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管理制度(15篇)
1.借款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借款及销帐过程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借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公司借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结算中心及发生借款的各部门。
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
四、业务流程
1、借款环节管理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借款人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注明资金用途,如为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报告单》,附于请示报告单之后,交部门部长。使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原则上应使用支票部门部长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审核相关单据,由借款人交总经理;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计划》,检查申请使用金额与计划是否一致,核实一致批准该借款;如申请使用金额超出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如该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金额超出《周付款计划》或未列入《周付款计划》,且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借款经办人将经授权审批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制单会计制单会计核实申请使用资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计划》,是否经授权审批,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实无误交会计部部长会计部部长审核借款相关单据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核无误在单据上签字将经授权审批及会计部部长签字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出纳核实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和会计部部长签字;
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
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
借用支票的,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上签字确认。当会计部出纳签发支票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收;
《出差报告单》自行保存,待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使用出纳/结算中心如自行签发支票的,应填制《支票付款通知书》,连同支票根交结算中心会计,办理领取空白支票的销帐手续。带回结算中心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一联留作存根
当结算中心签发支票时,结算中心将《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交会计部制单会计;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上加盖“付讫”章,交制单会计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如为备用金借款,应单独列示主管会计审核记帐凭证
2、借款销帐管理原则上应于相关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清偿借款,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其中出差借款应于回公司后七日内报帐,最多不超过十五日借款人/会计部以现金偿还借款,详见《现金管理制度(p3-z4-2)》之“现金收入管理”;
以报销方式销帐,详见《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
备用金借款的销帐,详见《备用金管理制度(p3-z4-4)》会计部对于逾期借款,按照相关程序处理,详见《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p4-z2-j4-1-2)》tags:借款制度
2.借款管理制度 篇二
签订民间借款协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间借贷, 否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是可注明除姓名、身份证号之外的其他信息, 如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三是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用途必须合法, 否则会导致借款行为无效, 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四是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包括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逾期利息 (原利率上浮30%-50%) 以及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五是保留借款收据或转账凭证;
六是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七是必要时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 有条件者要求提供担保人签字;
八是可要求借款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九是应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由债务人 (违约方) 承担。
那么, 如何正确签订一份书面的借款协议呢?以下内容、格式可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 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3、甲方应在借款到期后的___日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不按期归还的,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如提前归还借款, 除归还借款本金和已产生的利息外, 还应当支付尚未到期的借款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应承担____的违约责任。乙方如为实现债权发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等费用, 由甲方予以承担。
甲方承担以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金额以合法发票所载明的为准。乙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应符合《__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2、本协议签订后, 乙方如违约拒绝发放借款, 应按本协议所载明借款金额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通知与通讯
1、乙方可通过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书面通知、文书等送达到甲方指定的以下收件人或收件地址。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 甲方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文件因地址变动或收件人拒签被退回的, 均视为送达甲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甲、乙方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特别声明
1、甲、乙双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歧义。双方均能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所包含的法律意义, 均保证遵照执行。
2、本协议各条款均系甲、乙双方协商达成,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 乙方 (签章) :
年月日 年月日
编后语: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制度 篇三
1.适用范围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和购车,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南京优耐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购房、购车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购车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购车借款属于无息借款。
4.员工购房、购车借款额度
4.1员工购房、购车借款总额度:年总额度应不超过当年预计销售收入的2%。各部门在借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购车借款。
4.2员工个人购房、购车借款额度及标准:
4.2.1员工购房借款额度,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25万元,总监级、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20万元;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0万元;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5万元。但借款总金额不应超过房款30%(金额以购房、购车合同或发票为准)。特殊表现卓著的员工,根据贡献程度和个人经济条件,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额度。
4.2.2员工购车借款额度,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总监级、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2万元;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9万元;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6万元;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3万元。但借款总金额不应超过车款50%(金额以购车合同或发票为准)。
4.2.3员工获批购房、购车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购车借款金额不再变更。
5.购房、购车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购车借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员工申请借款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员工;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购车借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购车福利;
5.4 在职期间,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普通员工在申请前的近三年时间内,曾获得过公司评选的“优秀员工”的荣誉。
5.6 购房、购车目的为自住、自用者;
5.7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8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购房、购车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6.1员工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申请表》;
6.2审核:填写完成后,分别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6.3财务审核:部门经理审核后,财务部根据借款总额度和相关资料审核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6.4批准: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最终批准。
7.购房、购车借款合同
在申请发放借款前,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并严格执行《购房、购车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
8.购房、购车借款的发放
8.1 获购房、购车借款批准的员工可申请办理购房、购车借款领款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8.1.1 在财务部签订《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
8.1.2 提供住房、车辆购置合同文件;
8.1.3 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8.2办理完以上手续后,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按《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发放购房、购车借款。
9.购房、购车借款还款
9.1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还款期限: 为2-5年,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9.2 还款方式:员工获得购房、购车借款后,需按《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
9.3 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提前还款部分,员工不得再次借用。
9.4 在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须在10天时间内一次性偿还余款,并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上浮30%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的利息。
10.公司发放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因此员工使用该借款购置的房屋、车辆在借款期内须用于自住、自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借款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员工的住房、车辆使用情况和住房产权状况进行一年一次的评估,以确保员工购房、购车用于自住、自用。如员工住房用途发生变化,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款并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的利息。
11.员工在申请和办理借款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虚报信息和资料,一经审查属实,公司有权撤销借款,并追索余款和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的利息。
1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13.附件
1、《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
4.员工个人借款制度 篇四
员工个人借款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使公司会计报表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特对借款做以下规定。
2适用范围:所有集团公司员工,包括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员工。3内容:
3.1 借款条件
公司员工为处理紧急业务、公务差旅及零星采购需要时,可暂向公司借款。此处的借款不包括资
本性项目采购支出,如试驾车上户借款、二手车收购借款等。
3.2 借款流程
3.2.1 子公司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查询前期借款情况)→总经理
3.2.2企管公司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查询前期借款情况)→经营层
3.3借款原则
借款实行“谁借谁清,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需经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借款。
3.4借款最高限额
(1)企管本部董事会领导及经营层:10,000.00元
(2)企管本部部门总监/经理及子公司经营层:5,000.00元
(3)其他员工:3,000.00元
3.5还款期限
员工处理完业务后五日内(节假日顺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若超过一个
月还不办理报销手续,则按借款金额从其工资中预先扣缴。借款后如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应及时归还;前次借款无故未能销账,不再批准以后的借支。
3.6财务监督
各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底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上报财务负责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速到财务结算。逾期还款,按还款期限相关规定处理。
4生效日期:本制度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四川****管理有限公司
5.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借款的审批和额度
第二条 员工借款审批。
(一)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特殊情况材料采购借款及办理其他零星支付业务,根据需要可借用现金。
(二)公司员工借支现金需填写“领(借)款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出纳留存备查,一份交会计记帐),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现金借支1万元以上的,要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
(三)临时工和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借支现金,有出差任务时,由同行人员借支现金。
(四)现金借支人应亲自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并在现金支付备查本上签字,委托他人支取的,必须由受托人在现金支付备查本上签字。
第三条 员工借款额度。
(一)为了更准确地掌握现金的收支,原则上200元以下的现金支出不予办理借款。
(二)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门不予借支。
(三)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设置最高借款限额,未还借款超过限额时,财务部不再向其借款,特殊情况下,由借款人提出借款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级别额度
总经理20000元
副总经理10000元
市场部部长5000元
市场部发货员3000元
其他部门部长及主管2000元
其他人员1000元
(四)财务部对部分频繁进行现金支付的员工,可核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借支额度作为周转使用。
第三章员工借款管理
第四条对于符合规定的员工“领(借)款申请单”,财务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合理性后,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经总经理核准后,进行会计处理。
第六条 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有工作任务需支出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日批手续,财务部门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七条 财务部要严格控制员工借款总量,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 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借款期限超过2个月的员工,财务部应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见附件)催收。财务部每季度要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第八条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10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并会同综合管理部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对于有辞退意向和调出意向的员工,应事先通知财务部,待其还清所有借款后,再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员工现金借支审核不慎造成坏账损失的,部门负责人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
×××财清字____号
_______部门_______同志:
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您逾期借支的现金余额为_____元,按照公司员工借款管理规定,请您在10日之内到财务部核对清理,报销并归还所借款,如逾期未办,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此致
敬礼
公司财务部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6.长期借款核算方法例解 篇六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第一, 借款净额等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1]某企业向银行借款, 借款合同规定:一次性借款本金30万元;年利率6%;借款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共3年;每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没有补偿性余额。
通过内插法, 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6%。
(1) 2007年1月1日
(2) 2007年末计息
(3) 2008年末计息 (略)
(4) 2009年末
每年末支付应付利息18000元的会计分录省略。
以上会计分录中, 借记“财务费用等”表示根据新借款费用准则, 借款费用中费用化的部分计入“财务费用”, 借款费用中资本化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或“制造费用”等。以下会计分录中借记“财务费用等”的含义均与此相同。
第二, 借款净额小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2]承例1, 假设借款合同规定, 补偿性余额为借款本金的20%。其他资料不变。
借款净额=300000× (1-20%) =240000 (元)
通过内插法, 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7.5%。
(1) 2007年1月1日
(2) 2007年末计息调整
(3) 2008年末计息调整 (略)
(4) 2009年末
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一, 借款净额等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3]承例1, 假设借款合同规定, 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其他资料不变。
到期一次偿还本息金额=300000× (1+6%×3) =354000 (元)
通过内插法, 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5.71%。
注:18761.88=354000-335238.12
(1) 2007年1月1日
(2) 2007年末计息调整
(3) 2008年末计息调整
(4) 2009年末
第二, 借款净额小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4]承例1, 假设借款合同规定, 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补偿性余额为借款本金的20%。其他资料不变。
到期还本付息金额=300000×6%×3+240000=294000 (元)
通过内插法, 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7%。
注:19224=294000-274776
(1) 2007年1月1日
(2) 2007年末计息调整
(3) 2008年末计息调整
(4) 2009年末
三、分期还本付息
第一, 借款净额等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5]承例1, 假设借款合同规定, 还款方式为每年末等额偿还本金并结清利息。其他资料不变。
2007年末还本付息金额=300000×6%+100000=118000 (元)
2008年末还本付息金额=200000×6%+100000=112000 (元)
2009年末还本付息金额=100000×6%+100000=106000 (元)
300000=118000× (1+r) -1+112000× (1+r) -2+106000× (1+r) -3
通过内插法, 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6%。
(1) 2007年1月1日
(2) 2007年末
(3) 2008年末
(4) 2009年末
第二, 借款净额小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6]承例1, 假设借款合同规定, 还款方式为每年末等额偿还本金并结清利息;补偿性余额为借款本金的20%。其他资料不变。
2007年末还本付息金额=300000×6%+80000=98000 (元)
2008年末还本付息金额=200000×6%+80000=92000 (元)
2009年末还本付息金额=100000×6%+80000=86000 (元)
240000=98000× (1+r) -1+92000× (1+r) -2+86000× (1+r) -3
通过内插法, 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7.5%
(1) 2007年1月1日
(2) 2007年末
(3) 2008年末
(4) 2009年末
综上所述, 取得长期借款时, 根据实际取得的借款净额借记“银行存款”, 根据借款本金贷记“长期借款——本金”, 二者的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计息调整时, 根据长期借款计息调整表中“实际利息”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等”, 根据“名义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前者适用于分期付息方式, 后者适用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 根据“利息调整”金额的绝对值贷记或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正数记贷方, 负数记借方) 。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记“长期借款——本金”、“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记“银行存款” (适用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或者, 借记“长期借款——本金”, 贷记“银行存款” (适用于分期付息方式) 。分期付息方式下, 支付每期利息时, 借记“应付利息”, 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借款合同中规定有补偿性余额, 视同借款本金减少而借款利息不变, 因而增大了借款的实际利率。除此之外, 补偿性余额对长期借款核算方法的影响不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7.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条件: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则:
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序
借款单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四、还款期限
1、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2、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3、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内办理。
4、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五、借款定额
各部门因业务往来或采购物资所需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该项业务预算的10%;出差或参加会议所需的借款不得超过预算的20%;各部门备用金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
六、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财务监督
8.借款管理制度 篇八
借 款 管 理 规 定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外部个人借款、内部单位借款。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聚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理责任人撤换借条。具体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工伤借款:如果受工伤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开具借款单或拒不开具借款单的,则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为其代借的用于其本人医疗费用的借款单,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凭交款押金单确认)后,财务部可计入借款受用人名下,待医保处拨款后,冲销原业务处理责任人借款单(以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借款支付该工伤员工的医药费结算的,应由公司财务或公司工伤保险专管人员,凭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转来的相关住院押金单办理住院结算手续,结算单据交公司人事部按工伤流程申报处理)。工伤借款应由借款人在借支款项时,持借条单在公司办公室作备案登记。
员工因工伤而发生的住院费用,其医药费报销单原则上由员工本人转交至公司人事部处,按工伤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待医疗保险事业处将工伤赔付款拨付至公司财务帐户,财务部收到相应拨付单并确认无误时,由人事部通知受工伤员工本人到财务部办理原借款清算手续,如受工伤员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并且超过拨款期1个月的,财务部将其借条入帐处理,对超过医保处拨付款额的借款部分按公司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②、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在职员工因其它突发情况或非工伤住院发生借款。如是员工本人借款,按前述正常上班员工私用借款规定操作;如果是由他人代借的,要由代借人出具由该借款受用人补开的借条撤换代借人的借条,如借款受用人拒不开具借条的,财务可凭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确认的当事人住院结算单据或证明人(公司知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撤换代借人的借条,并按 聚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1)、借款规定:对于因公借款的,使用公派业务借款单,由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签借条,如果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支手续;超过2000元的,由董事长、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还要由借款人出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经理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财务部方可受理借支手续。超2000元的借款业务,董事长、总经理外出不在公司的,经董事长、总经理口头批准,由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后付款,但借款单应由出纳员在董事长、总经理返回公司后及时履行补签字手续。
(2)、借款管理:
①、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无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应在返回公司7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借款单的,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员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需用的借款,当事人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如属采购人员借款用于代支付运费货款等业务的,借款单应在7日内清欠。②、如果总经理、董事长出差,报销单据不能签字的情况下:正常业务,由报销人所在部门领导及分管副总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签后核报;属特殊业务报销及付款,经财务负责人对业务审核无误后,电话请示董事长,按批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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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员工,在终了前或离岗时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对于市场营销人员的出差备用金借款,如果市场营销业务人员长期出差在外地的,可按公司制度规定定期向公司财务邮寄差旅费报销单,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无误,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由公司财务支付差旅费;如出差人返回公司报销,且7日内不出差的,应于返回公司之日起5日内清偿备用金借款,出差时再履行借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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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部,经财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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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公派业务借款单中还款时间晚于业务完成时间的,按前述在业务完成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报还款。
(8)、财务部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支单中约定还款时间2个月未还款的员工,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见附件)催收。财务部将每季度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10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部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除外,对于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9)、临时工和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借支现金,如有出差任务时,由同行非临时工人员借支现金。如同行出差人均为试用期员工的,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在不超其应得工资额内借支现金。
(10)、借条单原则上应挂帐,鉴于公司实际情况,除备用金借条挂帐外,其它临时因公借款及个人因私借款的借款单存于出纳员处,不作入帐处理,由出纳员直接催收现金或在报销时扣减借款,但对自借款之日起超过1个月的借款单,财务部均予以挂帐,并按本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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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
部门 同志:
截至 年 月 日您逾期借支的现金余额为 元,按照公司员工借款管理规定,请您在10日之内到财务部核对,报销并归还所借款,如逾期未办,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此致
9.论借款费用资本化 篇九
一、借款费用不规范的危害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在借入资金时需要偿付的利息, 还包括借入资金时产生的辅助费用或者汇率差额等费用。在企业发生借款费用后, 需要对其进行资本化处理, 可以将其纳入资产成本, 还有的借款费用需要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在处理的过程中, 需要遵循一定原则, 要考虑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我国借款费用的操作规范存在较多的漏洞, 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对借款费用缺乏约束力, 所以, 有的会计人员收到不同动机的影响, 会出现会计信息造假, 利润操纵的行为, 会计人员会利用各种手段对企业的获利能力进行人为控制。借款费用操作不规范, 对企业的经营有着不利影响, 对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了较多的危害。本文对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以供参考。
二、我国借款费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固定资产方面。
固定资产是企业会计报表的组成之一, 固定资产中资金的来源包括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两个方面, 所以, 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分析时, 需要做好借款费用的处理工作, 为了保证处理的质量, 要实现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 可以将借款费用纳入固定资产入账项目中。如果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时, 其价值会低于借款费用的实际价值。企业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 用途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在计量的过程中, 会计人员需要结合企业的经营利润, 对借款费用的来源进行调整, 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构建时, 消耗的资金需要合理确认其来源。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计量与确定时, 需要保证企业的收益, 还要降低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 由于借款费用的规范性比较差, 在资本化处理时存在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存在利润操纵的隐患。
2. 存货方面。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 产生的存货比较多, 在对存货进行计量时, 也需要应用借款费用技术, 但是存货的生产所消耗的费用一般较难界定, 在对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时, 存在多种产品消耗金额难以均衡分配的现象。在借入资金时, 可能会产生较多的有偿借款, 在存货时, 也会产生一定费用, 在对利息进行计量时, 会计人员必须做出主观判断, 这增加了不确定性, 使得借款费用的准确性很难得到保证, 所以, 会计人员的技能水平极大的影响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质量。
3. 投资性房地产方面。
我国很多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都会进行项目投资, 然而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 借款费用的操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房地产销售有现售与预售两种方式, 在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时,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很难得到保证, 尤其是在预售房地产投资项目中,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处理很难得到保证。预售房地产项目需要将销售作为资本化停止的时间, 这与会计惯例中的规定相互矛盾, 而且会出现房产已经开始使用, 但是借款费用仍处于资本化处理的情况。
三、针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建议
1. 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统一。
为了提高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质量, 需要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方法进行统一, 在统一的过程中, 需要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 在处理借款费用时, 需要对资金的来源进行判断, 在固定资产构建的过程中, 需要考虑资金来源属于接入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借款费用资本化主要是利用资本处理方法对借款费用进行确定与计量, 在判断的过程中, 要考虑借款费用的经济实质。
2. 对借款费用的支出占用顺序进行确定。
由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有着较大的灵活性, 为了防止利润操纵现象的出现,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明确借款资金的支出与占用顺序, 这样可以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处理, 处理的顺序需要按照专门借款、一般借款、自有资金的顺序进行判断。在对借款费用进行处理时, 还要考虑利率问题, 要避免会计人员在操作时出现借款利率差的问题, 要有效的控制企业利润操纵问题。
3. 进一步加强资本化金额计算的合理性。
当存在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且各笔借款的借入时间不同时, 在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可以按照“先借入的款项先支出”的假设进行;当存在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且各笔借款的借入时间相同但到期日不同时,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按照“期限短的借款先支出”的假设进行。
4.
运用借款资金综合生产多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时, 按照与各资产支出相挂钩, 把借款费用分配计入各资产成本;当包括资本化利息的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可变现净值时, 可以按照包含借款费用的全部成本对资产价值进行二次确认, 通过年度减值测试确认购建或生产的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从而避免资产价值虚高。
四、结语
借款费用资本化可以有效的控制利润操作, 可以保证会计人员操作的规范性, 要避免会计人员采用违规行为对借款费用进行处理。会计人员受到不同动机的影响, 会对企业的经营利润进行操控, 会调整企业的盈利能力, 这对企业的经营有着不利影响。在对企业借款费用进行确定与处理时, 一定要遵循相关原则, 还要保证会计操作的规范性, 这有利于掌握企业的盈利情况, 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还可以帮助企业的管理者制定出科学的发展规划。
参考文献
[1]窦菲, 陈曦.进一步完善借款费用核算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 (07) .
[2]吴冰颖.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问题探讨[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1 (10) .
10.员工借款及采购付款管理规定 篇十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员工借款范围:
1、个人因公出差开支备用;
2、采购专员零星采购支出;
3、日常办公、后勤、业务费等经常性的零星支出;
4、集团财务部外派出纳员备用金(此条款适用于机械制造公司、清沂山石化科技);
5、其他员工个人借款情况。第四条
借款额度: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照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由本部门负责人核定借款额度。
2、采购专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2000元的材料采购,必须通过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并由采购部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到集团财务部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3、外派出纳员备用金借款,根据清沂山石化、机械制造公司日常办公、零星采购需求,在合理使用范围内,按照不超过一个月零星支付所需现金量提出备用金借款申请,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原则上额度控制在10万元至20万元以内。
4、其他临时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第五条
员工借款、备用金管理规定:
1、借款人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人员,不包括试用期内员工和借调员工。
2、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借款方式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4、业务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子公司负责人批准。业务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签字后到财务支取借款。
5、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的合理性及借款的必要性。
6、同一借款人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7、各公司核算会计应当对借款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公司员工借款明细表发送给借款人所在部门,以便核对和及时催还。
8、对于借款次数频繁的借款人,还款期限根据借款时间、还款情况分别确定,对于超过一个月的借款,借款人没有提供书面说明原因的,集团财务部将从该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9、涉及借款人调动(含集团各公司间调动、离职、辞退、开除等)时,必须先将未还款借款全部还清,未经集团财务部签字证明该调动人员已还完借款的,人力资源部门不能为其办理调入、调出或其他手续。
10、出纳备用金的额度应严格按照分、子公司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量进行控制,集团财务部外派出纳员为备用金管理直接责任人。结算处处长及财务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11、分、子公司日常业务现金使用需求增加时,可向集团公司申请增加备用金额度;当备用金连续两个月出现较大剩余时,集团财务部应及时减少备用金额度。
12、出纳应严格控制备用金支付,除临时、零星采购及日常差旅费借支外,其余物资采购工程付款等大额支出均应编制资金支付计划。
13、集团财务部对出纳备用金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每月最少一次,并编制《现金盘点表》。
14、分、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扩大备用金使用范围的,将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5、备用金一律不准用于工程项目付款。否则按借支金额的10%处罚相关责任人。
16、出纳不得以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借款凭证为依据进行付款,私自借款的,按借支金额的10%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除名。
17、执行出纳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借款人为出纳员本人,报销时由集团财务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出纳员调离岗位时,由集团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办理备用金交接手续。第六条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业务人员出差返回公司后十日内凭《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及时结清欠款。
2、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一个月未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的,取消当次出差的差旅费补助。
3、驻外业务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驻外人员应及时填报报销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4、员工出差期间,公司费用标准内住宿费实报实销,住宿费须提供住宿清单,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不予报销。
5、出差期间车船费应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如实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报销凭证背后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
6、业务招待费、礼品费必须统一填制交际费申请单,申请人与批准人不可为同一人,交际费申请单单独保管。报销时除提供发票外,应另外附单详细说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人员、事由等信息。特殊情况须填写签呈,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方予报销。非公务招待一律由个人承担。
7、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的,应在报销凭证后面附单详细注明会议性质、内容、会议地点、会议天数、参会人员(培训同上)。会议、培训期间举办单位包含食宿的,取消会议、培训期间住宿费、餐费补助标准。
8、零星物资采购后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办理物品验收及入库手续,所购物品发票及验收入库单一并作为报销原始单据;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外,必须交给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在十日内按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9、其他日常办公费用报销必须坚持“先申请,后办理,再报销”的原则,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10、所有费用支出必须要有正规发票,对收据、白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11、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字准予报销的,将对审核人及审批人处以违规报销金额的10%罚款。
12、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要求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2倍的罚款。
13、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规,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第七条
付款管理制度:
1、预付款性质的汇款,由经办人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收款单位、账号、项目内容、金额,有合同的附已审批的合同复印件,走汇款审批程序。经办人负责催收发票并办理相关财务入账前手续。没有签订合同以及合同中没有注明发票开具节点的,发票催收期为两个月。如超期发票未到将对经办人处以汇款金额5%至10%的罚款,财务不再另行通知。
2、利用发票进行付款的,原则上超过10000元的发票应先办理签字审批手续后财务入账处理。付款根据提报的资金计划批准后,通知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进行付款;10000元以下的发票以开票日期为准,一月内如果批准付款的,以发票为依据进行付款。一月内付款没有批复的,发票一律交到财务进行入账处理。
3、工程类、设备类、质保金原则上一律根据各相关部门提报的资金计划进行付款。依据为内审处出具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定案单、结算发票及合同复印件。涉及设备类、质保金付款的除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外,要有设备部门及使用部门出具合格意见财务方能根据资金计划进行付款。
4、零星工程类及个人用工结算必须提供工程类或者劳务、服务类性质的发票,否则财务将不予进行结算。
5、紧急情况下的资金支付。对于公司发生的无法按计划申请的紧急资金支付,在集团领导同意下可进行临时资金支付申请。申请后3日内必须补办审批手续。第八条 特别注意事项:
1、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付款的凭证,下列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a、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改动迹象的票据;
b、无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无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c、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票据;
d、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
2、所有财务单据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票据。第九条
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11.借款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总
则
1.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参照总公司的开支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称费用是指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
3.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定西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员工;
二、备用金或借款借支程序
4.各部门人员为保证工作的合理需要,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可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或借款。
5.备用金或借款借支程序:借支人填制借款单(一式三联),注明用款理由及金额,按第11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交出纳,出纳依据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核准金额向借支人支付现金或签发银行支票(签发银行支票的,必须在借款单上写明收款人的全称、具体金额及用途);借支人须在借款单三联上同时签字,签发银行支票的须在银行支票登记簿和支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6.管理部门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可预支保证公务合理需要的一定限额备用金,报销时可不抵借支,直接支取现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须经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认可。7.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凭借款单的第二联和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借支人须每2个月结清一次。借支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结清借款。
8.借款是为保证公务需要,因私不得借支。
三、费用报销程序
9.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按报销单据上的格式要求填制费用报销单(借款还需凭借款单的第二联),按第11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交于出纳,出纳按核准金额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或借款余款;报销人领取报销款项须在报销单上签字。
10.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经复写纸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报销单大小为界,须紧靠报销单正向背面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发票、招待发票、通信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⑶、除交通票据外的其他票据,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正面空白处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装卸费、运杂费、仓租费、保险费等票据须附清单并签名。
⑷、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四、审批权限
11.备用金或借款借支和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
(1)、备用金借支和费用的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备用金借支和费用的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则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的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由分管付总审批;
五、出差补贴标准
12.定义: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外埠出差支出标准和伙食补贴;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有出差支出标准和伙食补贴。13.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4.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支出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15.出差补贴按实际发生数在规定的职别标准以内报销,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销,由个人自负;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报总经理审批;出差住宿费(住宿费不包括宾馆提供的其他服务和收费:如洗理、洗衣、餐费、通讯等费用,宿费发票要清楚写明起止时间、天数、人数等详细内容或附结帐清单)和伙食补贴(伙食补贴:指在出差期间的就餐补助,不包括在此期间的业务招待等费用);具体支出标准如下: 16.出差人员伙食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一天(以8小时工作时间为标准)计算,即算头不算尾;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17.出差交通费支出标准:
1)出差所需乘坐交通工具由总经理审批;
2)出差人员市内到机场或火车站往返路程可乘坐出租车,在出差地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18.长途交通票据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票价的50%报销。
六、市内公共交通费标准
19.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费、地铁车费和出租车费),公司员工上下班或因私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在此列。
20.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主管及以下人员,除持有公司重要物件和大额现金及票据外,一般以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地铁为交通工具。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须由部门经理的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21.报销的市内公共交通费严格限定为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得将个人上下班交通费混同报销,如经发现将追缴当次报销的所有市内公共交通费,第二次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将移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七、通讯费标准
22.通讯费指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移动电话、座机等。通讯费一律实行凭票限额包干报销制。
23.移动电话指入网电话,充值卡不予报销。使用移动电话的员工,其裸机的购置费、上户费及修理费等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担。24.享受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含节假日)通讯畅通,且该通讯号码必须公布在公司通讯录上;
八、业务招待费标准
25.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26.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建议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27.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的同意,限额接待。
九、办公费标准
28.办公费是指办公用品、印刷品及其他办公物料等项目的支出。公司办公费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购买、控制与管理。各部门年初编制预算,按月分解编制,经研究核准后,必须在限额内领取使用,超支不报。
29.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时,需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行政办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财务部审核后购买。
30.行政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由指定专人负责,并且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的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报送财务部。
十、其他费用标准 31.误餐补贴。公司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免费享受工作午餐,如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因故不能返回享受工作午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给予误餐补贴,但陪同宴请客户及市外出差人员不享受误餐补贴。误餐补贴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发放。每月初行政办公室填报上月明细表统一到财务部报帐。
32.加班费。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33.其他费用。除以上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会务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均遵循节俭原则、按照预算列支限额办理。
十一、其他规定
34.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职务以人力资源部的正式聘任为准; 35.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定西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销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为强化财务审核、监控力度,进一步规范报销程序,现将公司报销审批程序重申如下。
一﹑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前的审批程序
1、材料、设备、办公用品、耗材等物资,在采购前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采购计划书,明确品名、数量、单价、合价,经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签批,(事后报销时必须附此签批的计划书)。
2、公司设备在修理前必须由主车司机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交计划书,明确修理部位、单价,经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签批,(事后报销时必须附此签批的计划书)。
3、公司招待费用的发生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经办。在经办前必须报请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
二﹑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的审批程序
1、报销人必须将报销的原始票据按报销事项和时间顺序分别编号依次粘贴在报销粘贴单上,并在票据上签署报销人姓名,同时填写报销事项和报销金额栏及报销金额合计栏。
2、由报销人所在部门主管审核。部门主管必须在审核过的票据上签署姓名和“已核”等审核意见。
3、由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同时将已审核的报销票据按事项类别连续编号后,在已审核过的票据上签署姓名并在报销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董事长(总经理)在票据上签署姓名并在报销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交财务报销。
三、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的要求
1、每月结算职工工资时,由生产部根据职工考勤表、加班任务单造表报会计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会计记入工资结算台帐,并编制当月工资发放清单报送董事长(总经理)审批付款。不符合上述审核要求的,不得办理审核签证手续。
2、购置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一次性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修理项目等一律由经办部门草拟计划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经办部门凭批准文件及供货商(或修理单位)的发票、收据报会计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会计签证报送总经理审批付款。不符合审核要求的,不得办理审核签证手续。
12.借款费用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篇十二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在税务处理上,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其他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另外, 购置、建造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 但如果中断是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 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 仍应予资本化。
差异分析: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会计与税法对于借款费用的范围应当是一致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 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损益方面也不存在差异。
二、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企业在货币交易中, 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 准予扣除。
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 而且法律法规对发行债券的规模、利率等都进行了明确规范, 因此新税法首次明确,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需要注意的是, 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 可在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或者结转成本时, 间接在税前扣除。
三、税法规定限制扣除或者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限制扣除或者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主要包括: (1)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 (2) 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汇兑损失, 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 (3) 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和汇兑损益, 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 (4)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如果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例如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应当在资本化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 (5)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该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第四十六条) 。债权性投资, 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 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
需要说明的是, 《实施条例》重申了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受到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但是在浮动利率已经放开的情况下, 如何掌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一个难题, 目前纳税人可根据当地金融企业实际执行的最高利率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
(一) 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 (注:通常指一年以上)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与原会计制度相比,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一是准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局限于专门借款费用;二是资本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固定资产, 如果相关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等存货) 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形成, 那么该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 也应当予以资本化。
《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 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 该项政策预计在2008年后仍将延用) 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 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应当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等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差异分析:财税[2007]80号文件明确, 税法应予资本化借款费用的计算口径, 与新会计准则相同, 即税法与会计不存在差异。我们认为,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 在计算税法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借款费用) 时, 可比照新会计准则的计算方法计算。
(二)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 (以开发产品为例)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 如果企业已经购入土地, 尚未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 其借款费用是否应当予以资本化问题, 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认为, 获取土地是房地产购建活动的必要程序之一, 属于“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因此, 如果购入的土地已经明确用于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 那么与开发产品相关的借款费用就应当开始资本化。如果该土地的使用方向尚不明确, 例如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土地仅仅是为了作为土地储备, 那么“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应当视为尚未开始, 此时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待土地开发用途明确时, 才能将借款费用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开发产品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开发产品实体建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 开发产品符合设计要求, 或者有极个别与设计要求不相符的地方, 但不影响其正常销售; (3) 继续发生的在开发产品购建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如果开发产品分阶段完工, 且每部分完工产品可对外销售, 则应当停止与完工开发产品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五、汇率变动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货币性外币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 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 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264号) 规定:“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 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 第三条规定执行, 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 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 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7]8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 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分析: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不一致的, 根据高法优于低法的原则, 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应当视为无效, 即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 不属于公允价值变动, 可以直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 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参考文献
[1]、《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与讲解》,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年8月
[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512号, 2007年12月
13.借款管理制度 篇十三
此前有消息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最终颁布的管理办法确认了这一消息,即: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会对一些网贷机构产生不小影响。当前一些网贷平台经常发布大额借款标的,实现了交易规模的快速做大。
例如,统计显示,红岭创投平台在 -期间,发布了多笔大额借款标的。发布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标的为63笔;宜人贷官网显示,借款人凭借工资流水,可申请最高50万元借款,凭借社保公积金信息,可申请最高30万元借款;
开鑫贷官网显示,目前正在发售的商票贷、苏鑫贷等贷款标的,金额都在两三百万之间。万科刚刚入股的鹏交所,融资项目金额也多在100万以上。
理论上网贷机构可以将融资项目进行拆分来规避网贷借款上限的限制。不过《办法》已经明确,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网贷机构规避借款上限的难度陡增。以大额融资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业务调整压力。
14.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篇十四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 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 司)。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 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 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 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 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 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 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第九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 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 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备用金的申请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工资额;因特殊需要,申请额超过一个月工资额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具体程序同第八、九条。
(二)备用金管理:申请人因工作岗位改变,不再需要备用金的,或离职、辞退,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及时结清备用金。
第十三条 各公司应当加强个人借款的报帐、清欠管理。
(一)对于差旅费借款,借款人应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二)对于领用备用金的,使用人应定期到财务部报销,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对于零星采购借款,借款人应在采购完毕5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四)对于其他零星借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后一个月内或业务办理完毕5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五)超过借款期限没有报销(或还清)的,财务部门应从借款人当月及以后月份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管理个人借款,定期核对,及时清收。如超过借款期限没有还清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结清个人借款余额。各公司人事部应及时将人员离职资料送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及时清理离职人员个人借款。财务部在收到人事部将来人员离职资料时,应及时查清离职人员是否还有个人借款未结清,如有,则需从离职人员工资、补贴、报销等个人收入中扣除,仍不够的,应要求离职人员交纳现金冲账。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公司应当对个人借款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各公司应认真对待与配合好集团财务部、审计部的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 个人借款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5.借款费用资本化之我见 篇十五
1. 现行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旧会计准则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从而忽视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与国际上通行的处理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别。现行会计准则在这些方面做了修订和完善, 进一步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更好地适应了实务操作的需要, 提高了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但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资产范围都有所扩大,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也进行了修改,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也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一, 扩大借款范围和资产范围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现行会计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 同时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资本化。因此, 企业利用借款费用来调节利润的空间较之以前大大增加。其实在实务中, 如果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只有一笔, 同时投资的工程也只有一项, 那么处理起来都不会有太大问题。但现实的经济业务错综复杂, 往往涉及多笔专门借款、多笔一般借款, 并且在建的项目也有好多项, 这就使借款费用的处理变得很复杂, 人为调节利润的空间很大。比如现行会计准则对不同来源的资金支出顺序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是占用自有资金还是使用借款资金, 判断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从而直接影响到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定。现行会计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借款资本化, 这样便有利于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特点, 人为地将不应该资本化的支出进行资本化, 虚增当期资产和利润。
第二, 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现行会计准则分别规定了专门借款、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 对于专门借款, 计算时不再和资产支出相挂钩, 而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在这里, 虽然利息费用的计算不再和资产支出挂钩, 但是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作为一个扣减项目是针对没有动用的借款资金, 仍然要考虑到资产支出, 所以, 调整后看似简化了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程序, 但实际上并未真正简化, 并且会因此增加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比如说, 若企业对专门借款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不据实进行相应的扣减, 便会导致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和利润的虚增。
2. 现行会计准则使得借款费用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更加复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 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可以在发生当期扣除。由此可见, 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第一, 两者对停止资本化时点的规定不同。税法强调的是在相关资产交付使用时, 而现行会计准则强调的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超过3个月以上的非正常中断应暂停资本化, 而税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第二,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不同。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比如说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也可予以资本化, 但税法规定中并不包含存货, 因此这将涉及借款费用、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的纳税调整, 将会使借款费用的纳税调整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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