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12篇)
1.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一
2013年山西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三支一扶”工作公告2013年山西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3年全省拟招募600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安排到县(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或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1年至2013年(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了解“三支一扶”计划性质,自愿到基层服务,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29周岁(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6、具有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5月9日前取得。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招募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募单位、服务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三支一扶”招募岗位汇总表》(附件2),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7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
对招募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所报岗位的联系人或所报岗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见附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拔招募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9日10:00至5月14日17:00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在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3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服务县(市、区)中的一个服务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考试成绩。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
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服务岗位;5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服务岗位;5月14日17:00至5月15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服务岗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募指标的3倍或以上方可。若招募岗位报考人数与招募指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核减招募指标,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招募岗位考试。考生报考服务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 2013年5月21日9:00至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21日9:00至5月22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3年5月22日18:00前查询。考生报考服务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报名费。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价费字〔2013〕53号)。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3年6月9日至6月14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报考的县(区)人事局打印。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5月16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6月1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法律基础知识、历史、时事政治、省情和新时期党在农村(社区)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考生即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资格复审
6月22日至7月7日各市人社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不落实事业编制的服务岗位按1:1进行资格复审;落实事业编制的按招募指标的3倍或以上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3倍的按实际参考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以及《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2013年应届毕业的学生还未领取毕业证的,先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和专业证明。毕业证原件必须在领取“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
服务资格。
(三)面试
“三支一扶”服务岗位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落实事业编制岗位和不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两部分。不落实事业单位编制的岗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落实事业编制的岗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是否需要增加面试环节及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均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确定,并电话通知拟招募人员本人。
五、体检
7月中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拟招募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工作、生活月补贴标准为1500元,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助,由省财政承担。另外,服务单位提供的补助或待遇见《“三支一扶”招募岗位汇总表》中“服务单位提供待遇”一栏。
(二)保险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办理基本医疗、工伤、大病统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财政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助中扣缴。
(三)档案管理
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县、乡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凭“参加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免费进行人事代理。服务期满,档案随就业去向转移。仍未就业的人员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公务员定向录用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考录公务员时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包括“三支一扶”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定向考录。
(二)事业单位吸纳
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等文件要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当地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招聘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事业单位要拿出不少于12%的招聘岗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包括“三支一扶”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
按照有关政策,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就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
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较长时间仍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五)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学习深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可享受考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申请加分程序:由本人向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加分申请,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人社部、教育部)。特别提示:
1、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填报“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中“毕业证编号”一栏时,可填写“应届生”。
2、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高校毕业生慎防上当受骗。
附件:
1、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2、“三支一扶”招募岗位汇总表
3、报名咨询电话汇总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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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二
一、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
第一, 有利于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
笔者认为, 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难首先体现在总量上的供求关系, 也就是就业岗位与就业人口之间的矛盾关系。据有关部门统计, 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2000万, 即使是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8%~10%的条件下, 全国每年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约为800万个, 这就意味着全国每年都有1000多万的就业缺口。此外, 农村仍然有1.25亿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实现转移就业。因此, 除了具有院校品牌、专业技能、个人素质甚至是人际关系等优势的部分大学生能够成功在城市实现就业外, 广大缺乏工作经历和实践经历的大学生就业尤为困难。根据教育部统计, 2009年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仅为87%, 2010年全国高校应届生将达到630万人, 在去年611万毕业生的基础上再创新高, 再加上去年未就业毕业生80万人, 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将更为严峻。由此可见, 大学生就业问题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重大课题。
第二, 我国的农村基层对高校毕业生具有庞大的市场需求
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难在供求关系上除了总量上的矛盾外, 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 也就是人才需求和毕业生的就业意愿之间存在“错位”。一方面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 另一方面很多地区、很多行业却没有大学毕业生去工作。根据调查显示, 85%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希望到城市和沿海地区工作, 65%优势的大学毕业生希望到国家机关、外企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 只有22.6%的大学毕业生愿意到农村就业。这种供求的“错位”, 是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而长期以来, 由于中国经济长期存在城市和农村发展的不平衡, 优势资源一直在向城市集中, 农村已变相成为城市发展的人才“抽水机”。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向农村基层输送大批的高等教育人才, 有利于解决城乡人力双重循环断裂的问题, 将给农村带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发展新契机。
第三, 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高校毕业生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 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接受能力强, 接受新鲜事物快, 精力旺盛有激情, 在高科技、智力服务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尤其是曾经在外学习, 具有较为开阔的眼界和先进的理念;通过熟悉农村情况, 能够清楚认识城乡差别;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储备, 更能充分利用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努力拼搏, 积极创业, 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做出巨大的贡献, 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实践者和示范带动者。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政策建议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既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也符合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基层双方发展的利益诉求, 是有利于扩大就业、保障民生、发展经济的惠民政策。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搭平台、建载体、创氛围, 建立良好完善的制度环境。
第一, 加强政策引导, 使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下得去”
一是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要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和政策宣传, 使广大高校毕业生科学地认识到:时代变了, 就业观念也得变;如果一味地盯着大城市、大机关、大公司、大企业, 就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一无所获;应该客观评价自己, 勇于到基层锻炼成长, 善于在艰苦复杂的环境中脱颖而出。二是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下农村基层的有关政策。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宣讲活动, 通过新闻座谈会、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毕业生下农村基层就业的意义和优惠政策, 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熟悉政策, 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的工作氛围, 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去就业。三是向欠发达和急需补充人才的重点地区倾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不仅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项目, 更是逐步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重要途径。建议在高校毕业生下农村基层计划招募中, 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急需补充人才的重点地区倾斜, 努力探索一条按需配置人才资源的新途径, 缓解边远艰苦地区农业、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对人才的急需, 为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加快农村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 健全配套体系, 使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用得上”
一是提供培训服务。通过政府补贴或无偿提供的方式, 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提供相应的培训。高校毕业生刚出校门, 普遍缺乏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尤其缺乏与群众沟通协调的本领。因此, 他们到村工作前, 应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 帮助他们了解农村工作的基本情况、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如村官到村工作后, 应及时选派经验丰富、工作出色的乡和村干部结对帮带, 实行“二帮一”培养, 通过结对帮带使他们逐步熟悉农村政策, 掌握发展农村经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二是强化创业意识引导。按照服务“三农”、自主创业、政府帮扶、社会运作的总体要求, 以创业育人才, 以服务强管理, 通过培育创业主体, 落实扶持政策, 完善服务体系, 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尤其是要科学定位创业方向, 引导他们把创业发展的重点与进一步提升农业龙头产业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结合起来, 鼓励参与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使之成为规模经营主体, 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促进创新发展。三是注重提供项目服务。建立健全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项目扶持政策, 积极为其在项目选择、政策咨询、项目注册、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 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如针对初下农村基层的大学生创业难的问题, 挑选种植养殖大户、农产品经纪人、企业经营者等农村经济能手, 作为下基层大学生的“创业辅导员”, 开展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专题培训, 传授创业经验, 提供技术帮扶, 引导下基层大学生谋思路、找信息、选项目。不定期召开创业意向征询会, 了解他们的创业想法, 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项目指导。引导他们领办、创办、合办各类项目, 逐步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善管理、会创业的团队。实行政策优化扶持, 在项目的申报和证照办理上, 要求相关部门特事特办, 以优惠于其他同等项目的条件给予及时办理。四是强化启动资金支持。如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资金瓶颈制约, 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创业有贷款需求的, 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相关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建议各设区市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和创业项目所需的购买原材料及农资物资资金;为加工、运输、流通等个体经营创业项目配套服务的个人经营性资金;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资金;有创业小额贷款需求的大学生村官, 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有关主管和金融部门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后予以发放;在贷款手续和利率上实行政策倾斜, 给予享受最优惠的贷款利率, 授信额度原则上适当提高。五是强化人事保障制度等其他方面服务。如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方式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市、县 (区) 政府的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在户籍管理、档案寄存、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社保关系接续方面提供服务。
第三, 完善激励机制, 使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留得住”
一是树立典型示范, 营造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的社会氛围。通过在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树立典型, 表彰先进, 开展典型先进人物到高校、社会宣讲活动, 引起广大毕业生和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关注, 起到较好的效果。如福建省2009年表彰了30名首批“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通过宣传、典型示范, 福建省2009年共有9027名高校毕业生报名“三支一扶”计划, 同比2008年增幅157%。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 对下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交纳社会保险, 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方式, 为高校毕业生安心基层服务提供保障。如福建省2009年根据人社部发[2009]39号文件要求, 已完成了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经费测算工作, 启动实施了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工作。三是完善税收激励机制。继续对去农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建立大学生农村创业基金, 以创业带动就业。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 注册资金允许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到资;最低注册资本可放适当宽。四是建立考核晋升激励机制。如对愿到农村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实行户口自愿迁移落户、人事劳动代理免费服务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 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政策。到乡 (镇) 机关和单位驻地的乡 (镇) 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对到农村基层工作一段时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考核, 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评议,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建立竞争择优机制, 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大学生村官大胆提拔使用;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优、发展潜力大的大学生村官, 列入乡镇后备干部名单;对从事农业科技开发管理或担任农村医生、小学教师等的大学生, 应设立创业基金, 支持他们创业, 每年拿出相当数量的市、县、乡机关公务员职位, 定向招录选聘到村工作三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对在农业生产、经营等岗位做出成绩的可选送报考研究生, 鼓励他们学成回农村基层工作。五是加强生活上的关心爱护。如在毕业服务上, 为高校毕业生印发下农村基层工作手册和保险理赔服务卡, 服务单位在毕业生到岗前做好基本生活用品准备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并由各级“三支一扶”办统一将毕业生接送到服务单位。在思想交流上, 建立定期互动交流平台, 发布有关政策信息, 加强与毕业生的沟通联系。在住房安排上, 优先为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单身宿舍、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尽量解决其后顾之忧。此外,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都多形式地开展“三支一扶”毕业生新春慰问活动, 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给每位毕业生, 增强其在基层服务的信心。
3.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三
一、统筹政策的中央文件构成及主要内容
(一)统筹政策的中央文件构成
从狭义上说统筹政策主要由人社部发〔2009〕42号、人社厅发〔2009〕120号、人社部发〔2010〕52号、中组发〔2011〕13号、国发〔2011〕16号、国办发〔2013〕35号等5份文件构成。其中人社部发〔2009〕42号、人社厅发〔2009〕120号两份文件是核心性基础性的文件,其他文件是对其的重申、细化和微小的调整。
(二)统筹政策的主要内容分析
针对到农村基层服务各专门项目的不平衡问题,2009年政策主要强调了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四个方面对各专门项目的工作进行统筹,其中并对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化的统筹。
第一,规定了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的确定标准,避免了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水平的随意性与过低性问题的再度发生。同时强调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规定。此项措施表明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予以承认与落实。
第二,规定了从2009年起,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措施,对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单位缴纳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的责任得以落实,从政策上保障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的落实。
第三,明确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实现各项目间参加人员在某个行政层级的公务员考录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的公平。
第四,明确进入不同行政层级的事业单位编制的途径与比例,在政策上确保各基层项目参加者同等享受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工作的机会。
第五,对期满自主择业与自主创业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实现自主择业与自主创业的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相关政策享受的公平性。
第六,在期满考核合格后升学优惠政策方面的统筹,各项目参加者统一享受加分政策。在政策上确保各项目参加者在升学优惠政策的享受方面的公平性。
第七,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现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方面的公平性。
第八,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解决各专门项目参加人员到国有部门正式就业后工龄计算人事待遇的公平性问题。
第九,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政策的统筹,解决各专门项目参加人员到市场部门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公平性问题,实现社会保障权享有的公平性。
第十,明确不同行政层次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确保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与社会保障权的公平落实,避免有的项目参加者有保障,有的项目参加者无保障的情况的再度出现。
总之,2009年的统筹政策的具体内容考虑到了各专门项目独立运作期间的所产生的上述十个方面的不平衡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系统地提出十个方面待遇保障政策的具体统筹措施。但是其思维起点还是低了些,未能从项目参加者的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未能提出以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为指导的整体性的统筹思路与具体措施,可能造成日后各专门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者除了依赖期满就业、升学的优惠政策所获得的在就业与升学竞争中的暂时的相对竞争优势外而无其他的能力方面的绝对竞争优势,这是一件潜在的可悲的事情。
国发〔2011〕16号文强调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对2009年的统筹政策进行了重申,强调进一步衔接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四统一的原则: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从项目运作的四个共同环节和步骤做出统一的要求,这样就从项目运作的客观流程上减少各项目间的冲突、重复与浪费。可以说2009年政策侧重于各项目参加者的公平待遇问题的解决,2011年政策侧重于各项目运作流程的统一,实现人权的公平性与项目运作的客观效率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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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3〕35号指出:“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首次提出规范岗位管理的要求,使各项目参加人员能在岗而避免脱岗及被其他岗位使用的情况发生。同时提出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又在农业领域开辟特岗计划。意味着基层服务项目由最初的综合性岗位计划向未来的专业性特岗计划的转变的发展趋势。
总之,自从2009年的统筹政策提出来后,从中央国家级2011年、2013年政策的发展来看,一直从不同角度发展、丰富、充实着2009年的统筹政策,表明统筹政策设计者的坚定态度。
二、统筹政策在各项目部门政策中的落实情况
自2009年出台统筹政策以来,各基层项目中央政策逐步落实了统筹政策的相关内容,尤其是2013年西部计划政策与教师特岗计划政策以及“三支一扶”计划政策对自身项目以往对统筹政策中所忽略的内容,根据2009年统筹政策的规定加以增加,写进各自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使统筹政策在各基层项目中央政策文件中得到落实。
(一)西部计划政策对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的补充
在西部计划最初无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也许西部计划启动时国家无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西部计划在2013年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增加了首次签约期为3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志愿者享受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的内容。
(二)教师特岗计划政策对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内容的补充
在2013年前教师特岗计划政策中无对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进行了地区限定性的规定,2013年的教师特岗计划中增加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非地区限定性的规定)等优惠政策的内容。
(三)“三支一扶” 计划政策对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的增加
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提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重申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尚未参加的要按照当地规定尽快办理。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从2013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各省(区、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获得中央财政的支持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使“三支一扶”大学生获得了与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同等享受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机会,保障了劳动报酬权的公平性享有。
三、未来的统筹政策以及目前统筹政策在未来各项目政策中的进一步落实的建议措施
(一)社会保险政策制定与落实
在各项目政策出台之初,由于项目性质的不同存在着就业、类就业、类就业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等差异,其实质上是劳动关系的性质与形式上的差异,所以各项目参加人员在社会保险政策的享有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岗计划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待遇(2006年政策),村官是类就业形式,是一种非公务员身份的特设岗位,因村官本身的岗位的特殊性,在社会保障政策上的不完善,在政策设定之初只享有养老保险政策(2008年政策)。“三支一扶”在2006年政策制定之时(申请书)不属于类就业计划,无享有参加社会保险权利的规定。西部计划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志愿者计划,在项目启动之初(2003年)就只是投保商业保险,不享有社会保险参加的权利。在2009年出台的统筹政策中,虽然规定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保险。村官项目在2009年之后的中央政策得到了落实,增加了社会保险种类。“三支一扶”项目的定位开始向类就业方向转变,增加了参加社会保险的享有权(2011—2013年政策的重点)。西部计划的项目性质一直未变,直到2013年政策一直只提商业保险投保事宜,而未提社会保险的享有权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政策在各基层项目的落实中的不均衡问题的产生,笔者猜测是由于各基层项目的性质的差异,从而导致西部计划因志愿者的性质,参加相关计划的人在服务期间无法享有社会保险的参加权,那么如何实现在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在未来的关于统筹的政策中明确规定西部计划的服务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以落实2009年的关于社会保险的统筹规定。另外是否应该对社会保险法做一个修订,把西部计划作为例外纳入社会保险范畴。
(二)中央财政的资助与经费保障问题
在最初计划的启动时,除“三支一扶”计划外都明文规定了中央财政的资助项目的种类,唯独“三支一扶”含糊其辞,在以后的政策中逐步进行了修订,从 2010年的政策开始也明确了中央财政的资助种类与具体额度,开始保障了各项目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但是忽略了对各项目人员教育培训费用的中央财政的资助与经费保障,影响了各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能力开发,导致在期满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状态,在2011年个别基层项目中,开始出现了期满未就业人员。所以在未来的统筹政策中应增加对教育培训经费的中央财政的资助内容,并在各专门项目的中央政策中明确表述教育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经费予以保证,以增加期满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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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制定与落实
进一步细化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把“三支一扶”计划和村官计划中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引进到西部计划的政策中。
(四)中央项目计划与地方项目计划的统筹
在教师特岗计划(2010、2011、2012)与西部计划中谈到了相关统筹问题。教育特岗计划强调招聘标准的省级统筹,其可能与中小学编制特点有关,在全省范围内考虑中小学编制计划,要求义务教育的均等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基本素质有统一的标准要求,才可能保障同等水平的教育质量。而在西部计划中则强调地方项目同等享受中央项目的优惠政策。在未来的中央统筹政策中应把中央项目计划与地方项目计划的统筹问题纳入统筹的范畴之中。
(五)统筹运用各基层项目全国信息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在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做好与其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建议可以把此构想上升为新一轮中央统筹政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可以统筹解决各基层项目期满未就业者的问题,排除社会不安的隐患。
(六)建立统筹政策落实的检查督促机制
在2013年西部计划的政策中提出分片区、分省督导相关(统筹)政策的细化、落实的措施,笔者认为这一措施可上升为新一轮统筹政策的又一关键内容,建立统筹政策落实的长效检查督促机制。
(七)对各项目的长期统筹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各项目持续实施与某些项目规模扩大(中央规模与地方规模)的原因是由于各阶段高等教育的扩招导致各阶段高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扩大,所以各基层项目由临时性的项目变成持续不断的项目,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的问题,目前各项目的长效机制的建立都成为了一种客观的必然,于是对各项目的长期统筹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也就成为节约各项目运营共同环节的工作经费与时间成本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参加相关项目选拔的毕业生节约时间与经费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是避免各项目选拔时间的撞车,二是避免各项目相同性质岗位空间配置的冲突,使四个项目在不冲突的时间、不冲突的空间,广泛覆盖在农村基层的各类岗位上,对解决“三农”问题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四、对统筹政策的困惑
(一)关于政策的公平性问题
在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公民的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参加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权等方面,在宪法上以及相关的具体法律上都要求得到公平的落实,不能采取实质上的差别待遇。这是一个国家每一个国民最起码的公民权利,然而遗憾的是因市场经济发育的程度不同,我国的每一个国民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并不总是公平的,尤其在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参加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权等权利的享有上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不公平的,几乎所有政策都是针对某一特殊群体的而不是针对处于同等处境的每一个国民的。因此在各基层项目中这一特点也被显现出来。
(二)基层项目参加者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的公平性问题
统筹政策制定者注意了各基层项目参加者的期满就业的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问题,但忽略了基层项目参加者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初次就业与再次就业)竞争中公平性问题,期满合格的各基层项目参加者仅因参加基层项目的经历而非实在的能力与实绩在期满就业竞争中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相比获得比较优势,笔者认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是不公平的,对各基层项目参加者的未来职业发展并不见得真正是有利的。
(三)从人力资源的管理角度抑或是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角度来设计统筹基层项目的政策是决定统筹政策的可持续性的一个关键因素
目前统筹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基于人力资源的管理理论,侧重招聘、岗位配置、报酬、社会保障、期满优惠就业政策等环节,忽略了对人力资源开发理论的应用,在各基层项目的设计中关于在职培训的内容要求比较少,培训时间比较短,难以实现各基层项目参加者在参加基层项目间根据工作需要获得有针对性的培训机会,使其相关的业务能力不能获得长足的提高,在期满就业竞争中除了被期满就业优惠政策保护外,而不能获得相关就业优势,最终有可能沦为期满长期未就业者。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室副研究员)
4.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四
一、选拔指标
2012年全省选拔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进村社区”工作。待省上将选拔指标下达后,市上根据县(区)上报的“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需求计划和报名人数,在考试前向各县(区)分解下达选拔指标。
二、报考要求及范围
(一)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本人志愿到基层农村和社区工作,并符合有关条件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报考“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为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平凉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进村(社区)”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平凉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2、2002年至2006年毕业,尚未就业,持《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平凉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3、2011年毕业,尚未就业,持《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平凉生源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平凉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平凉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共6天。
(二)报名地点
在各县(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县(区)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条件选择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岗位。自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有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样表附后)、生源县(区)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省外院校平凉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因故无法返回生源县(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报名人员现场填写《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核表》和《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报名人员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5、以往已从事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期已经结束的毕业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考。
6、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7、准考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四、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总成绩为15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2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设在平凉市城区(具体见准考证)。
五、初选和体检
1、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县(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2、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经批准录取的毕业生,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9月底前安排上岗。
六、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报民生实事就业项目或五个基层服
务项目中的一个项目类别,不能重复交叉。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为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0933--8213354
咨询电话:
平凉市人社局
0933--8226225
崆峒区人社局
0933--8227692
泾川县人社局
0933--3324258
灵台县人社局
0933--3625589
崇信县人社局
0933--6121535
华亭县人社局
0933--7722713
庄浪县人社局
0933--6610308
静宁县人社局
0933-2521427
附件: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五
——对推广北京“大学生村官”模式的思考
赵新彦
青岛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
2005年7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下将该文件简称为《意见》),为了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北京市政府在平谷、延庆两个区县选聘毕业生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试点的基础上,决定用3年时间,共聘用8000名大学生村官,以实现“村村有大学生,力争实现每村有两名大学生”的工作目标。
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大学生村官”计划正式启动,“面向北京生源的外地应届毕业生以及北京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招聘首批村主任、村支书助理2000名”。结果有13600余名毕业生报名应聘,供需比达到了6.8︰1。最终选聘了2016人,其中硕士生77人,本科生1313人;北京生源1238人,非北京生源778人。7月6日前所有受聘村官全部按计划奔赴京郊1853个行政村上岗。
“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几个月来,对其工作情况,北京市人事局的评价是:“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提到了这样几个方面:利用自身特长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利用所学的文化知识提升农村工作水平;发挥桥梁作用,引入高校科研技术;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吸引
1资金和项目等。“大学生村官”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选派大学生到农村做“村官”的做法并非北京市政府首创,早在2000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就向全国公开招聘了约30名大学生村官;2000年10月,海南省儋州市公开选聘100名大学生到各乡镇村委担任大学生村官;2006年浙江省慈溪市公开招聘慈溪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2003年河南的汝州平顶山以及鹤壁市也陆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2003年河北省邯郸市实施“一村一大学生工程”,政府掏钱让一些农村青年去读两年大学,毕业后再回农村工作,如此等等。相比而言,北京市的“大学生村官”不仅实施的过程非常顺利,结果非常成功,而且其实施的规模和范围是空前的,所产生的社会反响是巨大的。其它地区的做法不仅规模和范围要小一些,而且就结果而言也是喜忧参半,既有成功之举,也有失败之作。
比较北京市以及其他一些地区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做法及效果,一些问题自然会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有些地区的做法能够取得成功而另一些地区却无法将计划推行下去呢?面对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城乡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到底应该怎样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呢?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有效运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政策进行探讨。
一、北京“大学生村官”计划成功实施的原因
北京“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成功实施,与如下几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第一,“新农村建设”所提供的机遇背景。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的发展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为北京“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背景。
目前我国农村相对落后、发展缓慢,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人才的缺乏不能不说是一个关键的因素。而要促进农村的发展,虽然从长远来看需要改变农村现有的产权关系、提供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消除体制缺陷等,但是从现实来看,为农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则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市政府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可以说是一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正如实施这一计划的指导思想中所表述的,要将其“作为首都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示范工程和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持工程,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青年骨干。”
第二,严峻的就业形势所带来的压力。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大幅增长,毕业生总量已由1999年的100万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338万,2006年更是达到了413万。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将导致就业竞争的加剧,再加上社会对毕业生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使得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200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发了《意见》这一文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项目和计划,并对如何加大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这一文件相比1999年组织部、人事部等下发的《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具体、全面、深入、有力。
第三,优厚的待遇措施所具有的吸引力。北京市政府为落实中央《意见》,确定将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助理,作为实施“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具体形式,并由十部门联合发文制定了一系列颇为优厚的待遇措施。
按照规定,受聘的大学毕业生要与乡镇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内,第一年的平均工资为2000元,以后两年以500元递增,由政府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这一待
1遇措施远高于北京大学课题组调查的本科毕业生1549元的起薪标准。
按照规定,非北京生源的北京高校毕业生,在聘用后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可以转为北京户口。对于想留京发展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北京户口显然是一项重要的资源。
按照规定,受聘大学生在合同期满后,如果本人愿意,工作也需要,可以继续留在村里工作;如果希望到其他地区发展,可以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如果报考研究生,可以享受加10分的优惠;如果通过相关公务员考试,可以优先录用。这些措施不仅是受聘学生拥有选择的自由,而且使他们对未来的发展有着较好的预期。
总之,北京市政府所提供的待遇,不仅在所有已开展的“大学生村官”活动中是最优厚、力度最大的,而且在城市的人才市场上对于新毕业的大学生也是颇有吸引力的。不可否认,这些待遇措施是北京大学生踊跃报名村官的重要原因。
第四,京郊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现实需要。
京郊农村比邻首都,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已经进入小康社会,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8560元。在农村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北京市政府着力打造的“都市现代型农业”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2006年北京市财政安排支持“三农”专项资金78.8亿元。1在京郊农村,可以说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很好地发挥了支持和反哺作用。
京郊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对大学毕业生前来就业产生了吸引力,另一方面它也对人才引进产生了有效需求,这种需求正是受聘“大学生村官”能够被认同、接受并且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
此外,这次招聘的“大学生村官”确切的身份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助理,或称“村官助理”,他们与农村现有的村官之间并不是一种“零和博弈”的关系,他们的到来并不影响现有村官的利益。还有,“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不加重乡镇、村和农民的负担。这样,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也就很好地消除了可能来自这些方面的阻力。
第五,北京市政府前期的基础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在2006年之前,北京市政府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03年以来,共选拔近50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选拔340余名市级机关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到村镇工作锻炼;积极开展了以“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活动;为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先行在平谷、延庆两个区县进行试点,等等。
从这些活动中可以看出,北京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是从乡镇到村子、自上而下层层有序推进的。在这一过程中,招聘“大学生村官”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举。自上而下地推进,以及在试点基础上的全面铺开,为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使他们有一种群体的归属感,而不是感到势单力薄或孤掌难鸣。
二、北京“大学生村官”模式对有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的一些启示 中央《意见》提出,“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每个村和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北京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且工作卓有成效。反思北京推行“大学生村官”的做法,并与其他地区的做法相比较,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的启示。
所谓“有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这一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下得去”、“用得上”和“留得住”。下面主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做些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要“下得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最理想的状况是,农村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用人的需要并且农村具有足够的吸引力,然后由村集体、某些经济实体或其它合作组织作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这是一种完全由市场导向的用人机制。目前在一些比较富裕的村庄和大城市郊区的一些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但是这并不普遍,在大多数农村地区是无法行得通的。究其原因,农村是否提出了用人的需要暂且不论,主要是农村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总体而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在农村就业其工作环境、生活条件、职业前景以及个人的发展机会、福利待遇等都比在城市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不仅城里的大学生毕业后不愿去农村,就是从农村考出去的大学生毕业后也不愿回到农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希望高校毕业生能够到农村就业,那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显然是非常必要。
如果说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是促使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外在压力的话,那么,提供优厚的待遇则是为了创造或提高去农村就业的吸引力。不仅如此,优惠的力度还应该以高于当地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待遇水平为宜,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吸引的作用。正如某位“北
1京大学生村官”所言:“虽然待遇并不是最重要的,但肯定是我来这里的原因之一”。
有人担心,给予的优惠待遇过多,可能会导致新的不公平。1但是,这里比较的基准不应该是农村现有的水平,切不可理解为“大学生村官”应与农村现有村官的待遇基本相同。也有人担心,某些毕业生报名做“村官”,会仅仅冲着“待遇”而去。这种情况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但是不能因此简单地取消高待遇,而是应该通过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促使应聘者实现“付出和收益、责任和能力”的统一。
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农村基层就业,应该是一种基于理性分析基础上的自觉自愿的行为,他们在主观上应热爱农村工作,有为农村发展做出一份贡献的思想准备,这很重要。
(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能“用得上”。一般认为,高校毕业生深入农村基层就业,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可以帮助农民致富、优化农村干部结构、给农村带来设计和活力等等。当然,这意味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必须要“用得上”,而不是一种“摆设”或者“作秀”。另外,这些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时间、机遇、政策扶持以及良好的氛围等。
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要“用得上”,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1、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到来提出了现实的需求,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因素。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生产方式的改变、市场活动的参与等都会在一定的程度上表现为对知识、技术和人才的需求,而人才的优势又将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发展,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农村对人才的需要应是现实的、是发展带来的,而并非因为稀缺,稀缺的并非一定是需要的。有些地区将选聘的大学生通过行政指令下派到村,没有考虑农村的实际需要状况,由此产生的效果并不理想。
2、高校毕业生自身的条件必须切合农村的实际需要。
2005年,中国农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对河南省汝州市6个乡镇、28个村的“大学生村官”的调查显示,“大学生村官”中具有农学背景知识的仅有4%,其他专业背景有医学、工学、法学、经济和管理、哲学、历史学、理学、文学、教育学等。虽然该项调查涉及的范围不够广,非农学专业也并非一定与农村无关。但该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大学生的知识
1背景远离农村实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3年河南省鹤壁市在选聘大学生村官时,实行了“三优先”的原则,即“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优先;所学专业和当地经济发展优势相关的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本村毕业的大学生,不能安排在本村的,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实践证明,“三优先”的原则是符1合农村实际的。
总结各地的一些经验,可以看出高校毕业生具备三方面的客观条件对与其在农村作用的发挥是必要的。(1)要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以有过农村生活经历为宜,这样能较快地进入角色;(2)学历层次不需要抬高,但最好具有涉农的专业背景,特别是具有农村需要的实用技术,这样便于工作找到切入点并容易打开局面;(3)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沟通、组织活动能力,这样在农村才能更好地起到示范、影响作用。
3、良好的环境氛围。主要表现为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所在农村对高校毕业生来农村就业给予重视、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在工作上给予支持,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尽量为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
(三)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能“留得住”
对于农村如何留住高校毕业生,北京市政府在推行“大学生村官”做法时提出了这样一个思路:即不要将其理解为某个特定的大学生长期甚至一辈子就扎根在某个特定的村子,而是将“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培养、使用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确保农村基层组织能及时不断地补充新鲜血液。三年合同期满,大学生可以选择留任或离开,然后及
1时选拔合格大学生予以补充。
北京市政府的这一思路无疑是新颖的,尽管也存在一些质疑,如有人认为这种做法的着重点是放在高校毕业生接收基层锻炼上而不是其对基层作用发挥上;容易导致短期行为,部分毕业生会仅仅将其当作进京的跳板或从事其他工作的过渡等。当然,这一思路的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不过,在北京市的做法中,“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满后留任与否基于自愿选择的做法是非常可取的。
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要留住,应该是靠事业留人、靠待遇留人,“留得住”应该是建立在“下得去”和“用得上”基础之上的。在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只有满意于基层的工作,并且有一份事业发展的预期的时候,才会安心留住。
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的事业是多样的,与此相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形式也应该是多样的,如由民间组织推动的帮扶农村的志愿者、基于市场取向的自主创业者等,并非一定要做“村官”,对他们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都是必要的。对于由政府直接推动的就业而言,也许委任为村官助理是一种较好的形式。但是,村官助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官。要成为真正的村官,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首先需要具有村民资格,并由村民选举产生,这显然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仅仅是对农村现有基层干部起扶助作用的话,那么,也许通过行政方式引导政府机关新录入公务员进行一段时间的基层锻炼的方式更为可取,因为他们更关注自己在基层工作的成效,而且对未来工作的预期也更为明确。
总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有力度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但是要符合农村的实际,这样才能使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6.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六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总结两年来此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调查分析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现状,并提出今后此项工作探索的重点和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XX年以来,***县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县共有村居、社区93个(村居86个、社区7个),共已选聘了59名高校毕业生,其间有3名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1名辞职,目前在岗55名。其中男性为25名,女性为30名,大专学历为34名,本科学历21名,中共党员11名,有1名进入村支委。两年来的主要做法如下:
精心组织选聘工作。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年度选聘工作,通过走访乡镇、村居,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全面了解农村基层所需人才。通过县教育局招生办、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团县委在外大学生联谊会,多途径了解高校毕业生所想所盼,广泛动员本地籍毕业生回乡创业。根据前期的摸底调研情况,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招考方案。XX年,按村的岗位报名,可跨乡镇报名,但对报考本乡镇的给予适当加分。录用时成绩高的录龋XX年,按乡镇岗位报名,外岛两个乡镇只允许本乡镇报名。其它四个乡镇参照XX年,可跨乡镇报名,但报本乡镇的给予加分。录用时,先属地(村)优先后成绩优先进行择岗,尽可能方便学生的工作和生活。还设置了在全县范围保留资格人员。岗位出现空缺,从保留资格人员中按先属地优先后成绩优先的原则选择替补,确保完成招考计划。招考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的程序,和事业单位同时接受报名。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整个过程未接到信访、举报件,社会反响良好。XX年的考录比例超过10:1;XX年的考录比例为7:1。在调查问卷中,认为招考录用工作公平的占100%。
完善政策机制。制定出台(***县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县被聘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对被聘高校毕业生的经济待遇和经费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大专学历人员每月1200元、本科学历人员每月1400元、研究生学历人员每月1600元。被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被聘高校毕业生的固定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除去省财政补助(40%),剩余部分由县、乡镇按70%和30%的比例承担。乡镇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发放年度奖。一些乡镇为在偏远村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增加伙食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发放夏令费,在重大节庆日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按此计算,平均本科一个月实发大约为1857元,大专一个月实发约为1657,再加上年终奖、平时补贴等人均约为1700元,本科生一年收入约为2.4万元,专科约为2.2万元。
抓好培训培养。举办岗位培训班、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增强政治理论素质。建立乡镇干部和村居干部帮带制度,为每位被聘高校毕业生至少配备一名“工作导师”,传授农村工作经验和方法。建立被聘高校毕业生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安排他们到县级部门、乡镇机关挂职(一般为3个月)。创造条件让他们多参与农村管理事务,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在调查中,88%的被聘高校毕业生认为培训有针对性。88%的被聘高校毕业生认为农村工作经历对自身发展有利,“能锻炼工作能力”,“丰富工作经验,积累群众基础,了解农村生活”,“是很好的人生历练”等。
加强日常管理。明确乡镇党委和村居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加强管理和培养。试用期满后,乡镇统一任命为“村务助理员”。借鉴村两委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的经验,制定被聘高校毕业生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民情日记)管理制度、课题调研年度考核工作等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被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档案,把工作、学习、考勤、奖惩、考核等情况纳入,实行动态管理。调查问卷显示,86%的高校毕业生认为日常管理合理;73%的高校毕业生认为考核机制有利。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汇报会和被聘高校毕业生座谈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指导。
搭建平台,促进作用发挥。各乡镇积极为被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干事创业、锻炼成才的平台,发挥他们的优势,用其所长。特别是在换届选举、旧村改造、基层党建和各类创建工作方面提供锻炼的机会。他们文化水平高,接受事务能力强,能积极宣传、解答农村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党的政策的解说员、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员、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特别是熟练运用农村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帮助村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产销问题。他们也能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主动调解基层纠纷,妥善解决农村矛盾。调查问卷中,他们对任职地基本情况“很熟悉”的占18%;“较熟悉”的占76%。对工作岗位满意程度,“满意”的占25%;“一般”的占66%。90%的被聘高校毕业生认为任职地的村干部对他们表示欢迎。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是扎根意识欠缺。在访问座谈中,大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农村社区工作是出于就业的考虑,是在就业压力和优惠政策引力下作出的“权宜之计”。许多大学生认为担任“村官”是在就业压力下的无奈选择,对农村怀有感情、想成就一番事业的较少。绝大多数参加选聘是因为和事业单位考试一起报名才报考的。三年期满后,83%的大学生选择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15%的大学生选择自谋职业或其它,选择继续聘任的占2%。在调查中对自身发展前景很担忧的占35%;较担忧的占53%,不担忧的只占12%。针对这种情况,如何教育引导大家在思想上扎下根来,“既来之则安之”集中精力、发挥聪明才智,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有所作为,是今后工作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是作风深入不足。调查发现,有37%的被聘高校毕业生认为村民对他们的`任职反应平淡。对目前岗位职责情况认为只是打杂,不太明确的占65%。6%的被聘高校毕业生对任职地情况不熟悉,都是XX年新聘的。进村第一年多数面临工作难以“深入”问题,如感到专业用不上,人际关系难处理、村里人缺乏认同感、生活不习惯、工作无从下手等。还需尽快了解农村,融入农村,与群众“打成一片”。
三是适岗能力有待提高。大学生作为农村建设的急需人才,但其能力上的欠缺阻碍着他们知识优势的发挥。如: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在调查问卷中,选择“专业与日前岗位的关联度强”的只占6%,选择“有关,但不强”的占40%,选择“无关”的占54%。人际沟通能力不足,个别人整天只守在电脑前,难得与村民、村干部沟通。组织管理能力不足,他们大部分刚刚离开学校,社会工作经验不足或缺乏。自我激励能力有待提高。农村环境复杂,工作繁琐,面对困难和挫折,更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调查中,在工作中碰到难题的情况:很多难题的占10%;一般的占88%,很少的占2%。碰到难题自己解决不了时,首先向村干部求助的47人,占92%,向家人朋友求助的4人,占8%,向乡镇干部求助的没有。在工作建言献策情况:经常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并被采纳过的21人,占41%,“提出过,但从未被采纳过”的和“从未提出过”的占59%。
四是外岛乡镇招考难。我县大门、鹿西、东屏三个乡镇共有外岛村居37个,这些村本地生源少,生活条件较差,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对差。XX年,通过报名到村的方式,有3名跨乡镇,8名跨村。XX年,大门、鹿西只允许本乡镇报名。有23名跨村考录。后经保留资格人员替补择岗,有5名跨乡镇考录。现在共有39名大学生不在本村工作,其工作、生活较不便。外岛乡镇村居将面临生源不足,招考计划难完成的问题。
五是制度政策有待完善。优惠政策的“含金量”有待提高。在调查问卷中,认为期满后的激励制度具有吸引力的占43%,没有吸引力的占45%,其他占12%。对期满后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笔试加分,尚未明确是在总分为多少的基础上加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虽然明确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但没有明确由哪级去兑现奖励。薪酬有待提高。被聘高校毕业生对薪酬满意的占2%;一般的占37%;不满意的占61%。现在的薪酬与上年度职工收入水平有差距。政策的前瞻性不足。对三年合同期满后的后续工作相关政策亟需研究考虑。
三、今后工作探索的重点和对策建议
1、招考方面。要总结上两次招考成功经验,和事业单位招考一起报名,吸引本地毕业生回乡报考。要解决外岛乡镇招考难的问题,进一步鼓励外岛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回乡报考。要允许适当流动。要允许考核优秀的被聘高校毕业生有机会在适当的范围内流动,有助于提高队伍活力,解决跨乡镇在外岛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不便的问题,也有助于解决本岛保留资格的学生择岗时不敢选择外岛的问题。
2、薪酬方面。目前,我县被聘高校毕业生村官工资大多已达到或超过村两委主职干部的工资。但现在村里的主要工作还是由村两委干部完成,如果再大幅度提高标准,将造成村干部心理上的落差,不利于农村队伍的团结和工作的推进。建议以全市职工年均工资(XX年约为2.5万元)收入为大学生的薪酬标准。我县要努力达到这一标准。要建立薪酬待遇动态增长机制。根据当地职工平均水平的提高及时相应调整。
3、管理考核方面。加强部门、乡镇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为大学生成才创造各种机会和途径。要关心爱护被聘高校毕业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经风雨、见世面、爱锻炼、增才干。通过网络、座谈、个别访谈、联谊会等平台,加强沟通交流,营造工作上有盼头、生活上有奔头的良好氛围。要完善考核机制,包括年度考核内容、办法和成果运用。注意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一致。注重考核在完成村居重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发挥。要扩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待遇、培养、享受优惠政策、续聘解聘、今后的成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的,要给予不少于一个月工资的奖励。所需经费由盛县、乡按原工资承担比例分担。要优先安排考核优秀者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对表现较差、工作不突出的,加强教育和引导;对工作不胜任,年度考核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4、作用发挥方面。要让被聘高校毕业生列席乡镇重要会议,村居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等,使他们更多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具体参与、直接参与某一方面热点难点工作,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地安排挂职锻炼和学习培训,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成长成才。注重培养和挖掘工作成效显著、能力突出、政治素质强的大学生村官人才,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并根据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现状,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后备干部。
7.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 篇七
甲方(县教育局):
乙方(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意向:
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地学校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初步了解,拟同意乙方按甲方当地规定的程序经招录后到所属的农村学校任教。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初步了解,拟愿意到甲方所在地的农村学校任教。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其中一份作为乙方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证明)。
甲方乙方
人事部门签章:签名:
8.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八
日前,赣州市出台优惠政策,向全国高校公开选拔200名2005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重点选拔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攻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法律、工业、信息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
据悉,赣州市对大学毕业生优惠政策包括:被选拔的本科生,到基层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可安排乡镇长助理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可安排乡镇党政副职。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工作满1年后可高套一档职务工资。硕士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可再高套一档职务工资。给予本科生每人每月100元、研究生每月200元生活补贴。被录用的外地户口公务员,除本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外,其父母或配偶来赣州探亲,可每年报销一人一次往返路费、安排住房;户口落户本县县城等。(苏敏)
9.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九
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 “ 特岗计划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并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2006-2008年,共招聘特岗教师5.9万多人,覆盖400多个县、6000多所农村学校。“特岗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计划的名额将视各地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是否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特岗教师招聘、培训、管理等政策按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执行。各地要做好与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衔接。
二、提前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安排
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2006年起实施“特岗计划”的省(区、市)第一批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于今年期满,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工作岗位安排意义重大。相关省(区、市)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省(区、市)教育、人事、编办、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提前研究制订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各地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为中小学及时补充合格教师,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学和小学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含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人员),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中小学教师补充要充分考虑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员编制情况和学科结构等因素,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需设岗,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招聘条件,确保新教师的质量。要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加大教
师用人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加强对拟聘教师的岗前培训,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
四、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做好 “ 特岗计划 ” 实施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特岗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置特岗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条件。
要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对“特岗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实施省(区、市)要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定期检查督促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五、大力加强 “ 特岗计划 ” 宣传,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成效,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要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特岗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特岗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同时注意发现特岗教师中的优
秀典型,加大特岗教师典型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0.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十
1.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反映问题,由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跟进处理;(推荐使用)
2.点击网办页面“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我要提问”,提交相关问题,等待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解答;问题回复及回复状态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我的提问”中查询;(推荐使用)
3.将问题发送至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务邮箱并等待回复,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回复,请注意及时查收邮件;
4.拨打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温馨提示:高峰时段线路繁忙时,请耐心拨打或错峰拨打);部分区公布了咨询QQ群,可申请加入QQ群提问;
11.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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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选聘1147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从人才和组织上保证和支撑辽宁全面振兴,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经研究,辽宁省2013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2013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1147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2013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com/ 辽宁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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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及社区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社区)管理等方面知识。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社区)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具体代偿程序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61号)规定执行。
4、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5、被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省参保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后,其缴费年限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县乡公务员缺额情况,每年从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8、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由省农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
9、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任职,今年报考阜新、铁岭、朝阳三市大学生村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给予适当补贴。在原有的工作生活津补贴之外,由省财政为到辽西北三市服务的外市大学生村官每月补贴200元,主要用于食宿补助。二是在选调生名额上予以倾斜。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省委组织部从当年选调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名额,面向辽西北地区大学生村官定向选拔。三是适当扩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比例。全省组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辽西北地区拿出一定数量县乡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定向从当地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辽西北地区法律专业大学生村官,通过公务员定向考录,充实到当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缓解辽西北地区基层两院人才匮乏问题。四是强化日常服务。到辽西北三市服务的外市大学生村官,由当地县委组织部和乡镇统一安排住宿,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辽宁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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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和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到城市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和管理创新需要,尽可能把选聘的女生安置到城市社区任职。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城市社区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里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继续留村(社区)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村或街道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组织实施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重大战略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选得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大学生满意的目标。
1、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上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由省委组织部承担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选聘标准,规范选聘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质量;加强对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促进大学生村官尽快成长成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人事、养老保险等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发动、推荐报名等工作,鼓励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大学生村官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所需经费及组织部门的工作经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3、建立相关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完善考核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考核、聘期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乡镇党委领导与大学生村官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母校,要关心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建立大学生村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促使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4、注重培养使用,促进茁壮成长。各地要依托党校、团校、农校等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对辽宁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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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开展教育培训。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让他们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级(社区)事务管理和决策。乡村(街道)党组织要结合村屯(社区)实际和大学生村官的特长,给他们分配具体任务,提供干事的机会和舞台。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带头创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本领,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
5、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在全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咨询电话:024-23128933 孙老师
12.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 篇十二
为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2009年,甘肃省共选拔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截止12月10日,随着最后45名人员正式批复安置,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2009年4月份,甘肃省统一发布了招考公告。5月中旬报名结束后,为照顾甘肃省在外地上学毕业后返乡的.未就业毕业生,全省8月初组织了补充报名。最终,共有44260人参加了考试,其中,参加“农村中小学教师选拔考试”35206人,参加“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选拔考试”9054人。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推荐阅读:
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10-12
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报告07-18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06-2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08-05
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09-09
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学习心得07-31
党外干部选拔工作程序08-3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