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用地申请(共12篇)
1.住宅小区用地申请 篇一
关于申请住宅用地调整规划的报告
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本人,系 居民,年 月,通过政府公开招拍挂的方式,购得 一宗国有出让
2用地,地号为,面积为 m。土地用途为 用地。
层,总层高控制 米以内,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城市规划历史局限及自己购地时对城镇规划政策不甚理解所造成。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稳步推进,为响应我县市总估建设规划,有利于华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扩大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层,原总层高 米以下调整为 米以下的高层商住楼,适当提高容积率。
特此报告。请予批准为盼!
现在,本人拟在此修建房屋,但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物为
经济效益,本人申请把该宗地块原规划
层调整为
附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
2.住宅小区用地申请 篇二
住宅用地价格实质是住宅用地买卖双方在住宅用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开成的价格, 住宅用地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结果。住宅用地价格水平, 是由众多影响价格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这些影响因素对地价格的影响方向、影响程度和影响关系都不相同。此外, 这些影响因素中有些因素的影响可以用数学模型来度量, 但更多的因素则无法用数学公式表达出来, 对于不同的土地而言, 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性, 使得影响其价格的因素只是众多影响中的若干个因素, 所以, 如何确定这若干个因素, 如何确定它们对地价格的影响程度是住宅用地估价的主要难点, 住宅用地的模糊综合方法就是用层次分析的方法选择评定因素, 确定权重集, 然后再进行模糊综合评判, 最后将所得的结果数量化估算住宅用地的价格。
二、住宅用地价格评估的数学模型
(一) 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影响因素的权重。首先确定参评因素, 所选的因素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 因此在选取参评因素时应分析各因素对土地价格的影响。在明确参评因素以后, 再用层次分权的方法确定其权重。因为不同的参评因素对土地价格的作用效用是不同的, 而权重就是用来表示不同参评因素的效用的。权重越大, 说明对土地价格的影响就越大。切合实际的权重的系数分配会更加真实的反应出各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假设选择的参评因素为a1, a2…an, 然后根据以下的表格对各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打分 (表1) 。
注:2、4、6、8介于各等级之间
打分后构造如下判断矩阵:
undefined
利用方根法求解过程如下:
1.计算每行元素的乘积undefined
2.计算Mi的N次方根undefined
3.对向量undefined归一化, undefined
4.得到权重集A
(二) 进行模糊综合评价。找到相关行业的专家对相应地段各个评价因素的评语的隶属度进行打分形成矩阵R, 再与相应影响因素的权重做如下运算:B=AoR最后将所得到的结果数量化。
三、住宅用地价格评估实例
(一) 建立因素集。
以济南城区某个地段为例, 首先要明确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
X={x1位置, x2基础设施, x3公共服务设施, x4自然及环境条件}其中的每个因素还受到以下的子因素影响:
x1={x11离商业服务中心距离, x12离邻近的商业街距离, x13离客运站距离, x14宗地出路状况}
x2={x21排水条件, x22供水情况, x23供电情况}
x3={x31离菜市场距离, x32离小学距离, x33离中学距离, x34离医院的距离}
x4={x41洪涝灾害, x42环境绿化, x43地形坡度, x44地质条件, x45通风采光条件}
评语集为undefined
(二) 确定权重。
找专家对影响土地的因素集A参照表一进行打分得到如下矩阵:
undefined
利用方根法求解得undefined
专家对子因素打分后, 按照同样的方法得出子因素集的权重:
undefined
(三) 建立子因素集的评价矩阵。
找10位专家对该地段优劣进行打分, 得到各因素对评语的隶属度情况 (表2) 。
将表中的得分情况归一化, 得到如下矩阵:
undefined
则undefined
undefined
进行二级综合评价, 得:undefinedundefined
(四) 确定住宅用地的价格。
住宅用地依据优劣可划分成不同的级别, 而不同级别的土地又有不同的价格相对应, 因此我们可以将济南城区住宅用地评语级数量化得到V= (2810, 1880, 1350, 1020, 820) T每平方米的价格
可得到该块土地的大概估价为:
undefined
所以开发商在对这块土地估价可以以这个价格作为参考进行竞价。
四、结语
对于房产开发商来说, 住宅用地估价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全面考虑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 [4]对其进行估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这个评价过程还能反映住宅用地真实的市场价值, 对开发商的决策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同时此方法还可以应用在房产售价的定价过程中, 也会有合理的估价效果。
参考文献
[1].杜栋, 庞庆华.现代综合评价方法与案例精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9
[2].郭嗣琮, 陈刚.信息科学中的软计算方法[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 2001, 11
[3].张泓铭等著.住宅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8, 12
3.住宅用地连续3个月零供应 篇三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目前,北京的住宅土地供应量、成交量都已经进入了历史低谷,同一个月供应量、成交量全部为零的情况在中国房地产历史上都非常罕见。“北京市场上可供开发的土地将越来越少,且越来越远郊化,土地市场供应量和成交量越来越少将成为楼市常态。”业内专家也认为,地方国土部门着力控制供应节奏,更谨慎的住宅用地的成交将更常见。
前7月住宅销售面积同比降两成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了1-7月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1-7月,本市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超两成,住宅投资同比下降近一成。据统计,1-7月,本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02.1亿元,同比下降9.6%。其中,住宅投资完成950.6亿元,同比下降9.1%;写字楼投资完成391.6亿元,下降3.1%;商业、非公益用房及其他投资完成659.9亿元,下降13.9%。在市场销售方面,1-7月,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813.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为482.7万平方米,下降20.6%;写字楼为223.3万平方米,增长2.8倍;商业、非公益用房及其他为107.7万平方米,增长1.1倍。
五环内新宅步入600万时代
据新浪乐居统计,2016年上半年北京成交21宗经营性土地,仅7宗住宅用地,其中五环外的住宅用地超过九成。在已成交的土地中,五环外的住宅用地楼面价基本保持在4万至5万元/平米,且大都创下了新的区域“地王”,北京的“地王”可谓是遍地丛生。
随着北京市场的调整,土地的减少,产品的升级,普通住宅的成交价格方面也已是物是人非。按照目前北京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五环内成交的住宅产品基本均可归属至非普通住宅行列,而五六环之间非普宅占比也高达60%左右。总体而言,目前市场的实际反映情况早已远远超出该标准的预期,“一套新房600万”已成为目前市场的基本现状。
市长称坚决控制通州地价、房价
随着通州被确定为北京行政副中心后,区域房价开始不断上涨。继今年年初称通州房价“控制得不理想”后,北京市长王安顺近日再度强调,副中心建设要坚决杜绝违法建设,坚决控制地价、房价,下决心落实好人口调控和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4.集体建设用地住宅出售协议书 篇四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房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位于道真县玉溪镇社区组集体建设用地修建住房一幢,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该幢的楼层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买楼,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售方:楼面住房所有权。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m,使用面积m。
三、出售价款:总价款人民币圆整(¥)。
四、付款方式:签订该协议时乙方付价款人民币(¥)给甲方后,乙方即取得该套住房所有权,依法独立先例相关权利,不受其它干涉,乙方待甲方将水、电安入楼层时,房屋内安装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对该住宅的建筑质量(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及合法性负责。因建筑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担(仅限有效使用期内)。
六、乙方有权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前提下自主装修甲方有权对乙方装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乙方改变主体结构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七、甲方将水、电到位时,乙方将水、电上户自行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22
八、乙方使用该住宅时,楼梯及通道为公共通道,甲、乙双方均不得占用或影响其畅通。
九、乙方要随乡入俗,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确保邻里和谐,甲方要担负监督作用,甲方要改建或重建该幢楼房时,需向乙方协商,依理、依法解决相关事宜。
十、因国家建设要拆迁该楼,乙方与甲方同等享有国家拆迁补助政策。
十一、产权证书办理,因该住房为集体建设用地修建,暂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待政策、法律允许办理时,由甲方提供相关审批手
续和乙方提供相应证件由方办理,因此所产生的税、费方由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约定事宜拒绝履行,或履行不力时则视为违约,因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因此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则按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并付款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留一份,组里留一份。
甲方:联农组组长:
乙方:在场人:
5.项目用地申请 篇五
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用地的报告
尊敬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在**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我们山东**农资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论证,决定在贵处投资建设“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有关规划如下:
一、项目定位
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市场定位为:依托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特殊地位,以**为物流中心的核心,以**及周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与物流企业为基础,以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为主干,构筑物流服务区域和物流服务主通道,形成**物流发展与运作的架构。物流的内涵为:构筑面向市区重要产业基地、商品集散地、城市消费功能区的1小时区域配送物流圈;构筑以**为中心,以**及市内周边城市物流设施为依托,面向**及周边城市的3小时分拨及终端配送物流圈;构筑以**为中心,以国内各主要经济中心城市物流设施为支持的十二小时终端配送物流圈。
二、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建设投资27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筹。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在**经济开发区内,占地50亩,拟建现代化标准仓库1.8万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司机食堂宿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传达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13350平方米,购置车辆36台(其中12吨位车6台,8吨位车6台,2吨位车12台,1吨位车12台)及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现在特向领导申请项目建设用地50亩,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批复!
附:《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有限公司
6.住宅小区用地申请 篇六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凸显的问题及其百姓关注的焦点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凸显的问题
中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 年,这可谓是众人皆知,但经过从建国到跨越新世纪的发展,中国沿海许多地区已经面临70 期限届满的难题。而关于住宅用地续期的法律,只在中国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 条第1 款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于续期的方式、续期的费用、续期的次数却没有作出进一步规定。东部沿海地区对该难题的处理,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行政法规和土地管理条例,而这类公法性质的法律,实际上是为行政行为提供依据,其保障程度自然低于保障住宅用地使用权人权益的物权法。
(二)百姓关注的焦点
上述出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在续期的方式、续期费用、续期次数三个选项中,人们目前最关心的当属续期的费用问题。续期的方式、次数只是业主们实现续期的手段,而费用的有无、费用的多寡,却从本质上关系到百姓对住宅用地使用权的保持能力。
二、关于有偿续期、无偿续期观点的讨论
(一)续期费用百家谈
1.一种观点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应当有偿续期。理由如下:第一,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有偿续期实质上是对部分个人财富的社会转移,符合限制人们靠祖辈遗产坐享其成而鼓励自身劳动创造财富的观念,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第二,土地使用费实质上既有累计收取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税费性质,具有明显的期限属性。续期是为取得新期限应缴纳土地使用费。第三,土地收益具有很强的财政属性。有偿续期可以提供稳定的地方财源,为社保、民生和经济建设提供动力。第四,无偿续期,虚化土地所有权,有土地私有化之嫌,同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城市规划发展。
2.另一种观点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不应支付土地使用费。其理由在于:第一,“自动”续期,意味着使用权人不需要采取任何行为,包括支付土地使用费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就会自动续延,否则,就不是自动续期了。第二,消费者并未将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与房地产价格联系起来。在当前民众对房价和地价均无任何博弈能力的情形下,用终其一生的收入购置房产后,还要在70 年后续交昂贵的土地使用费,无法让民众接受。
3.多余大多数民众则普遍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自动续期,并且认为不应支付土地使用费。土地是人们安定的根本,如若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还需要另行缴纳土地使用费,那么这就与人们买房的初衷和期望相背离。
(二)对有偿续期观点的辩驳
1.法理角度看,土地使用权续期本质上是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因而应当遵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实行有偿续期。
笔者认为该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1)上述观点混淆了有偿使用和有偿续期的区别,有偿使用不等于有偿续期,而有偿续期必然是有偿使用。要遵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可以通过缴纳土地税款或者其他的方式得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并不一定需要建立在有偿续期的基础上。(2)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由于不可避免掺杂商业用途,期限届满后需要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自然无可厚非,此非本文的主题,笔者在此不论。但对于住宅建设用地,民众取得其使用权的最初始目的在于对地上房屋的空间占有,在于居住,而非商业目的,70年的使用期限届满后,若需要人们对同一房屋、同一土地使用权两次支付价款,有违土地使用权设立的本质和民众的期望。
2.从土地制度来看,无偿续期使得土地所有权无法体现,虚化土地所有权,有土地私有化之嫌,同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城市的规划发展。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该观点忽略了两点:(1)续期费用与续期期限。无偿续期本质上来说只是续期的费用问题,直接体现在财富流转层面上,没有动摇土地制度的根本,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土地权的有偿使用可以通过其他如土地税的方式来解决。而续期期限如果没有限制的话,那才是真真正正的土地私有化。(2)只注重公权力制度上配置土地资源和城市的规划方面,忽略了住宅用地使用权人的保护。首先,有偿续期就已经有导致民众丧失土地使用权的可能。同时,在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公权力为了城市规划的需要或土地资源的配置而制定政策,也有威胁使用权可能。
3.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有偿续期实质上是对一部分个人财富的社会转移,符合限制人们靠祖辈遗产坐享其成而鼓励自身劳动创造财富的观念,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笔者认为该说法同样是值得商榷的。以上说法犯了以下两点错误:(1)把有偿续期视为个人财富社会转移的必不可少手段,把论证的内容作为了论证前提,犯了逻辑推理的错误。同时,社会公平中个人财富的社会转移,是通过消费、纳税、银行存款、公益捐款等各种方式,然后通过再分配才进而达成的。(2)把私人财富与社会公平相对立。人们从祖辈继承而来的不仅仅是土地使用权,更是私人财富,这是社会应保护的正当财产权,与土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公平无关。
4.另外,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他人之土地上设定的他物权,在本质上属于地上权,期限届满后需要重新计算租期自然是理所应当。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还需要通过与权利人平等协商的合意方式来取得其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对价,在根本上还取决于权利人的合意。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值得讨论的。2007 年通过的《物权法》之所以作出自动续期的规定,就已经剔除了他物权届满时需要重新达于合意的必要。至于支付对价环节的有无,不是在于对他物权的重新设立费用的计算,而根本上还是在于上文所说的:对有偿续期和有偿使用的辨别。
(三)关于无偿续期的担忧
正如支持有偿续期的学者们所担心的,无偿续期的方式也未免是十全十美的对策。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因中国人口的迅速增长,人类与土地的矛盾日益尖锐,土地的承载能力已经不堪重负。另外,伴随着城市化带来的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情况已经呈现畸形的态势,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发展。这种种情况,都亟待制度的整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年的届满正是一个恰好的契机,这也是2007 年《物权法》没有对自动续期方式作出进一步规定的考虑。因此可见,无偿续期对活跃市场、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对国家产权制度的调整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消极作用。
三、无偿续期的道路选择
(一)中国香港地区的解决对策
随着1997 年香港的回归,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以及法律制度从英国统治下的独立,香港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的处理方式作出了灵活的应对。
参照中国香港地区的做法。香港的处理方式是土地自动续期,期限同上一次土地批租年限,续期不需补交地价,仅需每年缴纳新地税,标准为年度差晌的3%,差晌为房产年度总租金的5%,因此,续期业主的年应缴新地税仅及房产年租金的1.5%、市场地价的0.1 %。时至今日,此项续期制度已臻成熟并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
可见,香港地区采用了自动续期的方式。同时,业主不是支付续期费用,而是通过缴纳新地税的手段来实现对使用权的继受。无论从实施执行情况,还是从对人、对经济的社会实效角度来说,都取得了明显的成功,实现了双赢。
(二)无偿续期———较佳的选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
1.对于有偿续期的支持者,多持着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观点,旨在通过有偿续期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经济的发展。但其缺陷在于续期费用对业主造成的经济负担,以及其侧重经济整体效益、社会公平的出发点容易忽略对个人住宅使用权权益的保护。
2.而对于无偿续期支持者而言,无偿续期最大缺陷在于土地资源的配置以及财富的转移难题。一味采用无偿续期的方式,最终会损害社会的整体效益,结果是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大陆可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采用无偿续期、辅之以缴纳地税的方式来实现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四、结语
7.住宅小区用地申请 篇七
【关键词】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楼面地价;北京土地市场
楼面地价就是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他是房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建造成本、开发利润、相关税费等共同构成了商品房的市场价值。同时,楼面地价又是特殊的土地单价,是土地上建筑物面积均摊的土地价格。在通常情况下,楼面地价是按照建筑面积均摊的土地价格。
本文结合中国土地市场网中2009-2012年的土地市场交易数据和出让结果以及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的基准地价等信息,介绍了北京市土地等别及其变化情况,土地分级及相应的基准地价和内涵,并通过对比不同土地级别、不同出让方式之间的差异分析了2009-2012年北京市住宅用地楼面地价的变化情况及其影响因素,从而分析近年来北京市土地市场状况。
1.土地等别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
2.土地分级及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楼面毛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政府收取的某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平均楼面价格。
按照最新的调整成果,2009年1月1日之后采用楼面熟地价作为基准地价的唯一价格表示方式。统筹协调协议出让价格和招拍挂出让价格,实现熟地价和政府出让土地收益的市场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最新修订的成果,将基准地价与地价动态监测、标定地价相结合,探索建立了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场状况及时更新进行局部动态更新的机制。
3.2009-2012年住宅用地楼面地价的变化情况
3.1住宅用地成交状况
根据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数据统计,2009-2012年北京市住在用地状况如下表所示:
Table 1 2009-2012年北京市住宅用地成交情况
根据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数据统计,2012年全年北京共成交经营性用地360公顷,仅完成全市年度供应计划1200公顷的30%。除工业用地继续保持上涨之外,住宅、商业及办公用地规模均出现明显下滑。
在住宅用地方面,2012年全年北京市住宅用地成交总量低于40宗,规划建筑面积总计648.2万平米,同比2011年下跌15.3%,创近6年来新低。2012年北京住宅用地出让金额仅为357.4亿元,同比2011年下跌4%,创近5年来新低。2012年北京住宅用地楼面地价为6530元/平方米,同比2011年上涨34%;住宅用地平均溢价率为27.4%,比2011年增加16.1个百分点。
综上数据,我们分析土地市场供应萎缩、需求乏力是导致2012年北京市土地市场陷入空前低迷,成交量创近6年来新低的重要原因。
3.2住宅用地楼面地价变化情况
Figure 1 2009-2010年住宅用地楼面地价变化图
通过纵向对比2009-2012年北京市住宅用地楼面地价变化图,我们看到,2012年北京住宅用地楼面地价为6530元/平方米,同比2011年上涨34%。
4.讨论与结论
在2011年土地、房地产市场明显降温,地价增幅逐季放缓的基础上,2012年全年地价整体水平未现大幅波动,在冷中趋稳的主基调中,年末略有回升。对房地产、住宅用地而言,全年总体量减价稳的态势,各季度地价环比增速低位盘整。对于2013年的土地、房地产市场形势,一要关注城镇化推进中的政策需求与供给,既要注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契机,又要研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房地产调控的新举措,增强科学性、规范性、灵活性。二要持续关注货币环境对经济的综合影响,谨防流动性宽松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削弱,及早研究防控金融风险,加强政策储备;三要加强差异化管理,密切关注房价、地价等市场信号波动较大的城市,完善土地利用的约束监管机制,确保稳定房地产用地供应、抑制异常地价的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科]
【参考文献】
8.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篇八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因施工需要我项目部组建项目部并进行项目驻地、钢筋场和拌合站建设。经调查,项目驻地、钢筋场和拌合站拟设在***********辖区内,驻地临时用地面积为4*********,用地所属地类为沼泽地;钢筋场、拌合站临时用地面积为2*******,用地所属地类为沼泽地和荒地。[临时用地用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写]恳请贵司帮助协调解决为感!
附:
1、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2、临时用地统计表。
申请单位:************************
9.用地申请书 篇九
【范例】
××第二发电厂厂区占用土地申请书
×××土地管理局:
×x第二发电厂工程,已经国家计委[1994] 94号文件批准立项,是“九五”计划国家安排今年要开工的新建工程。××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规模建设4×200MW供热机组,既可缓解××××的缺电局面,又可为××市提供冬季采暖热源,同时也可改善××城市的环境。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都很明显。
×x第二发电厂厂址是经多种方案反复比较,各方面专家论证,逐级上报审批的,最终定位于市东南郊约八公里处,东依东山坡,西临市规划区东环路边缘,南临电厂,距电厂约
2.5公里。
本工程规划一期工程4×200MW,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估算动态投资为57.3377亿元,其中60%为国家能源开发银行投资,40%由自治区投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每年可为电网提供48×l08千瓦的电量,冬季最大可向××××市提供1680吨/时低压蒸汽热源,年产值约20亿元。
本工程自1991年启动前期工作,至今已有六个年头。现已完成工程选址、工程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三大主机已同制造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前期工作完成2000万元(实际支付1000万元),计划今年8月开工,1998年12月第一台200MW组投产,至2001年4×200MW机组全部建成投产。
依据电厂工艺布置要求,申请征购在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土地共101公顷,约合1515亩,作为××第二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其中包含八户梁村的9亩旱地,××军区36007部队
7.32亩林带,其余均为天然草场,特请贵局办理有关××电厂用地报批和征地取证手续。望划定红线,以便早日开工。
用地申请人:×××(章)
10.住宅小区用地申请 篇十
摘 要:房屋产权年限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以及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和土地闲置时间较长导致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情况,购房者实际拥有产权年限往往不足。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如何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续期的办法,但是并没有对续期的办法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对土地续期办法进行规定,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房产到期后不动产归属以及赔偿补偿的好方法。
关键词:房屋产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司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067-03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经常会听到70年产权,40年产权的说法,那么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会怎么样呢?房子归谁呢?房屋所有人如何继续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呢?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归属的年限,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40年。而房屋的所有权是终身属于购房者的,那么这就引发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我国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是分离的,土地以及其上附着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权利的。房屋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只要所有物没有毁损灭失,所有权人就享有对该物的完整所有权,也就是说,只要房屋没有毁损,那么地上的房屋就应该继续归房子所有权人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属于用益物权,通常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开始计算。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过该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但是对于续期的标准和办法却无法律明文规定,这就出现了有规定却无条文,法无可用的情况。因此,各省市政府依据当地情况尽早出台关于建设用地到期后如何续期的相关政策是解决建设用地到期后不动产归属的有效方式之一。当然,也会出现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收回并根据回收时地上房产的残余价值进行补偿的情况。虽然国家进行补偿,但是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逐渐减少,而地价却在逐年攀升,不少工薪阶层倾其半生之力才能购买一套住房,而房屋到期后又要再为此支付高昂的继续续期的费用似乎不太实际,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即使依据残值对房屋进行补偿也不利于所有权人。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呢?下面本文将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应该有偿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应当有偿的学理考察
现阶段,我国的居住房屋的产权基本上是以70年为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使到期,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然可以通过自动续期的方式继续拥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但实际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往往住不到70年,由于前期开发商开发周期过长或者施工的拖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常达不到其出售的标准年限。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然而物权法中并没有关于自动续期的标准和办法的规定,自动续期是否有偿,即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为学界一直争论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自动续期应该有偿[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通过出让和划拨这两种方式取得的,而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具有一定期限的限制,相应的,国家要收取一定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也当然具有一定年限,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实质是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种权利的保障,依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意思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而依使用权人的意思取得相应权利的对价,自然产生权利人再次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义务[2]。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就自动续期而权利人不需要继续缴纳出让金,则原使用权人可以无偿继续使用原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人长期占有使用国有土地,这不仅是一种变相的“土地私有化”,与我国土地国有的基本制度相背离,而且极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70年,但是由于当地的土地开发现状或者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同所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必然是各不相同的,再加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权利人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极容易出现差额巨大的状况,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权利人不再另行缴纳出让金,那么实际上则是以前期不同的对价取得后期相同的权利,在权利人之间产生极大的不平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自动续期应该无偿[3]。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保障我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居住权利,保持经济发展的高速有活力,以利于社会发展的稳定持续,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还要求权利人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无疑会给权利人增加极重的负担,与立法目的不符,更与我国国情不符,我国一个普通城市居民生活支出的大部分都集中在房产投资上,经过房屋购买初期的巨大投入,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都无力支付逐年增加的高昂的土地出让金。并且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势变迁,应该依何种标准何种收费方式来计算土地出让金数额成为一个及其复杂的问题,尽管我国物权法已经作了两次司法解释修改,但是仍然没有对续期方式的具体执行方式进行规定,实践中很难实行,而具体缴费标准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似乎很难将其完善的写成法条,那么这就更要求各省人民政府尽快拿出相关政策来。
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的立法考察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是否有偿?若是有偿,那么收费的标准和方法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加以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自动续期的规定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在业主消极对待自己的权利,不主动申报,以不作为的方式对抗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时,国家不必牺牲自己的既得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即使国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表面上不再续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实上还仍然继续存续着土地的租赁关系。严格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制度必然引起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的矛盾,但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二者是不可以混淆的,70年到期后,即使是自动续期制度全面实行,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多少出让金以及采取何种收取出让金的标准等问题上,仍然受到我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国家或者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在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之间的博弈[4]。可以想见的是,假如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续缴土地出让金而使用权人却消极对抗的,并不妨碍国家通过诉讼或行政强制的方式来保证其权利;但是另一方面,这又不可避免的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赋予我国政府可以对原使用权人即业主采取诉讼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这就正好否定了自动续期制度所包含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是在名义上获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权利,但是仍然要通过继续缴纳高昂的使用费获得,否则就要面临国家强制收回或者拆除的后果,看似是对原使用权人权利的保障,实则却是悬于权利人头顶的定时炸弹。而由于没有了土地的依附,业主对于自己所有的房屋所有权权利的完整性亦遭受极大的破坏,即使政府对土地附着的建筑物残值进行补偿,对于广大业主来说,遭受的仍然是基本权利无法行使的重大损失。因此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应否期应否有偿的立法上到底应持何种态度,实在难以抉择。现阶段,对于自动续期应否有偿的立法仍存在以下困境。
(一)无偿自动续期不符合我国国情
土地公有化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任何集体、个人都只能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自动续期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可以继续使用土地而不需要继续缴纳出让金,有间接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嫌疑,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背道而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扩大,加之城市房价的不断增高,大部分城市居民都要花重金购买自己的住宅,且仍有许多城市白领仍然属于租房一族;而另一方面,许多收入较高者却独自拥有数套住房。如果采取无偿续期的方式,那么自动续期将使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种类似于“永久”的使用权,这很可能导致一种新的“土地兼并”现象出现,使得本来就紧张的土地资源和房屋资源大量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极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无偿自动续期不符合我国物权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要求中有维护公共利益和物权之恰当平衡原则的基本要求,即要求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而无偿自动续期方式将使物权法成为少数人的保护伞,因为使用权人通过无偿自动续期方式可以长时间的拥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受侵犯,使得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缓慢甚至停滞,这也很容易激化我国本就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相反,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采取有偿原则,则不仅可以保障我国土地国有化的基本经济制度现状,还可以起到调节市场作用,方便国家对土地的管理。
(三)无偿自动续期有违公平正义理念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目前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分别为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可见目前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依用途不同来规定的,权利人以此为标准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各不相同,如商业用地的出让金要高于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权利人不再另行缴纳出让金,那么实际上则是以前期不同的对价取得后期相同的权利,在权利人之间产生极大的不平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违公平[5]。
三、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的实践考察
有学者指出,“未来社会两极分化最大的风险,最主要的不是收入的阶层之间不平衡,而是以住宅为主的财富在居民之间分配的差距:一方面,会带来有多套住房和豪宅的居民随房价上涨而财富增加,同时又有出租的食利收入等,富者越富;另一方面,房价上涨,没有房屋的租住者向房主缴纳租金,则增加城镇房奴和佃户,穷者越穷。”[6]无偿续期会使人们对有限的房地产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而为了避免有限的房地产资源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有偿实为必要之举。
但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有偿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的土地国有化制度体现在通过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方式使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再通过销售开发的房地产而盈利;开发的房屋销售后,土地使用权被分割给更多使用权人——业主,采用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办法虽然可以保证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完整,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再次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却极其困难,若采取业主主动申报的方式收取出让金,则易出现业主隐瞒不报的情况;若采取政府主动收取的方式,则无疑将极大的增加政府的工作量,且由于使用权人居住范围的广泛分布,挨家挨户收取是不可能完成之事。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价值在不断增加,房屋却由于使用产生磨损,而为此继续支付高昂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合算”是许多住户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同时由于地区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定统一的有偿收费标准难以满足我国居民生活的复杂的现实情况。制定怎样的收费标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收取费用,是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小结与展望
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应该怎么办是我国居民目前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我国物权法虽然有“自动续期”的规定,但是对于续期是否有偿以及收费的标准和方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对续期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规定,由于收费标准依各地标准会有不同,依此制定各地不同的规章政策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制定规章政策的方式对续期的程序进行规定是否有必要呢?笔者认为续期的程序是没有必要且无需必须经过权利人的申请,此种化简为繁的做法是不符合立法用意的。既然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自动续期”,加之权利人的数量众多,权利人申请就会显得异常繁琐且极易产生权利人消极不申请的情况,但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章政策来规定收费的标准。例如依据权利人续期年限长短及后期土地的用途不同来确定收费的数额,将所需期限以5年为单位划分为不同的标准,期限较短时或者土地仍为住宅用地时,可采取一年一付的方式也可一次性缴付,而期限较长或者改为商业或工业用地的情况下则必须一次性付清。通过缴费方式的便利鼓励人们短期续期,便于满足未来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和人们的多样化的追求。还可以利用网络来监督房屋使用期限状况,或者在房屋登记部门档案中进行调查监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由使用权人到银行自动续费的方式简化缴费的程序。
总之,政府通过在制定相应政策的方式对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收费方式进行规定,同时适当完善相应的补偿制度,对于解决我国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条件问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一个较好的范本。
参考文献:
〔1〕高富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J].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简报(一),2011.
〔2〕马天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若干思考[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08(3)2:56.
〔3〕孙宪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J].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简报(一),2011.
〔4〕胡世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续期及其困境破解[J].土地市场,2015:35.
〔5〕袁志锋.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初探[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5.
〔6〕胡世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续期及其困境破解[J].土地市场,2015:36.
11.用地申请报告 篇十一
东乡县岗上积土管所:
当前,我镇的粮食生产数量不断增长,粮食总量在全县名列前矛,而且还有大量的农田未得到开发种植。其原因是我地的粮食烘干处于空白,仓储设备基本老化,物流贸易没有主动权,各项服务功能和效率较低,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充分发挥我镇粮食资源优势,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我们村委会将在北岸小组建立大型的粮食收购,原粮烘干、储存、贸易物流一体化的产业基地。该基地建成后,实行联产、联户、联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尽快使我地农民的水播种植由松散型走向集约型、科技型、现代型的种植模式。
目前我们村委会正在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和外地客商共同洽谈投资事宜,已基本达成1个亿的资金项目,我们将最快的速度抓紧实施让农民尽早得到实惠。
现就有关用地规划报告如下:
建设规模:
1、国家级储备仓库6栋(储粮3万吨);
2、原粮烘干塔12座(日处理量300吨);
3、多功能办公楼一幢;
4、库内巡环流转道路;
5、地泵房、门卫房;
6、检验室;
7、食堂等其他公共设施。以上建筑面积40亩,选址在岗上积镇新乐村委、北岸村小组西侧的荒地及垃圾场、废塘、臭泥沟处。不占用一点农田。
以上报告项目敬请贵所批准,当否?
致礼
岗上积镇新乐村委会
1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篇十二
用地请示
枣强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枣强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我公司需对枣强镇东关新村进行棚户区改造主体建设实施开发,目前除东关新村的棚改拆迁部分土地,还有村东一块未利用地,该地块南至幸福东街,西至东关新村,东至民房和厂房,北至粮食局宿舍小区。
为了该项目能够打造一个生态宜居,布局合理,具有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高品质小区,我公司申请将公关新村东侧的未利用地进行收购摘牌。
敬请贵局能够尽快对该地块进行测量,土地转性,预审及挂牌出售。
望企贵局早日批复。
枣强县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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