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岗位工作总结(共11篇)(共11篇)
1.企业税务岗位工作总结 篇一
一、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概念
企业并购, 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 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 是企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 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企业产权的行为, 是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实力和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六种税种。 例如, 阿里巴巴战略投资新浪微博。 阿里巴巴集团以约35.6 亿人民币战略投资新浪微博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和普通股, 占稀释摊薄后总股份的约18%, 成为新浪微博第二大股东。 在这项股权收购活动中, 企业需要按照企业并购重组的不同方式和性质, 采用不同的税种和应征的方式。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 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企业并购与税务筹划的关系。企业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 节约税收成本是其一重要的原因, 但不是最重要的原因。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预先筹划降低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的税收成本, 甚至是达到节税增收的境界,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 甚至有时会适得其反, 不能为企业谋得长足发展。所以, 税务筹划就不再是企业的主要目标, 而因服务于企业并购。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建议在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
二、并购企业选择的税务筹划
1. 选择并购有直接业务关系的目标企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两个企业在进行了并购活动之后, 在主企业和并购企业之间就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两个企业法人合并为了一个法人, 货物流转则视为企业内部的流转。虽然税负总额仍然是不变的, 但在这其中, 目标企业能够通过延缓缴纳税金获得更多的可利用流动资金。此外, 依据我国的消费税, 如果企业与并购的目标企业的业务关系是销售与购买的情况, 在两方企业进行了并购之后, 两者之间的销售业务所产生的消费税就会认定为是企业内部的物资流动, 就会节约了目标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降低了企业的购买成本。 而且, 企业在此过程中还将纳税延后, 采购环节应该缴纳的税金延迟到销售环节之后, 因此, 企业就能在运转项目期间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同样的在营业税方面, 两个企业在并购之前进行劳务、销售不动产等活动时需要缴纳营业税, 但是在并购之后则不再需要。
2. 选择并购国家税收政策重点扶持地区的企业。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不同的地区会有所不同, 选择不同地区的企业会有不同的收益。国家在重点扶持经济发展的地区也会对企业开发商和合作商予以政策上的支持, 国家开发这些地区需要大量的技术、高新产业的支持, 企业入驻这些地区会得到国家的支持。 所以, 企业在选择并购企业的时候应该尽可能选择这些具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这些地区分别是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在这些地区多则可享受到15%的减税率, 经营达到一定的年限还会有一定的免征期。
3. 选择并购亏损的企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进行补偿, 企业在并购后, 并购企业可以用没有弥补完的亏损抵消当年的纳税额, 并且还可以继续结转。但是, 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 目标企业的非股权部分不能超过股权部分的20%, 不然, 目标企业在并购之前的亏损在并购之后就不能再使用。 此外, 并购企业还应当对目标企业的亏损情况进行深入全面地分析, 探究该企业在并购之后快速发展起来的成本大小以及该企业是不是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再者, 是否可以经过深造改变之后为企业发展带来新鲜血液或者是发展成为新的业务。如果进行了综合考虑之后, 目标企业达不到要求, 企业应当放弃, 否则得不偿失。
三、融资支付方式的税务筹划
1. 融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如果采取现金或者是以证券的形式就会涉及资金, 这样就会给企业的资金使用带来阻碍。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因此, 在融资过程中, 企业应该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 寻求最佳的资产负债率, 使企业在能够控制财务风险的同时也还能降低税收成本。 例如, 企业可以采用并购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
2. 支付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具体包括:现金购买、综合证券式以及股权交换式。 三种方式的选择应根据企业并购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决定。就利用股权交换的方式而言, 我国的税法规定, 当支付方式中目标企业非股权额度超过了股权价值的20%时, 企业则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转让, 并且按照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的情况下目标企业之前的亏损是不能转到并购企业进行弥补的。 只有在支付方式中, 非股权的支付额度低于股权支付额度的20%时, 目标企业之前的亏损才能结转到并购企业。 所以, 选择支付方式是需要认真深入分析具体盈利情况而言的。
四、企业在并购之后的税务筹划
1. 组织形式重组后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 就应缴纳税额而言, 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应缴纳的税额要低于公司制的企业, 因此企业在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上应该予以重视, 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 不同的公司应采取不同的方法, 规模较小的公司应采取合伙企业的方式,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此外, 母公司没有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采用分公司的方式来尽量争取到优惠政策, 若是母公司有优惠政策的情况, 就以母公司纳税为主。 简而言之, 就是尽量以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2. 业务重组后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合并之后, 很有可能出现兼营或者混合销售的这两种情况。第一, 兼营。企业在进行合并之后既从事要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从事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应税劳务, 在此情况中, 两个业务之间并没有存在联系, 但可以分开营业税劳务营业额和核算增值税货物销售额, 企业可以根据这两者纳税的轻重来选择税种。第二, 混合销售。根据我的税法规定, 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这两者是从属的关系, 企业在进行了并购重组的活动之后, 业务会出现一些混合交错的现象, 比如企业需要进行缴纳营业税业务的应税劳务的同时也在进行需要缴纳增值税业务的应税业务, 在两者出现混合销售的情况下, 企业可以改变应税营业额和增值税总额占纳税总额的比例来缴纳税金, 寻求应缴纳税最低点。
五、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的意义
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的意义有两点, 第一, 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对的挑战好与日俱增, 企业采取并购就是在适应市场竞争的规律, 在企业的并购中进行税务筹划就是企业降低投入成本的积极表现。税务筹划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降低企业的税负, 节约成本。第二, 有利于企业做出科学的而经济决策。企业在加快自身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需要不断做出各种各样的决策, 决策或大或小, 但是都是会与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 对企业的长足发展也是影响很大。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 能够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 且能够利于经营者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做出科学的发展战略, 提高并购成功的机率。
六、结论
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都相当激烈的今天, 愈来愈多的企业在竞争挑战中, 因为不能适应竞争规律, 没有及时采取符合发展的方法而被市场淘汰。企业选择并购是顺应发展方向、拓宽自身市场的有效方法。 做好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 在选择目标企业环节选择营业出现亏损的企业、选择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企业以及选择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对企业并购活动的融资支付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使得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内压低税款, 节约投入成本。 税务筹划能让纳税人享受纳税人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 还能节约企业并购的成本, 使企业获得更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罗艳福.现行政策下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纳税筹划分析[J].中国外资, 2011 (04) .
[2]雷霆.企业并购重组税法实务:原理、案例及疑难问题剖析[M].法律出版社, 2015.
2.企业税务岗位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转让定价;企业税务管理;转让定价新规程
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指的是相关企业互相交换产品、劳动力等内部交易而进行定价。他们有自主制定符合本企业价格策略的权力,但是这样容易造成相关企业间的账上利润与实际得到的利润不相符,从而导致国家的税收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我国出台了许多关于转让定价的法律政策,在2012年初,我国税务局还颁布了一些关于转让定价的新法规。其中有国税发13号《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和国税发16号《特别纳税调整重要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这些新规程不仅推动了企业转让定价和国家对企业避税的管理,还为企业的实践工作提供了宝贵意见。
一、概述转让定价新规程的内容
2012国税发13号对于现存的原则性转让定价法规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进一步的加强了内部管理工作。同时,它还规定各省份各地区的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特别的筛选机制来管理本地区的纳税调整工作;加强对纳税义务的政策宣传,增强对关联申报的审核,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对各地区的特别纳税工作进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在开展调查工作时,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关联企业或者相类似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还可以在得到上级批准后,利用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或者从全国的关联企业内收集资料,来建立工作信息情报库。
2012国税发16号提高了对特别纳税重大案件的调查工作。国税发16号对于重大案件的内容有了明确的说明,规程明确规定重大案件包括企业注册资本超过一定标准并且年均收入超过10亿元的案件、全国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的案件、由税务局确定的案件;对于申请确认为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的,要有一定的审核程序,实行一案一会审的小组制度,由会审人员组成的会审小组对重大案件实行投票的方式;会审人员要适度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来分析案情;要求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关于关联转让定价交易的分析资料。
二、研究转让定价新规程的意义
1.对于纳税人来说有宝贵的指导意义
我国税务总局一直在为了缩小各地区各级税务机关在对于转让定价税收的执法差异而不断努力,也在不断监督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工作。而新规程的发布,强化了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也改进了税务机关的审批程序,用更专业的团队和情报库信息的共享来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而对于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各级税务机关也分派了专门人员来负责,由转让定价专职人员来保证特别纳税工作的完成。税务机关也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方案,来系统地完成税务机关的日常检察和审核,对于纳税人也建立了一个综合评估体系,加强了反避税工作。而纳税人可以根据评估指标,制定一个正确的方法来进行转让定价。
税务机关情报局的设定,为税务机关获取更多信息和资料提供了许多方式,税务机关能够更加快速有效地获得信息,同时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也要提供更多关于转让定价交易的信息。这些调整了纳税人的相对公平,会审小组也能更加合理的分析转让定价,各地区的税务机关也能更好地进行资源共享,而税务机关的共享对于纳税人经营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2.规范税务机关工作
从2012国税发13号和16号文内容中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机关对于某些方面更加重视:对于双方申请预约定价的审核,税务机关将更加严谨,同时增强双方相互协商的程序,国家还发布了关于针对前年的一些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的报告;强化了税务机关的情报中心,对比分析税务机关从全国不同地区的不同行业内收集的资料,来研究对于不同行业反避税的相应措施,如若发现某些企业有避税行为的,可以通过情报库来进行关联企业的联查;完善特别纳税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反避税,规范反避税工作。
三、探究转让定价新规程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启示
1.重视转让定价新规程
转让定价新规程的发布,国家税务机关更加重视了对全国企业的反避税工作,制定了反避税制度;加强了税额的查补工作,企业的补税金额在不断增加;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也呈扩大趋势。因此,企业在面对这些变化时,要把转让定价中的税务风险放在第一位,加强对转让定价税务的管理控制工作。
2.企业如何在转让定价新规程下加强税务管理
在企业进行日常的税务管理上,可以从许多方面着手,重视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首先企业在接受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时,要重视利润微薄的小企业或者亏损企业的内部经营风险与国家发布的转让定价政策有没有矛盾;还要重视企业的整体利润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交易安排有没有矛盾。其次在企业内部进行改革或者转型时,要研究对于其中牵系到的转让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定价合不合理。最后企业在对于外资投入时,要确定有没有正当的商业缘由。
企业在对转让定价进行有效的管理时,要注重企业与所属集团的规划发展,发挥企业潜在的税收筹划机会,用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质量。同时,企业也可以对企业隐性的转让定价风险进行最大程度上的管理,正确选择适合企业经营活动的最佳办法。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人员最了解的是企业所要缴税及税务机关所要征税的业务,但是相对税务的产生却是陌生的。企业由于进行经营活动才会产生税收,要想准确地了解税法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使用环节,就需要了解企业税务的产生过程。因此,管理税务的工作人员要熟悉地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对企业事务的合理安排,充分发挥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职能,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同,相对应的采取相关税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3.企业对于转让定价新规程要有正确的认知
企业对于转让定价的形成要有正确的认知,通过企业所属集团现存的关于转让定价的交易政策,制定一个适合本企业又符合所属集团经营模式的交易政策。保障与关联企业进行转让定价交易时,交易体现的功能和风险安排得当;在对于企业服务、无形资产、融资等重大关联企业交易时,要对其中的风险进行专业的评估。企业要准确认识转让定价的新规程,制定科学的纳税方案。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要注重企业的合理成本收益,对于新税法或新规程,要及时的与企业成员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保证企业人员能够掌握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4.企业要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
随着我国税法种类的增多,企业应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利用多方渠道让企业人员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新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让企业人员既精通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知晓企业所要遵循的税收政策法规。对于企业税务管理,很多方面都与税务问题有关,所以企业不仅要加强对税务管理层的培训,还要加强对企业高层和员工的培训。对于税务管理层的培训,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业务和技巧;对于企业高层的培训,主要是灌输纳税理念和税法认知。企业要全面地提升各人员的技能和理念,树立全员参与和控制的新方式,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转让定价新规程里的关于税收管理模式的变化,对于企业税务管理而言,既是个好的机遇又是个巨大的挑战。企业在结合所属集团的经营管理模式时,也要增加对自身的掌控,努力挖掘企业潜在的税收筹划机会,研究企业税务管理的应对措施,来有效地控制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和合理纳税,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梦晨.关联企业国际避税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为视角[D].中央民族大学,2012
[2]陆岭,罗玉洁.转让定价新规程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启示[J].上海国资,2012,(5)
[3]钟晓光.浅议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基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比较[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11)
3.税务经理岗位的工作内容描述 篇三
1、整体负责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指导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日常纳税申报工作,协助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应对税务检查。
2、负责相关税务、审计日常事项的解释及协调工作
3、进行税务筹划和方案设计,审核税收支出,管理纳税申报;
4、编制内部税收报表,为管理层提供税务成本信息和分析,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降低集团税费水平
5、向财务总监报告税务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收集、整理、研究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国家和地区最新的税务政策,研究合理合法的纳税方案,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
7、对集团财务人员进行税务政策的培训,提高办税员业务能力
8、负责集团与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建立并维系良好的关系
10、完成财务总监等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全日制会计、财务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2、35-45岁,男女不限,持有税务师证/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者优先
3、熟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流程,有5年以上独立操作
全盘税务账务的经验,有医院财务工作经验优先
4、精通国家税务政策及法律法规,有税务筹划工作经验,能制定相关的财
务管理制度
5、协助和配合下属企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下属企业,调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协助办理集团投融资、并购等相关工作
7、协助财务经理制定财务预决算工作
8、熟练操作用友财务软件和office等办公软件.
4.企业税务会计工作总结 篇四
(一)健全制度基础
1.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当前,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完善,税收制度也逐渐健全,但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为避免税务风险,企业财务工作者须把握上述差异,尽量做到正确纳税,这一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即企业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在严格把握传统财务内控手段的前提下,对现代化知识技术充分利用,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
2.健全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即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代理范围内,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小企业如不具备自身进行独立税务核算的能力,可选择外部税务代理机构代劳,但是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且信誉度较高的税务代理机构。一旦形成稳定委托关系,因其对本企业相关情况比较了解,可以长期合作,不宜频繁更换。
(二)构建税务风险预测系统
企业应定期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一般而言,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1.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2.涉税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3.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4.税务管理的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5.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6.企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7.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8.企业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遵从。
(三)适时监控税务风险
5.企业税务岗位工作总结 篇五
关键词:新的增值税条例,税务筹划
2008年11月10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53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新条例”) , 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新条例及其引发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给笼罩在经济危机阴影下的中国经济注入了强劲的活力, 亮点频现, 举世瞩目。
新的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是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框架下, 对包括条例和细则在内的很多规定都作了重新修订, 并且围绕增值税转型的改革陆续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及对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是增值税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 因此对新旧政策进行对比, 了解增值税转型后需要注意的政策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才能帮助增值税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演变, 及时调整业务模式, 安全平稳地步入消费型增值税时代。
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将消除我国原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 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 在维持税率不变的前提下, 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据测算, 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减收将超过1 200亿元, 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改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政策的出台必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也必然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 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一次脱胎换骨式的增值税革命
新条例第十条中彻底删除了旧条例中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条款, 将消费型增值税由局部试点地区推广到全国, 可以说是掀起了一场增值税制度革命。
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 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 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税基最大, 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 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 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 税基最小, 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 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 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 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 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 国务院决定推出新条例,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 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并为最终完善增值税制、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5年内制定增值税法的任务创造条件。
与试点办法相比, 新条例对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 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 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 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 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 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3.税率有降有升, 惠及中小企业发展
新条例第三条没有将矿产品纳入13%的低税率范围。新条例将矿山企业外购设备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 为公平税负, 规范税制, 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同时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以后, 因下个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 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增加或减少, 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会发生一定转移, 在总量上财政并不因此增加或减少收入。
按照新条例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 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 , 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 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转型前的政策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 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 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 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 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此外, 新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 (配合营业税) 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新条例还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这意味着税务机关不能再按照诸如“销售额”之类的硬性条款一刀切地将一部分纳税人硬性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条例为部分小规模企业通过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争取一般纳税人资格悄悄打开了一扇大门。
二、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 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国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现在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 这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重大利好消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的范围有所不同,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不是说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 它的范围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而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所称固定资产, 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十三条规定:“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 增值税条例中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 只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也就是说,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范围要小于会计准则的固定资产范围,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等于用于建造不动产的货物可抵扣进项税额。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一) 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后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并非所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虽然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 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如汽车的进项税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汽车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是指小汽车, 所以, 企业购买的汽车一定要分清汽车的类型, 轿车和中轻型商务客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而货车和大型客车可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 同货物一样, 固定资产若用于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或发生非正常损失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3.废旧物资扣税凭证退出四小票行列
在新条例中明确了海关完税凭证、运费发票、农产品发票的抵扣问题, 唯独没有说废旧物资抵扣, 这是否意味着从物资回收公司采购废旧物资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停止使用了呢?果然, 新条例的配套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第157号) 规定:“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 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从2009年开始, 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再生资源不再是免征增值税, 取而代之的是先征后退的政策, 所以, 企业购进再生资源务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 从此, 废旧物资抵扣纳入防伪税控, “四小票”由于废旧物资扣税凭证的退出而成为历史名词。
4.混合销售按照主业征税的例外范围有所扩大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征税的一般原则是按照主业征税, 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 应当缴纳增值税;从事营业税劳务为主的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 不缴纳增值税, 要交营业税。
一般原则中有例外, 新条例和原条例都例外的规定, 即: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 可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由于营业税的税率较低, 所以, 这种例外对企业是有利的。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第117号) 文件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第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 资质;第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第三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是自己生产的, 并且产品必须符合政策列举的自产货物目录。要求的自产货物范围仅限于: (1) 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2) 铝合金门窗; (3) 玻璃幕墙; (4) 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5)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自产货物。
而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 与原政策相比, 新条例取消了自产货物范围的限制, 避免了例如销售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可分别计税, 而销售塑钢门窗并提供安装要全额征增值税的不合理现象。因此, 企业要分别核算, 充分享受该政策变化带来的好处。
5.纳税申报时间延长到15日
原来, 一般企业纳税申报截止时间是申报期间之次月10日, 向海关申报的时间更短, 是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新条例将纳税申报时间延长到次月或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 给纳税人以更多的时间, 减少因工作繁忙而出现的申报错误。
6.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停止使用
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新条例将该款删掉, 说明该项税收优惠已不再执行。另外,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停止执行的原因很简单, 自2009年1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因此, 没有必要再免征进口设备增值税, 退还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
6.企业税务岗位工作总结 篇六
(一)公益性捐赠含义它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认定在捐赠的同时,企业也会收到相应的票据作为纳税抵扣的凭证。接受捐赠或办理捐赠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受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由此税务机关才可以对捐赠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目前我国实行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两种方法,现归纳如下:
(四)公益性捐赠类型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
(1)以货币资金对外捐赠业务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捐赠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须据此对当期的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业务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若捐赠支出为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且金额在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以内,可在税前扣除。在此情况下,分解后形成的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业务中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作为永久性差异对当期的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同时实物捐赠也涉及到不同税种的税务处理:
涉及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涉及消费税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涉及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
(3)劳务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益性劳务捐赠应视同提供劳务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会计上不予确认,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这三项视同销售与流转税的关系即是: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交纳增值税;视同对外销售交纳所得税;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利润。对于三种捐赠方式的比较,仅仅从纳税角度来看,劳务捐赠的资金流出最小,所得税可以全免的货币捐赠次之,所得税限免的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资金流出最大。
(五)政府税收与企业捐赠利益平衡在公益性捐赠全额和限额扣除的问题上,对于政府而言,重要的是找到一个平衡点,平衡国家与纳税人利益的理性选择。允许扣除一定比例的捐赠额,有三大优点:
(1)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公益捐赠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实现企业局部利益与社会大环境下的整体利益,长期决策与短期决策相统一的重要渠道,是企业维持自身存在,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
(2)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是另外一种打广告的方式。
(3)减小国家经济压力,提升社会整体福利。而限制扣除则是政府让渡了部分税收利益,以减少财政收入为代价激励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政府对于企业给予全额扣减的税收优惠,表面上看是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但实际上是由企业出面弥补了政府公共职能缺位的行为。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务筹划
(一)实例说明企业在捐赠过程中需要进行税务筹划,是对捐赠方式、类型和数额的计划,才能获得双赢的局面。下面举个例子进行说明:如某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指当年实现利润120万元,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也即当年公益性捐赠允许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则应调增计税所得额为8万元(20-12),应相对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税率25%,8×25%=2万元);若当年实现利润仍为120万元,公益性捐赠额增加至80万元(其它项目不变,下同),当年税前扣除限额就为:(120-80)×12%=4.8万元,应调增计税所得额为75.2万元(80-4.8),则相对应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8.8万元(75.2×25%=18.8万元);若当年捐赠额再增加120万元(也即当年利润全部用于捐赠),则税前扣除限额为“0”,则意味着这120万元捐赠就要全部进行纳税调增,相对应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120×25%)。显然,出现了企业多捐赠税前扣除限额越小,直至为“0”的情况。那么,企业当年实现盈利情况下,公益性捐赠列支多少,才能获得最大化的税前扣除限额?要回答这个问题,还需从计算公式中分析。捐赠额税前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捐赠总额-税后列支捐赠额,则(捐赠总额-税后列支捐赠额)=(捐赠前利润总额-捐赠总额)×12%。通过转换,税后列支捐赠额=捐赠总额(1+12%)-捐赠前利润总额×12%。显然,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当税后列支捐赠额=0时,为可全额扣除捐赠额度(即均可税前列支)。即:可全额扣除捐赠额度=捐赠前利润总额×12%÷(1+12%)。
(二)捐贈途径主要有三种:
(1)直接捐赠。即企业直接将捐赠物捐赠给灾区或者贫困地区的某些慈善项目和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通过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部门,那么企业的捐赠将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不能获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被誉为“中国首善”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光标,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捐赠了1亿元的钱物,全部都是面对面捐给灾民的,又于2009年的春节来到四川地震灾区,发放现金3100万元和将近4000万元的物资,像这一类型的捐赠不可能获得相应的捐赠票据来取得税前抵扣的优惠,产生了巨大的纳税差异。实际上这是一种最原始,也最有效的捐赠途径,面对面捐助,理应获得政府的相关支持和鼓励,所以目前政府对公益性捐赠的扣除范围还是比较狭窄的。
(2)间接捐赠。即企业通过各类社会慈善机构实施捐赠,由慈善机构用于各种或指定的慈善项目。通过慈善组织基金会等,一般都能取得税法认可的捐赠票据和凭证,部分或者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自设基金会。把钱捐给基金会,并不一定能保证钱都用在自己希望支持和扶助的领域,同时也不便于对资金进行追踪。如果企业有实力自己成立基金会,由企业内部人士或者聘请专业人士管理基金会,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也利于追踪资金去向。同时,设立基金会也会增加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带来合理避税。避税并不等同于逃税,避税是合法的。著名影星李连杰设立“壹基金”之初,就表明自己成立的是一个社会企业,将会用企业运作的模式来管理该基金会。社会企业家的第一目标是公众利益,然后想方法高效率地做慈善,是“用善款100万,做300万的事,达到500万的效应”。当然涉及到设立基金会的程序以及之后的资金运作管理,都需要政府出台更合理更具第三方监督作用的政策出来,而不能让一些别有居心的企业假借慈善之名为自己的企业开辟一条逃税的捷径。
参考文献:
[1]杜剑、曾山:《企业捐赠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财会通讯》2009年第12期。
7.企业税务年终工作报告(精选) 篇七
现将本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在日常会计业务中,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平时审核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i正,安排有关人员出记账凭证,并对所出凭证进行检査、复核,对不正确的记账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对苏他同車不懂的地方耐心讲解。负责三级成本独立核算成本,出凭证、会计记账凭址的录入,成本、费用的结转到编制財务会计报表,登记各账本。
今年由于场所整体搬迁和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公司的账务,还同吋兼顾银行往来工作及其他业务。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讲报酬,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独立核算成本时,月末提前提醒有关人员做准备,在计算产品成本的时候,每次都杷所以资料带回寝室去做,常常做到深夜,并且这些在考勤上是没有体现的。在9月劳动局进行生育保险的检査,配合人車部更改凭证、账本等,一直加班到凌晨3点半。
以后才离开公司。—其他部门需要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备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在发票管理方面,随时査看发票剩余量,提前准备购买发票所需资料,掌握购买发票的银行卡余额。根据市场部的需要,及时购买和进行增量,及吋进行发票填开。对已经填开了的发票进行淸理和检査,并保管好所有的票据。
在一些税务系统方面,独立做税务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负责增殖税专用发票的验票,开票系统的抄税,纳税系统里丽的发票存根明细和抵扣明细的输入,到税务大厅抄税报税。独立做企业纳税评估检査的资料。在与银行往釆业务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对二级成本账的账务随时了解和掌握,每个月都到车间亲自査看账务情况。
在公司的全面发展下,以积极热情的心态去完成安__的备项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做好备项工作。认真学^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財经政策和程序办事。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不断改进学為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月,在学刃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校,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本人能够根据业务学习安排并充分利用业余吋间,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学和培训。及时了解最新会计实鞠的变化,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4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参加了工商大学的本科段教程学习,并通过了全国统一的本科考试。通过各方面的学刃,更进一步的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适应了现在的工作耍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8.企业税务管理现状浅析 篇八
第一,少缴税与多缴税同时存在
不少企业都存在少缴税的情况,主要是对税收政策理和把握不准确。然而更有一些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铤而走险触犯税收法律,造成偷税漏税。其结果是,一经征收部门查出,势必追征偷漏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严重触犯法律的,给与刑事处罚。为了非法获得节税利益,而使企业的声誉受到严重的影响,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掌握税法优惠政策,合法避税,既能创造节税利益,又能维护企业良好声誉,实现企业双赢的目的。
有些企业存在少缴税情况的同时,多缴税的情况也存在于多数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有些税种在发现这些问题以前多交的税金,国家是不予退回的,这样企业多交的税金就成了对国家的无私奉献 。举两个印花税的例子,有些企业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比较频繁,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问题。但是相关税法规定,委托人是不用贴花的。而这类企业仍按部就班缴纳印花税,造成大量资金流出企业;还有就是关联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税法规定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合同不予贴花。这些都需要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税法政策,才能为企业节约税收,获得节税利益。
造成以上现状的原因主要有:领导对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税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第二,涉税风险与税收優惠政策运用不足同时存在
部分企业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而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税收优惠政策在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的存在。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都有期间规定的,稍有不慎,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熟练全面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规避涉税风险。
第三,企业未形成有效的税收筹划联动机制
所谓税收筹划联动机制就是,加强机关和基层之间、税源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之间、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按照流程化管理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衔接到位的流程运行模式。对相关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或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实行扎口管理,部门联动。加强机关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基层增强对机关的理解和配合,实行机关与基层联动。
企业各部门缺乏联动与沟通,对重大事项未进行税收筹划和安排。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淡薄,尤其是国有企业更是如此。绝大多数企业领导认为税务筹划与安排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这样使得国有企业在重大改革和经营决策等问题上往往不考虑税收问题,没有很好地研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有些国有企业为了完成经营责任制而忽略税务筹划,导致事后工作的被动,这样很容易产生被动局面。
以上三点是当前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现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我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首先,企业领导要更新观念,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由于企业领导对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不了解,加上财务人员未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因此在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不能主动积极的应对,而是被动接受,或者通过外界关系解决涉税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领导班子必须更新思想观念。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关注企业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其次,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建立税务筹划内部治理机制
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既是国家有关《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务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量化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
再次,培训专门的税务筹划人员,建立一支精干的税务筹划队伍
9.企业税务岗位工作总结 篇九
关键词:绩效管理,运行机制,问题根源,理性分析
绩效管理是为实现工作目标,对组织和个人工作绩效用科学的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作为推进税收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已在税务系统全面实施。探索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系统和高效的绩效考核机制,从树立考核理念、设计指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深化结果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覆盖税收工作全过程的绩效考核体系。而税务系统绩效管理的实质在于通过建立符合税收规律的机制,对税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实施绩效考评。
一、绩效管理的内涵、内在特质与基本原则
绩效管理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建设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已大势所趋。界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Peter·Drucker)教授认为,并不是有了工作就有了目标,而是有了目标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工作。“目标管理到部门,绩效管理到个人,过程控制保结果”,这清晰地勾勒出组织目标落实到工作岗位的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包含在目标管理体系之中,全面绩效管理是实现目标的全过程管理,突出部门目标与指标、岗位目标与指标的设定、分解、执行的全过程管理。
(一)岗位绩效的内在特质
岗位绩效是个体或群体工作表现、直接成绩、最终效益的统一体,是以团队工作宏观绩效为导向,以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岗位个体行为及其结果的综合管理,目的是确认岗位的工作成就,激发岗位人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确保团队绩效管理目标的实现。绩效管理以“工作项目化、项目指标化、指标责任化、责任具体化”为特点。从绩效管理基本特质可看出,只有实施对人的绩效考核,绩效管理才会从根本上发挥激励鞭策作用;也只有建立科学完备的岗位绩效,组织绩效体系才能实现纵向到底。
(二)岗位绩效与组织绩效的关系
绩效管理是组织和个体的综合反映。组织绩效衡量的是整个组织在一个周期内的绩效,其衡量的是整体性,长期性和结果性;个人绩效衡量的是个人在一个周期内的绩效,其衡量的是单一性,周期性和结果性。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团队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组织体系的良性循环,各级组织是战略目标的实际承担者,要靠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一方面,组织需要依托个体的努力以获得发展;另一方面,组织绩效得到提升,个体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三)建立岗位绩效的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性与结合性。绩效是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绩效本身也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德、能、勤、绩、廉等不同方面,考核体系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内容,不可以偏概全。这就要求在设置绩效指标时,必须全面分析岗位特点,找出与之紧密相关的各类因素。二是统一性与具体性。进行岗位绩效考评必须注意“三公”的要求,即公正、公开、公认。公正是指考评标准对所有岗位人员一视同仁;公开是指考评方式对所有员工透明操作;公认是指考评结果对所有岗位人员有说服力。考评标准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不偏不倚;需要对不同的岗位人员设计出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三是实用性与操作性。岗位绩效考核的项目应当尽可能分解为一个个可以具体度量的指标。如对税务系统基层个体税源管理岗人员进行考核时,考核“收入计划进度”绩效显然不如考核个体税收同比增幅、未达起征点率具体指标,更能反映主观能动性。
(四)绩效管理的“效与管”
1.绩效管理核心在于“效”。围绕“效”做文章,在“效”上出彩,以是否有利于提效为标准设计考评体系、管理环节,通过对效率、效果、效应的考评来体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的差别,激发个体和组织内在动力。“效”有效率、效果、效应之义。效率是指单位时间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效率高就是在单位时间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多。对一项任务,不同的单位,效率会不同,即有效率高低之分,干多干少差别。效果是指工作成果反映,比如工作成果有质量优劣之分。效应是指组织、个人的工作,对外产生的影响,税户满意、基层满意、上级满意评价,就是对工作效应考评的体现。
2.绩效管理对象在于“人”。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在指标设计上要体现能动性,更注重反映主观努力程度的指标,减少受客观条件影响较大的指标。如对组织收入工作应注重对收入分析、预测等抓收入措施的考评,应充分考虑经济税源对收入的影响。在考评标准上要体现客观性,以客观数据来考评,做到考评指标、考评标准同主观努力密切关联,以考评指标的科学设计客观评价主观能动性,通过对主观能动性发挥效果的评价,激发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3.绩效管理重点在于“管”。绩效管理作为系统的管理活动,是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就工作目标及如何达到目标所达成共识的过程,目的在于达成共识,自上而下调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结果运用、绩效改进、绩效沟通是应有之义,绩效管理既重考评,也重监控,更重沟通。
二、建立岗位绩效应具备的基本实施条件和基本实践过程
(一)基本实施条件
绩效管理体系(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PMS)绩效管理体系是一套有机整合的流程和系统,专注于建立、收集、处理和监控绩效数据。绩效管理体系庞大,整个体系具有“小顶大脚”特征,绩效管理越往下分解也就更为复杂。设置具体的岗位绩效应具备的条件:
1.统一岗位设置。统一的岗位设置是开展岗位绩效的前提,对组织内部应设置什么岗位要有明确的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岗位设定确定后要对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在描述岗位职责上要尽可能条理化,对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权力、责任、事项进行全面说明。
2.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岗位设置后,就要对照岗位职责进行流程化规范,按照“为什么做、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等标准进行阐述,对其中需要流经的环节要进行标注,对涉及的手续资料进行明确。岗位职责流程化实际也是对岗位职责的分析,通过分析流程就可以找到绩效考核的节点。
3.明确绩效目标。岗位绩效的目标应由组织绩效来引领,如果在没有组织绩效而单一设置岗位绩效情况下,岗位绩效将失去方向。一套完备的组织绩效是做好岗位绩效的关键所在。因而岗位绩效是依托组织绩效来进行设定,而不是单一考虑。
(二)基本实践过程
政府绩效管理作为公共管理及变革的核心工具,对行政价值理念、体制变革、行政行为等的触动具有全面和深刻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评估体系”。政府绩效管理在积极履行公共责任的过程中,需要讲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获得公共产出最大化的过程。政府绩效管理又可分为多个具体分支,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机关效能监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考核等。绩效是组织的使命、核心价值观、愿景和战略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决定组织竞争成败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组织期望在于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能够被评价的工作行为及其结果。一方面,强调与组织目标相关的工作活动的结果,突出结果导向;另一方面体现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促使结果达成的工作行为及过程。
1.提升认识,转换思维。把绩效考核作为查找差距的一面“镜子”,通过树立“抓绩效考核带全盘工作”的理念,实现思想认识的“三改变、三确立”:改变绩效考核是额外负担看法,确立责任义务意识;改变绩效考核与己无关思想,确立全员绩效意识;改变绩效考核“多做多扣、少做少扣、不做不扣”观念,确立正面激励意识,从思想认识上奠定绩效考核的工作基础。
2.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通过成立专门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下达目标责任,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对部门指标负全责;每个部门指定一名专职绩效联络员,负责部门指标监控和分析,搭建起办公室总牵头、机关各科(室)协调配合的组织体系,建立起部门联动的监控网络;将绩效考核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岗位,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3.分解指标,确立导向。按照“科学合理、重点明确、能够衡量、易于操作”的原则,做好指标的“留、分、细、增”,将指标分为定量、定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三大类指标,并按难易程度,实行差异化管理。同时,加大结果运用,对加分项目、创新项目、重点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在评先评优、记功嘉奖、干部选任上予以体现。
4.过程控制,跟踪问题。在完善日记录、周汇报、月通报、季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对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周碰头会、每月局务会、每季绩效考核联席会,重点研究绩效管理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问题、找症结,究根源、纠差错。
5.即知即改,促质提效。建立绩效指标预警监控机制,完善督查督办工作运行机制,对绩效指标的落实情况实施全流程、全环节监控,做到事前有提醒、事中有督办、事后有督导。如在出口退税中,发现有逾期回函问题,应及时跟进、制订衔接管理办法,细化流转时限要求,降低扣分引发的风险。
三、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实践问题和误区分析
(一)推行绩效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在思想认识上,抱有消极态度。个别人员认为绩效考核只能管住“老实人”,单纯的“扣分制”会使绩效考核考核陷入“干工作越多扣分越多、干得越少扣得少、不干不扣分”的管理“怪圈”,有“吃亏”心理和“抵触”情绪。加之多年结果的运用,对干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造成影响的却不大,导致干部职工对绩效考核带来消极情绪。
2.在组织领导上,有承接不到位的现象。在向上承接上级管理目标,向组织机关平行分解落实,向下逐级延展落地的过程中,个别部门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指定责任人员变动后没有及时递补,以及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监控不及时、沟通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导致存在扣分隐患的现象。
3.在指标体系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考核指标设置不平衡。一些易量化的岗位指标较细、较严,对工作要求高;一些不易量化的岗位指标较松、较模糊,在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照成事实的不公。二是部分指标的责任难以分清。由于税务内部各部门之间存在大量的业务交叉和紧密的分工联系,有些工作任务往往难以完全归结到一个部门承担,经常性会出现一个目标需要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现象。三是部分指标内容界定模糊。如“重点工作”、“创新项目”等概念难以界定,给考核部门准确衡量带来困惑。
4.在过程监控上,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多。绩效管理考核环节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应尽量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定量考核,优化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力求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简便科学。但目前考核指标的采集,除了少数可以直接提取自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等软件外,多数将靠以手工考核或人机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易受主观因素影响,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5.在促进工作改进上,激励作用发挥不足。绩效管理办法只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等次评定的依据,而推行绩效考核最终目的是将组织绩效与个人评价结合起来,为每位税务人员搭建自我展示的舞台,将个人发展融入到事业进步中。目前的绩效考核距离考评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税务人员,体现出治庸治懒、奖优罚劣的导向,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探索。
(二)绩效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1.缺乏竞争性。横向来看,各项工作总有好坏之别、优劣之分,绩效管理就要通过考评比多少、比优劣,体现竞争性、激发能动性。对税务工作的要求,大概有三类:工作规范类、规定动作类、竞争激励类。工作规范类,通过设定禁止要求的实现,不出问题即得满分;规定动作类,要求按规定动作落实,完成规定动作即得满分;竞争激励,是对工作质量差别的考评,体现了一个系统不同单位、一个组织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状态。除禁止性要求、停留在一般落实要求的工作外,其他工作只有体现竞争性,才能“横看成岭侧成峰”,才能真正解决绩效管理要着力解决的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如人才培养类指标,信息安全类,对病毒爆发率、信息安全事件的考评,对低于一定比例的扣分,对做得好的单位却没体现。
2.缺乏可比性。实现对个人绩效的考评,要求在一个平台上竞技,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围绕考评指标开展工作的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大致可比。目前,税务机关内部有业务部门,也有行政部门,有直接从事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的人员,也有指导协调的职能部门,业务差异大。不同的考评指标对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差异大。如党建工作、离退管理、廉政教育、廉政文化、采购管理等指标考评内容是落实上级规定动作、制度要求情况,只要按上级要求的工作落实、执行即可得满分;如法治管理对依法行政的考评,要区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基于考评要求的不可比,对不同岗位、不同个人的考评也不具备可比性。
3.缺乏差异性。机关、基层对上级组织考评指标的承接责任是有差异的。对上级考评指标的承接,往往是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考评结果层层汇总,没充分考虑机关基层工作的差异,无法客观评价不同层级的工作绩效。如《税务系统个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对个人的绩效管理分为个人绩效任务、组织绩效挂钩、年度综合业绩三个层次,其个人承担组织绩效任务和组织绩效挂钩的考评,都是让个人同承担的考评指标相关联,同组织绩效相关联,强调的是关联挂钩,而忽视机关、基层在承接考评指标上的责任差异。
4.缺乏时效性。年度考核指标在指标体系中占30%,许多年度一次性考核指标往往日常监控不够到位,往往出现“年终才算总账”、“基层临时抱佛脚”现象。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政工指标上,如思政工作、工会工作、教育培训等指标。绩效管理还应强化过程监控、双向沟通、结果应用,上下互动、奖惩激发活力。
四、税务系统实施岗位绩效管理的有效建议与理性思考
绩效管理的方法有很多,如常用的MBO(目标管理)、KP(I关键绩效指标)、360度评价法等。由于财务指标的局限性,美国学者罗伯特·卡普兰和大卫·诺顿(Robert S.Kaplan和David P.Norton)提出平衡记分卡的业绩考核新方法。目前,税务系统以组织为单位的五级绩效考评体系已经搭建完毕并已初步运行,这些为建立岗位绩效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一)大力培育组织绩效文化
把税务绩效管理与组织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以税务绩效管理推进组织文化建设,形成以组织文化建设促进绩效考核的良性循环,通过上下动员、组织实施、个人参与以及各项激励和惩戒措施的综合运用,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人力资源能本管理,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实现行政效能的持续提高。
(二)岗位绩效考评实行同级管理
目前,以组织为单位绩效考评管理评价权主要集中在上一级税务机关,有利于各级组织绩效目标的完成。实施岗位绩效则应由同级组织负责管理实施,主要原因:一是有利于个性差异的解决。如以县区局为单位,在岗位设置相同情况下,人员数量不尽相同,特别是有的单位岗下设有不同的管理组等。二是有利于日常考评管理。由于集中起来考评工作量巨大,可拆分考核有利于缓解考核工作压力。三是有利于本级组织管人管事。岗位绩效管理实质上就是对人的管理,如果同级没有评价权必将影响组织的决策执行力。
(三)统一规范基层岗位职能
近年来,经过多次机构调整改革,市级以上税务部门机构基本固定,基层局随着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到位,内设科室和税务分局股、岗已经到位,这些都为建立岗位绩效体系、分解确定人员绩效指标打好了基础。但由于各基层局机关内部科室职责分布不尽相同,在实施人员工岗位绩效上是一个难点,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对基层岗位职责明晰化、条理化、流程化,便于开展岗位分析设置绩效指标。
(四)科学设置项目优化设计
一方面,探索优化指标内容。将绩效考核分为四项内容来进行考核:一是共性项目。包括学习情况、工作纪律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二是履职项目。根据年初工作要点,选取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考核。三是创新项目。先由单位自定,报上级绩效办审定。重点评是否为亮点项目、落实的效果如何。四是中心项目。如群教活动、纳税服务、税收改革等,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对推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另一方面,探索优化指标设置。尝试推行以“加分制”为主、责任追究扣分为辅的绩效考核模式。建议改变考核方法,把重点放在对成绩的考核上,而不是单纯地放在对错误的指责上。由“处罚型”变为“激励型”,防止“做得越多,错得越多”现象出现。测算不同部门、不同科室的工作总量,考核得分以实际得分,乘以工作量系数,均衡因人员分配不均所造成的苦乐不均现象。
(五)显现绩效指标设置多元化
目前,省、市机关科室岗位设置较为规范,基层税务部门岗位类别按工作对象不同主要分为税源管理、纳税服务和综合事务三类。各个类别因业务不同,考核指标的筛选和取值也大相径庭。如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岗可以筛选收入计划、征管质量、执法质量等电子客观指标,重在考评质量;纳税服务前台岗位人员应设置受理业务量等数据指标,重在考评工作量;机关科室各岗普遍是事务性工作,重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创新成果和工作荣誉,重在考评行为。而实际上,专业化管理改革后,各税务分局承担管理任务明显不同,重点税源分局与小型税源分局岗位工作量不太一致,这需要设置相应的难度系数进行平衡。而设置岗位绩效指标难度较大,需要通过建立岗位绩效下的津补贴差额发放机制,才能真正使绩效管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发挥绩效管理“四两拨千斤”作用。
(六)强化岗位绩效结果综合运用
建立岗位绩效管理体系,实质上也是对税务干部人员的管理。如通过对岗位人员进行考评,可以看出组织成员在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的不足,使岗位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绩效考核的结果应记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税务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在制订岗位绩效管理办法时,应研究出台绩效管理相配套的管理与应用制度,真正使绩效管理成为激励人、鼓舞人、鞭策人的利器。并将督查督办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改进考核方式为手段谋划提升。一是减少考核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提高考核公信力。二是规范绩效考核内容制订流程,扩大绩效考核制订过程中的参与面,更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改进丰富考核手段,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促进绩效考核正常运行。
(七)基层绩效考评部门实体化
10.税务青年岗位能手事迹 篇十
敢于担当,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一线
20xx年9月因单位人员调离,刚参加工作两个月的xx不讲条件、不怕艰苦,担下了调离同事的脱贫攻坚结对帮扶任务,圆满完成了当年的结对帮扶任务。20xx年是印江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全县工作需要,决定由原印江县国家税务局结对帮扶新寨镇的善都、雁水两个村,xx主动要求到地理位置更偏远、自然条件更落后、经济发展更缓慢的雁水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他担当起青年党员应当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始终冲锋在前,踏实做好每项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困难群众的“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与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肯定。
勤于务实,任劳任怨忠诚本职工作
在试用期期间,xx无论在哪个岗位轮岗学习,都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做好岗位本职工作;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他始终拥护上级决定和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为推进单位“四合”建设积极贡献力量;在定级定岗后,作为单位的团支部书记、青工委宣传委员、工会宣传委员、青年工作室副主任,他除了完成自己分内工作,还积极主动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单位临时性工作任务,对于每项工作都能一丝不苟的圆满完成。他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获得了上级领导、单位同事和纳税(缴费)人的肯定。
爱于家乡,春晖反哺谋划家乡建设
xx在大学时期就特别关心关注家乡的发展,他参加印江大学生公益联合会,利用假期对家乡开展支教、支农活动。参加工作后,他被家乡印江县沙子坡镇春晖社聘为春晖使者,他积极参与谋划家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乡风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他投身“春晖扶贫”行动,为家乡人民讲解脱贫攻坚政策、引导家乡人民自力更生摆脱贫困、指导家乡种养殖产业发展;在村连户路修筑、公共停车场修建、排水沟硬化、太阳能路灯安装中,他挨家挨户做工作,让各项工程顺利实施,乡村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他参与组建村民“花灯”“金钱杆”表演队,极大丰富了家乡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勇于创新,紧跟时代助推出新出彩
xx始终将创新作为推动工作出新出彩的第一因素,在单位办公室轮岗学习期间,快速自学微信编辑、美篇和H5制作,提高了税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印江税务系统成为全市税务系统外宣工作的佼佼者。他积极参与打造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印江县税务局被贵州省司法厅、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授予“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他创新税法进校园形式,参与组织开展税法进校园直播活动,在全国税务系统中掀起热潮;他牵头率先在全省税务系统中开通单位抖音官方账号——“印江税务”,利用新媒体宣传税收政策、讲述印江故事,这一成功做法得到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和赞扬。
善于学习,苦强本领练就扎实功底
xx坚信只有学习才能提高,只有学习才能成长。他一直坚持广泛的学习,无论国史党史还是现代文化,无论国学经典还是外文名著,无论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他都深入学习了解;他对税收业务的学习尤为重视,无论工作到多晚,他总要抽出时间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各种各类规范文件,稳扎稳打练就过硬的业务素质。在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中,他的成绩在全市税务系统中位居前列;在税收管理执法过程中,他做到了零错误、零错罚、零投诉。
11.浅议煤炭企业税务会计及税务筹划 篇十一
在这种情况下, 煤炭企业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师岗位, 进行纳税筹划十分必要。
一、税务会计师的含义及发展
企业税务会计师是在企业从事与税务相关的会计工作, 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的会计人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的情况下产生的。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利益, 合理合法规避风险, 原有的财税务不分的企业会计已不适应企业自身管理需要, 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独立存在就显的尤为重要;同时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 财务会计遵照的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 一些大型企业或集团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二、税务会计在煤炭企业中的作用
(一) 有利于规范煤炭企业的纳税行为, 做到诚信纳税
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包括税务登记义务、按期申报纳税义务、据实提供纳税信息义务、及时缴纳税款义务和接受税务检查义务。同时, 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企业, 还要担当扣缴义务人的角色。另外, 由于每个税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范围不一致, 煤炭企业必须根据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再者, 由于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与煤炭企业财务会计反映的依据不同, 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煤炭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可以保障税款的按时、足额缴纳, 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 做到诚信纳税。
(二) 维护煤炭企业合法的税收权益
煤炭企业作为纳税人, 既要承担税法规定的各种义务, 也享有税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如有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情况保密的权利;具有申请延期申报、缓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具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权利。煤炭企业税务会计利用对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全面了解, 能够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 维护煤炭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 有利于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
煤炭企业税务会计不仅需要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 而且需要运用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 依据税法规定和企业的自身特点合理筹划企业的投资、筹资和收益分配等不同环节的的纳税活动, 使煤炭企业能够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如煤炭企业税务会计可以利用国家税收优惠的区域分布, 确定煤炭企业的投资地点;利用税收抵减的设备产地, 确定设备的采购等等, 目的就是选择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投资理财方案。煤炭企业收益分配方面, 可以利用资产重组, 使煤炭企业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优劣资产实现合理转换, 从纳税角度优化各子公司的盈亏, 从而减少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法制框架内, 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 使企业本身减税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务筹划不是偷税和避税, 它是在符合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合法的经济理财行为。具有合法性、目的性、积极性、计划性的特点。税务筹划不仅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 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通过税务筹划, 降低了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 有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同时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 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前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主要因素来考虑, 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
四、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 直接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合法的节税,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资本化处理后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煤炭企业每年都会制定科技项目计划, 下拨到各矿处。各矿企管科, 生产科、地测科等相关科室, 会联系具备专业能力的科研单位或高校开发新项目, 项目完成后, 向省及国家申报, 通过的项目就可以合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
(2) 综合利用资源减按90%记入收入总额。综合利用资源, 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 其中包括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煤矸石、石煤、采矿和选矿废渣, 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3) 税额抵免优惠。各矿处机电科根据专用设备台账逐一筛选符合优惠条件的专用设备, 年底申报纳税调整。
2、增值税。
以煤矸石、煤泥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自产货物事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煤炭企业下属的子公司有利用煤泥生产电力和热力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城镇土地使用税。
(1) 煤炭企业设立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 在利用之前, 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对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 经煤炭企业申请, 当地税务机关审核, 可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合理利用纳税期间
利用延期税务筹划, 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 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绝对总额, 但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 可以增加本期的现金流量, 有更多的自由资金, 用于资本运营;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 即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可以产生收益, 使将来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所得, 相对节减税收。在其他条件 (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 相同的情况下, 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 本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 纳税递延期越长, 可用的自由资金也越多, 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三) 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
1. 利用商品交易进行筹划。即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 转移收入或利润, 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
2. 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筹划。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 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 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 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 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五、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
(一)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
首先, 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 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深入、透彻、全面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只要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 企业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 并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 优化选择, 进而保证自身采取的税务筹划行为真正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工作中, 企业应尽力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 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 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 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节税, 而节税目标的最终实现还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 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 并遵循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税务筹划实践才会转变为企业的实际利益。但是, 由于企业的很多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 同时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很模糊, 常会导致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因此, 企业不仅需要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 还要树立沟通观念,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争取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和指导。总体来说, 企业需要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 诚心与税务机关交流与沟通。
(三) 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
【企业税务岗位工作总结】推荐阅读: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10-01
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计划01-24
企业财务税务管理12-03
企业税务合规管理12-29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06-14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12-10
企业税务风险研讨论文12-12
企业税务管理的意义12-30
企业税务经理述职报告06-24
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