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024-09-24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精选9篇)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篇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

2.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核查表 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姓别:______名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前是否已开业:______________、开业时间:__________

经核查、以上情况属实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年月日 核查人员签名:____________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流程 篇三

二、申请人符合登记条件的,向工商所提出书面开业申请,由注册登记审查员负责受理。

受理时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即时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受理。

三、核准。

四、所长审批核准,在《设立登记审核表》上签署“同意设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驳回企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后,将登记材料返给注册登记审查员,

所长核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所长驳回登记申请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发给申请人《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取回登记材料或重新申请。

五、发照。

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篇四

发表时间:2011-10-31 9:51:39 访问次数:20484 上传者:法制处

个体户登记:“门槛”低了、限制少了

——国家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年9月30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马夫、法规司司长张辉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限制,优化了流程,可以说“门槛”低了、限制少了。

记者:我国有7000多万个体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备受社会关注,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马夫: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从1987年至今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被废止。这是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

新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限制,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不适应新条例实施后的工作需要。因此,需要制定这样一个办法,来指导全国工商系统依法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办法贯彻了新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关怀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优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依法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强化了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责,对推动我国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记者:新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这在登记管理办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马夫:我们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原来规定,一个个体工商户最多只能有7个人。根据我们的调查,这一规定早在实践中被突破了,特别是一些从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人数多达几

十、上百,客观上扩大了社会就业。新办法实施后,我们将不再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进行限制。

我们还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

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张辉:在起草办法过程中,工商总局通过座谈会、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吸收了个体经营者和基层工商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比如,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吸引公众的意见,我们取消了这一限制,除非被注销或吊销等,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记者:办法对登记机关改进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

马夫:办法对登记机关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工商登记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工商登记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张辉: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另外,今后我们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监管也将突出两个特点:一是以人为本,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亮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是设立了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违法行为影响、后果相适应处罚额度,其中最高罚款额度为4000元,无论在处罚的种类、幅度上均比以往有所减少。

记者:个体经济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工商部门将有何保障新条例和办法的顺利实施?

马夫:我们已经对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与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配套的总局规章主要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新条例和办法实施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将同时废止,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继续予以保留。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对一线登记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他们依照新条例和办法顺利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申办者宣传新条例和办法,鼓励引导创业就业;三是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新条例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依法行政。

5.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材料 篇五

1、设立登记应当提交: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应当提交: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经营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提交: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篇六

政策解读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2.我区“两证整合”改革启动时间及实施范围? 答: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两证整合”实施范围为本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3.“两证整合”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 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降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传输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共享平台。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5.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6.“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答:“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7.实行“两证整合”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8.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答: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换照后,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对于已领取组织机 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防止赋码错误,工商、质监部门也已提前进行了数据对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将直接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以便于个体工商户在其他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银行帐户开户等业务。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9.实施“两证整合”后,必须要换照吗?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工商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无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10.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收费吗? 答: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11.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答: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 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12.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答: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3.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设立登记申请书 篇七

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文号: (平)预核字第38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 住所:平潭县万宝路

邮政编码: x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xxx

职务:执行董事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00(万元)

设立方式:一般新设

经营范围: XXX XXX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参照食品流通许可)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长期/20 年

申请副本数量:1个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

8.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篇八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我公司全体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向贵申请予以登记。

一、二、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三、四、五、六、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1500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批发、零售;副食品批发、零售;文化体育用品批发、零售。营业期限:20年(自2000年2月4起至2020年2月4日止)。

请核准予以登记。

××市××有限责任公司董长:(签名)

2000年2月4日

附件:

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市商业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3.《××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4.《××市工商银行××支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资报告》。

5.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

6.股东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股东单位委派代表委托书。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员情况表。

9.股东会会议纪要。

10.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含身份证明复印件),任职文件(即董事会纪要)。

11.企业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

9.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总结 篇九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自文件精神下发以来,我分局积极组织学习提高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是工商行政机关适应个体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局今年部署的系统两大改革任务之一。为统一组织协调改革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个体管理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制,分局成立了以黄祥清局长为组长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

(二)认真学习,加强培训

分局各工商所、有关业务科室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郑州市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个体工商户的各种信用信息。努力规范运作程序,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

在委托登记、委托验照、委托备案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狠抓落实,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做起:

1、首先做好静态管理,完善数据库工作。分局统一组织各所有关人员集中对“经济户口”进行了一个月的补录工作,完善了分局的数据库,为下一步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工作打下了劳固的基础。

2、提高效率,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在办理证照、验照工作中,做到商户立等可取的办事效率,提高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拉进了与纳税人的距离。

3、在分局中简化了办事程序,统一下发了各工商所的注册号段,办照资料,简化了名称查询工作。

4、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就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建立、完善动态的“经济户口”资料,加强备案制度,认真记录商户的基本经营情况,以掌握市场交易动态,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5、严格遵守收费规定,严禁利用办照、验照、办案之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

对各工商所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管理工作,分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以及对商户采取了跟踪问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切实做好分层分类监管工作。

在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管理工作中,分局还存在许多不足,相信在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借鉴交流下,此项工作会稳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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