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

2024-07-04

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精选13篇)

1.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 篇一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发[]19号)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下河组现有12户,共计45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11户43人(五保户一户2人不参与本次集体林承包)。

(二)资源状况

全组集体林地总面积11407.5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7537.5亩(含自留山7宗138亩),确权后保护区内集体林面积3870亩。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组的7宗138亩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组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7394.5亩(除去自留山及宋建军承包我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具体分配方式为:**集体林分为两片,大红椿木沟为1片,从梁边以1号按顺序排列到10号,进行抓阄,再按号数和人口进行测算确界到户。回水湾为一片,从干田坪水沟以下开始按1号顺序排列到10号,至财神庙对面青树子梁上。进行抓阄,再按号数和人口进行测算到户。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3870亩,组上预留174亩,其余3696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宋建军承包我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经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认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予以维护,按原合同约定的责权继续稳定承包关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

(五)对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报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六)界线及宗地界线以本次实地勘界勾绘为准。

(七)其它。

结合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三、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上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村林改小组报乡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评议小组

我组评议小组由王方军、李正华、王荣光、王尚文、王永全五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本组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民小组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村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三)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环森林资源的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勘界确权时,提前3天通知相关农户,并邀请本村(组)负责的、知情的长者参加本次勘界确权工作,对于无故不到现场指认界限的,按评议小组指认地界为准。

(五)组织有关人员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积极化解和处理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为确保发证工作创造条件。

(六)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村规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方案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县林改办备案。

大古坪村下河组

2009年9月14日

岳坝乡大古坪村街上组

2.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 篇二

(1)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 期满可继续承包, 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 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 做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同时, 这2种权利具有资本功能, 可作为入股、抵押或出资、合作的条件。

此外,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 可采取多种方式对这2种权利进行流转, 依法进行转包、出租[1,2,3]。

(2) 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 让农户无偿、平等、均等地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这既体现了公有性, 又体现了公平性和维护个人权益的原则, 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闯出了一条公有制与个人利益、权益公平与自由发展、改善民生与改善生态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林业发展新路[4,5,6]。

(3) 通过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把林地承包到户后, 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 有效释放蕴藏在农民中的巨大潜能, 呈现出家家户户齐动员、热火朝天干林业的景象。

(4) 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林改后, 农民主动加大对林业的投入, 精心经营, 科学设计树种、林种, 合理施肥抚育, 林地产出效益显著增长。

(5) 由单一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林药、林果、林菜、林菌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猪、林鸡、林兔等林下养殖业蓬勃兴起, 形成了立体经营模式, 实现了长中短、上中下、林农牧有机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林地利用率和综合产出率大幅提升。

(6) 林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 拓展了社会就业空间, 有效破解了农村就业难题, 使农民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可观的家庭财产。我国林地面积大, 林业产业链条长, 产品种类多, 就业空间广, 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他们通过植树造林、发展产业、开发林下经济等方式, 实现了就业增长。随着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林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对解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7]。此外,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可以使外出务工的农民和进城做生意的农民通过对自己承包的山林进行包括转包、出租、转让、抵押等方式获得经济收益。

(7) 为城市下乡职工提供了就业平台。许多地方呈现出“城里下岗, 山上创业”、“一户承包, 全家就业”的可喜局面, 起到了稳定就业、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

(8)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体系, 解决了农村融资难的问题, 让农民“不离乡能就业, 不出山能致富”, 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 扩大农民的发展成果。

(9)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以市场配置为手段, 以利益驱动为动力, 低成本、高效率的林业发展长效机制, 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 进一步挖掘了自然社会潜力, 增强了生产经营活动, 提高了林业发展动力。

(10)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富裕了集体, 致富了农民;减少了纠纷, 增加了和谐;使乡村绿化得到了保证, 公益事业得以发展;干群关系得以改善, 基层组织得以稳定。因此, 林改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11)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促进了部门林业向社会林业的转变、管理型林业向服务型林业的转变、集体林业经济向市场林业经济的转变。扭转了造林资金不足、管护人员缺乏、资源大量闲置、利益争相瓜分、生态日益恶化、林业发展缓慢等不良局面。形成了社会各种要素向林业聚集、造林、护林和发展林地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的良好氛围, 有力促进了林业的发展。

(12)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降低了资金投入, 减少了管护费用, 促进了农村的民主化进程, 进一步解决了“三农”问题, 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13)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农民可以对自己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与其他人入股, 由其他人出资金、出人力, 共同增加原有山林的经营项目, 提高收益。

(14)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对那些有山林经营能力, 但自己的山林太少太散、经营效益低、想连片经营、扩大规模经营的, 可以将邻近的山林转包或者租过来, 发挥自己的优势, 增加经营效益。此外, 自己经营山林的农户, 可以围栏搞林业种植、林下养殖业, 使林下经济得到了发展。

(1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不仅激发了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多年闲置的撂黄地、河滩地变成林地。而且人民群众管林护林积极性也空前高涨, “看好自家山, 管好自家林”已经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四黄”地,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方式, 进行承包经营。适度集中规模, 吸引了社会资金提高了治理成效[1,2,3]。

(16) 改革的意义在于更好的发展, 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群众谋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良好的生态和农民脸上洋溢着的笑容是最好的诠释。

摘要:介绍在我国农村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以为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农村,中国

参考文献

[1]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兴林富民的伟大实践[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1 (4) :10-15.

[2]贾治邦.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 (4) :435-440.

[3]耿国彪.林权改革带来农村金融的重大突破——访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J].绿色中国, 2009 (21) :9-11, 8.

[4]张粼粼.林权改革带来农村金融重大突破[N].中国经济导报, 2009-07-30 (A01) .

[5]朱冬亮, 肖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实施与成效反思——以福建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3) :81-91.

[6]吴琼岳.海南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讨[J].热带林业, 2008 (4) :43-44.

3.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 篇三

庄子上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扩展和延伸,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村林业改革步伐,现根据我村实际,制定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村目前共有集体林地面积()亩、其中有林地()亩、疏林地()亩、灌木林地()亩、宜林地()亩、未成林造林地()亩。全村人口()人,涉及农户()户。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县直接领导、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农民的实惠,生态受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新庄子上村创造优越的环境基础。

三、林改范围

2010年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全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

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在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权属不清,争议未解决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四、主要内容

将集体林地、林木全部承包到户

五、工作程序

(一)成立机构

我村成立由村支书为组长的村组林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林改方案的形成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

广泛深入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主要内容,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林改。要让群众知道在宣传什么、知道了怎么办、农民得到什么实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调查摸底

由本村林改工作小组对本村的分林人口、林地面积、村与村相邻交叉处的分界、历史的遗留林地纠纷、历年的各种证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四)制定方案

由村林改工作小组召开本村林改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会,民主协商拟定林地承包方案,村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对农户进行家访,宣传林改政策,了解群众对这次林改的真实意愿;根据林地现状,按林改政策原则,起草村《林改实施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林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再进行投票表决。票决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通过;将票决通过的林改方案

逐级上报乡镇政府和县林业改办审核,并及时张贴公布,期限为7天。林地承包方案应明确一下内容:人口总数及参与林地承包的人数,集体林地总面积、自留山面积、责任山面积、集体以拍卖等其他方式已发包的林地面积、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面积,明晰林地产权的原则、形式和承包期限等。

(五)确认到户

我村要出一份影像图纸,编号、入位、由各户代表抓阄,结果由林业局电脑录入,再次反馈到村民张榜公示,由村民确认签字(按手印)。

(六)建档工作与林改工作要同步进行

六、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我村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表、进度表以及考核办法,积极推进林改工作。

(二)确保林改质量。在林改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市县《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严格程序,确保各个环节合法有效。

1、村组林改小组的人员组成。村组要组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林改工作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尽量由具有一定威信、主持公道、熟悉地理环境情况的同志组成,其中普通群众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要在群众中广泛的宣传,我村书写林改标语(1-2条)、深入各家各户访问、召开村民大会宣传。

3、“四签到两不准”。召开会议和讨论承包方案时,要按照“四签到两不准”的要求履行民主表决程序。“四签”是通知开会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两不准”是不准代人签名,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等不符合档案工作要求的笔签字。

4、承包方式

(1)家庭承包(集体林地多)

(2)联户承包(以家族为单位)

(3)人均林地不足一亩(均股不均山)

(4)拍卖后分钱

庄子上村委会

4.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和《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属四川重点集体林区之一。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78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93.5%。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集体林业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现有335万亩集体林未确权颁证到户,上世纪80年代已确权颁证的也存在“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情况,林地、林木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农增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的当务之急,成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重。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任务。2007年加快试点,2008年全面铺开,2009年上半年基本结束,2009年下半年开始验收,2009年年底前验收结束。通过改革,进一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发挥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多种形式平均分配产权,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改革中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原则,对已明确的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应稳定完善。对已经依法流转的

集体山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切实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买断、租赁、承包、入股经营合同,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坚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

三、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

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二)改革的内容

1.推进集体林产权改革

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期划定的自留山稳定不变,核实四至界线后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林业“三定”划定并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权属清楚的稳定不变。村民通过租赁、承包方式经营的集体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权属、四至界线和面积清楚、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按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如集体要留一部分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经营的,要“均股”到户到人,落实管护责任;若留给集体经营后又进行拍卖、出租、转让的,要“均利”到户到人。对明晰产权到户承包经营的,要划定四至界线,核定面积,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不论采取哪种分配形式,都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林业“三定”时已划定的自留山、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其后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要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

已由个人或其它单位通过合法手续获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承包经营权的集体林,凡具有完备手续,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应予承认,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林权证。

2.深化林业改革

建立“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即:“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四个管理服务体系”。

“一个平台”:建立市级林业信息平台,实现林业信息联网。通过网络对全市林权、林地、林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收集、发布林业产业项目招商、林地收储、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宣传林业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两个市场”:建立林权交易市场和木材及林产品交易市场。

“四个管理服务体系”: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体系,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林业经营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

3.改革和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需要采伐的,由林木所有者于采伐前一年的10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实行公示制度。农户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毛竹和胸径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市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成熟的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

四、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林权政策

1.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明确“四至”,核准面积,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2.责任山。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的可直接续包;承包合同不完善的要进行完善;对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面积、“四至”不清楚的,在进一步勘验、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可延长至法定期限;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在对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清理后,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另行处置。

3.承包山。1983年以后,承包集体山场营造林的,包括单户与联户以及个人承包,并与集体签订了承包合同,利益与集体分成,按原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双方同意延包的,应按现行政策法律规定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4.“四荒”拍卖。集体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使用权拍卖给个人,签订了“四荒”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其他形式的合同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履约,予以确认,不予变动。

5.活立木有偿转让。集体将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个人,凡是公开招标、作价基本合理、大多数群众没有意见的,维持原转让合同不变。凡是没有采取公开招标、作价明显不合理、大多数群众有意见,原转让合同应在原转让时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进行调整和完善,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转让的,转让金、转让期仍按转让合同约定不予变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后转让的,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7.现有集体林。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最大限度地均分到户,不宜均分到户的可以承包到户或流转到人。

8.有权属争议的山林,放在工作后期调处,权属明确后,因地制宜,或分或包或转。

9.其他特殊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处理。

(二)林权纠纷调处政策

凡是存在纠纷的山林不得进行改革,不发林权证,不安排木材采伐指标。在同一宗地上集体林与国有林林权证重叠的,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进行调处,原则上只能保留一证。

林权纠纷调处应以当事人协商解决为主,也可由村、组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申请县、乡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界线纠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有关部门处理,先解决行政界线纠纷后再确定林权。林权权属纠纷以林业“三定”时划定的林权权属凭证为依据,按有关的林权政策规定处理。

(三)流转政策

取得林权证后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有: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允许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前在本村进行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个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的山林流转是否评估,由其自主决定。林地使用权

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依法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允许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养业,开发森林旅游业。

(四)生态公益林政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确保生态受保护”的原则,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划定生态公益林的区域、范围不得任意变动,不得将已划定的生态公益林改为商品林。林权属于集体或个人的林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权属性质不变。属于个人的林权证发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权证发给集体,按生态公益林规定进行管理。承包到户管护的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生态公益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经营。村民不愿意承包管护的,也可不承包管护,但要落实管护人员和措施,制定村规民约。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按规定将公路、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水库等周边一定范围的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权属性质不变,按生态公益林规定管理,实行“谁受益谁补偿”,补偿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生态公益林不得进行流转。

(五)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金融扶持政策

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造林大户、公益林管理大户、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予以支持,允许以林木抵押申请贷款。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

在承包期间遇有征占用林地时,其林木补偿费归林权所有者所有,林地补偿费由发包、承包双方按合同协议比例分成。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建立机构,开展培训(2007年7月15日至8月30日)

各级要召开集体林改动员大会和骨干培训会议;建立县、乡(镇)林改领导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村组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相关的法律政策,让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改革。培训林改工作骨干,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林权制度改革的“明白人”。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学习林改相关文件,传达省、市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精

神,营造良好的林改社会氛围;公布涉林收费项目,落实减负政策;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经费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开展市级林改试点工作的乡(镇)给予一定的林改工作经费补助,其余由县、乡(镇)财政承担。各级林改办要加强林业法律法规、林改政策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保障林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

(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方案(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10月30日)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收集相关林权资料,摸清林权现状,掌握现有林权的基本情况。由县、乡(镇)、村、组收集林业“三定”的山林权证的主要内容列表进行张榜公示,张榜公布15天,公示结果记录在案。县、乡(镇)要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同时指导各村研究制定适合本村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方案和模式。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四签”,即:通知签收、与会签到、表态签字、决议签名。实行两个“2/3”,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到会,实施方案必须有2/3以上与会者同意。村组方案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由乡(镇)政府汇总编制乡(镇)方案,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林改办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报批前,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

(三)落实权属,发放证书(2007年11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

1.确权勘查(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组织人员对集体和个人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山林进行核实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采用1:10000(或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

2.张榜公布,签订合同,登记造册(2008年9月1日至12月30日)。落实经营主体,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若发现错误或不合理,及时纠正或处理。

3.逐级报批,发放证书(2009年1月1日至5月30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经营权无争议的,由山林所有者和农民(业主)签订或完善承包(流转)合同,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林改办审核,乡(镇)林改办汇总后报县林改办,县林改办对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登记申请材料,签署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权认定,核发林权证,建立档案。同时,各乡(镇)林改办负责完成本乡(镇)数据录入、林权证打印及林权证发放等工作。县林改办负责提供权属代码、输机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资料汇总、总结和存档工作。

(四)配套改革,建章立制(2009年6月1日至8月30日)。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要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林权登记管理、林业科技法律信息的咨询机构。引导农民建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自我管

理和自我服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林权流转等林业要素市场,建立信息网络与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精心组织开展工作,主动为改革提供优质服务。

(五)检查验收,总结完善(2009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加强对林权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村级自检自查,并及时认真归纳总结,写出阶段工作小结,经县、乡(镇)林改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段。各乡(镇)林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县、乡(镇)林改办必须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县林改办组织全面验收后,认真搞好林改工作总结和自检自查报告,并逐级上报,接受市级、省级验收。

六、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林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为林改工作主要责任人,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社会稳定。

(二)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市政府成立达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级财政要把林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要强化林改的纪律保障,坚持按规定办理,按程序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协调,妥善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防因山林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林木和纠纷械斗事件,对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引发纠纷或乱砍滥伐的各类案件要坚决打击。

5.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 篇五

先进集体材料

**乡涉及林改的有 个村委会、个自然村、个村民小组,3474户(农户),多人。国土面积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948人/平方公里,有林地126321亩,人均林地面积9.95亩,涉及林改的128个村小组,3474户,12700多人。推行林权改革制度后,全乡完成外业勘界12.63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森面积11.91万亩,商品林面积0.72万亩,已完成总体勘界任务;我乡确权发证面积11.56万亩,确权发证率91.53%,确权到户面积10.92万亩,确权到户率86.46%,商品林均山到户面积0.72万亩,均山到户率达100%,生态公益林均山到户面积5.44万亩,均山到户率50.75%。完成68个村民小组的林改档案整理,林改档案收集齐全、内容规范、完整。顺利通过了自治区级验收。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措施有力

1、领导到位。乡党委、政府深知林改工作的成败事关重大,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改工作。同时根据县委、政府提出的三级书记抓林改的要求,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乡林改领导小组下设林改办公室、宣传组、林权纠纷调解组、微机录入组、各驻村林改工作队,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配合抓”的工作格局。针对林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涉及面广的特点,乡党委书记、乡长经常深入村、组调查、督促林改,不断调 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措施,从而使林改工作始终处于坚强有力的领导之中。

2、经费到位。乡政府对县政府安排到我乡的林改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林改工作。2011年4月份以前,林改办设在乡政府,办公设备与党政办共享。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5月初,林改办搬到林业站办公,为确保林改办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乡投入2万元重新购买了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像机和电话机,配齐了办公设备,为林改工作及时、有序、稳妥推进打下基础。

3、力量到位。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暑假期间,我乡聘请了中小学7名教师到林改办整理内业材料。并在收到《关于全县林改迎检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后,组织乡府、村委全体干部52人到林改办协助做好林改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采取了统一办公、统一就餐、中午、晚上统一加班的措施,主要领导亲自坐镇协调指导。同时狠抓人员调配,将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按照包村的原则重新进行整合,分成7个工作组,把任务落实到各工作组,细化到每一个人。通过几天的突击加班,确保了林改材料的整理归档装订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4、宣传到位。通过乡级宣传培训会议、村级宣传培训会议、组级宣传培训会议,书写大小横幅标语,出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林改工作的政策、程序、方法和内容。去年共举行宣传培训会议32次,培训人员865人次,出版3期板报,发放到林民的一封公开信5000多份,永久标语10条,把林改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5、督查到位。一是及时召开乡林改分析会。在2011年4月班子领导调整后及时召开了全乡林改分析会,总结前一阶段林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工作重点,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二是定期汇报林改工作进度。在每周一的班子例会上,包村领导都要汇报上周本村开展林改工作进度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阐述下一步工作打算。三是每10天公示各村的林改工作进度,主要领导经常督促指导联系村的林改工作。

(二)把好林改方案制定关,规范林改操作

制定好乡、村两级方案是开展林改工作、确权发证的关键环节。为全面了解、掌握全乡林业家底,了解群众对此次林改的意愿、想法和要求,我乡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调查摸底,抽调的7个工作组由挂村联系领导牵头,分别下村入户与村组工作队对涉及林改的7个村委会、70个自然屯的各类林地种类、面积及涉及的林农户数、人口数进行了全面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乡、村两级结合实际,依据上级林改政策拟定了林改方案,在乡林改方案定稿前,始终坚持深入村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酝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后,再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实施。在村组方案的制定上,由林改工作队牵头,由乡工作指导组把关,先在本村党员、村组干部中进行酝酿,之后再扩大范围,并向村民广泛征求意见,待方案成熟后,按“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召开群众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报乡政府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方案的制定,充分做到阳光操作,充分新生群众意愿,确保了林改方案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三)扎实有序推进林权改革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1、按照县委、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并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2、严格按照《广西林改确权发证办法》的要求开展林改现状调查摸底,制定村民小组林改方案,做好林权现场勘界。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有128个村民小组完成调查摸底、林改方案、勘界确权工作。

3、对“三定”时划分到户的责任山,全部实行以户发证,集体山属于国家生态公益林的全部实行均山到户,由管理农户申请发证。

4、认真妥善处理好林改中各种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 在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乡专门成立了林业矛盾调处工作机构,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双方举证,共同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严格按照林改纠纷案件“户与户不出组,组与组不出村,村与村不出乡”实行,负责做好林业各项矛盾调处工作,全乡在此次林改中共受理林业矛盾纠纷88起,调处76起,调处率达86.4%,调解山林权属纠纷24起,调结20起,调结率达83.3%。在林业矛盾调处中,做到及时、稳妥、细致。通过大量工作,林业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化解在镇、村,对涉及乡镇之间及镇辖区内难度较大的,通过做工作难以调处的,及时上报上级给予帮助解决。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林改,使林农对林地、林木有了更稳靠的经营管理,林农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林改后,林农造林、育林、护 林积极性高涨,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现象,增强了林农发展林业的信心。

(二)通过林改,林农有了灵活的林地林木流转权,从而盘活了林业经济资源,可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林业,必将促进林业社会和生态效益的进一步发挥。

(三)林业产业得到迅速发展。通过林改,促进了林农管理模式的改变,更多地追求高效林业经济,促进林业的多样性发展,商品材采伐指标下达以后,部分林农收入可达10余万元,使林农深切感受到林改所带来的实惠。

6.集体林权制度 篇六

集体林权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集体林权制, 即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它包括:《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的通过合作化时期转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集体和国有林场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四固定”时期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林业“三定”时期部分地区将国有林划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且已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了林权证的。

摘自《中国环境报》

7.集体林权调研报告 篇七

调研报告

(洛俄依甘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秘书、统计员:罗晓伟)

一、调研背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乡继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使用上的又一重大改革,它涉及全乡八千多农民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名刚到任的选调生,接到上级组织安排工作同时也为了对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做个全面了解,我于近期对我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二、调研经过:

2011年9月15日至22日,查阅了历年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并向近几年分管林业的乡领导以及及书记、乡长咨询了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同时咨询了我乡各村支书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效果。通过听取乡林权改革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及各村村支书的介绍,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乡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因为调研过程中,我乡办公室各项事务较为繁忙且时间较为紧迫,所以我只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了调研,没有到各村实地调研。

待此次调研结束后,准备带着此次调研结果到各村实地调查后再做一个全面的调研。下面将调研中我乡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所做的工作和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个人的建议,现将调研报告提交若尘书记。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我乡位于美姑县西南部,号称美姑的“南大门”,辖10个村,48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6389.55亩。所有村都有林地分布,分布范围较广,林地集中在高山村组。通过调查了解,以林块为单位,本乡总共101块林地。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等地类,林地林种大部分以薪炭林和用材林为主,少部分为经济林和防护林。森林类别以商品林为主,商品林约占98%,生态公益林约占2%。

自林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坚持集体林权改革的五项基本原则(即依法改革、分类经营、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开展工作,落实了经营主体,顺利完成了全乡林地外业勘察工作,并以组为单位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合格。

我乡于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2月17日开展了集体林外业勘察工作,共勘察71块地,14个点小班,1个线小班,勘验林地1222宗,共21074.75亩,其中不予划分林地2088.3亩,划分的林地18986.45亩。累计调处村与村、户与户林地纠纷2起,未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县与县林地纠纷1起。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

在工作中,我乡工作队严格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

案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总结经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了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我乡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有宣传、外业勘界、纠纷调处、资料整理等几个小组,做到了任务分工、职责明确,是工作相互配合、促进。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为搞好宣传,我乡通过广播宣传、刷写林改标语、宣传林改政策等形式,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人人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程序,尊重民愿。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改工作。始终把群众意愿和政策结合在一起,实行一村一按、一组一案,确保方案可操作性,同时把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公开,确保群众在林改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把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让群众自己做主,工作队做好服务。

(四)规范内业,减少矛盾。

在内业整理过程中,把握住规范填写准确、四界叙述清楚,申请表必须是由林权人对宗地编号、面积及四至进行确认后填写。做好对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档案。

(五)加大纠纷调处力度,维护稳定。

林权矛盾纠纷问题是影响稳定的重要因素,及时调处矛盾纠

纷,是开展林改工作的关键,我乡在调处每一起纠纷时,都走访群众了解情况,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实地调查,找当事人谈话,进一步了解矛盾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同时,做到了依法、依据、公平公正、尊重历史,累计调处村与村、户与户林地纠纷2起,未解决历史遗留的县与县纠纷1起。

五、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部分村、组交通、信息闭塞,加之农户居住分散,影响了外业工作进度;

(三)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中、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难于有效开展工作;

(四)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难度大。

我乡林改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影响着林改进度和工作质量,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以上问题,确保林改高质量顺利的完成。

六、做好我乡林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每个赶场天通过乡广播站向农民宣传林改政策形势;在人流较大的路边刷写标语宣传林改政策形势;加大资金投入,印刷林改政策形势相关资料,发放给每个村、组,同时发放给乡中小学生,让乡中小学生成为乡林改工作的宣传员。

(二)对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信息闭塞的部分村、组,定

期通知村民在村委会集中,乡政府工作队到村委会进行林改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确保外业工作进度。

(三)乡政府配备足够林业员

我乡在林改中难以有效开展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乡政府没有配备足够专业的林业员,我乡可以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或和林业部门协商借调部分专业林业员参与我乡林改工作,待林改彻底完成后再回原单位工作。

(四)多方协商调处历史遗留问题

8.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材料 篇八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资源得到增长,改革决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稳定性、连续性。重视现实,不打乱重来,不重新分配。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五)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程序,依法操作,确保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与法律规定相符合,使改革成果合法有效。

二、改革的范围和方式

(一)改革的范围是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集体林地林木能够分到户的要坚持均分到户,不适宜分到户的要以均股均利的形式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均分配权。

(二)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家庭承包经营是指将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有的林地林木均分承包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和村委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类似分田到户)

(三)其它承包经营方式。其它承包经营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适合“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和“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林木、林网、公路林带、面积较小的山岚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

(四)村组集体经营管理方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收益用于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五)集体林地承包到农户经营的承包期为70年,以其他方式经营的承包期为20年,“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2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六)时间要求。2010年在全市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争年内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阶段性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到2013年,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林木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

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安全和谐的目标。

三、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基础准备和发动宣传阶段(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广播、标语(样本)、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白纸(样本)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让广大农民认识到改革的内容、政策和意义,让群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组织召开镇(处)级集体林树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成立镇(街)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不少于5人的工作小组,制定镇(街)级林改方案。各镇(街)根据《莱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乡镇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林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选举结果公示7天。

4、村级林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后,镇(街)林改工作小组负责对村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行培训。

5、在实际工作中,无论那种情况,都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每次会议都要有签到记录、表决结果和会议记录。这些记录必须要统一格式

(样本)。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制定改革方案阶段

1、首先村林改工作小组对本村所有林地林木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林地林木资源情况。村林改工作小组要对林地林木资源情况,分不同地类、不同林种和不同经营管理方式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照各村林地承包台账和其他林地资料,填写《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建立林地林木资源台账。对有争议或情况不详的地块进行实地丈量核实,镇(处)应对调查摸底进行指导并对结果审查把关。

2、摸底调查结束后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林改方案和具体的承包方案,村组改革方案要因地制宜,做到详细明确,便于操作。第二部分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和林权现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参与改革的人员和林地林木范围数量。第三部分明确改革的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可经采取均林、均股、均利等不同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1)商品林。适宜分户经营的,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按人均分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给农户发放林权证;不适宜分户经营的,采取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以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给农户发放股权证。(2)公益林。采取均股均利方式落

实产权,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或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经营,给农户发放股权证。(3)宜林“四荒”和“四旁”林木。宜林“四荒”和“四旁”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四荒”和“四旁”较少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产权归村集体。(4)已经划定为公益林的用材林、经济林、参照公益林改革方法落实产权和经营主体。(5)公路林带和林业用地范围的公路绿化带,参照公益林改革方法落实产权和经营主体,非林业用地范围的公路绿化带,先调整为林业用地再改革。二是自留山。林业“三定”(1981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划定的自留山,在经农户同意后,可采取以自留山证换股权证方式,将自留山收归由集体统一经营,给村集体发放林权证,农户发放股权证,或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给农户发放林权证。三是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第四部分明确实施办法。一是明确林权到户的方式方法;二是明确林地林木承包费收取规定;三要明确林地林木承包合同内容;四要明确集体林收益分配和使用办法;五要明确建立档案要求等内容(样本)。方案制定后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讨论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确认通过方案。对确实没有林改任务的,村委要写出书面材料,经镇(街)片长、镇长签字上报市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然后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七天。

3、各要制定的林改方案公示期结束后,报镇(街)政府审核,审核主要对照以上四部分内容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详细明确全面、可操作性强等。镇(街)政府审核同意后,下发批复文件(样本),对制定方案不合格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加以修改和补充。各镇处要将各村的林改方案以及参加林改会议人员签到表、会议记录、表决情况表(复印件)、镇(街)批复文件等进行归档保存并将复印件上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林地林木承包阶段(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林地林木的承包范围也是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指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主要包括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公益林、宜林“四荒”、“四旁”林木、公路绿化带;其他需要改革完善的林地、林木;对已经签订承包合同的林地林木进行审查。

1、落实林权承包

(1)林改工作小组依据林改方案的要求,对集体林地林木实

行家庭承包的,以家庭为单位拟定出承包分配方案(样本),包括承包户主、人口、宗地位置、承包面积(株数)等内容。承包分配方案要张榜公布(如果在实施方案里已经明确的可以不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进行完善。然后组织承包人到场,划定林地界线,确定四到标志,填写《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填表面积一栏用铅笔填写),然后包村干部或镇林改办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林木林地的四到界限,株数的造林等并与四邻签字盖章,把集体林地、林木落实到户、到人。

(2)对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主要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优先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林地和林木。经公示无异议,报镇(街)政府批准后,由镇林改工作小组及相关林权权利人到现场落实林地、确定边界、并与四邻签字盖章并填写《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3)对公益林等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不适合分户经营的,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均股均利”的方式改革,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落实产权,将林地、林木的股份数量、股权权重、利益分配方法等张榜公布(如果在实施方案里已经明确的可以不公示)。发放股权证,对以后的收益比如国家征用、大户承包等按照比例进行分红,村集体可以留一定的比例用于公益

事业。

(4)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和林木,要本着“新生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凡手续完备、合同规范的予以维护;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的,但没有损害集体或村民的利益,且承包人或流转受让人已实际做出大量投入,履行了造林和管护义务的,可以采取“动钱不动地”调整利益分成比例等,依法加以完善和规范;对明显不合理或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重损害集体或村民利益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依法妥善处理。

2、签订承包合同

集体林地林木承包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其它承包方式。(1)采取家庭承包的,由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承包林地的类型、坐落、面积(数量)、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林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要包括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和鼓励承包方造林、护林;承包方不改变林地性质,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按期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资源管护内容。(见样本)

(2)其它形式的承包合同,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中规定的内容应该更详细、更明确。其它形式的承包还包括承包费交纳。(样本)

第四阶段:林权权利人向林业局申请登记

1、本次林改的林权登记申请以镇(街)为单位汇总。承包人签(补)订林地承包合同后申请林权登记的,要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各村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林权承包人的《要权登记申请表》、《承包合同》和本人身份证明,一并报镇(街)政策审核。受理申请以宗地为单位,一个申请人有多宗地的,要分别申请。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林地的,则由其签订的合同中权利或收益所占比例大的一方申请登记;林权权重相等的,由其共同推荐一人申请,并由其他人出具委托书。经镇(街)政府审核无误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2、申请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林权权利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林权权利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

3、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林权初始登记申请应提交材料: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书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林权权属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五阶段:实地勘界

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林权登记申请由林权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后,组织技术人员及林权相关人员对宗地进行实地勘界。实地调查森林资源现状和勘测宗地界线,包括宗地座落、小地名、四至界线、拐点坐标、地类、面积(株树)、林种、树种、造林等。认定权属界线时,必须由被调查宗地林权权利人与相邻宗地林权权利人共同到现场指界,认可后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对产权已经明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逐地块实地勘界、登记,核发林权证书,确保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四到清楚、权属明确、数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对权属不清、林权有纠纷的要在确定权属、解决纠纷之后,予以发证。

第六阶段:林权争议处理

1、处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完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互谅互让、依法依规的原则,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村间问题不出乡,乡间问题不出县”,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处理机关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跨行政策区域的林权纠纷,原则上由应由所跨两个行政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3、处理依据

(1)林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2)其他证据。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

及附图;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4、处理程序

当事人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向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一是行政处理。林权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政府出面解决。行政处理的程序:(1)申请人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2)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提出证据,如提供林权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证据认定争议事实。(3)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意见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4)当事人对政府裁决不服的,可依未能提出行

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是司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裁决和行政复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阶段:林权改革档案管理

1、档案的内容。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音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林权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包括: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宣传、检查、汇报、总结等材料。

2、档案的保管期限。林权改革档案管理从保管期限上可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阶段: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的内容

(1)林改准备工作情况。包括组织机构、配套文件的制定、宣传发动、培训和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等方面。

(2)实施操作情况。包括操作规范情况,合同签订、外业调查勘界等方面。

(3)登记发证情况。包括发证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发证是否到位等方面。

(4)工作效果。包括林改完成率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2、检查验收的方法

9.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之思考 篇九

一、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落实“四权”, 即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三还”, 即还山于民、还树于民、还利于民, 坚持五项原则, 即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以民为主、体现民意,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兼顾各方、合理分配,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的具体做法:一是明晰所有权, 放活经营, 确保收益;二是进行林权登记, 发 (换) 林权证;三是完善流转机制, 规范流转行为;四是完善配套措施, 促进产业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 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具体来讲, 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

中央做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 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 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 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 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 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 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 促进林木种植, 林本经济, 木本粮油, 竹藤花卉, 森林旅游, 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 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 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 必将对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巨大贡献。

(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 不仅可以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 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而且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承载力, 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不能神化集体林权改革

我国政府做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 决定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 实现山有其主, 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 实现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但是, 如果我们用生态的眼光来看, 用农民权力的眼光来看, 集体林权改革是不是真像想象的那样, 会成为一个既保护生态又实现农民增收, 既保证我国林业产品的供给, 又为未来生态复原奠定基础的美好政策呢?

(一) 照搬农业改革且一步到位, 问题凸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来自农村。由于农业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 带动了我国改革的进程;政策制定者认为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释放“林业生产力”, 刺激农民的致富能量和生态保护能量。农村耕地制度的变革过程, 经过了30年的变革, 主要分为三大步骤来进行, 并且在这三大步骤的过程中, 中央和各地还进行了无数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 并对土地流转等改革领域进行了谨慎的探索, 并至今仍然在试验之中, 并没有形成相对确定的政策制度。

然而相对于耕地制度的改革而言, 林权改革几乎是一步到位, 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对30年农地制度的所有改革经验, 并有相当大尺度的突破。《意见》决定, 在5年之内于全国范围内完成林权改革, 而实际上, 福建、江西、辽宁等试点省份在《意见》出台之前已基本上完成了改革, 浙江、云南、河南等改革力度较大的省份也接近完成, 而大部分省市的改革都将在两三年之内完成, 换言之, 林权改革实际上是要在几年之内完成耕地制度改革几十年来形成的经验。而林权改革的另外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 改革的意见和方案明确鼓励林权的二次流转, 并为此鼓励搭建市场交易平台及政府软件, 市场化的取向是相当明晰的, 这一点, 已经远远突破了耕地制度改革的经验, 在农地制度的改革上是惊险一跃。如果说30年来农村耕地制度的变革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的话, 那么, 当前正在推行的林权改革, 则是相对激进的一步到位式的改革。

林权改革坚持了30年来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但是, 却与30年来渐进式的农地制度改革多有相悖之处。事实上, 从已有的林权改革的试点和实践来看, 如此彻底的改革对农村社会所造成的震动是难以估量的。林权改革同时带来的是林业资源进一步转化为资金和资本, 从这个意义上看, 林权改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几乎是必然的。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 从林权改革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 资源转化为资金和资本, 基本上依赖于市场机制的引入, 大规模的资本进入林业领域几乎是必然的趋势。这一点, 已经从林权改革的几个试点省份典型如福建省的试点中看出来。《意见》强调了林权改革中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正性, 即均分到户, 但是同时规定落实处置权, 鼓励林地和林木的二次流转, 而相当多的试点地区在初次分配中就进行了招标的形式, 把集体林权一次性地过渡到少数人手中, 由此, 造成的分配不均等后果已在《意见》出台之时即已表现出来。在允许甚至鼓励二次流转的状况下, 林权的集中几乎无法避免, 这在事实上改变了30多年来农村社会的基本的生产关系, 纠纷和矛盾也日益凸现。

(二) 集体林权制改革带来了森林危机

“还山于民, 还树于民”的林权改革, 使得农民有了自主权, 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也展开了大规模的“毁林种树”运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毁林种树”似乎是一对矛盾体, 但因为森林的独有特点, 使得这一对矛盾体得以并存。森林与农田是不同的, 农田从农业诞生的那一刻起, 就是功能单一的, 其目的是为了某种单一作物的生产。为此, 要把其他生物全部压制、杀灭和拔除。而林业本来就具备多重效益, 不仅具有经济功能, 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用农业改革的方法去推导林业改革, 以农业的方式来经营林业, 使林业完全“农业化”, 是用单一功能区的思维去经营混合功能区, 实际上是犯了农业病, 或者说是犯了经济病。

1、令人担忧的“全民种树运动”。

近60年来, 我国的森林面积似乎在扩张, 但同时, 由于过度重视人工种植森林, 导致人工纯林的面积越来越多, 天然森林的面积越来越少。一片森林要想有好的大树, 至少要有几百年很少经受人类的干预, 或者人类的干预不至于造成颠覆性的影响。但60年来, 我国这样的森林日益稀少, 据统计报告显示, 我国国土上未受人类干扰的森林, 只有5万平方公里左右, 是60年前的1/50左右。

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包括了政府的“为民做主”, 统一转让林权;包括了林业集团的集体收购、开发;同时很大的作用还来自于农民“自发替换”。当林权到了农民手中, 他们做的第一件事, 一定是把所有可能替换的天然林都替换为人工纯林, 低矮一点的、交通便利一点的地方, 种果树等农业经济林;交通不便一些的地方, 种杉树、杨树等工业经济林。

人工林正在全面快速地替换天然林, 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森林质量。无论是海南的农民砍天然林种桉树, 还是云南的农民砍天然林种橡胶, 其结局是完全一样的, 那就是天然杂木林正在快速蜕变为经济纯林。某种程度上说, 我国的生态恶化是砍树造成的;从另一个层面上说, 我国的生态恶化, 可能恰恰是热衷于种树造成的。种, 就意味着要对土地进行人工干预。种, 就意味着要把你认为有用的物种强行安排到某个坑位中。种, 就意味着为了保证你劳动的成果, 得不停地压抑其他的物种。

当前, 以培育木材为中心的森林抚育、以工业原料林为目标的单一种植、以产量为导向的营林措施以及砍好留差的森林逆向选择, 导致了我国集体林区的森林不断向人工化、单一化和低质化方向发展。

2、西双版纳的教训。

西双版纳堪称我国热带植物王国皇冠上的明珠。不到国土0.2%的面积, 却拥有1/4的野生动物, 1/5的野生植物,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地。西双版纳大面积种植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植胶农场的大规模发展。到2007年, 西双版纳10个大型国有农场有9个是植胶农场, 橡胶种植面积150万亩。这些农场几乎全部是斧砍火烧热带雨林开垦出来的。到了90年代, 随着国际橡胶价格猛涨, 橡胶产业呈爆炸式发展。一时间橡胶狂热升温, 倒卖胶园, 出售山林土地成为西双版纳最热闹的一道风景线。普通农民没有能力投资就把自留山、自留地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了胶园主。土地被炒作一空, 胶园主将之全部开发为橡胶林。不法分子乘机蚕食国有林和集体林, 出现集体毁林的恶性案件, 数十年的大树成片倒下。如今, 从景洪到国境线的公路两侧全都是清一色的橡胶林。仅2000年以来, 西双版纳新造橡胶林达300万亩, 全州植胶总面积从1988年的116万亩猛增到615万亩,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新砍的热带原始林。这种发展势头所带来的生态恶果“令人恐怖”。

大规模橡胶种植严重影响了西双版纳的气候, 近十年间平均温度升高0.4℃-0.5℃, 同时湿度降低。景洪市1954年雾日184天, 2005年仅22天。橡胶林不仅无蓄水功能, 反而需要大量吸水, 每亩天然林每年可蓄水25立方米, 保土4吨, 而每亩橡胶林每年吸取地下水9.1立方米, 并造成15吨土壤流失。许多村寨已经遭遇地下水位降低, 泉水断流, 井水干涸。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更无法挽回, 老百姓说“橡胶林上不飞鹰, 下不走蛇”。有研究报告指出, 人工橡胶纯林的鸟类丧失70%以上, 哺乳动物丧失80%以上。橡胶林内, 没有灌木, 几乎寸草不生, 被生态学家称作“绿色沙漠”!

三、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完善方向

林权改革要立足于森林本身的特点及其独到的起承转合作用, 不能单单照搬农业改革的方法。因此, 本文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完善集体林权改革:

(一) 立足生态保护, 寻求林业改革自有的方式

林业不等于农业, 将成功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移植到林业搞林权改革未必能成功。森林与庄稼完全不同。森林是一种复杂的生态系统, 其自身所具备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三大服务功能中, 最重要的无疑是生态服务与社会服务的功能。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山地高原、森林破坏严重、生态脆弱的国家来说, 尤为如此。森林的经济服务功能应从属于生态服务功能, 这同农业是大不一样的。因此, 将森林单纯作为经济开发利用对象, 用经营农业的惯性思维来经营森林、经营林业是不符合森林生态规律的, 也是不利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的。

当前, 林权改革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的问题几乎未作考虑。为此, 建议将集体林区天然林的保护、恢复与改善列入林权改革的工作目标。

(二) 不要轻率否定集体林和国有林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 分山 (林) 到户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分山后因为滥砍滥伐而重新收归集体的也不少见, 没有分而维持集体林体制的也有很多。现在如果还有保存完好、有保护性开发价值的大片山林, 一般都是集体林或国有林。另外, 正是因为江西等地有集体林存在, 90年代江西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基本上没有发生负债, 而湖北等地平均每个村发生了数十万或数百万元不等的村级债务。

随着劳动力价格逐步上涨、城市化和国民对生态要求越来越高, 很多山区都将封山育林———国有林区或生态保护区, 这是大趋势。人少山多、生态脆弱的地区, 不是要分山 (林) 到户, 而是国家出钱逐步收购山 (林) 、转移山 (林) 民, 实施封山育林。

(三) 国家不可将生态建设责任推给农民

政府不要以为, 分山到户了, 山林“一分就绿”了, 这在绝大多数地区是不可能的。政府应做好整体规划, 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 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林权改革本应只针对集体商品林, 但是由于木材价格攀升, 将生态公益林改为商品林的呼声日高, 这是值得警惕的动向。列入保护的生态公益林, 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中的森林与林木, 还应当包括少数民族的神山、龙山等自然圣境中的森林和林木。在像横断山脉和西双版纳这样的生态热点和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的地区, 政府应将尚存的天然林尽可能多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不进行林权改革的集体生态公益林, 农民有权优先享用其收益 (如旅游和林副产品) 。已经规划的生态公益林, 可建立由农民自己管护的自然保护小区, 国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或者学习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的经验, 进行保护权的转让 (即购买“森林保护权”) , 让农民从森林保护中获得经济收益。

(四) 林权改革要因地制宜, 与农村治理相结合, 不可一刀切

很多地方的集体林是农村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 切不要因为林改重要而否定了农村自治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村治理和公共服务对一家一户的小农而言, 是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林改一定要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 同时要尊重地方政府的决策权, 各地对林业的功能定位可能不一样, 江西、福建是要通过竹林致富人民, 西北、北京的林业可能是为了生态, 因此, 江西、福建的林改做法就完全不能指导北京和西北。林改不能由国家林业局直接决策和指挥, 应该由地方政府自主改革。总之, 林改不能像1982年“分田到户”一样, 一刀切、一律化。分了就是“改革先锋”, 否则就是拖“改革后腿”。既不能用政治压力搞改革, 也不能编造神话诱导改革。

参考文献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N].农民日报, 2008-07-18.

10.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汇报材料 篇十

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按照《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区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重点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为加快农村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程,***区将林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有形市场建设作为推进配套改革的“龙头工程”来抓,投资28万元建立了农村产权资本化市场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集体林权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并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了林权交易服务中心,为林改后林地、林权的规范化管理和森林资源流转搭建了一个高效的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林权交易管理,大力推行有形市场交易,健全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依靠社会力量服务林业产权市场。今年,通过区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的林权交易24起,交易总额达720余万元。***省林业信息网、***市林业信息网先后对我区林权市场建设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山东***等市、县、区分别来****参观交流了交易大厅的建设、操作程序、交易内容等。

(二)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按照《***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积极与金融部门衔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为林农 1

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条件、期限、利率、操作程序、评估等基本规定,并制定了《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林权抵押登记薄》、《林权他项权证》、《个人借款合同》、《个人保证合同》等相关文本文件及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通过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了森林资源资产效益,进一步创新了林业投融资机制,拓宽了林业投融资渠道,巩固和扩大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三)建立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林业现代化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区在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抽调技术人员对GIS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把林改宗地GPS数据准确导入GIS影像图,完成了GIS电子地图的制作,建立了森林资源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为保证动态监测质量,寒亭区建立了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每一步有章可循,进行层层控制。同时,加强动态监测的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四)深入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成立了***区林业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设立了林业科技咨询热线,每周一、三上午为集中咨询时间,集中接受林业科技咨询服务。同时,制定完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职责、培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林业科技咨询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林业科技服务水平。

(五)抓好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按照自愿、互利、互助的原则,指导各街道、村结合林地面积成立适当规模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吸收有一定文化程度、没有外出务工,能管、敢管、善管的村民加入合作社。积极组织社员参加学习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升林业合作社社员依法治社,依法治林的素质。同时,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业合作社章程,进行人员分工,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上墙,完善村规民约,规范社员入社、退社等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领导,确保有序推进。抓好下一阶段的林改工作是巩固和扩大林改工作成果的重要保证,是提升林改工作成效的根本途径。我区充分认识到抓好下一阶段林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继续保持高位推动、强势推进的林改领导机制,始终把林改作为各级的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抓到底,决不出现虎头蛇尾、前紧后松的工作局面,确保林改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工作,严格按照深化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配套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大林改和林业的检查执法工作力度,确保林改改后无混乱,全面建立完善林业发展的良好软环境。

(三)以林改为契机,促进林业的全面发展。把林改工作

与加快林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吸引社会生产要素向林业集聚,为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推进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及时更新完善林权交易平台的流转、交易信息、更好的为农民服务。二是与银行方面深入沟通、协商,制定操作性更强的林权抵押贷款。三是制定《***区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1.集体林权流转检查工作汇报 篇十一

一、基本情况

我镇辖19个村,130个村民小组,全镇共有林业用地面积84000余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0717亩,商品林5万余亩。

二、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林业的领导为副组长,林业、财政、党政办及各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集体林权流转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具体负责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宣传、纠纷调解和确保实现集体林权管理严格、流转规范等。

三、自查具体情况

全镇集体林权流转涉及到4个村9个社24宗林地,流转面积4207.5亩。其中村5个社15宗林地、流转面积2344亩;村2个社4宗林地,流转面积800亩;村1个社1宗林地,流转面积899亩,村2个社3宗林地,流转面积164.5亩。以上林权流转、出租的都办了林权证。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12.集体林权改革的困惑与对策 篇十二

长期以来, 由于林地的责、权、利不分明, 山林管护不当, 导致林木大量砍伐, 林业资源被流失。均山到户后, 确定了林农的主权:山有其主, 主有其权, 权有其责, 责有其利;让林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 由原来的“守业”、“吃业”、“败业”变为自主创业。然而, 在实施具体林权改革过程中, 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 至今林改仍然是走过场, 林改的效益没能充分发挥出来。在林改的一定程度上, 不尊重林农的意愿, 削弱了林改的本质。因此, 林改面临着诸多困惑与问题。

2 林权改革的问题透视

2.1林业意识普遍淡薄

林业是生态环境的主体。它既是一项重要基础产业, 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林业投入大, 见效慢, 正所谓“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前人栽树, 后人乘凉”, 说明发展林业的周期较长。多年来, 农民在“靠山吃山”的传统生产经营中固步自封, 并没有“靠山致富, 兴林致富”的新思路。林改后, 农民分到的只是些零星, 不成规模, 品种繁杂的树木或空地, 多数林农对于分到的林地无从下手, 没有把林业当作致富的产业, 林业产业不能做大做强, 因而林业意识淡薄。

2.2“均山到户”分配不均

集体林的管理权、决策权、处置权都集中在领导手中。在林改过程中, 一些乡村干部只顾自身利益, 根本不考虑村民的意愿, 擅自转让, 出卖山林。大面积集体林资源出现流失、转移, 损害林农利益。林权改革存在不公平性, 许多村民怨声载道。“均山到户”后, 集体利益与农民利益分配不均, 挫伤了林农参与管护林业的积极性, 并引发一些社会纠纷。

2.3林地资源管护减弱

林权改革后, 集体林由原来的“专人管护”变成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管护。管护面积小而分散, 管理成本高, 管理难度大, 导致大部分林地成了无人管护经营的空地, 贻误了“兴林富民”的林改初衷。由于管护减弱, 缺乏林业科技引领, 因而一些边远山区盗伐林木, 毁林现象趋于严重,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令人担忧。

2.4配套措施相对滞后

林改的出发点是为林农着想, 均山到户后, 林农分到有植被的林地少则几亩, 多则十几亩。因分到的山林面积小, 认为投资管理的价值不大, 国家对林业的各项补贴又十分微薄, 配套措施也相对滞后。纵使山林分了, 林农却产生进退两难的境地, 求发展一无技术, 二无资金, 只能让分到的山林自生自灭。甚至有的认为山林分给自己就属于自己所有, 只顾眼前利益, 把现有山林渐渐砍去, 不注重更新, 将林地变为耕地, 总认为种植业比林业见效快、收益大。

3 林权改革的对策探秘

3.1加大林改宣传力度

宣传林改是一种“富民兴林”的舆论导向。政府部门应该选拔培训懂政策、有技术、会管理的林改宣传员, 对林改的惠民政策, 林改产业的经济效益, 以及林改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向林农加以宣传, 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从而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林业部门应树立林改典型, 让林农亲眼感受到植树造林、栽花种草带来的效益。

3.2加强林改监管力度

当地政府对林改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把砍伐审批制度关, 建立健全砍伐制度, 对大力更新林地, 积极栽培林木的林农, 要合理优先办理砍伐手续, 对不思进取、坐吃山空、守林、吃林、败林的林农不宜办理砍伐手续。对于建林、立林、兴林的林农要给予奖励。

3.3强化林改科技支撑

林业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 进行宏观调整, 对林地的气候、土壤、生态进行调查, 根据生态环境总体状况, 指导林农因地制宜, 栽培适合当地经济、生态需要的林木, 避免林农各自为阵。加强与林业院校和科技单位的沟通协作, 寻求技术支撑。大力推广林业科技, 建立乡 (镇) 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户, 形成较为完善的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和相对稳定的科技队伍。

3.4鼓励林改融资经营

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篇十三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我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按照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林改工作流程,分级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县林改指导组、巡回督导组及县林改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村委会村组干部、林业站全体职工的辛勤工作和全乡各界人仕及广大

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历时10个多月的时间。整个林改工作紧紧围绕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林农持续增收、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按照“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要求,严格把握改革的范围。从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来开展工作,做到了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现将我乡整个林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位于弥度县城东南部,距县城43公里,是两州三县的结合部,东与楚雄州南华县罗武庄乡、红土坡乡五顶山接壤,南与牛街乡,西与南涧县南涧镇接壤,北与祥云县鹿鸣乡接壤,辖区国土面积301.08平方公里,有13个村民委员会,122个自然村、151个村民小组、6787户、24712人,本级财政收入37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85元,全乡有林地面积344836.5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99412.5亩,地方公益林99795亩,商品林145629亩,林木绿化覆盖率达71.7%。本次林改涉及13个村民委员会、151个村民小组6787户24083人。摸底调查农户数7651户,359338.14亩,自留山205户4570亩,责任山5964户281909.6亩,共管山31个村民小组62019.7亩,退耕还林1288户7512.2亩,四荒出让194户3326.64亩。

二、林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2006上半年,我乡在邑郎村委会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完成集体林股权到户面积490亩,483户1756人,完成确权换证1112宗24618.7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措施的落实,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起到了示范作用。

2006年8月12日全县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后,我乡及时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吃透林改政策,合理编制工作流程,并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全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发动动员会,8月底全乡13个村民委员会151个村民小组都分别成立林改领导机构,掀起了林改政策宣传高潮,并开始了扎实的改革行动。举全乡各级之力,克服了林改资金、技术力量不足和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困难,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乡督导组,以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矛盾调处中心、以乡人大主席为林改办主任、林业站全员参与唱主角,形成了党政一把手抓林改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组建了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的林改工作队伍,抽调人员时,在全乡各机关站所中做到“硬抽人、抽硬人、强抽人、抽强人”的措施,力求把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年轻力强的机关干部派驻到第一线。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请销假审批制度,配合好县下派的林改工作队和村委会两委班子,指导好、引导好、把握好、开展好各村民小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并坚持按上级提出的“时间服从于质量”的要求。严把质量关,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委会林改工作“不看过程,只看结果”的通碟令,加强领导、督导、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稳步、高效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到位,通过各级开展的林改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加大全乡林改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主会、党员会和各村民小组骨干分子及有威望的老干部等各界人士参与的林改动员会。利用广播宣传、简报发行、标语书写、致林农的公开信、入户走访、出黑榜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整个林改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把握的基本原则。在林改期间,全乡共下发致林农公开信6787封,林改政策解答300本,书写标语30条,出黑榜报54期,简报发行35期,发放林改宣传磁带14盘。在宣传发动上,做到了加大力度,推进深度和广度,不留死角,使林改工作走入农家,人人知道,形成全乡上下人人知林改、议林改,积极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

(三)、措施到位。根据州县的林改要求及相关的政策解答,在县指导、督导组的精心指导、督导下,结合我乡乡情、村情、林情的实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做到了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并引导群众走一村一策、一组一策、一山一策,做到主体改革措施明确、政策明确、范围、内容明确、奖惩措施明确,目标、责任、时间明确加强领导和督查。

(四)、责任落实。建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主要负责人联系挂钩改革的工作

制度,党政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分别与各村委会总支书记、各林改领导组成员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三级书记抓林改责任制度,并与村委会两委班子换届及提拔任用直接挂钩。

(五)依靠群众。改革方案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都由村民多次讨论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实施,尊重了民意,合乎了民情,体现了民主,实现了

平稳改革,取得了成效,为我乡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这项改革,既符合上级的要求,又符合我乡林地占全县五分之一的农业林业大乡的实际,是一项务实之举、惠民之举,合乎民意,深得民心,实现绿色经济强乡的目标,就必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打牢。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是农村改革的延伸,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突破和重大调整,是发展林业、繁荣林区、富裕林农的必然选择,是构建我乡林农增收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破解当前制约林业发展的难题,是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乡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抓住改革的关键和重点,研究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前进。

三、摸清林改底数,制定方案

我乡与林业“三定”时两山到户及集体共管山、“四荒”出让等各类林地为依据进行摸底调查,由于当时工作粗放,底数不清,导致目前资料查找难的情况,通过广泛发动群众查找自家的两山依据及组织出面到县档案局查找,并完成一榜公示,二榜公示,三榜定案的两山及集体共管山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了2006年6月30日全乡改革基准日6787户24083人的人口底数,确定参与分配对象。各村民委员会积极组织引导各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户主会,制定本村组切实可行的林改方案,并经百分之七十、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及群众同意,逐级上报审批,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分类指导。如有的村委会集体林中的商品林面积小且远而分散的,不能均山到户的引导林农采取均股到户到人,并认真根据《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规民约及管理方案和分配方案。又如有的村委会由于1982、1983年两山到户时工作粗放,工作不到位、不具体,导致四至不明确,底子不清,自留山、责任山存在着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证重叠等历史问题,加之近20多年来的管理体制责、权、利不明,尤其是处置权和收益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林农管护积极性不高,集体林区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人地矛盾突出,农林烟矛盾锐化,干群关系处理难等一系列困扰林业发展的难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着我乡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广大林农长期守着“金山银山”过紧日子,整个林业处于“大资源、小产业、穷林农”的状态。我乡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山区乡,又是一个农业大乡,也是一个林业大乡,90%以上人口生活的农村,71.5%的为林业用地,林业用地是我乡常耕地的13倍,森林、林地是我乡农业农村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这对我们山区乡来说,“希望在山、潜力在林,吃饭靠耕地,致富靠山林”。实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塑林农经营主体地位,激活机制、盘活资源。我乡在制定方案时,重点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确保农民得实惠,二是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林业直接关系到全乡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维持生存生计的根本和增收致富的重要门路。通过这次林改,实现还山于民,使全乡广大林农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让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敢于造林,大胆护林,依靠政策最终使群众真正得到林业资源给予的实惠,使之成为德政之举的民心工程。确保生态受保护,乡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认识到位,坚守一条底线,推进改革,决不牺牲生态环境,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把管护森林资源与农民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变部门管林业为全民保生存,变少数人管理为全民护林。深知如果考虑不周,把握不好、防范不力,在改革中也可能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两山到户时就曾出现过分到户后森林被大肆砍光的惨重历史教训。教育全乡广大林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另外我乡在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时,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集体山林的基本现状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依靠群众确定林改的区域和界限,认真区划各类林地、两类林及其林种起源,依据全乡的乡情民意和村情林情,本着最大力度保护森林生态,最大限度保护林农利益的原则,把集体利益与林农利益、尊重历史与现实发展、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与放活经营很好地兼顾起来,一村一策、一山一策、一小组一案地认真研究,逐级合理科学地制定林改实施方案。

四、认真调处各类林权纠纷

充分发挥矛盾调处中心的职能作用是创造林改工作的必要条件。在林改期间,有的村委会,林地界限不清,林木权属不明,林权纠纷不断的问题十分突出,矛盾十分尖锐,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调处和化解,将势必影响改革的进程,农村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深知处理好林权纠纷问题,是这次林改中不能回避和必须迈过的一道坎。针对这一情况,乡林改办及时制定矛盾纠纷分级调处责任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把要求下发到各村委会,随着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村委会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大量显现出来。我乡充分发挥矛盾调处中心的作用,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加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民间组织和老党员老干部和村组干部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对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查找历史凭证,认真踏勘争议林地,认真咨询历史证人,认真分析纠纷原因,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做到各方满意,不留后患。全乡发生矛盾纠纷79起,纠纷面积9880.5亩,其中乡际1起,村际12起,组际9起,户与户际53起,县际4起,县际4起纠纷中有3起由于堪界勘出勘入,维持堪界撤出3起,不属于林地纠纷1起。经过多次调处尚未成功的新和村委会北朝南与多依村委会多依树、太平村委会陆瓦黑与青云村委会小里黑村共2起山界纠纷,面积451.5亩,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亲自到现场,直接组织调处,已于6月28日成功调处,双方均已达成协议,至此我乡的79起纠纷全部结案,调处成功率达100%。

五、严格规范操作,保证林改健康有序开展。

县委政府在2006年8月12日林改动员会上,县长从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到改革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都全面而系统地提出了明确要求,乡党委政府在8月16日全乡林改动员会上,乡党委书记要求各村委会、乡林改办务必在林改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操作中,要原原本本贯彻、认认真真执行,规规范范操作,切实做到改革不走过场,符合农民意愿,生态受到保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要注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改革方案及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二要吸取“三定”时工作不到位、管理粗放的教训,内外业人员要高度负责,做到相关资料完整,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三要认真细致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做到实际面积、承包合同、林权证面积和承包经营登记薄“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林地标注“五到户”,让农民吃下“定心丸”。1月21日县林改办分配给我乡配合支援林改外业勾图的大学生16名,通过县林业技术工程师的精心指导、实地操作、培训下,22日由林业站8位技术人员分别带到我乡邑郎、新和两个村委会进行开展外业勾绘工作,通过实地勾绘,掌握技能后,林改办又将分为6个组,由林业站6位技术人员任组长,分别进驻6个村委会进行外业勾绘,通过林业站、村委会及大学生的艰苦努力,发扬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及不怕苦、不怕累、大无畏精神,经过50多天,力尽千辛万苦,顶着烈日严寒,挑灯夜战,全乡13个村委会151个村民小组外业勘查勾绘工作于3月12日全面结束,共勘查勾绘宗344836.5亩,其中均山到户180601.5亩,均股到户164235亩,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认真进行表格的填写,面积的计算、核对、内业整理确定无误后进行微机录入,认真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5月3日,在县指导组、县督导组、县林改办的指导下,在小里村委会租力村进行《林权证》《股权证》首发仪式,这次发证工作的起动,将推动我乡的林改工作向13个村委会的发证工作全面展开,我乡内业整理、微机录入工作于5月20日全面结束。乡林业站全体职工与于7月20日至8月13日到县林业局整理完善林权登记申请表,打印林权证及相关材料归档。

全乡林业用地面积344836.5亩,其中:公益林199207.5亩,商品林145629亩,应确权面积344836.5亩,已确权面积344836.5亩,确权户数6391户,确权宗地数4575宗,确权率达100%,均山到户面积164312.3亩,均股到户164235亩,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面积108721.6亩,均山率达74.7%。申请核发林权证户数2519户,面积344836.5亩,宗地4575宗,核发林权证2514本,制证、发证工作已于8月20日全面结束。

六、加强档案痕迹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我乡从林改动员会开始,一直把痕迹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求林改办及13个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林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林改其间,县督导组带领县档案局工作人员,深入林改第一线指导村委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材料收集归类、归档、装订工作,根据县林改办的要求,我乡于4月20日组织了档案管理业务员培训,并邀请县档案局局长、副局长及其它工作人员亲临指导并作业务培训,实地操作归类装档2个村委会的林改档案,做到标准、要求、规格、模式“四个统一”。在7月9日至18日组织13个村委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主任、村组干部到乡林业站进行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对7月19日县对乡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村委会限期整改。并于8月17日至20日集中档案管理员再次进行自查、整改、归档,将该档案变为历史资料依据永久保存。为我乡的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七、取得的经验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是前提

为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乡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兼林改办主任的领导机构,做到六到位(即:组织保障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业务培训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关键。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林改工作放到站略的高度,摆在议事日程,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创新工作机制,激励奖惩机制,做到身体力行,亲自督导指导林改,为林改工作的成功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依靠群众,机制创新是基础

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同时也是首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我乡在林改中,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自主决定林改方案,从而使林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试点先行,调查摸底是根本。

林改工作在13个村委会中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各村委会的村情、组情、林情,各村委会采取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全面铺开的方式进行。

(五)严格质量,规范操作是核心。

质量是林改的生命。在林改工作中,严格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质量,为确保林改工作质量,结合我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照业务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查,做到时间、进度和质量的协调统一。

(六)、严格程序,依法办事是途径。

这次改革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乡各村委会及工作队员严格按程序依法办事,确保了改革,依法依规健康稳步推进。

(七)、强化服务,明确责任是核心。

这次林改是为全乡人民谋利的一件大事,县乡工作队员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严格要求自己,用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整个林改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明确责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全身心投入林改工作之中。

(八)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

乡林改办、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林业工作,坚持“三公开、四公示、六签名”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顺民心,妥善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我乡的林改工作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林改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导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着事不关己,缺乏顾全大局意识,有的村委会干部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存在着“三怕”思想,怕乱、怕花时间、怕花钱,存在着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二是一些村委会保障措施不力,组织机构不健全,林改工作经费不足及拉用仅有的经费用于其它支出,严重影响了林改的进度和质量。对林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思路不清晰、办法不多。由于13个村委会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均山到户工作难以开展,确权到户率达不到要求。三是有的群众对林改的认识不足、不到位,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高,只注重耕田耕地,不注重耕山管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没有理顺,缺乏长远意识。

(二)几点建议

1、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地制宜地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及方案,出台相关的惠民优惠政策,巩固主体改革成果。

2、党政一把手抓林业、抓生存,注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山区农民的生存环境,关注林业发展,关注林农经济增收、生产发展,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关系,做到既要“绿水清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理念思路。在山区,不抓生态建设就会迷失方向,不抓产业发展就会丧失活力,继续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立足当地资源,壮大山区经济。

3、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方式,建立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体系。

4、继续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

5、是要引导农民自发成立民间护林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群防群治服务网络。

6、妥善处理集体公益建设与森林林地使用审批管理保护的关系。

7、加强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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