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销售合同书(精选7篇)
1.简单销售合同书 篇一
用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签定后甲方即应明确乙方设备进场的时间以及安放地点。
第二条 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应有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检验并签收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
第三条 如需乙方协助安装设备,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安装条件:正常工作时间、线路以及所需各项耗材等。
第四条 甲方应在乙方未将设备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以前,提出对设备的更改、添加或移动意见。
第五条 乙方将全部设备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后,甲方应在当日验收签字。 第六条 乙方的服务项目:
1、按合同所列项目提供全部设备、器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甲方使用。
2、免费为甲方提供线路布局、设备配置方案。
3、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
4、设备提供壹年产品质保。保修期后为甲方设备提供终身维护。
5、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自身故障免费维修。
6、每月一次电话回访,半年一次设备普检。
7、在甲方设备整改或扩充时为甲方提供客户优惠政策。
8、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签约当日付款;
2、设备、安装人员到位付款;
3、全部设备交付使用,验收合格 第八条 违约责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中途变更订购设备数量、规格未及时通知乙方,并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中途废止合同的,偿付合同金额总款30%的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设备款项的,在付清款项的同时按日偿付该款项10%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不能按合同所列规格提供设备,不能按约定时间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中途终止合同的,偿付合同金额总款30%的违约金。 3、甲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订金,乙方违约双倍偿还甲方所付订金。 第九条 保修项目不含不可抗拒力、人为因素损坏;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设备项目:(附表)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日起生效/影印件无效。
用户单位(甲方)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供货单位(乙方)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合同签定日期 : 年 月 日
2.简单销售合同书 篇二
由于各缔约国间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程度不一, 《公约》允许缔约国对其内容提出保留。出于维护国内已有法律制度及保护国内尚在探索中的国际贸易业务的考量, 中国在交存核准书时提出了两个保留, 即“书面形式保留”和“国际司法保留”。《公约》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证明。鉴于部分国家法律要求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因此, 《公约》规定这些国家可以对此提出保留。当时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 订立合同不得采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 因此中国加入《公约》时, 对第十一条作出了书面保留。其意味着即便在销售合同受《公约》约束的情况下, 如果合同涉及中国的公司, 那么《公约》规定的合同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的规定也不得适用。当时中国提出这一保留, 一是为了与国内法相统一,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国内进出口企业的权益, 不然尚在懵懂期的外贸企业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订立了一份国际合同, 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国加入《公约》之时, 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初期, 国际贸易行业尚不发达, 国内企业相关经验不足, 销售合同的书面形式保留对规范经济活动具有必要性。
然而1999年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样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形式方面就趋于一致, 而中国“书面形式保留”的撤销也是大势所趋了。事实上, 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在此前多次建议中国政府撤销相关声明。书面保留的撤销其含义是:此后中国进出口企业订立合同时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 而是可以任何形式达成。撤销声明, 意味着与现行国内法相符合, 也是中国更加融入国际社会、遵循国际规范的体现, 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还可以消除其他国家对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国内国际不平等的误解, 体现了我国开放自信的大国形象。
不过由于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这一撤销应引起国内涉外贸易企业的高度重视。“书面形式保留”撤销后, 我国进出口企业一定要谨记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口头合同也是成立的。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活动中, 口头交易是非常普遍的。同样, 在涉外经济贸易中, 企业也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订立合同达成交易, 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业务。比如对资信良好和往来频繁的客户, 就可以通过电话等灵活的方式达成交易, 省去了书面合同的繁琐复杂的形式, 避免时间的不必要浪费与时机的错过, 尤其是在货物急需出手或购进等紧急情况时。这样交易更加灵活、便捷, 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也方便树立商人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但是, 面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或是新客户时, 企业就需要坚持订立条款齐全的书面合同, 以保障自身利益。由此可见, 法律上规定订立合同无需拘泥于形式, 不等同于任何情况下都无须签订书面合同, 涉外企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实上, 国际间的大部分贸易往来还是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的, 尤其是那些数目金额较大、货物繁杂的交易。
另外, 我国政府也可适时撤回对《公约》的第一条第一款的保留即“国际司法保留”, 扩大《公约》的使用范围。书面保留的撤销是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 与时俱进的体现, 而这个撤销也为下一个撤销做好了准备。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http://www.cisg-online.ch/cisg/materialscommentary.
[2]车丕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可适用性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 2008, (04) .
3.简单销售合同书 篇三
关键词:销售合同;机械;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2-0000-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合同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外贸易往来也日益频繁,合同已成为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同时成为联系人们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合同关系的体现。市场经济下,任何企业要想均需提供合格的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从中获取利润,因此顾客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合同管理,尤其是销售合同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经营的重要内容。现笔者结合自己所在的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工作经验为例,来谈谈企业销售合同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笔者所在企业属于一家大型机械企业,主要生产塔筒,年产值近数亿人民币,但目前公司合同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市场萎靡,合同签订与执行困难。
随著目前风电市场的萎靡,从而引发一系列不利反应,我公司主要生产塔筒,服务于风电企业,因此所受波及较大,目前销售合同的签订比较困难,总体表现是销售困难,这对公司来说事致命的打击,因此这就需要销售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完善销售与合同签订环节,给与客户以最人性化的产品与合同,从而争取更多的订单,为企业谋利益。
正是由于目前风电市场的不景气,不仅导致新的订单合同难以签订,同时以往的合同执行起来也存在的一些缺陷。合同执行不力不仅仅是单方面的问题,这涉及到整个风电上游市场的形式,对于风电企业来说,其市场不景气,利润减少,必将引起风电企业后续投资的减少,从而以往的订单有些就需要延期,以及拖欠货款等等,同时还会相应减少新的订单合同。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在维持与客户良好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催缴余款,因为企业也需要资金进行周转与研发,同时在新的定单合同中适当给与客户一些人性化的服务,争取更多的新订单。
二、完善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原则
目前我公司销售合同管理模式还较为传统,主要是由销售合同管理部门的几位员工全权负责,由于合同数量众多,人员有限,因此导致销售合同管理人员工作量大,缺乏激情,同时对合同的重视程度和风险意识认识不够充分,而销售部门的人员不可能对合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熟悉,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销售合同管理机制。销售合同作为企业生存的命脉,而合同的签订、执行、结算等环节涉及到较为广泛的专业知识,如法律、机械、财会等,因此很有必要让各个部门协同起来,以销售合同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争取将每份销售合同都做到完美。
全员销售合同管理也就是要做到企业所有人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服务于销售合同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全过程的销售合同管理也就是争取对合同签订前、签订中、签订后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争取防患于未然,处事不惊,从容自如的应对各类突发问题。
全方位的销售合同管理也就是针对销售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销售合同管理部门难以单独完成合同的管理任务,因此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调作用,对销售合同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即分层把关,销售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负责,各部门分口把关,以实现销售合同的高效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员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我公司来说,急需一批懂法律、懂业务、懂管理、懂财务的专业人才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其次就是由于我公司的销售合同量大,且合同内容各不相同,因此也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麻烦,这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能力强、能吃苦、能耐劳,且要能晚上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促进销售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考核机制与奖惩措施,则员工的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一样离不开相应的考核。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来促进员工积极性的发挥。对于造成合同纠纷、合同执行不到位从而造成企业损失的相关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对给公司作出贡献且挽回企业损失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做到奖赏分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四)建立企业销售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以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像我公司这样的大型机械企业,合同量多,合同内容复杂,因此仅靠人力进行管理还是显得较为吃力,且工作效率得不到有效的提升,同时对公司来说人员越多,则成本也就越高,因此我单位合同管理还属于一种高投入低效率的合同管理模式。因此很有必要引入销售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个庞大的错综复杂的信息链,并实现人机互动的销售合同管理模式。工作人员通过合同信息管理平台就可以很轻松的对合同进行管理,省时省力效率高。
三、结语
总之,对于风电市场下游的塔筒制造企业来说,其市场面窄,客户较为固定,每一份销售合同执行的好坏都直接影响着客户以后是否考虑继续与企业进行合作。因此塔筒制造企业应认真做好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销售合同的管理部门人员能全面的了解企业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的全过程中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构筑一个和谐的合作范例,实现企业长远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然.加强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思考[J].现代商业,2009,5.
[2]崔自三.销售主管如何进行有效的销售过程管理[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02).
[3]宋春英.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防范[J].吉林财税,2003,6.
[4]王建省,张东祥.如何加强企业合同管理[J].经济师,2002,7.
[5]易凌志.用例驱动的UML对象建模在财务软件分析与设计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6,10.
4.简单版销售员工劳动合同 篇四
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二)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其中月工资保险福利奖金为 元,工资提成如下: 销售额为五万以下按照1.5%提成,每月汽车补助为1000元。售额为五万以上按照2.5%提成,每月汽车补助为1500元。售额为十万以上按照3.5%提成,每月汽车补助为元。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借记乙方10000元车辆补助,乙方需提供车照以及车辆相关证件由甲方保管,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能还清借记费用,应主动还请欠款,如未还请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有权收回车照以及车辆相关证件。
(二)乙方不得单独参加销售,如遇特殊情况,需主动向公司申请,按纯利润的40%提成,如不主动申请的,公司一经发现将会扣除全部销售金额。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表达劳动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小时,每周工作_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1)基本工资为_元;(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_.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它
第二十七条 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销售其实很简单 篇五
当老板苦于没有优秀人员,发愁市场拓展,产品如何进入到消费者的手中,困惑之时,脾气爆燥,看谁都不顺眼,乱训人,你的销售人员也让你训的,智障,你成光杆司令已不远了,你的生命中亮起了红灯。别怕,静修反思,这将是你一生最重要的财富,只有经历过才会慢慢懂得,当然也有人从此一崛不振,暂且不表。当老板不易,当大老板要脱几层皮死去活来,这叫战败,失败是成功之母,你必须重新站起来,百仗归来重读书,你得学习用大智慧武装头脑,学习什么?对症下药啊,其素质及个人知识修行,是积累,改革初期,那个老板是学成功学成功的,那叫时代造英雄,从战争中学习战争,从商战中学习商战历练的。暂且不论,今天就是说销售其实很简单真的!
会说话就会销售听起来有些可笑?其实不然,关键是个“会”字,这是功夫,高手是高高兴兴把话说出去,欢欢喜喜把钱收回来。这样高手其实就在你身边,不是你发现他,是你来训练他,一流的教练带一流的人,兵怂怂一个,将怂怂一窝,从今天起我先训练你最有用,最实战的一剑封其喉术,传你精彩的开场白,一句话把人放倒的击技,你是最好的,你最大的敌人就是你自己,你必须战胜你自己,彻底击倒归零,你才能以打的就是他娘的精锐亮剑于天下,你准备好了吗!!
6.林雪燕简单销售逻辑 篇六
当有人问我什么是保险,我会告诉他:保险就是等于钱,小钱换大钱,200换10万,保费换保额,200元就是保费,10万就是保额。他可以解决人生三件事,第一是大事:身故,残疾,重疾;小事:虫叮蚊咬,发烧感冒;无事:养老,储蓄,投资理财。
我要求我的新人做最初的诊断,像专业医生一样,先告诉他什么是保险,再告诉他保险三件事,再问他:你最关注那件事?他关注哪件事,我就卖他什么。通过这个我再搜集资料,搜集什么?第一是兴趣,他对什么最感兴趣,他对养老感兴趣,我就跟他谈养老,他对大病感兴趣,我就跟他谈大病;第二:我要他出生年、月、日;第三:每月能为自己存多少钱?第四:下次见面的时间。我想问大家,你觉得我们什么时候是业务拉动最好的时候?是不是停险的时候,是不是涨价的时候?你想不想天天都涨价天天都停险啊?那涨价和停险,销售的最关键点是什么,就是生日。你知道我要求我的新人做什么吗?首先,找有多少人买过保险,第二就是他们的出生年、月、日。假如说你每天5访,你能找到出生年、月、日,一年以后,假如你每个月有30个人过生日,那就相当于天天都在停险,天天都在涨价,对不对?所以是不是做的很有尊严啊?所以我们很多人都忽略一点,我们今天在干什么,第一我们要选择客户,不能是“三无”人员,第二是他们的生日,一个人的生日,可以给你带来7个人的生日,我一个客户一年可以做7次促成,比如我的客户想给自己的孩子买保险,那我要了他的孩子生日,我会要他们夫妻俩的生日,为什么?我会告诉他,有投保人和身故收益人,还有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不是都是有生日,这样是不是有7个生日?那生日拿什么促成?明天是生日了,要涨价了,告诉他买,对不对?那告诉他如果不买明天就涨价了。但是我还是会跟他们从另外的更多的方式去谈,比如我的客户的妈妈过生日,我说你要在你妈妈生日那天买保险---财富定投,为什么?我们经常忙于工作,甚至忽略了父母的一种情爱,大家都知道说常回家看看,你想每年你妈妈的生日你给你妈妈送一份特殊的礼物,给她一个大红包,她是不是很感动啊?我经常跟很多伙伴分享一段话,也是我用了很多年了:钱无论多少都是数字,只有赋予他意义才有价值,你难道不想送你妈妈一份有价值的礼物吗?让你的爱伴随她一生一世。因为我坚信,未来她一定会为你今天的选择而感动,所以你要送有价值的东西。所以我告诉他为什么你妈妈生日那天你要买,你要送她一份有价值的礼物,我说你放心,每年你在缴费的时候我们公司会提前半个月给你打电话,他会不断提醒你,比如今天是4月3好,提前半个月说别忘了4月3号缴费,你就会记得,4月3号是妈妈的生日,感觉是不一样的。所以我告诉他为什么妈妈的生日要买保险,为什么爸爸的生日你要买保险,为什么你的生日要给孩子买保险,孩子一领钱:今天是妈妈的生日,这样一个客户会找到7个生日,7个生日就是7个促成点,所以这样做我就很有尊严。这是讲生日经,我们有些人只拿到孩子生日,忽略了他父母的生日。所以我们告诉大家,我们拿到生日,也许他买也许他不买,那不管怎么样,他的生日你发发短信,是不是会被感动啊?所以我跟很多人在讲,签单不是说服的过程,一定是感动和感染的过程,你要不断去感动和感染他。那这是我最初步的对客户的一个诊断。那在诊断过程中,我客户就说:那好,我要买保险,我大概拿多少钱呢?
这是我第二个图,我告诉大家,你要问客户年薪多少,他是不会告诉你的。那我就说假如你年薪10万,如果他不之声,他肯定是10万,如果他做不到10万,他会说我可做不到10万,我说:那好,8万,一旦给他确定了家庭年收入,然后我跟他说:第一、10%是要花的钱,也就是1万块钱,但是你的银行里绝对不可以超过6个月的生活费;第二、20%是保命的钱,就是2万块钱,就是你一家三口的意外还有疾病;30%是投资的钱,也就是3万,第一是有风险的投资,比如说基金、股票。我说我不知道你是否购买过基金股票,他就会告诉我他买过,并且是多少还是没有买过,第二就是固定资产的投资,比如说车、房,不知道你是否有车贷或者是房贷,我在边写边问的时候他会如实告知;那最后40%就是保本的钱,就是4万块钱,第一、就是无风险投资,比如说债券、保险,我就问他你买没买过银行的国债?你买没买过银行的保险,如果他买过说明他第一有保险意识,第二是保守型的,我就知道给他配什么样的保单,第二就是流动资产,像保险,保险可以做什么?抵押对不对?所以把保险当做一个流动资产。所以这样通过这个十字架我就知道,第一、他的投资取向是什么,大概多少钱;第二、我给他一个概念,最好他拿出60%做保险。咱们财富定投报纸都有这个图,谁真正去用过,我通过这个图我会告诉客户一个概念,你们家就应该拿出这么多钱去买,而且我们在销售当中经常会说:你们家谁重要?你们家谁最重要?那么你只能做一张单子,而我销售当中你知道我会怎么说吗,你们家谁不重要,幸福的家庭每个人都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一做就是家庭保单,上次绩优成长日我也觉得很震惊,没有人告诉我要做48件,这十年来我一直在50件以上,就是因为我一直在做家庭保单,因为我告诉他们幸福家庭每个人都是最重要的,所以他一家三口都要买,这样我们达成四星会就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我给客户的概念就是你要拿出这么多钱去做。(待续)
那么我现在讲健康险的讲解,这是一个完整的套餐,康颐+计划五+综合意外+意外医疗,康颐是两个条款,计划五,综合意外,意外医疗一共是五个条款,五个条款你怎么能最简单的跟人家讲清楚?我告诉大家,比如说我客户要买保险,你知道我计划书怎么打吗?我会打一份计划书,比如说这个人是20岁,我就写康颐15万,保费多少,附加定期重疾15万,保费多少,计划五保费多少,综合以后保费多少,意外医疗保费多少?这些一起总共写下来也就一寸多宽,告诉他确定的保费,健康险是按保额卖,如果是理财型产品是按保费卖的,告诉他5万块钱为一份,10万块钱为1份,只是卖保费,从来不卖保额。那我给到一个总数怎么办?我会告诉他,健康险是三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就叫津贴型,根据住院天数分为意外住院还有疾病住院,每天都是补助200块钱,至于减3大家不要去讲,越简单越好,等到跟你签合同你再说三天免陪;第二就是报销型,按照实际花的费用分意外还有住院,我告诉他意外我们是1万块钱以内,每年按次报销,意外医疗是按次报销,住院每年是10万,有社保是90%,没社保是70%,而且我还告诉社保是不包括意外和交通事故的;第三部分就是给付型,凭医院的诊断书,分意外还有重疾,那么意外是20万,重疾是15万。非常简单的图,5分钟客户就可以看明白,而且我的客户只要发生理赔,看到我这张图就知道该怎么赔。客户非常可爱,他认为他买了保险就是买了一个万能险,什么都可以管,那我为什么这么写呢?因为我发现我的客户说,你看为什么别人住院补助200元,为什么我就没有,那我会告诉他你没买啊。有我就给你写上,没有我就给你画上0,所以这样可以避免我们理赔很多的麻烦,所以5分钟就把他的健康险讲清楚了,大家想什么是专业,我这个图是不是适合所有的保险公司?是不是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所以这就叫专业,所以咱们公司停奶的险种对我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我从来不卖条款,像咱们大病已经换了第五大了,无所谓,只要是健康险我就这么讲。那么好,咱们再换一个思路去讲,假如像我刚才说的,我问了客户他说他没有保险,我们有没有客户他只买大病什么都不买,对不对?有,如果他买了20万大病怎么办?我会这么说,我就把康颐比如说8000块钱,附加重疾是1000块钱,总共9000块钱,打出来两条,底下是不是空白啊?然后我就说这就是计划书,我就一张纸,底下我会给他写,我说健康险是三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就是津贴型,根据住院的天数,分意外住院还有疾病住院,那你这两部分是0,第二部分就是报销型,按照你实际花的费用,意外是0,住院同样是0,第三部分是给付型凭医院的诊断书,分意外还有重疾,那么意外是0,重疾是20万。所以我给他画了5个0,他会有感觉。为什么我送保单60%客户都会加保,我在给他送单的时候我就会这样跟他说。我这么去讲重大疾病,我跟他讲完以后,我就会问我的客户,人的一生发烧感冒、磕磕碰碰的几率高,还是得大病的几率高啊?肯定是发烧感冒,磕磕碰碰对不对?然后我跟我客户说,只要发烧感冒的时候只要你发生意外的时候你不要找我,因为你这些都是0,公司一概不管,他说那不行,我觉得意外很重要,我说对啊,你觉得多少钱够呢?他说意外门诊最少1万块钱吧,我就在旁边给他写320.5元,因为综合意外200块,附加1万的意外医疗就是120.5元,我要告诉他你要交300多块钱,320块5毛钱,那么他会问津贴是什么意思,我就问他,如果你生病了你的收入是下降了还是上升了?一定是下降了对吗?我说我们津贴是作为你经济上的一种补偿,你说你一个月没上班,最起码我们保险公司能补助你,他说那最高多少啊?我说最高200,他说那我就做200的吧,这样我给他加了计划五,1326块。很自然的就自动加保了,如果他的大病没有做到20万只做了10万,再把大病给加上,我又促成了一张保单。所以我要求我所有的人都这样跟我讲健康险,有就写上,没有就拉到,假如他只买IPA,我们讲用健康险去确定用寿险去赚钱,那我的新人我要求一定要学会卖IPA,为什么?因为社保是不包括意外和交通事故的,假如我这个客户只买了10万的综合意外,1万的意外医疗,那我会怎么讲呢?我说这个健康险是分三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叫津贴型,根据住院的天数分意外和疾病,那么意外住院你是0,疾病住院同样也是0;第二部分就是报销型,按照住院花的实际费用,分意外和住院,那么意外你是1万每次100%报销,如果是意外住院同样是1万块钱,100%报销;给付型的就凭医院的诊断书,分意外和重疾,意外是10万,重疾是0。当我送这个保单,给他讲完之后,我拿计划书的时候,IPA我同样写综合意外200,意外医疗120.5,累计是320.5。然后我就把这个写上去,这是我第一次,没问题。他如果有问题,我再讲一遍,几乎没有一个客户让我讲超过两遍的,再讲一遍,好,签单。
7.简单销售合同书 篇七
一、《公约》的适用
(一) 《公约》适用的范围
《公约》明确规定仅针对买卖双方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相关的问题。但并不包括所有与合同相关的环节, 例如, 对合同是否有效、国际惯例的适用以及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等这些问题公约都不涉及。另外对买卖合同签订后, 出卖人应当何时、如何转移标的物;标的物在出售时, 第三人主张其权利的;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人身伤害、侵权赔偿等问题, 公约都未涉及。
(二) 《公约》适用的客体
公约第一条指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首先, 公约第二条明确公约适用排除六种货物买卖即①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②经由拍卖的销售;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其次, 《公约》也排除不以或者主要不是以货物交易行为为内容的合同。例如加工合同、劳务合同都不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三) 《公约》适用的主体
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a)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根据该条款可知, 确定该合同是否满足属于公约管辖范畴的确定标准之一是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的缔约国, 而当事人的国籍、合同的履行地等均不影响《公约》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属于同一国籍只要他们的营业地不在同一缔约国, 那么仍然属于《公约》的管辖范畴。这就包含:第一, 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属于缔约国;第二, 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多个营业地时, 应当选择与合同先关联的“最密切联系地”。“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其目的在于识别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然而“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的具体操作, 在《公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指引;第三, 不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属于同一国籍, 只有其营业地或者其最密切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 才适用本《公约》;第四, 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并非都位于缔约国, 根据《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规定,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那么并不是适用国际私法规则所指向的那一缔约国的国内法规定, 而应当适用《公约》。该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扩大的《公约》的适用范围, 使得非缔约国制定的合同也有可能成为《公约》的适用对象, 从一定角度来看, 对商事贸易活动有积极意义, 但是也很大程度的限制了当事人国家的国内法的适用, 并且造成《公约》适用的不确定性。因此, 对于《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中国、美国、新加坡均做出保留。那么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 合同双方营业地均为缔约国 (其中包含中国) , 而当事人双方都未排除《公约》对合同的管辖, 又或者合同双方营业地均属于缔约国 (不包含中国) , 而当事人也并未排除《公约》的适用, 那么中国法院将适用《公约》。[1,2] (2) 合同双方营业地分别为中国和另一非缔约国, 且法院地国为中国, 并且根据国际私法规范, 合同的准据法应当为中国法, 那么中国法院将适用中国法;倘若根据国际私法规范导致应适用的是另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法律, 那么此时《公约》也不被采用。 (3) 如果合同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缔约国和非缔约国 (不含中国) , 鉴于中国对《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的保留, 中国法院将适用国际私法规范所指向的法律规范而不是《公约》。
(四) 《公约》排除适用
《公约》的目的在于调整以两大法系为代表的货物买卖合同制度自身存在的差异, 因此, 《公约》的适用上有一定的任意性, 充分尊重货物买卖的“意思自治”。根据《公约》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 排除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第一, 如果营业地不同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适用或者部分适用《公约》的规定, 那么此时合同的效力优于《公约》;第二, 如果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明示选择《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作为其合同依据, 那么该合同不适用《公约》;第三, 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不适用或者部分排除《公约》, 还有一些限制, 即,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对《公约》中部分内容做出了有效地保留声明, 那么该合同当事人理应遵循该国的保留声明, 不得与之相违背。
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与保留
(一) 《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首先, 作为《公约》的缔约国, 营业地在我国和另一缔约国的合同当事人, 如果没有明示排除《公约》那么当合同出现纠纷时, 理应适用公约来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公约且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为中国, 另一方为对《公约》11条的非保留国, 那么应当允许当事人以任何形式订立合同。理由是尽管我国对11条合同形式提出了保留, 但是如果根据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中国国内法, 《合同法》125条也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那么当事人选择适用公约中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也是合理的。其次, 在公约的适用问题上, 《民法通则》1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此条款给适用公约和国际条款增加了一个前提条件, 即必须我国法律与所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相冲突时, 才适用国际条约。[3]也就是说, 如果我国法律与国际条约相同时, 还是适用我国法律。这一规定显然违背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也违背了参加国际条约的宗旨。作为国际条约的缔约国, 应当无条件的尊重和服从其未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 而不是先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其他的条件, 才选择性地适用国际条约。最后, 由于我国对《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保留, 使得当合同另一方营业地为非缔约国时, 有可能适用他国的内国法, 但是如果该国的国内法违反了我国的公共秩序, 那么法院仍然将排除或者部分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二) 《公约》在我国的保留
1.对《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保留
如上文所述, 《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扩大规定导致营业地属非缔约国的当事人, 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 该合同仍然纳入《公约》的管辖范畴。这一扩大性规定, 对减少贸易法律壁垒, 促进国际商务发展有着进步的意义, 但同时也使得非缔约国的当事人不得不被动接受公约的适用。因此, 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加入缔约国时对此做出了保留。因此, 目前学界一些学者认为, 应当撤销对该条款的保留。对该条款的保留的确会提高缔约国的国内法适用率, 从小范围来看, 对合同适用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 撤销该项保留, 将使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变得更为便利, 法院在审理该合同纠纷时也更为便利的适用准据法。从我国目前对《公约》的适用来看, 该条款本身就避免了我国作为合同当事人不得已适用外国的国内法。因为如果冲突规范导致适用另一个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 而我国对此项又进行了保留, 那么势必就要适用他国的内国法。而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 了解一个我国已经签订加入的公约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远比了解一个国家的内国法所花费的要小的多。并且, 作为公约的缔约国, 我国的一些民商事法律条款的修订都与公约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就是说适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说, 影响并不大。[4]何况, 我国一些法律明确规定公约的适用具有优先国内的效力。对于进行国际贸易的当事人来说, 他们对公约的关注远高于另一缔约国的国内法。另外, 作为合同当事人, 如果有意规避《公约》的适用, 大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文的规定, 排除《公约》的部分或全部的适用。从法院的角度看, 在查明准据法的环节中, 查明一个我国业已签订的公约远比查明一个的国内法要简便得多。法院在适用该条款和理解条款的时候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也要少一些,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执法成本。本人认为, 《公约》第一条1款 (b)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我国内国法的适用, 但是在整个涉外买卖合同的履行以及纠纷处理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 对其是否进行保留值得商榷。
2.对《公约》第11条做出的保留
《公约》第11条明确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在签订加入《公约》时, 对该条款进行了保留。之所以我国对此条款做出保留,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的国内立法状况决定。当时我国颁布施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涉外经济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被规定为涉外经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当时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显然与《公约》相抵触, 因此, 我国对此做出了保留。然后1999年以后《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失效, 《合同法》颁布实施。《合同法》第10条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用书面形式外, 当事人双方合意订立合同, 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该条款很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一精神与《公约》11条的精神是相适应的。因此, 目前是否还有必要对《公约》11条进行保留, 值得商榷。现代经济社会的进步一定程度上表现在契约自由的程度上, 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在合同领域的一个延伸, 较古代的契约, 现代契约更为强调意思自治, 从注重形式向注重实质转化, 因此, 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宽松, 势必增加合同制订和履行的灵活性, 因此, 合同的形式似乎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另外, 作为涉外合同的当事人, 其完全有能力判断自己在进行订立合同时, 选择哪种合同形式更为合适。随着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以来,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业务量在不断增加, 涉外合同往往标的大, 履行期限也较长, 本身的程序较国内合同就更为繁琐, 法律强制其合同形式, 势必会增加合同制订和履行的成本, 同时也会无形中增加进行贸易所花费的时间。因此, 本人认为撤销对11条的保留, 更好的与公约相适, 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国际贸易有着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车丕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可适用性问题[J].对外贸易实务, 2008, (4) .
[2]单海玲.从国际私法角度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J].政治与法律, 2005, (5) .
[3]蔡镇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干问题研究[J].汕头大学学报, 1999,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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