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202(9篇)
1.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202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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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凤仪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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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1 月 23 日 2006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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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篇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付看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非诉讼代理范围
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处理相关涉法事务时,都会主动请求律师来提出建议、意见,甚至请律师参与其所进行的民事、经济活动。在诉讼之外的非诉讼业务大量产生,
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处理相关涉法事务时,都会主动请求律师来提出建议、意见,甚至请律师参与其所进行的民事、经济活动。在诉讼之外的非诉讼业务大量产生,这是我们律师发展的方向。
那么,什么是非诉讼业务呢?
非诉讼律师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
非诉讼律师事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聘担任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
(一)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二)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三)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四)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五)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六)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七)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八)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九)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十)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十一)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十二)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十三)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十四)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十五)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十六)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十七)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十八)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十九)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二十)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二十一)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十二)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二十三)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十四)业务企业的资信调查;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一)本所接受涉及民事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
(二)本所接受涉及刑事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
(三)本所接受涉及行政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
(四)本所接受涉及非诉讼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一)代写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民事上诉状等等法律文书。
(二)代写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辩护词、刑事申诉状、刑事自诉状等等法律文书。
(三)代写行政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行政起诉状、代理词、行政上诉状等等法律文书。
(四)代写非诉讼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各类文书:如起草合同、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四、对某项法律事件或行为进行见证。
(一)起草、审查公司在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商务仲裁等事务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根据需要出具律师见证书。
(二)为借贷合同、赠与合同等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律师见证书。
(三)为委托人立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证明,并出具律师见证书。
五、代理商标法律事务。
(一)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托,代理公民或者法人向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商标、认定驰名标等。
(二)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托,代理办理商标转让、商标买卖。
(三)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托,代理相关商标权属争议,协商解决纠纷。
六、代理企业设立法律事务。
(一)为新成立的法人提供法律师咨询,代理起草、审核工商登记资料。
(二)代理新成立的法人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条例等内部规定制度等材料。
(三)为新成立的法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规避风险。
八、代理合同谈判与签订。
为公民或者法人在签订合同或商务谈判时提供法律帮助,预防风险。包括起草相关合同、磋商相关争议、审查相关合同等法律事务。
九、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或者协议书,并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
(二)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等),并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
(三)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涉及法律知识的材料(如:遗嘱、标书等),并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
十、代理陪购买楼、转让房产。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陪当事人购买房屋、审查房屋购买合同,及代理当事人办理过户、办理产权证、交纳税费等相关事宜。
十一、其他适合律师代理的无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哪些是律师非诉讼业务
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律师非诉讼业务范围:
1、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公司业务;
3、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4、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5、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着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6、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3.非诉代理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2009)非代字第号
(以下称甲方)因事件,委托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的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审查或起草法律文书;
2、代为进行律师见证。
三、甲方须对乙方律师依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合同规定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情况,以及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四、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事实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内
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因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代理费。
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费用元,并支付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元。前述费用甲方须于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处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四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起诉/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人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5.诉讼代理合同书 篇五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 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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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范本民事诉讼委托代理 篇六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订立的,明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协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文件,也是明确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理权限的基础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作为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时,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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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
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填写说明】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式为填充式文书。样式设计的条款已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只需在空白之处填上相应内容即可。
一、首部
1.标明,写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写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受托人写明受托律师事务所的全称。
3.案由,案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称,是委托事项的具体化。
二、正文
主要应把握以下两个条款:
1.委托代理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决定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不同,委托诉讼代
理权限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一般授权
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所表现的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诉讼权利,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供证据、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等。一般授权同时也表示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
(2)特殊授权
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授予诉讼代理人能够处分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的代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9条第2款和《适用意见》第69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必须明确具体,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为上述行为。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虽然受制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诉讼代理权,就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主体。与此相适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也具有独立性。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相对独立地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来取代应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达开庭传票后,还应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诉讼代理人有自己独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就是其独立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遵守诉讼秩序,就是其独立的诉讼义务。
2.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是律师从事委托代理事务所取得的报酬,其数额应符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灵活约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7.简单业务代理合同 篇七
简单业务代理合同范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权益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偿下述权益:
以上关于委托权益的陈述是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权益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权益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权益效力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权益孳生利息计算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第二条 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足够人数的执业律师经办委托权益的诉讼追偿事务,并指派、等执业律师承办。
第三条 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注:一审、二审、执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
第五条 甲方义务
(一)全面、真实地介绍知晓的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委托权益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二)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它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保证给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准备时间;
(三)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权益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权益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二)在尽职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委托权益的追偿策略提出建议,起草、呈送与委托权益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它法律文书,积极协调与受案法院、相关部门的关系,按时出庭;
(三)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起,每两个月至少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汇报一次,但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权益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头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秘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并不得为 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
(六)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七)经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现金资产,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还应予以协助。
(八)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保全手续,并不迟于15日保全 的财产、财务资料、证据等。
第七条 费用负担
(一)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差旅费、查询费及公关协调费用等,甲方承担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提供正规票据),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律师代理费
(一)乙方代理回收现金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回收现金净值(指回收现金扣除甲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执行费后的净值)按下表分段计算:回收金额在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回收金额在超过 万元在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回收金额超过 万元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该非现金资产必须执行到位、甲方必须拥有处置权且该实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况下,回收金额按资产变现金额,或经甲方认可金额,或该资产的评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债金额(评估确认值与抵债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较低为准)后,扣除甲方预交的诉讼费和直接费用(限于非现金资产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如抵债时已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确认值、抵债金额中足额扣除,则不再列入接收费用)后的净值计,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分段提取律师代理费。
(三)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甲方预缴的诉讼费用从回收现金中优先收回后,在将非现金资产折合成现金资产时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现金少于诉讼费用的,不足部分仍应在非现金资产折现时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回收现金与非现金资产净值(按第2款方法计算)的累计额为计提基数,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间发生庭前和解后撤诉、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律师代理费以撤诉、调解、和解后,甲方回现净额(含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非现阶段金资产折现值)为计提基数,分别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费率的%、%、%计提。
(五)甲方将诉讼权益单独转让的,律师代理费以转让回收现金扣除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计提;甲方将诉讼权益与甲方其它非诉权益一起打包转让的,根据诉讼权益的评估值的比例,计算出委托权益所对应的回收现额,扣除诉讼费用后得出诉讼权益的回现净额,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计提委托权益的律师代理费。
(六)诉讼权益同时出现本条第4款、第5款规定情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计算律师代理费。
(七)律师代理费于现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分期到帐的,分期支付)、非现金资产变现或甲方认可数额的不变现资产交付完毕(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以过户登记日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帐至乙方下列帐号(乙方须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将律师收费票据交付 甲方),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九条 协议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委托权益在代理期限内执行终结(包括本次执行终结)的;
2、经办律师因特殊原因丧失能力或代理资格的;
3、协议期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一审败诉;
2、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分别经过6--7个月(分别自递交诉状和执行申请之日算起,无结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实现回收)的;
3、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理的;为 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间内变更经办律师或经办律师更换执业机构的;
5、经办律师丢失重要证据的、司法文书原件,或未在诉状中列明根据已有证据应当列明的诉讼请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呈交诉状、保全申请、执行申请及证据材料,或未按时出庭,或泄露本案秘密的;
6、经办律师有其他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证据材料且未能及时补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协助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
(四)协议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1、本协议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终止时,乙方依第八条规定应获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仍应予以支付和报销;
2、本协议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时,乙方应将甲方交付及其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代收的诉讼法律文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如数退还甲方,且不得主张律师代理费,甲方因该款第3、4、5、6项所规定的情形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本协议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时,对于乙方在解约前因代理追偿而实际发生的成本,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违约方应视其情形相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照日息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转交、呈送司法文书和证据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及限期内回收金额未达到 万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师代理费时扣减 %—%,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
(一)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送达对方下列指定人员:
甲方联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乙方联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二)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采取传真方式的,以发送日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真诚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业务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和发展营销网络,方便客户使用通信产品,多渠道方便广大客户办理业务,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经营通讯业务代办的基本条件,同意乙方代办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讯业务。为了保证乙方通讯业务代办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此明确双方责权利及有关事项:
一、通讯业务代办定义及经营范围
乙方通讯业务代办特指:
1.号码充值;
2.售号码卡;
3.由于市场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规定范围外的业务时,必须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代理甲方通讯业务的范围为: 市 县(市、区)。
二、代办资格及方式
1、A级代理资格:企业性质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件;必须有全国通存通兑的公司银行帐户;帐户日常余额不低于1万元;必须具有全国或地区性营销网络;至少有10名以上员工。A级代理方式:以电脑和银行卡方式开通代理资格。
2、B级代理资格:有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通讯业务;必须有公司银行帐户;帐户日常余额不低于20_元;至少2名以上员工。B级代理方式:以电脑和银行卡开通代理资格。
3、C级代理资格: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必须有身份证或居住证;有预付结算期内的代理资金的能力。C级代理方式:以手机和密码开通代理资格。
三、通讯业务代办酬金标准
1、酬金标准:号码卡10元/个,空中充值为充值额的1.0%。
2、酬金结算周期:按月度结算或者 结算。
3、甲方有权根据上级的通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代办业务酬金标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代理行为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整改意见(包括撤换具体人员的建议),对于拒不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不能长期有效保证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务性工作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收益);
3、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培训,IT和信息支撑及其他实施条件支撑;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双方有关代理通讯业务内容和范围的约定,不超越代理权限。除另有约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通讯业务。
2、遵守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项保证服务质量的整改意见整改,在长期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配合甲方终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讯业务。
3、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张其他代理通讯业务的经济收益。
5、确保办理的相关业务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担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如在合理时间内甲方仍未纠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担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在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有理由投诉,甲方将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处置,如投诉到省、市级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2次或投诉到中央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1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其他有理由投诉,属于个别人员原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撤换。
七、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未书面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1年,续展次数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各类资金、代售的各类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还甲方,甲方应在接收完毕后3个工作日结清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发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署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简单业务代理合同范文3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20_年3月1日至20_年3月1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9513)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8.水处理设备销售业务代理合同 篇八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之销售业务按下列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销售业务,特约如下:
1.代理原则
双方本着眞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参与本代理区域一切水处理市场竞争,创造业绩,共同发展.
2.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充足的经济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 c.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 d.签约时,需提供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a.提供全国性统一广告(网页、报纸、参展等),标志及广告创意;
b.保证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c.编制和通报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
d.提供拓展业务所需数据,负责培训乙方专业人员,直至能使乙方独立拓展业务,独立营销产品为止(卽达到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的<水处理工程业务>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幷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约的1--2项销售业务操作时期,下同),按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待乙方转入独立运作后(以乙方具备独立运作<水处理工程业务>能力为准),一律按全国统一的一级代理商供应价直接与乙方进行<付款提货方式>的法人间货款结算(注:此阶段,与客户的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均由乙方与客户独立进行).但,无论是那一种情,甲方须承担由供应价决定的设备及工程款额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f.保证维护代理商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作出与乙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 乙方责任:
a.积极拓展本区域销售业务,大力发展区域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销售业绩;
b.在代理初期,须及时提供本区域客户的确定意向及水处理方案设计所需基础数据(如,原水水质、处理流量、处理水水质、资金准备、立项批准等),幷协助甲方及时作好介入前的准备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后,须及时作好:签约商谈组织及签约后合同实施等一切协调工作,直到甲方按时完成签约,进口货物及运输,设备安装,交验合格,结淸全部工程余款为止,幷按<签约后一周内首付工程金额的50%(设备款100%);待进口设备装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总额的40%;待交验合格后30天内一次结淸工程余款10%>的结算原则协助甲方与客户及时办理结算.同时,视客户工程款付款进度据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甲方进行内部结算,而且须承担从甲方分成而得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c.待独立运作后,须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幷按<签约后一周内首付工程金额的50%(设备款100%);待进口设备装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总额的40%;待交验合格后30天内一次结淸工程余款10%>的结算原则,直接与客户办理结算.(注:乙方在与客户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户付款后按一级代理商供应价与甲方进行<付款提货方式>的法人间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絶供应和工程服务)同时,须承担超供应价以上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保证甲方所供设备的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户如实提供与产品业务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e.正确运用甲方的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幷服从甲方为理顺全国统一市场,协调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举措;
f.保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协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得作出与甲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4.代理内容及其它
4-1 代理内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全力招揽本区域客户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时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准确的水处理需求信息(客户基本状,水处理基础数据,报价后的客户说服工作等);协助甲方架好与客户间的顺畅通道,做好成功签约的一切准备工作;协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进口货物运输及保管;现场勘察与施工申请;客户的配套工程进度督办;设备安装及土木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与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部销售业务过程);
c.在独立运作期,代理甲方独立拓展本区域销?业务,大力发展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销?业绩;
4-2 代理区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区域范围是:中国大连市及经双方协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区;
代理方式(无论是初期,还是独立运作期):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代理期限:2年,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续或终止处理.
5.水处理设备类别及代理产品范围
a.污,废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b.污,废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系列;
c.飮用水集中净化,分质供水处理设备系列;
d.高浓度废水免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e.纯水,超纯水及软化水生产设备系列;
f.水产养殖循环水水处理设备系列;
g.高压冲刷设备系列;
h.零部件全自动洗刷设备系列;
i.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一切零部件,药品;
j.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技术咨询,操作调试,施工安装及?后服务等服务产品.
6.违约责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违约,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果时除违约方如数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2.若守约方的索赔不能正常进行且违约方拒絶赔偿损失及提供违约金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外,可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9.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九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邮: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甲方因与纠纷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下述诉讼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代理事项,“X”为非委托代理事项):
第一审诉讼;
第二审诉讼;
再审诉讼;
执行。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起诉/撤回起诉;
代为出庭参加诉讼;
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为申请回避;
代为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代为提出答辩;
代为提出、变更或者放弃己方诉讼请求;
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代为提起反诉/撤回反诉;
代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代为申请执行;
代为收取执行标的;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及时;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因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
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师/律师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收费方式(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
“X”为非选择方式):
风险收费方式;
非风险收费方式;
(2)双方约定采用风险收费方式的,按如下约定计付律师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按胜诉的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甲方为原告的,以甲方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甲方为被告的,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实际律师费均以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的数额为准进行结算;
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3)双方约定采用非风险收费方式的,根据政府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双方选择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乙方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或者自甲方收到执行财产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执行财产的,乙方可直接从执行财产中扣除律师费)。
②双方选择非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2、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
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者因案件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委派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其他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案件其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调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诉人撤回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准)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特别约定:
1、略
2、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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