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费用

2024-12-09

资产评估的费用(精选13篇)

1.资产评估的费用 篇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二、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应当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 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即在取得固定资产时, 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弃置费用的现值,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银行存款”科目;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每期对上述资本化的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等科目。同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固定资产到期拆除发生的弃置费用 (不包括清理费用) , 按照实际发生弃置支出冲减预计负债, 借记“预计负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甲公司是一家海洋石油开采公司, 于20ⅹ6年开始建造一座海上石油开采平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该开采平台在使用期满后要将其拆除, 需要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整治。20×6年12月15日, 该开采平台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 建造成本共12000万元, 预计使用寿命10年,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预计该开采平台的弃置费用1000万元, 假定折现率为10%。

(1) 20×7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1000× (P/F, 10%, 10) =1000×0.3855=385.5

固定资产成本=12000+385.5=12385.5万元

(2) 该开采平台的弃置费用在使用寿命内各期计提折旧及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如下表:

单位:万元

附注 (1) :尾数调整:6145-5237.8885=907.1115 (万元) 附注 (2) :尾数调整:614.5-523.49=91.01 (万元)

(3) 该开采平台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单位:万元)

以后各年末计提的利息费用如上表。

假如该开采平台到期拆除, 发生环境污染整治费用应冲减预计负债。

三、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应考虑的问题:

1、应考虑会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

首先, 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将预计负债的现值计入成本, 增加了资产的入账价值, 无疑问增加了每期计提的折旧额, 而税法允许的的折旧额是按原值计提的折旧。这样就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另外,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而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可全额税前扣除, 这样的话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第一年末,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各自的计税基础不一致, 产生等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影响所得税费用和当期利润。但以后各年末因确认预计负债多提的折旧和计提的利息费用就不同, 产生不同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从而会影响所得税费用和当期利润, 由此就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问题。

假如上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第一年末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为38.55*30%=11.56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1.56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1.565

第二年末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2.405*30%=12.7215, 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8.55*30%=11.56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7215

贷:所得税费用12.7215

借:所得税费用11.56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1.565

以后各年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不同, 由此就会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

2、对弃置费用的处理会影响到清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如上例所述, 预计的弃置费用为1000万元, 到期报废发生的弃置费用可能不等于1000万元, 到期时预计负债的余额为1000万元, 这样就产生了差异, 在固定资报废时应该把预计负债、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并转出, 差额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假如上述开采平台到期发生弃置费用950万元, 未计提减值准备, 应做如下处理:

借:预计负债950

贷:银行存款950

借:累计折旧385.5

预计负债50

固定资产清理11950

贷:固定资产12385.5

以上可以看出, 对弃置费用的预计会影响到清理费用的金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年。

[2]财政部, 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中级会计实务, 2011年。

[3]姜峰:《资产弃置费用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现代物业》, 2010年10月。

2.加拿大购房费用细评估 篇二

加拿大房价行情

加拿大住宅类型主要有:独立房屋(建筑在所属土地上的单一房屋)、半独立房屋(房屋一侧同另一所相似的房屋相连)、镇屋(两侧都和相似的房屋相连)以及共管公寓(共同管理的镇屋或公寓大厦)。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在2009年第四季度住房市场报告中对2009和2010年各省及平均房价做出了评估和预测,卑诗省继续成为全国房价最高的省份。如表所示。

在加拿大买房主要步骤为:取得银行的贷款额度确认-联系房地产经纪人看房子-房产的选择-关于房产购置方面的税收政策-主要的合同条款-房产估价和房屋查验-安排房屋保险-法律文件的准备。

取得银行的贷款额度确认

在加拿大,一般首付款为房产成交价的25%,其余部分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因个人经济状况和收入而定。审批贷款的首要考虑因素是用于支付贷款、地产税和水电费的总额不超过年家庭总收入的32%,其次是全部债务一般不超过年家庭总收入的40%。例如,如果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为4万加元,贷款利率为5%,那么银行贷款额度约为20.6万加元。按照75%的贷款额计算,这个家庭可买一套价位在28万加元左右的房子,首付大约6.9万加元,月供约为1230加元。

对于新移民来说,如在加拿大尚无固定收入,银行对其首付款要求有可能为35%。如购房者收入稳定,只是暂时拿不出25%的首付款,一些银行会允许只支付最低为5%的首付款。此种情况下,银行会要求提供一种额外的贷款保险以规避购房者的违约风险。其保费一般在总贷款额的0.75%~3.75%,取决于买房者的首付款与房价的比例。

房产购置的税收政策

在加拿大购置房产,需考虑房产购置税和商品购置消费税。房产购置税对新,旧房子均适用,商品购置消费税仅适用于新建造的房子。

房产购置税该税对20万加元以下部分征收1%的税率,以上部分税率为2%。首次购置房产可退税。欲享受该税优惠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免税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如在购置房产时不符合条件,但在房产登记后的一年内成为加拿大公民或移民,须在登记后的18个月内提交免税申请才有效。免交该税的申请人,必须在房产注册前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或在6年内住满了2年。免税申请人不得在加拿大任何地方曾购买过房屋或申请过免税。购置者银行贷款不应少于房价的70%,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购置者应在房产注册后的一年内迁入购置的房子。购置的房产(土地面积)不应超过1.24英亩。

商品购置消费税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全新的房子,须缴纳约为7%的商品购置消费税。如房价在35万加元以下,大约可享受36%的免税。

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

除房产地点、所有权、成交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外,以下条款也要加以注意。

房子的设施情况合同中应明确说明,房子买卖成交包括哪些设施。

解除条件解除条件一般有利于买方。比如该条款可规定和同的执行取决于买方能否从银行取得贷款或验房师的报告结果等。

房产过户日它标志着房子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买方人住日可和房产过户日相同,也可不同。一般晚于房产过户日几天。

费用调整日一般和买方入住日相同,主要用来计算市政管理费及地产税等在买卖方之间分担的问题。

房产股价和房屋查验

联系购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一份房产估价报告,目的在于确定房产价值。房产估价费用大约为200加元。一般贷款银行会承担此项费用。

房产查验是为全面了解房屋的结构、设施等情况。查验项目包括:房体结构、地基、外墙、内墙、屋顶、门、窗、厨房、卫生间、洗衣房、锅炉房、汽车间设施以及汽车房里的中心配电盘和中央吸尘等。验房师费用通常为250~350加元,根据房子的大小而定。

购买房屋保险

加拿大政府没有规定住宅物业必须购买保险,很多人购买是因为提供按揭服务的银行要求为房屋买保险,银行要确保其利益得到保护后才肯贷款。购房者需注意切勿为减轻保费而申报假资料,因为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派专员调查,如发现资料不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款或减低赔款额。如果业主又在原房屋基础上做了增建部分,也要向保险公司声明。否则,一旦出事有可能遭到拒赔。保费一般为贷款额的0.5%~2.5%。

准备法律文件

联系律师或公证人准备法律文件是房屋买卖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一般要在合同规定的产权过户日之前一周内安排好。在产权过户日之前3~4天,律师会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格和其他相关费用作出费用调整单,并通知买方在签字前需准备的款项。如夫妻双方均为买主,双方都要签字。签字后的文件将送到省房产注册办公室备案。

支付款项及付款形式

合同成立后,买方需支付的第一笔款项是房产购置合同押金。一般为成交价的5%,也可能低一些。如果此时距产权过户日还有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卖方经纪人也许会接受买方的私人支票。支票写给卖方经纪人公司,进入公司的信托账户。如已不足一个月,卖方经纪人也许会要求买方提供银行本票。该5%的押金连同利息将作为买方首付款的一部分,在产权过户日时提交给卖方的律师或公证人。

律师或公证人的费用调整单是买方需支付的第二笔款项。这笔款项包括除银行贷款外的由买方支付的首付款和政府税收等。一般要求买方要以现金或银行本票的形式支付。买卖双方的律师或公证人根据费用调整单履行各自的手续。买方的律师或公证人作为执行合同的承诺人将银行贷款以及首付款等提交给卖方律师或公证人。他们则按照承诺把产权转让给买方。律师或公证人的费用一般在700~1000加元。

3.资产评估的费用 篇三

一、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的处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发生的评估、审计费用也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此时是把该中介费用看作为沉没成本,并不是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直接相关费用)。出题时一般说的是手续费用等必要支出(见下面

二、3的总结)

二、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是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的。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这里有不同的处理。

(1)注会教材中是把该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见教材68页或453页。

(2)注税教材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说合并成本是以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确定的。

(3)2010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部分(34页)是合并成本是以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确定,在企业合并部分(325页)的表述是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此时把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了成本。

3.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在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计入成本。

根据上述可以看出,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不属于直接相关费用,在出题时,企业合并一般是说合并过程中发生的是审计等中介费,对于非合并的情况,通常的说法是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那么虽然上面的解释存在异议,但一般不会影响做题的判断。

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证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的处理

4.资产评估的费用 篇四

一、报名须知及联系方式

1、电话:***吴老师(微信同号)。

2、报名请携带身份证,电子档照片,最高学历电子档,工作证明。

3、网上报名发电子档的身份证正反面,2张一寸蓝底高清电子档照片,最高学历证明,工作证明。

4、我们郑重承若考试不过全额退费。

5、二手车评估师机械行业官网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市场就业前景

严格说来,二手车评估师应该是“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二手车进行鉴定和估价。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要对约1000万辆旧机动车进行鉴定估价,总价值逾400亿元,而且这个数量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同时,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每年需要进行鉴定估价的车辆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目前,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不再局限于二手车产权交易,已经扩展到二手车的纳税、保险、抵押、典当、司法鉴定等非产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车辆、企业清算车辆、海关查扣车辆的处理、银行放贷抵押车辆以及协助有关部门鉴定、识别走私车、盗抢车、非法拼装车等等,都需要二手车评估师的介入。

然而,一面是市场需求扩大,一面却是行业内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之一,也仅拥有150多位持证二手车评估师。业内人士保守估计,全国二手车评估师的需求量在15万人以上,加上抵押、典当、保险、维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需求量就更大了。

而从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分离试点工作到现在,全国只有8000多人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其中高级评估师不到1000人,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需求。

据了解,目前二手车评估师的薪酬是按手续费计算,每辆车的评估手续费约为300~ 500元,高级评估师月薪会上万元。全国二手车评估师的需求量在15万人以上,但目前仅有8000多人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其中高级评估师不到1000人。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报名参加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培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

1、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四、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用途

就业上岗:国家规定,在4S店、二手车交易公司、典当公司、拍卖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二手车估价必须持证上岗。

评估报告:持证可专业从事具备法律效力的汽车鉴定评估工作,签署和开具鉴定评估报告书,并可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注册公司:注册成立二手车交易公司或评估机构时,必须有三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评估师,工商局才予以审批发照。

合法依据:上述注册的公司在年检、核查时或者产生法律纠纷取证时,本职业资格书都可作为有效合法的证明和证据。五、二手机鉴定评估师等级划分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能通过简单的仪器和目测手段了解车况并定价。需要掌握汽车商品知识,如汽车分类、车辆识别代号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汽车构造、运用电子商务收集各类汽车信息等,如掌握2.0及以下乘用车主要部件和整车技术状况;最后评定与估算汽车价格,定为四级二手鉴定评估师。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需要掌握当前的汽车新技术,能操作调用MITCHELL软件;能洽谈业务,做好前期准备和现场手续检查;掌握汽车主要部件和整车技术状况;最后估算价格。此外还需要掌握汽车相关英语。高级二手评估师有更强的分析评估能力。定为三级二手鉴定评估师。六、二手车评估师报名人群和报名费用 1.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各品牌汽车经销商, 2.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 3.其它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4.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它从事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5.看好二手车行业.想转行进入二手车行业从事二手车买卖工作或者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等社会人士

6、四级(中级)880

5.资产评估的费用 篇五

中列支的合法性问题的法律调研报告

调查背景

HEN省某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改制,原股东地方国资委拟出让持有该企业的部分国有股权,现设置及职工安置等费用支付,该笔费用能否在该企业原有资产中列支?

现就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作具体分析。

调查事实

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含劳动服务公司、安阳工贸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69年,位于林州市陵阳镇林钢路8号,占地面积2015.94亩,其中划拨用地1815.61亩,出让土地200.33亩。主营生铁冶炼,兼营煤气发电、水泥等。企业在册职工5140人。经评估,截至2008年7月31日,总资产71129.75万元,总负债51687.19万元(不含改制成本),所有者权益19442.56万元。

对受让方的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2.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支付能力;

3.承接原企业经评估确认的资产和所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各类负债);4.履行原企业对外签订的协议至期满(经双方同意提前

终止的除外);5.接收原企业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并及时为在册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6.按时足额缴纳转让价款;7.成交后两个月内缴清原企业拖欠的各种社会保险费;8.须缴保证金500万元;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事项:1,经初步测算,林钢职工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及改制费约需13000万元,用企业净资产转让价款支付。其中:在职职工和停薪留职职工经济补偿金7612.54万元;内退职工生活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742.22万元;离退休职工各项费用973.69万元;工伤职工费用500.46万元;在职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318.34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维修基金1542.81万元;林钢中小学校资产、人员已移交林州市政府,需支付今后三年教育经费补助84.98万元;其他费用1200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0103]

第四条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第五条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第八条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九条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十条 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二《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

一、企业重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条规定执行,其中产权转让的按本通知第七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应按照“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承继重组前企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企业承担。

四、企业重组过程中,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条件的内退人员,其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

七、企业重组涉及产权转让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应当支付、缴付或者预提的各项职工安置费用,在资产评估之前不得从拟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应当从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对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提的职工安置费用余额,在资产评估之前应当调增拟转让的净资产。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财务规

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前已经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企业重组行为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予追溯调整。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十一、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继续履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四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文件第六款中对职工安置的要求(二十三)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二十四)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用现金支付。原企业职工由新企业重新聘用的,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转作新企业的股本或债权。(二十五)内退职工的安置。企业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包括符合该条件、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和未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和应发放的生活费,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

中一次扣除,交新企业,用于这部分费用的支出。

法律分析

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方国资委拟出让持有该企业的部分国有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0103]第五条之规定:“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由此可以断定,河南林刚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职工安置费用应由改组后股份制企业支付。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第七条之规定:“企业重组涉及产权转让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应当支付、缴付或者预提的各项职工安置费用,在资产评估之前不得从拟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应当从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对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提的职工安置费用余额,在资产评估之前应当调增拟转让的净资产。此外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继续履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

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由此可以断定在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拍卖公告中规定的特别事项第六条:“1,经初步测算,林钢职工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及改制费约需13000万元,用企业净资产转让价款支付。”分别违反了上述三项关于国企改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调查结论

6.谈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篇六

一、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涵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弃置费用会计处理模式的建立, 为特殊行业的特定企业通过逐步建立支付储备, 从而有足够的财力承担环境保护和恢复环境义务奠定了制度基础。该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作了一般性规定, 并要求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 将弃置费用列入预计负债的范围。该规定的含义为: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根据经济利益的流入进度, 逐步确定未来企业由于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社会义务而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

弃置费用的应用, 首先, 解决了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问题, 使特殊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实现了国际趋同;其次, 明确了企业承担的社会义务, 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 逐步积累了恢复环境所需要的资金。另外, 根据经济利益的流入进度, 将未来需要支付的费用分别以计提折旧和计入财务费用的形式列入当期损益, 可以避免资产报废时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而没有相应的收入配比的现象发生。

二、目前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与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主要是针对石油、采掘等特殊行业而言的, 这类企业有着特殊的生产过程、特殊的资产和特殊的会计处理原则。以石油天然气企业为例, 其生产活动主要包括矿产的取得、勘探、开发和采油四个阶段, 并发生相应的取得成本、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和采油成本。这些成本构成了石油天然气资产的成本。其中, 勘探成本 (全部或部分) 和开发成本要进行资本化, 形成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井及相关设施”, 并在开始生产后的各期按当期的产量与探明开发经济储量的比例进行摊销, 形成的损耗和折旧计入当期油气生产成本。

当一口井达到其经济开采极限时, 该井就必须被封堵, 即封堵掉地面以下井眼, 拆除地面设备, 恢复自然环境的原貌, 避免造成污染。这个过程所发生的支出, 就是废弃成本。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 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规定, 防止环境污染。所以, 油气井及设施的清理通常是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根据环境经济学的观点, 石油天然气清理时发生的支出构成环境成本的一部分, 应予以内部化并由企业承担。

从上述石油天然气企业来看, 其废弃成本是巨大的。此外, 冶金矿山企业也存在着大量的废弃成本, 如在开采过程中或资源耗尽后闭坑, 实际上也需要承担恢复环境的义务。总之, 这类企业在恢复环境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相当巨大,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超过其建造和安装成本。而且废弃成本将会在多年后发生, 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将来发生的成本可能比估计的成本高。那么, 这类企业的废弃成本如何确认呢?虽然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已做出了相关规定, 但不够详细, 在操作时仍有许多困难。例如, 当废弃成本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时, 是否可按公允价值计量?若以废弃成本的现值为基础确认, 其折现率如何确定?诸如此类的问题, 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三、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与计量的方法

1. 其他国家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2001年6月, 英国石油行业会计委员会发布了建议实务公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与废弃活动会计”。该公告替代了1988年发布的第3号公告。第64~67段专门讨论了“计提的未来废弃成本的资本化”问题, 规定:“计提的未来废弃成本准备, 应该被看做是为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进行的总投资的一部分。因此, 应设立‘善后处理资产’账户予以核算, 并且应作为总成本中心或油田成本中心的一部分”。第88~89段专门规定了善后处理的会计问题, 包括负债的计量、估计金额的变化等。

在美国, 各相关组织为有形长期资产报废债务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核算方法, 但这些方法还存在不少缺陷, 因此导致了有形长期资产报废债务计量或列报方面不一致, 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很难比较具有相同义务而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公司之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于2001年6月正式发布第143号准则公告《资产报废债务的会计处理》 (SFAS 143) , 以规范长期资产报废义务和相关资产报废成本的会计核算与报告问题。

SFAS 143总的要求是: (1) 资产报废债务发生时, 应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计。若公允价值可以合理估计, 企业应确认为一项负债;若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 则应在其公允价值可以合理估计时再确认负债。该负债的入账金额为其折现值。 (2) 在初始确认资产报废债务时, 企业应以相等的金额将资产报废成本资本化, 并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资产的使用期内采用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分摊折旧费用, 同时将摊销金额作为一项增值费用在损益表中列示。 (3) 在初始确认的以后各期, 企业应确认由于对未折现现金流的初始估计值在时间或金额上的评估修正而引起的资产报废债务各期之间的变化。对于该评估值的变化, 企业应确认为资产报废债务和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增值或减值, 同时调整相关资产在后续各期的折旧基础。 (4) 企业应当在其定期报表中披露有关资产报废债务的以下信息:对资产报废债务及相关资产的总体描述;用来清偿资产报废债务而受法律限制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只要报告期间四要素 (当期发生的债务、当期清偿的债务、增值费用和估计现金流的修正) 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重大变化, 对资产报废债务的期初账面价值和期末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分别列示其变更。

2. 我国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 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弃置费用支付时点是在固定资产寿命的终结点, 因此企业只有及时、足额支付弃置费用, 才能顺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正确反映弃置费用支付储备的形成过程。从财务角度看, 这一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的过程。

通过分析国外及我国对弃置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笔者结合国际法律法规及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对我国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处理提出以下建议: (1) 弃置费用金额大、性质特殊, 因此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制定单独的相关会计准则, 而不是仅仅在相关的准则中用一句话来提及, 这点可以借鉴SFAS 143的相关做法。通过专门的准则来对相关概念界定、各指标的核算和具体账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2) 弃置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可考虑以下方法:如果公允价值可以合理估计, 则在固定资产废弃义务发生时, 按公允价值确认由此引起的负债, 同时, 相关资产废弃成本也予以资本化为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一部分。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 以固定资产的折现值为基础确认。 (3) 弃置费用可以首先按照现阶段的物价水平进行预计, 然后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投入使用时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现值及资源枯竭时的经济利益流出总量予以确认。 (4) 扩大资产弃置费用政策的适用范围。对可能会在未来资产报废时履行法定或推定环境义务的行业都应该适用,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企业的环保意识。 (5) 建议企业于每年年末对已计提的弃置费用进行检查, 看是否与当前确认的弃置费用相符, 不符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应用举例

例:某矿山企业于2007年开始建设, 当年开始出矿。已经探明的可开采矿石储量为30 000万吨, 预计使用年限50年。截至2007年12月31日, 实际开采矿石总量为300万吨, 预计近十年内开采速度没有大的变化。按照当地的赔偿标准, 若征用地面建筑, 需要支付征地费8 000万元, 迁移补偿费35 000万元, 其他支出2 000万元。合计需要支付45 000万元。按照上述因素, 计算2007年年末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为45 000万元, 选择10年期的长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假定为10%。

该企业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7年12月31日, 按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原值=45 000× (P/F, 10%, 50) =382.5 (万元) 。借:固定资产382.5万元;贷:预计负债382.5万元。

2007年12月31日, 确认利息费用:2007年应负担的利息=382.5×10%=38.25 (万元) 。借:财务费用38.25万元;贷:预计负债38.25万元。

2008年12月31日, 确认利息费用:2008年应负担的利息= (382.5+38.25) ×10%=42.075 (万元) 。借:财务费用42.075万元;贷:预计负债42.075万元。

从2009年到该设施实际报废以前, 均按照上述方法以固定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各年度的财务费用, 并增加预计负债。

摘要:文章首先对目前企业在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与计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进行确认与计量的修正意见。

关键词: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弃置费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7.资产评估的费用 篇七

关键字:公立医院 成本控制 政府 资产管理

公立医院实物资产在成本费用领域中具有关键性作用,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加强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成本费用控制的发展趋势,公立医院作为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改造的一个桥梁,在社会上具有很高的意义,基层民众对公立医院的评价与政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方针息息相关。近几年来,民众不断由生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中之重,医疗成本的降低与有效控制也成为了公立医院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为此,医院应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构建完善的医院管理体系,提高对实物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管理的部门应一环扣一环,统一且集中。公立医院应规范医疗经济支出活动,提高科学技术与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作用,使其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并能用以服务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成长。

一、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作用

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经营管理的范畴,而医院的成本费用是医院财务费用管理范畴,两者有着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作用。实物资产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成本费用支出是否得到有力的控制,所以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医院实物资产是医疗部门在整个运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它贯穿着医疗企业的全部,是医疗业务运转顺利的核心。它具有种类繁多、成本较高、使用分散、保护难度高的特点,在医院所支出的全部资金中占较大的比重。实物资产是否得到充分的利用,反映出这个医疗单位管理制度的优劣以及工作的高效性,对一些重要的评价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医院开源节流的有力方式,是医疗的责任、政府的权力、民众利益三者合一的集中体现。近几年来,我们通过计算机工具,利用强大的网络和科学电子技术自行研发出一系列的医疗设备,不仅使高值耗材的外购资金占总体医疗支出资金的比重很高的现象得以改善,还从方法和手段上有效地节省了成本费用,使得医院的医疗成本和运营成本得到了有力地控制,切实地提高了医院的整体效益。优化实物资产管理流程也能使得成本费用得到控制,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于供应商的网络平台,优化采购流程,降低运行中产生的成本,网络上的快速统计数据的功能也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实现数据的共享与统一,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运行工作的效率。

二、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众普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证明了当代社会医院管理中存在了较大的医患,尤其是政府所建立的公立医院,这些公立医院近几年来医疗成本逐渐增大,经济利润来源具有一定的压力,许多公立医院为了生存而不断提高收费水平,使得民众看病变得难上加难,政府迫切需要做出一系列的调整以及出台一些有利政策来保障民众的权益。

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实物资产管理混乱,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实物资产有的因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让医疗设施遭到破坏,也造成了财产的损失;有的因为实用性不高,效益低,缺乏科学的验证造成资金的浪费。有的因为有一定的损坏但没有及时修复,造成设置的完全失灵;抑或是购买之后没有及时报上,不同的部门同时购进,造成供过于求,有的资产的有效期较短,同时购进却又在过期之前没能及时用上,让成本费用增加。第二、

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实物资产管理认识不足。政府对公立医院在实物资产管理上没有有效的监督政策,陈旧的管理制度不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要求。行政部门慵懒的作风,监督强度不够,使部分公立医院趁机加大成本流出,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同样也制约着成本费用的控制。公立医院对实物资产管理的认识性不足,没能够认识其存在的问题,使管理缺陷一再加深。第三、实物资产有关管理人员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知识。公立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方式简单,有关管理人员缺乏对医疗设施、产品的认识,容易造成设施损坏,浪费。有部分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懂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造成效率低下。第四、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存在严重不足、结构缺乏合理性等问题,公立医院渐渐缺乏其公益性,由于运行成本费用开支高,加之政府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完善使得公立医院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三、如何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深入,公立医院的管理和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实物资产管理作为医院经营管理的核心,影响着整个医疗体系的运行,影响着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上的地位,更加影响着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可度。所以,公立医院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以降低管理成本费用是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实物资产管理者的水平,多学习,自我增值,更好地掌握公立医院的运营规律和方式,使实物资产管理到位,高效,树立良好的管理观念。

第二、公立医院领导者应深入研究医院存在的管理缺陷和问题,对症下药,对公立医院进行正确的定位,提高公立医院在医疗企业中的地位,并且能够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医院基本情况的有效政策与措施,更多地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更好地降低实物资产在运行中的损坏率,减少浪费的现象,有力地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政府应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和经济支持。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增设更多的惠民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资金周转不足,药品费用高,药品差价高等问题。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资金支持不足,而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公立医院对外经费的来源,很多公立医院为了站稳脚,而从药品差价中提高一定的利润,这也造成了医疗成本费用高,以及民众出现“看病贵”的现象。因此政府应加强监督,同时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支持力度,使公立医院健康的发展,使民众的医疗需求得以满足。

第四、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好医疗设备,减少对医疗设施的破坏,遇到设施损坏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且采取措施及时修理好。减少对产品的浪费,对实物资产的资出要有一定的规划,杜绝浪费资源,浪费资金的现象。

在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通过领导者,实物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内部人员等的严格看管,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使得实物资产管理呈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落实政府对提高管理的相关政策,促进医疗运行的效率和经营管理的顺利,让公立医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使得政府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让基层人民对政府有更多的认可与拥护。

四、结语

本文围绕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进行三方面的探讨,力求提高社会对资产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的关注度,公立医院要通过有效地改造,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才能提高医疗运行的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与人民。

参考文献:

[1] 万英.探析医院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J].才智.2008(1).

[2] 蓝文婷 .新医改制度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J].广西大学2012(5).

8.资产评估的费用 篇八

1.企业管理部门及职工方面的费用

(1)公司经费:指直接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2)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的费用。

(4)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地方统筹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其他费用。

(5)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行业保险基金。

2.用于企业直接管理之外的费用

(1)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2)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3)聘请中介机构费: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

(4)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费用。

(5)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6)矿产资源补偿费: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3.提供生产技术条件的费用

(1)排污费:指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2)绿化费:指企业区域内零星绿化费用。

(3)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4)研究与开发费: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5)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分期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的摊销。

(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企业对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包括按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购销业务的应酬费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应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5.损失或准备

(1)坏账准备:指企业按应收款项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指企业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盘亏和盘盈:指企业存货盘点的盈亏、盘盈净额,但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出的存货损失。

6.其他费用: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之内又应列入管理费用的费用。

营业外收入是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这些收入不是经营活动产生的,一般不会涉及流转税,但也是企业所得,要交纳所得税

9.资产评估的费用 篇九

土地增值税的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三大费用的扣除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及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一)土地增值税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对于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的扣除一般采取了计算扣除的办法,利息支出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据实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二)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三)开发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用的区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这些费用必须与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有关才能被称之为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不仅可以据实列支,还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基数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的基数。

10.卖场费用的“玄机” 篇十

主持人语:

在多如牛毛的供应商中,在丰富得过剩的商品中,要想被零售商一眼选中,只有一条:投其所需,所缺。那么,如何洞察零售商们的“渴望”呢?

为此,我们选择了一个样本:一位典型的优秀大型零售企业采购经理,来管窥卖场采购的特点。需求,变动和手段。

样本介绍:高见云,采购经理,6年跨国零售企业采购工作经验,一直服务于国内一家知名跨国零售企业,6年的日记,鲜活地记录着他接触过的各种各样、无所不有的供应商,以及纷繁芜杂的供。零合作事例。每有新体会,日记都是他的第一倾听人,在薄纸片页中,都是他真实的工作经验,以及零售人特有的挑剔目光去看营销。

KA费用,对于厂商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面对处于强势地位的零售商们,更多的厂商选择了一忍再忍,但是一味忍让自然不是办法,不断累加起来的费用正在拖垮一个又一个的厂商。除去忍让和退出没有更好的办法吗?厂商如何摆脱单纯为零售商贡献利润的局面呢?

1月18日,小雨

今天发生了一件让我情绪低落的事情:一家与我们合作多年的厂商突然告诉我,由于他们去年亏损了500多万元,而且亏损主要来自国内一些主流零售商,因此不得不退出这些渠道,包括我们超市。虽然他们的退出对我们超市来说几乎不受任何影响,毕竟类似的供应商太多了,我们马上可以找到其他供应商来补充,但令我黯然的是,如此好的产品竟落得如此结局。其实,他们的这种结果我已有所察觉,只不过没想到会来得如此之快。

这是一家很不错的厂商:华东地区的老字号,几乎无人不知,在上海很多消费者对其品牌的忠诚度非常高;产品品质优异,产品线布局合理,几乎占据了这个分类中所有的细分市场,超市中也有很好的排面;而且,有很多外地工厂给他们做OEM,这保证了他们的产品成本一直能保持行业中较低水平。但是在这种种有利条件下,他们为什么还会大幅亏损,以致不得不退出主流渠道呢?

自从我加入这家超市以来,就一直与这家厂商打交道,因此我很清楚,他们今天的退出怪不得别人,问题还是出在他们自己身上。记得去年谈年度合同时,我们提出总体费用要上涨5%,他们的销售总监竟没有任何讨价还价,马上满口答应了。其实,前几年也一直是这样一种谈判状况。他们的费用逐年提升,现在总体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分类中其他的供应商,即便他们拥有一些成本优势,但是如此高的费用,加上他们的销量几年来并没有明显上升,终于使他们不堪重负。

细想下来,这还要从他们的价格说起。由于他们的品牌早已为南方各省的消费者所熟知和接受,这使其零售价格变得极其敏感,不仅消费者很难接受其价格的上涨,更严重的是,当地的超市为了营造自身价格形象,不断将他们的产品推人价格战,致使其产品价格不断走低。但是,发起价格战的超市又会感到,他们的产品给超市创造的商品毛利贡献也在逐渐降低,超市为了保证分类和供应商的总体利润,就不断要求他们增加各种费用,这就是他们现在高费用的由来,而他们极其虚弱的谈判能力又无法阻止超市的费用要求。

于是,最终的结果就是他们的利润空间被不断挤压,而且由于他们是直供零售终端,利润损失不能转嫁给经销商,全部要由自己承受,几年下来,亏损并最终退出主流渠道也是必然。

这家供应商被超市的费用压垮了。当初,他们为什么不认真与超市谈判呢?为什么不能制定出合适的谈判策略呢?为什么不做一些针对性的分析来支持谈判呢,哪怕是一些最基本的财务和市场分析?为什么不能认真履行与零售商的商业回顾呢?销量不能提升必然会反映到费用比重的增加,直接导致赢利能力下降,可他们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并解决呢?真是可惜啊!

专家解说

商品毛利控制是制约费用提升的基础

KA费用是随着现代零售业进入中国而出现的,并很快在国内零售业中得到迅速的发展。当前国内零售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自身管理水平还比较低,这不仅造成了由于内部管理混乱而乱收费用,更重要的是零售商自身赢利能力不足,使他们慢慢习惯并更加重视利用收取费用来填补自己利润的损失。毕竟,通过提升自身运营管理水平来提升赢利能力不仅不容易做到了,而且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积累,同时零售业本身也处于激烈的竞争中,因此零售商也是被迫倾向于利用简单而见效快的手段,收取费用是最简单的利润获取手段。不管供应商的产品卖的怎样,零售商先收取一笔费用再说,如果某个供应商不同意给费用,那么零售商就会考虑换另外一家供应商供货。因此,实际上是零售业自身的管理问题,加剧了费用的不断上涨。

但是,这仍是外部因素。内部原因是供应商针对这种局面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对策,而大多数都采取忍让,或者更多的强调私人关系等,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既然要解决好KA的费用问题,那么对费用的了解和分析是不可逾越的环节,各个零售商的费用并不是铁板一块、坚不可摧。其实,这些费用的背后涉及到现代零售业的一种关键赢利模式,即以商品毛利和费用相结合的赢利模式。

商品毛利对于零售商来说是前台毛利,是依靠商品的销售获得的利润,而费用是不透明的,它给零售商提供了后台毛利,而且费用的存在实际上还起到了隐藏商品真实价格的作用,使得零售商的运营更加不透明,这给供应商在KA的运作带来了更大的复杂性。商品毛利和费用之间的微秒关系,更使供应商不知如何是好。

对于一家零售企业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整体毛利,而不仅仅是费用,当然也不仅仅是商品毛利。很显然零售商如果看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毛利太低了,那么他们为了维持整体毛利的平衡,就会不断要求供应商增加其后台毛利的贡献,即索要更多的费用。正如前面“采购日记”中提及的那家厂商,他们作为分类中的最大厂商,没有很好的担负起保护分类价格的责任,任由零售商为了自己的价格形象而不断降低其产品的零售价格,这必然会不断压缩零售商所获得的商品毛利,而在这种局面下,零售商为了获得整体利润平衡,必然会要求这家厂商不断提升后台毛利,即要求提高费用。

比如,图1所示,两个供应商给零售商提供的总体毛利都是18%,如果供应商A的前台毛利占了10%,而供应商B的前台毛利占了7%,那就意味着供应商B在后台的费用多了3%,这使供应商B的赢利能力不如供应商A,但是对于零售商来说,供应商A和供应商B是一样的。因此,供应商如果能有效的控制前台毛利,将会减轻后台费用的

压力,使年度合同谈判处于有利的地位。

如果厂商能很好地控制零售价格,努力给零售商保留合理的商品毛利,那么在费用谈判中供应商就处于一种比较有利的地位,它不会遭到零售商激烈的对抗。虽然控制零售价几乎是所有厂商的心声,不过能控制好的厂商实在是太少了,这当然不能寄希望于零售商们忽然改变策略而不发动价格战,最终还是要依靠厂商自己对价格的控制能力。

在一些跨国消费品企业的分类中,零售价格往往能得到较好的控制,比如在可乐型饮料这个小分类中,由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努力,使此分类的零售价一直保持稳定,而不是无限制的降低。又比如宝洁公司在洗发水分类中采取了不断开发新品的策略,使他们不用急于控制产品零售价,而是利用老产品不断的降价来阻击竞争对手;而当这些产品的商品毛利太低时,他们的替代产品已经开始上市了,这些新产品的商品毛利是比较高的,这样他们的产品组合就能给零售商以更高的商品毛利,因此也有了更好的费用谈判。

对于厂商来说,真正重视零售价格控制,摈弃那些无效的价格控制方法,探索和采用更为有效的价格控制方法势在必行,这关系到很多厂商的生存和发展。

清楚了商品毛利对费用的影响后,对于费用本身的研究将会对厂商的费用谈判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费用:第一,百分比费用和固定费用分析,第二,有效费用和无效费用分析。

百分比费用和固定费用

将所有费用按照百分比费用和固定费用的角度进行分析,有重要的意义。百分比费用是指直接与销量挂钩的费用,比如年返利、月返利,信息共享费等;固定费用是指那些在合同中不随着销量变动而变动的费用,比如年节费、海报费、陈列费等。百分比费用对于供应商来说,是比较容易管理的,很多厂商喜欢与沃尔玛做生意,这与沃尔玛没有太多固定费用有一定关系,这不仅降低了厂商的合作难度,而且更关键的是各种费用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现,费用会随着销量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意味着即便供应商的销售不好,或者没有增长,但不会因费用影响到厂商的整体赢利能力。

固定费用则不然。这些费用看似是固定不变的,但实际上却存在着一种反向变化的趋势,也就是说会随着销量的上升而下降,或随着销量的下降而上升,这往往是供应商容易忽略的地方。

“采购日记”中提及的那家厂商,准确的说是被固定费用所害,因为他们的销量没有大幅提升,而固定费用却年年增长,这就使得固定费用的占比越来越高,原本预估的总体费用比例由于固定费用实际占比的提升,而使整个费用比例提升。

营业额预估是控制固定费用的关键所在。如图2所示,年初预估营业额为300万元,总体费用比例为9%,其中固定费用占了5%。如果到了年底,实际销售只有100万,那么我们看到总体费用比例已经不是9%,而变成了19%,这主要是由于固定费用由5%变为了15%,而百分比费用没有发生变化。这是很可怕的事情,本来看似应该有利润的合同,由于营业额预估不准确而变成了亏损的合同,这其中起杠杆作用的正是固定费用。

可见,对于百分比费用和固定费用的控制,营业额预估是至关重要的。很多厂商正是由于不重视营业额预估,实际营业额与预估营业额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合同发生根本的变化。而零售商一般会非常认真地对待预估营业额,因为他们最终的毛利指标计算的基础就是营业额预估。

百分比费用和固定费用的分配对于厂商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厂商的销量处于持平或者下降趋势时,厂商的谈判策略应更倾向于多谈百分比费用,少谈固定费用;当销量呈增长趋势时,厂商应多谈固定费用,少谈百分比费用,这样会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对于那些新进入的厂商来说,应该更多的签订百分比费用,而少签订固定费用,这是因为新进产品的销售一般不会太高,多签百分比费用将有利于厂商保持赢利能力。

有效费用和无效费用

将费用依照有效费用和无效费用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厂商来说同样有重要意义。有效费用是指能够直接帮助销量提升的费用,或者是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费用:无效费用是指单纯为零售商提供利润,而对供应商没有直接益处的费用。比如,年节费、返利等费用就是典型的无效费用,而海报费、陈列费等则可以直接促进厂商的销量,这无疑是有效费用。

如图3所示,供应商A和供应商B同样是8%的总体费用,但是供应商A的无效费用占了3%,而供应商B的无效费用占了6%。很显然,供应商A势必在年度销售中要有更大的优势,因为供应商A比供应商B拿出了更多的有效费用,可以直接支持其销量的提升,因此供应商A的合同要比供应商B的合同更好。对于厂商来说,应该努力签订更多的有效费用,减少无效费用的比重,这样的合同会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

由于国内很多超市的采购管理能力并不是很强,这时厂商正确而有力的谈判策略将会获得更好的合作条款。当然对于那些领先的零售商来说,厂商如果能根据销售趋势,科学的组合百分比费用和固定费用,并尽量提升有效费用所占的比重,获得双赢合同并不是不可能的。

我们这里提及的,都是合同谈判中的策略问题,也就是合同谈判的方向。当然,如果要很好地完成既定的谈判策略,需要厂商切实提升自身的谈判管理能力,甚至是企业的整体能力。不过有一点是很显然的,那就是如果谈判的方向选择错了,或者根本就没有方向,想获得良好的谈判结果是不可能的。

价值分享:

第一,商品毛利控制是制约费用提升的基础。

第二,固定费用和百分比费用的组合依赖于销量的变动趋势。

第三,提升有效费用,将好钢用在刀刃上。

11.资产评估的费用 篇十一

一、税收与会计有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改建、修理支出定性的异同

(一) 固定资产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 规定: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 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个年度,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以上规范说明, 税收上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这一名词的定义是一致的。

(二) 税收上收益性支出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定性表述和处理规范。

《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规定, 已提足折旧固定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以及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都属于长期待摊费用。

所得税条例第28、68、69条规定:

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资产成本, 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1) 所谓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 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2) 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1) 所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二年以上。 (2)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 会计上费用化支出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定性表述和处理规范。

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以下简称《账务处理》) , 将固定资产的改建、修理支出分别归类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长期待摊费用 (指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 具体处理规范为: (1)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的会计处理

(一)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费用化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规定:企业生产车间 (部门) 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因此,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二) 租入固定资产改建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时, 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 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 改建开始, 应将被改造资产的账面价值 (残值) 转入在建工程, 即按其残值,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按其已提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其原价,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发生改建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3) 改建过程中如果对固定资产进行部分拆除而且有拆卸物资出售或入库, 应按出售物资的含税销售价或估价, 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按出售物资应交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 按拆卸部分的账面价值,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 (4) 改建、改造完毕交付使用时, 按完工在建工程余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 重新使用后, 应按具体情况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计提折旧。

(四)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账务处理

1、如果大修理开始时即预计修理费用的全部或者至少有一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 则应采用与上述固定资产改建相同的处理方法, 但最后结转在建工程时, 应改为“按应予费用化的支出, 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 按已完工程支出减去费用化支出后的余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完工在建工程余额,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大修理开始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支出资本化的可能, 例如季节性或定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 支出发生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但被修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不转入在建工程, 大修理完工时, 有确凿证据表明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应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 且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涉及的纳税申报

根据以上分析, 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 对企业利润总额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不产生影响, 即不会因此产生税收上与会计上的差异, 这里有一事项应予分析, 所得税条例第69条规定的界定固定资产大修理的两条标准, 特别是第一条标准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价50%以上才算大修理, 一般企业不太可能采用这样高的标准, 但如果企业采用低于固定资产原价50%来界定资本化条件, 这样税务机关是否必须要求企业对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先按全额摊销而调减, 以后再按企业多提的折旧而调增?笔者认为按照企业所得税规范设置的一般原则和操作习惯, 年度内实际扣除额低于最高扣除限额, 一般不要作纳税调减。这样, 以后年度多提折旧时, 也无须作纳税调增。

12.伤残鉴定的费用 篇十二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费用》。” 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3)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如经鉴定不够伤残级别,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用。从理论上说,笔者认为,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从一般普通人能够认知的不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下,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

不管在什么地方,工伤的鉴定部门都是唯一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询问.你首先要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处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可以直接询问下鉴定中心的地址,鉴定费用各地不相同,估计应该在200元左右,不过没关系,鉴定费用应该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支付.鉴定一般只需要工伤认定书和病历,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障碍的都可以定为10级

待遇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13.环境价值与费用效益评估浅议 篇十三

下面就谈谈环境的经济特征:

1) 环境是公共商品, 具有社会大众共同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

2) 环境是区域固着性商品, 具有与所处地历史、文化及发展状况相联系的特征;

3) 环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并在人类的长期生产与生活实践中发展与形成的商品, 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 有不可任意使用的特征;

4) 环境具有价值社会化却难以用货币形式显现的特征。

环境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呢?目前被专家学者们认定的价值范畴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 对自然——经济系统的支撑和服务价值。因为环境退化会降低许多由人类直接使用的自然资源的生产力。例如土壤退化使作物减产;水污染使渔业受到损害。在这里特别值得强调的是, 森林破坏则会造成一系列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灾难。因为森林发挥着一系列维护社会和生态平衡的功能;

2) 对人类的健康福利价值。因为人类对破坏环境必须付出的代价首先是在健康方面的损失。工业化以及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质通过直接暴露和间接改变周围环境造成人类的健康问题。如大气和水质恶化以及其他环境危害造成了病痛疾苦和过早死亡, 由此减少了人类的幸福。在那些仍用铅作为车辆燃料添加剂的国家里, 机动车辆排放的废气导致了严重的铅污染。不同于别的污染物, 铅通过包括消化和吸入等途径影响人体健康。儿童血液中铅含量过高会使神经系统发育受阻, 出现智商低和灵敏性差等症状;

3) 环境内在的“存在价值”及其为人类未来保留选择机会的“选择价值”。这里的“存在价值”就是指保存基因、物种和生境的完整性, 而不要去随意干预或改变它, 或者说保存它的纯自然状态, 是非常必要的, 有益的, 它的意义和价值是不能低估的。所谓“选择价值”, 是指环境保护所避免的未来受益的损失, 在经济学上可用“机会成本”来表示。换句话说, 就是生物多样性的未来价值或潜在价值。在今天的认识水平下, 我们不知道某些物种会有什么样的科学和使用价值, 也不知道哪些是重要的, 哪些是无关紧要的。即说“选择价值”在今天看来是模糊的不确定的, 但也正因为如此, 才有必要为未来保留更多的选择机会, 它的意义和作用不可估量。例如森林的选择价值。森林传统的大宗用途是用做木材、家具和造纸原材料, 而近来人们已发现生长于太平洋西北部地区的已为数不多的温带森林树种太平洋紫杉, 可用来加工生产一种烈性化合物紫杉醇, 这种化学药品有希望治疗肺癌、乳腺癌、卵巢癌病。如果在这个发现之前, 人们对紫杉的用途因为选择了木材等而使其遭到灭绝的话, 我们今天将承受何等高昂的机会成本。

人类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 包括政策和开发项目都会对环境及自然资源配置造成影响。所以需要评估这些影响的范围, 以确定是否应该颁布或执行某项政策, 是否应该开发和建设某个项目。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即可用来分析项目和决策, 又可用于评价环境质量的费用和效益。从本质上说, 环境质量的费用效益分析, 是自然环境资源宏观经济评估的微观基础, 在环境经济学中有着独特的地位。

在环境经济评价中, 强调的是要反映个人的经济偏好。这里有一个基本假设:人类对于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偏好对资源配置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可以把环境损害 (费用) 与效益评估方法划分为3种类型:1) 直接市场评价法:包括剂量——反应法, 损害函数法, 生产率变动法, 生产函数法, 人力资本法, 机会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等;2) 揭示偏好法:包括内涵资产定价法, 旅行费用法, 防护支出法等;3) 陈述偏好法:例如, 意愿调查评估法等。

下面就举一个直接市场法 (生产率变动法) 来对环境进行损害效益评估。以经济开发区为例来说明环境经济评价在土地利用中的应用:

1) 估值方法:从3方面考虑:

农作物产量估值。某种粮食, 每年收益估值为 (800~1 000) 元;若种经济作物, 每年收益估值为 (2 000~3 000) 元, 两者平均为 (1 400~2 000) 元。

产氧气功能估值。每平方米草本植物每天产生氧气17.6g, 按此推算每亩农业用地可产氧量4.3t, 折合8 600元 (据21世纪上海环城绿带研究组1994年报告每吨氧气估值为2 000元) 。开发区一般进行绿化, 所以应减去绿化用地每亩年产氧1.7t。

“三废”污染损害估值。这里以排污收费标准为参考。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以锅炉每吨煤耗收5.00元或排放二氧化硫按没公斤收0.20元计算。废水排污收费征收标准:超标排放水量收费单价为每吨0.15元。废渣排污费征收标准:电厂粉媒灰每吨1.20元, 其他工业废渣每吨5.00元, 平均为每吨3.10元。

土地利用情况:开发区内除349亩水面作为区域内的自然景观没有变化外, 其他工业、房地产、商业、农业、基础设施、水面积各项指标均随着开发区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2) 环境损害效益评估:以第一年和第四年工业利税为代表 (从土地占有看, 第一年占产业用地的70%, 第四年87%) 分析土地利用经济收益情况。

第一年工业利税为1.46亿元, 开发区内工业用地509亩, 亩均工业利税为29万元, 由于占用土地后, 其环境损益值包括:

农作物产值:1 400元×509亩=71.26万元

产氧功能损失值:8 600元×509亩=437.74万元

废气造成损失值:5元×2 800t煤=1.40万元

废水损害值:0.15元×34 500t=0.52万元

废渣损害值:3.10元×840t=0.26万元

环境损益值共511.18万元, 其中农业经济和制氧损益值为509.00万元, 占总损益值99%, 而工业环境污染损益值仅占1%, 损益值与工业利税收益相比为0.03。

损益值与工业利税收益比: (71.26+437.74+1.40+0.52+0.26) / (1.46×10 000) =0.03

第四年工业利税为4.86亿元, 工业用地3 428亩, 亩均工业利税为14万元。环境损益如下:

农作物产值:2 000元×3 428亩=685.60万元

产氧功能损益值:8 600元×3428亩=2 948.08万元

废气损害值:5.00元×1 200t (煤) =6.00万元

废水损害值:0.15元×1.50万t=2.25万元

废渣损害值:3.1元×2.89万t=8.96万元

环境损益害值共3650.89万元, 其中农业经济和生态损益值3 633.68万元, 占总损益99%。工业环境污染损益值也占1%。而损益与收益比为0.08。

损益值与工业利税收益比:3650.89/ (4.86×10 000) =0.08

3) 第一年与第四年的对比分析

亩均工业利税第四年 (14万元) 低于第一年 (28万元) ;土地利用的环境损害与工业利税收益比第四年 (0.08) 大于第一年 (0.03) , 说明第四年的经济收益和经济效益两项指标均低于第一年, 均因亩均收益减少和工业用地、环境污染增加等原因所造成。

无论第一年还是第四年, 工业环境污染损益值都只占总损益值的1%, 因为排污收费标准几年来没有调整;还有几项损益估值, 如居民健康损害、建筑物损害和邻近土地农作物损害等都未计算在内。

上述评价结果表明, 该开发区虽然在开发建设中的环境损害值较大, 第一年和第四年的环境损益值分别未511.18万元和3 650.89万元, 但收益也较大, 损益值与工业利税收益比分别为0.03和0.08, 说明该开发区的经济效益也较显著。可见, 费用效益评估能很好地表征开发区土地利用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地关系, 进一步研究环境污染损益地估值是十分必要的。

摘要:人类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 包括政策和开发项目都会对环境及自然资源配置造成影响。所以需要评估这些影响的范围, 以确定是否应该颁布或执行某项政策, 是否应该开发和建设某个项目。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即可用来分析项目和决策, 又可用于评价环境质量的费用和效益。从本质上说, 环境质量的费用效益分析, 是自然环境资源宏观经济评估的微观基础, 在环境经济学中有着独特的地位。

关键词:环境价值,费用效益评估,经济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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