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15篇)
1.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一
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暨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场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消防知识从娃娃抓起”的理念,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火灾疏散逃生意识与技能,真正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现就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国内外一些中小学校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死伤十分惨重,教训尤为深刻,也从侧面反映出学生群体对火灾知识了解匮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和救护能力较弱,加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刻不容缓。各中小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清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将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及学校教学内容。要抓紧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建立消防宣传场所,配置必要消防设备与宣传资料,明确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机构、课时课程和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内容,编写下发一批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读本,开辟校园消防知识角、消防文化园地、消防特色长廊等宣传阵地,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校报、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在学校教室、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示意图和逃生疏散标志,推动每一所中小学校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中小学校要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紧抓不放,将其贯穿全年各项工作之中,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通过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在无形中增长消防常识,提升自防意识。一是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中小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安排不少于2课时(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等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二是体验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学生军训等教育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全体师生参与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不少于一次),确保学生100%参加消防演练,切实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查找家庭消防安全隐患。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将“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辅助平台网址(http://.cn/119/2)嵌套、链接在校园网站或下发给中小学生,要求学生每学年填写一张“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发动学生查找自家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家庭成员及时发现、消除火灾
隐患,配备必要消防安全器材,落实家庭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家庭消防安全。四是参观消防队(站)。各中小学校每学年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灭火体验活动不少于一次,让学生亲身体验消防警营生活,参观消防器材装备,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体验初期火灾扑救。五是布置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寒(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绘制“火灾疏散预案与逃生图”、“共学消防安全知识”的家庭作业,主要制作一张家庭每个房间的逃生路线图,确定疏散程序、方法、要求等,并进行演练。六是开展消防宣传实践活动。寒(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内容,教育局将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发动广大中小学生走街窜巷、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扩大消防宣传的社会覆盖面。七是组织消防作品评比活动。教育局每学年将联合文联开展以消防为主题的征文、绘画、摄影等作品征集评比活动,鼓励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让其发挥兴趣的同时,从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八是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主题讨论,确保师生100%接受消防警示教育。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浓厚氛围。各中小学要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契机,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校园抗御火灾能力。同时要积极开展学唱消防歌曲、办消防报刊、画消防漫画、写消防作文、举办消防知识竞赛以及组织开展消防夏令营、消防小游戏、消防小宣传员评比、消防文艺演出、观摩消防演练、体验火场逃生等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板报、墙报等阵地开展消防宣传,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不断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宣传教育效果。教育局将和公安消防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将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和“四个能力”建设考核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今后,各中小学校要全力推进“示范学校”创建,认真研究部署,完善创建程序,扎实创建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等各项工作要建档立册,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和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磐安县教育局
2011年5月10日
2.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三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期,全国教育系统连续发生几起涉及到学校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的高度关注。2010年4月1 6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有关情况,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全力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确保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现就贯彻教育部会议精神,做好近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师生生命安全、学校稳定和社会和谐,关系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还存在安全隐患,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展的很不平衡,安全工作还有死角、死面。我们必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责任,认真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七项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场所和环节的管理。二是加强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学生集中乘坐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必须保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齐全。学校要教育学生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和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以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学生上下楼梯的疏散管理。建立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依次下楼,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等有效措施加强楼梯间学生通行、疏散的管理,严防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四是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工作。随着天气转暖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多,各地要严格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学校要周密部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五是加强安全教育。要认真落实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的有关文件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不断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避险能力。六
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力度。通过法制专题讲座、心理辅导课等形式教育学生之间友好相处,懂得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防止因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引发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七是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应急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出现火灾、食物中毒、房屋倒塌、拥挤踩踏,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要确保领导、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迅速报警,迅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行动,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治理要突出9个重点:一是消防安全,要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二是学校交通安全,要排查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和幼儿,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设施设备安全,要排查学校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
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建筑物安全,排查中小学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是否存在使用C、D级校舍问题,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害的位置并采取的有效防范措施。五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要排查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以及食堂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六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要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是否健全。七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要检查学校安全教育课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上、下学校接送学生(幼儿)监管情况,楼梯、楼道内疏散管理等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和漏洞。八是校园管制刀具管理,要按照教育厅《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通知》要求,查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九是全面检查自然灾害防范工作,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建在山脚下、河边及泥石流频发地区的学校,是否对自然灾害采取了防范措 施,是否具有应急防范能力。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归档,对于学校能够整改治理的,要立即进行整治;对不能整治的,要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类建档。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办力度,帮助学校解决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困难。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领导挂帐督办制度,同时实行“挂帐消号”制度,限期整改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还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利用5·1 2“防灾减灾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在5·1 2“防灾减灾日”前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校报、宣传廊、宣传条幅、气球竖标、传单等媒体和手段,宣传安全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围绕“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珍惜生命、远离侵害”、“珍惜生命、关注安全”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同时各中小学校要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通过模拟地震、火灾的发生,进行安全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行动
各级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在“五.一”节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整治内容为:取缔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
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彻底清理学校周边的流动饮食摊点、无证小商贩、无证小饭馆、无证书刊音像店;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强买强卖等违规经营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门店,应按有关规定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证照;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学校门口要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牌和标线。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给学校周边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三个一”的要求,逐级落实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为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各市要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治理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2 0日前报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联合督察组,近期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
4.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四
2004-6-16 12:39:56 阅读次数:340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工程安全监理水平,防范生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凡2004年2月1日以后新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2004年2月1日之前签订监理合同的在建工程,尚未包含安全监理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和工程监理单位办理补签手续。
三、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建立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作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四、工程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五、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对于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六、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不到位、不作为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工程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对于监理人员不到岗、监理工作不到位、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组织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要进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工程安全监理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理工作,认真指导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大安全监理的投入和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在监理单位内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监理工作。
九、要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承揽监理业务,严禁超越资质、挂靠、转让监理业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越级、挂靠、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安全监理作为检查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作为监理单位资质晋升、年检、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人员上岗、监理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5.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五
【发布文号】建质电[2004]43号 【发布日期】2004-09-16 【生效日期】2004-09-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4]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十一”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游乐园、公园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好防止和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建设领域各相关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今年5、6月份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城市燃气、公交、市政公用设施及各类游乐场设施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在临近节前应再次组织复查。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果断进行处理,确保安全。必要时,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施工程巡查计划,对重点工地、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抽查。
三、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应坚守岗位,严格控制现场工人的作业时间。安装或拆卸塔吊、浇注大空间顶板混凝土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应放在“十一”黄金周之后;确因施工进度需要无法错开,应提前通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施工时,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旁站。
四、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要在节前加强对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等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和检测检验。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宣传,提醒住户注意燃气使用安全。
五、各城市客运交通营运单位要确保公交车站、轨道交通、码头、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完善和公交车辆、轻轨车辆、轮渡等的安全营运,特别是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车辆、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防灾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的完好有效;要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车站、码头的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六、各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的运营商要在节前对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前进行检查加固,做好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的加固修缮。公园、游乐园要对各项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验,保证运营安全。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地区将“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6.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六
作为道路干线运输主要方式, 零担货物运输具有线路相对固定、运量集中、品种繁多、包装不一等特点。尤其随着家居、工业配件、家电、家纺、服装、陶瓷、食品、建材器材等行业纷纷开设B2C市场, 网购物品种类与数量越来越多, 虽然我国对零担货运的货物受理的安全制度上早有规定, 但仍屡次出现因夹带违禁物品、瞒报运输危险物品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 以上的几起事故正是零担物流行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一个缩影。
2014年10月, 我国发布《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4-2020年) 》明确提出, 要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 扭转小、散、弱的发展格局, 提升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为了更好地帮助道路零担货物运输业向繁荣健康方向发展, 2015年4月初, 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基础上, 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为“《通知》”) , 就新形势下的零担物流行业发展状况提出新的要求。
近日, 本刊特别邀请交通运输部货运与物流管理处负责人 (以下简称“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就《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文件解读, 帮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通知》内容, 传达《通知》精神。
《运输经理世界》:此次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手出台《通知》, 里面多次出现“反恐”一词, 这应该是针对当前全球和国内反恐行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对道路货运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吧?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反恐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是我国道路干线运输的主要形式, 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运输各类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重要渠道, 货物受理环节是零担货物运输的第一个环节, 也是最重要的关口之一。把住受理环节这个关口, 可以从源头达到行业反恐源头管控的目的, 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
《运输经理世界》:此次发布的《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最大的亮点是公安部与交通运输部两部门联手, 首次针对公路零担货运行业, 从全链条、全要素的角度, 建立健全行业反恐源头管控体系, 保障我国零担物流业的安全运行。
《运输经理世界》:《通知》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防范水平以及注重宣传教育五方面展开, 与2011年的版本相比, 这些要求的提出更加具体明了, 有助于各地下一步落地实施。请介绍一下此次《通知》的关注点主要在哪些方面?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通知》从政策制度、部门监管、能力建设、企业操作、社会宣传等角度, 针对道路零担货物受理环节过程中的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运输工具、货物检查、货运场站等各要素提出了全链条协同监管规范的要求。企业应按照零担运输服务规范在受理货物环节建立抽检抽查制度、收货实名和信息留存制度等, 各级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指导与协作, 明确分工, 加强协作, 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运输经理世界》:《通知》中有许多零担货物安全方面的新理念, 比如“收货实名登记”、“信息留存”、“提升安全管理科技应用水平”、“信息化管理”等, 这是交通运输部对零担物流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的一种“与时俱进”吗?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起草过程中, 公安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选取了典型货运企业及货物集散点进行了专题调研, 组织多家运输企业进行了座谈研讨, 并分别征求了相关省市公安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充分了解了行业的实际发展现状, 考虑了行业发展条件和安全管理的需求, 顺应了当前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发展的趋势, 提出了相关理念和管理方式, 也将是今后道路零担货物运输政府监管的重要方向。
《运输经理世界》:政府部门每次发布文件通知, 对相关行业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请谈一谈如何帮助国内零担物流行业内人士深刻理解此次《通知》的具体内容?对于《通知》的出台, 又将给道路零担货运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变化?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 物流业也面临着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 规范管理经营, 加强安全管控, 规避不良风险都是物流企业转型的重要方向。此前, 货运企业经常会遇到无法判断货物是否违禁、查出违禁货物如何处理等问题, 《通知》明确提出了制定零担货物运输违禁物品目录、加强重点场所警力配备等要求, 将有效解决此前企业遇到的类似问题。
《运输经理世界》:由于目前道路运输发展的变化, 原来交通部所使用的“零担运输”这个名词在交通运输行业已经不见了, 有关规定也似乎边缘化, 几近消失, 那么《通知》中提到的“零担货物”又是如何定位的?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零担运输”在《道路运输术语》 (GB/T 8226) 等国家标准中有明确定义, 其区别于整车运输, 有将多件多种货物组合拼装运输等特点, 由于零担货物运输托运人不同、货物多种、规格不一、包装多样, 目前仍是国内干线运输的主要服务方式, 但也容易成为物流安全管理的疏漏环节。
2015年4月初, 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基础上, 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为“《通知》”) , 就新形势下的零担物流行业发展状况提出新的要求。
链接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节选)
一、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工作主动性
(一) 高度重视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货物受理是道路零担货物运输业务的第一个环节, 也是防范夹带或瞒报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等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 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关口。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道路零担货物运输发展迅速, 但由于零担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利用零担运输渠道夹带违禁物品、瞒报运输危险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成为物流行业反恐源头管控的薄弱环节之一。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反恐怖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 把道路零担货物受理环节作为物流行业反恐源头管控的重点领域, 采取有力措施, 加强综合治理, 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
(二) 制定零担货物运输违禁物品目录。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当前反恐、维稳及治安形势要求, 制定道路零担货物运输违禁物品目录, 向社会公布, 并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对列入目录的物品在货物受理环节严格防控。
(三) 出台零担运输服务规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道路零担货物运输运营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明确道路零担货物受理、分拣、装卸、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作业要求, 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规范要求, 建立企业零担货物受理安全检查制度,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四) 建立货物受理验视抽检抽查制度。道路货运企业要按照零担货物受理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对货物进行抽检抽查, 确保托运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与运单填写信息一致, 防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物品, 防止托运人瞒报危险物品。对于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应进行开箱验视, 检查中发现违禁物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物品的, 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
(五) 建立交付环节收货实名和信息留存制度。道路货运企业受理零担货物时应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认真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托运人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规范管理签订长期运输合同的用户, 要求托运人将不夹带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及自觉检查货物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加快实行货物交付环节的收货实名制, 运单所注明的收货人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方可提货, 企业对于运单及收货人等信息应保留18个月以上, 以备查询。
(六) 完善信息登记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制定道路货运企业零担货物运输服务信息登记标准。道路货运企业应加快实行业务流程全程计算机管理, 根据零担货物运输服务信息登记标准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 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零担货物运输夹带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障。
(七) 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责任制和奖惩制度。道路货运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对于零担货物受理或运输环节发现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的人员给予奖励, 对于疏于管理、违反受理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处罚。
三、强化部门协作, 形成监管合力
(八) 构建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 建立零担货物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 明确任务目标, 强化信息共享, 细化工作措施, 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九) 加强重点场所警力配备。各地公安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 对于经营零担货物运输业务规模较大的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站 (场) 配备警务室, 指导、检查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运输企业查获的违禁物品, 应积极协调有单位及时妥善处置。
(十) 强化执法监管。
四、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防范水平
(十一) 提升安全管理科技应用水平。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站 (场) 经营企业应逐步探索建立人工检查与利用设备抽检相结合的验视检查模式, 根据业务需要, 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提高验视的效率和准确性;要在业务操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并确保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十二) 强化信息化管理。道路货运企业应加大北斗卫星导航、GPS定位、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 加快实现货物全程跟踪与实时查询, 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受查究, 提高对运输违禁物品和瞒报危险物品的发现与查处能力。
(十三) 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道路货运企业应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档案,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审查, 必要时, 请公安机关提供相应帮助;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业务素质。
五、注重宣传教育, 营造良好氛围
(十四) 加强媒体宣传。
7.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七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监管单位:
近年来,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陆续公布施行了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标准规范,省安全监管局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6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对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督查时发现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对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理解不够,甚至有的还不知道,这表明我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宣贯、学习理解和执行落实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是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到实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使从事非煤 1
矿山的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实现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宣贯对象
1、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人员。
2、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非煤矿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三、宣贯内容
1、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
2、非煤矿山开采安全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形势、任务、问题及对策等。
四、组织形式
1、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宣贯培训,按照年初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计划,由省局统一组织培训。
2、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宣贯培训工作。
3、非煤矿山企业除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宣贯培训,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督促企业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贯彻、学习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宣贯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今年年底前,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完成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人员的宣贯教育培训工作;明年上半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宣贯教育培训工作。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基层和企业加强学习,切实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到实处,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监管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六、其他
省安全监管局将统一组织编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并严格控制印刷成本。资料编印工作委托省安科院(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承担。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认真统计本地举办宣贯教育培训班所需法律法规汇编文本数量,并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所需数量和宣贯教育培训计划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朱永康,电话(传真):028-86633660。
8.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八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局(委),文物局,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文物局:
现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 安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4年4月3日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刻吸取云南独克宗古城、贵州报京侗寨火灾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坚持政府主导。公安机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和文物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政府制定有关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加强对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推动名城、名镇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区域性重大隐患和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提请政府牵头综合治理。
(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编制消防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做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建设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消防站、消防通道等用地的使用性质;将消防内容实施情况作为城乡规划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会同公安消防、文物等部门对消防内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消防设施按规划建设;对名城、名镇、名村内消防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消防设施的设臵,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
(三)文物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文物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四)公安消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名城、名镇、名村内的社会单位和文物建筑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保护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并提请将督察结果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争取2014年底前推动省级政府制定下发指导意见贯彻实施方案,并将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每年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一)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将消防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规划,作为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2017年底以前,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消防要求,将消防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细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中消防内容;文物部门根据现有消防规划,编制完成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的区域性消防专项规划,并报请当地政府颁布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的区域性消防专项规划和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应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布局、消防供水、消防站(点)、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火灾危险源控制、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内容。
(二)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推动政府将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并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202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文物部门组织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用3至5年时间,完成100处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古城、古村寨和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工程建设。文物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木结构建筑阻燃防火技术研究和文物建筑专用消防设施设备研发,鼓励应用先进消防技术装备,加快推广电气火灾防控技术。
(三)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2015年底以前,推动政府按照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设消防点。100户以上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100户以下的村寨设消防点。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或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建立专职消防队,同时依托当地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类消防队伍结合保护对象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三、强化火灾防控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名城、名镇、名村严格把控旅游开发强度与火灾防控能力的匹配程度,对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鼓励单位、居(村)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严格市场准入,对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乡规划、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审批同意;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文物部门在项目批准前要提出消防安全保护性意见;对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国有文物建筑,文物部门不得同意对公众开放或开展经营性活动;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相关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照。
(二)强化隐患整治。由于规划中消防内容不落实,导致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的,提请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设改造。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文物部门应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并列支专门经费予以支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查处,积极指导社会单位整改。公安消防、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生产经营的,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取缔;对于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主体责任。名城、名镇、名村内的社会单位及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防火检查、设施维护、宣传培训、消防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明确并落实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名村和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村寨应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推行“多户联防”制度,由村民家庭组成联防组,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轮流值班巡查,互相提醒消防安全,协助扑救初起火灾。木结构建筑连片密集区要因地制宜采取设臵防火隔离带、开辟防火间距等措施,防止“火烧连营”。
(四)加强宣传培训。名城、名镇、名村结合历史和地域文化特点,将消防知识融入当地民俗文化,因地制宜设臵消防宣传栏、橱窗,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常识宣传。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较大的建筑张贴防火警示标识、标牌,旅游景区向游客宣传防火安全须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定期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街道、乡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定期组织居(村)民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
9.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九
【本刊讯】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人员受伤害的事件,暴露出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质检总局于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暑期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暑期电梯使用高峰临近,各地和各单位针对暑期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设备使用温度高、湿度大、负荷重的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一要切实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和应急值守,督促维保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切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二要切实加强电梯安装、修理和维保工作,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和制造单位出具的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作业指导文件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三要切实加强施工环节作业安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应切实落实保障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进一步规范电梯施工行为,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并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电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突出重要时段和重点设备,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维保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保障客流高峰期电梯使用安全。
10.关于加强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
厂属各单位:
2018年夏季将至,温度上升,根据公司防火委及厂防火委的指示。夏季是用电高峰,火灾事故多发期。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责任,提高消防安全认识,切实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
夏季用电高峰,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要求各单位领导,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防火自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单位明确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夏季防火措施,于5月15日前,必须报送保卫科。
二、严格火源、电源管理
严格电源、火源管理是夏季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夏季防火期间,车间各工作岗位、休息室、单身宿舍楼、药剂站、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严禁私拉乱扯电源线,违章用电。智能用电系统已安装完成,机电车间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三、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险隐患整改
服务队要加强对“两堂一舍”的用电管理,开展电源线路的排查,机电车间要对全厂的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对浮选层、药剂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拉网式检查,针对老化的、私拉乱扯的线路及时拆除更换。同时清理线路周边杂物、易
燃物。主管部门要对外来施工现场加强管理。
四、加强非阻燃彩钢板建筑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按照上煤股份〔2017〕41号文要求,贯彻落实文件内容。
五、处罚规定
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如查出不落实,而且违反消防法规,人为毁坏、挪用消防设施的,根据厂防火委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阳山选煤厂
2018年5月8日
阳山选煤厂综合
11.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集团各单位、各部门:
冬季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丝毫疏忽,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作好安全防范、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公司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重申如下:
一、强化安全领导责任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工作职权范围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切实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不懈地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指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用电安全
1、各单位(部门)首先要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排查工作:查电器设施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接地线、接零线是否有松脱;查电线路接头处导线是否外露破损,线路绝缘是否良好;查配电盘箱、刀闸、开关插座安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易发生火灾触电的安全隐患;
2、各单位(部门)办公室、经营场所、仓库、车间、门头等,严禁乱拉乱扯电源、电线,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扇等设备取暖;
3、各单位员工宿舍内,禁止乱接、乱插自用电器,严禁使用电器设备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热扇等取暖。一经发现私自使用有关电器,将一律收缴,并给予罚款100元;违规两次及以上的,勒令搬出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管理单位(包括雨具公司、家政中心、各酒店)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并与住宿员工签订安全责任状。
4、各办公、经营、生产等场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等)、照明设备和其他用电设备,均要保证人走断电,坚决避免下班后不切断电源情况的发生。若有违反,将给予50元/次的罚款;造成用电事故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做好防火、用气安全
1、严禁在厂区、车间、营业点、办公楼、办公室、车内等场所吸烟,违者按公司规定每次予以罚款100元;
2、有装修、施工、焊接等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单位(部门),应提前通报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查看,配足灭火器,经消防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作业。
3、使用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要经常检查气瓶、管道情况,做到随用随关,防止燃气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雨具公司重点督促安保人员加强厂区昼夜巡逻,做到每半小时巡查一次厂区;各酒店要重点做好住店客人的人身与财物安全工作,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家政中心、集团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夜班值班规定,并责成民生服务大厅安保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加强夜间巡逻、巡查;各地产项目也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保证施工安全,保障施工设施(设备)、施工材料、建筑物的安全。
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尤其要进行职业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培养员工“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意识,提高个人防范事故的能力,避免工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
12.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十二
本刊讯广西建设厅最近发出通知, 要求全区各市、县建设系统各委、局, 厅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网一刊一网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统一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促进建设系统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特别是《广西城镇建设》杂志及广西建设网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市、县建设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建设行业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领导要带头抓好新闻宣传工作, 要从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坚持科学发展的高度, 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整个建设工作的全局考虑, 将新闻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务求取得实效。各市县建设部门应充分发挥《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网的行业媒体作用, 广泛利用好《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网这两个行业宣传平台, 切实组织好当地建设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尤其应注重收集、整理、总结本单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动行业改革、开拓创新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广泛宣传, 加强交流。《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网是自治区建设厅主管的重要刊物和网站, 希望各市、县建设部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网的发展, 加大在《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网上宣传报道的力度和投入, 帮助《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网在各地的通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组织做好《广西城镇建设》的订阅、阅读和使用工作, 使建设系统广大职工都能看到《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网, 及时了解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广西建设厅的各项部署和建设事业最新动态, 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各市、县建设部门要加强新形势下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研究, 针对新形势下新闻舆论的特点和形式的多样性, 围绕建设行业的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不断改进新闻宣传手段, 创新新闻宣传形式, 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亲和力和感染力, 把建设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13.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十三
公司各部门、各工厂:
今年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少雨,近期工业园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为了切实加强我司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促进公司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实现全面禁烟,所有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食堂餐厅、生活楼、卫生间等场所均不准吸烟。
二、所有客户、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均不准吸烟。
三、客户、司机进场必须将火源(打火机、火柴等)暂存入保卫科,待出门时取回。
四、公司安委会要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定期防火检查制度落实。
五、保卫科要协助组织工厂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健全固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运行完好。
六、各厂车间、原料堆场、库房要按照6S要求堆放整齐,保持清理清洁卫生,确保消防通道、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率达到100%。
七、保卫科安保人员要坚持原则,公司授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1、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一月内累计发现吸烟三次以上,除按正常罚款外,一律辞退;
3、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拒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直接予以除名。
4、对消防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的烟嘴,按每个10元,处罚部门主管。
特此通知
总经理:
14.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十四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建交„2010‟1033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15日下午本市静安区一幢28层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吸取火灾事故深刻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各工地施工单位应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组织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
1、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2、监控人员必须全过程到位,不得兼职或离岗;
3、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必须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监理单位要及时掌控现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动态,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是监督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施工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立即开展冬季施工防火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对外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开展一次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教育
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由监督机构召开所属工地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紧 急会议,向所属工地的项目经理传达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二是各工地的项目经理会后立即召集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
三、全市各工地停工自查自纠
11月19日上午9时~11时,本市所有在建工地全面停工两小时,结合当前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经理是否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二是项目工地是否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已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落实责任,整改到位;三是项目现场是否严格落实了建设、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对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违规施工等行为的,是否已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本市市区两级监督站具体督查停工检查的执行情况(区属工地全数检查,市属工地抽查)。各工地自查自纠后,监督机构要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停工自查自纠的工地,必须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世博后停工工地复工、新开工工地管理规定
所有停工工地的复工必须严格执行市建交委《关于加强世博会后本市建设工程复工、新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0‟974号)要求,各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执行复、开工工地条件的复查,对不符合复、开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复工;对违反规定的工地必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一是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公安局、市建委《上 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沪公发[2002]399号),施工总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防火安全工作;针对本工地防火安全工作的实际和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完善安全监控具体措施并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工地义务消防队训练,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双方安全(防火)职责,落实逐级、各岗位的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制定动用明火(分级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和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严格管理、完善措施。违章动火和动用明火管理失控是目前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防止事故发生,总包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排查,制定相应对策,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对危险场所动火、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交叉作业、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上述施工过程中要有相关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是装饰工程,重点整治。针对施工过程中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用明火等引发的火灾和坍塌事故,一是重申本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发现违规搭设使用毛竹脚手架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拆除;二是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的监管,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新型(主要是易燃、有毒、有害)材料监管,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几个环节进行监控,确 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材料安全;四是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电安全,严禁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用电器具的使用。
四是特殊部位,增强力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火灾危险性程度,明确划定防火重点部位(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废木料堆场、易燃易爆废弃物品堆放场所),对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作业(从事动用明火、喷涂油漆、溶剂、涂料、气体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挥发性较大,有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危险性的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保证监控(隔离阻截火种蔓延、防止气体积聚、消防器材及消防水源的到位有效等)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五是生活区域,管理到位。在建工程特别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住宿,在此的一般动火作业应按二级动火作业审批;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严禁乱拖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15.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通知 篇十五
我国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历来重视, 公安部每年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2004年至今, 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 可是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仍旧居高不下。其中原因, 值得探讨。
据儿童心理学研究显示, 儿童心理发展大体会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遗传、胎期环境影响, 家庭影响, 社会文化影响和学校教育影响等。在此, 笔者抛开遗传、胎教环境影响暂且不谈, 谈谈家庭、社会文化以及学校教育对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响的重要性。
一、社会文化因素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响的重要性
儿童生长的环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生物有机体共有的自然环境, 为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一类是人类的社会环境, 即儿童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 决定了儿童心理发展的方向和水平, 其中社会文化因素是最根本的因素。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最直接、最根本的就是文化的影响, 其他各种客观因素往往是通过文化这一中间环节去影响儿童的。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 作为信息载体的电视、电影、广播、书籍和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 因其具有影响速度快、覆盖面广、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特点, 成为文化传播的重要工具, 对儿童的社会化有重要影响。特别是电视具有视听结合的特点, 加上活动的画面, 最能吸引好动、好奇的儿童。让中小学生听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广播、看交通事故相关照片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录象、读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条例, 必然会比交警到学校拿着讲稿对学生照本宣科讲述抽象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效果显著得多。因此, 要给孩子们开拓学习的途径、营造学习的氛围、丰富学习的材料, 让孩子们自主地、趣味地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二、家庭环境因素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响的重要性
社会文化是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宏观环境;对儿童来说, 最接近、最具体的环境是家庭, 家庭是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微观环境。家庭环境包括家长的品德修养、文化素质、教养方式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过去几代同堂的大家庭, 向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过渡。家庭规模缩小, 人口减少, 关系较为简单, 使家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培养儿童;儿童有更多的机会与家长交往、对话, 并在家长的引导下不断激起对各种问题的好奇和理解, 促进认知的发展。因此, 家长自身的价值观念、个性特点、文化修养等对儿童的影响更大。作为父母, 必须首先学习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知识, 并在日常的生活中身体力行,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 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利用好身边的每一个教育孩子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机会。比如在道路两边经常会看到道路交通安全警语, 诸如“出入平安, 小康需要;文明礼让, 各行其道”、“儿行千里母担忧, 遵章守规娘不愁”等, 在父母的引导下, 聪明的孩子们很容易就能够记下来。再加上父母遵守交通规则做榜样, 那么, 喜欢模仿的孩子们必然会非常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而儿童在事故中的伤亡也必然会少很多。
三、学校教育因素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响的重要性
在我国, 更多的是强调让交警深入到校园里讲授安全知识, 而不太注重发挥学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往往“走过场”——交警进过了学校,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就算告一段落。虽然家庭教育奠定了儿童早期心理发展的基础,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 儿童的活动范围和接触的社会环境不断扩大。当儿童走出家庭, 进入学校后, 学校成为儿童最主要的社会生活场所, 成为儿童接受社会化影响最集中、最丰富的社会生活环境。学校教育是对儿童进行普遍社会化较为理想的组织教育过程, 在影响儿童心理发展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学校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教学内容、教师角色、学校校风和同伴交往等方面。
1. 学校教学内容的制定
学校教育活动对儿童施加影响是以一定的教学内容为中介的, 教学内容向儿童揭示特定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 儿童会根据教学内容来要求自己、转变自己。因此, 学校应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并将安全教育列入年度教学计划, 按学期作出具体安排。让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成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 借助教学内容来实现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降低中小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率的目的。
2. 学校教师角色的重要性
在学校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施予影响的诸因素中, 教师的作用是最积极、最重要的。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技能, 并能按照预定目的对影响儿童的其他一些环境因素进行调节和控制, 做出取舍, 克服和排除不符合社会主流文化的消极因素, 引导儿童朝预定方向发展。目前, 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大多是“做或是不做”, 缺少“为什么这样做”和“为什么不要这样做”的教育。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时, 不能一味地让他们会背一些交通法规, 重要的是让他们改变错误的认识, 学会在参与交通时怎样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 怎样让驾驶员看到自己, 怎样在最安全的条件下通行, 让学生“知其然”, 更“知其所以然”。这样,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可以通过让学生主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 出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 开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 在观看《中小学安全教育警示录》 (交通安全篇) 和《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片后写相关主题的作文, 以及自己编唱道路交通安全儿歌等, 有意识地对影响儿童不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行调节和控制。这样能使儿童作出正确的取舍, 克服和排除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利于自身安全的消极因素, 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教师不仅要通过言教有意识地、系统地实施对儿童的教育影响, 而且要以自身的完整人格对儿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能够激起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渴望和追求;教师以身作则,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能够使学生愿意接受教师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 将教师作为自己心目中的楷模和表率加以效仿, 把体现在教师身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转化为自己的意识。
3. 校风是学校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风是学校集体通过培养和继承而长期形成的, 学校全体成员共同具有的富有特色且稳定的校园风气和精神面貌。它是一种无形的感染力量, 无声的行动命令;它是一种不成规章的行为准则, 不成条文的心理契约, 通过集体舆论对个体的品行作出权威性的肯定或否定, 鼓励或制止。在校风的行为导向作用下, 儿童逐步接受并适应团体规范, 形成相应的文化价值意识和共同的目标取向。学校应当培养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校风, 让儿童逐步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抵制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在马路上嬉闹玩耍, 以及随便上高速等不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4. 同伴交往的影响
同伴交往包括儿童之间个体的交往和儿童与同辈群体的交往。同辈群体使儿童的归属感得到满足, 同辈群体又以群体规范约束儿童。在同辈群体中, 符合规范的儿童会受到群体的接纳和欢迎, 违反的儿童将受到群体的拒绝、谴责和惩罚, 使儿童产生“对偏离的恐惧”。这种强烈的归属与交往需要使儿童逐渐学会以群体规范调节、控制自己, 作出从众行为。幼儿期开始, 儿童自发地与别的儿童认同, 模仿别的儿童的行为习惯, 同伴既是行为的强化物, 又是儿童评定自己行为的参照物。随着年龄增长, 儿童与同伴交往的时间逐渐超过与成人交往的时间, 对同伴的依恋和友谊显著增长, 更愿意以同辈群体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而不愿意采取成人为他们指定的行为准则。在现代社会, 同伴群体的影响甚至大到改变了传统的文化传递方式的地步。所以, 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同伴群体对儿童的影响, “以点带面、以偏带全”。如:对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生予以表扬, 并开展“手拉手, 一帮一”等形式活动, 让其帮助别的学生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发动全体学生对始终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讨论, 让学生在讨论中形成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的群体性意识。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儿童心理发展的这几个制约因素, 相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就不会只是“走过场”, 孩子们就不会一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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