从表4可见, 对涉及个人—国家、个人—集体、个人—家庭、父母—子女、婆—媳、师—生的六个反映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陈述中, 支持率最高的是关于“个人与家庭”的论述, 即68.6%的受调查民众认为“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家庭利益”, 支持率最低的为关于“婆媳矛盾” (44.3%) 的论述。

3. 当代中国人文化价值观的“开放度”

从表5可见, 在涉及反映当代社会急剧变迁而带来的对价值观念可能产生巨大冲击的五大现象中, 当代中国人最不能接受的是“婚外恋”现象, 接受率只有5.9%, 价值“开放度”或宽容度最高的是“子女有多个男女朋友” (27.5%) 。其他详见表5。

(三) 假设检验结果:当代中国人价值观影响因素分析

1. 对传统文化价值观支持度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运用回归分析方法, 把性别、省市、民族、年龄、学历、收入、各类媒介接触频率引入方程后发现:性别、省份、学历、收入、电视、广播、互联网的接触频率对当代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价值观支持度”影响显著。具体表现为:

(1) 男性比女性对传统文化价值观更支持;

(2) 上海民众比山东民众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低;

(3) 民族、年龄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没有影响;

(4) 收入、学历越高的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越低;

(5) 接触电视、广播越频繁的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越高, 相反, 接触互联网越多的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越低。 (详见表6)

a.因变量:传统文化价值观

2. 对文化价值观“开放度”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对影响文化价值观“开放度”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发现:省市、学历、互联网的接触频率对当前民众文化价值观“开放度”有显著影响, 其他因素, 如性别、民族、年龄、收入、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的接触频率没有显著影响。具体为:

(1) 上海民众的文化价值观开放度没有山东民众的文化价值观开放度高;

(2) 学历越高的人文化价值观开放度越高;

(3) 接触互联网越少的人文化价值观开放度越高。

a.因变量:文化价值观“开放度”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上海、山东两省市558例调查样本的数据分析和研究假设检验, 可以尝试得出如下结论:

(一) 当代中国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率”达到50%, 而他们的价值观“开放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高

随着近年来各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对反映社会价值滑坡的媒介事件的报道 (如“我爸是李刚”“宁在宝马车上哭, 不在自行车上笑”) , 一些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的讨论越发激烈, 甚至谈及“礼崩乐坏”[22]。但是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 在涉及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六个陈述中, 平均有50%的民众表示赞成, 尤其是关于个人与家庭的价值序列, 将近70%的民众认为“家庭优先于个人”, 这间接印证了何辉所说的“当代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是什么, 不能看平时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而是得看扎根于千千万万中国人内心深处的理念是什么”[22], 即传统文化价值观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深刻度。

这一点反向表达在当代中国人关于价值开放度的五个陈述态度认知中, 其中涉及“婚外恋”陈述的接受率最低, 只有5.9%, 而对于“恋爱”和“未婚同居”的接受度最高, 分别有27.5%和26.8%的民众表示支持。

总体来说, 当代中国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和反映社会急剧变化现象的“价值开放度”, 都说明当代中国社会价值尽管正在面临急剧的转型, 但是它对传统社会价值观的冲击力度远没有到“礼崩乐坏”的程度, 而这种冲击的力度和方向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讨论。

(二) 地域、学历、收入以及媒介接触对当代中国人的文化价值观影响深刻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 山东民众与上海民众相比, 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以及“开放度”都较高, 这似乎说明作为“传统文化价值”发源地的“孔孟之乡”与在中国较早开始“现代化”的上海相比, 所经受的“价值转型”和“撕裂感”要更强。

而在学历、收入与媒介接触对当代中国人文化价值观影响方面, 我们可以总结发现, 学历和收入越高的人, 他们对电视和广播等传统媒体形式接触越少, 而对互联网等新型媒介形式接触越多, 他们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就越低。这是媒介环境对人们价值观念影响的重要佐证。梅洛维茨通过个案法证明“媒介—人—行为”的链条, 而我们的研究是对“媒介—人—观念”链条的部分阐释。

值得注意的是, 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反对并没有一一对应形成民众对涉及衡量“价值开放度”的陈述的支持 (除“学历”外) 。如接触互联网越少的民众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越高, 同时他们的价值“开放度”没有降低反而更高。这在说明研究媒介接触对人们价值观影响的复杂性的同时, 也说明当前中国人文化价值观所表现出来的复杂特征。

以上发现对于当前从媒介视野探讨中国人“价值观”转型讨论希望有所助益。而需要说明的是, 本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山东”和“上海”样本, 要探讨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念转型, 更多的样本搜集 (比如中西部省份) 将是必要的。

摘要:文化价值观变迁是社会深层结构变迁的重要表现。通过对558例来自上海、山东的民众抽样调查样本数据分析发现:接触电视、广播越频繁的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越高, 相反, 接触互联网越多的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支持度越低。值得注意的是, 接触互联网越少的人文化价值观开放度反而高, 其他媒介接触对文化价值观开放度没有显著影响。另外, 地域、学历和收入等人口学因素也对文化价值观产生了影响。

8.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论文 篇八

[关键词]农村社会福利;二元结构;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F478;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080-06

长期以来,以户籍制度为表征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不断扩大和加深了中国城乡以及贫富之间的差距,致使农民渐趋沦为人数最多的弱势群体。其突出表现为:农村社会福利始终游离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大部分社会福利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保障体制之外。是故,建立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紧迫任务。

一、关于“农村社会福利”的界说

在当代,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公平与效率,是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普遍面临的艰难选择之一。对于一国而言,单纯的经济增长仅仅意味着物质财富数量上的累积,而实现真正的社会发展还需要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变革以完成社会结构和政治、思想体制的合理化,以改善利益族群之间的关系,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各国历来对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均予重视,其原因既有照顾人民生活的考虑,也有维持社会安定、保障社会利益的追求。在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基于中国特殊的发展路径与时代背景,农村社会福利问题日渐凸显,不仅成为当下国家和政府需要着重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也成为目前学界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然而,无论是现有的理论研究,还是具体的实务操作,在界定社会福利时有着明显的认知分歧,以此去理解农村社会福利必然会造成理论上的混淆,既不利于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也不利于对社会政策的实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细加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学术界与实务界过于强调“生存型保障”而非“发展型福利”,不仅无法适应时代发展所产生的社会诉求,并且不便于与主张“大福利”的国际社会进行制度交流。鉴于此,从广义上界定社会福利,使其包括生活救助、教育、卫生、保健、文化、住房、就业、环保等项目,以此来确定政府部门开展社会福利工作的范围就应当是大势所趋。以此为依据,本文认为,所谓农村社会福利,就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并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政策措施的总称。进言之,农村社会福利是一项面向全体农民的社会政策;它的组织与实施不再单纯是民间的互助互济,而是由政府直接干预并承担责任;它的内容不再是满足农民因生存而需要的单纯的物质生活保障,而是增进了农民的精神生活和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故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村社会福利的具体内容从其项目来看,应当包括两大部分,即:保障性福利(即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优抚)和非保障性福利(医疗服务、教育福利、社会服务、就业保障等)。

众所周知,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即是认同全体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竞争以及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可是,在中国,由于多年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断扩大和加深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得农民成为人数最多的弱势群体,并在某种程度上沦为“二等公民”。所以,建立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通过适当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和个体发展诉求,既能够注重社会财富分配的实质公平,在不影响市场分配基础性地位的同时,赋予农民社会经济生活平等参与权的物质基础,使改革发展成果可以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又能够有力消解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提升农民群体的利益博弈能力,促使其产生更强烈的社会归属感与认同感。当然,无论是社会福利的起源,还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实践的演变,我们都可以从中发现影响与制约社会福利的因素乃是多方面的。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因素可能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也不能排除一定时期内政治的、社会的或道德的因素等产生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农村社会福利制度是我国历史条件下社会公平机制发展的产物,有着深刻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二、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传承脉络

社会福利观念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不仅反映福利世界的社会现实,也反映福利制度安排的基本精神。社会福利观念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社会福利现实在人们思想中的真实映照。因此,从多角度来解读中国农村社会福利的传承脉络,可以有效地为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更多的价值参考。

(一)制度变迁:保障模式的否定之否定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迁定义为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即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诱因在于经济主体企望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取已有制度框架内无法获得的潜在利润。换言之,是现代利益结构的不平衡引致了制度变迁。一般认为,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前者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和替代,或者制度安排的创新,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与此相反,后者由政府命令、法律引入和实行,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进行。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其实很难看到纯粹的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它们之间往往呈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其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并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制度或思想,更有着深刻的经济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根源。因此,个人或群体的经济状况决定着其对福利的支付能力,也反映出一个国家在社会福利保障上的发展潜力。就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模式而言,其变迁的过程是家庭保障一集体保障一家庭保障一市场保障。建国初期,国家的重点任务是农村土地改革,即“打土豪,分田地”。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结束了我国实行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使农民获得了比较清晰与完整的排他性产权,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在农村形成了较为典型的农村个体经济。土地、耕畜以及一些农具的获得,使农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直接从土地上取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土地的产出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以农民的生、老、病、死等人身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福利,基本上是由家庭提供保障。因此,这个阶段的农村社会福利除了国家必要支持以外,主要是以家庭为保障的。1953年起,为了防止农村基于自然原因与市场原因而带来的两极分化,以及为解决小农经济与农

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我国开始了第二次土地改革,并实现了农村土地私有制向公有制的变迁。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开始渐趋消失,由非家庭成员结成的“团队模式”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诞生。集体经济的出现,预示着农村个体经济的式微与团队力量的增强,也预示着农村集体保障对家庭保障的现实取代。然而,人民公社下的集体所有制忽视了对个体积极性的激励,否定了农户努力的差异,实践证明是不利于农业发展的,也无法广泛调动起农民的生产动力。所以,改革仍需继续。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大大改变了农户的经济选择空间,从根本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个人财产权利的独立化,大大地克服了像‘平调’之类来自于外部的产权侵害和生产队内部的‘搭便车’行为,产权的‘激励’和‘积累’功能得以恢复。”据有关数据表明,1979-1984年,我国农业的总产出增长中的46.89%是源于家庭承包经营改革的贡献,其次较为重要的是化肥等投入增加的贡献。农民家庭经济实力的增强与集体经济实力的减弱,让农村社会福利再度实现了从集体保障向家庭保障的一次回归。但是,这种诱致性的自发变革方式,本身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无法脱离长期沿袭的小农自然经济的基本土壤,仍然存在历史传统的种种痕迹。因此,自1989年以来,中国又开始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探索之路,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推进着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法制化、制度化与人性化。但无论如何,伴随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带来的制度变迁,都是利益结构不平衡所引致的结果,无论是最初的家庭保障,还是现今的市场保障,应当说都是无法回避的历史必然。

(二)政治分析:权力的集中与分化

社会福利是观察和描述农民与国家关系演变的基本层面,中国农民问题研究长期缺乏社会福利理论视角,农民福利尚未进入主流公共言论与学术空间,是个边缘化议题。因此,对于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传承脉络的分析,我们也可以从政治层面来解释权力的运作模式。

1.集权化保障阶段

计划经济体制是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控制经济资源并作出集中决策的集权制度。对于新生国家,中央集权制有利于在短时间内调动全国所有的资源,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经济建设,也有利于解决当时突出的农村社会福利保障问题。“由于国家经济实力和经济丰裕程度的有限性。为了维护高等级阶层的社会生活水平,为了实现工业现代化,为了国家安全,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基本上采取了城乡分而洽之的政策策略,实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形成一个两极对比极其鲜明的城乡生活画卷。”因此,尽管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作为政府为解决弱势群体发展保障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但在城乡居民所面临的风险来源、性质、化解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仍然带有根本性的差异。

1956年以前,农村社会福利主要依赖于家庭保障。在本身经济实力不足的情形下,农民还要面临频繁的自然灾害,农村社会福利的保障水平可想而知。因此,在这一时期,为了恢复生产与维持稳定,国家通过扶持救济的方式,基本解决了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由于国家基本上是用政策方式引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所以,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所获得的只不过是全民性的剩余福利而已。在集体经济制度确立以后,一方面,集体利用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活动的支配权,获得了对农民社会福利保障的主要决定权,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和合作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推动了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良性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保障渠道的单一化,以及集体经济对家庭经济的挤压,客观上导致了农民个体难以形成自我储蓄,从而大大弱化了农村传统的家庭经济保障功能。

2.分权化保障阶段

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显著地改善了城乡居民作为社会财富和利益的主要最终占有者在国家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中的不利境地,尤其是中央的“放权让利”,让地方政府、集体和家庭更多地分享了社会财富的增长。这一历史性变革,在农村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经营、转让与收益权重新赋予了农民个体,实践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新模式,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农民家庭经济的勃兴提供了契机,从而某种意义上也为农民构筑起了家庭保障与集体保障的双重保障模式。

有资料显示,1978-1988年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家庭财富从233元上升到756元,其中人均年纯收入从160元增加到560元,人均住房面积也从1978年的8.1平方米提高到1987年的16平方米。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农民真正分享了农业经济的剩余,而农民家庭积累的持续增加,意味着农村社会福利保障能力的自我提升。比如,家庭赡养功能的发挥已经基本没有问题,在突发性的灾祸面前,家庭保障也可以应付一些小灾小病和意外事故。然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时代背景下,家庭福利与集体福利在很多区域内呈现出了此消彼长的态势。众所周知,集体福利的保障能力,取决于集体对资源与权力的占有,当家庭福利获得不断提升的空间后,集体福利的资源积累也就受到了严重影响,因为家庭积累的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是直接以集体积累减少为代价的,而这带来的后果便是一方面削弱了集体组织的经济基础,导致集体保障功能严重衰退,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农民家庭的经济基础,通过提升农民的个人保障能力补偿了集体保障能力的衰退。比如,“五保”供养制度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赖以维持周转的经济来源正是集体经济的公益金支持,而一旦集体积累受到严重冲击后而家庭保障又无能为力时,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化的迫切性就显而易见了。与此同时,区域性差异的存在也致使集体福利呈现出了千差万别的状态,一般说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可以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来补贴农业,农民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也就越高;相反,经济越落后的地区,各项事业都依赖于税费的收取,农民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也就越低,而集体福利保障与家庭福利保障的冲突也就比较尖锐与突出。

3.制度化保障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所发挥的保障功能越来越有限,而农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可以实现一定的家庭保障功能,但传统家庭保障始终无法超越狭隘的血缘关系的束缚,而农民自我保障能力的增强归根结底也是以脆弱的家庭经济为依托的。因而,家庭保障所具有的难以抵抗重大风险以及非制度性的特点,决定了广大农村居民无法获得完整的制度形态意义上的社会福利保障。在新旧保障体制的过渡时期,如果说家庭保障还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话,那么,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社会即将来临之际,一个全新的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就不仅仅是农民的企盼,更是时代的要求了。

所以,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农村社会福利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制度化的阶段。在保障性福利中,1992年在全国已经建立以一院(敬老院)、一厂(社会福利工厂)、一会(社会保障基金会)以及群众优待(针对优抚对象)和五保(针对五保对象)统筹为主干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已达了45万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0%,17.4万个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救灾扶贫互助基金会,储备资金达16亿元,政府投入的救灾扶贫周转资金近17亿元。在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的同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巩固与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以初步建立,国家扶贫攻坚计划持续实施,五保供养制度也几经修订日臻完善。而在非保障性福利中,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正在加快推进,部分农村地区开始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农村就业问题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并已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也受到政府的极大重视和支持。这些都充分表明,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制度化的发展时期。

三、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演进趋势

(一)保障范围:从生存性保障到发展性保障

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潜藏着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不同而已。从最低级的生理需要到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再到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要,在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会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在低层次需要获得相对满足之后,才能发展到较高层次的需要。各层次的需要之间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会有所减小。其实,运用“需要层次理论”来分析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功能也是可行的。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福利的保障功能也在日益扩大与发展。早期社会福利的功能,在于单纯的维护个体生存,满足饥者有食、寒者有衣、住者有屋、病者有医的需要,可以说,早期的社会福利属于生存性保障,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占主导的人数比例较大,只要有充沛的物质供应,这些问题大致都可以获得解决。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的当下,人们除了吃饭、穿衣的问题外,还衍生了休闲、精神苦闷、个体发展等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能只靠物质的济助,或单纯的爱心劝慰,而是必须整体衡量兼顾。

从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发展来看,早期是比较重视现金的提供和实物的援助,不管是扶贫救济,抑或五保供养,重心都在物资保障,都是典型的生存性保障。即使改革开放以来,鉴于西方福利国家过高的福利负担所带来的经济问题,我国也是一再强调福利制度的建设必须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使国家与社会的供给能力与民众的需求之间出现过大差距。因此,我们的农村社会福利较长时间呈现出的更多的是一种带有慈善性质的“专为社会弱者服务”的保障性社会福利。但伴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近几年来对于人的价值的提升以及受西方福利发展的示范效应的影响,我国开始重视“发展性社会福利”这一理念,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也逐渐突破局限于单纯提供孤残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福利救济的现有模式,越来越重视从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体的精神需要层次建立农村生活、教育、劳动就业、生产技术和信息等多方面的福利服务。因为光有物资供给而没有相应的服务保障或精神支持,社会福利保障的目标也难以达成。事实上,只有社会福利保障的物资系统和服务系统有机结合时,才能真正地发挥出其最佳整体效应。由此可见,农村社会福利的内容不再仅仅是满足农民因生存而需要的单纯的物质生活保障,也将包括增进农民的精神生活和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二)资金筹集: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

农村社会福利保障的核心问题其实是资金筹集问题。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采取的是以家庭为载体、以忠孝观念为内在驱动、以社会舆论为外部约束、以非货币经济为客观基础的“礼治秩序下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其中家庭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社群或组织。因此,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对于广大农村居民而言,社会福利建设的资金筹集主要依赖于家庭,保障风险相对较大。即使在集体经济极度盛行、一统农村天下之时,实际上农村也处于一种变相的家庭集中供给状态中。同时,由于经济水平普遍不高以及各地区发展的不均衡特点,大部分农村家庭或集体能够提供的社会福利范围大致也只限于生存性保障之类,根本没有充足的实力提供有助于个性发展与素质提升的发展性保障项目。特别是中国农村老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功能逐渐弱化,将很难维系目前及今后农村老龄化所面临的养老需要,家庭筹集向社会筹集过渡将成为必然趋势。

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庞大的农村人口数量,以及随之而来的贫困与愚昧,已经成为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巨大羁绊。所以,要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还必须要关注农村人口的福祉建设。改革前的中国,绝大部分社会福利资源是由国家集中控制的,而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之一,就是加强了市场的调节力度,这就使得一部分社会福利资源从国家的集中控制中游离出来,进入社会的不同场所,为不同的主体所占有。从另一个层面来讲,正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变迁与国家对社会福利资源控制地位的丧失,使得过去单一的以行政权为基础的行政性整合将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引入新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机制,与行政性整合形成多元的整合机制。所以,从农村社会福利的发展趋势来看,承担农村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已开始由单个主体裂解为政府、集体、家庭以及社会组织,已经开始呈现出包括政府出资、集体筹集、民间资本介入以及社会捐赠在内的多元化筹资状态。其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导引下,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以及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政府也将陆续增加对农村福利事业的财政资金投入以及引导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向“三农”倾斜。

(三)供给主体:从家庭供给到社会供给

在农村,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福利保障模式,政府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个时期,供给主体基本上处于单一化,国家并不直接提供福利,强调个人责任和家庭保障,国家只是在个人与家庭极其困难或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条件时,才出面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如当时农村实施的“五保”供养制度以及社会救济制度就体现了这种指导思想。而且,这种福利虽然是由国家提供的,但其条件是接受福利者必须要符合标准才能获得,可见农村的一般社会福利需求还是以个人和家庭提供为前提的。这种与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政府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城镇与农村居民间的不平等待遇,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改革开放后政府迟迟可以不介入农村社会福利保障的历史缘由之一。

家庭保障在农村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仍是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方式,但从长远看,社会福利保障的社会化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发展趋势。随着农村社会福利范围的扩张,社会经济风险的与日俱增,农民的保障需求与传统社会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农村社会福利保障责任必须由政府、集体、个人或社会来协调承担。在现阶段,政府无力也不能提供全方位的福利服务,因为社会资源及再生产创造的资源总是有一定限量的,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的资源分配多了,则用于再生产的资源就相应减少。所以,将来的发展趋势将会是在政府的倡导、组织、支持与必要的资助下,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社会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其具体表现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服务对象的公众化,运行机制的市场化,服务方式的多样化,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志愿化相结合。不过,目标的实现是分阶段的,只有当经济发展水平上升到一个较高层次或台阶时,实现模式的转换与更替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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