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不动产证申请

2024-06-20

企业申请不动产证申请(9篇)

1.企业申请不动产证申请 篇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模板

xx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我区于20XX年5月18日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不断摸索和学习,逐渐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登记程序,基本实现便民高效的登记要求。但是在我区不动产登记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原来分散登记中的弊病,导致了部分不动产统一登记严重滞后,大大影响了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受理和形象,故特向上级反馈存在的问题,恳请给予指导。现将问题反馈如下:

问题一: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查询房屋登记资料只有土地权属证明。

20XX年之前,金安区各乡镇普遍存在由当地土管建设所为登记申请人开具土地使用证明,证明的基本内容是申请人所占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界址清晰,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土地证正在办理之中等,申请人仅凭借该证明就进行房屋登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一直没有登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不明确,四至模糊,面积未实测。

问题二: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查询房屋登记资料也没有土地权属证明。

金安区早期房屋登记中不需要土地登记或土地证明,但房屋登记材料中写有土地证书号(经查没有土地登记资料),其土地性质集体、国有不清晰,划拨、出让不明确,也无土地使用权的任何信息,但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办理不动产,无法鉴定土地使用权性质。

问题三:办理了土地登记但没有办理房屋登记。

金安区于20xx年已完成“三权”登记发证工作,但因乡镇规划等原因,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没有建房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房屋信息不能记载,无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问题四:早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现在查询不到土地登记资料,在变更时,如何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

特此请示。

20XX年8月30日

2.企业申请不动产证申请 篇二

关键词:抵押权消灭;期间;物权法

一、案情

2001年3月12日,某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叶某和抵押人蔡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叶某同意于2001年9月12日前歸还某金融机构借款本金12700元及利息。二、蔡某同意继续以一套房产作抵押担保。在申请执行期限内,金融机构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4月,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金融机构协助解除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权属证书归还给蔡某。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在本案中,关于金融机构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其所享有的抵押权是否消灭这个问题成为了争议焦点。

对此,出现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抵押权并未消灭。金融机构未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仅是丧失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没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其所享有的抵押权并不会因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而消灭。为此,金融机构没有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本案中,金融机构所享有的抵押权已经消灭。金融机构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其所享有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主债权上的抵押权也不受法律保护,抵押权自然归于消灭。为此,金融机构有义务解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归还房产权属证书。

二、我国对抵押权消灭的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对于抵押权消灭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集中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中。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几种情形:①主债权消灭。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即“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权是从属于被担保的主债权而存在,当主债权因清偿等原因归于消灭时,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②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设定原本就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当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价款优先受偿后,抵押权自然因其实现而消灭。③债权人放弃抵押权导致抵押权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明示放弃,如用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以行动表示放弃,均是可以导致抵押权消灭。④抵押物灭失而未受补偿。抵押权的效力只及于抵押物,当抵押物非归责于抵押人而灭失后又无代位物的,抵押权因失去抵押物而消灭。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规定了有代位物时如何实现抵押权。⑤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国内外对抵押权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国内的有关法律规定

在前述的案例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仅是对申请执行期限经过后,抵押权是否就因此消灭争议很大,一方提出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属于抵押权的除斥期间,抵押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即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从而导致抵押权消灭。在我国内,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对抵押权期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是在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有关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的问题。2000年12月13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但在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物权法》的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以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关于抵押权期间的规定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规定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情形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台湾地区,通过设置除斥期间制度来限制抵押权的行使。台湾地区《民法》第八百八十条规定“抵押权人于消灭时效完成后,五年间不实行其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按照我国台湾学界的解释,物权原则上不因时效或出斥期间的完成而消灭,所以该条为里外规定。①

(二)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

3.企业申请不动产证申请 篇三

摘要:申请登记做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对于我国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组织部分。本文结合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从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入手,从不动产登记推进过程中梳理依申请登记原则的重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并寻找依申请登记原则在具体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用意义

引言

(一)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

2016年1月1日正式颁布执行的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以其所标志着的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建立而具有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治理水平以及更加方便快捷这三重意义。

1.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不动产登记,在法律上确立了国家对不动产所实施的必要保护,确定了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其核心是不动产权利;其功能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的需求;其手段是通过登记并在登记簿上予以公示,改变了以前分散登记时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并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所建立的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实现了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之间依法依规的互通共享,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农林、农牧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归属不明确的矛盾和纠纷,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同时,以其对不动产交易安全所实施的保障,使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获得了更好地维护。

2.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治理水平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能够合理化解由于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多部门管理,所牵扯到人员消耗、机构庞杂、场所及设施设备众多等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投入的浪费问题,并可以解决在多部门主管下所形成的职能交叉,令各部门之间在有利益的事宜上争权夺利,在有困难的问题上却推诿扯皮,致使行政办事效率低下,政府公信力降低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房屋、林地、草原、土地以及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职责加以整合,由国土资源部承办的规定,对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既减少政府行政成本,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意义。.更加方便快捷,以减轻当事人分散登记的负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以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归口的住建部门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部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农业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业部门的《林权证》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中归口的建设部门《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上合并统一,对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形象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不动产权属在国家民主法制层面已经进入逐步完善的发展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法治保障体系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将加快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格局的形成,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二)不动产登记的推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的开展。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进一步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法律依据,防范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

首先,在国土部协调有关部门逐个落实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目前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的格局开始形成。这些举措都有利于房产税开征等工作的持续推进。

其次,不动产登记,通过不动产登记环节,也有力的推动了普通百姓的不动产权权能够在《物权法》法律框架下彻底实现物权的自由转移。

(三)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在登记申请程序中,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确保登记薄的真实、准确;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对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所做的严格规定,保证将其登记行为置于合法的登记程序之中。

2.申请原则

申请原则是指不动产登记中,当事人或相关机关提起登记申请。申请原则的建立,一方面体现出私法自治原则在登记程序中的具体;另一方面,源于申请的启动,规范了登记机关的登记范围,有利于对公权力进行限制。

3.在先原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所说的在先原则,指的是将登记程序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必经程序,这个原则的要求,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不动产登记簿的准确性,从而使登记机构能够根据登记簿,准确推断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为有处分权人,而无须审查登记薄上的权利人是否真正享有处分权,减少工作量。

(四)相关文献综述

从文献中得知,尽管不动产登记是以土地登记为主要形式而延展开来,但准确地说来,“我国在民国以前并没有真正形成现代意义上以公示为目的的登记制度。”(黄克伟),只不过是税赋制度的衍生物。据黄克伟、陈顾远、王利明等学者从历史延承的角度分析认为,现代意义上以公示为目的不动产登记法肇启于距今己有上百年历史的民国时期,是新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为历史之一。另一渊源据蔡定剑、李秀清、何勤华等人研究认为,得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所全盘移植的苏联法学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对土地房屋重新进行了确权登记,但随着农村集体所有制、城市私房非商品化和“文革”运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土地登记停滞不前。当代土地登记从行政管理逐渐向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产权保护以及维护交易安全为目标的立法进程的过渡,张迎涛和张雪都认为,应该是改革开放后才?_始进行的。随着土地登记逐渐法制化,学术界对土地登记的理论研究也日渐重视,例如齐恩乐从历代土地契证进行客观描述的角度,张德义、郝毅生从经济学角度,李凤章、陈明灿从不动产登记中的公权力角度,黄伟从地理信息学角度等分别对中国土地登记制度进行论述。并且有更多的学者如王利明、孙宪忠、梁慧星等则对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弊端以及改进的规则和如何建立相应的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依申请登记原则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依申请原则是不动产登记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既能够有效地保护不动产人属权利益,也能够有效地防范登记过程中不规范操作。无论是从依申请登记的内容来看,还是从依申请原则实施后的效果来看,依申请原则的应用,都给予了我国不动产登记以更精确、更规范的法律操作。

(一)依申请登记原则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依申请登记,并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从第三章所规定的登记程序来看,依申请原则的内容主要涉及共同申请和单方申请两大部分。其中共同申请的为因买卖、设定抵押权而申请登记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的内容则包括: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的首次登记;继承、接受遗赠所取得的不动产权利;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不动产权利;除此之外,依申请原则还将在不动产中所涉及到变更、灭失、放弃、更正或异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视为可申请登记的内容。

(二)依申请登记的重要意义

我国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所采用的非强制性登记而是依申请原则登记的规定,体现了在对不动产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充分尊重的基础上,更有效地约束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为,并以此来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全面。将不动产登记中依申请原则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并使其成为不动产登记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无论是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还是从不动产登记对权利人利益保护方面都有着的积极意义。

首先,依申请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在对公民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的研究中指出:“缺少一套系统化的正规所有权制度,现代化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出现”。就当下中国来说,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已经实现了从客观现实到法律确定的认定,彰显了法律对财产权这一属于人的基本权利的再度尊重。我国对于不动产的登记,所采用的依申请原则,已然表明充分尊重公民对个人财产的主权,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并且在国家法律层面得到了有效保证。

其次,可以有效约束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为。

任何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而引发问题和现象,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依申请原则在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意义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基于依申请原则规定,登记首先需要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而因为第一手资料的存在,给法院判决提供了裁断的数据支撑,对图谋不轨之人关闭了造假之门。

另一方面,在依申请的前提下所进行的登记,对登记机构相应的法律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从而从法律制度上形成了对登记机构的有效规范。

第三,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全面。

依申请原则所秉承的申请材料的准确以及登记机构规范操作的原则,从而保证了登记在登记薄上的内容翔实、准确。依申请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任何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而引发问题和现象,在依申请原则应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为:

1.地方政府随意征用农民耕地,圈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修建铁路、公路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缺乏对公民不动产权益的维护意识,造成依申请原则贯彻不到位,给政府随意侵害公民权益留下了找借口的机会。

2.出于利益驱使,在不动产登记中出现当事人与登记者双方合谋造假,虚报不动产价值,从中非法营利的问题;也出现了某些经营实体,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登记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错误登记的;甚至还有别有用心之人擅自涂改、毁损登记簿的行为发生。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些地方依申请原则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不动产权利人初始登记的实际内容缺失,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以“法”违“法”的机会。

四、改进对策建议

(一)以依申请登记原则本身所蕴涵着的法度有效规避政府的不规范操作

依申请原则的本意是给予公民更大范围内的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空间和法律依据。尽管,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国家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愿,给予公民可以对自己的不动产申请保护,也有权不申请登记。但是,从司法实务上来看,当公民不动产涉及法律纠纷,尤其是公民个体与政府之间就不动产之间发生纠纷后,依照依申请原则而进行了不动产登记的公民,就可以在自己与政府侵权行为的博弈中,以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公民,在司法裁决时就会因基础资料的缺失而处于下风,并以此而引发了公民因自己权益受侵害而上访甚至是以个别激烈的行为以示抗议,从而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安定。公民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民安则世安,因此,各地政府要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协调下,站在维护国家稳定发展大局的角度,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颁布为抓手,履职尽责,大力宣传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意义,广泛动员公民对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把自己的权益置于法律保护之下,以最大限度地消弥不动产侵权事件的隐患。同时,各地政府也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对于公民权益维护而带来的法律效力,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不以政府意志去随意碰触法律底线,以保证政府行为的规范、合法。

(二)以依申请登记原则严格规范登记机构的行为

首先,从依申请原则的法律规范来看,依申请原则所强调的是对民事主体合法不动产的保护力度,这就要求不?硬?登记机构在工作中需要更加地谨慎与细心,既要严格审核依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保护申请人的债权与保护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物权两者之间的统一。

其次,依据依申请内容,对不动产登记的权属中存在着的共有关系、异议登记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要求登机机构工作人员要基于法律条款,针对不动产的不同权属采以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依法执行。

第三,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依申请原则的法律程序组织进行不动产登记。在登记过程中,尊重事实、尊重民意,不徇私枉法,不以公谋私,保证所有的工作程序都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

第四,在不动产登记中,还要注意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前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时,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应该规定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强制登记的方式,这样一来,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实施,使不动产登记成为反腐利器,揪出房叔房婶。对于这一点,笔者倾向于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材料的公开,是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并不等同于行政法意义上的“公开”,不需要纳入政府公开体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的认识。

不动产登记的核心是不动产的权利,而不动产权利人作为公民,从《宪法》上来说,有属于自己的隐私权。不动产作为个人财产,就公民个体来说,有登记的自由,也有选择不予以登记的自由,要在具体工作中把依申请登记中的“依申请”真正在登记中体现以有效维护公民的财产隐私权。

综上所述,就当下中国情境而言,经历法制治国的变革,对于财产所有权的探析,已非只是学究式的理述,或者是政治化的强制,而是上升到了对人权充分尊重的高度,虽然不动产依申请登记原则,还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开始,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依申请登记原则所彰显的是以往僵化的或者是行政思维化下所遮蔽的公民财产所有权秩序,促使国家立法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动产登记中的依申请原则所含蕴的法律约束力与对公民私有财产尊重的因素,在民主与法制、公平与公正的互动视野中,所体现的是“以法治国”思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圆融交汇,表明政治意志对于公民意识的理性皈依,在中国民主法制的进程中,所产生的深远意义并将持续影响到我国的一系列法制建设。

依申请原则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既因为自身所具有的程序能够约束不动产登记中的违规行为,保证不动产登记的全面、真实和准确以赋予自己以法律合法性,也因为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以立法体制下慎终追远的具体尊重而秉有民主法制意义的积极向度。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不动产登记毕竟刚开始起步,在这一领域还有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对依申请原则在不动产登记中应用的探讨,应该引起国内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并进行法理上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孙宪忠.特权法的实施(第一卷.物权确定)[M]北京.社??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15.[2]程啸.不动产登记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09-11O

[3]张岩.政府信息的认定[J].中国行政管理.2012.8

[4]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366

[5]刘震宇.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2011.03.01

[6]王永亮.论不动产登记中的私权利保护[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05.15

4.动火证申请 篇四

一、检查

检查一般由动火单位的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执行人和安全员等参加,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清理、隔离遮盖等。具体如下:

1、动火设备能打开的盖、孔等是否都已经打开,禁止在密封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

2、动火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焊接作业的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

4、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

5、氧气、乙炔气皮管要连接牢固,无破损、无漏气;

6、电器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电工具要绝缘良好,禁止使用破损的电缆。

7、是否做好了相应的抢救后备措施,如在缺氧、有毒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安全带、梯子等救生器材;

8、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

9、在酸碱等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大量的清水;

10、备有相应的急救用品,以便急时备用。

二、办理

经检查确认各项准备工作正确无误后,按级层签办“动火安全作业证”,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的动火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办理,动火证应写清楚动火地点、动火对象、动火方式(内容)、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动火起止时间、动火前应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动火级别、监火人,对复杂项目还应有组织实施人、动火分析人和岗位值班长等详细内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进行审批。动火证上的内容应如实填写并落实到位,切不可敷衍了事搞形式,更不准怕麻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对危险性小,作业内容简单的一般性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签字,经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对具有一定危险,技术要求稍高的一级动火作业,除由动火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初审和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复检外,须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如遇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应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动火分析人、安全员、厂长或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到动火现场会签审定。动火证填写完毕,相关人员应在动火证上签字,各负其责。

三、动火证要求

1、动火证应一式二份,一份交动火执行人,一份由安全主管部门留存。

2、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准转让、涂改和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种畜证申请报告 篇五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青海省平安县兴发养殖场兴建于2002年,占地21亩,地处平安镇中村,是经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2006年换证),主要从事生猪饲养,饲料加工及销售。2004年被评为海东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本场总投资1200万元,生产经营连续5年获利,年向社会提供良种仔猪8000余头,优质商品猪2800多头,以场带户200户。全场下设万头仔猪繁育区、商品猪生产区、父母代种猪繁育区,1千吨饲料加工车间,无害化粪便处理场等十分完备的经营、生产、繁育设施。

1、基础设施

标准化暖棚猪舍21栋,共计5000平方米(其中:分娩室1940平方米,妊娠舍1160平方米,配种舍200平方米,公猪舍260平方米,保育舍100平方米,商品猪舍1460平方米,隔离观察舍80平方米),饲料加工储存车间300平方米,粪便无害处理场260平方米,兽医室、药房20平方米,消毒室、更衣室、澡堂60平方米,沼气池一处(投资70万元)。办公室19间,职工宿舍一栋,占地500平方米,大门两座,围墙550米,绿化面积980平方米。

2、配套设施

沼气池2口,饲料加工设备2台(套),猪舍从水管道 2000米,饮水设施11套,保育床175套,电子称1台,锅炉1台,供生产销售使用车辆2辆。

3、仪器设备

仔猪繁育设备和生产检验设备共580台(套)。

二、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1、组织机构:养殖场设总经理1名,场长2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室、销售室,暂设1个种猪繁育筹备办公室。

2、技术力量:养殖场现有职工32人,其中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本科以上学历7人,大专学历4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人,中级技术人员3人。

3、研发能力:平安县兴发养殖场以县畜牧中心、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为技术依托,近两处与省内外一些研究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在仔猪繁育、疾病防治、科学养殖、品种改良等技术方面都有积极探索。

三、种群规模和结构

现有种猪351头,其中;杜洛克公猪4头,杜洛克母猪 38头,长白公猪9头,长白母猪101头,约克夏公猪6头,约克夏母猪59头,长大二元母猪134头。

四、生产技术指标

1、采用人工受精和本交方式进行配种;

2、受胎率头胎达到80%以上,二胎达到87%以上。

3、繁育母猪淘汰率每年18%左右;

4、头胎母猪平均窝产8头以上,成活率90%;二胎平均窝产9.7头,成活率97%。

五、管理制度

详见附件《消毒、隔离、防疫、档案管理、技术规范》等制度要求。

六、动物防疫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我场配备有高级职称兽医师1名,相关科室配备兽医师1名,诊断室、药房各1间,冰柜2台及镜检等设备。

七、污物处理与环境

1、养殖场区分割:养殖场区周围均设沟渠,以地势和风向做好区域划分,粪污处理场设在下风口,与生产区分割,有利于组个环境净化。

2、供水、排水系统两套分离:饮用水和冲洗各成系统,地经流水和生产废水分别排放,经物理、生物处理达标后加以循环利用。

3、粪便排放有始端到末端以1%、2%和3%三级倾斜的坡度流入污水处理池,进行粪水分离,经沼气厌氧、增氧、生物氧化等一系列处理达到无害化排放标准。总体可实现无污染生产目标。

4、锅炉烟尘废气的处理,采用高热、低碳、低硫燃煤,安装除尘装置,以实现烟尘和废气达标排放。

5、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炉渣和粉煤类集中存放,定期洒水后覆盖,定期运至场外,用于建筑隔热和铺路,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6主场环境保护

保护猪场免受外来污染或避免自身污染需从切断环境污染的两条途径入手,即防止大气、水源和土壤污染。舍饲条件下,猪群直接遭受土壤污染的机会很小,主要通过采食、饮水被土壤污染的饲料和饮水等间接引起,也与猪群直接接触的地面、机械等不洁有关,可导致疫病感染和疫情发生,做好猪场的消毒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另外利用无毒、无害、五残留的无公害饲料,对猪场环境也将起到很好的作用。在猪场中栽植花草、树木,不但可以美化环境,还能形成防止大规模污染的有效隔离带,我场是按花园式猪场设计建造。

综上所述,我场已具备了种畜生产的各项条件,特申请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请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平安兴发养殖场

6.外管证申请报告 篇六

___________地税局:

我司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电脑编码:_______________;由于业务需要,向贵局申请开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管证,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手续。恳请批准办理。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篇二:外管证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至芙蓉区东岸乡税务所:

我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在望城县、丁字镇、双桥村,万业优加城项目一区(1-3#栋联排住宅、配套商业会所)欧式构件供应及安装工程,故特此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盼予批准为感!

长沙程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需要文件

1、申请报告

2、建筑施工合同

3、税务登记证

4、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

6、施工资质证书篇三:梧州外管证申请书

申 请 报 告

长洲地税:

我公司梧州市可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位于 的再生资源工业园,梧州市鸿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的工程,工程款约

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现向贵局申请开具外管证。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梧州市可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4日

申 请 书

龙文地税:

我公司福建兴东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位于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芝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工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为:***1,合同

款为人民币 1935640.16 元。有效期限为:2013年11月20日至2014 年5月16日。现已超过期限,须向贵局申请外管证延期。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福建兴东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 6 月 11 日篇四:外管证申请书

申 请 书 xxx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所承包工程“xxxxxxxxxxx”由于工程地点位于xxxxxxx。因此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篇五:外管证延期申请书

证 明

我公司所承包工程“xxxxxxxxxxxxx” 所签的施工合同虽已到期,单工程尚未进行竣工结算,合同仍在履行中,计划延期至xxxx年x月xx日。

7.排污证申请资料目录 篇七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年审的为《核查表》。原件(一式四份);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二份;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二份;

4、排污口规范化证明;

5、《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即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复印件

7、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

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

9、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2012

10、环境监察部门一年内的现场监察记录;

1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3、污染物排放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办理法人及法人代表变更提供如下材料(上市变更公司名称):

1、提供企业变更申请、2、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烟花炮竹证申请 篇八

-12-14 10:30:12投诉/举报烟花爆竹谋划许可证申请书样本念书啊,我信赖但有朗朗书声出破庐,早晚有一日有万鲤跃龙门之奇象。

烟花爆竹谋划许可证申请书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人人整理网络的关于烟花爆竹谋划许可证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人人有辅助。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谋划单元

销 售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元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9.企业申请不动产证申请 篇九

所有中国学生必须通过德国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的审核后才可以申请德国大学。申请德语授课的学生应提供800学时以上德语学习证明。申请硕士学位国际课程的学生应有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的中国学生应有硕士学位。申请英文授课的学生应有托福550分以上的成绩,多数专业还需提供GRE或GMAT成绩。

见面会上,德国驻华签证官介绍了留学签证的申请程序和需递交的留学签证申请材料。

通过审核面试并取得审核证书的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均须在北京审核部递交签证申请。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也可以在面谈当天递交签证申请。

据专家介绍,申请者需递交的留学签证材料包括:认真填写的签证申请表3份;4张两寸背景为白色的近期光学证件照(3张贴在签证申请表上,一张背后用拼音注明姓名申请者本人的护照(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最后页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入学通知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包括德国大学入学通知书或者德国语言学校的语言班入学通知书和至少3个月语言班交费证明;存款证明(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在德国逗留期间保额为3万欧元、为期3个月的`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者须递交审核证书复印件两份。

申请者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审核部将留学签证申请转交至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签证办理进行情况和签证结果,审核部不负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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