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委托合同(精选10篇)
1.工程担保委托合同 篇一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二00 年 月 日
2.委托担保合同格式 篇二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志烨委担合[]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之需要,拟向 银行
(以下称贷款人)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之必要,按该行(社)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此,甲方特向乙方提出融资性担保申请,并愿提供融资事项的资料、咨询及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初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甲方具备委托担保的主体资格,甲方的委托担保已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
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拟采用下列担保方式承担反担保
3、甲方在完成与完成与乙方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的签订,并完成相应的抵(质)押登记手续或者质押财物的移交手续。
4、乙方担保期间,甲方向乙方按月提供财务报表,通报所发生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5、融资贷款用途及使用范围的限制为:仅用于甲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周转。
6、因甲方经营管理不善、未办理完善抵押登记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这种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代偿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出差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已经乙方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2、甲方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与乙方订立抵质押合同并办理完善抵质押登记,取得相应借款后无力偿还的,乙方在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3、因乙方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等原因致使甲方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后无法取得正常借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出差费、执行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4、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以确保甲方利益。
第三条、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如有下列事项,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对外投资
2、对外担保
3、新增贷款
4、出售、转移企业资产清单中所列资产
第四条、保证金及担保费用
1、保证金:甲方按申请融资担保金额的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纳时间:约定在乙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至乙方担保责任完全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
2、担保费:担保费按融资金额的收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均可。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费,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费,一年以上按年计费,并在乙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违约金:甲方应按时交纳保证金及担保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应交额度每天向甲方收取1‰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与仲裁
1、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尊重事实、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重要提示:乙方已将本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中作了相应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3.委托担保合同-银行承兑汇票 篇三
委托担保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乙方向申请开立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向甲方提出为该笔银行承兑汇票万元的敞口部分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申请。甲方通过调查,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向以保证方式为乙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担保业务是指:甲方在接到提出的因委托人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 1
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负责偿付被拖欠的债务。甲方向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甲方为乙方所担保总额。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甲方保证范围:仅指乙方与签订的金额为万元整的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给付义务。
2.2 甲方保证的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2.3 甲方的保证范围与金额最终以甲方与签订的为准。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限
3.1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2 甲方保证的期限以甲方与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第四条 担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同意按年费率%向甲方支付年担保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4.2 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一次性以 转账/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4.3 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甲方退回该笔保证金。
第五条 反担保
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5.2乙方法定代表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甲方享有的追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应在 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双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7.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从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担保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3日内,甲方向出具正式担保文件。
7.3 乙方如有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发生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7.3 在保过程中,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的生产销售状况以及帐务往来进行全程监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7.4 乙方同意甲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并在银行预留印鉴中加入甲方印鉴。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1 委托人转让债务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债务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8.2 主合同(乙方与签定的《合同》)解除之日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其他
10.1 本合同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10.2 本合同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特别约定除外)。第十一条 违约情形的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若乙方违约的,甲方不退还收取的任何费用,乙方还应按担保金额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 委托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没有及时告知甲方;
11.2 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到期义务,甲方代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五日内,乙方仍未将甲方垫付的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11.3 甲方发现乙方在此申请中,向甲方提供的公司资料及项目资料和陈述内容存在虚假的情形之一的;
11.4在担保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物发生转移、变卖、价值缩水、冻结和重复抵押等情形的;
11.5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出具的保函失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退还已收取乙方的任何费用。费用包括:担保手续费、项目评审费及其他各种相关费用;
11.6双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和反担保合同同时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
4.工程担保委托合同 篇四
编号:(保字)第号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绵阳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桃园路190号峻峰金岸12-3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5.工程担保委托合同 篇五
n · 1 借款合同及其性质借款合同,就是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应按期归还同等数额的货币,并给付利息的协议。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H , l , l 借款合同的主要性质(1)借款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2)贷款方必须是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3)借款合同的标的只限于人民币。(4)借款利率由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n.1.2 借款合同的特征 1 .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一般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贷。金融机构应当具有国家允许经营信贷业务的许可证。自然人作为贷款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民事行为和享有民事权利。法律对借款人也有严格的限制。如:要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和信誉,要为借款提供一定的担保等。自然人作为贷款人时,不得为自然人以外的任何法人和组织提供贷款。2 .借款合同有较强的计划性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以保证国家的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国家的政策决定着资金来源、资金的方向和数量。贷款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贷款计划审核发放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3 .合同标的物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不同于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它转移的是特殊的商品 ― 货币。因此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在交付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现金方式支付,也可以采取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货币的利息-一借贷的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即使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其利率也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定。
n · 2 基本建设贷的种类贷款用途决定贷款种类,贷款种类反映贷款用途。由工贷款对象、用途与方法不{「可,贷款种类也不完全相同,正确的划分贷款种类,是合理发放贷款、加强贷款管理和研究贷款经济效果的需要。种贷款只有既能反映用途又能反映能对象才有利于进行管理,根据基建贷款目的性质不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贷款的种类。按贷款资金使用性质可划分为六大类: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临时周转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11.2.1 基本建设贷款 1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贷款发放对象,是确定借款人的问题;二是指贷款的用途,是确定用到什么地方去的问题。贷款的对象决定着贷款运用结构,制约着贷款的用途,影响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因此,正确的规定贷款的对象,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组织将会出现多种形式,为适应这种情况,对贷款对象的要求是借款单位与还款单位要尽可能一致。2 .贷款的依据建设银行对符合规定的贷款对象发放贷款时,应按有关规定对贷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拒绝贷款。凡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的单位,需要有卜列条件作为贷款的依据: l)申请投资性贷款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建设银行总、分行应根据同级计划部门的通知,参与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据此确定贷款项目.分配贷款指标大中型项日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区提出安排意见,经[ lil 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确定,并列入国家基建大中型项目计划;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区确定。2)贷款项目必须具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仔,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各级建设银行应根据各级计划部门关于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的通知,参与审查。国务院各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由分行指定经办行参加。贷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后,才能纳入年度基建计划。借款单位应将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设计概算及投资包干合同(协议)等提交贷款银行,据以审定贷款建设银行要参与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对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投资回收年限、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用国家信贷资金安排的小型项目(限于建成投产后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要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共同商定。.基本建设货款的范围 1)财政预算基建贷款指贷款资金来自财政,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基建贷款和地方财政预算基建贷款。2)地方机动财力基建贷款指用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贷款。3)提前完成基建计划临时贷款包括中央级和地方级,用来反映基建包干项目年度工程,加快进度需要增加用款经批准发放的贷款和重点项目临时资金不足贷款。经办银行需要贷款资金,向上级请领。由于这类贷款是在计划执行中发生的,因此编制计划时不必考虑此项贷款的发放数。4)建设银行基建贷款系指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计划组织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发放的基建资金,即原来的基建投资贷款加丘财政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贷款,是指国家要求建设银行贷款而贷款单位拿不出利息,由财政出利息(贴息)的贷款。5)基建储备贷款指中央、地方建设单位为以后年度工程储备设备的国内储备贷款。4 .货款的申请与货款合同的签订 1)贷款的申请对于列入国家年度固定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银行年度贷款计划的项目,建设银行要根据借款单位提送经批准的 《 项目建议书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设计任务书 》 以及有关生产、建设协作配套等协议和文件,进行贷前审查、查核原项目评估报告中有关的财务、经济、技术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建设前期工作是否落实,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并按规定交存建设银行等。对已具备贷款条件的项目,建设银行可批准单位的 《 借款申请书 》。2)贷款合同的签订 《 借款申请书 》 审查批准后,经办的建设银行可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总合同或年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要按照核定的项目贷款总额、有关规定和合同表式签订,必要时可办理公证手续。借款合同必须按照 《 经济合同法 》 的规定签订,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银行利用储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在贷款项目经批准列入计划后,建设银行一经办行就应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考虑有些大、中型项目的概算一时难以确定,有的需多次调整,因此借款总合同的签订有困难,但又不能没有约束,故可先签订年度借款合同。5 .借款的担保为确保借贷资金不受损失,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应要求借款单位以产权属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或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并办理公正手续,建设银行根据国务院办 1985 年发行的 《 借款合同条例 》 的有关规定,于 1987 年制定了 《 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担保法(试行)》。l)采用担保方式建设银行要对担保单位的资格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符合法定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并签订不可撤销贷款担保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两个借款单位之间不能互为担保。2)采用抵押方式建设银行应与借款单位协商,选择合法的物资和财产设置抵押,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单位为经建设银行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或再抵押。6 .货款的支付与监督贷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及在贷款指标额的限度内借用贷款。借款单位应将支用贷款的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年度用款计划提交贷款银行,建设银行对贷款的支付要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设备贷款应控制在设计和概算范围内;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应执行结算办法;其他费用应执行有关定额标准。没有贷款指标的,不得支付贷款,也不得超过贷款指标支付贷款。对于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借款单位由于建设进度提前、年度投资贷款指标不足时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周转贷款。贷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不在需要用款时,应将多余的贷款指标退还原下达银行。建设银行应深入到借款单位调查研究。对贷款的使用、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及物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促进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
n.2.2 更新改造措施贷款 1,货款的对象与条件凡是列入国家计划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的更新换代改造措施项目,以及小型技措、出口工业品生产、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国内配套、地方建筑材料等专项措施项目(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均可向建设银行申请更新改造措施贷款。申请贷款的单位,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并有偿还能力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的法人组织、借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符合国家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并且具备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任务设计书),设计文件(或相当于设计文件的措施方案,实施方案)。(2)按照批准计划所列的自有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按期存入贷款银行。(3)建设所需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能够保证按期竣工投产。(4)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材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三废”治理环境已同时安排,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
(5)企业管理良好,守信用.有按期还款付息的能力。(6)贷款银行如认为必要时,可向借款单位提出需要担保,担保单位应是有偿还能力的独立核算单位。2 .借款的中请和审批程序借款单位申请贷款时,须向建设银行提送借款申请书并交验经主管部门、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和年度更新改造措施计划。需由国家审定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银行应对企业提送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提出能否贷款意见,在企业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时,逐级上报建设银行、总行,以便商同有关部门列入国家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和信贷计划。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的贷款,贷款银行应按贷款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和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按照国家关于更新改造投资计划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有关建设银行审查并纳人国家或地方有关计划后,即视同批准贷款。借款申请书经批准后,贷款银行应及时通知借款单位,并按照规定签订借款合同。3 .货款的发放与审查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单位即可向贷款银行办理开户用款手续。借款单位应提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并按季将贷款转入存款户。贷款银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监督。借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以及因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经制止无效的,建设银行有权停止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合同规定加收利息。11.2.3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 1 .货款的对象、种类和条件 1)贷款对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地位、并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贷款种类贷款种类包括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工程结算贷款、工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等。3)贷款条件(1)必须持有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2)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3)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4)贷款用途不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方针政策。(5)确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必要时应有经济法人担保。.贷款手续建筑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在挖掘企业资金潜力和加速资金周转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编造年度贷款汁划,由建设银行核定年度计划贷款额企业和开立账户的建设银行要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内,企业叮以根据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将贷款转入存款户。企业资金有多余时,可以随时办理归还贷款手续。3 .对贷款使用的监督与检查建设银行要协助企业单位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帮助他们管好用好贷款资金。施工企业要按期向开放银行提送财务计划、会讨一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建设银行要和企业单位密切协作,根据满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建设银行信贷服务和监督作用 11.2.4 临时周转贷款、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临时周转贷款是指对施工企业大修理贷款以及五万元以下不计规模的小额贷款。生产企业引进技术贷款和对集体企业发放的投资性贷款等。信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利用吸收的信托存款和自有资金,按照择优贷款原则,自行发放符合国家投资方向,花钱少见效快的各种措施项目的贷款。委托贷款包括中央财政委托贷款,地方财政委托贷款和部门、企业委托贷款。贷款前两种是指中央或地方财政拿钱交由建设银行办理的除基建“拨改贷”以外的各种贷款,后一种包括中臾部门、企业委托贷款和地方部门、企业委托信贷、各种委托贷款,必须控制在委托信贷款堪金之内。n.3 借款合同订立的条件 11.3.1 借款合同的订立 .借款合同仃立的原则(l)贷款人川{了恨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与借款人签订合同。(2)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借款合同订立的程序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订立借款合同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方式。l)要约要约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月{合同的主要条款,期望贷款人接受并且与借款人
订立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的要约应当具备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并应提供下列资料:(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会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会报告。(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贷款人)接受要约人(借款人)的订约提议,同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营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贷款人可优先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人经过对借款人审查和按照审贷分离、分组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审批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就对借款人的要约予以承诺。贷款人的承诺标志,表现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土写明,并签名盖章后,借款合同即成立。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后,借款合同成立。11.3.2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 《 合同法 》、《 商业银行法 》、《 借款合同条例 》、《 贷款通则 》 等的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l)借款种类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的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与运用、贷款期限、有无担保进行填写,以便适用不同的信贷政策。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用途合理使用,一般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借款用途,借款方必须征得贷款方的同意。合同中明确规定借款用途是为了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3)借款金额、币种借款金额即借款的数量,它是根据借款人的需要,经贷款人核准的数量指标,并应说明货币币种。依据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借款金额,借款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期分批提用,但应以合同中规定的数额为限。4)借款利率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人借款不仅要按期归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办理
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5)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延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延期。6)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清方式将借款归还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应说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是信汇,电汇,还是贷款方从借款方账户存款中直接扣划,应当在合同中写清楚。7)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的规定,贷款人借据有担保的借款合同,才能确保发放的贷款及时收回。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式 10)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 , 3 借款合同履行中的几个问题
(l)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但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3)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11· 3.4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1 .货款人的义务(1)贷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期限、数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2)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方对贷款的使用情况。但是,贷款人不得滥用这些权利,不得将借款人的商业秘密泄露于第三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借款人的义务(l)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接受贷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3)借款人应按期归还借款炸支付利息 3,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扮借款人卡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借款人不按规定使用政策性借款时,应当加收罚(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预期利息。(助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4 .货款人的违约责任(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贷款方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读职造成贷款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书责任。11 .4担保合同 11.4.1 合同担保的概念在现代民法中,担保实际上是指债的担保或称债权担保。依照 《 担保法 》 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匕承揽等合问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担保可见,合同的担保,是指当事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1 .合同担保的作用(l)增强债务人履约的责任心,督促其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2)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则可请求对方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损失已经发生,债务人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能力的情祝厂,担保更有它的特殊作用。(3)从宏观上,它对升严肃合同纪律,保障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促进作用。.合同担保的法律性质 l)附属性附属性亦称从属性。合同的担保一经设定,即在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一种新的担保法律关系。但这种担保法律关系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从属于主合同的法律关系,它必须以有效的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亦无效。2)预防性担保一般是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成立,既可以作为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另立担保合同。设定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违约和在违约的情况下保障权利人不受经济损失。因为担保设定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就有权请求履行合同担保义务或主动行使相应的权利,对违约有警戒作用,因而会产生预防违约受损的积极效果。3)选择性除留置这一担保方式只适用于特定的合同和担保金额的最大限度只能是合同的实际损失不能有当事人选择之外,当事人对是否设立担保,担保的具体方式及金额,均可根据合同的性质有选择的权利。11.4 , 2 合同担保的种类及其主要内容传统民法中担保的种类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根据我国 《 担保法 》 的规定,合同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1 .才氏才甲 l)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对财产占有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提供担保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抵押人,它可以是被担保之债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被担保之债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享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物作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抵押的目的不在于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而在于担保合同债的实现,因此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非用益物权。2)抵押物的范围(l)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可以是独立之物,也可以是具有独立交换价值的物的一部分。但均只能以现存的财产作抵押,而不能以未来可以得到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凡是法律规定不得作为抵押物的,不得抵押。(2)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合法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没有处分权,即使是抵押人所有,也不得设立抵押权。(3)抵押物一般是具有变卖价值和可以转让的物,没有交换价值的物不能作
6.工程建设中的支付担保合同 篇六
债权人: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主债务情况
第二条 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 债权人留置货物,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_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债务。
第四条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处理留置物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卖,也可以由他人收购)。
第五条 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其剩余费用应于_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 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债权人:______________(签章)债务人: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篇七
年月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
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
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3、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
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 五 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 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 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 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方:天津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8.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 篇八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元
决算造价: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
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
4、其他。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委托内容的,应当加强维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5、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其他。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费:按为取费基础,计元。人民币(大写):
3、差额费:按为取费基础,计元。人民币(大写):
4、甲乙双方商定:按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人民币(大写):
5、上列三款费用不得同时计取,如发生差异,应按其中金额最大一类收费。
6、付款办法:
第一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支付日期:年月日
第二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支付日期:年月日如有余款,待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至年月日结束。
3、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9.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篇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资金来源: 4、工程投资总额: 5、建筑面积: 6、其他: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 )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 )勘察
( )设计,具体包括: ( )施工,具体包括: ( )监理,具体包括: ( )设备,具体包括: ( )材料,具体包括:
( )其他
2、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 。 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代理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
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5、实物工程量清单; 6、编制参考价或标底;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 8、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9、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0、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 11、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它事项。 四、招标代理时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代理事项。
5、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六、甲方的义务
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 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 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 6、主持签约工作。
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事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代理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
4、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 %以内。
5、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1、委托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收取委托代理费 元。(按 造价的 %计算)
2、专家评审费 元,由 支付。 3、招标公告费、场租费 元,由 支付。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取成本费 元,由 收取。 5、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押金 元,由 收取。 6、其他: 。
7、招标代理服务费待招标工作完成并提交代理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天内一次性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赔偿。
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3、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漏项、漏量等代理质量问题,影响造价 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代理费用的 违约金;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总造价影响偏差在 以上的,除追究以上赔偿外,还需赔偿违约金 元。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办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日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10.工程履约担保合同 篇十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包人名称):
鉴于××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XX年2月28日参加××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标段施工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贰万肆仟伍佰元(¥202. 45万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建设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李××(签字)
地址:××市新建路56号
邮政编码:030001
电话:××××-3342533
传真:×××X-334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