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材料格式(6篇)
1.常务会材料格式 篇一
关于临汾市 2019 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0 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临汾市财政局局长
牛少白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 2019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0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财政纳入全市大局之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财政改革发展各
项任务扎实推进。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全市预算经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市政府于2019 年 3 月汇总各县市区预算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9年年初备案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1340000 万元,年底无变动;由于中央、省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转贷收入增加,支出预算由年初备案的 3426503 万元变动为 4187641 万元。
2019 年,财政多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获得人社部、财政部全国“双先”表彰,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实现了“两高一好三到位”。
“两高”即:收入增幅较高,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情况下,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 138 亿元,同比增长9.6%,增收 12 亿元,比考核指标 6.3%超额完成 3.3 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7.2 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实现超预期、超历史; 税收占比较高,全市税收收入完成 100 亿元,增收 10.8 亿元,分别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和增收总额的 72.5%和 89.5%,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一好”即:基金 完成较好,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突破 44.7 亿元,同比增长 18.3%,增收 6.9 亿元。
“三到位”即:
民生保障到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 411 亿元,民生支出突破 332 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八成以上; 重点保障到位,全市
投入专项扶贫资金 11 亿元,投入污染防治资金 23 亿元,投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26 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服务保障到位,注资 2 亿元,组建成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致力于解决我市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开展银政企合作,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资金达 1.7 亿元;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全市纳入财政部项目管理库的PPP 项目数达 53 个,位居全省第一,总投资突破 318 亿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预算收支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 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000479万元,为预算的103%,同比增长 12.1%。其中:增值税完成 408785 万元,为预算的 96.3%,同比增长 6.2%;企业所得税完成 157304 万元,为预算的128.1%,同比增长34%;个人所得税完成21861万元,为预算的82.7%,同比下降 30.7%,主要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影响;资源税完成146304万元,为预算的118.3%,同比增长27%,主要受主导行业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企业效益好转影响。上述四个主体税种合计完成 734254 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 73.4%。
非税收入完成 380144 万元,为预算的 103.1%,同比增长3.5%。其中:专项收入完成 61841 万元,为预算的 95.5%,同比
下降 5.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 55264 万元,为预算的94.8%,同比增长 4.8%;罚没收入完成 53905 万元,为预算的135.9%,同比增长 42.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86080 万元,为预算的 102.6%,同比增长 0.1%;其它收入完成 23054 万元,为预算的 93.8%,同比下降 10.3%。
(2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 584573 万元,为预算的 99.2%,同比增长6.4%;科学技术支出执行 8229 万元,为预算的 98.6%,同比增长 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 109276 万元,为预算的 99.3%,同比增长 43.8%,主要是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项目建设等投入较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 584856 万元,为预算的 99.2%,同比增长 7%;卫生健康支出执行 431826 万元,为预算的 99%,同比增长 2.6%;节能环保支出执行 244267万元,为预算的 90.6%,同比增长 21%;城乡社区支出执行415002 万元,为预算的 99.6%,同比增长 32.8%,主要是债券资金安排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较多;农林水支出执行585067 万元,为预算的 97.3%,同比增长 3.2%;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执行 73673 万元,为预算的 98.4%,同比增长 9.3%;住房保障支出执行 110920 万元,为预算的 99.9%,同比增长22.6%。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 388128 万元,为预算的 99.5%,同比增长 18.7%;公共安全支出执行
182199 万元,为预算的 99.6%,同比增长 7%;交通运输支出执行 160643 万元,为预算的 99.2%,同比增长 25.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 49826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9.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6565 万元,为预算的 89.3%,同比增长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执行 44056 万元,为预算的87%(为 2019 年新增科目);债务付息支出执行 65971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21.7%。
2.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市本级预算经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市政府于 2019 年 3 月将市本级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9年年初备案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304901 万元,年底无变动;由于中央、省转移支付补助、债务转贷收入增加,支出预算由年初备案的 583695 万元变动为 588367 万元。
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7849万元,为预算的107.5%,同比增长12.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584250万元,为预算的 99.3%,同比增长 0.4%,支出进度比 2018 年加快 4.1 个百分点。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 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 224152 万元,为预算的 106.4%,同比增长14.2%。其中:增值税完成 102445 万元,为预算的 97.7%,同比增长 7.2%;企业所得税完成 38603 万元,为预算的 127.7%,同比增长 29.1%;个人所得税完成 5603 万元,为预算的 93.9%, 6 同比下降 30.2%;资源税完成 58288 万元,为预算的 118.5%,同比增长 28.2%;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 16250 万元,为预算的 95.6%,同比增长 10.1%;环境保护税完成 2963 万元,为预算的 84.1%,同比增长 21.9%。
非税收入完成 103697 万元,为预算的 110.1%,同比增长10.1%。其中:专项收入完成 1363 万元,同比增长 47.7%,主要是 2019 年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一次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较多,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应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 8951 万元,为预算的 52.9%,同比下降 28.9%;罚没收入完成 17281 万元,为预算的 144%,同比增长 103.7%,主要是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相应罚没收入增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 64847 万元,为预算的 127.2%,同比增长 21%;其它收入完成 11255 万元,为预算的 79.1%,同比下降 39.6%。
(2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 52769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1.6%;科学技术支出执行1303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8.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 41426 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 49.1%,主要是 2019 年新增二青会费用等一次性因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 62474 万元,为预算的99.1%,同比增长 10.7%;卫生健康支出执行 27179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17.6%;节能环保支出执行 44195 万元, 7 为预算的 95.3%,同比增长 19.4%;城乡社区支出执行 107105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2.6%;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3228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4.7%。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 61501 万元,为预算的 99.7%,同比增长 35.7%,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较多;公共安全支出执行43784万元,为预算的99%,同比增长 10.8%;交通运输支出执行 43222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58.2%,主要是民航机场新增航线补贴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 3589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执行 709 万元,为预算的 48.8%,同比增长1.7%;债务付息支出执行 28226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24.2%。
3.中央 和 省对市、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9 年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 2425725 万元,同比下降 1.1%,主要是节能减排试点城市三年扶持政策于 2018 年到期和中西部地区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重点地区应急储备气设施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减少。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 2120882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 304843 万元。
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 2344900 万元,同比增长 1.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 1951857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 393043万元。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 96.7%。4..当年收支平衡情况
2019 年全市总财力为 4605823 万元,其财力构成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0623万元,中央两税返还收入49168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7262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11316万元,中央、省下达专项拨款及转移支付补助 2357979 万元,上年结转 104861 万元,债券转贷收入 337303 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72702 万元,调入资金 84609 万元。2019年全市总支出为 460582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2039 万元,债券还本支出 240000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573 万元,调出资金 334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275 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75602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 年市本级总财力为 810194 万元,其财力构成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27849 万元(含分享县市收入207902 万元),中央两税返还收入 22292 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 22446 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 3215 万元,中央、省下达专项拨款及转移支付补助 89268 万元,县级体制上解34914 万元,上年结转 29555 万元,债券转贷收入 160600 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5825 万元,调入资金 24230 万元。2019 年市本级总支出 8101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84250 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 122600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37573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1654 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4117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
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46960万元,为预算的 68.9%,同比增长 18.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26814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53342 万元,专项债券收入 262700 万元,调入资金 615 万元,收入总计 790431 万元。2019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725307万元,为预算的94.1%,同比增长64%,加上上解支出 289 万元,调出资金 19061 万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 1 万元,滚存结余 45773 万元,支出总计 790431 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 183794 万元,为预算的 78.9%,同比增长 22.7%,上年结余收入 22884 万元,专项债券收入 26500 万元,减去补助县级收入 94927 万元,收入总计 138251 万元。2019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 106881 万元,为预算的 79.6%,同比增长 52.6%,加上上解支出 29 万元,调出资金 3926 万元,滚存结余 27415 万元,支出总计 138251 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 45226 万元,为预算的 180.3%,同比下降 10.6%,主要是 2018 年有乡宁县清缴以前国有企业利润收入一次性因素;支出执行 31772
万元,为预算的 70.4%,同比增长 667.8%,主要是省厅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用于解决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补助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2019 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 305 万元,年底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根据国家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19%调整为 16%,缴费基数由 66472元调整为54783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40851万元,为预算的 94%,同比下降 10%;预算支出执行 1537574万元,为预算的 108%,同比增长 2%。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8133万元,为预算的 101%,同比下降 5%;预算支出执行 903735 万元,为预算的 120%,同比增长 7%。
(五)债务情况 2019 年我市使用上级转贷政府债券 408829 万元(市本级留用 107000 万元,转贷各县市区 301829 万元),主要用于精准脱贫、市政设施、教育文化及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领域建设;使用外国政府贷款 17836 万元,主要用于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等。2019 年新增债务规模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新增债务限额 426700 万元之内。
2019 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再融资债券 191174 万元(市本级留用 80100 万元,转贷各县市区 111074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当年到期政府债券,为缓解当期政府偿债压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 年年末我市政府债务余额 3036678 万元,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 3296700 万元之内,全市政府债务率为 63.9%,比警戒线 100%低 36.1 个百分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我市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包含在全市总预算中,根据预算法要求需单独报经立法机构批准。现将 2019年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1.临汾 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593万元,为年初预算23600万元的91.5%,同比下降2.2%,主要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 38651 万元,为变动预算 38651 万元的 100%,同比增长 74%。
2019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财力为46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593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8630 万元,上年结转 1215 万元,调入资金 806 万元,债务转贷收入 18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2846 万元。2019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 46890 万元,其中: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 38651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218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 2675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346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26 万元,为预算的 4.3%,同比下降 71.3%(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920 万元,上年结余 1738 万元,收入总计 3584 万元。2019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 2689 万元,为变动预算的 96.8%,同比下降17.6%,加上调出资金 806 万元,结转下年 89 万元,支出总计 3584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侯马 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403 万元,为年初预算 9301 万元的 101%,同比增长 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 11184 万元,为变动预算 11215 万元的99.7%,同比下降 3.8%,主要是 2018 年有企业应急周转金、产业引导基金两项一次性支出因素。
2019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财力为14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403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378 万元,上年结转 440 万元,债务转贷收入 1900 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629 万元。2019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支出为147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1184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8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 900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 2555 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31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700 万元,为预算的 121.8%,同比增长 49.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18 万元,上年结余 1164 万元,收入总计 7882 万元。2019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 6241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381.6%,加上结转下年 1641万元,支出总计 7882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七)落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决议精神,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1.围绕 经济转型 这一主线,着力 支持新型财源建设
一是严格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市新增减税 29.7 亿元,降费减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7.2 亿元,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减负成效明显。
二是 支持 普惠金融发展。全市投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877.7万元,投入农村信用社改制化险及亏损补贴扶持资金 662.5万元。
三是 支持 营商环境建设。全市清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抵押金 1.3 亿元,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34.8亿元,清偿比例 64%。全市投入人才引进奖励资金 3942 万元、科技发展资金 3340.2 万元和市长创新奖 300 万元,支持鼓励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
四是 创新实体经济发展帮扶方式。建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金机制,全市筹集 6.3 亿元支持 92 户企业转贷续贷资金 32 亿元。筹资 2 亿元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集团合资成立了临汾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太行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了临汾太行产业转型股权投资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放大乘数效应,为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多更宽的融资平台。
2.做好增收节支两篇文章,着力 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在增收措施上,一是 盘活存量资金。采取“超期收回”的措施,全年累计收回存量资金 41 亿元,主要用于民生事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二是吸引社会资本。大力推广 PPP模式,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40 个 PPP 项目成功签约进入执行阶段,签约率 75%,位居全省第二。在 40 个签约项目中,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的项目有 20 个,占比 50%,高于全国 45%的水平。目前,河西(第三)污水处理厂已进入商业试运行阶段,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一级 A 排放标准;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 PPP 项目正在建设,10 栋文科宿舍楼、马克思与政法学院主体已封顶;市飞碟靶
场 PPP 项目主体建筑全部完工,等等。可以说达到“使用财政小钱、吸引民间大钱、办了政府大事”的良好效果。
三是争取上级资金。近年来,我市紧盯中央和省里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研究政策,主动对接沟通,努力争取对我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财政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三年累计争取上级资金 272 亿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在 节支措施 上,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的理财理念,坚持刀刃向内,严把“四个关口”,规范财政管理,向内部要效益。
一是严把“预算支出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市直部门年初预算基本公用支出压减幅度达到 10%,全年一般性支出均未突破年初预算。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低、较差的 133 个项目削减支出 3565.3 万元。
二是严把“项目评审关”。建立了谈判磋商、现场核查、价格比对评审机制,做到项目评审有章可循、依规办事,提高了评审效率,节约了财政资金。去年市级共评审项目 655 个,送审金额 19.7 亿元,审定金额 16.6亿元,审减金额 3.1 亿元,审减率 16%。
三是严把“政府采购” 关”。市县两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全部纳入省级统一管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开标后 1 小时内随机抽选专家评标,杜绝了人情标、关系标,提高了公开招标采购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去年共备案政府采购事项 496 项,预
算资金 14.9 亿元,确定中标价格 14.6 亿元,节约资金 3000万元,节约率 2%。
四是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关”。坚持做到“两不办理”,即不符合部门预算的支出不予办理,不符合国库管理条例的支出不予办理,去年市国库集中支付办理业务66245笔,审核出市直单位各种不合规经济业务407笔,累计拒付或纠正金额 8046.6 万元,为财政资金安全把好最后一道关。
3.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支持重大战 略实施
一是全力打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9 年起,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全部定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确保债券“借、用、还”相统一、相衔接。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 303.7 亿元,处于329.7 亿元的债务限额以下,没有市县因违规举债被问责,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 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9 年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11.3 亿元,其中市本级扶贫资金投入 5538 万元,同比增长 23%,实现总量和增幅“双增长”。坚持财政政策资金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市本级投入大宁、永和、汾西 3 个深度贫困县专项扶贫资金 4620 万元,占市本级投入资金总额的 83%;投入 1.1亿元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债券用于深度贫困县,占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债券总额的 57%。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全市
10 个贫困县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18.2 亿元,支出17.5 亿元,支付率 89%,完成省厅支付率 80%以上的要求。
三是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投入资金 8.4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清洁取暖改造资金 12.8亿元,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17.3 万余户;投入资金 1 亿元,用于海姿、同世达焦化企业退城入园补贴。投入资金 1.4 亿元,用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项目,积极改善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深入推进“四项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深入 推进 市县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临汾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等八大类23 个具体事项的全市最低基础支出标准,并进一步确定了市与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创造基础性条件。
二是深入 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对 2020 年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单位编码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正式上线。制定印发了临汾市直机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三是深入 推进绩效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印发了《临汾市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建立起“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市级已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四是深入 推进资产管理改革。建立了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工作机制。对 13 个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收取国有资本金收益 305万元,并上缴入库。完善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全年共办理出租出借业务 13 项,收入 201.5 万元,有效堵塞了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漏洞。
5.抓好五项重点任务,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市投入乡村振兴资金 32亿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等。全市投入 1.3 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资金 6811万元,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市所有县市均已制定“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投入 1.2 亿元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是支持教育文化医疗事业发展。全市投入资金17.5 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城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计划、现代职业教育,重视人才培养和专业技能提升。全市投入资金 4 亿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发展
奖励、文物保护、惠民演出等;投入资金 2701 万元,全力保障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花样滑冰、空手道、射击飞碟比赛在我市顺利举办。全市投入资金 22 亿元,支持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 30元达到 520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人提高 14 元达到69 元,认真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给予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让临汾人民充分享受更加公平的教育资源、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三是支持落实社会保障就业政策。全市投入资金 15.9 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事项,增强我市社会兜底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推动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落实。
四是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 3744 万元,投入公共安全经费 18.2 亿元,确保“扫黑除恶打到哪,资金保障安排到哪”。
五是支持 基础设施领域建设。争取中央补短板建设项目资金 1.6 亿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投入各类交通建设项目资金 11.08 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三大旅游板块、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加速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去年投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26.3 亿元,市党纪教育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中大街南延、体育街南延、迎春街南延、广言路建设、广宣街游园、漪汾花园 D 区公租房及配套项目、南焦堡等社区城中村连片改造建
设项目、看守所改扩建、公安大楼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图书馆、第三幼儿园、第二中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第五人民医院附属工程、福利院儿童和养老楼建设项目等一大批市政重点工程有序推进,夯实了城市发展基础,增强了城市发展承载能力。
2019 年全市财政部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关心关爱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的结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基础不牢,收支平衡压力仍然较大;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存在“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项目库建设有待加强;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路和方式还有待拓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仍需加大力度;个别县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形势严峻,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编制好 2020 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一)2020 年预算安排原则
一是 坚持 实事求是 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既要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翘尾、跨期结转税款减少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又要打实打足收入,不虚列空转收入、人为平衡预算。
二是 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过紧日子、保基本、保战略、保重点”的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继续实施“零基预算”,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加大对打赢三大攻坚战、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三 是 坚持 防控 债务 风险 的原则。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四 是 坚持 预算绩效 管理 的原则。把钱花在刀刃上,鼓励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项目预算必须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2020 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2020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 1408500 万元,比2019 年完成数增长 2%。设定增长 2%的收入指标,主要基于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去年年中开始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会在今年前 4 个月形成翘尾减收影响,加之今年跨期结转税款
减少、矿业权转让收益减少等减收因素。
二是中央、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 2020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203800 万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 150000 万元和专项债务限额 53800 万元),市财政相应将新增债务编入了年初预算并安排了支出,其中市级 102500 万元,计划用于市图书馆、第二中心学校、河汾一路跨铁路立交桥梁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分配县市区101300 万元,主要支持生态修复、道路改造、医疗卫生场所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迅速组织响应,主动靠前服务,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紧急启动疫情防控资金快捷拨付程序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大对防疫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财税支持力度,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耽误就诊,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截至 3 月底,市县两级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 10503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 3215 万元,县级安排 7288 万元,累计支出 9018 万元,统筹用于医药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医疗设备购置等疫情防控工作,提前预支部分财政收入,加之受疫情影响,对企业实施税费减征、缓征、帮扶政策,使税费收入增幅相对收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0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3326517 万元,比
2019 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同比增长 6.9%。资金来源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08500 万元,加上中央、省补助 1640418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87399 万元,调入资金 40200 万元,债务转贷收入 150000 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8307 万元,同比增长 6.3%;国防支出 15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共安全支出 146230 万元,同比增长 3%;教育支出 724503 万元,同比增长 9.6%;科学技术支出 8356 万元,同比增长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673万元,同比增长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5134 万元,同比增长 0.8%;卫生健康支出 390321万元,同比增长 2.5%;节能环保支出 64479 万元,同比增长3.8%;城乡社区支出 228948 万元,同比增长 11.9%,主要是五一东路拓宽改造、迎春街南延拓宽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较多;农林水支出 298545 万元,同比增长 3.6%;交通运输支出42744 万元,同比增长 6.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33596万元,同比增长 4.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6888 万元,同比增长 1.4%;金融支出 2100 万元,同比增长 5%;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 50590 万元,同比增长 2.5%;住房保障支出 103471万元,同比增长 7.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6855 万元,同比增长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9238 万元;预备费 40000万元,同比增长 13.1%;债务付息支出 69329 万元,同比增长7.7%;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400 万元。
上述全市预算草案为市代编预算,待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将汇总各级预算,加上上年结转支出,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受减税降费政策因素和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2020 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 325983 万元,比 2019 年完成数下降 0.6%。其中:税收收入 232540 万元,同比增长 3.7%;非税收入 93443 万元,同比下降 9.9%。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22000万元,同比下降 6.9%,主要是 2019 年超收收入减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25983万元,加上中央省补助和县级上解收入 97053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2292 万元,债务收入 62000 万元,调入资金 100 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 5428 万元。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08 万元,同比增长 15.3%,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国防支出 1142 万元,同比增长 745.9%,主要是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资金增加;公共安全支出 26858 万元,同比增长 4.3%;教育支出 57633 万元,同比增长 5.9%;科学技术支出2722 万元,同比增长 10.7%,主要是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6709 万元,同比下降 27.9%,主要是 2019 年有“二青会”一次性支出因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5395 万元,同比增长 14.3%,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
级补助资金增长;卫生健康支出23199万元,同比增长13.6%;节能环保支出 12491 万元,同比增长 3.4%;城乡社区支出86834 万元,同比下降 2.5%;农林水支出 22651 万元,同比增长 33.6%,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增加;交通运输支出9396万元,同比增长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96万元,同比增长 0.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52 万元,同比增长3.3%;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 4413 万元,同比下降 6%;住房保障支出 10928 万元,同比下降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90 万元,同比下降 84.7%,主要是 2019 年有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任务一次性因素;预备费 10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债务付息支出 30000 万元,同比增长 7.1%;债务还本支出 20000 万元,同比下降 11.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200万元;金融支出 1891 万元,同比增长 530%,主要是安排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资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106 万元,同比增长 11.4%。
2020 年市级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6927 万元,较 2019 年预算减少 404 万元,同比下降 5.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18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634 万元,减少 6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411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7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2040 万元),减少 336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增加,2020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832948 万元,同比增长 86.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9875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45773 万元,专项债券收入 53800 万元,调入资金 688 万元,收入总计 943084 万元。2020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15084 万元,同比增长114.7%,加上还本支出 10000 万元,调出资金 18000 万元,支出总计 943084 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20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376592 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 322792 万元,专项债务收入 53800 万元。市级收入主要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312792 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6000 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 4000万元,转贷新增专项债券 53800 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 376592 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 363292 万元,债务转贷支出 1330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6566 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 19092 万元,收入总计 45658 万元;预算支出23558 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2100 万元,支出总计 45658万元。
2020 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466 万元;预算支出 1366 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00 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0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1264201 万元,预算支出 1526359 万元,收支缺口 262158 万元通过历年的基金结余弥补。
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51683万元,预算支出 826401 万元,收支缺口 174718 万元通过历年的基金结余弥补。
(三)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草案 1.临汾 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 草案
2020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2025 万元,同比增长 2%。当年总财力为 29632 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2025 万元,上级补助 3607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000 万元。2020 年临汾经济开发区总支出为 2963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9416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216 万元。
2020 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 20000 万元,上年结转89 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20089 万元。
2.侯马 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 草案 2020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592 万元,同比增长 2%。当年总财力为 11275 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592 万元,上级补助 1652 万元,28 上年结余 31 万元。2020 年侯马经济开发区总支出为 11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9030 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167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78 万元。
2020 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 14000 万元,上年结转1641 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5641 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9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完成 2020 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在抗击疫情、减税降费因素影响的背景下,2020 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战略部署,以及市委“一三四三”工作思路,努力在增收节支上发力,在提高财政绩效上用功,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全年预算任务。
在全面落实 省 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上,安排城市发展规划编制资金 1000 万元,重点城建项目建设资金 25.2 亿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资金 9000 万元。
在 全面 落实“三大板块”均衡发展上,安排沿黄旅游公路建设资金 3.1 亿元,支持沿黄板块发展;做强产业引导基金,做大融资担保规模,撬动更多资金投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沿汾板块发展;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东山中药材等农业产业项目倾斜,支持太岳板块发展。
在全面 落实推进“四大牵引”
要求上,探索以市场化、公司化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安排 3 亿元着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组建项目库,积极纳入省级、国家级项目,争取筹措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推动“5533”项目建设;安排国资国企改革资金 1.2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2300 万元,科技研发资金 1140 万元,“市长创新奖”300 万元,全力推动改革创新。
在 全面 落实“三个走在前列”要求上,全方位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安排重点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资金 1.8 亿元,严格实施环保奖惩政策,推动形成环保倒逼转型机制;通过采取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放大乘数效应,集聚更多资金投向装备制造业;安排旅游发展奖励资金 3000 万元,旅游宣传、大河文明旅游论坛资金 1120 万元,全力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工作及措施是: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确保预算稳定运行 做好节支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执守简朴、力戒浮华,所有支出都要明确标准、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大力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加强预算管理,将支出不符合进度要求的预算资金统筹调整
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一律收回用于平衡预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实施效果。
稳固收入保障。强化收入征管,联合税务部门堵塞税费征管漏洞,提高税费征管效能,防止“跑冒滴漏”。密切关注国家、省政策动态,主动沟通信息、统筹情报,积极向上反映我市诉求和需要,努力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利用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政策优势,会同主管部门将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坚持挖潜增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弥补财政收入,稳固壮大财政实力。
(二)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支持产业转型 一 是 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认真落实国发 42 号、晋发 49号和临发 35 号文件精神,重点从提升企业质量、增加企业数量等方面涵养我市财源,发展实体经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产业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产业转型、技术创新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增强财政发展后劲,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支持文旅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成为全国省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大力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市旅游品牌知名度,打造高质量旅游产品。
二 是 支持项目建设。紧扣省委“项目为王”的战略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对接,筹措基建资金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双发力”,支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合规前提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精准把握国家、省产业政策,配合部门加快储备一批基础性、战略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严守入库底线,审慎选择备选项目;严守资本金“穿透”管理底线,确保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严守规范实施底线,优先考虑政府负有提供义务的民生项目和存量项目。
三 是 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20 条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活力源泉。继续加大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在开发区布局和集聚,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地等项目”。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科技创新管理模式,落实好科技项目的审核及资金安排工作,鼓励我市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临汾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将统一的政务云平台系统建设费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统筹引导县级担保公司共同做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深入推进银
担合作,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落实好各项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到 2020 年底前完成清偿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使用信息化手段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五是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制改革,支持我市转型支柱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支持做好全市国有企业的僵尸企业处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优化国有资本流动等工作,将改制、关闭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资产变现收益、国有资本收益,在扣除各项刚性计提费用后,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国企国资改革,优先支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清产核资、企业职工安置、改制重组等相关费用,保障国企国资改革有序进行。
六是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全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明确出资人职责;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壮大国有金融资本;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
七是 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按照国家、省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认真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政策执行不力、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发挥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2.常务会材料格式 篇二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 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 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 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第三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保护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 以城镇为重点, 逐步向农村推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 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 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 (镇)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和推广使用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措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全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州 (市) 、县 (市、区) 人民政府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
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 (以下简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 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林业、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状况, 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粘土砖总量控制计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制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以及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九条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约能源和资源、经济适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项目,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产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并经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符合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及生产规模的, 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纳入城乡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和试验小区建设。
第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起草、审批和公布。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管理, 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扩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范围和时限的具体方案,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十四条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 对现有的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 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 不得延长粘土资源采矿许可期限。
第十五条鼓励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湖泊淤泥、建筑垃圾等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其他建筑材料。
在距离粉煤灰、煤矸石、煤矿剥离土和其他工业废渣堆存量较大的场地20km范围内新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的, 应当将粉煤灰、煤矸石、煤矿剥离土和其他工业废渣作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主要原料。
第十六条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本省地方标准或者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一) 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产品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三) 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 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六) 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
(七) 有经过省级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州 (市) 、县 (市、区) 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同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州 (市) 、县 (市、区) 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条件的, 发给《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依法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由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九条未经依法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进入新型墙体材料市场。
经依法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责令召回产品,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认定条件的, 撤销认定, 收回认定证书, 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和政府补贴的建设项目, 其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有关规定,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通过审查。
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使用或者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 按照规定标准, 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时, 发现建设单位未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补缴,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
主体工程竣工后, 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 根据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规定清算预缴款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在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工作中, 有权进入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 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制作笔录;经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封存或暂扣违法设施设备和不合格产品。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 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烧结砖生产企业取土行为的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第二十五条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生产取土、销售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监理等实施监督管理的;
(二) 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三) 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 越权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四) 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五)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 按照使用数量处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的, 由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认定证书, 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产品认定,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没收墙体材料和违法所得,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设计单位、审查机构的认定资质。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由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 按日加收未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 由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常务会材料格式 篇三
报
材
料
关于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汇报
(2017年4月20日)白山经济开发区
市政府常务会议: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相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缘由
4.残疾人工作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篇四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县残疾人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过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残联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管理工作,先后被评为怀化市文明卫生单位、无烟单位,连续五年荣获xx市残疾人工作红旗单位。我县先后荣获了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全省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
二、上级文件精神
1.2018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11月,省残联、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进一步部署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并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为维护残疾儿童的切身利益,切实有效落实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当前,我会已起草了《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草案),并对全县残疾儿童进行了摸底、筛查,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为名(其中0-4岁未办证残疾儿童名,0-6岁持证残疾儿童名)。
2.2019年1月16日,省残联下发《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起将正式组织全省换发工作;三代证(智能卡)及制卡机、读卡器等辅助设备将由省残联统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厂商,县级残联直接向中标厂商订制(购);三代证工本费(具体以中标价为准)将采取分级负担方式解决,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当前,我会已起草了《xx县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三、请求解决的事项
1.请求审议通过《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草案)。
2.请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康复救助专项经费万元(经测算,共需康复救助名,共需经费万元,其中康复训练经费万元、辅助器具适配经费万元,剔除中央、省级下拨专项资金万元,其中康复训练万元、辅具适配万元,实际缺口资金万元),并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为摸底,专门机构筛查、鉴定等)。
5.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篇五
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下面把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第四季度工作措施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统一认识,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1-3季度,全区招商引资完成40.5亿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7.4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082万美元,完成年计划的35.5%;外贸进出口完成1.35亿美元,完成年计划的69.3%,其中出口1.26亿美元,跃居全市第一,并且止住了负增长势头,同比增长0.7%,成为全市唯一出口增长区(市)。从目前情况看,全区外资、外贸进度分别欠全年任务总账的64.5%和30.7%,时间紧、任务重,任务压力较大。因此,第四季度成为我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关键时期,全区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必须拿出超强胆识和魄力,凝聚合力,再鼓干劲,“决战四季度 全力保目标”,才能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的任务。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力度再加大,为实现任务目标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是决战四季度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前提和保证。为此,在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成立了决战第四季度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区招商引资外经贸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以及项目建设、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赴外招商、考核五个工作组。并要求 1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决战四季度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此,本月17日召开了全区招商引资外经贸“决战四季度”工作会议,就“决战四季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力争在四季度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外经贸活动热潮,为全年任务的完成鼓干劲、强措施,为明年任务的开门红、开门好打基础。
(二)目标再明确,向全年任务目标发起强力冲刺。今年,我区招商引资任务目标39.6亿元、利用境外资金目标3050万美元、外贸进出口过2亿美元。但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离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差距较大(外资任务尚欠64.5%和外贸任务尚欠30.7%)。我们将充分抓住当前经济总体向好和产业调整转移的大好时机,巩固转化前三季度“上海会、杭州会、温州会、香港会”的招商成果,对引进项目实行全方位“保姆式”服务,予以人力、物力、财力、政策、帮办、督查“六到位”。围绕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全区招商引资外经贸战线工作人员都明确拿出主要精力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攻克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热点、难点,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四季度的攻坚战取得实效。
(三)活动再深入,争分夺秒突破外资瓶颈。围绕我区纺织、机电、新城开发等重点产业,我们将采取“重点出征,专职突击,全员上阵”的作战方式,认真做好与近期赴我区的香港工商界代表团的项目对接,落实好香港等地签约项目的跟进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发达地区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转移等方面开展专题招商,力争在港资引进上取得新进展。同
时,抓好现有外资企业扩股资金的到位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外资任务。
(四)责任再加强,把考核的压力变为完成任务目标的动力。为确保四季度大决战取得实效,我们将严格常态督查、月度点评、考核。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调整考核内容。对今年以来大型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提高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分值比重,按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进行考核。对完不成外资任务的单位“一票否决”,考核时不予计分。对完不成外贸任务的单位,扣除外贸得分的50%,剩余的50%按照任务进度得分。通过严考核,真正把考核压力变为推动工作开展的动力,保障全区总体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2010年工作打算
在抓好四季度攻坚战的同时,我们对来年的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进行了谋划,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商引资工作将重点突出大项目引进。坚持“走出去”,着力对500强企业强化跟踪,上门拜访;重点“引进来”,增进外商对市中区的认识和了解,搞好项目对接洽谈,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做好现有企业以企招商。明年在现有企业以企招商上将研究制定以企招商新政策。
(二)利用外资工作重在拓展渠道。重点加强对港、韩、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资金引进,不断开拓新的境外资金源头。同时,眼睛向内看,做好现有外资企业的帮扶工作,引导企业增资扩股,扩大规模。
(三)外贸出口工作重抓基地建设。在今年四季度力争完成纺织服装出口基地报批工作后,明年重点抓好化工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强对成长型骨干企业的分类指导工作,深
入企业跟踪服务。认真搞好外贸企业的培训,积极筹备明年的各项外贸实务培训活动。注重调整优化外贸产品、市场、主体结构。在调整产品结构上,重点扶持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在调整市场结构上,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好各种国内外知名展销活动。在调整主体结构上,着力抓好外资企业出口工作,重点引进外向型出口企业,不断增加外资企业出口比重。
(四)调整完善招商引资外经贸优惠政策。根据明年情况,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借鉴外地经验,对现有招商引资外经贸优惠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出更加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自身实际的政策。
(五)制定新的招商引资审核认定办法。根据明年具体工作情况,我们将调整考核认定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新的考核认定办法,建立起完善、科学的招商引资认定标准、考核奖惩制度目标考核体系。
(六)加强环境建设。处理好项目“引”与“留”的关系,在招商引资外经贸环境建设和服务提升上下功夫,确保我们千辛万苦引来的项目,既能引得来,又能留得住。
6.常务会材料格式 篇六
泾川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盈寿
(2012年2月13)
各位代表:
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现就《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学习和理解向大家作以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一、监督法的制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监督法?
早在1945年7月,抗日战争胜利前夜,毛泽东同志回答黄炎培等六位参政员到延安访问时提出的周期率问题时就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邓小平同志也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的与现实的、正面的与反面的经验,特别是十年内乱的沉痛教训,并研究了国际的经验,强调指出:“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针对党的这种历史现状和面临的复杂形势、严峻考验,党的十六大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突出地提到了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面前。
全国人大代表从六届全国人大期间就开始酝酿。近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都有许多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监督法。
仅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代表就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41件。
以上这些就是促成监督法出台的重要因素。
(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及其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概念、内容
1、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内监督制度。以党章规定为核心的党内监督制度。
国家监督制度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督制度、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这些监督制度同人大监督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这个监督体系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行之有效的。
2、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及其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的地位是什么?大家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
3、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内容
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经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监督。
监督内容和形式: 一是工作监督
工作监督就是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根本利益,是否正确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正确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二是法律监督
就是人大常委会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
(三)监督法的制定过程
制定监督法的工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到现在出台,经过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人大,前后20年。历时这么长,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也说明监督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二、监督法的的概念、特点
(一)监督法的概念
监督法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范。
(二)监督法主要特点
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面不是各级人大的监督。
2、监督法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
3、监督法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各方面的改革进程相适应,对相关问题作了切合实际的规定。
4、监督法注重处理好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关系。
5、监督法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
三、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2、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使职权原则:监督主体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
2、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一人一票。
3、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原则。
4、接受人代会监督原则。向人代会报告工作
5、公开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法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共九章四十八条。以上是第一章总则的内容和一些基本概念。从第二章至第八章是监督法的主要内容,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内容、形式、途经和程序。第九章为附则。下面就监督法的主要内容既第二至八章的规定作以说明。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是突出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主要监督方式。
监督法第八条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将计划向社会公布,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这里的专项工作即不是全面工作,也不是很小的单项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是突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常委会的监督应当是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
监督法第九条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1)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2)本级人大代表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3)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4)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同时规定:政府、法院、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三是突出监督实效
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
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要求本级政府、法院或检察院在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也就是说,必要时,可将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确实取得实效。
四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
(1)、要制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要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
(3)、常委会听取报告前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报告送交本级人大办事机构征求意见;
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
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专项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报告。政府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6)、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7)、专项工作报告经审议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8)、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决议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9)、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的监督
1、计划监督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是听取和审议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三是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四是听取和审议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预算监督内容和程序。一是预算监督的内容
按十八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6)本级人大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执行情况。
同时,区别中央与地方的不同情况,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二是预算监督的形式和程序(1)审查和批准决算
决算是上一年度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是预算执行的结果。人大常委会对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实际上是对预算报行结果的监督。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听取和审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3)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一是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二是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3、审计监督
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执法检查监督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的15大提出的治国方略,是宪法原则。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共制定400多件法律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这么多的法规执行,没有监督显然是不行的。
2、执法检查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实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人大执法检查监督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区别
宪法129条、130条、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区别是:(1)人大监督是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的机关的监督,是政治性监督。(2)执法检查监督不直接处理案件。宏观的监督。检察院监督是直接处理案件
4、执法检查监督的内容是“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5、目的是督促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6、监督的主要内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7、监督程序:(1)拟定和通过年度执法检查计划:①检查内容、时间。②检查对象、人员组成。(2)检查步骤、要求:①检查重点、日程安排、人员组成。②听取主管机关汇报、听取群众团体意见。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真实情况。④围绕法律实施写出执法检查报告。⑤向常委会汇报。⑥新闻报道。⑦审议执法检查报告(27条)。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1、立法监督
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而对依法享有一定立法权限的主体的立法进行的监督。也称“立法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重要内容。
监督法设专章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了规定,这是在立法法基础上,为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而对立法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对决议、决定和命令的审查及撤销程序
撤销依据、内容:宪104条、组织法44条《监督法》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1)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2)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3)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3、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处理程序。此内容不涉及县以下的工作,不作详细说明。
(五)关于其他监督
1、询问和质询
询问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讨论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就议案、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的事项向有关机关提出问题,要求其答复的活动。
质询 质询包括询问。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其不适当行为包括违法失职行为提出质问,要求其答复,并对答复表达意见的一种监督方式。质询是比询问力度更大的监督形式。
2、特定问题调查
特定问题调查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作出决议、决定过程中,就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事项,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活动。所调查的问题是重大的,而不是一般小事。如撤销某文件、某人的职务等,必须慎重,调查清楚后才能作决定。特定问题调查的提议由主任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提交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常委和本级人民代表
中提名,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和公民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调查委员会向常委会负责提出调查报告。调查委员会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3、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常委会监督的最高权限和最严厉手段就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政府个别副职的职务;可以决定撤销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不受人数限制;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人大常委会撤职案的办理程序是:一府两院可以提出撤职案;人大主任会议可以提出撤职案;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撤职案,但要经过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表决;或者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几个特点:一是与常委会的任命权相一致;二是撤职不是免职,免职是因工作需要正常的调整履行的职务任免程序,撤职则是对不称职人员的一种处理;三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撤职权一定要慎重,因为是集体行使职权,一但形成决定,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经。因此说是人大监督的最高层次,是
最具法律效力的。
监督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监督法出台来之不易,内容十分重要,实施任重道远。对监督法更深的认识和理解,还有待于今后的实践,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就监督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希望与各位代表有机会再作进一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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