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度

2024-07-09

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度(精选10篇)

1.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度 篇一

治安保卫责任分解

一、本现场配备治安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巡查制度,坚决杜绝材料或机具被盗现象的发生。

二、保卫人员,每白日值班,并做好来人登记记录,夜间巡查要认真负责,并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其值班情况。

四、设立奖罚制度,对被盗材料或机具,按被盗材料价格的2倍罚值班人员,监守自盗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敬业爱岗、认真负责,未发生偷盗现象,没有给工地造成材料流失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学校治安保卫责任书 篇二

乙方(班组):

为了加强建筑工地暂住人口管理,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工作,项目部与施工班组特签订以下责任协议:

1、甲方负责建立工地治安保卫制度和保卫体系,健全责任制以

及民工管理制度、门卫制度。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协助办理暂住证,

并为职工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3、乙方施工班组应严格把好本班组进人关,对无有效身份证件

和《暂住证》的人员不得雇佣,如确需雇佣,应当通知甲方并在3天内向派出所申报申领《暂住证》,如有违反,甲方每次处以乙方200元的罚款。

4、乙方施工班组长应认真做好本班组职工的普法和安全教育,

负责工地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到人。

5、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认真做到

每天上岗下岗对职工上岗证的查验,每星期两次对工地暂住人员和留宿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暂住证和有无夜不归宿情况。如有违反甲方处于乙方每次每人100元的罚款。

6、乙方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禁班组职工盗窃、斗殴、赌博、

酗酒等违规违法的行为发生。如有违反,甲方处以乙方每次200元的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3.治安保卫制度 篇三

一、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配合治安保卫人

员,门卫人员应佩带值勤标志,实行凭工作卡出入的制度。

二、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每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要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三、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

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四、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

事盗窃、窝赃、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

场,配合工安机关侦破。

六、随带民工家属,须经项目部保安人员同意,方可住宿,严禁将

小孩带入现场,严禁招用来历不明人员和男女混居。

七、凡工地招用外来人员,必须检查三证(身份证、务公证、暂住

证、女性持计生证),证件不齐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招用。

八、违反制度轻微者,按《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情

4.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篇四

为了维护公司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二、成立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1、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公司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公司内部的治安保卫任务;

2、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3、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七、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2、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3、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2、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3、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稳定,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和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并由董事长委托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部门)、各子公司由主管领导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的依据。第四条 本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由公司保卫部(综治办)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有关单位。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五条

各单位生产区域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由公安分局汇同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共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处理单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各发案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

社区各生活区域、集体宿舍、学校、医院、机关等非生产区域发生治安灾害事件,由公安分局汇同保卫部、厂政管理中心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处理单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各单位员工违法犯罪由各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依照本办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三章 要害部位管理

第六条 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生产要害部位,并将要害部位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报公安分局核准确定。对甲级要害部位,单位要设立门卫昼夜值班,其它要害部位要有人值班;对需要安装监控系统设备的要及时安装,建立健全出入登记和凭证出入制度。

第七条 保卫部负责建立要害部位档案,报公安分局备案,并经常检查了解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和门卫值班情况,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第八条 在有禁止、警告标志的区域内,任何人必须遵守标志规定,本公司及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保卫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凭证件或由主管部门领导带领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参观。本单位维修人员进入要害部位维修时,凭本单位办公室开具的《要害部位本单位人员临时出入证》,经门岗看护人员查实身份后方可进入维修地点;外来施工人 2 员(含民工)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或维修设备的,须提前将施工人员名单和施工安全措施报送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审查批准后,办理《要害部位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九条

要害部位新招或调入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送交人员名单给公安分局政审合格后方可安排招工或调入。保卫部门应建立要害部位员工花名册,报公安分局备案。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公安分局、保卫部要管理好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各单位保卫干事、安全员应在单位治安责任人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爆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一旦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追究所在单位、部门主管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因玩忽职守、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效益工资、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的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要害部位发生各类安全灾害事故或违法犯罪案件,所在单位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除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追究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 物资、现金、票据管理

第十三条 物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仓库门窗均要牢固,大门须装暗锁,保管员在班前、班后务必做到三查:查门窗是否关好;查物资是否齐全;查防范设施和报警 3 系统是否有效和开启。任何时候不得转借或违反规定将仓库钥匙交给他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禁止在仓库内会客或留宿外人。仓库负责人负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追究保管员和仓库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库存物资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仓库(含露天仓库),凡未安装报警系统的,必须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一百万元以下的仓库,符合安装报警系统条件的要安装,并坚持值班巡查制度。

各单位公用的电脑、电视机、录像机及其它公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好铜件(含废旧铜件)、稀有金属铸件、有毒有害物品等贵重、特殊物资。生产施工场地的物资,由主管单位负责看管,公司重点工程的物资由保卫部、工程项目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负责看护。

第十六条 保卫部应加强对物资仓库和物资管理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经常与有关部门交流治安防范信息,如因保卫部检查督促不力,造成重大被盗、破坏及其它灾害事故的,追究保卫部的责任;如因单位不按指定整改期限消除隐患而造成重大被盗、破坏及其它灾害事故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保管员、看管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效益工资的惩处,涉嫌犯罪的,4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涉及要害部位的,依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八条 对单位发生物资被盗或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逃避处罚或其他考核评先等隐匿不报或者私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照公司综治考核办法处理;损失巨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外出人员携带现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批准人的责任,并由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单位经营的食堂、招待所等部门的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现金、各种票证的管理,实行专人保管,专人存放,防范设施安全可靠。如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保管人员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被盗,应由保管员负责赔偿损失。

第五章 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全面做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四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董事长为 5 防火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工段、班组行政正职为所在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设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卫部是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是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对各二级单位、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完善制定各项消防措施,宣传、教育和培训员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工程消防实施内部监督、审核和验收,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工作预案,配臵灭火器材,组织火灾扑救、抢险救灾行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核,实行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觉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职能管理作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实行月度防火检查整改制度,做到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实行“三定措施”(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按规定要求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落实技能训练,组织开展岗位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扑救初起火灾,努力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落实消防培训制度。各二级单位每年要组织员工开展至少一次消防知识技能培训。特殊工种岗位的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甲、乙级防火重点单位、部位,要严格落实禁火措施,建立值班、门卫和夜间巡查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一条 公共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灭火、疏散和自救措施,做到“一畅两会”,即: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努力避免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社区管理机构以及厂政管理中心、房产管理中心应加强居民区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及设施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消防道路畅通,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完整好用。落实并加强对居民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 加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和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有关消防法律、规范,依法办理工程报建审核和验收。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经设计、安装、配臵通过验收合格后,纳入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单位必须落实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报废、停用、拆除、埋压和圈占,防止被盗、丢失和损坏。发现被盗、丢失和损坏的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换,确保完整好用。

第三十四条 落实动火管理制度,必须按时办理动火许 7 可证,并严格落实动火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 集体宿舍、厂区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条 集体宿舍要按社区治安实行居民自治管理的要求成立社区治安巡防队,负责抓好保安人员的看守巡视工作,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集体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爱护公共财产,维护集体宿舍治安秩序稳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分局对集体宿舍的治保组织实行业务指导,并对集体宿舍的值班情况和治安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扰乱集体宿舍治安秩序的,由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

第三十八条 厂区治安管理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外,必须同时做到: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有害菌种、珍贵文物、机密文件、机密图纸资料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

(二)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安分局或保卫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抢救及善后工作,对存在问题要加强防范措施,堵塞漏 8 洞;

(三)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规,公司保密委员会、公安分局和保卫部应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预防和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凡泄漏党和国家秘密,丢失“三密”文件和公司生产经营、经济活动、科研技术等相关资料的,除按国家《保密法》处理外,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公安分局、保卫部、公司团委、普教中心、厂政管理中心和各单位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含原“法轮功”重点人员)的员工、家属、待业人员和在校学生要认真做好帮教转化和防控管工作。凡有帮教对象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要建立帮教小组,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第七章 强化治保会组织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和健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要求,公司各二级单位和社区所属办事处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人数可视本单位人数选出五至十一人组成,治保会主任一般可由单位治安责任人担任。

各单位所属工段、站、队应建治保小组,以形成一个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网络。治保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

各单位保卫干事在单位治安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治 9 保会的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条 治保会对本单位生产、工作范围内的财产、人员有治安管理权,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含“法轮功”组织人员进行公开反动活动的宣传)、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正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的案犯有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

(二)对人民法院判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有教育、监督和反映其现实表现的责任;

(三)对在管理范围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有权制止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有权对本单位值班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管理,并根据值班人员现实表现,依照本单位有关奖罚制度或规定,向本单位治安责任人提出奖罚意见。

(五)对本单位存在的治安、消防隐患,有权向本单位治安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工段、班组或个人有权向本单位治安责任人提出奖励意见。

(六)对发生的各类案件有权保护现场,维持现场治安秩序,但不得变更与处理现场,以便公安机关进行勘查取证。

第四十一条 治保组织具体职责

(一)生产单位治保组织要严格执行要害部位管理规定,经常检查要害部位值班情况,确保要害部位安全;负责布臵和检查本单位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和防灾害事故的 10 工作。对新增重点工程要积极协助保卫部抓好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对两劳释放人员以及原“法轮功”重点人员和练习者必须登记造册,并进行帮助、教育、监督、考察,同时要密切注视、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公安分局和保卫部。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做好“119防火宣传周”、“禁毒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四)对本单位员工之间,以及与外单位员工之间,无论因工作、生活以致家庭、邻里发生矛盾,要及时进行调解,化解纠纷和矛盾,防止激化;

(五)治保组织成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团结和依靠员工群众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网络,以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级治保组织在上一级治安保卫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治保组织的行政直属领导是上一级治安责任人,保卫部是各级治保组织的业务指导。

第八章 奖 罚

第四十三条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考核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以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发 11 生治安灾害事故以及恶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惩处,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厂区和社区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无重特大恶性案件及“法轮功”案件、多发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下降,居民群众平安和谐、安居乐业,员工群众有安全感。第四十五条 处罚

(一)凡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1.单位发生特大刑事案件1宗、重大案件3宗,一般案件5宗的;

2.员工犯罪人数超过1人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3.员工违法人数超过5人的(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4.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

5.发生群体性盗抢生产物资或情节恶劣的盗抢事件,单位领导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既不组织力量制止,又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保卫部报告的;

6.发生重大以上刑事案件隐匿不报,经公安机关调查补立案件的;

7.被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扣当月效益工资的5 %,扣综治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50%、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30%。

(二)凡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黄牌警告: 1.单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2宗、一般刑事案件3宗以上的;

2.单位发生物资被盗案件后,不按保卫部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导致再次发案的;

3.发生1宗一般刑事案件隐匿不报的;

4.发生1宗重大案件不按公安机关要求报立案材料的; 5.发生3次或3次以上单位员工对偷盗物资现象不闻不问,不报告,不制止的;

6.被 “黄牌警告”的单位,扣当月效益工资的3%,扣综治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的30%,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的20%。

(三)凡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及相关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1.不落实领导责任制、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开展综合治理达标活动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0元,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500元、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300元。

2.没有签订综治责任书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3000元,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500元、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300元。

3.不建立和不落实检查考核奖罚制度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3000元,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300元、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200元。

4.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 13 5000元,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500元、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300元。

5.每季度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少于一次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2000元,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300元、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200元。

6.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未设立专职或兼职综治工作人员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2000元。

7.综治工作未纳入单位工作计划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10000元。

(四)凡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及相关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1.单位员工发现盗抢行为不报告、不过问、不制止的,每次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0元、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500元。

2.基础资料不齐全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3000元。3.缺报综治、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月报表或综治工作、综治宣传、禁毒宣传等工作总结的,每项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元。

4.每季度投送综治工作宣传稿件少于一篇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元。

5.没有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并组织开展活动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2000元。

6.不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未承担起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稳定和生产物 14 资安全责任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10000元。

7.管理人员普法率低于95%的、员工普法率低于90%的,每项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1000元。

8.不按公安保卫部门下达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治安、火灾隐患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10000元。

(五)凡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及相关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1.单位发生案件,每立一宗治安案件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1000元;每立一宗一般刑事案件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1000~3000元;重大案件的,扣5000~6000元、特大案件的,扣6000~8000元(属单位自己组织力量治安巡逻、伏击抓获现行盗抢生产物资的违法犯罪分子而破获的案件,经综治办核实后,可免予考核)。

2.发生一般刑事案件不按公安机关要求报立案材料的,每宗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2000元。发生偷盗事件不报公安分局或保卫部的,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2000元。

3.发生一般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属责任事故的,每宗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5000元;损失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每宗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0~30000元;损失1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每宗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30000~50000元。

上述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集团制度[2009]第47号)规定处罚。

4.员工参与偷盗生产物资的,每人次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1000~5000元,参与“黄赌毒”的或因违法被处治安拘留的,每人次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元。

5.员工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被处治安拘留的,每人次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其他原因单位未做好思想工作造成到省或北京上访的,每人次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5000~8000元,扣综治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200~500元、扣分管领导当月效益工资100~300元。

6.单位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因领导不重视导致民转刑案件的,每宗扣单位当月效益工资1000~2000元。

(六)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成单位领导或治安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内部待岗、停职、降职(低聘)、免职(解聘)、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待岗、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理。

1.在了解掌握情况的前提下,因疏于防范或失职而造成恶性案件发生的;

2.在有条件整改的情况下,经三次检查后仍未整改而造成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因违反规定致使要害部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 4.自身参与、纵容、包庇、策划作案的; 5.知法犯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6.执勤看守人员违反规定偷盗本单位物资或利用工作 16 之便私放公司物资出厂的; 7.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内取消晋级及评先资格。1.受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单位及单位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

2.因参与“黄、赌、毒”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3.依法受刑事处罚者; 4.因违反消防、治安保卫等规章制度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的“以上”含本数在内。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与上级的规定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6.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材料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2、施工现场应设立门卫室,项目部应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保卫人员的人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大小设立,要轮流值班,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门卫值班人员应佩戴值勤标志,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白天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检查登记,重要物资外出必须持有材料部门的出门证,并且要进行检验否则不得放行。

4、大门平时要随时关好,夜晚加班人员下班后必须上锁,有车辆及行人外出时进行检查,进来时登记完后再开锁放行,夜晚门卫要有照明灯。

5、门卫人员不得脱岗漏岗,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生物资丢失,按材料价格的200%罚款,项目部值班管理人员按照门卫人员罚款额的50%给予罚款。

6、管理人员值班要认真负责,除负责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外,还应对门卫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漏岗脱岗情况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第5条开具罚款单。值班人员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对当日门卫值班人员及值班情况进行登记。

7、加强对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

7.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篇七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单位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特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一、在值勤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警卫人员职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工作积极负责,责任心强。

二、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登记,不得无故不上岗,误岗和交接不清。

三、明确活动范围,忠于职守,严禁擅自离开岗位,误岗和交接不清。

四、严禁在执勤中睡觉、打毛衣、办私事、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发现问题及漏洞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避免发生事故,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警惕性高、防止火灾、被盗、破坏、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做到勤检查、勤巡视。

七、单位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作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九、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8.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篇八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班会、板报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学校安保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根据学校自身环境特点适时突出重点,进行防火、防盗、防伤害事故等安全教育。

二、加强联防

充分发挥共建单位的有利资源,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有力整治,将校园安保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落实人人参与的要求,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完善制度,加强巡逻力度

9.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篇九

一、建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要建立警卫室,设专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执勤袖标,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期间酗酒、躺卧或读书看报,更不准睡觉。

三、值班人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客,对需要进场的车辆及来宾必须问明事由,认真填写记录,方可放行;无关车辆及人员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入内;对出场的人员、车辆要仔细检查,携带物品的车辆、人员必须有项目部安全管理部的放行单,否则一律不准放行;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携带胸卡出入,必须主动配合保卫人员的检查工作,必须按指定路线出入施工现场。

四、现场内要成立治安巡逻护小分队,对工地内财务室、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材料堆放场等重要区域昼夜进行巡逻,巡逻人员应掌握重点要害部位的火源、电源和气源,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五、值班人员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项目部值班领导,遇有盗窃事件要妥善处理,或视其实际情况及时上报或拨打110电话报警;发现初期火险时应立即进行补救或报告项目部值班领导组织补救,必要时拨打“119”电话报警,电话中要准确通报所在方位、地点及火情状况。

六、施工现场内严禁聚众赌博、酗酒、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宿舍内男女不准混居,如有发现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人:

四川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0.小学治安保卫制度(精选) 篇十

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死亡、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校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下午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6、及时检查校园监视网络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实验室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1、实验室由实验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经常化的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放水、防事故。

2、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3、未经许可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实验室,确保水、电、气、门窗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水、电、气、门窗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尽快修复。

4、实验室的大型、精贵、稀缺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剧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稀缺材料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严格领发和回收手续。

5、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在实验室私自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和门窗。

6、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吸烟。

7、实验室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8、实验室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损坏;实验员应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到会报警(火警电话119),会扑救初起火灾。

9、实验室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情事故原因。

10、实验室的钥匙由实验员专管,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换转交他人,更不准私配钥匙。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11、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实验室加工、协作、调试、试验等工作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三、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教学楼、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总务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保险箱内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访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关好拉棚门。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油、烧气、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四、现金、票证、贵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信息中心、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且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五、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黄色网站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反动言论进入校园网络和下载。

六、数据资料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特制定下列制度:

1、计算机设备和各种资料数据处理均有专人负责,要及时做好设备保养、系统维护,对各种资料数据应及时贮存,制做好备份文件。对重要资料数据的备份要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

2、局域网内用户由管理员设定权限,各用户应牢记自己的户名和口令。不得随意泄漏给别人。

3、各用户在权限内使用计算机,访问服务器不得越权操作。

4、使用防病毒软件,设置防火

墙,防上病毒感染或者黑客攻击。

七、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自觉地遵守规定,确保文书档案不失密、泄密。

2、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健全借阅、管理制度,不擅自外借和扩大查阅范围,按规定办理。

3、查阅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需领导批准,摘抄于保密册。

4、每年要调整一次文档密级,明确保密重点,凡是核心机密,要单独立卷保存,严格管理。

5、按规定期限在鉴定、调密的基础上,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

6、定期检查保密设施,档案存放情况,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解决。

八、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访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5、门卫或值班人员有义务为登记后的来访人员及车辆指示方位。

九、外来人员(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1、对进入我校内施工人员(长期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及各种短期学习人员,须持有关介绍信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

2、对外来人员的使用学校严格按用工手续办理,总务处登记造册,发给有关证件。严禁外来人员在校内住宿,对要求住在本校的外来人员,要到保卫室办理有关手续。

3、外来人员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

4、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回答所询问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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