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与镇痛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

2024-10-23

麻醉与镇痛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精选2篇)

1.麻醉与镇痛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 篇一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试行)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ASA)ASA 分级标准: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1~2 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2-3 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3-4 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 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4~5 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等。

(七)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审批程序

(一)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教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二)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同意越级手术。特殊状况下可以同意,但必需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三)病人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五、麻醉审批权限

麻醉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状况、不同类别手术麻醉的审批权限。科主任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一)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二)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审批。

(三)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

六、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二)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生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三)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能力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由医院上报区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区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七、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承担麻醉工作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签批;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七)医务科备案。

八、麻醉医师定期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一)麻醉医师定期能力评价:

1.麻醉医师定期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复评一次。2.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 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 80%以 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②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10例者; ③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

④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 ①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②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③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二)再授权程序:

1.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2.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3.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4.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5.技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6.麻醉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7.医务科备案。

九、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麻醉与镇痛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 篇二

根据《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病理报告单签发人资质和资格要求

(一)病理诊断报告应由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的病理医师签发。

(二)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的病理医师签发。

(三)疑难病例诊断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病理医师签发。

(四)分子病理诊断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病理医师签发。

(五)院际间疑难病例会诊由病理主任医师签发。

(六)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非病理专业的医师(无病理执业医师证书)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包括细胞病理学报告。

第二条 病理技术人员资质和资格要求

(一)病理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医学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病理技术工作由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完成。

1、低年资技士完成细胞学制片、辅助石蜡切片;

2、高年资技士完成冰冻切片、特殊染色;

3、技师完成免疫组化染色;

4、主管技师完成分子病理学检测等。第三条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对病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水平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执行再培训与再授权制度。

(二)未经授权的工作人员不得独立或越级从事各项病理技术。第四条 病理技术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程序

(一)病理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病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权限申请审批表》。

(二)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审核。

(三)医政处审核。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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