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审核管理规定

2024-08-03

客户审核管理规定(精选8篇)

1.客户审核管理规定 篇一

浅谈药品批发企业对下游客户资质的审核

现在药品批发企业一般把上游客户的资质审核抓得很严,所要求的供应商证照材料、法人委托书,质保协议书等一样都不能少,而对下游客户,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许多企业对其资质审核有意或无意的降低要求,这有可能为以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其实,下游客户比起供应商来,其种类更为复杂,所隶属的主管部门不仅包括药品监管部门,还包括卫生、工商等部门,因此更应注意对其资质进行审核,以规避质量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时,对下游客户资质审核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下游客户资质审核的重要性

1.1对下游客户资质审核是药品相关法规的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节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中,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关键项,5001 规定,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法规都表明,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药品销售给具备合法资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众所周知,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客户资质审核则是做好销售工作的前提。

1.2对下游客户资质审核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需要 建立下游客户资质档案,使得药品的销售流向可以核查,万一出现质量事故可以追踪,这样可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人民用药安全负责,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药品进人下游客户之前,认真收集客户资质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核,是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监控的重要工作。否则,一旦产生问题必须事后补救时,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还有可能给企业的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药品批发企业质管部门人员必须认真细致的做好这项工作。

1.3加强对下游客户资质审核可以减少药品批发企业被客户拖欠货款的风险 对于赊销的客户,通过审核其经营规模大小、注册资金等内容,可以合理确定客户付款方式、回款天数、信贷限额,以达到既能满足客户需求,又能有效减少经营风险的目的。审核下游客户的方法与步骤

2.1经营性企业 主要包括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下游客户为药品批发企业时,应向对方索取《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复印件;若经营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经营保健食品需提供《卫生许可证》;企业基本情况(需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企业邮编、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等相关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应熟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证照的标准样本格式,包括字体、图案、项目及印制、发证机关等,对索取的资质材料进行鉴别,逐一核对这些证书中所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项目是否一致,企业若发生企业名称、法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等相关情况的变更需提供变更记录复印件;应注意各种证书的有效期限、年检记录。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所提供资料均需要加盖客户单位公章(原印章),凡以业务部门或质管机构印章代替的,则属无效,并且所盖公章应与证照上单位名称一致.以现款现货方式进行业务往来的企业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新开企业在三个月之内可以暂不提供 GsP 证,但经营时间超出三个月的企业若无GSP证书,则需提供《GSP现场检查报告》复印件作为过渡,以后仍需索取GSP证书。应特别留意下游客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与经营范围,注意销售品种是否属于该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以避免超客户经营范围供货的情况发生。

在审核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资质时,可以上国家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核对资料信息的真伪,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证件的批准核发部门。

2.2医疗机构 按其经营业态,可以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向其索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单位邮编、地址、电话等相关情况)。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营业执照》不需索取,其余资料同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审核过程中除了应注意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所提供资料均需要加盖机构印章,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现款现货方式进行业务往来的医疗机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外审核人员还应知道,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下发,而床位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下发;另外要注意审核医疗机构的校验期,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审核医疗机构的资质材料,可以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网站的医疗机构数据库中查询;查询不到,可以打电话向当地卫生部门查询。医疗机构如果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的网站查询其营业执照。

2.3其他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和教学机构、军队的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等。如客户为部队、武警编制内的医疗单位,则须提供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其发证部门为军区联勤部或后勤部。

2.4对于经营、使用疫苗类的客户,如果客户是经营性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注意审核经营范围中有无“疫苗”项目;

如果客户是医疗机构,由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这就意味着未经指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在审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程中,除了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有无“预防保健”科目,还要上网核实该单位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名单范围内,如果网上查不到,则请客户出示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补充的预防接种证明。若客户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则应认真审核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手续完备后,方可向其提供疫苗。

2.5对于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客户,除了让其提供证照资料外,还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出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印签卡。审核下游客户资质应注意的问题

3.1由于法规要求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并未明确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向下游客户索取那些具体资质材料,于是大多数企业尽量从简,仅索取证照,一般不会对上门客户索要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果有人利用此空档,套用其他客户资质采购药品,当药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将无法追踪;另外,如果是赊销购货,更有可能带来应收款方面的风险。因此,遇到初次上门购药的客户,最好索要法人委托授权书。

3.2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宠物医院、门诊,由于动物专用兽药品种不全,价格较人用药昂贵等原因,很多宠物医院、门诊普遍存在将人用药用于动物诊疗。但是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兽药管理条例》(4o4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第四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作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是人用药品,面对诸如动物医院、动物科技研究所、动物园、动物饲养场、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畜牧兽医站、兽药经营部这样的单位,即使有证照,也不应与其进行业务往来。

3.3在审核中要特别关注零售药店经营范围 由于现在药监部门加强了零售药店经营范围中“生物制品”管理,很多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药店都被取消该项。但有些药品批发企业由于电脑系统设置不完善等原因,工作人员稍有疏忽,就容易把“培菲康”等常用的生物制品当成生化药品卖给了这些无“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客户。此外法规还规定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肤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因此,批发企业应认真审核下游客户的经营范围、诊疗范围、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电脑开票系统,不能超范围为其提供药品。

2.客户审核管理规定 篇二

关键词:提高,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以下简称内部审核) 是企业为验证其质量管理体系适应性和有效性, 找出不足之处, 加以改进完善, 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法。目前, 企业面对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 越来越高的顾客要求, 许多企业都希望通过内部审核,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制定改进的措施, 持续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那么, 在现有的状况下, 如何提高内部审核的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 浅谈一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普遍存在的问题, 以及如何提高内部审核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1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普遍存在的问题

1.1思想认识不够

在一些企业中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 对内部审核有抵触心理, 对其目的和意义缺乏了解, 思想认识不够, 存在“应付检查”的情绪。特别对于质量意识淡薄的单位, 思想上的不重视直接影响内部审核的有效性。

1.1.1领导层重视不够。在部分企业中, 除了分管质量的领导之外, 有的领导认为已经通过了第三方审核认证, 内部审核就是多此一举, 对待内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应付, 对内审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只是走形式。

1.1.2员工质量意识淡薄。在部分企业中, 员工对质量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对内部审核知之甚少。有的单位连质量管理体系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 如执行文件未经过审批手续、作废文件与现行文件混放, 记录不及时以及计量器具未按要求送检等。很多员工从心里不愿意接受内审, 有排斥情绪, 甚至有提供虚假证据以应付审核的情况发生。

1.2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理解不到位, 审核准备不充分, 审核针对性不强

(1) 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理解不到位。大部分企业是根据ISO9001标准建立的质量体系, 由于标准涉及面广, 各级人员对标准的把握有偏差, 在内审中就会出现对文件的理解不足, 对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内涵理解不到位。 (2) 有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内审检查单, 检查的条款大同小异, 缺乏审核的针对性。 (3) 有的企业部分内审员是部门的业务骨干, 在任务多、时间紧的情况下, 准备工作不充足, 没有时间认真准备检查表和熟悉与受审核方相关的标准和管理制度。

1.3内审员水平参差不齐, 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内审员良好的综合素质是内部审核高效开展的必要条件。内审员素质的高低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了解企业生产流程;是否善于观察和沟通;是否能够熟练应用审核技巧等方方面面。目前,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 很难保证所有的内审员都能参加专业认证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 且内审员一般为兼职, 平时工作繁重, 学习标准的时间少, 造成内审员整体素质不一, 使内审质量受到影响。

1.4内审结果受重视程度不够, 不能真正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1) 在部分企业, 内审的开展虽按计划完成, 但对内审的结果重视程度不够, 对出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不重视, 流于形式, 只是就事论事的改正了事, 缺乏对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及在制度、管理方面的举一反三。 (2) 有的企业由于缺少具体有效的审核信息流通渠道, 内审结果的有关信息, 如内审员在检查表中记录下来但没有开具不符合项报告的问题, 以及总结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这些信息都偏重于上行流通, 因此, 不能全员了解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其它单位发生的但值得本单位进行“举一反三”的问题, 错过了获得改进的机会。

2提高内部审核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2.1领导重视, 真正做到全员参与, 提高执行力

2.1.1领导层的重视, 是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活动的动力源泉。领导层重视不重视, 内部审核的效果会大不相同。假如内部审核有领导过问, 并参与其中, 不但会增加受审核方的重视程度, 而且也是对审核员工作的一种鼓励。倘若只有普通员工去组织实施内部审核, 一些建议措施很难被受审核方重视, 审核的效果也会打折扣。

2.1.2真正做到全员参与, 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加深对内部审核的认识。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全体员工, 内部审核自然也离不开全员的参与, 只有全员参与, 才能将检查出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真正地加以整改落实, 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而且只有人人都重视质量, 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才能将其贯彻到日常的工作中。

2.2提高全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周密策划, 做到“有的放矢, 有备而查”

(1) 提高全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企业全体员工的事情, 因此, 加强全员对标准的学习是必要的。可采用的方式有去国家专门的认证机构学习、外聘专家、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交流等, 逐渐使全体员工熟悉ISO9001标准的相关知识, 提高对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并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2) 周密策划, 明确审核任务, 有的放矢, 有备而查。内审要按标准要素制定审核的检查点, 避免漏项或重复。审核小组提前明确分工, 突出审核重点, 不采用统一的检查表, 而是根据被审核单位的特点编制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内审检查表, 明确取样方式和审核方法。 (3) 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 除了在平日里提前熟悉与受审核方相关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外, 在审核前可先由审核组长召开动员大会, 让与会者依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多提意见, 集思广益, 然后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之上归纳总结形成本次的审核方案。

2.3提高内审员的审核能力

企业应着重培养一批有工作经验, 对企业各项业务都有一定了解, 沟通能力强, 工作态度公平公正的内审员。内审员对各项业务都比较熟悉, 才能有利于内审工作的开展, 才能带着问题去审核。同时, 对于兼职的质量管理员都应以内审员的要求加以培养;另外, 企业也应制定适宜的激励政策, 并对内审员进行考核, 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内审员的积极性, 激发不断提高自我能力的热情。

2.4重视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 建立质量审核信息系统

(1) 对于在内审中发现的问题, 要与第二方、第三方审核同样重视, 对采取的措施不流于形式, 需跟踪进行验证, 对效果进行评价。同时, 提高对于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 挖掘在制度、程序等方面不足和改进的空间。 (2) 建立企业的质量审核信息系统, 及时了解审核中发现的相关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管理, 发挥资源共享的作用, 对下次审核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从而提高审核的有效性。

3结束语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是一种保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不断提高内部审核的有效性, 才能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才能不断地满足顾客新的要求, 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凌提高内部审核质量实现质量管理持续改进[J].黑龙江纺织2011, (1) :21-23.

[2]代金平血站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J].当代医学2009, 15 (30) :39.

3.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探讨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管理;问题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主要表现在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的竞争上面,加上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且又系统的工程,这就对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这样或那样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工作,并认真分析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1.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概述

1.1建筑工程造价结算的意义

工程造价结算主要就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特点以及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的过程。工程结算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工程估算、工程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结算就是对建筑工程中所有项目的具体费用进行计算。建筑工程中费用种类较多,包括设计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几方面的费用支出;同时还应在工程施工中明确各项费用,以便给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费用结算起到指导作用。工程造价主要由有关部门的规范要求、市场评估、工程收费标准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定额等资料组成,这些资料能具体反映工程造价。进行工程造价结算能够明细建筑工程中所有项目的具体费用,从而对工程造价控制提供重要的依据。

1.2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管理的内容

工程造价审核管理主要就是指对建筑工程中工程范围、工程量、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等方面进行的审核管理,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工程范围审核管理。应根据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来明确工程的施工范围,例如挖除的土方是否进行回填,还是另外选址倾倒;工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施工界限划分等,通过对工程范围进行审核管理避免出现企业多报、重报情况。第二,工程量审核管理。工程量大小直接關系到工程造价费用,所以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量进行核算,并根据相关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第三,定额套用审核管理。正确确定套用定额项目名称、内容,确保其符合设计图纸标准,同时了解并掌握定额换算内容与方法,而后进行审核工作。第四,费用计取审核管理。根据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合同进行工程的取费确定;认真进行费率计算,保证审核时费率计算的正确性。

2.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人员是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工作的成败。由于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加上受影响因素较多,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大多数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情况,由人员素质问题而引起的问题较多,特别是在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若是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对这一情况没有充分的了解和足够的认识,就无法胜任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工作,甚至对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

2.2管理组织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结算与审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缺乏健全的管理组织问题,这与建筑工程行业科学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建筑工程项目为了节省工程开支,而大量压缩结算管理人员的数量,这就必然导致了管理组织难以健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难以全面得到保障的问题。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内容较为复杂,并不是几个人就可完成的,它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管理组织来全面监督与管理,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进行。

2.3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有失公允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工作中普遍存在有失公允现象,具体表现为: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工作中经常出现企业高估、冒算、多报等现象。建筑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益,多报工程项目名称,多计工程量,从而导致工程造价被高估冒算,丧失了公允性、准确性。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对建筑材料需求量巨大,建筑材料成本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极大,若是建筑企业对于建筑材料市场没有仔细的了解,一旦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就会导致材料成本的计量不准确,从而给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2]。

3.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的几点建议

3.1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与完成的重要基础保障。以健全的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组织机构为指导基础,培养出一支即具有实践经验,又具备专业知识的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队伍,充分发挥造价结算与审核工作在工程造价控制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现施工预算、计算和结算统一管理的办法,实行项目部和企业职能部门二级管理的运行模式,一方面可提高造价结算人员岗位交流的工作效率,一方面亦可构筑管理部门为项目部提供审核与服务的专业平台[3]。

3.2提高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结算与审核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该工作主要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并运用到技术经济学科,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大力开展各种培训教育活动,并要求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要求工作人员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都有全面的了解,以便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技术与经济知识融为一体,从而真正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建立责任机制,实施责任到人。制定奖惩机制,做到奖优罚劣,以此提高工作人员的对工作的主动积极性。

3.3始终坚持公允原则,贯彻落实公允态度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工作中存在的有失公允情况,企业必须始终坚持并贯彻落实公允态度,一旦在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工作中发现有高估、低估、冒算、漏算、多报等现象,应及时进行上报反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对于高估、冒算、多报情况应在核实后适当核减,对于低估、漏算情况,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增补。

3.4加大各项费用标准的审核力度

建筑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生产费用等。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类别不同,所以,各种费用的审核标准也不同。在审核费用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分别套用相应的费率,充分考虑相应的间接费基数。特别注意市场单价、面议单价方面的情况,通常这些费用不宜收取,如果收取了这些费用,那么就极有可能出现混淆错算的情况[4]。

4.结语

总之,本文对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对于工程造价控制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工程造(下转第222页)(上接第146页)价结算与审核,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进一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席虎.论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J].现代装饰(理论),2013,03:147.

[2]黄碧静.浅析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管理[J].中国科技投资,2013,Z2:19.

[3]谢敏.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与审核的管理[J].泸天化科技,2011,01:71-72.

4.名校卡征信审核规定 篇四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名校卡征信审核规定(zt)

为了确保龙卡名校卡征信审核质量,防范风险,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征信审核业务管理暂

行规定(试行)》,制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名校卡征信审核规定》。

第一条 申请资格

龙卡名校卡申请对象包括总行指定的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的下列人员:

(一)学生:在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二)教职员工: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研人员及管理人员中的正式员工;

(三)校友:取得该学校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稳定收入的毕业生。

第二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除须本人签署专用申请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须按如下规定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一)学生

本科生由父母作联系人,硕士生或博士生可由配偶/导师作联系人。零星申请时,申请人须

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团体申请时,若学校已提供学生清单的,申请人可免交学生证。

学生毕业后变更相关信息的可办理校友卡。

(二)教职员工

具有学校所在地户籍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教职员工提供工作证明;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且无本科以上学历的教职员工提供工作证明及房产证明;境外人士提供工作证明及担保,学校聘任为教授及研究员的境外人士无须提供担保。团体申请时,若学校已提供经确认的教职员工清单,申请人无须

提交工作证明。

(三)校友

发卡行辖内户籍的校友提供该校毕业证书及收入证明(或个人自有资产证明);非发卡行辖内户籍的校友提供毕业证书、收入证明及房产证明;境外人士提供毕业证书、收入证明及担保。校友中符合总行职业良好客户条件的申请人以及我行主动营销优质客户,可以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校友原则上核批金卡。

第三条 征信审核

(一)龙卡名校卡实行属地化征审原则。申请人在毕业学校所在地以外区域申请龙卡名校卡时,可从外部网站下载该卡专用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后提交当地发卡分行,该受

理行负责申请人的征信审核工作。

(二)受理行若需确认该申请人的学籍信息资料的,可向申请人毕业学校所在地分行信用卡部门发送《龙卡名校卡学籍信息查询表》予以查证,毕业学校所在地行收到协查信息后应在五个工作

日内反馈受理行。

第四 初始信用额度

(一)学生:核准普卡。其中在校本科生初始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含);研究生

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博士生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博士生可以办理金卡。

(二)教师:核准金卡。初始信用额度按照月收入的4倍核定,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其中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职称的客户授予2-5万元的额度;具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客户授

予1-3万元的额度。

(三)校友:核准金卡。初始授信额度按照月收入的2-4倍核定,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第五条 后续管理

(一)发卡行要建立持卡学生信息资料库,掌握持卡学生院系专业和准确毕业时间,每年与学

校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持卡学生在校情况及毕业去向,及时更新信息。

(二)毕业离校的持卡学生,其卡片原则上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结束。发卡行应及时联系毕业学生补充和更新其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家庭住址、账单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并在获取工作证明

或收入证明的情况后,可为其更换金卡,并按照校友标准调整信用额度。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授信要求,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征信审核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5.客户审核管理规定 篇五

(一)http://www.shenheyuan.net

2011-01-05 来源:国家注册审核员网

GB/T24001-2004标准的核心要素从4.1~4.6共18个。其中构成环境管理体系主体框架、实现4.2环境方针的关键性、专业性要素有以下7个,须由专业审核员审核。这7个要素包括:4.3.1环境因素,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3.3目标、指标和方案,4.4.6运行控制,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4.5.1 监测和测量,4.5.2 合规性评价。

上述要素分两个阶段审核,第一阶段重点审核要素4.3.1、4.3.2和4.3.3,第二阶段要对上述要素进行全面审核。本文介绍了专业审核员在审核7个专业性要素中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4.3.1 环境因素 1.识别的充分性

只有充分识别环境因素,才能正确评价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明确体系控制的对象,为体系建立打好基础。审核组织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三个对象:活动、产品和服务。活动包括组织的主过程和支持性系统及其设备的运行;产品和服务包括组织所使用的和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两种管理权限:组织能控制的,能够施加影响的。3)两种类型: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从环境索取能源资源。4)三种时态 :过去、现在和将来。

5)三种状态 :正常、异常(包括关闭和启动)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6)对环境全部影响的八种情况: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在分两个阶段审核时,主要在第一阶段审核;第二阶段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加强深度,重点是组织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在各个环节上是否有遗漏,容易遗漏的环境因素,通常是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产品中的环境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使用中的环境影响,如能耗水平、物耗水平(汽车每公里耗油),污染物排放水平(汽车尾气排放)等;二是产品废弃后的环境影响,如产品中可重复利用的材料的使用,产品中有害材料的回收管理等。

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例如,汽车运送货物有:噪声、尾气排放和油耗;建筑施工有噪声、扬尘、固废和水、电消耗 ;设备安装调试有噪声、固废、电耗等。

2. 重要环境因素的适宜性

重要环境因素的适宜性,是由评价方法的合理性、评价过程的符合性和评价结果的适宜性保证的。

1)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合理的评价方法不会遗漏重要环境因素,且针对同一组织,由不同评价人员实施,能得到相同的评价结果。目前,还没有普遍适用的评价方法,由组织自行选择并在程序文件中规定。审核组织选择和使用的评价方法,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的特殊要求;环境影响的范围、规模、严重程度和发生的频次;内外部相关方关注的程度,包括对组织公众形象的影响;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及组织的经济承受能力。

2)评价过程的符合性

抽查各类环境因素的评价记录,评审实际评价过程按程序规定的评价方法实施的程度。

3)评价结果的适宜性

评价结果,应列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审核评价结果的适宜性,就是确认该清单对组织的适宜性,可考虑以下三个方面:是否包含该行业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因素/影响 ;与组织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证明文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一致性;与组织现场环境管理情况和经验的符合性。

3. 更新的及时性

当出现有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产品和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无论是期望的还是非期望的),应及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更新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二、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识别的全面性 查是否包括了以下要求:

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2)我国已签订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

3)行业政策、规章和标准,以污水排放为例,行业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4)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

5)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容易遗漏的一是地方标准,在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方面,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 ;二是产品的技术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如《纺织品的安全技术标准》。

2. 要求的时效性

清单中每一项要求都应有开始实施日期,以免使用过期作废文本。3. 要求的获取

清单中每项要求都应有文本。4. 要求的应用

清单中每项要求应用于组织的什么环境因素,对定性的要求落实到条款号,对定量的要求要落实到时段(如果有)、类别和(或)级别。例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02年3月15日实施,应用环境因素是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适用法规条款号是第十五条到第二十五条,共十一条 ;2)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是厂界噪声,工厂处在工业区,适用标准III类。

5. 要求的更新

当组织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更新后,应对变动部分及时按上述识别、获取和应用,更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三、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1.查组织的目标和指标

1)是否考虑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是否制定了目标和指标。2)是否考虑了重要的环境因素,不要求所有重要环境因素都制定目标和指标,但对应通过技术措施、资金投入、配备硬件才能降低环境影响的,必须制定目标和指标。3)是否符合环境方针及三个承诺。

2. 是否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了相应的目标和指标及其能否保证组织目标、指标的实现

1)目标、指标是否合理,是否可测量。2)组织制定的实现目标、指标的管理方案,包括技术措施和方法是否合理充分。3)方案是否规定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完成的时间表。4)抽样、现场观察目标、指标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4.4.6 运行控制

1.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下述运行和缺少程序可能导致偏离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是否制定了程序。

1)项目建设。2)设计和开发。3)制造过程。4)包装和运输。5)原材料的运输和贮存。6)危险化学品的管理。7)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管理。8)设备维护和动力供应。9)节能降耗。

2.程序中规定的运行准则是否包括运作活动和运作结果的准则。运作结果如有法规或标准要求,是否列出限值作为对运作过程的输入。如上述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级的,限值为昼65,夜55dB(A)。

3. 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制定了程序,并审查通报供方和合同方的记录。

4. 抽样、现场观察审查程序的执行情况。对危险废物接受处理的外部组织,应提供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保持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五、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1.查组织制定的程序是否包括标准使用指南A 4.7 a~m适用的内容。

2.查应急准备和响应设备清单及对设备的检验维护能否确保随时进入工作状态。3.查定期检验程序的情况或演习,如消防演习记录及对其结果的评审和发现问题的跟踪措施。

4.查定期评审程序和必要时的修订情况。

六、4.5.1 监测和测量

1.是否对重要环境因素的各岗位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监测,如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后对排出水的pH、SS和COD等的检测。

2.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结果的监测。如污染物的减排,节能降耗效果等。3.运行控制程序及规定的运行准则执行情况。4.环境方案执行情况对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5.环境监测设备的校准、验证、维护及其记录的保存。6.监测发现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及其跟踪。

七、4.5.2 合规性评价

1.评价人员是否具备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知识,是否掌握了评价程序和技能,是否获得了有关要求执行的记录。

2. 评价方法是否对定性要求依据适用的法规条款查证据;对定量要求查过程控制效果,可用组织监测的结果;而查组织合规性评价,必须用环保部门监测报告;各种证据是否充分。

3. 评价内容是否覆盖了整个被审核的时期,及已识别出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6.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信息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安全管理,使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部门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部门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审核制度:(1)日常新闻信息(对内发布)

各部门编写信息原稿→部门领导人初审→企宣部编辑审校→企宣部主管复审→董事长助理决审→信息中心签发

(2)重大活动、会议信息(对外发布)

企宣部编辑撰写→企宣部主管审校→董事长助理初审→外聘专家组复审→总经理决审→董事长签发

三、负责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四、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

五、本制度由企宣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客户审核管理规定 篇七

我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按阶段来划分可以分为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和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两大阶段。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 申请注册阶段是其进入运营阶段的基础, 二者一脉相承, 不可分离的。而对证监部门而言, 其负责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全过程, 不管对于哪个阶段的监管, 其最终目的都是要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基金市场正常运行。因此, 为促使证监会出台的规章制度能够得以贯彻落实而采取的策略措施适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从申请注册到正常运营的整个监督过程。

现实中由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难以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督, 而政府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力监管对保障投资者权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1]。目前大多数学者基于博弈理论对基金市场各博弈方的研究主要针对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阶段, 主要的研究包括三个方面:第一, 针对基金市场中存在的“老鼠仓”行为的研究。伍佳妮等 (2013) [2]通过构建基金经理和监管机构双方的行为博弈模型, 运用演化博弈对我国基金市场中存在的“老鼠仓”行为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第二, 关于监管机构与基金管理者的博弈行为分析。张永鹏 (2009) [3]采用进化博弈的方法对证券监管机构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博弈进行了分析, 基于分析结果提出政策建议, 打破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基金经理之间的“严格监管-守法经营-不严格监管-违规经营”的死循环。朱灿 (2013) 等[4]基于灰色博弈理论, 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主体在监管与被监管过程中的博弈行为, 并基于博弈行为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以降低投资主体违规操作的可能性。第三, 关于基金经理报酬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Wermers (2000) [5]对基金报酬契约有效性进行了研究, 并证明了最优相对业绩报酬契约的存在, 为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和激励提供了更全面的依据;尹洁等 (2011) [6]采用静态面板数据构建模型, 对基金经理报酬激励约束机制进行了分析, 提出固定费用结合超额业绩报酬激励的混合管理报酬模式促进基金管理者努力工作。

申请注册阶段是基金管理公司进入正常运营阶段的基础,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时是否全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申请注册条件, 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以后能否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符合申请注册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将有实力在运营阶段保持稳健发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而不符合申请注册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市场以后更容易出现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这也是我国证监会不断修正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条件和采取措施使得相关制度能得到切实落实的原因。从1998年3月我国第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2014年3月31日, 我国已成立的公募基金公司达91家①。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的准入条件, 从1997年11月14日,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到2012年11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 期间也陆续发布了多项文件, 包括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 、《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84号) 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注册条件要求更加明确化, 如明确提出“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按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执行;对于“资产质量良好”, 证券经营机构按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等②。申请注册条件的明确化有利于监督机构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 减少监督成本, 并降低审核人员的主观性对基金管理公司整个审核阶段的影响。2013年3月29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使信息更加透明化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条件定量化的描述以及我国证监会利用证监会公网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受理和审核情况进行公示的举措, 表明了我国证监会也在为使得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规范监督机构审核人员的审核标准、减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调动投资者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积极性而不断努力和探索。

虽然我国证监会已经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也明晰了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注册条件, 但现实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如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者 (以下简称申请注册者) 受巨额利益驱使出现弄虚作假、贿赂等行为, 地方监督机构中的注册信息审核者 (以下简称注册信息审核者) 受自利性心理的影响出现不敬业、收受贿赂、不严格审核的行为等, 仍然很难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时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所有申请注册条件。如何减少申请注册者弄虚作假行为和地方监督机构审核人员不严格审核行为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另外, 由于我国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品种众多,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需要借助各地方证监局的力量, 通过授权各地方证监局使其承担一定的一线监管职责。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注册阶段, 各地方证监局负责对拟在辖区内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名称预核及办公场所等事项进行现场检查, 并出具审核意见④。可以看出, 各地方证监局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注册阶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何能够对各地方监督机构实行有效约束, 也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缺乏对地方监督机构授权的有力约束以及我国证监会各项监督措施尚在探索中等, 这些有待完善的制约因素为地方监督机构的不作为以及注册审核者和申请注册者的利益“共谋”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如何减少申请注册者弄虚作假和地方监督机构注册信息审核者不严格审核行为, 如何能够对各地方监督机构实行有效约束, 以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 本文采用主观博弈模型针对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阶段, 首先分析地方监督机构与注册信息审核者之间、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之间的静态博弈关系;然后基于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7], 分析地方监督机构、注册信息审核者及申请注册者之间的复杂博弈关系;最后针对博弈分析结果提出建立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加强各方媒体及投资者对地方监督机构的监督, 从而促进地方监督机构制定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促使我国证监会相关监管制度得到真正落实。

二、主观博弈模型

从博弈论的角度,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者是否因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全部申请注册条件而注册成功是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者、注册信息审核者和地方监督机构之间复杂的动态博弈过程。我国基金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数目已达91家, 基金品种多式多样。为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证监会相继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 对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且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尽管如此, 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 基金管理人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仍屡禁不止⑤。究其原因, 我国证监会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各地方证监局严格执法、地方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基金管理公司严格守法的基础之上。但现实中, 在地方监督机构不严格执法的情况下, 地方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受自利性心理驱使会出现不敬业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者受巨额收益的吸引会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这使得我国证监会制定的注册申请条件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所以,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采用主观博弈模型分析地方监督机构、注册信息审核者以及申请注册者之间的复杂博弈过程;并基于博弈分析结果, 提出相应的综合治理方式, 使得上述不同利益相关人员结合自己的经验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 并最终达成稳定均衡状态。

主观博弈模型假定每个参与者对于博弈结构只拥有有限的主观认知, 这些认知来自于过去的经验, 只有在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参与者的个人偏好发生改变引起内部认知危机时才被修改。在特定时间, 参与者只是主观的启用行动集合的一部分子集或子集的某种组合作为行动的备选“剧目”, 然后参与者自觉或不自觉地重新评价和大幅度修改行动决策的“主观”集合与决策规则的方式[8]。这意味着主观博弈模型中各行动主体之间存在学习机制和示范效应[9], 各行动主体以相互协调的方式调整自己的行动方案。

在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阶段, 申请注册者、注册信息审核者和地方监督机构之间的博弈是复杂的动态博弈过程。市场主体申请注册者的贿赂行为、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敬业行为以及地方监督机构的严格考核行为是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各博弈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 每个参与者都在不断收集最新信息来修正自己的行动决策, 即不断地学习。在实际的操作中, 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每次行动选择都会对申请注册者的下次行动选择构成影响, 地方监督机构的每次行动选择也会对注册信息审核者产生示范效应。为更直观的展现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阶段各博弈方的学习机制和示范效应, 本文将以地方监督机构和注册信息审核者之间博弈, 结合贝叶斯分析[10]说明注册信息审核者策略调整过程。

假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地方监督机构包括两种类型的考核者:强考核者 (QS) 和弱考核者 (RS) 。强考核者主张对注册信息审核者的不敬业行为严格查处 (YC) , 弱考核者虽然也承诺会对注册信息审核者的不敬业行为严格查处, 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处理方式是处于放任自流, 不予查处 (NC) 的状态。尽管注册信息审核者不知道考核者的确切类型, 但可以通过观察地方监督机构以往对不敬业行为的查处情况来推测考核者的类型, 从而调整自己的行动方案[11]。

假定在t时期, 强考核者严厉查处不敬业行为的概率为P (YC|QS) =pt, 不严厉查处不敬业行为的概率为P (NC|QS) =1-pt;弱考核者严厉查处不敬业行为的概率为P (YC|RS) =qt, 不严厉查处不敬业行为的概率为P (NC|RS) =1-qt。注册信息考核者在t阶段开始时认为地方监督机构是弱考核者的先验概率为at, 认为是强考核者的先验概率为1-at。则当注册信息审核者不敬业时, 被查处的概率为 (1-at) pt+atqt;当注册信息审核者的不敬业行为被严厉查处时, 该考核者为弱考核者的概率为:

即考核者为弱考核者的概率将下降, 为强考核者的概率将上升。注册信息审核者不敬业行为不被严厉查处的概率降低, 其得到严格查处的概率上升, 促使注册信息审核者敬业。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整个学习过程为:当注册信息审核者不敬业被严格查处时, 注册信息审核者判断地方监督机构为强考核者的概率将增加;当地方监督机构为强考核者时, 将促使注册信息审核者敬业。即注册信息审核者根据地方监督机构对之前注册信息审核者的奖惩处理情况, 调整其策略选择。

反之, 当注册信息审核者不敬业行为不被严厉查处时, 该考核者为弱考核者的概率为:

即考核者为弱考核者的概率将上升, 为强考核者的概率将下降。注册信息审核者不敬业行为不被严厉查处的概率将提高, 诱导注册信息审核者出现更多的不敬业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注册信息审核者不敬业却没有得到严厉的查处, 那么注册信息审核者认为该地方监督机构属于弱考核者, 将诱导其进行不敬业行为。

以上基于贝叶斯分析法, 分析地方监督机构与注册信息审核者在动态博弈过程中产生的学习机制和示范效应说明了地方监督机构对每次不敬业行为的处理, 将对注册信息审核者之后的行为选择产生较大影响。同样, 注册信息审核者对每次贿赂事件的处理也将对申请注册者下次的行为选择产生较大影响。任何“下不为例”的举措都将对执法的严肃性带来严重的危害, 必须坚决制止[11]。

三、地方监督机构、审核者及申请注册者的博弈分析

(一) 监督机构与注册信息审核者的博弈

假设注册信息审核者可行的策略集合有敬业策略和不敬业策略, 表示为H={敬业, 不敬业}。各地方监督机构可行的策略集合包括严格考核和不严格考核, 表示为D={严格考核, 不严格考核}。注册信息审核者正常收益来自于其工资, 记为w。其选择敬业策略时, 需要付出成本C1+C'1, 但当地方监督机构选择严格考核策略时, 注册信息审核者可以获得额外奖励, 记为S1。当注册信息审核者采用不敬业策略时, 需要付出成本C1。此时若地方监督机构选择严格考核策略, 注册信息审核者被发现收受贿赂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如开除公职、罚款、受到法律制裁等, 其损失记为D';此时若地方监督机构采取不严格考核策略, 注册信息审核者的不敬业行为不仅不会受到处罚, 反而可获得一个额外的贿赂收益b。对于地方监督机构来说, 采取严格考核制度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奖惩制度, 此时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成本, 记为C2+C'2。地方监督机构制定较为完善的奖惩制度, 对注册信息审核者中的敬业者进行嘉奖, 其敬业行为得到强化, 进而继续努力工作;对注册信息审核者中的不敬业者进行处罚, 其不敬业行为将受到打击, 其会通过不断的学习来调整自己的策略, 从而会出现更多选择敬业策略的注册信息审核者。在这种情况下, 申请注册者将会受到注册信息审核者的严格审核, 只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注册条件的申请注册者才能注册成功, 从而使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此条件下注册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基金市场的稳健发展, 地方监督机构将会得到各方媒体及投资者的好评奖励。同时, 文章考虑了我国证监会对监督工作落实较好的地方监督机构进行奖励, 即建立各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其基本思想是, 比较该地方监督机构管辖区域内出现的基金市场违规操作案例个数 (qi) 与该区域基金管理公司总数 (Qi) 的比值, 即比较各管辖区域qi/Qi的大小。比值较小者说明该地方监督机构监督工作到位, 将得到证监会的相应绩效奖励。地方监督机构严格考核时获得的总收益记为S2, 其中S2=pti+qz, ti表示地方监督机构采用严格考核策略能够促使基金市场稳健发展, 从而获得来自各方媒体及投资者的好评奖励;z表示地方监督机构采用严格考核策略时, 因监督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证监会的相关奖励;p和q为两类收益的系数, 且p>0, q>0。当地方监督机构采取不严格考核策略时, 即制定不完善的奖惩制度, 所花费的精力成本记为C2。则注册信息审核者与地方监督机构博弈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

当S2>C'2时, 即地方监督机构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所获得的总收益大于其付出的额外成本时, 从图1可以看出, 不论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敬业策略还是不敬业策略, 地方监督机构都会采用严格考核策略。此时若C'1-S1C'2时, 若C'1-S1>D, 即地方监督机构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时, 如果注册信息审核敬业所得到额外奖励减去其敬业所付出的额外成本小于其不敬业受到的惩罚, 则存在唯一的均衡点 (严格考核, 不敬业) 。当S2

(二) 不严格考核情形下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的博弈分析

不完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注册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之所以能够注册成功, 其主要原因是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在地方监督机构不严格考核情形下达成了利益“共谋”。

申请注册者可行的策略集合包括贿赂策略和不贿赂策略, 表示为S={贿赂, 不贿赂};注册信息审核者可行的策略集合仍然是敬业策略和不敬业策略, 表示为H={敬业, 不敬业}。假定申请注册者在贿赂时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等公关花费C, 通过向注册信息审核者进行私下贿赂, 其金额为b, 一旦公关成功申请注册者获得较大的收益S, 在现实中显然S>C+b, 否则不进行攻关活动。如果不进行贿赂, 则收益和成本均为0。注册信息审核者正常收益来自于其工资, 记为w, 选择敬业策略时, 需要付出成本C1+C'1, 在地方监督机构不严格考核情形下, 其敬业行为不会获得额外奖励。当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不敬业策略时, 需要付出成本C1, 若申请注册者采取贿赂行为, 注册信息审核者可以获得贿赂收益b。则不严格考核情形下申请注册者与注册信息审核者博弈的得益矩阵如图2所示。

结合图2分析可以得出申请注册者和注册信息审核者之间达成了共赢的纳什均衡 (S-b-C, w+b-C1) , 即注册信息审核者不敬业, 申请注册者贿赂。两博弈方达成“共谋”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监管机构未对注册信息审核者采取奖惩分明的措施。当注册信息审核者采取敬业行为时不会获得额外奖励, 不敬业时反而会收到贿赂者的贿赂收益。另外, 即使申请注册者不进行贿赂行为, 注册信息考核者无论是敬业还是不敬业都能得到稳定的收入w, 而且如果其选择敬业策略还需要付出额外成本, 长期下去, 更多的注册信息审核者会采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的工作方式。在地方监督机构不严格考核情形下, 申请注册者与注册信息审核者达成“共谋”。此情形下并不能保证申请注册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申请注册条件要求, 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 严格考核情形下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的博弈

在此情形下, 申请注册者的得益情况与地方监督机构不严格考核情形下的得益情况相同。而注册信息审核者的得益则会出现不同。我们仍然假设其正常收益来自于注册信息审核者的工资, 记为w。当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敬业策略时, 需要付出成本C1+C'1。在地方监督机构严格考核情形下, 其选择敬业策略会获得额外奖励S1。当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不敬业策略时, 需要付出成本C1。若此时注册信息审核者仅出现不敬业行为并未收受贿赂, 则其不敬业行为会受到地方监督机构的处罚, 如批评, 降职等, 其损失记为D;若注册信息审核者在采取不敬业行为的同时收受贿赂, 其可以获得贿赂收益b, 但在地方监督机构严格考核情形下, 其收受贿赂的行为将受到严重处罚, 如开除公职, 罚款, 受法律制裁等, 其损失记为D'。显然D

当S1-C'1>-D时, 即注册信息审核者采取敬业行为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减去其付出的额外成本大于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不敬业策略所受到的惩罚时, 敬业策略是注册信息审核者的占优策略。此时因-C<0, 申请注册者会选择不贿赂策略, 则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之间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敬业, 不贿赂) ;当S1-C'1<-D时, 不存在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 但他们存在着一个混合纳什均衡策略, 即注册信息审核者以概率 (S-b-C) / (S-b) 采取敬业策略, 申请注册者以概率 (D+S1-C'1) /b进行贿赂行为。因此, 注册信息审核者应以不小于概率 (S-b-C) / (S-b) 采取敬业策略, 申请注册者进行贿赂行为的概率将降低。结合两种情况来看, 在地方监督机构严格考核情形下, 注册信息审核者的策略选择影响着申请注册者的策略选择, 申请注册者会根据注册信息审核者对之前贿赂行为的处理来调整自己的策略。

(四) 地方监督机构、审核者及申请注册者的动态博弈

分析基金管理公司在申请注册阶段各博弈方的博弈过程, 我们发现图1所示的地方监督机构与注册信息审核者之间的静态博弈, 图2和图3所示的注册信息审核者和申请注册者之间的静态博弈问题, 按其发生顺序可以表述为一个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为更直观的体现其博弈过程, 我们采用扩展式博弈表达方法, 将地方监督机构、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之间的静态博弈模型转化为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如图4所示。

结合图4, 分析地方监督机构、注册信息审核者以及申请注册者各利益相关方不同策略的均衡路径选择如下:

路径 (a) 当S2>C'2且C'1-S1

路径 (b) 当S2>C'2且C'1-S1>D, 地方监管机构会采用严格考核, 注册信息审核者会选择不敬业策略。因为S-b-C>0, 申请注册者会选择贿赂策略。此时的纳什均衡解是 (严格考核, 不敬业, 贿赂) 。在路径 (b) 中, 地方监督机构与注册信息审核者之间形成了“激励悖论”, 即地方监督机构对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敬业行为进行嘉奖, 处罚其不敬业行为, 仍然不能促使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敬业策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敬业成本过大, 如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注册条件要求不明确、地方监督机构内部工作程序繁杂等, 都会为注册信息审核者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增加其敬业成本;二是地方监督机构对注册信息审核者的奖惩力度不够大, 即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敬业行为不能得到强化, 其不敬业行为也不能得到震慑。因此, 为打破地方监督机构与注册信息审核者之间的“激励悖论”, 要加大地方监督机构对注册信息审核者的奖惩力度, 尽可能地减少其敬业成本。

路径 (c) 当S20, 不敬业策略是注册信息审核者在该背景下的占优策略, 贿赂策略是申请注册者的占优策略。此时的纳什均衡解是 (不严格考核, 不敬业, 贿赂) 。在路径 (c) 中, 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达成了“共谋”。即地方监督机构奖惩不明, 当注册信息审核者出现不敬业行为时, 可以得到额外的贿赂收益, 地方监督机构不对其进行严格处罚;当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敬业行为时, 需要付出额外监督成本, 却得不到地方监督机构的额外奖励。基于“经济人”的假设, 注册信息审核者出于自利性心理, 会选择不敬业策略, 接受贿赂以获得超额收益。

四、结论分析及政策建议

(一) 结论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 地方监督机构制定严格规章制度所获得的综合收益S2和付出的额外成本C'2、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敬业策略获得的奖励S1和付出的额外成本C'2以及其选择不敬业策略受到的上级处罚D是决定地方监督机构、注册信息审核者和申请注册者博弈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各方媒体、投资者以及我国证监会对地方监督机构的监督, 对促使地方监督机构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起着重要作用;地方监督机构完善的奖惩制度将促使注册信息审核者采取敬业行为;注册信息审核者是否敬业又将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者是否进行贿赂行为。

(二) 政策建议

为使得地方监督机构、注册信息审核者和申请注册者三者之间的博弈达到理想动态博弈均衡点 (严格考核, 敬业, 不贿赂) , 从而促使我国证监会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定的各项监管制度得以落实, 针对以上影响因素, 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建立各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

关于各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的思想在文中也有介绍, 即证监会通过比较各地方监督机构管辖区qi/Qi的大小来判断各地方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比值越小, 说明我国证监会各项监督制度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落实, 该地方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工作做得较好。证监会对表现优秀的地方监督机构进行相应奖励。各地方监督机构为得到相应的奖励, 会对地方监督机构工作人员采取奖惩分明的管理。现实中, 当实行各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时, 面对证监会对地方监督机构的激励, 地方监督机构为政绩会忽略实施较为严格的奖惩措施所付出的额外成本。各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能够激励地方监督机构选择严格考核策略, 从而促使我国证监会制定的各项监督制度得到落实。

2. 强化各方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意识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 各方媒体和投资者很少对地方监督机构的执法公正性进行监督, 且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监督发生在因地方监督机构执法不公所带来的后果被发现之后, 一般属于事后监督, 虽具有一定的震慑性, 但投资者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因此要预防地方监督机构的执法不公行为, 应在发挥其事后监督作用的同时, 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媒体和投资者的事前监督作用。事前监督⑥是地方监督机构行为策略选择之前所进行的监督, 是一种积极的、预防性的监督, 可以有效预防地方监督机构的执法不公行为, 避免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目前我国证监会已经为充分调动各方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积极性采取了相应措施。我国证监会通过证监会公网, 及时公布各地方监督机构对基金管理公司审核情况, 为各方媒体、投资者发挥其监督作用提供信息平台。尽管如此, 但投资者因受专业知识、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投资者并不能充分理解所公示内容。因此, 可以通过加强专业知识的传播, 强化投资者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 调动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如何制定完善的措施充分发挥各方媒体和投资者对地方监督机构的事前和事后监督作用仍需要进行不断探索。

通过文中的博弈分析可知, 当S2>C'2时, 即地方监督机构获得外界奖励的综合收益大于其选择严格监管所付出的额外成本时, 地方监管机构会采用严格考核策略。S2=pti+qz, ti表示地方监督机构采用严格考核策略能够促进基金市场稳健发展, 从而获得来自各方媒体及投资者的好评奖励。其得到实现建立在各方媒体和投资者对地方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监督的基础之上。z表示地方监督机构采用严格考核策略时, 因监督工作表现突出,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相应奖励, 其可以通过各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得以实现;p和q为两类收益的系数, 且p>0, q>0。因此, 通过建立各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和强化各方媒体及投资者的监督意识, 能够督促各地方监督机构采取严格考核策略。

3. 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从文中的分析我们知道, 当地方监督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督考核策略时, 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之间的静态博弈均衡解不同。当地方监督机构实行不严格的考评制度时, 即不嘉奖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敬业行为也不处罚其不敬业行为, 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达成利益“共谋”。当地方监督机构制定较为完善的奖惩制度时, 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之间的“共谋”行为将瓦解。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如果地方监督机构奖罚分明, 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敬业行为得到奖励, 包括晋职, 奖金等, 注册信息审核者认为其敬业行为得到认可并会继续努力工作。另一方面, 基于前面对主观博弈模型的分析, 我们知道注册信息审核者会出现学习和效仿行为。如果注册信息审核者采取不敬业行为, 在其没有收受贿赂的情况下, 即使不对其进行处罚, 注册信息审核者的不敬业行为也不会得到正常工资以外的奖励。与选择敬业行为获得奖励相比, 对注册信息审核者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更为严重者, 若注册信息审核者不敬业且收受贿赂的行为被查出, 将被革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等。地方监督机构对注册信息审核者的一次不敬业行为的严厉处罚, 会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后来的注册信息审核者会通过学习和效仿, 调整自己的策略选择, 促使其选择敬业行为。综合来看, 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激励敬业者继续选择敬业策略, 引导不敬业者调整其策略选择。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最终可以使得地方监督机构与注册信息审核者之间的博弈达到均衡点 (严格考核, 敬业) 。

4. 降低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敬业行为的成本

通过分析注册信息审核者与申请注册者之间的博弈, 当S1-C'1>-D时, 即注册信息审核者会选择敬业策略。本文提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即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敬业行为将得到奖励, 其不敬业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 同时也要降低注册信息审核者的敬业成本。目前, 我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注册条件的明确, 正是减少注册信息审核者敬业成本的举措。另外也可以通过简化部门内部审核程序、提高内部工作效率以节省其精力成本等, 促使注册信息审核者选择敬业行为。

申请注册阶段是基金管理公司进入运营阶段的基础, 申请注册阶段和运营阶段一脉相承, 不可分离。虽然在不同阶段, 博弈主体会有所变化, 但对证监部门而言, 其职责是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全过程, 最终目的都是要保护投资者权益, 维护基金市场正常运行。因此, 建立地方监督机构互评机制的政策建议同样适用于我国证监会激励各地方监督机构对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阶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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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客户审核管理规定 篇八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程投资

1、引言

在我国当前社会的经济体系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项目也在不断的增多,而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问题,也同样对工程投资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的现代。大量变化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预结算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下文主要针对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问题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2、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所涉及到的内容实际上是指工程本身的编制、概预算、施工图纸确定等方面的审核,在确保几个方面的无误之后,才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全面有效性,同时依据该审核措施,也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所在,避免造价超出的情况出现。

工程本身的造价审核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也就是施工实践审核、书面审。书面的审核,实际上主要就是对于工程量计算、定额精确性、计算误差、取费状况等方面加以审核,而施工实践审核,則是针对施工期间各个不同环节所采取的一种审核措施。在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中,所包含的内容实际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工程数量审核

工程造价预结算中对于工程数量的审核,是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测量偏差的现象,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正误差,一种负误差。其中,正误差是在进行土方开挖之后,实际挖掘的高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比设计图高度要小,然而在进行计量时,依然按照设计图纸中的高度进行计算,因此而产生的误差。比如,凸显的建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以及地沟等,其占用的面积未被扣除。所以说,在进行工程数量方面的审核,须先弄清楚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按照定额规定工程数量进行计算。

2.2套用定额单价审核

工程造价预结算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是由于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权威以及合法的特点,其形式、标准以及内容都是要符合相关规定。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直接套用定额单价审核,其采用的工程名称、内容,必须和设计图纸一致;其次,工程项目是不是存在重复套用的情况,比如说沥青卷材防水层中的铁件,一般是属于排水设施;最后,对于换算的定额单价审核,不仅要注意直接套用定额单价审核,还须明白换算具体的内容、方法的准确性以及系数的准确与否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单价的准确可靠产生较大影响。

2.3费用审核

一般而言,工程费用进行审核时要考虑地域的差异性,进行具体的计算时也要对当地相关规定进行考虑。工程费用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审查费用定额能否进行区分工程的性质,比如土建施工、电气安装、修缮等,然后对使用的费率以及工程的类别等进行审查,最后对造价的相关文件、合同以及招标文件等进行审查。

3、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考核、项目招标来说,采取预算造价审核措施,实际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预结算审核本身是工程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无论是准确性、科学性,还是权威性,都能够满足各方面需求。但就各个建筑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工程造价之中实际上依然还有着多个不同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3.1工程预算造价体系的不完善

在针对各个方面的工程实例、相应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后,能够看到的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体系之中,实际上有部分环节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对于不同工程、不同施工环境、不同施工队伍进行审核过程中,依然采取完全相同的审核措施。这方面的情况出现,促使建筑企业应当要尽快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预结算审核体系。

3.2缺乏健全的管理组织

工程预算造价审核不仅缺乏健全的管理组织、行之有效的政策激励手段,而且预算审核人员的工作热情也有待提高。由于工程行业缺乏科学化的管理,国内工程预算造价审核工作普遍存在缺乏较为健全的管理组织的问题,甚至许多工程出于节省开支的目的而压缩预结算审核人员的数量,直接导致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和管理组织的不健全。一般来说,预算造价审核工作应该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负责完成,统一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预算、宏观调控等工作。

3.3工程造价预结算人员素质问题

由于现在人才流动频繁,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要求更高,企业的日常资料、档案加以专人跟踪管理,人员的变动必须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可溯源性,防止预结算、签证、变更资料的缺失,对于提高预结算审核效率与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做好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工作的对策分析

首先,要做好工程数量审核。

工程数量的审核工作,应当要严格的按照相应图纸,来进行全面详细的设计,尤其是要熟悉工程的具体定额、计算规则等,对于某些方面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更应当要采取完善的审核措施来加以避免。

4.1以重要项目为主,以小细节为辅助。

工程造价在进行预结算审核期间,所涉及到的审核过程实际上较为复杂,极易由于某些方面的影响而呈现出一定的疏忽状况。因此,在进行具体审核期间,就应当要加大对于大环节、大项目的审核力度,将细节方面作为辅助,但是要在这一过程中对于重点细节加以掌握。这方面的措施,同样是能够提升工程预结算审核质量的有效措施。

4.2对于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熟悉明了。

由于工程本身在实际审核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审核精确度,实际上是直接建立在相应的设计方案精确度、计算规则正确性的基础之上。因此,在实际进行审核过程中,务必要完全掌握各个方面的计算规则,了解施工图纸,如此以来,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预结算审核工作呈现出的精确性。

4.3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不断对工程造价人员的个人道德、素质进行提升,这主要是由于造价人员本身的是直接贯穿于整个造价工作中,如果说造价人员的个人素质出现了问题,那么即便是完善的预结算审核措施,也无法保证审核结果的精确性。因此,在进行工程造价编制、审核期间,务必要持续不断的对于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加以提升,防止个人原因导致造价合理性受到影响。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新时期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的造价更应当要对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灵活的应用,以此来将造价不合理现象扼杀于萌芽之中,避免出现工程投资浪费的现象。此外,还应当要依据工程预结算来加强对于工程建造的管理工作,这对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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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应慧.谈预结算审核在工程造价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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