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报建报批工作心得

2024-10-07

房地产报建报批工作心得(精选8篇)

1.房地产报建报批工作心得 篇一

PAT全国专业岗位能力提升班培训项目 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课程培训中心

北京工华中安建筑科学研究院

报批报建师培字(2014)06号 文件

举办“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全流程实操”案例详解培训暨

“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

分六个阶段,为帮助开发行业报建管理人员熟悉、掌握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报建流程,组织报建资料,遵守报建时限,知晓收费标准等,同时获得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从而提升企业报建工作水平特举办本培训班。

一、培训特色:

1、专业性强:针对报批报建工作流程“量身定做”的培训,教材权威、全新、系统、实用,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院校专家及资深从业人员联合编制。

2、实操性强:本班邀请从事多年的报批报建工作的一线专家授课,采

用案例模拟演练、现场交流互动相结合的全新教学模式。

3、最新性:通过对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的报批报建办理手续和要求的讲解,使学员更加全面了解报批报建的最新要求和熟知本职工作流程。

4、权威性:本培训班学员考核合格将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

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专业能力证书》。

5、实用性:该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批报建师”职业身份的权威认可,是从事本工作的重要凭证。

三、培训对象: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管开发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开发部经理、副经理,报建经理(主管)、项目报建专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热爱房地产开发事业并有志于了解、掌握和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程序和知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三)相关中介服务单位从事开发项目报建工作,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四、培训时间及费用(其它班次详见网站通知): 时间:2014年9月19日报到,20-21日培训(北京班)。2014年10月24日报到,25-26日培训(上海班)

培训费:3800元/人,(包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10 61573334手机:***

联系人:朱老师邮箱:zhujianbuchina@163.com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C座9楼。

2014年6月5日

报批报建管理师培训考核备档报名表

2.项目发展部报批报建工作指引 篇二

1.目的保证项目立项及报批报建工作能够及时地适应和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的立项和报批报建。

3.引用文件

3.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审批向计划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审批公司《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GFP4-5-F1)。

5.2项目开发部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项目立项及与国土局有关的报批报建的工作安排。

5.3工程部设计副经理负责安排与消防局、人防办有关的消防、人防报批报建工作。

5.4工程部给排水专业人员负责办理项目各阶段消防报建。

5.5工程部建筑专业人员负责办理项目各阶段人防报建。

5.6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负责:

a)项目立项

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

申报前期项目立项申请;

申报新建项目立项申请;

申报续建项目立项申请。

b)办理用地手续

办理划小红线、出宗地图;

办理测算地价、签定土地使用合同。

c)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各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建

办理方案报建审批;

办理扩初设计方案审批;

办理基础开工审批;

办理施工图报建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办理《建筑装修许可证》。

e)办理《投资许可证》

f)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g)办理房屋竣工测量; h)办理房屋规划竣工验收 i)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j)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k)办理竣工资料向档案馆的移交 l)办理房地产行业资质年审 m)零星事项

6.资格或培训

执行本程序不需特别的资格和培训。

7.程序7.1.项目立项7.1.1.每年年末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在接到区计划统计局《关于编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后,根据公司开发计划,填报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表》交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区计划统计局备案。7.1.2.对当年新建项目,其《项目可行性报告》获公司批准后,项目策划人员书面通知项目开发部报建员,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根据开发进度,向有关政府审批单位申报立项申请,并填报《计划立项申请表》,审批过程同7.1.1。7.1.2.1.对尚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而又必须进行筹备工作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部部经理安排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前期工作项目计划。7.1.2.2.项目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建设计划。7.1.2.3.凡申报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当年未完成所有投资的,下一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续建立项。7.1.3.项目开发部报建员跟踪办理项目立项,并获得计划立项批文。并将此项工作记录于《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7.2.项目报批建设7.2.1.划红线项目开发部报建员依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准备申请报告及申请用地位置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向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申报,并交福田分局测绘队制作宗地图,自留以备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时用。7.2.2.申请规划设计要点办理划定小红线后,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根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草拟申请提规划设计要点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规划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2.3.地价交纳、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根据分局付款通知在15个工作日内交付地价款,办理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7.2.4.设计方案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工程部项目设计负责人据此作下一步设计工作。7.2.5.设计方案消防报建工程部设备专业负责人(设计阶段)准备申请书及设计方案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深圳市消防局,并在8个工作日内领取《设计方案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下一步设计工作。7.2.6.设计方案民防报建工程部建筑专业负责人准备申请书及设计方案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市民防办,并领取《民防工程建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下一步设计工作。7.2.7.初步设计消防报建。程序见7.2.5。7.2.8.初步设计民防报建。程序见7.2.6。7.2.9.初步设计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民防审查意见书》及初步设计图纸等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工程部项目设计负责人作施工图设计工作或修改初步设计。7.2.10.基础工程提前开工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土地合同、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及基础部分施工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建管科,并在15个工作日内领取《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许可证》。7.2.11.施工图消防报建工程部设备专业负责人(设计阶段)准备申请书及施工图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市消防局,并在17个工作日内领取《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7.2.12.施工图民防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及施工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市民防办,并领取《施工图民防审查意见书》。7.2.13.施工图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民防审查意见书》及全套施工图等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2.14.办理《投资许可证》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工程部施工副经理索取《开工许可证》,报区计划局,并在40日内领取《投资许可证》。

7.2.15.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按总经办计划督办颁布的《 * * * 项目总体计划》进度安排,依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中办理预售许可证所应提供的资料,上报分局市场科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领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7.2.16.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7.2.16.1.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在接到工程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发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后,准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送市局或分局办公室登记,提出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规划验收。

7.2.16.2.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应协助分局到工程现场进行该项验收工作。

7.2.16.3.验收合格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按通知到登记办公室领取《规划验收许可证》(提出申请后31个工作日内),若不合格,如能在限期内经整改,由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协助分局重新验收,证实合格的,由项目开发部报建员领取颁发的《规划验收许可证》。不能整改的等候接受地政监察处处理,处理完毕并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后补领《规划验收许可证》。

7.2.17.档案移交

项目竣工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整理有关工程前期及报建资料,并向工程部索要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按市档案馆要求移交档案资料,办理《档案移交合格证书》,并退回保证金。

7.2.18.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土地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开工许可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并交纳一定土地增殖费后,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领取公司《房地产证》。

7.2.19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由销售部提供小业主办证资料,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向分局产权科申请办理小业主房产证,交由销售部发放。

7.3.交纳土地使用费

接分局《关于交纳**土地使用费的通知》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统计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分局征收科交纳土地使用费。7.4.对7.2.1-7.2.18中每项工作,由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完成的,则由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根据每个项目的计划进度及完成情况填写《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见GFP4-3-F1),并分阶段交项目开发部经理确认,交主管副总经理评定;由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则由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并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签字。

7.5.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按一个项目建立一份档案,将按报建程序所办理的手续、证件复印存档,便于部门使用、查找。

8.记录

8.1.《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由项目报建人员保存一年后销毁。8.2.以下资料原件由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复印留底自用: 立项批文

《土地使用合同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投资许可证》 《开工许可证》 《规划验收许可证》

《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许可证》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证》

《档案移交合格证书》

《土地使用费证书》8.3以下资料原件由工程部兼职资料员保留至工程竣工后移交市档案馆,复印件交档案管理员永久保存:《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方案消防审查意见书》《设计方案民防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民防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民防审查意见书》9.附件9.1GFP4-3-F1《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

GFP4-3-F1.2

3.房地产报建个人工作总结 篇三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勤奋踏实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的一年,回顾过往,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为的是总结自身不足,来年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规划,能更准确高效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让自身攀登另一个高度。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2年7月至今,工作主要围绕“汽配城”项目的报建事宜,尽管中途插曲不断,在领导的帮助下,依然尽最大努力,办理取得了B、C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投资备案证》并通过了方案审查。方案的初步设计及施工提前介入也在有序进行中。D地块的国土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投资备案证等手续也正在紧张办理中。

二、2013年工作计划

2013年的首要任务是取得B、C、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再根据公司销售要求和安排办理预售许可证等事项。新的一年里,我将总结教训,发挥所长,加强学习,以更积极的态度,更高的效率来完成领导交办的所有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2012年按公司公司施工要求推进办建进度,这与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也是办公室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但细究起来,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

1、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尚须加强,不能仅仅满足于目前已掌握的知识,要通过进一步学习掌握更为全面的政治理论知识,涉猎更为广泛的文化知识领域,以使自己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谦虚谨慎的作风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做到戒急戒躁,提高文化素养,保持良好的心境,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性格决定命运。

3、须进一步提高对外公关及协调能力。

4.房地产报建流程 篇四

一、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30天)

1、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

3、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置、用地退让、建筑退让、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

二、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20天)

1、立项主要是考察项目的投资额及可行性;

2、环境评估是委托一家环评公司编写环境评估报告;

三、总平面审查;(60--90天)月

主要审查小区建筑物怎么排的;每栋单体建筑有多高,有多大;单体建筑之间距,日照够不够;总容积率多大,建筑密度多少;车位按(34—45)平米一个车位估算;进出小区的道路怎么安排是不是符合消防规范等。

四、管线综合审查、排水许可证;(15天)

1、给排水管线;怎么引自来水进小区,怎么将生活污水及雨水排出;

2、强电线路;生活用电线路怎么进小区,怎生上楼进户;

3、弱电线路;有线电视、各类通讯、网线、内部监控等线路怎么走;

这三项综合起来考虑,根据各项设计规范科学统筹安排,放到同一张图纸上;

4、排水许可证:雨水和生活污水两条管线,市政部门管管径和流量;

五、单体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天)

1、总平面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单体建筑的设计方案;关键是落实各空间的大小尺寸;重点是审查车位数,一般是每户住宅配一个车位,商业一般是100平米配个车位;审完单体设计,设计公司再细化一下建筑施工图,就可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消防和人防专项审查;(15天)

1、委托消防施工企业代理报建;(12层以上要设置专门的消防电梯);

2、由于人防部分地下室不能颁发产权证,想办法降低面积;

七、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15天)

1、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设计公司在建筑施工图基础上在次细化,完成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等全部图纸及结构计算书等。

2、完成节能设计,做个节能计算书,就可以开始这一项审查了。

3、施工图审查:专家红包不能少的;

八、质量监督、安全监督;(7天)

1、在拿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去两个站办审批手续;

九、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标;

十、施工许可证;

十一、防线、验线;

1、规划部门下属的测绘院干,在正式放线前提是领取施工许可证;

2、想提前施工,做通测绘院工作,让他们提前做放样;

十二、预售许可证;

1、预售许可最重要条件是:高层建筑结构完成2/3;低层建筑结构结顶;

2、银行容许办理按揭的条件:无论层数高低,全部封顶才能放贷;这是开放商只能收到30%销售额,单各项交易税费却按促成在当年予以计算;

3、预测绘由房管部门下属的房屋测量部门做,根据开放商提供的图纸,事先算个面积;要做通测绘部门工作,让预测绘与实测面积相差不大;

十三、关于预售中的土地解押;

1、土地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才能抵押贷款;贷款额是根据许可证上建筑规模来确定和发放;

2、土地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3、办理预售许可证时,该地块不能有任何抵押;

4、大部分开发商都选择土地抵押贷款;

5、以更换抵押物为理由,将已经解压的土地证从国土部门拿出,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证;然后再回国土部门抵押;

十四、规划、消防、人防、管线、质量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交楼;

1、消防、人防和管线验收,都由这几项专业的施工单位搞定;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程序 篇五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程序

开封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开封市房地产开发商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程序

一、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程序

(一)承办部门: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保证金凭证;

3、交验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并提供复印件;

4、竞买人属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交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竞买人属个人的应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交验被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书应列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工作程序:

1、通过招标、挂牌、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

2、交纳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进入登记、发证程序。

(四)收费项目:土地出让金。

(五)收费标准:评估后研究确定。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选址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3、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提交资格审验证明;

4、选址位置1:500现状图;

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室和具体办事人员提供)

(三)工作程序:

1、填写《建设用地选址定位表》;

2、向建委用地规划科提出《建设用地用途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用地面积、用途意向;

3、提供资金证明。

三、建筑设计详规图审批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设计详规图6套。

(三)工作程序:

1.将6份建筑设计详规图呈送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

2.经审合格后,加盖审批章。返回报批单位3套。

四、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程序

(一)承办部门:开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立项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总平面规划图;

4、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银行证明)。

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承办部门:市产权产籍监理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发改委立项文件;

4、宗地图;

5、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详规图(平面布置图);

六、文物勘探

(一)承办部门:市文物管理局、文物工作队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文件;3.详细规划平面图。

(三)工作程序:

1.经文物队现场查勘后签订合同:予付30%费用;2.勘探结束后缴纳全部费用;

3.由文物工作队出示文物勘探证明,到行政大厅文管局窗口在《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上盖章。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建筑基底面积,每一百平方米6个孔,每孔237元。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承办部门:市环保局开发科、环境科研设计所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报告;

2、详细规划平面图;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文物部门的批复文件;

5、设计文本。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领取《承诺书》;

2、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资料,现场勘察,组织专家编制《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3、缴纳环评费用,凭《承诺书》领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八、办理地质勘探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负责地质勘探合同及布孔工作图审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实施。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立项批复报告;

3、详细规划平面图。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批准,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核准通知书》;

2、由承接地质勘察单位实地勘察后签订《地质勘察合同》,绘制布孔工作图。

九、施工图审查: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立项批复报告;

2、详细规划平面图;

3、地质勘探报告(原件)。

(三)工作程序:

1、向市建委勘察设计科呈报上述申报资料;

2、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核准通知书》(委托书);

3、和施工图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批盖章;缴纳设计定金(总额的20%);

4、设计单位出一套施工图报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查。勘察设计科审查后出《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返回设计单位,按照《意见书》修改施工图;

5、将修改后的施工图三套再报送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审批章;

6、缴纳图纸审查费用后,领取二套加盖审批章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批准书》。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总造价2‰。

十、消防审查施工图纸

(一)承办部门:市消防支队建审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3、详细规划平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4、经审查工程施工图装订成册(壹套)。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消防窗口,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市消队支队建审科审查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并现场勘察;

3、审查合格后发放《建筑工程消队设计审核意见书》;

4、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建委发的《开封市建设工程申请(审批)表》上盖章。

十一、办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立项报告;

3、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审批)表;

4、规划用地许可证;

5、市建委批准详规图;

6、经市建委审查过的施工图纸;

7、资金证明(银行出具原件);

8、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9、法人委托书;

10、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11、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

1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施工招标代理费;

2、监理招标代理费;

3、交易费;

4、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祥见附表);

5、建筑工程劳保统筹金。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工程规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委托书;3.市建委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详规图;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总平面图;5.建设项目投资计划;6.土地证;7.审查临街建筑方案;(平、立、剖及效果图);8.工程施工图(平、立、剖各三套)装订成册;9.建设工程申请(审批)表(需盖人防办、消防支队、文物管理局章)。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领取《承诺书》;

2.报建委审批科审查;

3.科室审查后,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4.工程竣工后,由规划院测量小区竣工图,经审批科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内每平方米30元,城外每平方米20元;

2.墙改基金:每平方米7元(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实行多退少补);

3.档案技术服务费:工程总造价2‰(城建档案馆收)。

十三、办理定位放线

(一)承办部门:市规划院测量队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委规划科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注明坐标);

2、建委规划科批准的详规图。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承办部门:市建委建筑工程管理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委托书;3.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到行政大厅领取;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10.资金保函或证明;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2.商品砼供应合同。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承诺书》;

2.市建委工程科进行审查。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1.2‰;(施工单位交纳)

2.散装水泥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1.2元;(施工单位交纳)

3.劳务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4‰;(施工单位交纳)

4.职工教育培训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施工单位交纳)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下按5%,500万元以上按1%累计收取甲、乙双方保证金。由建委负责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后,如果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者,如数退还保证金。

6.价格调节基金工程总造价2‰;(施工单位交纳)

7.社保费,总造价的3.5‰;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造价的0.927‰。

十五、办理桩基检测手续

(一)承办部门:市建筑工程桩基检测公司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2、桩基平面图一份;

3、审定价格;

4、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三)收费标准:见附表。

十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承办部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所需资料:

1、委托监督申请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

4、中标通知书复印;

5、图纸审查意见书复印;

6、地质勘察报告。

(三)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的0.6‰。

十七、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向电力公司上报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电力公司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定设计方案,出预算;

3、签订合同;

4、线路工程施工;

5、组织验收;

6、配表、装表;

7、组织验收;

8、缴纳保证金,送电。

十八、供电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流程:

1、准备管线综合图,项目工程数据;

2、做供电方案;

3、交方案费,审核供电方案、定电源;

4、设计箱变图纸,区内供电施工图纸;

5、审图纸;

6、出预算、订合同;

7、买箱变;

8、填开工报告;

9、施工,同时增电表申请表;

10、装电表;

11、验收;

12、办理托管(移交手续);

13、送电交竣工资料。

十九、燃气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流程:

1、报燃气总公司安装计划;

2、准备管线综合路由图,单体平面,立面图;

3、设计室勘察设计;

4、订合同;

5、施工;

6、验收,出竣工图;

7、点火。(物业公司配合点火)

二十、供水工程施工手续`流程:

1、准备好管线综合路由图,单体供水平面图、系统图;

2、供水总公司设计室勘察现场,设计施工图;

3、交设计费、领施工图、交营业处造预算;

4、谈预算、订合同;

5、填用水申请表;

6、施工;

7、验收、交竣工资料。

二十一、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一)承办部门:国土资源局房地产交易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委托书;3.房地产权属登记地籍调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领表);4.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资质证书;7.土地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发改委批准的立项文件;11.销售方案及销售表;12.规划总平面图;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纳出让金票据;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工程施工进度表;16.每栋楼户型图。

(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办理销售许可证服务:住宅3元/m2,商业房销额的3‰。

十二、房屋面积界定

(一)承办部门:市产权产籍监理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委托书(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放线图;

7、营业执照;

8、房地产开发企业质资证明;

9、企业法人代表证明;

10、建筑施工平面图;

11、各楼施工平面图。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宅:1.36元/m2;

2、营业房:2.06元/m2;

3、分割证:100元/户(办理房地产权证使用)。

十三、办理土地分割证

(一)承办部门:产权产籍管理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产公管理科领)、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4、房地产权证(正件);(若抵押,需财务部接触抵押后提供)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填写分户表;

7、房产分户图(面积界定图);

8、立项批复;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每户90元。

十四、办理消防验收

(一)承办部门:市消防支队,指导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2、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出具)

3、竣工验收意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表;

(三)工程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消防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表》;

2、消防支队组织验收;

3、验收合格后,领取《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消防电气检测费,按建筑面积1.5元/m2。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初验证》

(一)承办部门:市城市建筑档案馆。

(二)所需申请资料: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2、监理文件;(由监理公司整理提供)

3、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提供)

4、竣工图;

1)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2)管线综合竣工图(水、电、气、电话、电视);3)配套竣工图:园林绿化、道路、景观。

5、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2)竣工验收记录;3)财务文件(决算)。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资料按档案馆具体要求整理成册,呈送市城建档案馆;

2、市建筑档案馆审查办理委托协议;

3、合格后,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初验证》。

(四)注意事项:

1、按楼号整理成册;

2、第一栋楼号附原件;其他附复印件。

十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一)承办部门:市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初验城建档案馆发证;(一楼一证);

2、建筑工程备案管理手册(一楼一册);

3、施工图设计批准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环保验收意见书;

7、消防验收意见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提供)

9、《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使用说明书》(双书)。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资料整理成册呈送市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2、审查资料;

3、合格后,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4、原规定,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产权交易处办理产权证。

(四)注意事项:

1、按楼号每楼整理一册;

2、初验后、备案手册、质保书,两书为原件;其他资料为复印件,注明原件存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十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凭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到市建筑档案馆领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注意事项:

6.重庆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流程 篇六

1、测绘现状地形图

在确定开发项目后,联系重庆市勘测院测绘拟开发地块,并确定所需地形图份数,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现状地形图(含管网)。

2、国土用地手续

2.1 申请用地红线。

2.1.1 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区国土局审批:申请原件1份,经现状测绘的1:500地形图3份,若有联建单位应提交联建合同,并同时在申请上盖章。

2.1.2 审批通过后,领取国土用地红线(1份)保存。2.2 土地出让手续。

2.2.1 经公示取得土地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国土局审批:建设用地申请原件1份,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1:500现状地形图4份(必备资料)。

2.2.2 审批通过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领取用地批准书,国土使用证及附图进行保存。

3、项目立项

3.1 编写完成“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编写“立项申请”。3.2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建筑面积10万㎡以上送市计委立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下送区计委立项,准备和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立项申请”原件1份

2)国土公示资料复印件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如申报的项目规模超过60000㎡,则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送交原件1份。6)如有联建单位则应提供联建协议复印件1份,第1)、5)项应盖有联建单位的公章,并提供联建单位的营业执照。

3.3 如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寻找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拟建项目编制,报市或区计委审批。

3.4 在取得建委初步设计意见书后,根据建委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下达的指标为依据编写下达投资计划及固定资产许可证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向市、区计委申请下达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1建设投资计划申请(有联建单位时应盖联建单位的公章)原件1份 2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国土使用证复印件1份

4规划批文(含方案阶段、初设阶段的文字批复)复印件1份 5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建委初设批复原件1份

3.5 计划下达后,领取批文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规划定点、选址

4.1申办开发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初审。4.1.1 向市国土局大厅提交以下资料: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表原件2份(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此表在市国土大厅领

取); 国土红线图复印件1份 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1.2 根据审批情况,决定是否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若需作地质灾害性评估,联系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需经市地房局专家评审通过。

4.1.3 审批通过,领取批文,交资料员存档。4.2 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区规划局审批:

1)申请表(表由规划局提供)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2份

5)1:500的实测现状地形图3份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道路红线2份(首先持光盘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画道路红线)9)其它(如:合作联建有效合同书)10)如有联建单位,应同时在第1)、2)项上盖公章。

4.3 审批同意后,向区规划局交纳40%的规划证照管理费,然后领取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存档、提供利用,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5、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若项目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则须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具体步骤如下。提供修建性详规方案及设计说明2套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规划审批:

1)方案申请表原件1份(由区规划提供)2)申请原件1份(若有联建单位应同意盖章)3)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4)修建性详规方案原件2套 5)设计说明书原件2套 6)彩色效果图 7)设计模型

审批过程:详规方案报送区规划后,区规划上报市规划,市规划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若通过,则形成请示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否则继续修改设计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会。

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向市规划下达同意详规方案的批复,市规划在详规方案总图上划红线、盖章,领取市府批文及附图交本部资料员存档、提供利用,批文复印件送相关部门。规划方案审批

6.1 环境保护审批[申请环评书(表)编制要求通知书]。

6.1.1 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各1份报区环保局审核:

1规划设计条件;

2立项批文;

3规划红线图。

6.1.2 取得“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后,联系、确定环评单位,委托其编制环评书(表)并通过专家评审。

6.2 在完成消防、绿化的设计方案后,开展以下工作: 6.2.1 消防方案审批。

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2设计方案原件1套。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资料员存档。

6.2.2 绿化方案审批。

6.2.2.1 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后,即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园林局审核:

1报件登记表原件1份(此表在市园林局领取,若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2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选址、设计条件、红线图); 4设计方案原件2套;

5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原件2份以上(需在1:500实测地形图上编制,明确范围、界限、指标,若有地下架空平台绿化需表明其范围线);

6设计方案总平面蓝图1份;

7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6.4 规划方案审批。

若方案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无差异,则仅更换封面即可申报。6.4.1 在备齐下列资料后报区规划局审批: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3)设计说明书原件1份(由策划部提供)3)彩色效果图(由策划部提供)4)设计模型(由策划部提供)

5)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绿化等部门的方案批复,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地质灾害评估审批表)

6)拟建项目设计条件要求的其它书面意见。7)申请原件1份 6.4.2 审批同意后,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方案,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7、规划初步设计审批

首先开展人防(方案)、防雷(方案)、消防、绿化、综合管网专项设计,在取得上述设计初步设计图后,在等待项目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过程中,首先进行专项设计的初步设计送审,下列工作除绿化需先取得消防初设审查意见书外其余均可同时开展:

7.1人防方案审批。

7.1.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人防审批:

1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2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意见); 3设计方案原件1套送市人防审核。7.2教委批复。

向区教委提供编写的“某项目教育配套设施报告”,要求下达该项目教育配套设施意见。下达意见后存档。

7.3 防雷方案审批。

准备设计方案原件1套(由策划部提供)报市防雷办审批。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存档。

7.4 消防初设审批。

7.4.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

2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原件各1套(由策划部提供)。7.4.2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资料员存档。7.4.3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7.5绿化初设审批。

7.5.1办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后,即可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园林局审核:

1报件登记表原件1份(此表在市园林局领取,若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2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3市政府有关批文(建面10万㎡以上必备);

4初步设计原件2套(由策划部提供);

5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

6初步设计总平面蓝图1份(由策划部提供);

7消防初设批复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7.5.2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

7.5.3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设计方案存档。7.6环境保护审批[环评书(表)审核意见]。7.6.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环保局审核: 1环评报审表原件1份(由环保局提供); 2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环评书(表)原件2份; 3环评书(表)评估报告2份。

7.6.2审批通过后,领取环评书(表)审核意见及附件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7.7综合管网审批。

准备以下资料报市规划市政处审核: 1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2综合管网设计说明(含图)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附图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7.8拆迁许可证。

程序详见《拆迁管理流程》。7.9规划初设审定。

7.9.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规划审核: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3)设计说明书原件1份(由策划部提供)4)相关部门专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绿化等部门的初设批复,人防、防雷等部门的方案批复,区教委的教育配套设施意见,市规划综合管网意见)

5)拟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要求的其它书面批文。6)地质勘察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工程部提供)7)若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时,应提供复印件1份 8)申请原件1份

7.9.2审批同意后,开发主办领取初设批复及初步设计,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8、建委、人防初设审定

8.1建委初设审批

8.1.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区)建委勘设处审核(除特殊说明外其余资料统一用A4版面装订,建面2.5万㎡以上应报市建委审批),:

1)申请表原件1份[由市(区)建委提供,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2)申请表原件1份(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3)初步设计文件原件3份(图纸、说明书、概算、渲染图,统一装订为A3版面); 4)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意见、综合管网意见及附图);

5)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6)国土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国土使用证、国土红线); 7)消防方案设计审查及附图复印件1份; 8)工程勘察质量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9)勘察合同复印件1份;

10)设计委托书及合同复印件各1份。

11)若有以下资料应同时报送复印件各1份:1可研批准文件;2联建协议;3项目转让批复;4市政府规划方案批复;5经济适用房批复。

8.1.2市(区)建委检查资料无异议后,确定初设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和通知参会人员(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准备会议(如布置会场,做好摄像准备等工作),会议期间做好人员签到及维持会场秩序等工作。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领导及设计院设计人员均应参加会议。

8.1.3初设会议中的技术疑问,由设计院人员出面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领取初设批复及附图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8.2人防初设审批

8.2.1完成人防专项设计后,准备以下资料报市人防审核: 1)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1份;

2)初设人防专项设计原件1套(由策划部提供);

8.2.2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交本部存档。若有设计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5.8.2.3若项目无法修建人防工事,经市人防批准同意交纳易地人防建设费的,需送以下资料到市人防审批:1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2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意见);3设计方案原件1套;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1份;人防易地建设申请1份。

9、规划施工图审批

9.1在取得建委初设审查意见书,完成人防、消防、防雷施工图设计后,在等待项目施工图设计中,首先完成(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9.2人防施工图审批。

准备人防施工设计图原件3套(由工程部提供)报市人防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交存档。若有技术疑问,需派员解释和答疑。

9.3消防施工图审批。

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 2施工设计图原件2套(其中1套应存于建设工程档案盒内)。

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存档若有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9.4防雷施工图审批。

准备防雷施工设计图原件1套、总平图4份、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报市防雷办审批。若有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缴费后领取批文资存档。

9.5环境保护审批[“三同时”审核意见]。9.5.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环保局审核: 1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由环保局提供);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总平面图、管网总图1份; 3环保设计图说及排污口座标、编号1份; 4生化池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5生化池工艺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9.5.2审批通过后,缴纳建筑施工燥音排污费,然后领取“三同时”审核意见书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9.6市政手续。

准备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综合管网设计图原件1份送区市政委审批,审批同意后领取批文存档。

9.7规划许可证。

9.7.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规划审核: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2)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原件2份(由工程部提供)

3)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人防、防雷等部门的施工图批复,环保“三同时”批复,区教委的教育配套设施意见,市规划综合管网意见,区市政委管家网方案审查意见,拆迁许可证,国土用地许可证及附图,投资许可证,投资计划通知)

4)拟建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求的其它书面批文。5)地质勘查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6)申请原件1份

9.7.2审批同意后,领取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并持以下资料到市地形勘测院申请放线: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原件各1份,施工图建筑部分原件1套,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放线完成,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3份交存档。

9.7.3在获知规划许可证证号、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光盘后,可申报制作拟建项目的公示牌,具体步骤如下:

将勘测院回单、光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等资料送市规划“信息中心”申请制作公示牌,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公示牌制作完成后,由市规划“信息中心”送到区规划。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制作三类公示牌,并收取不同的费用,类型主要有:1)5万㎡以上收取4453元;2)2-5万㎡收取3047元;3)2万㎡以下收取2612元。

9.7.4缴纳剩余60%的规划证照费,然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公示牌,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若有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

10、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做以下工作:

10.1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建筑面积4万㎡以上须报市建委审查)。

1)到市或区建委开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书。

2)将该委托书交工程部(工程部派人持委托书及须审查的施工图到建委指定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院出具该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工程部提供经审查并盖上设计院审查章的施工图原件1套及审查报告原件1套

3)送审查报告原件1套送市或区建委备案,领取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2份存档。10.2申办招投标手续。

10.2.1将以下资料送建委审批:立项批文(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监理合同原件1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复印件1份;根据项目招标方式而报送的其他资料(须到建委购买相关报表并填写、盖章),其中前4项为必报资料。

10.2.2经审批同意,向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缴费用后领取招投标备案意见书存档。10.3打印施工许可证。

10.3.1送以下资料到市配套办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看后即还)1份,拆迁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旧房产权证(复印件)1份,招投标备案意见书原件(看后返还)。审批同意后领取配套费交款通知书,根据通知书金额缴纳配套费,并出具已交配套费的通知

10.3.2持配套办交费通知原件及招投标手续时缴费发票原件到市交易中心打印施工许可证正、副本,施工许可证暂存开发主办处。

10.4施工许可证盖章

10.4.1准备以下质监资料送建委审批:

A、由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质量监督申报书原件3份,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复印件1份,经审查单位盖章的全套施工图1套,项目负责人责任书原件1份,现场代表责任书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的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联系卡。

B、由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经理责任书原件1份,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书原件1份,施工管理负责人责任书(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原件各1份,商品砼供应合同原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经理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各施工管理负责人岗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C、由监理单位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书原件1份,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书原件1份,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监理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1份,项目总监和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D、由设计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结构负责的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E、由勘察单位提供:地质勘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4.2通知中标单位携相关资料送建委审核,通过审核后,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待建委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领取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开工条件详建委相关规定)。

11、开工前手续准备

在办施工许可证期间,可同时做以下工作:

11.1市政手续。

到区市政委办市政排水接沟、道路挖掘手续。审批同意后,缴费后领取接沟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存档。

11.2卫生许可证。

到卫生防疫部门办防疫手续,缴费后领取卫生许可证。

11.3若项目地块内涉及树木移栽、砍伐,应根据地块大小到市或区园林局办相关手续。

11.4办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11.4.1到自来水公司申请项目的施工供水设计及施工,并交纳设计费及工程费(也适用永久性用水办程序)。

11.4.1.1自来水公司工程师现场查勘时,项目部工作人员应陪同。11.4.2申请二次供水系统安装许可(若为高层则须办)。

开发主办准备以下资料送二次供水办公室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由审批单位提供),二次供水施工设计图原件1份。审批同意后,领取二次加压供水设计图审核意见交本部资料员存档、提供利用。

11.4.3开发主办联系电业局进行施工用电的接洽、设计、审批及施工(也适用永久性用电程序)参与申报全程。电业局设计师到项目现场查勘时,项目部工作人员应陪同。

12、天然气安装申请

7.房地产报建报批工作心得 篇七

取得国土证----发改局立项(内资)---市规划局(1、规划设计方案审批,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单位(出施工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含工业厂房)----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开工(竣工---市规划局(验收)----市建设局(验收)---市房管局(领房产证)

(注:在市区外则可以县级政府机构办理)

附件:

项目建筑报建政府各部门需要的资料

一、发改局

办理《投资项目登记备证》立项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 填写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2、请示1份;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投资总额的30%)原件1份;

6、相关部门意见;

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立项,核准类、审批类项目另外规定。

二、规划局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1份;

2、征地协议书(购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地形图(在规划信息中心购买)1份;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二)办理《规划设计审批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规划设计成果(包括五图一书,由有资质设计的单位设计);

4、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立项备案证或外经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三)办理审图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规划窗口申领)1份;

2、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界限图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图[(平、立、剖、水、电、基础)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三套;

5、经审定的规划图1套[即已审批的规划设计(含水、电)];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发展改革局批文或外贸易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9、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三、环保局(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建须提供资料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经审批同意的);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建筑业)1份;

4、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1份; 以上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房地产开发程序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11、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12、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自有土地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程序

一、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受理立项审批。

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市发改委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发函至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以《规划意见函复》回函市发改委。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立项批复:

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的立项申请书;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意见函复》;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5.需要经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关于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6.不低于投资额35%的资本金证明文件; 7.企业资产负债表; 8.项目建议书;

9.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函复》要求,征求环保、文物、水利、卫生、市政、保密、地震、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意见。应根据《规划意见函复》具体要求办理。一般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由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需要上交《规划意见书》,故在七中说明。(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批复部门:市环保局

办理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根据影响环境的程度定)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

b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一份; 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5.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六、《规划意见书》 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4.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1/1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地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1份(远郊区县3份),机要工程项目3份;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需要有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8.拟搬迁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建设的项目,需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9.普测或钉桩成果。

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批复单位:市地震局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他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2份;

4.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专家技术咨询项目提交实地勘察报告或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资料复印件1份;

5.应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工程提交本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和相应机构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

八、《建设项目道路出入口、停车场审查意见》 批复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

2.专业道路设计部门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1:500相关道路图纸;

3.该建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规划方案期间曾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函及相关图纸(复印件)。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单位: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各一份;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一份(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模型;

3.市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批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持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竖向]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并需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各层平面图、各项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一份;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处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

8.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9.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需有体育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10.大中型公共建筑,需有市交管部门对其停车场设计的审查同意意见; 11.需要进行日照影响评价的建筑,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1份; 12.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建设项目,应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

13.在机场净空区内的建设项目超过机场净空保护要求时,需要有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意见;

14.新改扩建供水设施或者新改建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5.危险化学品储运及矿山项目,应有安全生产经管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6.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施标准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有市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7.《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原件一份;

18.由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5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多提供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十:《绿地率审核意见》 批复部门:市园林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规划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树木调查报告。十一:《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筑面积明细表。

十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申请表》; 3.人民防空初步设计文件。十三: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批复部门:市公安消防局 办理时限:8—3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市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3.盖规划委员会公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4.初步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与消防相关的水、暖、电设计图纸); 5.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规划意见书(含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一份(复印件);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 3.市发改委项目(施)工计划文件;

4.持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竖向]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单体建筑比例尺为1/500,居住区方案比例尺为1/1000,并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说明,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一份

5.环保、消防、人防、地震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6.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办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

7.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十五:《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书》 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单》;2.《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十六、项目单位与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雨污水、通讯、道路部门签定相关服务协议,具体申报工作及工作时限以各部门要求及现场工作量确定。

十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办理单位:市规委认可的审图单位 办理期限:根据双方协商而定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批复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9.法人委托书。

8.房地产报建报批工作心得 篇八

报 建 流 程

2007年9月

A、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

B、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C、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E、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建筑类)F、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市政类)G、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市政类)

H、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I、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 J、申请机动车出入口办理须知

K、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L、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M、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N、建筑方案审查 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P、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 Q、控规调整

R、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S、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T、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U、办理退还保证金 V、建筑外立面装饰审查

W、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审查 X、建筑屋顶“平改坡”施工图审查 Y、办理配套服务设施方案审查 Z、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AA、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AB、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C、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AD、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类)许可

AE、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AF、道路及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许可

AG、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AH、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AI、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工程类)AJ、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规划许可

AK、桥梁、河堤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许可

AL、桥梁、河堤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AM、用地内部管线、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AN、原管位延长小于 100 米 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

A、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

B、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C、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7(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E、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4、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面积报告、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

(二)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F、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三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

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以建设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实测竣工图,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2、规划红线和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红线和通知书自行作废。G、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市政类)

一、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一)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管线工程:

1、工程位于在城市规划区内。

2、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非道路同步实施工程。

4、不包括采用“T”型方式直接与道路上配水、配气及排水管线相连的给水、煤气、排水接管工程。

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以下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各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一份。3、1:500(1:1000)地形图两份。(煤气、给水应标注接管点位置,若有特殊要求,标注拟建方案)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旧城区)。

5、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九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标注有规划设计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地形图一份。

2、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放线通知单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规划设计要求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通知书自行作废。H、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二)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一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一套。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一份(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使用文件,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I、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 规划许可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办理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

(一)新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工程;

(二)已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改建工程。

二、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一份。

3、管线施工设计图三份。

4、与相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若接管须穿越近邻单位的用地,或是须与近邻单位的管网相连)

5、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订的非开挖合同。(若接管须穿越刚建成〈未超过5年〉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6、建设用地相邻道路的排水施工图一份。(仅限排水工程)

7、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排水管道施工设计图一份。

(二)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给水、煤气工程:建设单位

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现场办理,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线施工设计图两份。

2、排水工程: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排水施工设计图两份。J、申请机动车出入口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机动车出入口?

(一)在2005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

(二)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绿化分隔带上的开口。

二、申请机动车出入口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申请表一份。

2、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包括拟开口性质、宽度、数量、位置等具体要求及理由)

3、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1:500地形图两份。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地形图两份。K、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哪些市政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

(二)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上跨、下穿立交及道路隧道工程。

(三)新建的有轨交通工程及地下铁路工程。

(四)新建、改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五)雨水、污水、给水、煤气等市政公用管线。

(六)电力、通信、路灯等排管浅沟和埋设电缆、架空线缆。

(七)热力、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道。

三、哪些市政工程不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的大修和养护工程。

(二)为解决施工期间临时交通而建的便道、便桥工程。

(三)在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扩建长度在100米以内的地下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各类临时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业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需要到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任务立项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规划设计要求。

(三)需要办理用地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和文件?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和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施工设计图三份。

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道路工程及非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

5、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一份。

6、签订覆土前规划竣工的测量委托书一份。

7、放线资料一份。

8、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非开挖施工合同原件(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日内审批完毕,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意见: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施工图两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领取上述图纸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又未被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L、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 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M、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N、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5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1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

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

2、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3、申请项目已完成坐标放线工作。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七、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P、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核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申请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附件。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2份

4、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规划验收意见书所要求的所有内容的。

2、应持相关部门费用核定单报建。

3、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4、违法建设已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处理。

六、取得的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或规划验收意见书。Q、控规调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控规调整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规划局规划处

4、承诺时限:技术性调整:9个工作日;非技术性调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3190824、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局规划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

四、申请材料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五、前置条件

1、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

2、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

六、取得审批文件

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受理控规调整申请,不视为已同意调整申请

2、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市规划局承办部门咨询相关要求;

3、市规划局控规调整承办部门: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由对应市规划局各分局承办;郫县、新都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郊县处承办;龙泉驿区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锦江分局承办。

R、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124/平方米。(2)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1、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2、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 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此费已核”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

第三步: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

三、前置条件

1、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并经规划验线合格。

2、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

33(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

(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

四、说明

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S、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章的临时售楼部总平图。

四、申请材料

1、临时建设承诺书一份(窗口索取)

2、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3份

五、前置条件

1、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2、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和“成都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审批专用章同意按此总平建设临时售楼处、(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章的设施总平图一份。

2、《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T、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1)-→初审(1)-→踏勘现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测放用地红线(6)-→复审、审定(1)-→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及有关附图。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一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市国土局土地拍卖中心联系函一份。

3、原土地手续(国土证复印件、统征地批准文件)4、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由蓝笔标注拟拍卖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五、申办《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一份;

2、标明设计范围的用地红线图一份。

U、办理退还保证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退还保证金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5天

5、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 的进入核实审查程序,对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退还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窗口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第四步:建设单位凭《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单》、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收款单位财务收据,到市规划局财务室(505室)办理退款手续。

三、申请材料

1、退保证金申请一份。

2、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

3、收款单位财务收据。

四、前置条件

1、经市规划局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2、如原缴款凭据遗失或收款单位与原缴款单位不一致,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

V、建筑外立面装饰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外立面装饰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一般地区6个工作日,城市特别地区8个工作日。其中: 一般地区:窗口受理(1)-→初审(2)-→审定(2)-→签发(1)

特别地区:窗口受理(1)-→初审(2)-→审查(2)-→审定(2)-→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外立面装饰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房屋产权证或市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的骑缝章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3、红线图1份;

4、A3幅面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彩色效果图2份(打印纸);

5、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2份(含总平图,需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

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已建建筑);

7、现状照片(限已建建筑);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已建建筑整体外立面装饰,不含改、扩建项目;

2、拟建建筑外立面方案变更。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批核同意的,核发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的安全性由设计单位负责。

2、外墙装饰外缘端不得超出道路红线。

3、建筑立面图及效果图上应说明拟用的饰面材料类型。

W、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房屋产权证(如属多家产权,需有联建协议或多家委托其中一家报建的委托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涉及权益人利益的,应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3、A3幅面的效果图2份(打印纸);

4、红线图1份;

5、“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2份;

6、市勘测院出具的房屋勘测放线成果1份;

7、现状照片;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设项目。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总平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房屋坡屋顶改造的安全性有设计单位负责。

2、仅限于“平改坡”建设的项目(坡屋檐起点不高于原外墙屋顶面0.3米,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扩建项目及加层项目。

3、平改坡后不会对周边建筑产生环境污染(如光污染、噪音污染)和日照遮挡。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图2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涉及结构变化的,将安全性证明结论标注在总平面图中。

X、建筑屋顶“平改坡”施工图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施工图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屋顶“平改坡” 施工图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市建委对“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会审会议纪要1份及盖有审查章的附图;

3、A3幅面的效果图2份(打印纸);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施工图2份(需增加面积的项目施工图应经审图中心审查批准后受理);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设项目。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A、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1份(仅指增加面积的部分)。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房屋坡屋顶改造的安全性有设计单位负责。

2、仅限于“平改坡”建设的项目(坡屋檐起点不高于原外墙屋顶面0.3米,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扩建项目及加层项目。

3、平改坡后不会对周边建筑产生环境污染(如光污染、噪音污染)和日照遮挡。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施工图2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涉及结构变化的,将安全性证明结论标注在建施总平面图中。

Y、办理配套服务设施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内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公厕及小区增设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棚、门卫、收发室等)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5)-→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

三、申请材料

1、配套服务设施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份; 3、1:500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方案图1套(修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土地权属单位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增建小区自行车库、门卫、收发室等,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机构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

5、承诺书1份;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四、前置条件:

1、建设单位确保修建配套服务设施不得引发与土地权属单位、相临用地单位及业主矛盾纠纷,若出现矛盾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2、在建成区拟增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的位置与控规资料不一致时,社区、居委会须将拟建总平方案在拟建位置进行公示,报建时须附公示结果。

3、建设单位须承诺不改变拟建建筑的使用性质,负责协调解决与土地权属单位、相临用地单位及业主的矛盾纠纷。

五、申办配套服务建筑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查同意的,核发方案总平图1份并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请配套服务建筑注意事项:

1、如遇国家城市建设需要时,建设单位无条件自行拆除拟建建筑。

2、新规划报建建设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按“一书两证”程序申请报建。

Z、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补办项目(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或停工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3)-→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及实测竣工图1份、设计红线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单位关于申请补办建筑项目规划手续的报告或情况说明。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4、市勘测院出具的实测竣工图3份和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1份用蓝笔标注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四、申办补办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设计红线图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五、申办补办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2、建设单位报建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3、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先进行勘测放线,并须请国土部门和供地单位现场指界并在红线图上签章,及时到市勘测院领取红线拨地交接单和实测竣工图。

4、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同意补办后,同时将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法建设案源移交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交市规划执法监督局进入处罚程序。

5、核发的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应及时送设计院作建筑施工图。

6、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建设项目不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完成违章处罚(仅限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和施工图审查后,进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7、建筑施工图完成后,报3份建施总平图和1套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到市政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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