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2025-01-11

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共8篇)

1.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篇一

重点税源分析指标体系

(草稿)

(一)税源总量分析指标

1、纳税人数量。所辖范围内纳税人数量,包括分税种、分经济类型、委托代征等各类纳税人数量,反映税源总量中的纳税人结构。

2、经营收入。包括各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分行业收入等,反映税源的综合经济状况,同时建筑安装业等营业税应税行业收入是直接反映营业税各税目收入的经济指标。

3、资产和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房屋、土地等各类资产和固定资产,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反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收入的经济指标。

4、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反映企业的盈亏状况和利润分配情况。其中分配给个人部分利润是反映个人所得税利息股利分红所得税目的经济指标。

5、主要产品产销量。指企业最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能力和规模。同时煤炭等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量是直接反映资源税收入的经济指标。

6、企业经营利润。指企业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支出后生 1

产经营利润,以及各种投资回报或提供服务取得的净收入。它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经济指标。

7、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企业各类工资性质支出及职工人数,是反映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税目的经济指标。

8、分税种计税收入。是按照各税种税收品目要求计算分项税收收入的计税依据,精细反映各税税收收入。

9、盈亏比。

盈亏户数比=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100%

盈亏总额比=盈利企业利润总额/亏损企业亏损总额×100% 盈亏比是指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一项评价特定标准下若干分析对象整体的宏观税源质量指标。盈利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亏损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而盈利企业的比例越高,所分析对象企业所得税的潜在产出就越多。

同时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与前期增减变化动态分析,反映总体税源的变化情况。

(二)税源质量分析指标

1、盈利能力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反映所有者对企业投资部分的获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说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越强。

(2)、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利用的效

益越好,整个企业盈利能力越强。

(3)、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营业收入×100%

成本费用率越高,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弱。

(4)、经营利润率=利润总额/经营(销售)收入×100% 表明营业收入中新增价值的部分,经营利润率越高,企业所得税的产出就越多,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表明税源质量越好。

2、营运能力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总资产周转率越高,表明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企业的销售能力越强,企业经营效率越高,进而使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得到增强;反之,表明企业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差,效率低。

(2)、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流动资产平均余额×100%

反映企业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也是评价企业投入生产、销售收回等环节的管理状况和运营效率的综合性指标。

3、偿债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用于衡量企业利用负债融资进行财务活动的能力,也是显示企业财务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能够从总体上反映企业偿债能力。该指标越低,表示企业偿债能力越强。

(2)、所有者权益比率=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程度。该比率越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就越小;反之亦然。

4、发展能力指标

(1)、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100%

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越快,企业发展越快。从分析角度看,变动较大的,列为异常。

(2)、净资本积累率=本期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资本积累情况,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本积累越多,发展能力越强。

5、税收能力指标:

计税收入率=各项计税收入合计/各项收入总和×100%

该指标综合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总收入中排除非计税收入后所含纯净税源的比重。从计税收入和非计税收入关系上分析税源质量。

(三)税收总量分析指标

1、分税种所占比例=某税种税收收入/全部税收收入×100%

2、税收当期同比增减百分点=(当年当期税收收入-上年同期税收收入)/上年同期税收收入×100%

3、税收累计同比增减百分点=(当年累计税收收入-上年同

期累计税收收入)/上年同期累计税收收入×100%

4、税收环比增减百分比=(当期税收收入-前期税收收入)/前期税收收入×100%

5、税收总体入库率=各项税收实缴税金/各项税收应交税金×100%

6、入库率变化幅度=当期税收入库率-前期税收入库率

7、入库率波动幅度=∑∣某月入库率-入库率平均值∣/128、未交税金企业比例=期末未交税金大于零的企业数量/全部企业数量×100%

9、未交税额比例=企业期末未交税金/企业当期实缴税金×100%

10、税收优惠政策受益企业比例=享受任何一项减免退税企业的数量/全部企业数量×100%

11、税收优惠政策受益税额比例=企业减免退税金/企业当期实缴税金×100%

四、税收经济关系分析指标

1、税收弹性指标=税收增长速度/经济增长速度

税收增长速度=(当年一定时期税收(费)收入-上年同期税收(费)收入)/上年同期税收(费)收入×100%

经济增长速度=(当年一定时期经济总量-上年同期经济总量)/上年同期经济总量×100%

税收弹性指标反映税收与经济的协调与适应程度。

2、税收弹性变化幅度=当期税收弹性-前期税收弹性

税收弹性变化幅度是指前后两期税收弹性变化的差值,该指标反映税收弹性的变化情况,体现税收经济关系的稳定性。

3、税收弹性波幅=∑|各期税收弹性-平均税收弹性|/样本量

该指标反映各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平稳性。

2、税收负担指标

(1)总体税负=一定时期的各项税收总量/一定时期的主营业务收入×100%

(2)某一单项税种税负=某税种的税收总量/该税种相关的计税收入(或所得)

营业税税负具体讲就是营业税税额与计征营业税收入的比率;企业所得税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额与计税所得额的比率。

(3)地区税负=同一地区企业一定时期缴纳的税收总量/该地区企业一定时期的主营业务收入×100%

地区单项税种税负=同一地区企业一定时期缴纳的某税种的税收总量/该税种相关的计税收入(或所得)

(4)经济类型税负=同一经济类型企业一定时期缴纳的税收总量/该经济类型企业一定时期的主营业务收入×100%

经济类型单项税种税负=同一经济类型企业一定时期缴纳的某税种的税收总量/该税种相关的计税收入(或所得)

(5)行业税负=某一行业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总量/该行业一

定时期的主营业务收入×100%

(6)环比税负变动=当月税负/上月税负

环比税负变动的判断标准:小于1说明本月总体税负与上月税负相比呈下降趋势;大于1说明本月总体税负与上月相比税负呈上升趋势;等于1说明本期比上期税负无变化。

同比税负变动=当年一定时期的税负/上年同一时期税负 同比税负变动的判断标准:小于1说明当年一定时期总体税负与去年同期税负相比呈下降趋势;大于1说明当年一定时期总体税负与去年同期相比税负呈上升趋势;等于1说明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税负无变化。

2.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篇二

关键词:重点区域,税源,培养

一、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税源信息失真

目前, 我国的税务机关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采集和分析相关的经济信息, 税务机关税源信息大多数来源与统计部门定期发布的信息, 非常缺乏对产业运行的动态信息。对于纳税人的税源管理, 主要来自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奶岁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 还有的是根据微观上主体提供的信息, 由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和主观的意愿, 使得税源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度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 没有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就会导致实际的税源评估失真, 不能对税收风险的因素、环节、区域、时期和行业进行评估, 会降低税收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风险控制的水平, 很难对税收和纳税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而且, 没有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税收管理的风险意识也会大大降低, 从而疏于防范对纳税人的风险管理, 就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甚至会造成重大的偷税漏税、行业性或区域性的税收流失等现象, 还会出现税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的损失。

(三) 没有完善的税源管理信息技术

虽然税务机关利用了现代计算机、通讯和网络作为税收征管信息技术, 但是发展得比较缓慢, 所处的层次还很低, 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能够有效的发挥信息化的作用, 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动等信息业不能够及时的进行全程监控。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还可以看见企业的财务信息录入得并不完整, 而且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的范围外, 还有浸水工程信息和协税信息不能共享, 这就会影响到税源的监控和调查。

(四) 缺乏对税源的监控

在实施征管的过程中, 税务机关没有端正的态度对待税收工作, “嫌难爱易”的心理普遍存在, 对于税源大户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零散税源, 忽视小规模的纳税人, 对征税户比较重视, 对免税户不重视, 重视盈利企业, 而忽视一些亏损的企业等等。这样就会造成漏管漏征的情况, 从而出现大量的税源管理盲区。缺乏对税收的有效监控, 使税源工作仍然处于一个水平低而且无序的状态, 就会造成许多的税收流失。

二、税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 拓展税源信息采集的渠道

延伸税源信息的内外部采集, 了解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 并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 把信息采集的职能分配到各个部门;在外部, 关注统计、发改委等部门的信息, 并与国地税、海关、财政和工商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在掌握宏观和微观税收信息的同时, 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 搜罗更多的涉税信息, 并把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数字化、电子化, 使税务机关内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计算机管理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编码管理, 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并建立电子发票制度, 从而使税收的管理工作能够全面提高。

(二) 完善税收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机制

在建立税收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的过程中, 要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农加工企业, 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管理风险高的企业作为重点, 对这些高风险企业的管理, 要着重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并实行税收风险控制措施, 加强对对资格认定的标准, 并对信息交换、指标预警风险评判、风险分类控制等工作加强分析和研讨, 能够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 减少税收工作的负担。

(三) 加强对重点区域税源的监控

税务机关应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税源加强监控, 对影响税务的指标和增减变化进行分析, 建立健全的分析制度, 对税源的结构进行分析监控。建立税务定期分析制度, 重视对重点税源和企业的分析。因为企业重点税源的结构和企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税收的征管有很大的影响, 还会改变税源管理的方式。

(四) 提高各管理部门的合作

税收工作与税务机关的各个部门都是分不开的, 要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 加强团队意识, 并使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积极参与, 建立全方位的税务网站。加强征、管、查部门的协调配合, 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 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国地税、工商、银行和公检法协税, 提高社会各阶层协税护税的意识。另外, 还要规范税收征管的流程, 完善相关的税务制度, 按照征管的流程, 把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职工。机关领导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使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协同作战, 发挥团队的效应。

(五) 加强对管理人员综合水平的培养

税收管理制度对税收的工作起到约束和监督的作用, 要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 明确工作的责任和规程, 并把责任具体化。为了使责任制度落实, 必须对责任实行严格的追究, 要管理到位并且赏罚分明。税务人员的素质对税务的工作影响很大, 所以要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和思想教育, 使他们具有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心, 转变工作作风, 还要对他们加强培训, 提高他们对法律、行业、会计和统计等方面的知识, 不断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 提高对税收工作的责任心。

三、结语

通过对税源相关问题和改善措施的探讨, 可以看见税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所以一定要加强对税源管理的工作, 才能使重点区域的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仲通.加强地方税税源管理的对策[J].税务研究, 2007, 8 (10) :97.

[2]徐勤玲.税源管理缺陷问题及对策思考[J].税务研究, 2008, 5 (09) :96.

[3]涛邻羽.我国税源管理现状及其完善对策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 7 (11) , 213-214.

[4]赵喜红.税源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其完善[J].税收征管, 2007, 2 (06) , 74-75.

3.两类纳税户入重点税源管理等 篇三

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此外,还对食品委托加工行为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在产品上标注委托双方的卫生许可证编号。

据悉,这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

摩托车出口企业资质提高

3月1日起,我国将对摩托车产品出口进行资质管理和授权经营管理,摩托车整车年出口额不足50万美元,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足3万辆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将被挡在摩托车出口行列之外。

目前,我国摩托车产品出口中无序状态十分严重,造成恶性竞争.为此,商务部协调摩托车管理的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规范我国摩托车产品的出口秩序,首次形成了贸易、产业、质检、海关、认证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推动规范出口秩序的工作机制,从产业到流通领域进行全套管理。

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获缓解

长期困扰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有望在银行业多项政策支持下得到缓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年将引导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机制,积极推动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比如,适当减免小企业贷款业务利息收入营业税,允许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建立专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为: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二是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累计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金比例一般不超过25%。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近日表示,今年国家将对已有矿山一律按规划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力争做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力争2年内基本解决小煤矿过多问题,实现矿山的合理布局。

据悉,今年国家将对全国土要产煤区全面实行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统一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对新设矿业权一律实行有偿出让,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对已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凡是低于标准的采矿中请,一律不予批准;凡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新的矿业权。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出台

4月11日起,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能被禁3年外贸经营。

商务部近日出台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最高罚款5万元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企业事业组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如果有上述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类玩具3月1日起强制认证

记者近日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我国将于3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和塑胶玩具等6类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按照要求,从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篇四

所谓重点税源,是指在本地区税收收入的征税对象总量及其分布情况中占主要地位或分布相对集中,或对本地区税收税收任务完成起主导作用的的经济税源。由于其收入比重大,对组织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而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对税务机关来讲历来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概念和定位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加强税源管理,就抓住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要害,抓住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在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中,根据税源管理需要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实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加强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切实解决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国税系统中心任务完成的有效途径。

1、税源监控分析的概念

税源监控分析是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重要涉税经济指标和主要征管质量指标的定期监测和比较分析,及时掌握本地区税源分布、结构和变化情况,查找管理疏漏,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依据。

2、税源监控分析与税源管理的关系

重点税源管理与重点税源监控分析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从税源管理范畴看,它包括户藉管理(登记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税控管理和税源监控管理等内容,因此税源管理是个大范畴,实质上它们是包含和从属的关系。推而论之,重点税源管理与重点税源监控分析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税源监控分析工作是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重要涉税经济指标和主要征管质量指标的定期监测和比较分析,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依据。

3、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演变

(1)总局在2000年就全面部署开展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7号),当时侧重点还是偏重从宏观层面掌握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了解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为组织税收收入提供直接的数据参考依据。

(2)随着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逐步加强,总局已多次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确认标准及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和修改,监控面和监擦深度不断加大,原标准是年纳税额2000万元,现已降低到300万元,指标扩大到129个。省、市、县(市)级监控范围还将根据各地实际有所扩大

(3)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现状

目前,基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还侧重于指标体系采集、上报,对重点税源的分析和应用工作还未很好地开展,因此在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重点税源管理方法简单,特别是分析应用不到位,采集、分析、管理各环节脱节,造成数据采集质量不高;部门工作分割,工作重复、交叉,已有信息、工作成果不共享,造成基层管理力量大量浪费,重点税源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大量投入没有收到应有效果。

二、重点税源管理的作用

2004年总局征管工作会议后,提出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思路有了新拓展。具体思路是在加强各级国税部门重点税源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宏观分析、即期分析、微观分析),把分析与管理工作有效地结合,形成专业分工,资源共享,目标一致,以管促收的工作合力。通过税源监控工作的开展, 使税源管理从过去单纯围绕纳税人申报税款管理,把关口前移到税源税基上来,管理目标从申报税款的应收尽收转变到实际税源的应收尽收,使收入工作的理念有了新的拓展。

此外,从税收计划角度讲,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抓住重点税源,就抓住了组织收入的主要矛盾,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税收情况的监控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有针对地实施税收征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保证税收任务完成;第二掌握了重点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凡可以对总体税源发展趋势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测,为税收计划编制、分配提供依据;第三,通对重点税源动态研究,可以发现税源结构和分布上的变化,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和发展税源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三、重点税源企业的标准

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面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体现重点监控的目的和意义。重点税源不光是一般意义上的纳税大户,对于销售大户、盈亏大户实质上也是潜在的税源大户,事实上税负较低甚至负申报的销售大户、盈利甚至亏损大户更值得我们关注;同时,由于地区经济总量上存在客观差异,标准应因地而宜,因此,在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标准上,采用了范围和列举相结合的办法,一是规定省辖市局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收入必须占到收入总量的50%以上,区县局的重点税源监控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控面的要求自行确定。体现监控面和分级管理的要求;二是对于达到地区规模标准(省局统一制定)以上的销售大户、纳税大户和盈亏大户必须列入监控范围,体现质量和统一标准的要求。

四、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的重点

对于重点税源管理的工作重点,着重强调了在提高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应用。考虑到重点税源管理工作既要为收入分析服务,也要为加强征管服务,因此对数据的应用也分为即期收入分析和税源(税负)分析两个部分。需要说明的是:税源分析实质上就是广义税负分析,税源分析到运用了税收与多个经济指标进行比较,反映的结果实质上就是税负意义,只不过通常所指的税负就率是指税收与销售收入的比较而已。

(一)即期收入分析。

收入分析主要是希望通过重点税源企业的即期收入情况和发展趋势反映出某地区的税源潜力和变化情况,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1、即期税收收入分析工作具体包括税收收入执行情况分析、阶段性专题收入分析报告、重点税源收入调查分析以及即期收入分析档案;还包括税源监控软件、信息交流等辅助性工作。

2、税收收入执行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即期税收收入基本情况及主要运行特征归纳;

(2)即期税收收入增减变动影响因素,特别是经济、征管、政策、特殊性因素要细化量化分析清楚;

(3)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对应关系简要对比分析,剖析即期发展不适应原因;

(4)即期税收收入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预测对下一阶段收入发展的影响程度;

(5)针对前述问题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或下一阶段总体工作部署;

(6)阶段性或全年性税收收入发展趋势预测。

3、阶段性专题收入分析报告内容基本比照前条执行,其中因素分析、问题总结、措施研究、形势预测等着重分析,其他相对简略说明。

4、对即期收入分析中主要政策调整、征管措施变动、一次性因素等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情况,各级税源监控部门必须详细列出,并加以量化反映,在即期收入分析档案中及时记录。

5、各级监控部门应加强重点税源收入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作用,通过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等手段,进行重点企业或行业税收与经济指标对应关系分析、税收变化原因分析、税负同行业比较分析等。

6、充分发挥税源监控软件的作用,加强税源分析的信息化应用工作,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不断加大税源分析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高效税源监控分析机制。

(二)宏观税源分析

1、宏观税源监控分析即指税收与经济的宏观关系分析研究,通常研究的是税收与GDP以及其他相关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其显著标志是地区性,如全市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县(市)级行政区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等。宏观税源监控分析着力点在于分析宏观税收特征的成因,其中入库税收与应征税收、税源与税基的研究分析是重中之重。以及通过宏观经济税收内在发展规律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收入规模预测也是近阶段宏观税源监控分析的重点。

2、宏观税源监控分析主要内容:税收收入与GDP、国内增值税与工商业增加值、全口径工业增值税和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商业增值税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消费税与产(销)量或销售额、所得税与实现利润等经济税收指标分析研究,从对接分析中查找税收增减因素。对于经济税收指标差距较大的,应立足于与以前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基础上结合宏观税负指标和弹性系数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3、宏观税源监控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以及趋势预测法。对比分析法是指运用规模、结构、增减等指标进行分析以及由此派生的税负、弹性分析等;因素分析法是指运用经济、征管、政策及其他因素对税收与经济关系进行相对准确的解剖分析;趋势预测法是指运用税收与税收、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发展规律,对未来税收总量、税收收入走势的研究分析。

4、宏观税源预测分析。宏观税源预测分析是整个预测体系的侧重点,运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时间序列法、一元回归法、多元回归法、分月滚动法、SPSS预测法等,其中多元回归法与SPSS预测法的研究应用是宏观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突破口。

5、宏观税源监控分析成果在反复论证后可以在微观分析中选择运用,各级监控部门可以建立适合本级的合理的宏观监控标准,如标准税负、标准弹性,以及建立科学的税收预测模型等。特别是税负分析,通过按期对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负测算,结合省局下发的行业税负标准,及时筛选和发现税负异常的企业,为纳税评估部门选取评估对象提供依据。

6、重点税源企业税负分析的主要方面。一是通过同一户企业同一时期历年税负的纵向比较发现异常问题,二是在重点税源企业中引入行业平均税负、标差和预警区间的概念。行业

税负标准的确定是依据一定的数理统计方法所测算的某—行业税负平均水平,不是针对某单个企业进行的,只是为判断某个企业的税负合理于否提供了一个标准,因此更类似于宏观方面的测算。低于行业税负标准的企业并不一定存在涉税问题,只是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可以作为纳税评估选取评估对象的一个渠道。

(三)微观税源分析

1、微观税源分析其显著标志是企业,即研究分析企业税收与企业经济的关系。包括企业经济与企业税收总体关系及结构关系等具体内容,如企业税收与企业规模(如经营总量或总值等)的关系,企业税收与企业经营结构或产品结构的关系,企业税收与企业效益或效率的关系等。

2、微观税源分析的着力点在于分析确定的税种与相应税基的关系。如企业增值税与企业增加值的关系,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的关系,消费税与应税产出的关系等。为了能与宏观税源分析呼应,可将企业增加值作为企业所有税收的总税基,以计算企业总体税负,并与宏观税负相对应。

3、微观税源分析的具体工作包括:企业税收与经济增减变化适应情况监控、税收负担率分析监控、关键性指标分析监控、企业发展情况分析监控等。

4、微观税源分析、税负分析方法同宏观税源分析方法,由于企业情况更复杂、更详细,各级监控部门可以研究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对重点税源企业或特大型税源企业有关调查分析情况必须纳入即期收入档案管理。

五、重点税源管理的岗责体系

重点税源管理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一方面要求在各级国税机关都必须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岗位,明确相关职责。另一方面要求配备业务水平好、工作能力强的专职人员,保证重点税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促进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各级国税机关重点税源管理部门专业管理和基层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其相应的职责也分为两块:

1、市、县级国税机关重点税源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国税机关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对下级机关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建立本级重点税源数据库,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

(3)及时将上级国税机关下发的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转发下级国税机关。

(4)定期测算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情况,并根据上级国税机关下发的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及时对本级监控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筛选,发现税负异常企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转交同级纳税评估管理部门。

(5)定期对本单位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情况、发展趋势、总体税负水平及变动情况进行即期收入分析和宏观税源监控分析。

2、基层国税分局重点税源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国税机关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负责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2)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应交税金的核算和缴纳情况,做好缓欠税款的管理工作。

(3)定期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

(4)定期对本单位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微观税源分析和税负分析情况,并根据上级国税机关下发的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对税负异常户及当期税源与分析期显著变化的(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自定)企业进行分析筛选,发现税负异常企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转交纳税评估管理部门。

六、重点税源基础数据采集和资料的管理

完整准确的税源数据是监控分析的基础和本源,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数据采集、报表体系是进行税源监控分析所必不可少的。

1、税源数据采集要满足准确、及时、完整的基本要求。准确是指数据口径、填报、归集、录入要准确;及时是指按规定时间采集、录入,生成报表;完整是指各类数据要按规定项目填报、录入齐全,尽量取全不遗漏。

2、达到重点税源管理标准的企业,数据采集时,应首先将企业上报的数据与征管资料中纳税申报等信息进行比对,同时审核指标间勾稽关系,发现异常的应查明原因并要求重新填报,市、县级国税机关在上报数据时也应先行进行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3、结合实际应用多元化采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了避免重复采集企业数据,减轻基层国税机关的工作量,同时也为了提高数据质量,鼓励采用数据直接导入的方式,目前,总局对重点税源管理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已经支持电子数据的直接导入。因此征管软件中已有的教据完全可以采取直接导入的方式,从而避免企业重复填报。

5.重点税源动态管理监控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水平,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年纳税额数额较大,其生产经营活动变化对本级税务机关税收收入总额影响较大的纳税人,以及根据税源结构情况认为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重点税源管理应遵循依法、信息化加专业化、诚实信赖、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重点税源企业由征收、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管。

第二章 确定标准

第五条 重点税源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入库税金:上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合计100万元以上。

2、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其他重点企业。

第六条 重点税源企业的确认,原则上应在每年一月底前进行,按照税收会计、统计资料,通过专题调查后确定。

第七条 对已被确定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连续两年达不到重点税源管理标准(主要指应纳税额)的,可以转入非重点税源管理。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八条 根据本地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和征管实际状况,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由各税源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税收管理。

第九条 建立“采、评、控、管”四位一体的监控机制。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各税源管理科应至少确定一名税收管理员作为控管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重点税收管理员。

第十一条 从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应当择优配备,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具有较高的税收专业知识水平;

(二)熟悉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财务管理和计算机基础等知识;

(三)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收入核算科工作职责主要是:

1、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对本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根据上年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税源管理的范围;

3、贯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建立满足市局要求的本级重点税源数据库,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4、建立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制度,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我局综合性的税源分析和收入分析报告;

5、定期测算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并根据市局下发的行业税负预警,对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筛选,将税负异常企业转交税源管理单位调查落实并反馈企业税负异常原因和处理情况,同时上报市局。

6、及时总结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经验,推广监控管理成果,不断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税源管理单位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1、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应缴税金的核算和缴纳情况,确保征足收齐,防范税收风险。

2、贯彻落实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3、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工艺流程信息、关联机构信息、报备信息等。

4、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巡查,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指标,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提出采取管理措施或稽查建议的报告。

5、结合“一户式”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分户管理档案。

6、全面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7、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管理。

8、及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有关涉税情况,按照要求开展、落实重点税源企业普查、调查。对年应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每月最少调查分析一次。

9、定期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局及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

10、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应用系统的重点税源信息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信息情况,按季编制《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分析重点税源和税收的变化情况,揭示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 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采集涉税信息与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纳税服务,日常检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

第十五条 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关联交易信息等信息的采集,全方位掌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纳税评估等手段,强化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第十六条 采集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档案信息,企业各税种申报与清算、稽查信息,发票开具与使用等相关税务信息,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信息。收集与监控的重点是企业原料购进、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等环节资金周转、材料物资流动、关联企业交易和跨区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各环节变动情况等。信息分析主要包括: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等子系统产生的数据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核算资料和市场信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收预测水平。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各类信息应用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人工采集方式取得。凡是信息应用系统采集到的信息,人工不重复采集,并提高应用效率。

第十七条 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应逐户出具《重点税源分析报告》。税源分析报告的编写应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逻辑性。《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税源企业本期的税负及其变化情况,影响其应纳税额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的一些技术手段进行纳税分析和预测;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营销策略、市场前景、资金回笼状况及国家宏观政策对其经营的影响;

(三)其它情况。如重点税源企业的欠税管理、企业重大资产处置情况,对企业的纳税宣传与政策辅导落实情况等;

(四)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评估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积极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把纳税评估作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的主要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建立税务约谈制度。普遍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约谈,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在接受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自我纠错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联系制度。

1、主动与地税、工商、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以利于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

2、每位局领导应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情况,明确联系若干户重点税源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重点税源动态。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税源企业联席会议,听取和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税源管理科应及时掌握涉及企业相关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重大经营决策调整、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纠纷、重大经济事故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做出书面报告,并分析其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动发生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税源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实地调查情况,整理积累、科学分类、合理使用各类涉税征管资料及采集的各类信息,实现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基础档案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应于年末将当年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电子信息资料应定期备份。

第二十三条 归档保存的重点税源企业资料除采集的数据指标、税收分析、调研预测报告和税负评估分析外,还应包括各类台帐,申请报告、批复和检查结论等相关资料。

纸质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电子信息资料永久保存。

第六章 监控内容

第一节

基本信息监控

第二十四条 调查核实企业登记信息,重点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形式,包括:经营方式、运行机制、行业类型、核算方式等内容。采集关联企业信息,掌握关联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管理控制关系、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组织关系、关联关系、投资比例,形成企业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第二十五条 掌握生产经营流程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控制等。分析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等特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状况和进销渠道,形成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进销结构图。

第二十六条 核实企业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及使用说明、银行账户、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等信息。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及时采集企业财务信息。根据企业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内部生产经营控制方式,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凭证、资料的传递、汇总方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基本信息原则上每年采集一次,并根据调查或巡查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节 物流监控

第二十八条 通过对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折旧提取等物流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物流信息,从而对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九条 按月统计企业的存货(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的增减变化,全面掌握当月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分析投入产出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税收管理员对所辖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物流信息分析:

(一)存货去向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去向判断是否用于应税项目;

(二)存货率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率大小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增库存、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或迟记收入等情形。

(三)存货周转率信息分析:通过对存货周转率监控,分析企业营运能力的强弱,监控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匹配。

(四)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信息分析:监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信息分析:监控购进固定资产或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或应税固定资产销售未计税问题。

(六)产品耗料信息分析:通过计算单位产品平均耗料数量,分析材料发出和应产产品数量,监控非生产耗料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完工产品不入库直接转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七)产品(商品)发出信息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量和产品发出量比较,监控产品发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第三节 资金流监控

第三十一条 按月对企业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加强对企业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归还等信息的采集,防止出现资金帐外循环、帐外经营,综合评价企业税款缴纳能力的。对内部设有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全面掌握其资金调度及流向。

第三十二条 按月或季对企业报送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关栏目与企业账簿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强化资金来源监控。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为基础,充分考虑销售额增长与资产增长和权益增长的关系,进而确认企业融资因素。重点采集资金来源渠道信息和来源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抵押、拆借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从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项目招标、工程进度及预决算情况入手,对照其资金拨付和折旧提取记录,核实其是否有真实的资金应用、资金应用是否匹配、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正确核算以及折旧是否正确计提。对流动资金,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看其各项流动资产占用资金及结构是否合理;从较大金额业务入手,根据其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应分析其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看其资金流动记录是否吻合、是否隐瞒开户银行账户以及是否存在帐外核算情况;根据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采用抽查法,对应核实其银行付款记录和材料入库记录,分析其材料购进和应付账款是否属实。

第三十五条 强化资金归还监控。根据企业融资合同或协议,监控其资金是否按期归还以及逾期归还原因。根据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净流入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利润率及计付股息、利息、占用费等情况,分析其归还资金的能力和筹措资金的合理性,并进一步监控其筹措资金是否纳入正常核算。

第三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资金流信息的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分析:根据现金流量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对比,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收益比率信息分析:收益比率是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标志,通过对收益比率指标的分析,监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资本结构比率信息分析:监控其偿债、税款缴纳等能力;

(四)流动比率信息分析:流动比率是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项内容。通过分析监控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税款缴纳能力和近期财务风险状况;

(五)应收账款周转比率信息分析:评价企业应收账款变现速度、管理效率和营运能力;

第四节 关联交易监控

第三十七条 根据企业的组织管理、投融资结构、生产经营特点等企业基本信息,核实确认企业关联关系,按期采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在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关联交易信息,通过科学的方式方法,分析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为收入预测和跟踪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八条 要求企业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申报表》,分户申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定价标准、定价原则等。

第三十九条 监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第四十条 企业间关联交易的分析

(一)购销业务的分析:评价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和成本列支的合理性;评价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由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或者由所得税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企业转移利润问题。

(二)融通资金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方借贷利率水平高低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企业间通过融通资金或无偿占用关联方资金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的问题。

(三)提供劳务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企业间劳务收入定价的合理性;

(四)资产转让的分析评价:分析转让条件、转让成本、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价值、资产转让利润率是否符合一般性营业常规或使转让企业获利。

第五节 财务处理及优惠政策监控

第四十一条 按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控,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报备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二条 按月核实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监督企业是否达到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并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节

税负分析

第四十三条 将重点税源企业的主要税收指标分别与上年同期、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宏观税负进行比较。重点监控重点税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实现税收、入库税收的增长速度及总体宏观税负水平和经济税收指标情况。

第四十四条

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经济税收弹性分析。按季分析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弹性系数(增值税增幅/主营业务成本增幅),按企业增值税和生产成本的弹性系数排序,筛选出疑点企业,跟踪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税源监控质量标准和绩效考核

第四十五条 重点税源管理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终了由局办公室根据征管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单项考核。

第四十六条 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以有效管理为核心,全面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质量。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应当涵盖所有税种;

(二)落实上级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任务及时、措施有力;

(三)分户建立的重点税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有效;

(四)监控信息采集及时、准确;

(五)监控程序合法,文书使用规范;

(六)重点税源企业的申报质量有明显提高,申报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

(七)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八)税收收入因素分析透彻,能够为税收收入合理调度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上报各类重点税源数据、分析、报告、资料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十七条

各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负有连带责任:

对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分管局领导按照分管范围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监控结果的奖惩:

(一)通过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变化能够及时掌握,分析透彻,预测准确的,予以加分;

(二)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中,捕捉、提炼的有较大利用价值的有关信息资料被采纳的,予以加分;

(三)按照检查互查制度在各种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或所得税汇缴检查中,查补税款占税款所属分税种全年应纳税额5%以上的,扣减实施日常管理的税源管理部单位检查当年的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分数;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入库情况有重大变化,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已经发现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的,当年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不得分,并落实执法责任。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6.重点税源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篇六

重点税源管理是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征管手段的改进,给税收工作既带来机遇也提出挑战,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防止和避免税款流失,已成为基层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特别是在当前税务干部总数基本不变,纳税人数量和征管业务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建立规范严密、科学有效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有其更深远的现实意义。

当前,基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重点税源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基层普遍形成了一套重点税源管理办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内容诸如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均应做进一步的调整和细化,以适应经济形势和税源的快速发展和变化。许多基层单位在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标准、目标、考核等诸多方面,还缺少较为明确具体和操作性强的规定;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服务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岗责划分都还不够明晰,工作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

二是监控手段和方法有待提高。从目前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现状来看,税源监控方式与过去比虽然有了很大改进,但整个监控环节的定位较为滞后,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尚未实现企业涉税信息的真正联网和实时传输,也未形成企业、金融、税务等部门信息的实时共享及约束机制。基层税源管理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广泛、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全部(特别是外部)征管信息,缺乏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实时掌握和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分析,而不得不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与评价,这就给重点税源的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造成了难度。

近年来,海阳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不断强化管理措施、改进管理手段,细化管控指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重点税源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一、提前介入,加强前期辅导服务

为更好地为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该局将辖区内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和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列入重点监控调研对象,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生产计划、市场变化、价格动态、税源增减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地落实收入工作措施。对于大项目企业需要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派出专人开展全程服务,在办理税务登记、首次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限额限量审批、首次领购发票、首次开具发票等环节,进行重点辅导,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通过提前介入,提高了服务效率,促进了经济税源充分转化为税收收入,今年以来共开展前期辅导服务70余户次。具体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首次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限额限量审批、首次领购发票、首次开具发票等环节,都安排专人进行全程服务,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提高服务效率。如今年五月份,某核电设备公司申请领购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由于此项业务很少办理,且需要市局审批,分局便主动协助企业向上级汇报,在第一时间为企业办好了审批手续,不耽误企业使用。

二、健全机制,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

该局根据本地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的重点税源监控办法,专门制定了《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月度监控,实时关注税源动态。每月15日前,重点税源企业要上报经济税收数据,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初审,将企业上报的数据与征管资料中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指标间的勾稽关系,确保企业上报的数据真实、正确;根据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收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执行及税收收入进行监控。

三、加强沟通,搭建综合治税平台

加强与地税、工商、国土、财政、海关、银行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交流,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席会议,采集行业生产关键参数、涉税信息等,通过信息交换和分析比对,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新增项目、重点项目及资金变化流向、成本变化、销售进度等各种信息。沟通重点项目开工情况、建设进度等信息,税收管理员定期上门采集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掌握第一手的涉税资料和信息,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比如在对某(山东)有限公司进行信息采集时,该分局发现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其上海母公司,且该企业与母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相同,而海阳市劳动力价格优势非常明显,产品成本低于上海母公司,因此,该局积极与企业协调,争取母公司支持,将产品订单由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扩大本地企业产能。通过个性化的管理,今年以来该企业已增加收入15215.61万元,增加税收 2134.14 万元。

四、强化服务,搭建税企交流平台

把优化服务作为重点税源监控的切入点,坚持抓管理强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一是了解服务需求,规范服务行为。他们坚持从满足大企业需求出发,健全纳税服务规范,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的涉税诉求。通过建立大企业税收联系制度、召开税企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服务性税收调研,了解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办税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大企业宣传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分析,积极研究、分析税收体制和政策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向大企业提出税收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更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对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重点项目企业,该局规定税收管理员必须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对于新办的重点项目企业,由分局长参与该企业的实地调查和核实情况。同时,在上门走访的同时积极向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年内共发放材料400余份,确保税收新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的及时跟踪落实。

五、依托“两个系统”,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该局借助税收预警分析软件,设定分行业的利润率预警指标体系和税负率综合指标体系,强化综合信息的分析和重点指标的税源监控,从重点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此外,还借助纳税评估软件,设计和完善重点行业评估模板,并根据评估模板进行专业评估。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联动的税源监控机制,及时发现企业在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约谈评估等措施规范大企业的纳税行为,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

7.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研究 篇七

一、中小企业税源监控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规范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缺乏专职机构。目前, 多数税务机关只设立重点税源监控部门, 未设立专门进行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部门, 个别地方虽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科, 但人员少、素质不高、管户多、职责广, 造成税源监控工作表面文章多, 而真正做到实处的少之又少;二是缺乏系统、规范的监控流程和方案。税收实践中, 对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没有工作规程和总体方案, 缺乏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没有量化的考核办法和标准, 使中小企业税源监控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监控效率低下。

(二) 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不力。

由于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不科学, 导致税源监控管理失控。具体表现为“两多一低”: (1) 异常申报户多; (2) 漏征漏管户多。从客观上讲, 主要是纳税人受利益驱动, 纳税观念淡薄, 再加上普通发票、收款收据的滥用, 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从主观上讲, 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管理监控跟不上, 查处不了, 税收流失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 税负率偏低。

(三) 现行征管模式存在问题。

1994年我国推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开始实行新税制。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框架, 强调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地位, 组建了专门的稽查部门机构, 使征管力度大大加强。但是, 这是一种事后的检查监督, 对事前的税源监控管理不足。这种新的征管模式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不相适应, 提高了税源监控的难度。中小企业相对来说纳税意识淡薄, 自主申报能力不强, 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素质偏低, 放弃管户制度, 片面强调中小企业自主申报, 会带来申报数据不实、税源底数不清、户籍管理混乱等问题。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灵活, 流动性强, 过于依赖计算机网络对中小企业进行监管会造成许多漏洞。在缺乏配套措施的情况下, 推行集中征收, 会加重部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提高其税法的奉行成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放在稽查环节也不适合, 中小企业数目众多, 单位税额较少, 对其进行全面稽查, 成本相对更高。总之, 新的征管模式下没有必要的配套措施, 使得中小企业的税源更易流失。

(四) 税务人员责任淡化、权利寻租, 造成税收流失。

在税源监控中, 税务人员是最主动、最活跃的因素。政府要依靠税务人员来监控纳税人行为以及执行税法, 因此税务人员在税收监控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确保税收的监控系统和执行系统是有效的, 政府就必须确保收税者是称职的、廉洁的。征税者首先必须学会如何监控纳税人的行为。由于纳税者总是试图最小化他们的纳税义务, 因此往往通过隐匿资产情况来达到逃税目的。如果收税人不能充分了解他们应税资产情况, 就会造成税源流失。但是, 目前大多数情况是税务人员的责任心不高, 由于税务部门内部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以及信息传导机制不健全, 导致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甚至于不干待遇都相差不大, 出现人浮于事、内耗严重等现象。尤其是现行征管体制中的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 各环节缺乏制约和信息传导机制, 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尚未建立, 人员配置未到位, 造成管户与管事相脱节, 只管事不管户或者管事不落实, “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各基层管理局基本都成立了内勤组与外勤组, 但由于机构改革后外围管理人员大幅减少, 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较少, 外勤组不能向内勤组提供有效的税源监控信息, 而内勤组基本上是坐等报表, 只掌握已登记纳税户是否缴纳税款、发票是否正常等情况, 无法实施全域性监控, 导致税源流失。另外, 税收活动中税务人员利用权力进行寻租, 以税谋私现象也时有发生, 而且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严重问题, 从而造成存量税源减少。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的途径

(一) 更新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理念。

多年来, 我们大多注重税收的收入结果, 而较少从源头进行考虑;大多站在征税人的立场, 较少站在纳税人的立场进行考虑;多数情况注重事后的弥补, 而较少注重事前的防范。要加强与完善税源监控, 促进税收管理效率, 必须树立以下几种观念:1、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2、树立纳税服务观念;3、树立税收效率观念;4、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二) 提高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的能力

1、建立有效的户籍管理机制。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 没有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 有效的税源监控将无从谈起。因此, 要加强户籍管理, 实现“一户式”管理。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 同时也是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瓶颈”之一, 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巨大差距已成为长期以来困扰税务管理的一个难题。新征管法出台后, 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 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要以此为契机, 加强部门交流协作, 同工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定期传送户源动态, 对中小企业所有工商登记信息采用计算机电子数据格式进行交流与实时动态比对, 实现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的自动动态监管, 提高税源监管质量和效率, 减少漏征漏管户。户籍管理不但要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 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 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 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强化和细化管理, 建立健全每个中小企业户籍管理档案, 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把散存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 按纳税人加以归集, 依托信息技术实行“一户式”管理, 使之能够反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貌。“一户式”管理包含两方面内容, 既包括纸制资料的归集, 又包括数据信息的整理, 做到调用方便、信息共享、查询分析监控及时有效, 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管理和税务稽查。

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制度, 不仅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而且是税源监控资料的重要来源。一是改进申报方式。针对中小企业多样化的特点, 应允许和鼓励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如邮寄申报、电话、传真申报、网上申报等。对于实行定额征收的中小企业, 可实行“双委托”, 即纳税人委托银行缴税, 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收税, 以入库代申报的简便形式。目前, 我国多样化申报方式正逐步开展, 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 (1) 应尽快取消申报方式的批准制, 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申报方式的自由选择权; (2) 应重视信息化工作, 加快网络建设, 重点试行和推广网上申报方式, 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的申报服务; (3) 着力解决多种申报方式存在的问题。如, 新的申报制度减少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接触的机会, 削弱了税务部门直接监管的职能。有些地区对中小企业强制推行某种申报方式, 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对于这些问题, 税务部门应采取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等办法予以解决;二是采用申报激励措施。针对中小企业主动申报意识不强的问题, 要采取措施, 引导其依法自主申报。 (1) 改进申报服务。增强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理念, 纳税服务不能停留在免费提供饮水、眼镜这些表面文章上, 要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 分析其现实需要, 提供个性化的、丰富便捷的纳税服务。如, 开设专门对应中小企业的纳税咨询窗口、电话语音信箱、网站, 简化申报手续, 合并申报表等; (2) 借鉴国际经验, 对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给予一系列申报程序上和税收上的优惠。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环节, 也是税源监控的最后手段。税源是否流失, 纳税人申报是否真实, 都要通过税务稽查来确认。因此, 税务稽查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是巨大的, 不可缺少的。 (1) 建立健全稽查组织和税务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 规范检查行为, 加大检查力度和打击偷、骗、逃、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的力度; (2) 改进和完善检查方法、手段, 结合计算机网络的推广应用, 不断提高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检查水平与效率; (3) 进行税务稽查时, 不能仅仅就账查账, 还要善于发现一些账外的东西, 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当地当前经济状况联系起来综合分析, 找出纳税人可能存在的账外涉税行为, 严堵税源流失。

3、加大发票的管理力度。

针对当前发票管理不善, 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发票, 搞大头小尾, 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大量存在, 笔者建议:一是继续全面推行“以票管税”, 加快“金税工程”建设,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 全面防止和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犯罪活动, 减少税款流失, 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税源变化;二是加强发票的管理, 重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 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应提倡每一个公民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 都要取得发票, 以尽一份公民的责任;三是不索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所谓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三种情况: (1) 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 如白条; (2) 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 如涂改、不是一次性填写等; (3) 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 如从其纳税人购买发票等。如果取得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将不能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经济交往事项的全貌, 影响会计核算, 侵吞国有或集体财产, 逃避税收监督,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因此必须加大发票的管理力度, 杜绝索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4、建立中小企业税源监控指标体系。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 企业的经营情况千差万别, 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 必须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适的纳税评估指标。一般来说, 税源监控体系中纳税评估基本指标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类指标:注册资本、投资额、销售变动率、毛利率、成本毛利率、负债率、利润率等; (2) 生产经营类指标:各种收入、销售、投资、出口、关联交易等; (3) 评税指标:登记率、申报率、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入库率、立案情况、发票使用缴销情况等; (4) 外部信息:国地税信息、银行资金的使用与信用、工商登记注册及处罚情况、海关记录、财政和公安信息及国外收入等; (5) 同类行业信息:生产经营状况 (小时量、利润率、库存量、负债率等) 、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等。除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对比等定量分析外, 监控人员还要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 将定性分析的税源监控与定量分析的税源监控有机结合起来。将可疑的监控对象反馈给稽查部门, 使稽查部门的稽查对象更有目的性和有效性, 以此来提高税务部门的征效率。

三、完善现行征管模式

(一) 完善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申报是现代税收征管流程的中心环节, 也是我国税收征管目标模式的基础和重点。建立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 对加强税务管理, 培养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纳税意识, 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分析税源情况都有积极意义。

1、提高申报质量, 确保申报真实性, 防止虚假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申报应具有法定的可信度。但是, 现实生活中申报数与实际应税数确有差数, 有多大差数难以预测。税务机关应立足相信多数申报是真实的, 但也要看到却有少数纳税人受利益驱使没有如实申报。所以, 税务机关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真实申报的资信教育, 提高其认识, 引导其积极、主动、真实申报。

2、申报内容必须准确、完整。

包括生产经营项目、应税项目、适用税种、税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税额、应减税项目税额、应纳税额及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的纳税资料等, 都必须真实, 避免残缺不全。遗漏不报以及混淆生产经营项目, 混淆不同应税项目、税率等。

3、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应纳税额, 不得顺延或推到下期申报。

如果企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报的, 税务机关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已办理税务登记, 尚未发生应税经营, 或在纳税期限内享受减免税优惠的, 也应按期申报。

4、加强税务机关内审和外审的结合。

在纳税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受理的申报量很大, 税务人员只能进行申报表上各项目间的逻辑审核, 审核发现疑问、错误、异常申报, 进行核实纠正, 对申报异常中深层次的问题仅依靠内部审核是不够的, 特别是对零申报, 应有计划、分期走出办公室, 深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现场, 进行实地了解审核, 通过了解审核纠正其错误。同时, 把申报质量作为诚信纳税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率、真实率、准确完整率分类管理, 以提高申报的真实率, 对虚假申报的, 应依照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二)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管辖范围的税源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所管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核实所管户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 提出一般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协助进行发票管理。原则上不直接进行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意见工作。对税源按规模、分行业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针对不同的纳税人, 建立重点税源“驻企管理”、专业市场“驻场管理”、中小税源“划片管理”的分类管理格局。将税源管理的责任分解到科室, 给税源管理员定岗位、定责任、定内容、定工作标准, 建立以业绩为主的税源管理模式, 促进税收管理员贴近市场、企业, 从而掌握纳税人货物流和资金流信息, 强化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 实现税源和机构、管人和管事的优化匹配。对税源的管理, 既包括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 也包括对每个纳税户的案头管理。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和进行日常检查时, 要及时提出报告, 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 要规范日常检查, 下户检查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比较重要的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 进行检查要有计划性, 避免重复下户, 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 实行共享。在内部要加强“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 对同一纳税人的信息要实现内部的互通、共享, 要建立内部的衔接机制, 彻底解决有户无人管、有事无人问、有责无人纠的怪现象, 对纳税人的税务事宜要形成征、管、查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中小企业社会综合治税

(一) 加强部门配合, 构建社会化协税护税体系。

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与社会经济活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 难度远远大于重点税源监控。因此, 我国必须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委托代征制度。地税部门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 依法代征税款, 认真做好小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二是建立全部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政府领导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每季度召开一次, 通报情况、协调关系,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不法行为;三是要出台与税收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明确政府部门和经济组织负有协税护税的义务, 制定其向税务机关通报有关信息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办法, 同时扩大税收数据的作用范围, 使其他部门与税务部门在信息交换中受益, 提高其支持税收工作的积极性;四是要尽快实现跨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连接;五是排除重视部门利益的狭隘思想和封闭管理的传统观念, 充分认识加强合作对中小企业税源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意义。

(二) 加快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机制法制化进程。

各国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实质是行政协助和行政委托。对于行政协助和行政委托, 法制健全的国家一般都在组织法或行政程序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尤其是对行政协助, 许多国家都对其发生、拒绝、争议及处理、协助机关的选择、协助的施行、协助费用等进行了明确且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与法制健全的国家不同,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 对行政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只在《税收征管法》中做原则阐述。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规定需要税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一一协商来确定, 综合治税的成本非常高。因此, 我国应尽快立法, 对行政协助的条件、行政协助的拒绝、行政协助的争议及处理、协助机关的选择、行政协助的施行、行政协助的费用等进行规定, 并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 在《税收基本法》中再就税收行政协助的原则、税务机关与协助机关的关系、税收行政协助机关的选择、税收行政协助的程序、税收行政协助的费用等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以提高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规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便于税务机关及其他机关遵照执行, 也可杜绝因法律缺位而导致的以对等行政合同替代法律规定现象的产生。

参考文献

[1]朱小庆.浅析建立和完善我国基层税源监控体系的对策.涉外税务, 2010.7.

[2]林秀香.我国税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6.6.

8.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篇八

三元四步骤逐步提升重点税源监控质量

一是加强与企业财务人员的沟通,目前重点税源企业主要问题是填报数据有误,经与企业财务人员的有效沟通,发现问题的原因是财务人员理解不同,将季度报表的上同期累计数和期末数,误填为上累计数与期末数,造成数据比对严重不相称,经过税务人员的辅导,目前已改正此类错误;二是加大内部培训力度,“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升重点税源的监控质量,仍需税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三元利用各种会议与邮件的媒介,向基层税管员传输重点税源监控系统的相关知识与审核步骤,提高基层辅导企业的质量;三是完善监控机制,将监控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分局,责任到人,从考核制度上予以一定的量化标准,避免各方扯皮现象;四是有效整合各方信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质量,除了完善内部制度,还需要调取外部第三方的信息,三元经过与国税、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逐步建立外部信息传输渠道,整合有用信息,与内部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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