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供货协议

2024-08-24

装饰材料供货协议(12篇)

1.装饰材料供货协议 篇一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 2012年济南市市直单位

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项目编号: JNCZGK-2011-113

甲 方: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 方: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2012年济南市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以JNCZGK-2012-113(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济南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受济南市财政局委托,组织实施本项目,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

2、甲方组织实施本项目或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时,须报济南市财政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应当严格依法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协议供货交易平台,并负责交易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

4、甲方有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5、甲方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6、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优惠幅度和报价;

7、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以及供货合同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检查工作;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8、最低价供应商不响应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参与项目报价后,如报价最低接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不响应,则取消乙方成交资格,按低价重新选取成交供应商。甲方调查确认后,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短期屏蔽或永久屏蔽的处罚。同时报财政局备案。

9、甲方会不定期组织专家会同监管部门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验收。

10、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11、本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本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修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后,取得为济南市市直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有效资格;

2、乙方承诺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合格产品,为各采购单位提供不低于投标产品在中国对外公众网站或媒体上的标准服务,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中标产品停产,应及时通知甲方后删除,如有新产品推出,可以替换原中标产品或新增产品,但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得低于拟替换的原中标机型;

4、乙方保证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时,必须根据报刊媒体价、市场统一零售价或网上报价的调整而同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必须低于本次投标价格及市场平均价。即便没有发生价格调整的,乙方也应每月按照甲方要求在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中进行确认;

5、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协议供货产品行情调查工作,并据此监测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价格;若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当期的市场平均实际成交价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市场平均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否则将被取消该款机型的供货资格。甲方有权按照采购人所能有效证明的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先行调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甲方对乙方的处理结果将在政府采购指定的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协议供货产品的选配件;

6、如有必要,乙方将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7、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中标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

8、乙方应设立专人负责对协议供货价格、机型配置等进行日常维护更新;

9、乙方同意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等相关信息,且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0、甲方决定延长或缩短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公开媒体予以公示。若乙方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甲方的要求,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本次招标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11、乙方承诺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反报备要求:供应商在报价前无需取得任何授权或备案,但是成交供应商在签定正式合同前须提供所报产品生产厂商的授权,如不能按时提供则成交无效。若提供虚

假授权,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该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届协议供货商招标资格。

13、乙方需按承诺及时供货,如发生不及时供货行为或所供设备非原装新品,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次暂停报价资格3个月,第二次暂停报价资格6个月,第三次停止乙方本年度协议供货中标资格,且无资格参与下一届协议供货招标活动。

14、乙方在网上超市所提供的产品参考价必须低于网络最低价,如高于,发现一次曝光一次,超过3次暂停乙方对该商品的报价资格3个月。

15、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济南市市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各级预算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协议供货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

16、如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协议供货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三、其他规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已经签署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有效成立的合同中所涉及事项的期限,均作为本协议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

四、解释权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本中心的书面解释为准。本协议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中心所做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五、协议保存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公章):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加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采购中心加盖骑缝章)

2.装饰材料供货协议 篇二

一、协议供货采购的优势

供应协议采购具有开放性、统一性、节约时间、节约成本、高效快捷、操作简便等特点,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政府采购方式基于法律规定又有所创新,在提高规模采购效应的同时又能将采购中心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为采购人自主采购商品或服务提供更多的选择,兼顾了“效益”和“效率”。

(一)省时高效、方便快捷。

协议供货目录、标准及限价均已公开透明,针对零星、临时的采购意向,采购人可根据需求,直接选择采购,供采双方意向一致即可签订采购合同,及时履约,可有效缩短采购时间,方便快捷组织采购。

(二)对采购方向有引导作用。

供应协议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职能的相关规定,从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宏观调控,发挥政府采购的主导作用,达到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的政策引领功能,同时节约国家财政性资金。

(三)限价明确,廉政方面有一定保证。

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主要是进入采购方(采购、代理、供应商、专家)之间的两家或多个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腐败因素,在编制招标、评标和验收环节相互配合,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协议供货是通过一次招标入围在一定时间内协议有效的采购组织方式,所有入围商品均通过公开招标流程,限价明确,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廉政风险。

(四)有助于采购人员的相互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采用分散采购、采购和供应商“一对一”的操作,极容易导致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府的采购工作缺乏约束力,甚至部分环节的衔接上无人监管。而采取协议供货采购,采购环节均以电子化流程实现,有迹可循,有利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规范与监督。

二、协议供货存在的弊端

不可否认,协议供货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采购透明度不高、标准化程度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采购目录更新响应迟纯等问题十分突出。本应是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协议供货采购,饱受民众诟病。

(一)采购范围有限。

我国协议供货采购现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因其主要针对零星、临时的采购,采购需求往往多而散,无法一一穷尽。强调效率与效益兼顾的前提下,虽然品种与品目设置已较多,往往只能考虑主要采购需求,有其局限性。

(二)价格控制及比价较难实现。

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诟病,现有协议供货模式多数仍以指定品牌和代理商在限价之下直接购买为主,部分采购型号甚至仅限于协议供货产品,无法在市场找到同类型号进行比价。即使有竞争要求,也主要集中在同一个产品和品牌之中,品牌间竞争不充分,履约管理的透明度不高,厂家易于操控价格,导致部分产品采购价格虚高,无法二次竞价。

(三)更新响应迟钝。

协议采购涉及范围广、品种多、层次参差不齐,不仅要满足大部分人的办公需要,而且要满足各单位的预算,符合标准配置,要把许多领域的不同需求统一起来是很困难的;或因供应商中标后产品升级等原因,未及时更新报价,协议供货目录就象个步履蹒跚的老太,行动迟缓,无法及时更新采购目录。

(四)后期履约管理手段不足。

由于协议供货是一种通过一次招标入围在一定时间内协议有效的采购组织方式,时间跨度长、厂家品牌众多,协议供货的履约监管一直是重点和难点工作。协议规定不够严格清晰,履约监管不够严格及时,监管主体在履行监管职能的主客观条件上均有不足。

三、革除弊端,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优势

在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协议供货改革已经刻不容缓,急需组建以公开招标为主,结合竞争性谈判的综合性协议供货模式。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产品标准设置,加强同类产品归类与比价,引入电商等市场化竞价主体,开通同业和社会监督专栏,实时进行供应商履约考核,通过综合评价考量,以月或季度为时间单位定期更新供应商,及时公示采购结果,进一步发挥协议供货的优势。

(一)加强协议供货目录内商品的竞争。

充分的竞争才能体现价格上的优势,必须进一步加强协议供货商品的竞争。价格比较机制又是重中之重,无论是开放式的多品牌间比价,还是同一品牌的代理商间的比价,均应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比较机制。一定金额以上采购项目可实行竞价或组团购买,以多种方式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选择适宜的、合理的媒体媒介,明确公告采购的具体内容,保证信息公开性,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其中,提供更加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扩大采购范围。

因其主要针对零星、临时的采购,潜在的范围较为广泛,需要进一步了解采购需求,逐步增加产品的品目与品种,实质性地解决采购需求问题。采购范围的扩大,可带动产业升级与市场发展,从而让政府采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规范协议供货标准化。

要提高标准化程度,须逐步建立标准化产品配置规范,从协议供货的招标文件入手,从源头上深化与细化招标文件,特别是产品选定原则、入围评价标准和协议合同条款设置内容。将协议供货内涉及的产品规范逐步趋向标准化,对产品配置、备件材料、服务内容等均逐项拆分,建立标准规范,针对部分型号仅限协议供货商品,无法比价的情况,限定市场销售量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标准化。

(四)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供应商评价指标,将指标拆分成经济指标、效率指标、有效性指标等,量化汇总评价指标;将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与采购人的较为关心的要素,建立评价反馈指标,细化为价格优惠率、产品适用性、服务响应程度、市场诚信表现、履约及时性等项目,量化供应商与采购人考核得分,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质疑和投诉流程,设定时限,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充分保护供应商与采购部门的权益,提高协议供货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公开透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过程信息公开化的目标导向,提出了协议供货采购信息、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等方面信息公开的要求。政府采购具体执行部门应在网站上及时发布政策法规、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等信息,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的共享性和获取便捷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协议供货全生流程动态更新、透明运作。

(六)强化监督与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廉政风险管理制度,开通同业和社会监督专栏,内外结合,逐步形成立体化多维度的协议供货监管与约束机制,加强廉政城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协议供货履约的全过程监管,共同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七)建立成熟的协议供货管理制度。

协议供货由于其履约执行时间长,且过程中动态变量多、结构性问题突出,通过对协议供货特点的分析,加强对协议供货后期管理的系统化研究,细化完善有关协议供货配套政策制度,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电子平台建设规范、交易机制及操作规范等,在更高层面制定出一套专门的协议供货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完善实际工作中的协议采购行为。

在今后较长的时期中,协议供货采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应当做足长板,补齐短板,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注重需求统筹归类,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改革与发展。

摘要:协议供货具有公开、统一、省时、省钱、高效的特点,操作快捷方便的特点,一直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随着政府采购的转型和发展,协议供货因其透明度不高、标准化程度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本文从协议供货流程中急需突破与创新的角度入手,以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思路,对加强协议供货采购精细化管理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对协议供货采购模式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改革

参考文献

[1]杨光.电子化手段监管政府采购.计算机与网络,2015(Z1)

[2]王杨.关于加强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思考.江苏商论,2016(7)

[3]丁亮.国内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研究.中国政府采购,2015(1)

[4]唐雨辰.集中采购三项“定律”.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1)

3.协议供货价格控制难在哪? 篇三

但任何事物发展都有规律,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是会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发展。协议供货在逐渐发展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价格虚高。

政府采购的初衷是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并且节约资金,在有效节约资金的基础上再去考虑产品质量、采购效率等。节约资金应该是政府采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如果连这条都做不到,那么政府采购的意义何在?

总体来看,协议供货价高是政府采购始终未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的发展,给政府采购带来了很多误解及不满。从历史根源上看,协议供货制度缺乏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协议供货已经与发展速度出现脱离、断层,难以满足现状。

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的特点在于市场价格会随着供需关系产生波动,尤其对于电子信息类产品,技术更新快,同一配置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相差较大。而协议供货价格在供货时期内价格不变,缺乏一定的伸缩性,固化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容易引起价格虚高。

当然,这只是从市场角度观察协议供货的设计不合理,整个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度,也是导致价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则如同一纸空文。要充分发挥协议供货效能,则必须解决跟踪问效制度,营造良好的协议供货制度跟踪问效氛围。

一位从事政府采购的资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采购是货币价值物化的过程。从前期申报预算到确定采购计划,都不对外公开,只有在集采机构进行采购时,才正式对外公开,可以说集采机构环节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但是,集采机构并不能发挥反向监督职能。在避免出现协议供货价高的问题上,除了在招标前期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外,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该建立专项小组,内部实现反向监督职能。不仅对采购单位的需求合理性进行监督,并对供应商的价格行情进行控制。定期要求供应商上报最新价格,并引入竞争机制,邀请未进入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参与,防止供应商内部串通,最终对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引入良性竞争是目前控制协议供货价高的有效途径。据了解,目前提倡采取“竞价”措施,对控制协议供货价高起到软硬结合的效果。例如,一个办公用品,协议供货价是10元,当采购人有需求采购时,第一家采购单位实行竞价。如果价格大于或等于10元,即说明协议供货价符合市场行情,按协议供货价购买。购买后30天内,如再有采购单位购买,参照第一家采购单位购买价格。如果竞价价格小于10元,在确定无供应商恶意倾销的情况下,以低价成交。第二家采购单位则采取价格协商,供应商同意低价成交便进行采购,不同意则继续进行竞价。可以说,竞价机制是政府采购控制协议供货价高的根本办法,只有引入良性竞争,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功能,更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遏制不法分子乘机谋利。

4.供货保障协议 篇四

V1.2

文档密级

供货保障协议

需方:

供方:

1、总则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需方)和

(以下简称供方)于

月订立生效。本协议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协调

双方的供需,确保合理供货绩效目标的达成。本协议是在互相支持、互相信任、风险共摊、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达成。

2、需求发放

对于批量采购的物料,需方定期向供方发放需求预测,供方制定生产计划或

组织货源时参考。供方有责任根据需求变化的状况、特点和未来走势,主动采取

必要的措施,增强供货的柔性,并在一个充足、合理的水平上生产和储备合格的制成品和半成品,以向需方提供一个连续的、及时的交货服务。

对于新规格产品、小批量、研发需求等物料,需方及时与供方沟通明确需求。

3、订单履行

3.1

供方在收到需方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签返。经签返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等,供方须

全面予以履行。

3.2

供方应每周定期向需方通报未交货订单的出货计划,并按承诺严格履

行。

3.3

在需方未提出交货变更的情况下,供方必须按最初承诺日期准时交货。

当需方要求短于货期的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满足需方的交货需求;并在签返订单时确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3.4

在需方提出明确的交货变更情况下,供方要立即响应,配合需方妥善、快速处理相关问题。双方均需按协商结果认真执行,兑现承诺。

3.5

需方对供方实施供货绩效考核,供方向需方承诺关键绩效目标为:

需求满足率指标达到95%;承诺的准时到货率达到98%。

4、备货

4.1

供方应根据需方提供的需求预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半成品、制成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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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2

文档密级

品的库存水平;供方的某些关键原材料应建立起充足的安全储备。

4.2

供方应遵循与需方定期沟通的结果,积极完成制成品的备货。供方必

须严格按照需方的备货要求组织生产,及时建立起库存,并接受需方的不定期稽查活动。

4.3

供方应在收到需方正式发布之调货计划1个工作日内盖章签返意见,并

承诺完成时间。

4.4

如果遇到未能预料到的市场变化,需方承诺在市场恢复正常后按订单

分批次提取供方为需方准备的制成品库存。

4.5

供方每周按模板要求,向需方提供原材料及制成品备货情况报告。

5、竞争性定价

5.1在同一时期及类似的供货条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以更低的价格向其用量

不大于需方的用户提供同类产品和服务时,这些报价必须在对他人有效之时,立

即通知需方,并对需方有效。

5.2供方的价格至少应是在业界有竞争力的,若市场上有其他供应商以更低价

格提供与供方同类产品和服务时,供方应调低其价格至同一水平或更低水平,否

则,需方有权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6、重要物料特别条款

6.1

重要物料范围、数量、价格:

物料名称

规格

数量

批量价格

市场价格

6.2

如需方一年内向供方采购的上述物料达到上述数量时,供方保证按批

量价格结算,如双方已结算或付款,需方有权从供方其他应付款中扣除或退款。

如需方未能达到上述数量,则按市场价格结算。

6.3

需方保证一年内向供方采购数量达到6.1项的要求,需方通过分批下采

购订单来完成交易,供方保证每次按批量价格结算,但如需方一年内不能达到6.1

项的数量时,供方有权按市场价格结算。

6.4

6.2与6.3两项只能选择一项,双方确定选择

6.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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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以上物料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一年内不能上浮,但由于市场变动,可

下浮10-20%。

7、罚则

7.1

如果供方不能按时交货,供方应立即将修改后的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

书面通知需方,需方有权选择:

1)

取消未交货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2)

在其它地方采购产品或服务,并由供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

3)

要求供方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

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

5)

对于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根据损失大小,需方保留一次性

罚款2000~20000元人民币的权利。

6)

选择按订单规定的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7.2

供方产品交由需方验收合格前的遗失损坏风险由供方承担。产品验收

标准为订单上写明的质量标准;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选择:

7.2.1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和服务,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多出的采购差价

及赔偿需方因供方供货质量问题而延误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2.2要求供方按需方重新指定时间更换产品,并支付该笔货物价款10%

违约金;

7.3

需方每月对供方就本供货保障协议之履行情况进行评估,需方有权选

择调整供方的采购份额直至为零的处罚。

8、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

方公开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

9、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管辖和解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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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密级

11.1

本协议中未作规定的其它事项,按双方签订供货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11.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从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11.3

如合同到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的,本协议自动有效至合作关

系终止,不满一年的,第6条特别条款结算按比例计算。

需方:

供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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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堂供货协议 篇五

购买方: 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供应食品种类: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食品安全意识,明确甲乙方的责任义务,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20 年 月 日生效,20 年 月 日终止。

二、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

甲方通过 现金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按 周 结算。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法人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种货物不得随意涨价,如市场价格波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前提供涨跌信息。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送达规定地点,并保证货物质量。供货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在供货期间在弄虚作假的。

(2)所供应货物有过期产品或在保期内变质的。(3)所供应食品中添加有违禁添加剂的。(4)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

4、甲方须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商品所需明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五、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订立、生效、履行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6.饭店食品供货协议 篇六

甲方(购买食品方):

乙方(单位供货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个人供货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种类、数量、价格、期限。

1.1 供应食品种类为:

1.2乙方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量为准(或者克.袋.件.公斤/天.旬.月.季.年左右)。

1.3批价阶段

1.3.1调料、蔬菜每7-10天批价一次,或根据市场行情再定。猪肉、牛肉、鸡肉每15-30天批价一次。批价截止时间为每月10、20、30日。

1.3.2批价截止前5日将报价单发至各供应商进行报价,截止前1日供货商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单交至采购部批价。若逾期则先按照上期价格执行,待本期批价完成后根据本期批价的数据来核算各原料差价,低于上期批价部分结算时扣除差价,高于上期批价部分不作差价。

1.4有争议部分必须在截止日前商讨解决,最终签字确认。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协议使用乙方供应食品的同类品牌。甲方做到按时结算货款。

2.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通知的食品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甲方验货入库。

2.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

食品质量、数量问题及2.3.1条问题食品,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3.1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4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出现2.3条及2.3.1条问题引起甲方与消费者的纠纷,或者对甲方工作人员或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外,另行给付甲方商业声誉负面损失费5-10万元。

2.5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相关资料的盖章复印件留存于甲方处备档。

2.5.1乙方在供货时应随同供应食品提供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第三条 货款结算。

3.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方愿意实行“滚动式月结”的方式进行结帐,即乙方向甲方供货的当月的供货款,于次月15号由乙方与甲方核对帐目,于次月20号结算付款。

3.2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供食品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市场最低价格,如果超过市场最低价格的5%,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惩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最低价格下浮10%结算乙方货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除特别约定外,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后,承担违约金元。

4.2守约方根据对方违约情况,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供应本协议食品,或者中止对方的供货资格。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7.供货质量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有效期限:

甲乙双方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控制和提升产品质量,经平等、充分协商后,就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1、甲方严格按照公司技术图纸验收;(图纸附于协议书之后)。

2、乙方有明确特殊检验要求的,按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3、甲方检验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其次为行业标准;

4、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相应国家标准验收;

5、甲方根据乙方的质量状况采取正常检验、加严检验的方式进行检验。

第二条质量控制要求

1、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每批交货须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记录、必要的理化实验报告(如材质化验、硬度等)等出厂质量

证明文件。特殊要求订单,乙方须提供详细的检验记录。对于样品,乙方还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项目的检验和实验记录、型式实验和检测报告等。

2、乙方须诚实守信,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送货;特殊情况 做好记录和标识,如实与甲方沟通,经协商同意后,发货交甲方处臵。

3、甲方需要进行二次配套的,必须对二次配套供方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对乙方有指定品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购,必要时提请甲方确认。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份合格供方名单。

4、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生产场所、材料、工艺、检测手段与方法等的任何改变,都应通报甲方。乙方所供产品的交货期、质量发生问题时,须通报。甲方分类为关键件、重要件的样式、尺寸改变,需要新送样经甲方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首批供货时 在送货单上标识。

5、乙方确保产品月度交检合格率在99%以上,若连续三个月合格率低于99%,则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质量信息交流与处理

1、甲方可以对乙方产品质量、质量体系和生产场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可以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根据甲方的整改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的任何检验、验证、审核、指定及辅导的结果,不得作为乙方免除质量责任的理由。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应在收到两天内给予反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确实需要延长时间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另行确定时限,甲方将监督整改过程和结果。

3、因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品的,甲方提出“退货、筛选或让步接受”的处理意见后通知乙方,并从通知时起保留不合格样件72小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明确答复,否则由甲方自行处理。

4、对已收货物,经使用后发现为不符合格产品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取回不合格产品;逾期未取回的,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产品标识与防护

1、乙方提供产品的标识必须清晰,标识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主要参数等。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采用包装方式运输,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锈、防磕碰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流转中不受到损害。

第五条、售后服务

1、甲方提出现场服务要求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与甲方协商后确定时限,但最多不得超过96小时。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甲方有权对产品做出质量裁决,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质量索赔

1、乙方产品未达到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在降价10 ~20%的范围内协商定价,A类不合格批(一般不合格,甲方可以接收的)降价20%;B类不合格批(轻微不合格)第一次不降价,该物料连续出现三次不合格降价10%;需要筛选,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或委托甲方处理,委托甲方处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挑选费或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人工时按15元/小时收取。

2、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的材质、性能有异议时,可进行材料化验、金相检测、机械性能实验、无损检测的,检验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检验方法、检测工具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双方共同重新检验。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第三方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甲方对所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图纸、技术标准以及加工的产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或产品质保期内,发现乙方制造和原材料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或故障,甲方坚持惩罚性的索赔原则:要求乙方赔偿直接损失金额的1.5倍。因甲方搬运、仓储、装配等操作不当造成产品返工、返修、降级或报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甲方提出的质量信息和开具的不合格报告回复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对甲方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计划并反馈甲方,或整改计划实施无效的,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1、双方各自涉密人员,均应在合同期以及届满后三年内,对对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转让任何经营与技术信息。

2、乙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电话:),全权协调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财务、质检部、采购部各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至日止。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对本协议无异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4、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国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进入相关法律程序。

补充:

1、如遇产品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分歧时,应先处理问题后再协商解决。

2、甲方对乙方产品应保留N%质量保证金,如遇特殊要求,经双方协商解决。

3、产品验收严格按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如出现以次充好现象,甲方按要求进行索赔,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合作双方如有发生行贿,受贿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冻结货款;情节严重的,交予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年

8.供货合同协议 篇八

地 址: 地 址:

Tel (电话): Tel (电话):

Fax(传真): Fax(传真):

本供货与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兹由甲、乙双方签订。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材质

2、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

3、交货地点: ,甲方收货人: 。

4、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 40 天交付货物,甲方应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 1 日内确认收货。

5、质量等级和特殊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制造,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乙方交付之货物有异议,应自确认收货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如未按期限书面向乙方提出的,视为乙方所交付之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6、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由 乙 方承担运输费用。

7、货款支付方式:

※ 电汇或转账(不接收承兑)

※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

※ 到货款,货到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货到后 日内甲方未支付到货款的,按合同第9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偿权

※ 调试款,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 30% ,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在货到 3 个月内不能安装调试,视为安装调试合格,甲方应自视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调试款;甲方未按期支付调试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 5% 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偿权。

※ 质保金, 5% 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供货设备验收合格运行一年或货到 18 个月后, 7 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先到时间为准)。

9.供货协议书 篇九

乙方:——公司

经双方领导协商,签字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的——专供商,供货期限X年X月X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甲方单独为乙方提供XX,乙方不再从其它渠道进货,如发现从其他渠道进货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单独与乙方配送货物,如甲方违反规定乙方追究甲方经济责任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可退货,由甲方承担商品损失。

三、甲方按乙方约定的时间,数量送货,不得拖延。

四、乙方每月X号给甲方结帐。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货款。

五、甲方提供乙方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如甲方价格不合理,质量出现问题,服务违反乙方规定,乙方可以从其它渠道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为保证双方的诚信合作,甲方需为乙方质押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金额为——元。如因甲方的过失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直接可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七、以上双方如违反者,可到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10.办公用品供货协议 篇十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办公用品供货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因办公用品规格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快,因此所列价格为双方每次订货的参考价格,具体实际价格依据每次订货时签订的订货单位为准,但应确保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在市场价格波动前特别是提价前通知甲方,另外还应确保所供物品是北京市最低价格。

第二条:产品的供货单位,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

1、乙方为产品的供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在接到订货通知后7天之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址,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合格准确。乙方送货时还应送达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报送结算材料(含:送货单),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的货款。

第四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乙方产品到货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因订购物品断货,乙方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货物替代。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归家有关的三包规定。

第五条:资质证明

乙方应为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国家正规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于接到订单后7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达。如全部或部分逾期送达,乙方均应承担本次订货总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订货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仍有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上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及双方的约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本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续约

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续签合同。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自供货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协议条款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供货单位:

(公章)(公章)

签字:签字:

11.餐饮公司采购供货协议 篇十一

甲方:

乙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供应商品给乙方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货标准

1、品名:内蒙古锡盟和乌盟地区,年龄在5-6个月的小绵羊的羊蝎子。

2、部位:从颈项到尾尖的完整的羊脊椎骨。

3、重量:每根羊蝎子的重量在1.8-2.5斤,每根羊蝎子骨头上附着的肉不得少于0.8-1.2斤。

4、色泽:羊蝎子本色,色泽鲜红。

5、手感:肉质富有弹性及轻微的粘度。

6、食品卫生要求:无腐烂变质、保存不当所导致的异味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特征。

7、验收标准:双方签字确认封存两个样品,以此作为甲方供货和乙方验货的标准。

8、质量承诺: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产品质量,并保证承担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的产品的退换。

若属甲方自身质量与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法不符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连带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9、质量保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羊蝎子的《质检证明书》等有关资料。

二、供货名称、数量、规格及供货批量

甲方保证在供货价格上为优惠乙方,乙方保证每月所购羊蝎子的数量不得少于斤,每年的数量不得少于吨。具体见每批货物发货单,发货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供货价格

1、协议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为乙方所提供的羊蝎子是北京批发市场上价格最低的,乙方不得以相同价格寻找其它供货渠道。若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高于北京批发市场上价格,甲方应向乙方补足两倍的价格差额。

2、甲方为乙方供应的羊蝎子的价格为元/斤(包括运费、杂费)。因市场价格浮动,双方另行商定价格。

四、送货(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应当面验收所供产品,由乙方出示收货凭证。甲方凭乙方的收货凭证结账。

2、乙方也可直接到甲方位于的冻库提货,由甲方出示供货凭证,甲方凭乙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凭证结账。若属此类提货方式,甲方供应的羊蝎子的价格应减去运杂费元/斤。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结款方式为:乙方每二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于付款当月20日前,检齐上二个月份供应之单据汇总至本公司财务处,经审核后乙方于付款当月25日前支付应付货款。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具备合法资质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协议;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八、不可抗力因素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协议期满前15天,根据双方意愿商讨是否续约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12.独家供货协议1 篇十二

独 家 供 货 协 议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独 家 供 货 协 议

协议双方:

供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供方”)

买方:(以下简称“买方”)鉴于:

A.B.C.供方作为 公司的 产品供货商开展生产业务; 买方作为 的产品开展其自身业务;

供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向买方出售上述产品;

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此立约如下:

1.1.1 定义

“联属公司”指(i)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活动的公司,其中买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等活动中已发行之表决权股份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ii)接受买方特许或许可的人。

“产品”指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进行生产的 及其相关附件,在附录 A 中有详细描述。双方同意,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产品清单和附录 A 中的产品描述可随时修订。

“知识产权”指以下事项中所包含、授予或产生的权利:(i)任何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ii)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iii)版权及与之有关的权利;及(iv)任何其它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规范”指附录 A 中载明的适用于产品的规范。

“订单”指买方(或其联属公司)向供方发出的、要求供方制造和出售产品的书面指示,其中指明买方建议的产品单位数量和规格、产品安装地点(如需安装)、可能影响产品的制造、安装或测试的特别情况、装运说明、要求供方提供安装劳动力的任何请求、测试计划和规程,以及交付日期。订单还可包含对1.2

1.3

1.4 1.5

供方发给买方的《技术建议书》的参考,包括工作范围、系统功能和交付日期表。

2.2.1 供货与采购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供方同意为买方制造本合同约定产品并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从供方采购其对本协议附录 A 所描述或列出的产品。

供方的专有性。只要买方及其委托公司购买供方的产品,供方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买方之外的第三方出售或提供(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向其出售或提供)该等产品。

供方向买方保证,只要买方表明其在每 年内欲从供方采购全部所需产品的意向,并在该期间开始之前至少50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则供方将提供足够的生产能力确保产品的充足供货以满足买方的产品需求。订单

本协议下的产品提供与采购须以买方向供方发出的各订单为依据。供方收到订单后,须书面 确认。若订单与本协议的条款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除非双方另行明确同意以订单为准。

订单取消 买方有权在订单发出后最多三十(30)天内,通过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而取消任何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此时,供方须停止与被取消订单相关的所有工作,但有权向买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文件证明而要求买方对发出订单取消通知之前的准备工作涉及的费用做出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人力成本。安装或其它人力支援 任何对于供方在产品交付地点提供安装或其它人力支援的要求须在订单中写明,该等人力成本,包括加班补贴,须经双方协商。规范

产品须符合本协议附录A中载明的规范或双方随时书面同意的其它规范。供方担保,任何对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制造工艺或原材料的更改都须提前至少3个月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任何可能出现的对产品的副作用与买方商讨,且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执行更改。

不管本协议第 4.1 条如何规定,对于为了符合法律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法规的要求而做出的调整,供方有权不经事先书面通知而随时对产品规范进行调整。2.2

2.3

3.3.1

3.2

3.3

4.4.1

4.2 4.3 产品更改,延误 买方可在产品交付之前2个月书面要求对产品或对本协议或订单中包含的规范或图纸进行替换、修改或增删(简称“更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将适用于该等更改。若该等更改或其它在买方控制范围内的原因导致供方的延误,买方同意向供方赔偿该等延误所造成的有文件支持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储存、维护、修理、翻新、愈期、人力和材料投入的增加所造成的费用以及附加费用。一经买方要求,供方须向买方提供具有文件支持的该等费用的明细表。此时,买方同意宽恕供方的延误,且接受供方适当推迟的工作完成日期。检验和试验

所有产品在交付后20天内须经买方检验。买方保留在产品交付后最多20天内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而拒收下列产品的权利:无商业价值、与期望用途不符、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遭受损害以及不符合本协议第 4 条指出的规范的产品。倘无上述通知,则视为买方已接受产品。拒收的产品将在发出拒收通知后立即返还,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可选择向买方退还拒收产品的采购价款(包括保险和付运费用)或不收取额外费用而换货。

订单和验收单须指明产品测试规程和计划。知识产权

买方拥有产品的全部权益、所有权、利益和孳息,包括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一方根据本协议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形式向另一方提供的数据、图纸、规范或其它技术信息不能成为接收方的财产,且只能用于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它们不能被复制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将其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其它目的。数据、图纸、规范或其它技术信息的提供不能解释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将任何所有权赋予接收方。买方订购标准

买方或其联属公司直接下发的订单,应视为买方向供方下发的订单。5.5.1

5.2

5.3

6.6.1 6.2

7.8.技术支持

在协议生效日后一百二十(120)天内,买方将向供方提出产品的需求和技术要求。

产品的生产过程的技术问题由供方自行解决,买方的技术要求只是为了产品的性能和特性。

9.9.1 价款

本协议附录A列出了买方对产品的应付价款,其中包括税项、包装、保险和付运费用。

价格上限。买方将对供方出售的产品按附录A列明的价格清单和定价方法进行付款。在协议期内(不包括续约期),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第 9.1 条列明了任何续约期内的产品价格即为合同的价格上限。付款

买方就产品而支付的价款,须在供方开出书面付款通知后足额支付。供方应该在计划收款前7天内向买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因为供方延迟开具发票而引起的付款滞后,不视为买方违约。

若买方在产品交付后最多7天内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产品的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第 4 条指出的规范,则买方的付款并不构成对该等产品的接受。

若买方在货款到期日及之前未能向供方支付款项,则供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且对欠款在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的期间内按天数计算收取8%的年利率。产品的制造和供货

任何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都必须是供方自行生产,任何情况下供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的,视为买方违约。但是供方从第三方采购原材料、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不在此限。

若供方由于任何原因而不能根据本协议供货预测中规定的买方需求进行产品交付,此种情况下构成供方违约,供方应负责赔偿买方的损失。延期不超过7天的,供方无需赔偿买方损失;超过7天的买方的损失为每天1万元整。9.2

10.10.1

10.2

10.3

11.11.1

11.2 12.12.1 产品交付

所有产品由供方交付至订单上注明的场所,供方负责将产品从该地点运抵订单上注明的场所,所有保险和付运费用由供方承担。保险及产品损失风险

产品一经交付并验收合格,其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即转移至买方承担。时间关键因素 时间是所有本协议和相关订单下的产品交付的关键因素。若产品未能在相关订单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买方有权选择取消该等订单,向其它另行采购该等订单中提到的产品。此时,上文第 11 条将适用。税项

产品价款包括任何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对于售出产品的应缴税项。13.13.1 13.2

14.15.15.1 15.2 所有权

一旦供方收到全额付款,产品的所有权即全部归买方所有。

在不减少其在本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或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前提下,供方有权以通知形式要求买方将未全额付款的产品与已全额付款的产品分开储存,或将未全额付款的产品明显地标记为供方所有。协议期及协议终止

本协议的效力一经签订即时生效。协议期为 2018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保证和赔偿 保证。

供方声明并保证: 16.16.1

17.17.1

(a)供方拥有根据本协议而出售给买方(或其联属公司)的产品中包含或嵌入的技术,拥有出售产品的合法权利,满足出售产品的所有适用的前提条件,其根据本协议而出售的产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b)供方有权签署本协议,有权履行本协议下义务,并有权授予本协议下的权利。此外,供方声明并保证已获得所有用于签署本协议和进行本协议下的交易的法人批准、第三方批准和政府批准。

供方没有卷入且没有被通知与产品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潜在索赔、诉讼、调查或法律程序。供方在本协议期间将其知道的该等事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供方保证:(i)产品没有附加任何留置权、质押权或负担,但采购价款的任何未付款部分的留置权除外。(c)

(d)

(ii)产品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符合附录 A 中列明的产品规范且(iii)产品是新货,若没有产品规范,则产品的性质与供方的常规生产一致。只要在保证期内供方收到产品缺陷的书面通知,则供方可自行决定将任何缺陷产品或组件进行修理或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保证期始于第一次商用日期和供方将产品用于商用的日期中较早的一个日期,保证期止于开始日期后一年。

17.2 通知 在发生前述保证条款中提到的索赔时,买方须立即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允许供方检查产品的缺陷和不合格。若买方未能向供方发出上述通知,未能向供方提供检查的机会,则供方不对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供方在索赔中的责任 在供方履行本协议第 17 条义务的前提下,在本保证下发生的索赔中,买方的纠正措施和供方的责任中只限于对产品进行修理或对产品的全部或缺陷部分的换货。买方须根据普遍接受的维护规程或在供方提供给买方的维护手册中载明的其它规程对产品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理。

对于以下事项,供方不对买方负责,不承担偿付责任:(a)第三方对产品的任何工作或修理,除非是双方同意;(b)由于不合理操作或维护或正常磨损而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害。

不管其它条款如何规定,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供方须提供一切必要部件和安装人员来进行修复。

若事后经供方合理确定该等必要的纠正措施在买方的维护人员的能力范围之内,则买方应向供方赔偿人力和出差费用。

本保证只适用于供方制造的产品,对于非供方制造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控制该等产品的组件),应由其相应的制造商提供保证(若有)。17.3 除上述具体规定的保证之外,并无其它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可商用性,或适合某一用途的保证。

17.4 供方赔偿 供方同意赔偿买方及其联属公司由于第三方就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而向买方索赔造成的损失、成本、责任或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和其它专业费用)。发生该等指控时,买方(或其联属公司)同意立即通知供方,且允许供方自行承担费用选择律师进行辩护,同时买方须与供方合作进行辩护,费用由供方承担。

或者:供方担保且同意赔偿并防护买方及其董事、高层管理人员、雇员、代理、继承人以及产品的受让人、购买者和用户由于第三方指控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或提起诉讼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供方及买方同意供方将承担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辩护,并承担随之发生费用。

17.5 买方代表,保证,约定。买方声明并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履行本协议下义务。买方声明并保证已获得所有用于签署本协议和进行本协议下的交易的法人批准、第三方批准和政府批准。保密

双方同意,对于在本协议的协商和签署过程中或在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时获得的所有原料、文件、通信及其它信息,无论是商业的,技术或其它类型的,(以下简称“保密信息”)都视为严格保密的,且只能用于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布、泄露、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以下称为“披露方”)可在任何下列情形披露保密信息:

法律、法庭命令或具有管辖权的法庭要求披露的信息范围,且只在此范围内;或

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或政府机关要求披露;或

若保密信息已经是公众范围内的信息,而不是由于披露方或任何根据第 18.3 条获悉此保密信息的人的缘故;或

若保密信息在披露方获得此信息之前已经是披露方合法拥有的信息,而不是从第三方获得的 18.18.1

18.2(a)

(b)(c)

(d)在上述情形时披露保密信息的前提是,披露方须事先向另一方通知拟披露的保密信息。

18.3 不管本第 18 条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任何一方有权向其律师、会计、其他专业顾问、董事或高级职员披露保密信息,但该等人员须按 18.1 条中相似的措施书面保证对待这些信息为严格保密信息。

如果有必要,买方将可能派人进行属于买方的专项知识产权的检查和督促,此种情况下,供方应该允许买方在供方内部开展相应的工作,但是相应买方的人员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供方保证其及其雇员、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本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保密信息,如果因为供方有意/无意泄露给第三方,则供方愿意立即赔偿买方壹千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18.4

18.5

19.19.1 非放弃条款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都不能减轻或视为放弃该等权利。任何单一或部分的行使该等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都不能阻止将来继续行使该等权利或其它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本协议下规定的权利、权力和特权与法律或其它地方规定的权利、权力和补偿是累加(除非本协议另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而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出。

该等通知须按第 20.4 条规定的地址,或接收人根据第 20.5 条而另行指明的地址发送至接收人。通知可当面递交或用挂号邮件、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递交。

通知当面递交或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时,合同双方在同一个城市的,在递交至接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若从中国一个城市发至中国另一个城市,则在收到后2日即视为送达。通知采用传真方式递交时,在传真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但须经不间断传真报告的确认。而且,任何在工作日的下午 5:30(接收人地址的当地时间),或星期

六、星期天或(接收人所属的管辖区内的)公共假日的任何时刻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在下一工作日上午 9:00 视为送达。通知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发送时,若是从中国一个城市发至中国另一城市,则在邮寄后2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20.20.1 20.2

20.3

20.4 为了本第 20 条的目的,在遵守第 20.5 条的前提下,双方的地址及其它详细信息列示如下: 买方: *[插入地址] 传真号:*[插入传真号] 抄送* 供方: *[插入地址] 传真号:*[插入传真号] 抄送* 20.5 任何一方在其地址、传真号或抄送对象变更时,应通知另一方,但该等变更只有在变更通知根据本第 20 条而视为送达的日期后至少二(2)个工作日后才能生效。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本协议的任何方(在本第 21 条中称为“受影响方”)都不能视为违反本协议,也不对未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而承担责任。同时,相关义务履行的时间也随时顺延。就本条款而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灾、地震、风暴、台风、地面沉陷、流行性疾病或其它自然灾害或灾难,以及战争、战争威胁、恐怖事件、**、侵略、**、起义、抵触任何管辖区域内的政府机关的行为、贸易禁运、工业行为、罢工或停工。当事人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受影响方须立即向另一方通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和预计持续时间,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并使用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对于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继续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21.21.1

21.2 21.3 21.4 若任何不抗力事件在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时期内对受影响方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在造成延误,另一方有权通知受影响方终止本协议。该等通知不可撤销,且须指明协议终止日期。协议终止日期不少于该等通知视为送达后(14)天。就协议终止的后果而言,本协议的条款适用于根据本第 21.3 条而终止协议的情形。独立性

各方承认,本协议下各方之间的关系是独立法人企业的关系。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能解释为(i)各方构成合伙关系、合资伙伴或合营者,或(ii)赋予一方指示和控制另一方日常活动的权力。此外,任何一方的员工不能视为另一方的员工。各方独立负责各自员工的薪金、雇佣、相关税项,以及款项扣减。其它

条款不一致 若本协议与任何附录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或不一致,该等条款应在可能的范围内获得一致的解释。若不可能解释为一致,则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转让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声称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整体协议

各方承认,本协议与本协议中提到的所有其它文件一起在内容上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本协议在内容上取代先前双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安排、协议、草拟、保证、声明或谅解。

各方向对方承认,其签订本协议不是被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保证、声明、陈述所引诱的,且同意不能就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保证、声明、陈述而要求对方赔偿,除非存在欺诈或类似不正当行为。修订

本协议的修订只有经双方书面签署方能生效。22.22.1

23.23.1

24.24.1

25.25.1

25.2

26.27.标题

本协议中标题只为方便查看,不影响本协议的诠释。

28.28.1 28.2 28.3 效力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六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有相应权限的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根据法律或司法而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应从本协议中分割出去,而本协议中余下的所有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该等司法范围内及其它所有司法范围内不受任何影响。适用法律和管辖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管辖和解释。

因执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经平等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i)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ii)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9.29.1 29.2

供方法定代表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章: 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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