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2024-08-13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精选15篇)

1.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一

房地产企业的有关帐务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与一般企业帐务处理上最大的差异就是成本的核算;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其明细科目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类: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内涵相同。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具体的明细核算如下:

1、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等支出:

借:开发成本—A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时:

借:开发成本—A项目-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3、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借:开发成本—A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4、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借:开发成本—A项目-基础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5、发生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借: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6、与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借: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待产品开发完成后,将“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按多个项目进行核算的还涉及到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直接成本:可以直接计入该成本计算对象,如:某一项目支付的地价款,建安成本,以及能分别核算可资本化的利息费用等。

2、间接成本:如多个项目同时开发或先后滚动开发而不能分清对象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有小区内的幼儿园,医院等),需要按发生地点或者用途加以归集,待结转时选择一定的方法分配后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最常用的方法有面积分摊法。

3、共同成本:主要有由多个成本对象共同负担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的成本,如:分期开发一次购入的土地所支付的价款。

会计分录:

借:开发产品---按项目或栋号设置明细

贷:开发成本—相关明细科目

(二)、房地产企业有关收入的帐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在开发产品完工前就已经开始,而且完工后还会继续下去,直到全部开发产品售出完毕。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不论是否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所收到的均为预售房地产款,一律不确认收入,其款项暂记入“预收帐款”科目;因预收房地产款而交纳的营业税费等暂在“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促销时收到的购房订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收到房款时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按房号及客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应交纳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按预售房款计税)

贷:银行存款

2、开发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销合同规定将合格的房地产产品移交给购买方,办妥移交手续后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借:预收帐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营业收入

同时结转经营成本

借:经营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开发产品—相关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等

几种特殊情况的帐务处理:

1)、房地产企业出售周转房时,先按周转房的摊余价值

借:开发产品

贷:周转房

再按购销合同中双方签订的价格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经营收入

并结转其销售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开发产品

2)、旧城改造中的回迁房收入,包括拆迁面积内补偿部分和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收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收入

借:预收帐款等科目

贷:经营收入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在办妥移交手续后,先将“开发产品”转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按购销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销售价款或确定当期应收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经营收入

按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如果合同规定按投资额分配开发产品的,分出去的开发产品不作为经营收入;如果是分享合资开发项目利润的,对主办企业而言,合资开发的所有开发产品对外出售(包括合资方购买的)均作为经营收入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无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单位签订合资开发项目合同,不论合同规定分配开发产品或分享合资开发项目利润,所开发的所有开发产品对外出售或分配给其他合资各方,均作为主办企业的经营收入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出资各方的资金先作“预收帐款”处理。

房地产是一项价值很高的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顺利售出房盘、地产,尽快回收投资,对不同支付方式规定了不同程度的现金折扣。这是与企业理财活动相关的费用,应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不影响房地产销售收入金额的确认。购买方出于种种原因对已购置的房地产要求退货,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冲减退货当期的“经营收入”。

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收到的销售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只能作为“预收帐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些促销方式下达成的交易,比如售后回租、售后回购方式的房地产销售,必须判断它是真正的销售交易还是融资交易。如果是融资业务,与销售的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保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使已办妥移交手续,也不能确认收入。又比如购销合同中有销售退货条款的,应分析退货的可能性,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不能确认收入。在不能确认收入的情况下,若已办妥移交手续

借:开发产品一已售

贷:开发产品一库存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一般企业核算方法相同。不同的地方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四)、房地产企业的往来核算比较繁杂,如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因为其工程款金额大而且时间长,一般企业都先通过“预付帐款”等科目。

1、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备料款时

借:预付帐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及帐号

2、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转入“开发成本”(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等)

借:开发成本—××栋—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工程款、安装工程款等

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道路、供水等

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游泳池、假山等

贷:预付帐款—××公司

应付帐款—××公司(结算差额)

(五)、关于房地产企业的“代建”行为

税法规定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如委托建房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原票转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里代建房的条件非常重要)。例如:国税函[1998]554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提出的:(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关于“代建”的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1、代建成本不需要做专门的帐务处理。

2、收到委托方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3、支付施工单位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二

一般情况下,在探讨房地产企业混合销售情况时,大多是从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出发,分析材料供应模式的操作性以及税务影响。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各类建筑中高新材料的使用越来越多,这些建筑材料往往只能由生产企业来负责安装,这使得一部分生产性企业也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上游企业加入到供应链中来。因此,在讨论房地产企业材料供应模式的选择上就需要考虑这种趋势的存在。总体而言,建筑材料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有三种模式:甲方供应、甲方指定、乙方采购。甲方供应是指由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甲方供应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但甲方不仅要增加人、财、物投入,还要承担包括经济、质量、进度上的一定风险,以及材料使用损耗难以控制等问题。甲方指定是指由甲方在招标阶段指定厂家、规格,由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如果甲方直接向丙方付款、丙方直接开票给甲方,也可以视同为甲方供应。以下主要针对甲方供应材料的会计处理展开分析。

一、会计处理模式的选择

二般情况下,乙方为生产性企业的情况较少,而且若为生产性企业,只能适用增值税,因此本文只讨论乙方为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模式。

(一)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甲方供应材料若是乙方的自产货物,可依照该文件规定,在符合两点要求的情况下,就其全部收入适用营业税的低税率。但不是自产货物的情况更普遍,这种情况下的税收政策比较明确,但对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下面用案例来分析说明甲方的会计处理问题。

假设某房地产企业投资一个房产项目,项目总造价为5 000万元,其中甲方供应材料为2 000万元。在该企业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讨论的关键。目前在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方法一: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计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是5 000万元。

方法二: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自身项目,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项目成本。

(二)两种会计处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

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导致了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按方法一处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开发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5 000万元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5 000万元缴纳营业税。按方法二处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开发成本,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如果按5 000万元开票就会导致2 000万元材料在建设方重复计入成本的情况,只能按3 000万元开票。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法一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方供应材料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项目或全部用于项目,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如果采用方法二,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时均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也不利于对甲方供应材料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2. 从税务监管角度分析

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3 000万元开票还是按5 000万元开票,甲方供应材料都必须并入施工方的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即都必须按5 000万元征收营业税。因此,从理论上讲,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施工方的税负是不变的。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实际最终会转嫁到建设方,至少是部分转嫁。由于这部分甲方供应材料不用开票,施工方一般也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甚至在进行工程决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方供应材料也不计税并入工程总造价。因而若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建设方更倾向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因为不管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施工方是甲方供应材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并要求施工方补税,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至于甲方供应材料没有计税的问题,施工方也应与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方法,这样能很好地将甲方供应材料纳入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处理,这部分成本提取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这虽不失为一种监管方法,但是否合理尚有待商榷。

二、完善建议

3.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三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引言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下设置4个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和“增值税留抵税额”。其中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共设了10个专栏加以反映,分别是“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传统的会计账务处理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多是关注于月末。然而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结转下年”与“上年结转”时存在的细节问题没有提及。

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月末账务处理

1.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借方合计小于贷方合计,即有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

待缴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余额为零。下月初按“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缴纳增值税。

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借方合计大于贷方合计,且当月有预缴增值税时

“已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之差作比较,较小的一方做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三级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1)“已交税金”大于“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之差,按“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之差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为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显示期末多缴增值税,留待后期有应缴未缴增值税时抵减。

(2)“已交税金”小于“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之差,按“已交税金”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留有余额,余额即为期末留抵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显示期末多缴增值税,留待后期有应缴未缴增值税时抵减。

3.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借方合计大于贷方合计,且当月没有预缴增值税时

月末不用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留有余额,余额即为期末留抵税额。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的年末账务处理及其存在的问题

1.传统手工记账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的年末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在手工多栏式账页记账时,每月余额逐月累计,年末余额即为本年实际发生额。下年过账时,在新的账本上上年的年末余额不再结转到新的账本上,新的一年从零开始重新登记,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余额与增值税申报表帐表一致。

2.会计电算化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存在问题

然而,在采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在软件帐套初始化自动结转的功能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期末余额自动结转到下一年的期初余额,如果不进行处理,将造成一年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余额无限制的累加,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余额与增值税申报表数据不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账取数时,余额是历年的累加数,只能从三级科目明细账的本期发生额取数,若每年期末都不去处理三级科目明细账的余额,此余额就会越累越大,不能反映本年的实际情况。也不能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对应的项目进行核对,账表相符较难完成。

四、会计电算化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年末处理

针对此问题,在每年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的所有借贷方对转。将“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余额计入借方,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余额计入贷方。此账务处理每年只在年末增值税业务发生完毕时进行一次,月末不进行此操作。

1.年末有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

应缴未缴增值税税款反映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为零,年末账务处理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的所有借贷方余额全额对转,将三级科目的余额全部清为零。

2.年末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为借方,年末账务处理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的所有借贷方对转,只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数在账上,其余三级科目的余额全部清为零。

会计电算化下通过年末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之间的账务处理,达到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余额与增值税申报表帐表一致的目的。

在会计电算化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年末对转前,应进一步检查账表是否一致,增值税有没有适用税率错误等等,核实完全正确后,再进行年末对转。

五、在会计电算化下增值税核算注意事项

会计电算化的应用,让会计、税务核算及检查核对都可以更加及时,避免手工记账时当月不能及时对账,下月发现错误时再调账的麻烦。在会计电算化下记账凭证编制与记账是同步进行的,只要在月末年末节点关注细节,核对准确后再扎帐,就可避免一些事后的更正。

1.设置多级次会计科目架构,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时,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在手工记账时工作量很大,然而会计电算化的应用,设置多级次明细账不再繁琐,三级明细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下根据税率及品种大类设置多级次明细科目,与之对应主营业务收入也根据商品大类及具体名称设置多级次明细,以便主营业务收入乘以适用税率与销项税额计算核对,核对根据收入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是否与销项税额账面相符,避免税率适用错误造成的税务风险,保证不同税率销售业务的价税拆分账账相符。

另一方面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也根据商品大类及具体名称设置多级次明细,且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科目架构保持一致,顺序一致,以便一般销售业务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与库存商品核对出库数量,以及便于与业务部门的调拨员、保管对账,保证库存商品出库数量账实相符。

每月末结账前,在财务软件中将未记账凭证勾选上,抄出本月的收入、销项税额,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出的开票数据、未开票数据及视同销售业务数据等合计进行比对。核对相符后,财务软件再结账,保证“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账表相符。

2.增值税备查簿的建立,弥补税会差异在账面无法反映的不足,确保增值税核算的完整性

涉税核算包括会计与税务两个方面,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税会不一致时,在纳税上遵循税法,账务处理遵循会计规定;税法没有规定的,按照会计的规定处理。

为避免税务风险,加强备查登记尤为重要。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不完全等于会计上的营业收入,企业应做好销项税额的备查工作,在财务软件的核算已经足够细致的情况下,特别加强视同销售业务、简易征收等非常规业务的增值税备查记录。

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管理。做到增值税的正确核算。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增值税税负。为企业通过节税创造利润,并减少“支付的各项税费”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现金流。

在实际工作中,销售业务不可能从会计和税务两方面编制两套记账凭证,财务人员在处理原始凭证时,要时刻有纳税的意识,填制记账凭证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此业务的税会差异,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对于视同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业务、简易征收业务等同时进行增值税备查簿登记,便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数据的收集整理,日后进行增值税核对、检查、纳税申报。

3.加强增值税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经济业务涉及基本税率又涉及低税率的,加强销售额的明细核算,避免核算不清造成的从高适用税率风险。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企业涉税风险。通过企业税务管理,对涉税业务所涉及的各种税务问题和后果进行谋划、分析、评估、处理等组织及协调,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1[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5(9):126.

4.酒店会计帐务处理 篇四

1、每日营业收入传票的编制

编制收入传票的依据是每日销售总结报告表。

收入凭证的编制方法是:

借:应收帐款——客帐

应收帐款——街帐——明细

应收帐款——团队

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付帐—电话费

2、街帐、客帐分配表统计

街帐、客帐包含外单位宴会挂帐、员工私人帐、优惠卡及应回而未回帐单等内容,收入核数员每天要填写街帐、客帐统计表,进行分配。及时准备将费用记录到每一帐户中。作到日清月结,为月末填写街帐、客帐汇总表做准备。

3、客人清算应收款后帐务处理

客人接到宾馆催款通知后,规定在30天之内向宾馆结算应收帐款。当客人付款时,宾馆应开正式收据呈交客人,作为结算凭证。收入核数员便根据客人付款内容及金额,每天进行帐务处理:在编制记帐凭证前,首先查明该公司帐号、帐项参考号码及付款内容,并填写在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中。

4、超60天应收款挂帐催款 根据月结应收款对帐单记录及帐项,分析报告内容。对凡是超60天以上应收款挂帐客户,进行再次催款,催款前首先了解尚未付款的帐项具体内容,并将情况向财务经理汇报。由财务经理签发催款信,连同缴款通知副本寄给客人;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协商解决办法,为尽快清算应收帐款排除障碍。

5、负责将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

成本及应付款组工作程序 酒店会计帐务处理/酒店会计科目/酒店会计制度/酒店财务工作流程

成本及应付款组是用好资金、管好资金的重要机关。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成本核算员的重要职责之一,每一名核算员要了解并掌握资金的来龙去脉,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使资金得以正常周转及运用。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支票领用及结帐

采购员根据当天所采购的具体内容,由采购部主管批准后,将购货发票、及验货单送往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结帐时,成本核算员要检查发票的五大要素:A.发票签发日期;B.购货品名;C.购货数量及单价;D.大小金额是否一致;E.持票单位公章。检查验货凭证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经办人、验货人、收货人签字是否齐全,并注销采购单。经审核无误后,将金额及购货内容填写在支票领取登记簿上,即可转入每日银行支出统计。

(二)每日银行支出数统计

支出出纳员要将每天各银行支出金额提供给收入出纳编制银行日报表。在统计前,首先按支票号码顺序及转帐承付单发生时间,填写支出登记簿,注明银行支出日期,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金额及购货内容。按结帐程序复核无误后,即可编制各银行支出表。统计表一式两联,一联交收入出纳作为编制银行日报表的依据,另一联作为复核及备查之用。统计表内各银行支出额,要与每天填写支出登记簿金额一致。

(三)、支出凭证编制程序

支出凭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准确无误地反映在帐户中,支出凭证编制程序为:

1、填写付款单位名称;

2、填写付款日期;

3、填写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4、填写会计科目及帐号;

5、填写经济业务发生额。

酒店会计科目的设置

(1)资产类

①现金

核算酒店库存现金,找数备用金和零用金备用金。

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登记。

②银行存款

核算酒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根据收、付凭证日逐笔登记,结出余数。

③应收账款

核算酒店的营业收入中对方的欠款。

按团体或个人设分户账。

设立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对不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取得有关证明。报总经理批准,转为坏账损失。

④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账款不包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按金,应付保险赔偿等。

按债务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待摊费用

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时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持摊保险费等。

对支付金额较少,不超过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的费用,不入本科目。

每项待摊费用一般在12个月内分摊完毕。

⑥存货

核算餐厅制作食品用的原材料、油味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及为包装销售食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各咎存货按不同类别仓库设专人管理,按品名设明细账登记,定期盘点。

⑦其他流动资产及按金

不属于以上六个科目的流动资产属于本科目核算。

根据不同类型或项目,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⑧固定资产

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一批购入的营业性设备,如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金银器等,虽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也属于固定资产。

⑨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的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标准,按项目提取折旧额,并设置登记卡登记。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精神,每月提取的折旧额,优先用于归还资本。

11.其他递延费用

核算一次支付金额较大、收效时间较长、不应作本期全部负担的费用,如设备保养费、广告费、在未还清本息前的固定资产更新等。

每项金额通常需要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由酒店定。

按项目根据收效时间按期转入费用。

(2)负债类

①应付账款

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餐厅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

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密的单位,按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

②应付工资

核算本期应付给员工的各种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按应付工资的明细账核算。

③应付税金

核算应付的各种税金,如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牌照税等。

按税金种类设明细账登记。

④其他应付账及税金 核算应付账款、应付税金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赔偿费、存入保证金、各种暂收预收款等。

按不同类别,不同货币和债权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预提费用

核算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实际尚未支付的一宗一次支付人民币多少钱范围内的各项支出。超过范围须经职权单位或人员批准。

按费用性质设明细账。

⑥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此科目要专款专用。

(3)资本类

①实收资本

核算资本总额。

按投资者户名设明细账。

②归还资本

本科目为借方科目,以每年未分配利润加固定资产折旧及推销开办费之同数量资金,拨作归还资本之用,累积金额即为归还总数。

③本年利润

核算本年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结算时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等各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在本科目内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最后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④分配利润

核算酒店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金

(4)损益类

①营业收入

核算酒店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分为:

酒店收入:客房

住宅大楼收入:出租门面房租金及大楼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不属于上列收入的划为其他收入。

②营业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收入的不同税率,核算本期应负担的工商统一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和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税分别列账登记。

③营业部门直接成本。

核算营业过程中支付的直接成本支出。

④营业部门直接费用

核算能够划分各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营业收入的各部门划分作为本科目的子目和细目。

各部门直接费用中除“薪金及有关费用”子目外,其余子目根据各部门或各项业务的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⑤非营业部门费用

薪金及有关费用:凡所有属于行政及一般部门,如市场推广(公共关系“销售”)部,物业操作及保养部的薪金及有关费用划归此项目。

其他间接费用:如行政及一般费用、市场推广费、物业操作及保养费、能源供应费。

上述四类费用的子目将根据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⑥营业外收支

保险费、借款利息:房屋和内部保险的各种费用及正常经营所需的利息的支出(可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售卖资产损益:核算提前报废或出售的单价在人民币多少钱(由酒店定)以上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与该项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⑧固定资产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按月提取的折旧费。

提取的折旧资金通常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⑨投资利息

根据投资总额按期核算应付利息。

提取利息金额用于归还资本的利息。

酒店财务工作流程

一、厅面收银工作程序收银工作是记录餐饮营业收入的第一步,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要求每一名收银员熟练地掌握自己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并运用于工作中,真正地起到监督、把关的职能作用,为下一步的财务核算奠定良好的基础。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班前准备工作

1、收银员依照排班表的班次于上岗前需签到,由收银领班监督执行,并编排报表。

2、收银员与领班或主管一起清点周转金,无误后在登记簿上签收,班次之间必须办理周转金交接手续,并在收银员周转金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3、领取该班次所需使用的帐单及收据,检查帐单及收据是否顺号,如有缺号、短联应立即退回,下班时将未使用的帐单及收据办理退回手续,并在帐单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帐单由主管管理,并由主管监督执行。

5、查阅收银员交接记事本,了解上班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三)结帐工作流程

1、结帐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财务联、第二联为客人联。

2、客人要求结帐时,收银员应先将帐单核对后签上姓名,然后凭帐单与客人结帐。如果厅面人员没签名,收银员应提醒其签名。

3、客人结帐现付的,收银员将第二联结帐单交回客人,第一联结帐单则留存收银员。

4、客人结帐是挂帐的,则将客人挂帐凭据交收银员办理挂帐手续后,两联帐单都交收银员处理。

6、作废或修改帐单时应由相关人员说明作废或调整原因,并签上姓名,在由管理人员证实后,将修改单和作废单(两联)交收银员送财务部审计审核。

7、由于种种原因,客人需要滞后结帐的,须先请管理人员认可担保,然后将其转入财务部应收帐款。

8、宾馆总经理、副总经理招待客人或销售部人员,经领导批准招待客户时须使用内部帐单,帐单请领导签字后转入财务部审计审核。

9、收银员在本班次营业结束,后应做单班结帐;在本日营业工作结束后,应做总班结帐。仔细核对当日的情况及收入情况,并填写“核对表”。

(六)发票管理

1、每位收银员领用的发票由本人保管及核销,不得由他人代领和代核销,核销时作废的页号折开,其作废号码要填入发票封面背后的发票检查记录栏内。

2、丢失发票要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财务部。

(七)作废帐单的管理

收银员当班结束时,作记录的调整单、作废单等都应送审计稽核。作废单必须由领班以上签名证实注明作废原因。如事后发现有错,但又查不到保存的帐单,其经济责任应由收银当事人承担,同时还要追究销毁单的原因。

(八)现金、支票、信用卡的收款程序

1、现金

1)收现金时应注意辨别真伪和币面是否完整无损。

2)除人民币外,其他币别的硬币不接收。

2、支票

收取支票应检查是否有开户行帐号和名称,印鉴完整清晰,一般印鉴是一个公章二个私章以上。如有欠缺,应先问交票人是否印鉴相符,并在背书留下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本宾馆不接受私人支票,如由宾馆经理以上人员担保接受支票的,该支票出现问题由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

3)持卡人如没有入住本宾馆或先离店,代他人付款的须请持卡人在签购单上先签名,填写付款确认书,收银员应认真核对卡号和签名,按预住天数预计金额授权,取得授权后,在签购单边缘注明“已核”字样签上经办员姓名,写上授权金额和授权号码。

(九)下班时现金及帐单交接程序

1、现金交接程序

餐厅收银员编制报告完毕后,将所收的现金数额分别填写在现金袋上,然后将现金装入袋内。要求内装现金与现金袋上记录的金额一致,并在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上签字,办理现金交接手续。在收银员的监督下将现金袋放入保险柜中,当收银员下班时,由接收人一一清点现金口袋及核对现金袋上的金额与现金交收记录簿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在转交人姓名栏内签名,A,B,C,D班以此类推,手续不变,直到第二天总出纳清点为止。

2、客帐单交接程序

客帐单交接程序分为两类:一类是已使用的,将已使用过的客帐单按顺序号排好,用客帐单分配表包捆好,放到指定位置,供夜间核数员审核用;另一类是未使用过的,要检查一下与已使用过的客帐单最后一张是否有连号,无误后,办理退还手续。在餐厅收银客帐单领用登记簿的退回处签字。如下班次继续使用时在领用栏内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当天工作结束时,应将未使用的客帐单退回主管处,并办理退回签字手续。

二、前厅收银工作程序

前厅收银服务工作,直接体现饭店服务水平,因此,要求每一名收银员熟练地掌握自己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作到结帐工作忙而不乱,资金收回准确无误,及时与营业部门沟通,掌握第一手资料,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前厅收银员准时到岗签到,由前厅收银员领班监督执行,并编报考勤表。

2、清点上一班转来的周转金,各种资料齐全后,在登记簿上签字办理转交手续。

3、领用前厅收据,检查顺序号,如有缺号、短页应立即退回;下班时,未使用的收据应办理退回或转交手续。

4、阅读主管留言记事本,注意主管提出的问题,在该班工作中加以纠正。

(二)原始单据的使用:

1、预收房金收据:此单据连号三联。当客人入住付费后,开出此单据,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给客人;第三联同原始订房单一起,放在客人帐单里。(注:在收取散客客人房金时,需多收一天房费为住房押金。)。

2、发票:当客人结清有关费用时,需将发票的第三联撕下,与客人的原始帐单放在一起(会议代表自付帐目的发票之第三联,则需统一保存在会议帐单内)。

3、备用金: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收银员收入比备用金多的押金时,下班时与当班次单班结帐单放在一起,投入保险柜中;第二类收银员本班次退款大于收银,即已动用备用金时,下班时应将本班次单班结帐单与剩余备用金一起转入下一班次,直到可以补够备用金时为止。

5、结帐单:

(1)客人结帐时,打印出“汇总帐单”,请客人签字后与客人帐单放在一起保存。

(2)当班次结束时,由各收银员打印出“收银员帐目明细表”与本人本班次结清客人帐单归放一起,单独放置在相应的帐单夹里,以供当日夜审审核。

6、信用卡、外币、支票的传递:由接班的收银员核查(金额、号码、有效期)后负责签收,同时传递人和接收人共同签名后认可。要特别注意支票和信用卡的有效期(对于预收长包房客人的信用卡必须一月一结帐,不得出现信用卡过期;支票如有签发日期则签发日起10天内有效)。

(三)、时间的规定

1、接待员每日夜班须核查当日入住客人登记信息(姓名、进离店日期、房价、签证有效期、帐务是否超限),特别对于长包房客人的签证加以核查,填写客人信息表,为次日早班催促客人,补登新的信息。

2、早班接待员每日十二点半左右打印出当日“应离未离客人表”,及时催客人办续住手续。

3、收银员每日打印两份单班帐单,由每日夜班整理当日四班次单班结帐单及总班结帐单,并分别放入帐夹内。

4、结帐时如客人或收银员出现任何疑问时,应请当日领班签字。

5、必须加强对拖欠帐款的催收。当日应离未离宾客由接待员通知客人办理续住手续;首次出现欠款的客人,由早班收银员根据夜班提供的“挂帐超限表”填写催款单,通知到客人本人,此事由早班领班负责落实;对于连续三次出现超限的客人,早班领班出具名单,交大堂付理报保卫部进行封门处理。

(四)、发票、兑换水单作废帐单的管理

1、发票管理 1)每位收银员领用的发票由本人保管及核销,不得他人代领和代核销。领用发票第一本使用完后,要及时送财务部核销,再领用第二本备用;核销时作废的页号折开,其作废号码要填入发票封面背后的发票检查记录栏内,以此类推。

2)填制发票金额要凭客人联的消费单金额填制(经办人在发票的有关项目中,要签上姓名的全称),客人消费单要附在发票副联的后面。

5.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五

一、国家政策对企业财务年终结账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为公历每年的12月31日。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编制和半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不同角度的应纳税额的理解:

1、企业财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财务决算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会计本期所得税费用

2、鉴证机构审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审定后(审计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本期审定的所得税费用

3、税法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我们可以从上面三个计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计算的口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计算的税额有显著差别。三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就是它们之间有着不同口径的调整,审计机构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程度的审计调整,而汇算清缴机构和纳税检查机关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相应的纳税调整,从而得出了不同的应税所得,计算出不同的税额。以下便是从这三者涉税调整所秉承的原则为出发点,分别举例阐述。

三、企业财务年终自查涉税调整的原则和举例:

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陆续发布实施,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国家税收政策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产生了某些差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

润总额”,下同)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如果差异过大,会增加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的成本。为此,经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

(三)就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并结合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对接受捐赠、对外捐赠、销售退回、提取和转回的准备金、发生永久性和实质性损害等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宜作了详细的解答。

该规定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企业所涉及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纳税调整;对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企业,在涉及本问题解答中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时,应比照本问题解答的规定办理。

企业对涉及到问题解答

6.专题 企业如何建账以及帐务处理 篇六

一般性问题

任何企业在成立初始,都面临建账问题,何为建账呢?就是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业务情况,购置所需要的账簿,然后根据企业日常发生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处理程序登记账簿。这看似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建账过程可以看出一个人会计业务的能力,以及对企业业务的熟悉情况,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下企业应如何建账。无论何类企业,在建账时都要首先考虑以下问题:

第一,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7.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七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按揭销售,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商品房的按揭销售作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活动的主要形式, 其在我国国内的应用十分广泛。按揭销售指的是购房者在付清首期房款后, 以所购买房产为抵押的、售房方为担保人的、向借贷方进行的购房贷款方式。这一贷款形式不仅能够促进国内商品房交易额的提升, 还能够加大资金流通的速度, 推动经济的发展。在实行这一购房形式后,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就需要工作人员综合企业情况和相关制度来进行, 以推进企业的资金周转。

1 房地产企业按揭销售的会计处理

商品房在按揭销售后, 企业需要对账款的到账情况进行确认与核算。根据国内的企业会计制度内容, 房地产企业在以按揭销售的形式进行商品房的销售后, 需要在确认以下条件无误的情况下开展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 房地产企业需要对其所开发的建筑进行工程验收, 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 才能够开展下一步工作。其次, 房地产企业需要与购房者签订合法的购房合同。最后, 房地产企业只有在购房者确认购房无误并正式入住后才能够开展会计处理工作。

会计处理在按揭销售这一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对客户首付款项的核算与确认。工作人员在开展会计处理时, 需要综合考虑客户首付款、银行贷款、预收账款等多方面内容, 进行准确的数据录入和信息核对, 同时, 担保保证金、开发产品的成本也需要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其工作流程如下:第一, 工作人员做好定金记录, 对客户的银行贷款款项和预收款项进行数额登记;第二, 工作人员需要在首付款项到帐后, 进行客户银行存款和预收账款的信息录入, 担保保证金的信息录入也必不可少;第三, 工作人员在银行贷款款项确认后, 需要及时的进行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数额登记。第四, 在收回担保保证金后, 会计处理人员要及时的进行保证金金额的记录。

2 房地产企业按揭销售的税务处理

按揭销售过程中, 房地产企业需要遵循国家的税法条例对其所收到的首付款以及后期按揭贷款进行收入确认。

其工作流程主要为:第一, 税务处理人员需要做好客户定金信息录入。以借贷双方为录入重点, 记录客户贷款后银行存款的多少和预收账款的数额。第二, 商品房的正式买卖过程中, 房地产企业需要与客户签订房屋销售合同, 客户需要向房地产企业支付房屋总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项。在这一过程中, 税务处理人员需要对房屋总造价有精确的记录, 做好首付款金额录入与预收款项的录入。第三, 在银行支付了按揭款项后, 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按揭贷款到账进行记录, 并做好担保保证金的信息管理, 这时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额。第四, 在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后, 房地产企业需要收回担保保证金。这一系列环节过后, 税务处理工作告一段落。

3 房地产企业按揭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对比分析

第一, 收入确认阶段。会计处理的收入确认工作在工作流程的最后环节, 前期的资金登记中, 都未能进行相应的收入总额计算。而相对来讲, 税务处理工作的每一环节都会进行收入登记。从国税的税法条例上看, 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在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那一刻起已经产生, 因此, 工作人员是不能将这两者混为一谈的。会计处理的销售收入与税务处理的销售收入在不同的阶段差异是较大的, 另外, 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 税务处理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国家的税收进行销售收入计算。

第二, 房地产企业对其在进行按揭销售后的所得税的处理上有较大的差异。根据商品房销售结算形式的不同, 其收入确认标准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 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综合顾及到预售商品和已售商品, 这一政策对于国内的房地产企业来讲有一定的执行缺陷。综合这一现状, 笔者认为企业需要根据税收政策条款进行适当的工作内容调整, 调整的核心是所开发产品在完工前与完工后收入的录入。完工前的收入录入需要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款项收录, 设置出递延税款与预收款项两项对比, 这对企业的税收的缴纳来讲十分有利, 对于一些企业所得税难以确定的商品, 会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延缓处理。

完工后的商品房的销售工作就相对简单。工作人员只需要对相关数据金额进行核对与计算, 并综合总成本进行税务确定。会计处理账面上的所得税款项与税务处理过的所得税款项虽然都是商品房收入的精确的记录, 但前者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递延税款而往后顺延。税务处理就相对直接, 收入与纳税额都能够较快的得到确定。

4 结语

从房地产企业的按揭销售成果来看, 该项结算形式的推行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利举措, 但受到借贷双方和担保者的制约,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存在小小的问题, 因此, 工作人员需要灵活转变工作模式, 适当的调整工作流程与应对方法, 推动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的科学化。

参考文献

[1]蒋晓凤.房地产企业按揭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J].会计之友, 2011 (07) .

[2]高越青.如何有效应对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的假按揭[J].辽宁经济, 2009 (06) .

[3]董静.房地产企业会计收入确认与税法确认的差异处理[J].冶金财会, 2008 (04) .

8.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八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会计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房地产事业在我国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而在房地产企业日常运行的过程中,其内部的经济管理工作是保障房地产企业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保障,而其会计管理则是房地产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需要我们对其引起充分的重视。但是,在我国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所开展的会计管理工作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其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造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对这部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以针对性措施的提出对这部分问题进行解决。

二、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没有按需分配

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趋势中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很多房地产企业在内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人员分配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均衡现象:财务部门中所具有的会计核算人数数量已经大大超出了应有的限制人数,并因此使很多员工由于意识上所存在的问题出现了责任心薄弱的情况。而在管理部门中,则缺乏专业性人才的有效管理,并以此使会计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片混乱的情况。同时,对于财务管理这项工作来说,其具有较为特殊的概括性以及复杂性,而正是这种特点的存在就使得会计管理工作对于人员的素质也具有非常高的要求,不仅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清楚的对工作内容进行了解,同时也需要在对整个工作业务进行充分掌握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保障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能够同实际监督工作效果保持一致。

(二)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

从目前情况看来,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法律条例以及制度方面依然存在着较为不完善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的存在就会使财务部门在对自身生产经营支出费用以及获得利润进行核算时会出现较多的问题,并以此对自身所获得的会计信息真实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要想使会计信息真实性能够得到保障,会计的计量与确认是其中的两大关键工作,如果这两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直接对会计信息所具有的公正性以及客观性产生影响。同时,在房地产的会计确认工作中,不同企业所制定的规定也存在着较大时的差异,这就使得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会通过这个漏洞对会计报表所具有的实质内容进行掩盖,并故意对不同的虚假会计信息进行传播、混淆公众视听,最终导致了市场信息交流环境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干扰。

(三)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随着我国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得我国房地产的会计总人数也出现了一种急速增长的情况。但是,这种人员数量的提升却没有带来工作质量的提升,由于这部分新增加的人员自身综合素质较低,就使得会计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还是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定要保证持证才能够上岗,但是对于我国目前很多房地产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来说,却并没有遵守这项规定,在没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进入到岗位之中,并因此使得整个企业的会计工作因此变得非常的杂乱与繁琐。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就使得在特殊情况下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在金钱的诱惑下做出了部分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这无论是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还是整体的形象都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房地产企业会计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计标准体系

良好的体系是房地产企业开展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房地产企业现有的会计标准体系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首先,需要设立成本费用以及会计收入的确认标准;其次,要对现有的会计信息揭露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扩大,以此来提升企业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真实性;再次,要对现有的会计管理结构进行完善,对可能存在漏洞的地方进行及时的弥补;最后,要进一步提升现有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以及职业道德,以此帮助其在会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能够不断的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并以良好职业素养的支撑使其能够全身心、高责任心的投入到会计管理工作中去。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够帮助企业可以更好的对自身经济利润能力进行操控,并以此获得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

(二)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力度

会计人员是企业开展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主体,也是对房地产会计管理工作完成质量影响最大的一个环节。虽然会计工作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企业中是一类基础性质的工作,需要通过一系列程序以及措施的应用向企业决策者提供更具价值的财务信息,但是,在我国市场形势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就需要会计人员能够在以往工作范围的基础上能够积极主动的加入到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并以这种共同努力的方式使企业能够在我国的目前市场形势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对此,就需要企业在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能够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会计人员共同进行相关会计业务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的培训,以此使会计人员在不断的培训中获得自身知识、技术以及综合能力的提升。而为了能够进一步保障培训工作所获得的效果,企业也可以根据内部实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对学习好、表现好、工作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以及精神奖励,对于学习、考评落后的员工给予适当的惩罚,以此使我们培训工作能够具有更好的效果。

(三)提升会计内部活动控制力

对于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来说,其在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能够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日常支出以及收入情况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企业超出限定额度的资金应当能够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将其转存到指定账户上,并以此帮助我们能够对企业总资产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作出保障。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为自身业务活动的需求不能够在当天将收入资金转存到银行账户上,则需要财务人员一定要通过企业主管部门的会计签字准许后方能成效,然后将当日无法存入企业银行账户的资金做特殊的独立列表标明,说明资金的具体数目和无法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的原因,从而以这种方式帮助企业之后能够对这部分资金以及银行存款进行核对。另外,企业也需要安排财务人员能够定期做好库存资金的核对工作,根据所盘点的资金数额对资金报告表进行编制,并对企业目前资金的实际存款、账面存款等进行比对,以此保障企业资金的准确性。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目前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企业中,会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在上文中,我们对于房地产企业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也需要企业能够充分联系实际情况,从而以针对性措施的应用保障会计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

参考文献

[1]孙长朝.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对策探讨[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2):41-43.

9.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九

1、工资性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部门不得擅自收取本公司财务部门拨付的工资、奖励及内部考核罚款以外的其它任何资金,超预算的工资性支出专项审批。

2、各部门工资分配后资金结余由财务科分部门单独建帐并代为保管现金,日常开支各部门凭据报销并单独记帐,月末与财务科核对后确认余额。其中峡口电镀厂的工资余额由峡口厂财务科代保管。

二、分配及发放权限

(一)、工资分配

1、部门主管对岗位人员工资有权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分配及考核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拟定具体奖励实施细则,如技改技革奖励细则、合理化建议奖励细则等,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各部门内部除工资外的固定性支出,由本部门拟定具体标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主办人员通讯费、班组长津贴等。

4、以上分配、考核方案、奖励细则及固定性支出标准传财务科备案以审核工资发放情况。

(二)、工资发放

1、标准范围内的工资支出,由部门主管签批后发放,超工资标准报经总经理特批后执行。

2、按报经总经理批准的奖励细则计发的奖励金额由部门主管批准后发放,其余奖励报经总经理特批后执行。

(三)、其它支出

1、各部门除工资及奖励外的资金结余,可用于本部门员工加班餐费、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费补贴、班组长津贴、内部办公用品费、职工生病慰问费等费用支出。

2、经总经理批准的固定性支出由部门主管批准后发放。

3、除2条以外的其余支出,单笔<500元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报销,单笔≥500元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4、公司对各部门的罚款,部门应分解细化落实至具体责任人,以强化内部管理。

三、报销凭据及帐务处理

1、财务科对各部门工资结余部分收支情况单独建帐,各部门指定专人对日常开支及时记帐,月末与财务科核对无误后对帐面余额进行确认。

2、各部门完善本部门内部报销签批程序,并对具体责任人授权。

3、各部门每笔收支均应附原始的、签批手续完善的报销凭据,财务科凭据报销。如礼品费应附发放、签字明细表,节假日、年终会餐及会务费详列明细。

四、考核

超过审批权限未按程序审批发生的费用,超额部分由部门主管全额承担,并对部门记帐人员和财务科出纳人员分别处以该笔金额5%的罚款。

10.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十

关键词:农业资产;科目核算;财政补助;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0-11-1

1农业资产类科目核算

目前,很多合作社会计未能使用“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两个一级会计科目,并且核算内容不全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1农业资产产生费用核算

许多合作社会计没有按制度规定将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和林木资产培育期间的费用资本化,记入 “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科目中核算,而是直接将这些费用记入了当年度的“经营支出”,从而加大了当期的经营支出。例:某专业合作社用银行存款购进苹果树幼苗500株(预计产果5年),货款10000元,运杂费1000元,用现金支付培植期间人工费3000元,水费1000元。

购入时: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苹果树 11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

培植期间人工费等要作为林木资产成本记入“林木资产”账户的借方: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苹果树 4000

贷:现金 4000

1.2对转换后投产的农业资产核算

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规定:“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但有些合作社没有按规定对农业资产进行摊销,而是在产役畜、经济林木不能正常生产时直接冲减农业资产,这样就造成了正常生产周期内生产成本偏低,处理农业资产时,当期生产成本过高的现象,正确核算举例如下:

例:接上例,此合作社开始摊销苹果树的成本。

苹果树的成本=10000(买价)+4000(培植费用)=14000(元)

每年应摊销的金额=14000×(1—5%)÷5=2660(元)

每月应摊销的金额=2660÷12=221.67(元)

编制当月成本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支出 221.67

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苹果树 221.67

1.3对出售的农业资产核算

按规定,林木资产、牲畜(禽)资产出售,按销售的实际收入记入“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借方,同时记入“经营收入”科目贷方;并按销售时的实际成本,记入“经营支出”科目借方,同时记入相关资产科目的贷方。但是很多合作社出售时总是漏记后一笔,借:营业支出,贷:林木资产或牲畜(禽)资产。这样的核算错误,会造成农业资产可能存在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问题。正确核算举例如下:

例如某合作社将育成的50头仔猪出售,收入25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

出售时: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营业收入 25000

同时结转成本:

育肥畜(猪)的成本=10000(买价)+12000(饲养费用)=22000(元)

借:营业支出 22000

贷: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育肥畜-猪 22000

2接受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

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设置“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但许多合作社收到国家的补助资金后,并没有按规定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体现不出国家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正确核算方法是:

2.1形成资产的国家补助资金

第一步: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到账,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第二步: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建造固定资产等,直接按照固定资产建造进行账务处理;第三步:固定资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将使用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到“专项基金”科目,借:专项应付款;贷:专项基金。例:某专业合作社收到“养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3万元,用于建造养猪厂房,工程款20万元,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存入银行时: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30000

固定资产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130000

贷:专项基金 130000

2.2不形成资产的国家补助资金

第一步: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到账,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第二步:使用国家补助资金时,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例:某专业合作社收到 “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开展技能培训项目”财政扶持补助资金10万元,存入银行,本年度支付技能培训等费用9万元。

收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0

支付王×培训费等:借:专项应付款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作者简介:陆盛梅,女,吉林省靖宇县人,吉林省靖宇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网络出版时间:2013-6-8 9:56

11.会计科目输入处理的设计与实现 篇十一

1 会计科目表及其文件结构

会计科目表包含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借贷方向、期初余额等信息,表中的科目编号数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科目编号位数不低于4、科目编号不能重复、科目编号位数大于4时必须是偶数位数且存在上级科目。向会计科目表中输入科目信息时,应由程序自动判断所输入的数据是否满足这些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存入会计科目表中,不满足条件的数据不应被保存且应提示出错信息。

会计科目表的数据保存在会计科目表文件中。假设在VFP环境下,会计科目表文件为kjkm.dbf,保存在默认目录下,表的结构如表1所示,其中各字段的宽度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定义。例如,一般情况下,一级科目的科目编号占四位,其余各级科目的科目编号都是其上级科目编号后再加两位数字(字符),这样,当实际可以输入1002010203之类的四级科目而不允许输入五级科目时,表中kmbh(科目编号)字段的宽度就应设置为10,这里给出的只是参考值。

2 会计科目输入表单设计及相关属性设置

设计如图1所示的表单,以便向会计科目表中输入相关数据。其中,“会计科目”、“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借贷方向”、“期初余额”为对应标签的Caption属性;“确定(Q)”、“取消(X)”、“退出(T)”为命令按钮,其Caption属性对应设置为:确定(

为便于控制输入数据的类型和位数不超出允许的范围,可事先设置好各文本框接收数据的类型及输入掩码,设置方法是用鼠标右键单击各文本框,在出现的快捷菜单选“生成器”,再在弹出的“文本框生成器”对话框的“格式”选项卡设置数据类型和输入掩码。依据表1和图1,结合实际输入的数据(如科目名称由汉字及相关字符组成,借贷方向由字符“1”或“2”表示),可设置各文本框的数据类型和输入掩码如表2所示。其中每个9表示可输入0~9之间的一个数字,每个X表示可输入一个任意字符(输入一个汉字对应2个X),9或X的个数表示最多可以输入的数字或字符的位数。另外,若借贷方向由字母表示(例如借用j表示、贷用d表示),可将输入掩码设置为A。

3 科目输入程序流程设计

会计科目的相关数据要通过科目输入表单保存在会计科目表(文件)中。由于数据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才能输入到会计科目表中,所以必须设计合理的程序流程,使程序简单高效、易于理解。数据输入的程序流程设计有以下两种思路。

1)先设置表单中的数据都正确时的条件(例如b=0);然后将表单中的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各种情况都设置为不满足上述条件(例如设置为b=1或b=2),并进行相关提示;最后,用条件语句实现满足条件时保存数据(例如,如果b=0就保存数据)。文献[1]所示的科目输入处理流程就采用这种思路。

2)第二种思路是,将表单中数据符合输入要求的各种情况均设置为满足某个条件(例如k=1),各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要进行相关提示,并在必要时设置为不满足该条件(例如设置为k=0),然后用条件语句实现满足条件时保存数据(例如,如果k=1就保存数据)。按照这种思路,利用N-S图设计会计科目输入的程序流程如图2所示。相对于文献[1]所示的科目输入程序流程,该流程显得更加合理和易于理解。

4 科目输入的VFP程序代码

运行图1所示的科目输入表单,单击“确定(Q)”按钮(或按Alt+Q组合键)时,应能按照图2所示的科目输入流程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根据图2,编写“确定(Q)”按钮的Click过程对应的VFP程序代码如下,其中&&右面表示注释内容。

摘要:在简要阐述会计科目表的数据要求及文件结构的基础上,分析与设计了会计科目的数据输入表单及数据输入处理流程,提供了实现会计科目数据输入功能的VFP程序代码。

关键词:会计科目,信息系统,数据输入处理,VFP程序

参考文献

12.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十二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甲方供材”指的是建筑投资建设方、建筑施工方就所用建筑材料的供应、对建筑材料的管理及整体核算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施工招投标进行过程中, 房地产开发商与某一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签订时, 投资开发商作为甲方, 开发商 (甲方) 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统一购入建筑施工过程中要用到的主要材料, 依照实际的价格对统一购入的材料价款进行结算, 对建筑材料数量的结算依照开发商 (甲方) 规定的对施工单位 (乙方) 的调拨数量来进行。“甲方材料”具体方法中, 甲方 (开发商) 要承担材料的价格风险, 乙方 (施工单位) 要承担建筑材料的使用数量风险。开发单位提供施工图并计算出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总需要量, 同时列出建筑材料的供应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及工程总体进度对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具体用量进行预算并要提前上报给开发单位, 由开发单位负责材料的统一购入, 工程款结算过程中, 从结算总额中剔除这部分建筑材料用款。

“甲方材料”有关开具发票问题分析。一般说来, 包工不包料的施工过程中, 税务机关按照劳务费金额开票给施工单位。但是建筑业发票的开具, 需要税务人员先对施工料工费之和进行调查, 项目等级制及合同备案制的执行需要建筑施工单位来完成, 进行建筑业发票和纳税的过程中, 建筑单位必须就有无甲方供材的问题出具相关的证明。税务人员对出具的证明要进行调查和核对, 调查核对无误后按照劳务费金额开票, 劳务费金额发票开具之后, 施工单位对营业税的缴纳应当按照料工费全额进行。

二、甲方供材会计处理分析

通常的处理方式中, 在对房地产企业的混合销售进行探讨时, 都是由建筑企业角度进行考虑, 其中供应建筑材料的模式、模式的可操作性和税务影响方面入手的。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使高新材料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阔, 一般需要高新材料的生产企业进行安装, 于是在房地产企业中又加了一条新的供应链, 即材料生产企业。现如今在对房地产企业对材料的供应模式、操作性、税务影响进行分析时需要考虑到这种新的发展趋势。因此供应商在对建筑材料统一采购时往往有三种方法, 其一, 由甲方供应所用材料, 其二, 甲方指定所用材料, 其三, 乙方统一采购所用材料。其中甲方供应材料说的是在签订施工合同中, 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进行采购, 包括建筑所用、安装所用、维护修缮所用、装饰所用工程材料等。这种方式的应用对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成本, 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有效保障和工程总体质量的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是建设单位如果采用此种方法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大量投入, 同时还需对经济、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风险进行承担, 不能够有效的控制材料的使用量和损耗等。建设单位对材料的指定是说所用材料, 在建筑投标阶段, 甲方对施工材料的生产制造企业、使用产品的质量、规格等方面进行统一的指定, 施工单位根据指定的地点、材料去采购。建设单位如果采用直接付款的方式购买材料, 得到丙方的开票后, 同样的视为甲方供应建筑材料。下文将对甲方供材中, 采用的会计处理模式做具体的分析。

(一) 通常情况下对会计处理模式的选择和应用

一般来讲, 施工方 (乙方) 作为生产性企业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如果施工方是生产性企业, 需要考虑适用增值税进行。因此这里讨论乙方作为建筑企业情况下会计模式的分析和应用。会计处理模式的表现方式有两种。

[例]某房地公司投资一个项目时, 计算该项目的总造价如果为5000万元, 同时, 甲方提供的材料费为2000万元, 投资企业将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单位时,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讨论的核心所在。在会计处理的实际运用中一般包括两种方式: (1) 第一种处理方法:拟定借款:预付工程账款2000万元, 拟定贷款:工程物资用款2000万元。会计处理中, 如果运用这种方式进行, 那么不管哪方提供建筑材料, 核算工程总造价要包括所用使用材料的总价款。核算工程总造价过程中, 计税后所用的建筑材料才能算入工程总造价中。总造价通过相关的确认之后, 这是施工方应当得到的建设方支付的账款。现款支付时需要做预付账款处理, 同理, 建设方为施工方供给材料时同样需要做预付账款处理, 排除其他误差的存在, 无论企业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还是用实物代替的方式, 结算的总价款应为5000万元。 (2) 第二种处理方法:拟定借款:企业开发成本2000万元, 拟定贷款:工程物资用款2000万元。运用这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时, 是出于项目自身需要, 建设方为施工方供给建筑所需物资, 因此要直接在项目成本中计入。

(二) 不同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

(1) 在核算方向的比较。由于运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因此开具建筑业施工方发票过程中存在着下列问题:第一种处理方法的运用, 不管哪方提供建筑材料, 核算工程总造价要包括所用使用材料的总价款。核算工程总造价过程中, 计税后所用的建筑材料才能算入工程总造价中。因此施工方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应为5000万元, 缴纳营业税是仍然按照5000万元的金额来进行。第二种处理方法的运用, 是出于项目自身需要, 建设方为施工方供给建筑所需物资, 因此要直接在项目成本中计入。从建筑企业方面来说, 排除因税务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的避税问题, 比较适合运用第一种处理方法。建筑单位在为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时, 项目建设中并没有立即用到这些建筑材料或者是建筑材料没有全部应用, 只是保管地点有了转移, 由建设方保管到施工方保管。第二种处理方法, 将会被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中去, 这样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同时, 由于施工方在进行材料的接收和发出时并没有做会计处理工作, 这样将增大建设单位供应建筑材料的工作的难度。

(2) 在税务监管方向的比较。一般来说, 施工单位的开票金额无论是按照5000万元来算还是按照3000万元来计算, 对征收营业税的计算是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计入到乙方的营业额中, 即营业税的征收必须按照5000万元来计算。从理论的角度分析, 施工单位交纳营业税总值是不变的。作为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具有可转嫁性, 这种特性成为了营业税缴纳金额的决定性因素。对于甲方供应的这部分材料则不需要开票, 甚至工程造价的确定过程中, 进行的工程决算对甲方提供的这部分材料不需并入工程总造价中。考虑税务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适宜采用第二种处理模式。但是施工方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这是因为建设单位无论使用哪种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关于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没有计税这个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寻求工商管理部门或与施工单位协商以解决上述问题。从税务机关方面分析, 应用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更适宜。

三、甲方供材税务处理简析

《营业税暂行实施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如何征收营业税是甲方供材中的一个关键探讨对象。纳税人中从事工程修缮、建筑、工程装饰作业的营业额的计算都应将原材料、工程物资、应用动力等价款包括在内, 而无论对方怎样结算结果。出现这种税法规定的原因是, 它能够有效的防止纳税义务人将建筑工程中的“包工包料”以甲方购买原材料的名义, 逃避营业税的征收。

(1) 征收营业税时装饰工程的甲方供材不并入营业额中。如果提供装饰劳务是以清包的形式来进行的话, 那么客户需要对建筑装饰税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进行采购, 装饰劳务中对人工费、材料辅助费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是纳税人直接向客户收取。因此, “建筑业”中税目的征收只表现在“建筑”、“工程安装”、“相关工程作业”等方面营业税的征收甲方供材并入乙方计税营业额中。

(2) 简单分析设备营业税的征收问题。纳税人中从事工程修缮、建筑、工程装饰作业的营业额的计算都应将原材料、工程物资、应用动力等价款包括在内, 而无论对方怎样结算结果。在安装工作进行中, 计入安装工程的产值中如果包括安装设备产生的价值, 对营业额的计算, 需要将设备自身的价款包括在内, 相反, 如果其没有计入到安装工程的产值中, 则不征收营业税。这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相关方面新规定下达之后, 征收营业税时, 甲方提供的材料要并入总营业额中, 但是设备的本身并不计入营业额中。这就说明了上述问题的核心部分就是对建筑材料和设别的界定。

(3) 所得税计算方法浅探及税收风险。从税收负担方向分析, 国家现行的税法中, 无论乙方开具发票的金额是3000万还是5000万, 对乙方进行营业税的征收时, 甲方供材要并入计税营业额中, 也就是说在对乙方进行营业税征收时, 计税的营业额为5000万。理论上来说,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乙方的征收金额是不会有变化的。发生变化的是甲方应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不同的开票金额会使乙方的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不同。建筑企业开具发票时施工单位按5000万开票金额给甲方, 确认收入时按照5000万元, 但是施工企业则不能取得甲方供材中的部分供材发票, 因而无法计入成本。关于施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的选用及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还需进行进一步的的探讨。

对于施工单位在理论上来说, 不管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哪种方式来进行, 所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是固定不变的, 开票的金额会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而不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将会被转嫁到建设单位身上, 这是因为, 作为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具有可转嫁性。在这种情况下, 采用第二种方式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比较适宜。运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中会直接计入甲方供材, 这样施工单位就不会有开票了。再加上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工程总造价中可能会计入这部分没有提税的甲方供材。从这方面来说比较有利于建设单位。但是这种方式的处理, 使风险落到了施工单位身上。税务出现了问题仍需要甲方供材缴纳营业税。

(4) 施工企业如何扣除所得税。双方在工程结束时, 乙方就甲方供材发票的计入问题在决算报告产生后, 施工单位要根据决算报告和甲方统一购买的施工材料清单在乙方的工程成本中计入, 且可以在纳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3.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十三

关键词:会计制度;会计所得;筹划

一、前言

我国 经济 的迅速 发展 ,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行为与企业收益的衡量方式也变得日益复杂起来。税收制度的完善与会计制度的改革,将逐步引导我国的企业会计行为,逐步趋向规范化与合理化,但企业的会计核算 工作 也因此而变得更加复杂。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独立执行,提高了税法的制约效果,同时也赋予双方各自遵循的制度规范行使职能的权利。然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也必然会增加广大纳税人遵从税法、会计制度的成本,加大广大财会人员和税务工作者理解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在不违背税法和会计制度各自目的、遵循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协调尽量减少差异。

(1)会计计量方法选择,如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可从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两方面人手。两个因素的变化会通过影响每期分摊额而影响各期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以及纳税额。对于折旧年限: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或有下降趋势时,缩短折旧年限可使后期折旧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会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于折旧方法:应根据经济形势,适当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

(2)部分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可筹划性加大。①债务重组的处理。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这样一来,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增加当期收益。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纳税筹划。②新业务的增加。新会计准则中增添的新业务,诸如企业年金、职工薪酬、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内容,在现行纳税中,并未明确其相关的税务处理。对于这些空白领域,必然存在着诸多纳税筹划的新空间。新增业务的利用空间。新会计准则还增加了许多新内容,诸如企业年金、职工薪酬、生物资产等内容,在现行纳税中,并未明确其相关的税务处理。总之,新准则的出台和实施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面企业财务人员要熟悉税法要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学习研究新的会计准则,寻找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切合点,从而为企业作出最优的会计决策。

二、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概念上的差异

会计所得,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来进行核算,从而得出的企业含税利润所得,全面、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是企业的投资者与 管理 者衡量企业发展,制定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

计税所得,除了依据一般会计原则还要参照税法所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核算,从而得出的是企业作为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体现了企业的纳税人角色,是企业所得税数额的计税依据。

三、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对比分析

会计所得是企业经营成果的数字表现形式,可以用公式来描述,即:会计所得=收入總额-成本费用。收入总额指的是企业所有经营性收入的总和,是依据会计核算法则计算得出的,而成本费用也是依据企业会计账面记录所产生的所有企业行为支出记录,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会计所得。

计税所得的核算也同样是建立在收入总额的基础上,采用计税所得公式:应税所得=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涉及范围较广,泛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就是由于扣除项目上的范围界定不同而造成的。

四、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差异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之间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差异,应当采取相应的会计手段来进行处理和调整,从而合理

平衡两者之间的偏差。通常采用调整纳税或调整 会计 利润的办法来实现。会计所得即为会计利润,而计税所得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以 得出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计税所得=会计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就等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实现了对等,不需要采取相应手段来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即可达到平衡状态。

第二,计税所得﹥会计所得,这种结果出现在企业根据税法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时,即: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增加额。会计利润低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调整增加项目的金额应当超过调整减少应税所得的金额,使得计税所得大于了会计所得。

第三,计税所得﹤会计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的净减少。当企业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时,调整增加的应税所得金额小于调整减少,从而出现了计税所得小于会计所得的情况。

无论企业怎样采取相应方法来调整会计利润,都要以遵循税法为前提,会计所得时计税所得的基础,会计所得发生变动,必然也会导致计税所得连动变化,因此,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认真贯彻税法制度与会计制度,并结合两者,在实际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发挥准确的会计 工作 职能,为企业 管理 与 发展 服务。

五、结语

企业一词是指以赢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经济 组织 。企业会计是指对企业静态的反映(资产负债表)和动态的反映(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综上所述,在要注重企业整体利益。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差异的存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极度大的不便,如何缩小差异,如何协调及调整差异是我们当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协调是涉及所得税 税收 制度、会计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值得我们再今后的工作结合实际继续探索。

参考文献:

[1]董树奎: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M].北京:中国 财政 经济 出版社,2009:12-13

14.盘库情况汇报及帐务处理申请 篇十四

公司领导:

2015年对公司材料进行清理盘查,公司总年度帐面金额为321720.22元,盘盈金额为2924.39元、盘亏金额为2049.70元,申请报损金额18765.23元。(后附明细表)

为便于帐务调整,进行成本统计核算,3月9日是以相关部门开关讨论协商研究,对盘盈材料按退库处理,对盘亏的材料进行值守房出库处理,报损材料按西峰基地办公楼维修进行帐务处理。

彩钢厂帐面金额为141409.30元,盘盈金额为1661.69元,盘亏金额1935.00元,请示财务管理处进行帐务调整。请领导批示!

申请部门:物料管理中心

15.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篇十五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一般制造性企业销售收入核算的最主要不同就在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还在开发过程中就可以对外销售, 这就是商品房的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源于香港,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金的不足的问题。由于房地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 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预售制度的存在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 从而以较少的自有资金启动项目并快速实现销售回款。预售制度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首先, 预售制度被认为是推动房价不断上涨的重要原因, 预售制度的存在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以较少的自有资金启动项目, 加快项目资金的回笼, 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中不断出现的“短平快”的模式;其次, 预售制度的存在使购房者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完成前已经回收了销售款, 因此, 当房子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开发商不履行承诺时, 购房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二、会员费及诚意金、销售定金和预售款的会计处理

所谓会员费即购房者加入开发商的购房者俱乐部或相关俱乐部的入会费, 购房者交纳会员费后才能取得未来期房销售的购房资格并能够在购房时享受一定的优惠。诚意金与会员费类似, 所谓诚意金即显示购房者有买房的诚意, 缴纳诚意金后才能获得未来的购房资格并享受一定的优惠, 现实中开发商经常广告的“存1万抵3万”即类似的优惠。会员费和诚意金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的蓄客行为, 通过会员费或诚意金的缴纳情况, 开发商可以提前预知开发产品的市场欢迎程度, 并据此调整开盘时的售价, 现实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都采用这种营销方式。由于同购房者签订的会员费和诚意金合约大都规定未来购房者如选不到满意的房子, 可以无条件退还, 并且会员费和诚意金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收取的, 因此该款项不应当作为销售款项的一部分计入“预收账款”, 而应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开盘时购房者若选到了房子, 则将其转入“预收账款———销售定金”, 若退还给购房者, 则冲销“其他应付款”红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选到房子后开发商履行相关的优惠承诺, 如“存1万抵3万”, 会计上属于销售折扣, 企业应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开票时应按折扣后的金额开票, 或者将价款与折扣金额开在一张票上, 如此企业才能按折扣后的金额缴纳营业税, 否则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 企业都得按折扣前的金额交税。

销售定金即开盘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所交纳的销售定金, 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协议约定看, 购房者未在规定的期限能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开发商不予退还定金。销售定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取得的, 属于销售款项的一部分, 因此开发商取得时记入“预收账款———销售定金”, 待购房者与开发商证书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将其转入“预收账款———销售款”;若购房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则企业可将该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

预售款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 购房者缴纳的首付款, 预收款作为销售款项的一部分, 收到后记入“预收账款———销售款”, 待企业确认收入后将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会员费及诚意金、销售定金和预售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断阶段收到的款项, 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时点问题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制度销售产品, 其收入确认时点在理论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实务中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理解不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如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

这种处理方式主要是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当企业取得客户的预售款时就可以确认收入, 其原因, 一是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时, 已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 并且该合同一般已在当地的房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因为分期收款销售时, 购房者一般采用按揭贷款的形式, 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资料, 因此, 一旦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后, 商品房无论升值或贬值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 该商品房的风险和报酬皆已转移。二是商品房备案登记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不再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其只是代购房者进行建设而已。三是收入的金额已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部分款项, 剩余款项也已约定收取时间。四是成本可以根据相关的预算进行计量。根据收款确认收入的实现实际上是收付实现制, 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因为在预售制度下,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 产品并未开发完成更无法进行转移, 因此在此时点确认收入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二) 开发产品竣工验收时确认收入

这一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竣工并取得住建局发放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即可确认收入。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相关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皆已转移, 而交房与否并不影响这种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与一般制造业企业产品销售类似, 当相关产品制造出来并验收合格, 同时已签订销售合同后, 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就已转移, 此时产品存放何地并不影响产品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的就是这种销售确认方式。

(三) 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时确认收入

这种观点认为开发产品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时, 与产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 因为商品房移交过程中需要提交测绘部门的实际测绘面积, 这里面存在着“多退少补”的问题, 而当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率超过3%时, 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因此只有当房屋移交后与商品房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那么何为移交手续完成呢?这又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有的人认为移交手续完成即将钥匙转交给业主, 因此, 当业主领取钥匙并签单后确认收入;有的人认为业主签订《住户验房交接表》后确认收入, 这两种观点差别不大, 因为当业主签订《住户验房交接表》后通常也会领取钥匙, 两者的时点差很小。办理商品房移交收入时还存在一个问题, 那就是业主认为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或者开发商未履行相应的承诺, 业主不愿意收房。在这种情况下, 《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般约定在规定期限内, 业主不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即视为房屋已实际交付, 从交房通知单上的最后期限日起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开发商可在交房通知单期限过后确认该部分收入。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时确认收入, 从谨慎性上来说, 是三种收入确认方式中最为谨慎的, 但是这种收入确认方式也给了企业调节收入的可能性。开发商可以通过延迟交房来调节收入, 因为实务中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一般在年底, 并且开发商为了给自己延迟交房免责, 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因素下延迟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因此这种收入确认方式在现实中给了开发商极大的操作空间。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商品房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相对简单, 当达到了收入确认时点后, 企业即可将“预收账款———销售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结转成本时如若存在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完工的情况, 企业还应预提这部分配套设施的成本。这里还存在着交房时, 面积补差的问题, 企业应按实际销售面积结转收入, 涉及到退给购房者的面积补差款时, 应先将该部分款项冲减“预收账款———销售款”红字, 再结转收入。

摘要: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制造性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过程中会向购房者收受会员费及诚意金、销售定金和预售款等不同款项, 这些款项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开发产品竣工验收时确认收入;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时确认收入。

关键词:预售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

参考文献

[1]苏新龙, 徐舒韵.上市房地产公司收入确认及购并相关会计问题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 2012 (4) :32-35

[2]崔军霞.浅谈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的会计核算[J].会计之友, 2008 (9)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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