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监安监备案表
1.建设工程质监安监备案表 篇一
佛山市建设质监、安监、检测站廉政服务“十不准”
为加强站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现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工作人员廉政服务“十不准”,并从2002年9月起实施。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国家、省、市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外、附加任何条件或拖延时限,以此要挟服务对象,达到牟利的目的。
二、不准利用检查、验收、检测之便,接收钱物或接受旅游、吃喝等邀请。
三、不准以开拓视野为名示意服务单位安排到国内外参观考察。
四、不准以降低检查、验收、检测标准为条件,要求或示意服务对象安排亲友就业。
五、不准在建设和施工单位兼职工作,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六、不准借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设备、建材等。
七、不准以单位、科室或个人名义示意服务对象赞助钱物或报销费用。
八、不准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借用受服务方车辆、器材等用于游玩、办私事。
九、不准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向建设单位强行要求以低于成本价格购房或租房。
十、不准在工作中傲慢待人甚至与办事方争吵,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刁难服务方。
以上“十不准”的贯彻执行由站办公室实行监督,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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