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s知识及执行题含答案

2024-08-21

5s知识及执行题含答案(共1篇)

1.5s知识及执行题含答案 篇一

公路法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公路按其在技术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3、《公路法》中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5、《公路法》第47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6、《公路法》第50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 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 不可解体 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 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8、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不应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9、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七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10、《公路法》第7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11、《公路法》第六十五条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当地政府收回。(×)

12、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13、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14、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15、公路法规定,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16、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7、在特大型公路桥梁周围500米,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5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18、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维护交通,并在施工路段前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19、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20、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2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22、经许可运输不可解体物资、设备的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及构造物设计荷载标准的,必须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23、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25、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26、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和五级公路。(×)

27、公路规划分为国道规划、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专用公路规划。(√)

28、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29、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30、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31、在公路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3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2米的公路用地。(×)

33、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4、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35、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6、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3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38、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39、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40、修改后的《公路法》实施时间是1999年10月31日。(√)

41、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42、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但可使用汽车渡船。(×)

43、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4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45、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

46、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47、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49、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不应当纳入建设用地计划。(×)50、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51、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52、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也可交付使用?(×)

5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护栏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54、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政府规定?(×)

55、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56、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57、公路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58、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可不需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5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建筑控制区。(×)

60、国务院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广东省公路条例

1、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乡、民族乡、镇人民镇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2、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300米,县道不少于200米,乡道不少于100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3、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

4、《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效益。(×)

5、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收费公路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费;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收费之日起二十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6、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因未开足通道造成车辆堵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7、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60米、国道40米、省道20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8、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的管理费提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批同意可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发包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收费。(×)

9、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一百米,县道不少于五十米,乡道不少于三十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10、规划建设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跨越、穿越或者与规划公路并行的,应当征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涉及的规划公路属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11、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出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增加项目的,由当地政府提供土地和建设、养护资金。(×)

12、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公路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可不配合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14、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维护,由该公路的养护单位负责。(×)

15、公路试运营期不计入收费期限。(×)

16、交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运营。(×)

17、《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

18、在国道、省道上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10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19、改线工程交工验收后一年内办理新旧路产移交手续。(×)20、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并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21、公路改建及后处于建筑控制区内的原路产,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管理。(√)

22、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必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3、公路管理机构发现设置错误、不完善或者损坏的,应当责令公路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修复或者更换。(√)

24、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刻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

25、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26、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费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不从投资总额中扣除。(×)

27、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28、收费公路的养护、绿化由该公路的养护单位负责。(×)

29、收费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30、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

31、公路养路费专项用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32、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3、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或者超限运输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新建、改建公路线路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知会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可继续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

35、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并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36、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公告后,由公路经营者设置标桩、界桩。(×)

37、交通事故造成损坏路产或者污染公路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38、高速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指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无边沟的,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

39、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40、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标牌。(×)

41、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工作证,佩戴统一标志。(×)

42、申请超限运输,跨地级以上市行驶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43、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44、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发布通告后实施。(×)

45、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不少于二百米的间距,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路政管理规定

1、《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2、《路政管理规定》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的路政管理。(×)

3、依据《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上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4、《路政管理规定》规定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便可实施,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5、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7、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合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简优化”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8.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牌,持证上岗。9.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的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10.根据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具备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11.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1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污染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1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 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 图。(×)----正确答案:“申请书和设计图”改为“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14.属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15.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16.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 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17.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18.《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19.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 行为应当及时改正,依法处理。(×)

20.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21.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正确答案: “五十七”改成“五十六”

22.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23.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25.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额度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26.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27.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实施和赔(补)偿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28.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29.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阻挠。(×)----正确答案:“可以”改成“不得”

31.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32.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3.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二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34.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路政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正确答案:“热情服务”改为“文明服务”

36.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37.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上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度。(×)

38.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39.《路政管理规定》自2003年4月1日期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40.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管辖。(√)

41.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2.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实施公路保护的主体不仅仅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2、因公路改建需要采伐行道树,不属于公路护路林的更新采伐管理范围,应当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3、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4、涉路施工完毕,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5、允许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6、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8、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公路路政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9、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10、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11、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可以向通行车辆收费。(×)

12、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

13、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14、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5、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或者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17、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18、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19、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即可。(×)

20、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21、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2、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公里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3、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

25、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在设区得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得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得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26、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监测、抢险 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27、《公路安全保护条理》是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

28、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29、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2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30、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桥区水上航标和桥墩防撞装置。桥区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

31、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验收。(×)

32、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33、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4、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5、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6、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7、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38、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申请人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9、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区域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事先电话通报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疏导预案,确定分流路线。(×)

40、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理》的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采砂,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2、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 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44、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5、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4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流动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47、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48、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饶行、分流。(√)

49、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50、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幷尽可能在公路的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10米。(×)

51、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

52、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

53、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较小的船舶可以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54、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55、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56、、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幷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5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

58、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59、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核准后作报废处理,幷向社会公告。(√)

60、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权责任法》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主要责任,网络用户应承担次要责任。(×)

4、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侵害单位权益,造成单位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6、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8、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应当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10、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1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1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的,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13、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1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承担侵权责任。(×)

16、无过错的理由不是追究无过错人责任的理由。(√)

17、对于无过错责任案件的起诉,原告无需提供任何证据。(×)

18、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这种连带责任没有追偿性。(√)

19、侵害单位权益,造成单位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0、《 侵权责任法》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场所,并非真正意义的公共场所,实际上只是营业性的服务场所。(√)

21、高空抛物的规范规定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预防损害,制止人们高空抛物。(√)

22、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3、因污染环境在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污染者指对环境进行改变的人。(√)

24、侵权责任法只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

(×)

25、不法人员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时,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6、医院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护工来护理病人,护工因疏忽造成病人伤害的,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医院侵权责任。(√)

27、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死亡病人的医疗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

28、医疗机构侵犯患者隐私权时,只有在造成患者损害时,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9、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戒性赔偿。(×)30、医务人员无意间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可以视情况承担侵权责任。(×)

31、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32、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3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法院判决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5、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6、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38、在处理医疗侵权案中,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条款不一致的情形时,应执行《侵权责任法》。(√)

39、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但要进行赔偿。(×)

40、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不可以单独适用,只可以合并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镇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可以不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也可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6、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省政府规定。(×)

7、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8、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9、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不应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11、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1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1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也可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15、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公里。(×)

1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17、《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机动车管理。(×)

1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2、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23、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起过一百五十公里。

(×)

2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25、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26、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一、《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1、制定《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的目的是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的良好形象。(√)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执行公务时不适用该规范。(×)

3、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留大鬓角。(×)

4、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可以头发披肩。(×)

5、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落座时,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6、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8、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慢速行驶。(×)

9、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

10、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该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的整洁。(√)

11、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

12、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举手礼。(×)

二、《交通行政用语规范》

1、检查车(船)时,只需告知对方检查事项。(×)

2、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

3、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

4、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

5、调查取证时,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可以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

6、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无需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

7、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8、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确认签字。(√)

9、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

10、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1、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明。(×)

2、行政执法人员着制服进行检查时,可以不用出示执法证件。(×)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4、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检查现场所有物品。(×)

5、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6、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7、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行处理。(×)

8、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追截并拦截车(船),并进行处罚。(×)

9、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后并经商量后放行。(×)

10、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1、在行政处罚听证中,书记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2名非本案办案人员担任。(×)

2、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书记员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3、在行政处罚听证中,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4、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5、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办案人员不可以参加听证。(×)

6、在行政处罚听证中,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后,主持人应当阅卷并准备听证提纲。(√)

7、在行政处罚听证中,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8、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10、行政处罚听证会进行时,应当先宣布听证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再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案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11、中止行政处罚听证的,主持人应在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再次进行听证的有关事宜。(×)

12、在行政处罚听证中,辩论终结,听证主持人不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案人员征求意见。(×)

13、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员签名即可。(×)

14、在行政处罚听证中,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突然解散,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主持人可以宣布终止听证。(×)

15、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主持人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16、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

17、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18、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办案人员可以决定当场收缴罚款。(×)

19、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0、办案人员应当以本人的名义,向当事人送达《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或《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1、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22、经公民检举,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23、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发现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24、《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不包括本数,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25、《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的法律渊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6、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一般可以以罚代管。(×)

27、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2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当场可对公民处100元以下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9、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时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0、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可以不予采纳。(×)

31、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32、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3、《立案审批表》是行政处罚的必要文书。(×)

34、对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一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35、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不予立案的理由告不告知具名的举报人无所谓。(×)

36、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37、合法主体未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实,能够成为证据。(×)

38、《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被询问人不作要求,可以不用向其宣读。(×)

39、办案人员在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有困难时,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签名盖章后即可。(×)

40、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

41、解除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4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43、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的人身和住所进行搜查,情况紧急时,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法人员可以对公民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

44、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纠正其违法行为。(√)

45、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时,执法人员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46、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办案人员一律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47、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认为无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都应制作相关文书,连同证据材料等移交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

48、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案件采取口头形式进行。(×)

49、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只要审核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即可,至于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不属于审查范围。(×)50、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经过审核,认为案件虽然不属于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管辖,但也可以受理案件。(×)

51、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退卷。(√)

52、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决定。(×)

53、经批准,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以交通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

54、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可以不予理会。(×)

55、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要求申请听证的,听证结束后,加重其行政处罚。(×)

56、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应当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人本人签名。(√)

5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只需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58、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59、《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60、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办案期限,如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61、《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规定的办案期限,包括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62、在行政处罚听证中,书记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2名非本案办案人员担任(×)

63、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书记员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64、在行政处罚听证中,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65、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66、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办案人员不可以参加听证。(×)

67、在行政处罚听证中,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后,主持人应当阅卷并准备听证提纲。(√)68、在行政处罚听证中,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69、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0、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71、行政处罚听证会进行时,应当先宣布听证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再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案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72、中止行政处罚听证的,主持人应在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再次进行听证的有关事宜。(×)

73、在行政处罚听证中,辩论终结,听证主持人不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案人员征求意见。(×)74、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员签名即可。(×)75、在行政处罚听证中,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突然解散,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主持人可以宣布终止听证。(×)76、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主持人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77、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

78、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79、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办案人员可以决定当场收缴罚款。(×)

80、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81、办案人员应当以本人的名义,向当事人送达《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或《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82、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83、经公民检举,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84、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发现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85、《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不包括本数,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1、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文头可以与盖章单位不一致。(×)

2、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只能手写,不可以打印制作。(×)

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4、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作出修改的,不得在原件上修改,必须重新制作。(×)

5、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

6、当事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笔录最后让被询问人签名予以确认。(×)

7、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要求在场的每位人员签字。(×)

8、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9、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就不需要进行送达。(×)

10、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11、勘验(检查)笔录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12、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当面进行说明。(×)

13、立案审批表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所有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14、《立案审批表》中“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并具体到款、项、目,同时说明处罚种类和数额。(×)18

15、勘验(检查)笔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记载和描述。(√)

16、抽样取证凭证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17、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监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

18、《委托鉴定书》主送栏可以写受委托机构的英文简称。(×)

19、鉴定意见书是指受法律法规的授权,相关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和结论。(×)

20、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由检查人就地保存。(×)

21、当事人应当签署“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的意见并手签姓名和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22、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中物品清单空白项应保持空白。(×)

23、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时,必须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

24、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3 0 ? 或

25、违法行为可以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可将改正结果注于责令改正通知书背面。(×)

26、回避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认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请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对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的文书。(√)

27、《案件处理意见书》中“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法制机构工作负责人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8、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29、听证通知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进行听证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文书。(×)

30、已经公告的听证因故延期或取消的,无需发布公告,只要对已确认参加的人员及时通知即可。(×)

31、听证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3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中“出席人签名”栏应由全体出席人本人签名,体现民主集中制。(×)

3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请求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所使用的文书。(×)

34、《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受理法院必须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35、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报请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36、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合并保管,统一保存。(×)

37、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下角编写页号。(×)

38、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

39、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应当单独立卷,不可以附入原卷归档。(×)

40、执法案卷的页码,应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

41、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参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制定。(√)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1.立交区进出口匝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方向和匝道的长度而定.(×)具体位置

2.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工标志以及锥形交通路标,并应在上游过渡工内设置移动式标志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3.养护维修作业位置移动时,可按实际条件作适当增加。(×)简化

4.收费广场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开启受维修作业影响的收费车道,并对作业控制区的交通进行管理。(×)关闭

5.在养护施工作业控制区的六个分区中,工作区是最重要的一个分区。(×)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分区

6.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可以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不得随意

7.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符号:H是指缓冲区长度。(√)

8.警告区最小长度是指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长长度。(×)最短长度

9.用于养护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10.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11.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控制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相结合,利用非作业控制区一侧的车道。(√)

12.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不可减少交通标志。(×)

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可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工标志以及锥形交通路标,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移动式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13.桥面养护养护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14.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浇水作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按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15.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不需封闭交通进行作业,但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需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16.上游过渡区包括车道封闭和路肩封闭两种情况。(√)

17.夜间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设置照明灯,所设置的交通标志必须具有反光功能。(√)

18.单向三车道高速公路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19.车辆在通过缓冲区时经常有紧急刹车或在过渡区附近拥挤较为严重,则有可能是前方的交通标志设置不当或上游过渡区长度过短。(×)车辆在通过过渡区时经常有紧急刹车或在过渡区附近拥挤较为严重,则有可能是前方的交通标志设置不当或上游过渡区长度过短。

20.养护维修作业期间,原先与临时性标线有矛盾的路面标线不能用其它方式加以区分时,可以保留原先标线。(×)养护维修作业期间,原先与临时性标线有矛盾的路面标线不能用其它方式加以区分时,必须除去或覆盖。

21.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

22.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可开放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封闭交通进行作业

23.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终止区内。(×)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

24.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时,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

25.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是规定在同一弯道上可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不得同时

26.锥形交通路标布设宽度宜为10~20m。(√)

27.隧道洞口周围80m范围内,未经隧道养护机构许可,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100m

28.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红色。(×)

醒目黄色

29.特大桥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宜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当为单向3车道时,封闭部分的宽度最大不宜超过两条车道。(√)

30.在对收费广场养护维修作业时,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上游,则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下游,则不必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

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上游,则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若工作区收费亭的下游,则可不设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但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31.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观察制度、工作中的检查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

《道路标志标线》

1.救援电话标志;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属于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2.入口预告标志用于指示进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人口,设在进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后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设在进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

3.以下标志都属于沿线信息指引标志:计重收费标志、加油站标志、紧急停车带标志、服务区预告标志、停车区预告标志、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爬坡车道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

4.若所进人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指出其中一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应同时指出两条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5.地点、方向标志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巿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该标志版面内容应与人口预告标志相对应,在目的地信息之上,不可增加前往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可以增加前往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6.省级高速公路编号标志的中的“X高速”其中“X”为所在市的简称。(×)为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简称.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5 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不可重复设置。(×)

可重复设置

8.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不用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9.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途经城巿区域,区域内有多个出口时,应预告前方出口数量以及每个出口所能到达的地点信息、距离。(√)

10.高速公路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一般只需设置其中一种。(√)

11.出口编号标志是用以标识出口编号,该标志可以单独设置。(×)

该标志不单独设置

12.沿线信息指引标志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终点。(×)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起点

13.交通信息标志是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或城巿快速路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可在适当地点设置,根据需要可重复设置。(√)

14.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 km、1 km、500m及渐变段起点处应对应设置收费站预告标志与收费站标志。(√)

15.紧急停车带标志用于指示紧急停车的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后端。(×)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前端

16.爬坡车道标志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可以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以前200m处;也可以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附近;也可以设在较长爬坡车道中间适当位置;如爬坡车道很长,可在适合位置加设一块;应设在爬坡车道结束前适当位置。爬坡车道标志设置时应该注意道路线形变化对于车辆的影响,如果需要,应配合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错)

2.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

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内有效。(对)

4.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错)5.《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错)

6.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便民原则以及公众参与等。

(对)

7.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一定的变通规定。(错)

8.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

9.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也可以于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错)

11.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错)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错)

1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

14.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话记录方式提出。(错)15.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错)

16.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错)17. 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错)

18.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错)

1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对)

20.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对)

21.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错)22.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错)23.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24.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错)2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对)2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错)

27.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对)28.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2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错)30.《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继续有效。(错)31.为了行政的精简和效能,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数个相关的行政许可。(对)

32.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错)

33.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尽量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错)

34.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错)

35.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错)

36.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申请的优先。(错)

3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如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就是贪污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错)

38.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错)

39.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错)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这是典型的行政许可。(对)

41.司法行政部门给小王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对)4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对)43.出于公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赔偿。(错)

44.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受该法调整。(错)

45.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下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错)46.依法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情

况紧急的除外。(错)

47.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延续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拒绝延续。(错)

48.行政机关可以适当收取许可证工本费。(错)

4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对)

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虽含有实体性规定,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法。(对)

5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设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错)

52.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错)

5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错)54.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自主决定停业、歇业。(错)

55.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错)

文件规范

“关于印发《路政许可条件》的通知”(粤公路函[2009]378号)、转发关于印发《路政许可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形式要求》的通知

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电缆穿越公路时,应尽量正交,斜交时应大于45º,受条件限制不得已时应不小于35º.(×)更正:受条件限制不得已时应不小于30º。

3.电缆、管线在公路埋设,应当按照公路部门的要求设置标示性标志。(√)4.关系公路安全或交通安全的,应经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和征求了有关安全部门意见。(×)更正:安全部门改为职能部门。公路修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公路施工,或者公路养护资质条件。(√)6 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8米。(√)7 电力、通信、管道等线路架设方案,申请人已与决定机关取得一致意见,涉及占用公路的,申请人已取得公路养护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同意。(×)更正:决定机关更改为审批机关。修建跨越公路工程设施许可,是指修建横跨公路上空的桥梁、渡槽、牌楼等构造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许可事项。(√)铁路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铁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网。(√)主要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时,跨线桥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和防护网。(×)更正:二级公路多余,删除。对于超限运输路政许可条件,车辆所装载货物可以是不可解体的货物。(×)更正:可以改为必须。公路边沟外缘50米内的非公路标志、设施不得使用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照明设施。(×)

更正:50米更改为30米。禁止非公路标志与公路标志混设。(√)14 公路标志100米前后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全封闭公路的,应明确绕行路线,并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封闭公路之前,公路管理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共同发布公告。(√)各路政大队严格执行《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经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可以增加审批,可

作。

(×)

更正:经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可以增加审批项目,可以进行相关审批工作更改为不能擅自增加审批项目,不能擅自审批。需要组织听证的,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安排主持,各路政大队负责协助工作。(√)18 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受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更正:受委托更改为委托。建设工程横面图,应反映该工程项目占用公路,公路用地情况和跨越公路的净空高度。(×)

更正:横面图更改为立面图。20 车货质量超过55吨,车货总宽超过4米,总长超过35米的超限运输车辆,还需提供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1、路政许可应当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查询。(√)

2、砍伐或者修剪公路树木的事项不用路政许可。(×)

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事项需要路政许可。(√)

4、《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5、路政许可事项中不包括建设工程占用公路使公路改线的。(×)

6、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权限确定后,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报省局批准。(√)

7、申请人不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

8、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承办人员进行。进行现场勘验的,不用通知申请人到场。(×)

9、许可事项涉及路产损失和占利用公路的,由许可机关核定路产损失数量和占利用公路数量。(×)

10、实质审查还可采用举行听证的方式。(√)

11、施工期限不计入路政许可期限内。(×)

12、路政许可事项涉及安全生产责任问题的,为了明确被许可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县级以上

13、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与被许可人签订安全协议。(√)

14、属于省局审批权限的路政许可,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省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向许可申请事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15、路政许可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申请人可以就近报请其中一个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向省局转交申请。(√)

16、接收材料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有权决定是否受理路政许可。(×)

17、县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接到省局下达的任务之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勘验。(√)

18、变更后的路政许可期限可以不与原路政许可期限一致,可予以延长。(×)

19、许可地点、许可期限不属可变更的路政许可内容。(√)

20、被许可人未在许可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的,该路政许可在有效期届满后自然失效。(√)

2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的日期为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日期。(√)

22、申请人直接到许可机关服务窗口提交路政许可申请的,经审查,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也不应当当场予以受理。(×)

23、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路政许可审批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

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铁路跨(穿或并行)越公路等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资料报审的主体单位由项目业主负责,按一路多档一文办理。(×)

更正:资料报审的主体单位由项目业主负责,按一路一档一文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相关部分的监理、质量监督与竣交工验收工作,按国务院交通部印发的有关规定办理。(×)

更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相关部分的监理、质量监督与竣交工验收工作,按省交通厅印发的有关规定办理。3 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因施工引起的公路设施造成损害或者对公路经营单位造成损失,予以修复、改建或者补偿。(√)省公路局要加强对各级高速公路路政机构的管理,未经授权,可以视情况审批。(×)更正:省公路局要加强对各级高速公路路政机构的管理,未经授权,不得越权审批。各级公路路政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有关违反《公路法》的行为,确保公路运营安全。(√)

6各级交通公路部门、项目业主要主动加强和铁路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办理路政许可前,必须先做好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各单位根据情况实施技术方案的审查和路政许可。(×)

更正:办理路政许可前,必须先做好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各单位不得越权实施技术方案的审查和路政许可。各单位必须加强路政巡查,及时检查,制止未经许可的跨越公路行为,做好公路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肩负起维护路产路权的职责。(√)9 规划阶段应加强协调;“预可”和“工可”阶段,当铁路跨(穿或近距离并行)公路时,须征得有关部门或授权委托的公路管路机构同意。(×)

更正:规划阶段应加强协调;“预可”和“工可”阶段,当铁路跨(穿或近距离并行)公路时,须征得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的公路管路机构同意。公路建设规划标准:高速公路由交通厅规划处负责;国省道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县乡道由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负责。(√)

上一篇:学学毕加索下一篇:跆拳道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