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经验总结

2024-10-14

行政许可服务经验总结(9篇)

1.行政许可服务经验总结 篇一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许可程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分为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告知五个程序,法定时限为45个工作日。

(一)受理

1、标准:属于《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规则(试行)》(云安监管[2004]94号)规定的申请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符合《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规则》规定的基本要求。

2、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规则》规定申请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符合要求的,即时出具“予以受理”的《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受理情况通知书》;

(4)申请事项属于《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规则》规定申请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的《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受理情况通知书》;

(5)对已受理的申请,受理人员填写《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通知书》,与申请材料一并转业务处(室、科),进入审查程序。

(二)审查

1、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规定要求。

2、岗位责任人:业务处(室、科)审查人员和负责人。

3、岗位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并填写《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意见书》。

符合条件的,提出“建议发证”的审查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行政许可办公室,进入复核程序;

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建议不予发证”的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行政许可办公室,进入告知程序。

(三)复核

1、标准:同审查标准。

2、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办公室经办人和负责人。

3、岗位职责: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1)复核合格的,提出“同意发证”的复核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送分管局领导审批,进入审批程序;

(2)复核不合格的,提出“不予发证”的复核意见,并说明理由,进入告知程序。

(四)审批

1、标准:同复核标准。

2、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3、岗位职责: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同意发证”或“不同意发证”的决定(不同意发证的,说明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行政许可办公室,进入告知程序。

(五)告知

1、标准:

(1)及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2)制发的证书、文书完整、准确。

2、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

(1)经审批同意发证的,制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证书;

(2)经审批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对审查、复核或审批未通过的申请事项,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将审批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4、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5、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1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12、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情况和监控措施;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审查意见(原件)和同意申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16、非煤矿山企业以及非煤矿山所属独立生产系统还应提交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露天和开采建筑材料的矿山除外);

17、应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通风技术的企业,需提交经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批文。

(二)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4、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5、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1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12、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情况和监控措施;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申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16、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

(4)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安全许可意见书(简化程序的免于提交)和试生产备案告知书(复印件)。

(三)申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4、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5、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1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12、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情况和监控措施;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厂区设计图纸、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审查意见(原件)和同意申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四)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4、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5、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8、经营或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经营或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应急救援预案;

13、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申报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14、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

(4)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安全许可意见书(简化程序的免于提交)和试生产备案告知书(复印件)。

(五)申请一级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复印件;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材料;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或者委托运输的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委托运输合同;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仓储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合格文件;

9、企业储存仓库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11、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12、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3、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免冠标准照片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5、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工作证复印件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

(七)申请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免冠标准照片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5、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乙级)需提交的材料

1、《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2、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要求编写);

4、工作设施、设备目录(包括办公设备、检测仪器仪表等);

5、《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

8、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9、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10、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11、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

12、申请机构为其专职评价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证明(事业单位也可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14、取得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机构应提供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业绩和相关资料。

(九)申请乙级非煤矿山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及增加检测检验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仅在初次评审和复查评审时提供);

3、申请单位组织机构框图;

4、申请单位平面图;

5、申请单位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6、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

7、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需提交的材料

1、安全中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聘用)教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专职(聘用)教师资质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教学仪器设备目录清单。

(十一)申请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安全评价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1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预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一式三份);(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2、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式三份);(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报告;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说明材料;(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4、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一式三份);(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一式三份);(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十三)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生产: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9)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免于提交第4、5、7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10)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和同意申报领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2、经营: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4)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销售网络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8)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免于提交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9)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审查意见(原件)和同意申报领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十四)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6、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厂房、野外勘查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评价或评估意见。

10、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11、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12、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13、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5、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十五)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可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中心〈非煤矿山〉”栏目下载)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材料真实性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领新证时交回原件);

4、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9、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10、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应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通风技术的企业经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批文。

13、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6、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7、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19、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通过评审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专家组评估意见一份(符合安全标准化相关要求的企业提交现场审查评分意见)。

(十六)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6、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7、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提取;

9、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及修订完善的应急预案;

10、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未发生伤亡事故证明;

11、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或符合《城乡规划法》的书面承诺;

12、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在有效期内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十七)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6、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7、企业足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企业还须提交商务部门发放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0、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未发生伤亡事故证明;

1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提交评价报告:(1)经营剧毒品的;(2)发生死亡事故的;

(3)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4)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十八)申请各类许可证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领新证时交回原件);

3、原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加油站和油库);

5、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交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变更法人的,需提供新法人的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8、变更企业生产或经营场地的,需提供新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材料;

9、变更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的,需提交新增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0、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变更意见,11、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地、范围或产能,由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

(4)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安全许可意见书(简化程序的免于提交)和试生产备案告知书(复印件)。

(十九)各类许可证遗失、损毁申请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许可证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原证件登记编号;

3、省级以上刊物登报申请原证件作废证明材料;

4、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补办意见。

(二十)申请各类资格证到期换证或遗失、损毁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证到期换证(或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免冠半寸标准照片1张;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换证的,需提交安全资格证原件及到期换证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换证或复审的,需提交特种作业操作原件及到期换证或复审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资格证遗失、损毁需补办的,应持原证件编号、单位证明和免冠半寸标准照片一张,由所在单位或属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三、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或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务信息系统网站下载(网址:218.249.141.130);

(三)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需独立成册,不能仅装订在安全评价报告中;

(四)申请人提交的各类原件及复印件(各种安全许可证除外),在受理时由许可办经办人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五)安全生产各项行政许可均不收费;

(六)申请人可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许可栏(网址:)查询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七)服务电话:0871—8025611

(八)监督举报电话:

上班时间:0871—8025598、8025597 下班时间:0871—8025622

2.行政许可服务经验总结 篇二

关键词:民用飞机,咨询服务,行政许可

一、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概述

民用飞机及其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主要指的是民航企业与咨询公司签订合同, 由咨询公司负责对民航企业所提出的技术性课题, 提供建议或解决方案。它服务的内容非常广泛, 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审核、招标任务书的拟定、产品的设计或者改装、设备的购买, 项目的监督指导等。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技术比较落后, 也缺少解决技术课题解决问题的经验, 故而他们须聘请外国有经验的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这样也可以避免多走弯路, 并且也可以节约成本。

二、我国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的行政许可发展与状况

我国民用飞机及其相关产品咨询服务产业在我国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 直到2011年, 我国才仅有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等几个专门从事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的公司, 这些公司也主要接受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机场集团公司及其他业主的委托, 开展民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及课题研究等工作。从总体来看, 我国咨询服务产业发展体系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存有较大的差距。

我国民用飞机及其相关产品咨询服务产业发展比较滞后, 相对应的民用飞机及其相关产品咨询服务的行政许可发展状况也非常缓慢。目前我国仅有《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中对行政许可问题作了一个统领性的规定, 还没有出台一个具体规定民用飞机及其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的行政许可法规。

三、我国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的行政许可问题分析

(一) 行政许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

从上述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 我国在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立法上不健全, 在法律法规上只有《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这一统领性的规定, 咨询服务的相关性规定较少, 相关性条文不具体, 这直接导致在现实的操作中行政许可设定混乱, 程序不完善, 直接制约着我国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产业的跨越与发展。

(二) 行政许可的设立条件不具体、标准不明确

行政许可的设立有的过于宽泛, 有的过于苛刻, 使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且办事缺乏公开化、规范化。行政许可的程序不完善, 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许可的混乱。这些不足直接制约着我国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发展, 行政许可的不力导致了咨询服务企业在质量上的良莠不齐, 严重制约了其发展步伐。

(三)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管不力

行政许可往往只与利益挂钩, 审批机关往往只享有权力, 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许可的事项缺少经常行的监督, 导致不符合条件、资格的企业得到了行政许可, 而对许可人的违法活动又没有得到有效的查处, 许可权的无作为与乱作为, 无制度和组织约束, 严重扰乱了咨询服务行业的经济秩序。

四、完善我国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的行政许可对策研究

借鉴美国及欧洲国家关于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行政许可的先进经验, 结合我国目前该行业涉及到的主要问题, 我们认为应与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 首当其冲的是大力完善我国在咨询服务方面的行政许可立法工作

加强咨询服务行业的行政许可立法, 加强咨询服务行业的行政许可细化工作, 让法律法规来规范民机咨询服务产业的发展, 并且加强对已经获得行政许可企业的监管, 不能只顾许可, 不重监管, 造成监管缺位, 这样以来, 才能促进我国民用飞机及其相关产品咨询服务产业获得可持续发展。

(二) 在行政许可的设立中, 要注意正确界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领域

要注意处理好政府部门的管理与市场经济自我管理与调节的界限, 凡是属于市场经营主体自我管理的范围, 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问题, 政府部门不应该多插手, 所以我们在对民用飞机咨询服务产业进行设立行政许可的时候, 要注意界限, 既不可设立过多的冗繁的许可程序, 又不能管理的过于宽松, 把握住一个度, 这是对完善民机咨询服务行政许可的一个重要要求①。

(三) 要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制度

目前, 我国现有的民用飞机咨询服务产业的咨询服务行政许可不但不健全, 而且存在着许可事项多、行为不规范和监管不力的弊端, 已成为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条件。所以我们在改革行政许可制度过程中, 对那些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保留, 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 做到依法许可。只有这样, 才有利于我国民用飞机的咨询服务行政许可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 要加大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力度, 充分发挥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 完善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行政许可的运行不是孤立的, 而是出于一国整个法制环境和法律体系之中。对其监督不仅仅依赖于改善和净化整个执法环境, 而且需要增强公民的自身权利观念与民主意识, 加强整个社会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而且要增强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的意识和执法观念, 提高执法水平, 自觉接受监督。做好行政许可的监督, 对完善我国民用飞机及其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的行政许可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吉昌, 姜春海.中国大飞机产业组织策略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 2008 (1) .

[2]华润熙.中国民用飞机工业发展中有关问题之我见[J].航空工业经济研究, 2000 (3) .

[3]潘振.环境、难题和建议——刍议我国航空工业发展若干问题[J].国际航空, 2000 (3) .

3.行政许可服务经验总结 篇三

2010年是我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大开发、大发展、大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创新改革成果,实现行政审批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区“中心”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要求,以坚持高标准、追求高水平为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区党代会精神上来,深化对作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把心思和经历用在干事创业上,为区“中心”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抓责任落实,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为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目标,将党建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之中,坚持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标准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建立了科室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科室定期不定期地向党组汇报情况,对发现的苗 头问题及时整改,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抓组织建设,构筑坚强的战斗堡垒

区“中心”以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坚持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重新修订了区“中心”党组议事规则,按照党组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重大问题决策规则程序,明确决策的范围、重点和具体事项,提高了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区审批办党组根据自身的实际,按照年初制定的党建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党组书记亲自抓,层层落实。坚持把“团结、务实、创新、廉洁”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总要求,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不搞家长制、一个人说了算,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班子内部积极倡导开诚布公、以诚相待、顾忌大局、求大同的风气。每个班子成员互相尊重,在思想上相互沟通,经常交流,互谅互信,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达到了班子成员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

(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 会。在民主生活会前,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明确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好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会上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会后,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的主要问题,能够逐条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采取适应方式定期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扎实开展党建活动各项工作。按照区委的统一工作部署,认真完善每一个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做好党建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学习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二是开展建设机关文化塑造机关精神活动。就抓好精神文化建设,提炼文化理念的内容要求,在全办组织文化建设理念征集活动。三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四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六是切实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七是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四)高度重视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一是把好进口关,在发展党员中重视党员对发展对象的培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实行“两推一公示”制度和组织党员谈话制度,严格发展程序。三是党组织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思想帮教,真正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今年共发展一名党员。

三、抓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区审批办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引领,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优化服务质量、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一)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党内监督是有效防止和克服党内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二是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分工责任,党组成员与党组书记、各科科长与分管领导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政责任书》。坚持领导干部述职廉制度,有效地增强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作风效能建设

区审批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经常组织党组成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认真组织抓好各种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了机关的管理制度,实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干部职工有章可循,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滋生。

(三)创建“三型”机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结合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全 体干部职工根据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自我、组织讨论、体会交流和参加培训等形式,学习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行政许可法》等有关知识。二是结合开展建设“创新型”机关活动,成效显著。推进优质文明服务,量化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做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首批作用,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4.行政许可服务经验总结 篇四

看”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局关于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回头看”通知要求及市局打网络会议的安排部署,XX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辖区内虚拟客户和同一电话访销客户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XX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回头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一把手主管、副局长分管的专项检查领导组,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全面督导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二是通过听取专卖股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组利用信息系统平台查询辖区内客户是否存在同一电话访销、同一账号结算情况。

三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辖区内移动电话访销客户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四是逐级签订《承诺书》,承诺辖区无“虚拟客户”、“同一电话访销”等不规范行为存在,并且在今后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行政许可“回头看”的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XX市局各级人员充分认识到“规范行政许可、树立良

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监管,XX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修改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要求行政许可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行公示制,阳光操作。增加知情权,扩大参与面,坚决杜绝违规办证,办人情证等问题的发生,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XX市局

5.行政许可服务经验总结 篇五

发表日期:2010年7月12日作者:■袁志斌 胡 成【编辑录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探索新形势下优化政务环境的新思路、新方法,我们专程赴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学习考察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感触良深,受益匪浅,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一、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3年2月28日正式运行,正科级建制,下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室、收费结算室,共有行政事业编制人员12人,工人编制5人。现有35个进驻部门,共有窗口工作人员170余名,有450多项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224项收费项目进驻中心办理。该中心以高效服务、优质服务而闻名,是江苏省的先进典型,先后荣获“苏州市文明单位”、“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其主要经验在江苏省全面推行。

二、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经验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服务项目均实行“一个门受理、一座楼办事、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主要经验为:

1、职能归并,强化中心的集聚效应

在昆山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中心的部门进驻率已达到了100%。为进一步增强中心的集聚功能,提高集中审批优势,昆山市以“两集中三到位”改革为抓手,该中心先后在30家行政职能部门中全面推进“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和领导到位。在此基础上,该中心又进一步提出了“三个统一”、“三个一律”的要求,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科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统一对外开展服务;各部门的许可、审批服务事项一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权限一律授权窗口、审批职能一律由窗口行使。目前所有进驻部门全部成立了行政服务科,现有10名科长、15名副科长进驻中心。

2、优化流程,构建审批服务高效平台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该中心自运行以来先后进行了七次大规模审批提速。2008年,针对审批流程繁杂、审批周期长和企业报批难的情况,该中心重点梳理了企业设立、基本建设两项流程,使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内外资项目从名称核准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2个工作日缩短为44个工作日。2009年又将所有承诺期在5个工作日以上项目的办理时间压缩20%,10个工作日以上的压缩30%,共有26个部门255项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提速,中心428项进驻项目的总承诺时限由原来的4033个工作日压缩到3038个工作日,压缩比例为24.67%。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内、外资项目从名称核准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也由44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为

37个工作日。

为给企业提供更快捷的服务,2009年该中心进一步拓宽和完善了审批“绿色通道”,将注册资本或增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全部自动纳入到绿色通道,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不受承诺时间限制,做到即受即理、急事急办、全程跟踪、快速办理。2009年,共有408个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得到了全程快速办理。

3、开拓创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一表制办证、一单据收费等服务方式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03年就开始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且拥有自行开发的网上审批系统,目前网上审批办理事项占总办件量的35%以上。为方便企业和群众,2008年该中心还建立了“昆山企业登记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了企业登记办证“一表制”。即服务对象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局税务登记证时,只需填写工商登记相关表格,工商、质监、税务窗口之间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自动生成打印登记表格,直接发放证照。2009年该中心又把外经、文广、卫生、环保等前置审批部门的信息纳入共享平台,并逐步扩大“一表制”的办证范围。在该中心推行了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收费新机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与收费分离,实行一个综合收费窗口统一收费,即客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一次性交纳审批过程中各项费用,而在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只核定本部门设立费用的数额,在办理审批的各项环节中不需逐部门交纳费用。在此基础上,还推出了工业用房联合竣工验收,凡涉及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质监局、排水站)、气象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的竣工验收项目,均由中心联合竣工验收窗口统一受理申报,统一组织验收,最大程度地提高了验收效率。

4、创优品牌,全力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服务水平,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该中心提出了“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服务理念,要求工作人员牢记工作职责,时刻将办事者需求放在首位,着力塑造规范、高效、便民的服务形象。积极开展了争创“效率之窗”服务品牌活动,确立了品牌标识和品牌内涵,并通过征文比赛、媒体宣传、专家讲座等一系列的活动,扩大品牌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2008年初,该中心的服务品牌被正式命名为昆山市级机关服务品牌。

为促进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该中心不断开拓管理新思维,积极探索窗口党建工作新方法,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全部转入到中心党支部管理,并在各楼层组分别设立党小组,充分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此外,昆山市政府在全市已实行阳光津贴的制度下,唯一给予市行政服务中心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在窗口实行人均6000元∕年的岗位津贴,由中心根据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情况统一进行发放,有效地促进了中心窗口日常管理。

为方便基层办事群众,该市所有镇(村)全部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室),以“联人、联机、联业务”的方式,实现了市、镇、村三级联动,使全市城乡之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便民服务体系。各镇便民中心集中了劳动、建设、国土、工商等20多个部门的近百项审批服务事项,村便民服务室实行直接报送制和全程代理制,让农民享受到家门口的便捷服务。

三、几点启示

1、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契机,将各有关单位应该纳入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在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审批。

2、要进一步梳理和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要抓好已进中心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对审批服务流程逐项进行规范,从材料受理、现场查勘、审批核准,到制证发证等环节重新进行梳理精简,切实做到高效、快捷、阳光。要切实发挥好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和网上审批等新型审批方式的作用,真正做到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优则优。

3、继续加大部门对中心窗口的授权力度。入驻服务中心的部门要按照“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特别是首席代表或行政审批科长要真正配齐、配强,并能专职在窗口履职,使窗口人员不仅能够受理和把好申报材料关,而且有充分的审核、签发权力,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真正建成审批服务一条龙的平台,真正成为部门的行政审批综合科室,对确需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手续,相关人员包括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可到中心窗口进行签发。

4、坚持双重管理,切实做好窗口人员的目标考核。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

6.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材料 工作总结 篇六

今年以来,槐荫国税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主线,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简政放权,突出后续管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围绕“一个中心”,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依法行政工作为中心,全面提升全局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深入开展理念宣讲,着力树立税收法治理念。将法治理念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引领和内在动力。把法律知识培训和法纪条规教育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每年的更新知识培训均将“依法行政”作为必选科目,培养干部职工“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法律思维意识。注重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依法作为,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时,做好涉税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选派人员参加省局、市局各类培训班8人次,鼓励有条件的人员报考司法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3人次,尽快提高涉税法律专业水平。切实用法治理念统领各项税收工作。

二是积极实施履责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依法履职尽责,防范执法风险”专题教育活动。邀请纪检检察部门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定期开展防范执法风险培训和干部廉政谈话,提高了干部风险防范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坚持实施以案说法、以案警示,积极打造“履职尽责长廊”以及楼梯文化、警示格言,通过潜移默化地引导干部职工的意识和行为,将依法履职尽责的观念深植每名干部心中。

三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技能。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学习理念。围绕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坚持以依法行政为落脚点,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成立8个青年学习突击小组;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联手,签署合作协议,定期聘请专家授课;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以案说法”等方式,将全员培训和分岗位培训相结合。不就法学发,讲究深入懂法,对最新政策法规,要求知晓立法背景、拓析文件解读;对高风险事项操作指南、自由裁量权规范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培训。进一步夯实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素质基础。

二、依托“两个平台”,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依托涉税审批操作平台,严格依法行政程序

以87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为依据,对常用涉税审批业务流程进行详细梳理,编制《槐荫国税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操作指南》,做到人手一册。对42项常用涉税审批事项、7项非审批事项的政策依据、操作流程、文书资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依法治税求准。专门用 “政策依据”一栏,对征管依据加以备注明确,确保税收工作的每个项目、每项任务、每个环节都有法规依据,都有政策出处。《操作指南》共收集各级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文件67个。既强调了税收工作的法定性、权威性,又突出了征税主体的税法遵从度,体现了税收工作依法依规的根本属性。

二是提速审批求实。积极响应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号召,围绕“推进涉税审批事项前移”、“实施行政审批前置”等基本要求,对常见的49项日常征管业务重新进行了岗位配置,按照“分事项确定管理职能”的原则,将其中的21项纳入办税服务厅即办业务,使即办事项增加到了58项。真正落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三是风险防控求细。《操作手册》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业务流程为线条,通过工作任务的递进分配,清晰界定了各工作岗位的权力与责任;通过明确各任务节点的操作步骤,实现了全流程跟踪管理;通过设置“工作提醒”栏,对各个任务节点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逐一明确。共编辑“工作提醒”335条,明确纳税人各类办税资料332项,归纳整理进户执法报告样板8类。通过对涉税审批工作的逐环节规范,切实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二)依托掌税通办税平台,创新依法行政手段

自主开发“掌税通”手机客户端软件,提供包括政策法规、办税指南、通知公告、咨询辅导、营改增专题等多项内容的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化。

一是体现行政管理需求。“掌税通”税务端为税收管理员审批调查、日常巡查、涉税通知、工作日程安排等事项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工具,包括“我的办公”、“在线问答”、“企业通知”和“辅助功能”4个板块。利用软件的位置上传功能,掌握所属人员的去向动态;对税务人员在某段时间内的工作轨迹、行程距离均可进行统计、比较、排序。利用软件查看业务办理进程,可对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通过融入行政管理功能,可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二是体现便民办税需求。“掌税通”纳税人端除开通“资讯法规、税企互动、我的办税、辅助管理”4大项功能板块外,新增“业务预办理功能”。纳税人提出涉税申请时,可以在客户端下载资料、表格,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填制表格,通过手机以“照片”的形式向大厅递交资料,申请预审核,资料不完备时,可以对资料进行二次补充,随后到大厅一次性办理完毕。通过网络实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互动,提高了办税效率,减轻了工作负担,走实了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

三、践行“三项规范”,厘清依法行政权责边界

(一)规范行政审批,公开权力清单

主动公开权力清单,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0号)公开的87项审批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清单保留的审批事项,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共梳理公开行政审批事项70项。并在办税服务厅公开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行政处罚,压缩权力空间

根据市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槐荫国税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引(试行)》。对7大类44项违法行为明确处罚依据、细化处罚标准、标注罚则说明、公开处罚案件、开展内部审核,为自由裁量权戴上了“紧箍咒”,最大限度压缩了税收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

(三)规范进户执法,科学统筹用权

整合进户执法事项,加强进户执法监管。对优化人力资源、避免重复进户执法进行了可行性的论证,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一是整理行业评估、专项评估管理模板,指导纳税评估及基础税源管理。二是做好案头分析工作,综合运用第三方信息、税收软件抓好比对审核,针对问题实施后续管理,切实做到放而有度、管而不乱。三是建立风险分析指导机制。应用数据分析成果,筛选需开展风险应对的纳税人名单,制订风险防控指导性意见,通过召开风险评估会,提前开展涉税辅导。

四、完善 “四位一体”,加强依法行政后续管理

(一)科学决策,构建权责统一“流水线”

把建立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作为首要之举,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构建决策运行体系。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等制度,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突发事件处理、税收制度建设等涉及干部职工和纳税人切身利益的6类18个事项纳入决策范围,定期对决策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评估反馈和跟踪问效。明确了《文件制定上会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备案监督改为事前审查,明确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得公布实施,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风险防控,密织风险排查“安全网”

设立“风控中心”,作为全局业务中枢,统筹风险管理工作。将政策法规、督察内审、涉税举报、税警联合、税源分析、预警评估系统和数据处理等7大职能,统一调整至税控中心统筹负责。主要任务是获取和汇总内、外部涉税信息,运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行业评估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通过风险分析监控平台,按照“分级分类、统分结合”的原则,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内部执法督察、风险筛选评价、分级分类应对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三)绩效管理,定好管理考核“刻度尺”

按照“考核管理全承接、在岗人员全参与、绩效指标全覆盖”的原则,制定《槐荫国税局绩效管理规范(试行)》,对省局、市局绩效考核全部指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规定绩效考核指标的日常检测、监控、整改、通报等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指标查询、处理、维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各科室设立“绩效管理员”专门负责考核工作强化后续监控,根据各类指标的考核周期,及时登录省局“数据质量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查询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阳光执法,奏响征纳和谐“主旋律”

一是阳光服务。优化服务不打折,惩处违法不手软。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选取辖区内3大类(重点税源企业、营改增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共50户纳税人,上门宣传税收政策,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引导企业用好结构性减税一系列税收优惠。同时,秉承“创造公平征纳环境即是最好的纳税服务”理念,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税收专项检查,重拳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查处非法发票6685份,查补入库税款407.81万元,滞纳金7.75万元,罚款19.35万元。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法,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

7.行政许可服务经验总结 篇七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国家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有力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目前,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相关内容规定,消防行政许可有三类,包括建设工程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备案分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从具体的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操作过程看,这些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这些前置条件是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必要条件,也是取得消防行政许可证照和消防备案合格的必要条件,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分析。1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内容及涉及的部门统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至十二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5)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三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第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第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第五、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设计单位、消防产品和设施的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消防法》第十五条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二、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第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第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五、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设计单位、消防产品检测单位等。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受前置条件影响的主要原因

2.1 互为前置的法定条件被打破

一些地方政府为加快发展,以政府“重点工程”、“引进工程”为名,在项目建设前期,采用协调会等形式要求各部门提前介入会审,在前置性文件缺乏的情况下,工程提前“上马”,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待其补办正规手续时,建筑多已施工或完工,先天性隐患或已成既定事实,当按照消防法律程序办理消防许可和消防备案时,建设单位又以政府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做依据回避,通过政府层面协调,突出强调工期和民生问题,使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消防审核、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2.2 消防业务的参差不齐难改变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要求技术人员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以便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尤其是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以来,大量的备案抽查工作在消防大队办理,这对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消防体制从制度上造成了专业人才的流失,平均每两三年就进行一次岗位调整,人员流动性大,造成消防行政许可的技术权威性不高。另外,自设置消防行政服务窗口以来,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缺乏,也没有一线消防执法的实践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基础业务不熟悉,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2.3 中介机构的服务规则不规范

虽然消防中介机构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起了一定作用,但在机制上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消防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应负何种责任,则无明确规定,限制了其发展;资质管理上不规范,作为消防中介机构所需的条件不明确,造成操作上的不规范。消防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消防中介机构的种类不齐全、数量偏少,借用资质和滥用资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国家对检测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发布后,公安消防部门弱化了对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一些检测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原则、无条件的随意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还有的企业自己施工,自己检测,检测结果缺少公正性。3 如何减小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对消防工作的影响,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效率提升

3.1 适当取消建筑工程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前置条件

一些群众对旧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如临街的一些建筑物改建成商场或娱乐场所,按规定需进行消防报建时,一定要有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文件,但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很早建的,根本提供不了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证明,造成业主来回跑很多趟,都办不齐消防报建手续。根据公安部在2008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中有关前置条件问题的批复》要求,对一些“合法”的“老建筑”,取消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时,除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不再硬性要求提供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证明资料,只需提供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初步设计资料,符合建筑防火的规范要求,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科学性。3.2 实行简易审核程序

对火灾危险性较小且规模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简易审核,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只要填写好相应的申报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窗口受理申报资料后,由具有审核岗位资质的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实行简易审核程序当场办结,大大缩短了审批期限,方便人民群众,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效率提升。3.3 加强消防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

新《消防法》第34条和第69条,分别对消防中介组织的责任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上彻底割裂与消防监管部门的直接联系,确立中介组织的独立地位,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对消防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完善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消防中介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消防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中介活动,净化中介市场,进一步提高消防中介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8.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区别 篇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听证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均为此类。

因此,税务部门的听证类型也有两种,一为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二为税务机关依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而举行的听证。前者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者主要法律依据为《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两种听证有几方面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是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听证申请范围的基本规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为被处予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公民和被处予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知》规定,听证不是作出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这些规定,我们还要再区分一点,就是:前两款是规定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范围,后一款是规定税务机关应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即,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本身有应申请而举行和税务机关主动举行两种。

二、有关期的限规定不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关期限的问题,《办法》有进一步的明确,第四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是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处罚事项(罚款)的听证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知晓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对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知晓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而对于告知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期限规定,两者是一致的,均为举行前的七日。

三、举行听证方式的不同。《行政处罚法》和《办法》均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法律排除了不公开进行听证的方式。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公开是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把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如果对这些事项举行听证,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公开举行,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因此,对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只能公开举行,似有疏漏,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

四、听证笔录的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之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

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听证笔录应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他们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这些规定表面看来很重视听证程序及听证笔录,但至于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应起何种作用,从条文中无法得知。《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而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如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或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行政处罚法》颁布后,许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相继规定了本部门或本地区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但绝大多数实施办法对听证笔录的有关规定都是沿袭《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听证笔录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未作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听证笔录在处罚决定中的作用也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中认定的事实作出决定。对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拒绝行政许可的决定,都必须以听证中所展示并经过对质得以认证的、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作为事实依据,而这些事实依据又必须是听证记录中有记载的。

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这在奥地利、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行政程序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第15条规定,听证笔录对听证过程与标的有充分的证据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明。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将听证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所谓正式听证即法律要求的必须在听证会之后,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的程序(第554条)。此时,听证笔录、证物以及在该程序中提出的全部文书和申请书是作出裁决的唯一案卷(第556条)。

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我们能否认为我国也主张“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从法律条文来看,并不是很明显。汪永清(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页对我国关于听证笔录效力的问题有一段描述——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听证笔录,并自听证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时,有些委员提出,“充分考虑”一词主观性太强,容易使听证笔录变成可有可无的会议记录,不能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产生拘束力,不能有效避免听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随意性,操作性也较差。为防

止听证流于形式,应当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惟一依据。行政许可法采纳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规定通过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9.行政服务中心总结 篇九

活动总结

机关效能是解决当前惠农政策和民生问题的关键更是机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镇今年以来,“中心”以“宁可自己忙百次,不让百姓烦一次”为服务理念,以“八服务一评议”为主要活动载体,尽力打造优质便民的服务中心,形成了以服务中心工作为乡镇工作的重点环节,创建了乡镇工作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创建乡镇服务中心过程中,我镇坚持八个常抓不懈,使的服务品牌逐渐得到领导和社会的认可和好评,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庆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把推进乡镇服务中心的创建今年工作的关键常抓不懈

今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镇以公开、便民、高效为目标。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替百姓着想,进一步推进 “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的服务体系,全面公开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是对政府负责,进一步疏理审批服务事项,压缩承诺时限,精减审批流程,努力打造诚信中心、效能中心和透明中心,树立和维护政府的公众形象。三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做好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实施阳光政务。

同时我镇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各部门充分授权窗口,实行敞开式、一条龙办公服务。,对所有审批事项均实行审批项目、政策依据、申办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六公开”服务;全面实行低限收费,窗口不具有自由裁量权,费用减缓免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交“乡镇服务中心”落实;办事群众如果对各部门公开的政务及服务不满意,可向“乡镇服务中心”的意见箱投诉,也可向乡镇纪检部门举报,从而实现了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和品牌创建实施监督。

三、坚持把完善制度作为创建的基础常抓不懈

现代机关工作和机关管理,需要用新的管理理念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在“以人为本”的管理氛围中感受到个人价值的充分体现。为此,“中心”一是落实了“刚性”规定。围绕“事事有章可循、人人在约束之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各窗口人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行为,修改完善了操作规程、考核实施细则、工作职责等,进一步量化各窗口职责,细化岗位目标,明确窗口各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将任务分解到每个人,使“中心”的各项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注重了“柔性”约束。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职业道德规范寓于日常工作之中,通过文明礼仪教育,积极倡导岗位仪表形象,规范各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佩戴胸牌,微笑服务,使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是“中心”创建服务品牌工作的亮点。在按指纹签到,电子化办件监管、严格考勤考绩、严格绩效评价、严格办件管理、实行服务态度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窗口工作人员与办事群众吵架,损害“中心”、各委办局和政府形象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地关心窗口干部职工。以祝贺生日、生病慰问、开展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党员学习座谈和支部活动,开展争先创优,树正气、创品牌活动等多种形式凝聚人心,共同打造“中心”服务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坚持把强化管理作为品牌创建的重点常抓不懈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来自不同单位,由于文化程度、行业性质、思想状况、行政隶属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差异,管理难度较大。作为政府服务的窗口,创建服务品牌,必须从严抓起,强化管理。

(一)抓考核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设置投诉箱、面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对服务对象使用质量评价仪。突出日常考核,实行一日4次指纹考勤、不定时抽查、月评比通报、年终综合考评的动态考核机制。对窗口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实行中心评议、窗口互评、日常督查的三条线考核。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便于群众监督,“中心”在一楼大厅设置了工作人员信息栏,详细备注了每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和工号,便于办事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抓激励机制。以《窗口考核实施办法》为总抓手,对每月评出的红旗窗口、每季度评出的10个优秀窗口负责人和10名服务标兵、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在全体人员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并通过《行政服务交流》介绍经验。通过严格执行每月“一评一通报”制度,激发窗口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了窗口工作人员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廉洁守纪的自觉性,形成了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工作管理机制。

(三)抓民主管理。“中心”不断完善窗口和窗口人员考核办法,在广泛征求窗口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修改再完善。对窗口及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重新量化,使考核便于操作,科学合理。同时,不断拓宽民主管理渠道,通过主任信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回访和主题活动等形式,听取窗口单位、窗口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了“中心”创建服务品牌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坚持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品牌创建的根本目标和落脚点常抓不懈

打造“阳光便民超市”的服务品牌,“中心”始终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始终坚持“中心为窗口服务、窗口为公众服务”,把各窗口满意、群众满意作为打造服务品牌的出发点,把群众得实惠、真受益作为打造服务品牌的落脚点。在管理方面,中心坚持把各窗口和群众关心不关心、需要不需要、欢迎不欢迎、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打造服务品牌的检验标准,不断思考、反省和改进自身的工作,做到“三个确保”。

(一)确保服务群众热情到位。“中心”服务的所有项目全部由“中心”设立的窗口统一受理、审查和办结。窗口接件后由进驻“中心”的窗口负责全程办理,前来办事的群众只需在承诺期限内来拿取办理结果即可。在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的项目,原单位和部门不再重复受理。对每一项进驻项目,都有具体的办事流程和审批程序,以办事须知的形式明确告知办事群众,方便办事群众。

(二)确保提升效能执行到位。一站式服务在确保行政许可主体、事项和行政收费三到位的同时,借助完善的内、外网络,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并联许可和保姆式服务。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向投资者和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为目标,全力打造一流水平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确保服务窗口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中心”在管理层认真开展了“优秀服务科室”评比活动,“中心”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后勤保卫科等科室围绕各自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各自的优化服务新举措。为确保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对窗口服务到位,“中心”广泛征集各窗口对“中心”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建言献策,为管理层提供服务提出了40多条建议,大部分建议得到采纳,目前管理层对窗口服务工作得到窗口工作人员的普遍好评。

六、坚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品牌创建的保证常抓不懈

只有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先进性和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才能使“中心”服务品牌建设落到实处。为此,“中心”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五个方面狠抓了党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品牌创建。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为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和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中心”制定了作风建设和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方案,先后4 次召开窗口工作人员大会,结合“中心”阶段性工作任务,安排和部署了作风建设和品牌创建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以“内抓管理,外塑形象,改进作风,优质服务”为主题,以行风评议为契机,认真传达学习了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地把公道正派作为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最核心的内容,作为必须具备的思想品质,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必须始终恪守的职业道德,作为立身之本、为人之道,使广大工作人员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中心”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加油鼓劲的作用。

(二)狠抓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工作。中心党组根据新形势对党员的要求和党的中心任务,针对中心党员的工作实际,明确学习教育的目的和内容,围绕提高党员素质,重点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及组织纪律教育。一是制定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对党员的教育制定出具体的教育学习计划,分阶段、分内容抓好学习教育目标的落实。二是落实学习教育制度。重点抓了党支部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员自学制度以及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制度等,使党员的学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党员教育学习阵地。充分利用“中心”网站、电教化教育等手段,通过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提高了学习教育成果。四是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通过党员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拓宽党员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三)落实党内各项生活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做到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形成支部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今年以来,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2次,组织生活会2次,支委会3次,上党课2次,自行组织活动4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

(四)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活力。“中心”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制定出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上报,认真抓好新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及时召开支部会议,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和接受新党员问题,正确处理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严格程序,认真实行党员公示制、票决制,保证优秀人员进入党的队伍。自05年以来,中心已发展党员7名,有4名工作人员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集中培训并列为发展培养对象。

(五)积极开展争创党员服务示范岗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把创建“机关服务品牌”和创建党员服务示范岗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中心”是服务窗口这一工作性质,以“一个党员一个闪光点”为中心,狠抓“流动红旗”、先进党员评选活动,以点带面,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争先”意识,发挥出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坚持把强化硬件建设作为品牌创建的条件常抓不懈 硬件建设是创建品牌的前提、基础和条件。08年经过争取,市政府投资近300多万元对“中心”进行了扩容和翻新,新增加了多功能会议室、电子触摸屏、指纹考勤机、网络专线,窗口所有电脑也全部予以了更换。为进一步提升“中心”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打造好的服务品牌,“中心”在一楼大厅还设置了“一卡通”服务窗口,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和经济建设类项目实施一卡通快捷服务;还配置了便民服务箱,配备了药品、签字笔、剪刀、胶水、订书机等便民物品,方便了办事群众;通过增加保洁人员,保持了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真正体现了政府形象,为服务对象营造了舒适、整洁、健康、明亮的办事环境;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中心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用户通过网站可以实现办件查询、咨询投诉,了解政策法规,进行网上申报、表单下载等操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使便民服务水平更上新的台阶。

八、坚持把加大宣传力度作为品牌创建的需要常抓不懈 为更好地发挥好“中心”便民亲商高效的这一服务平台的作用,按照创建机关服务品牌的要求,“中心”深入挖掘品牌内涵,品牌标识整体轮廓创意体现“阳光”“圆满”的意念,既表示“中心”阳光圆满周到的服务,又表示服务的主体和客体双方事业的前景充满阳光和圆满。握手图形,体现诚信与热情,表达“中心”“宁可自己忙百次,不让百姓烦一次”的服务理念。图形上部两个三角形合成一个大三角形,既表示风帆,也寓意“便捷”,表达在如皋投资兴业将享受优质高效的“一卡通”服务,事业发展一帆风顺;又表示“长三角”,寓意如皋经济在“长三角”快速崛起和腾飞。外圆内方的整体图形,如“金钱币”状的如皋城池,一表示地处生财宝地;二表示“中心”对外服务“圆”,对内管理“方”。总体创意表达“中心”是一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服务周全、创新和谐的“便民超市”。完成标志设计后,为使中心的各项审批服务业务和服务品牌为更多的办事群众所了解,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在接待市委、市政府领导、外省市行政服务中心参观团视察指导工作时,邀请市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中心”在社会上的影响面;二是利用“中心”网站、办公平台及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中心”的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和政府各入驻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监督电话等,加大“中心”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由于“中心”在创建“机关服务品牌”活动中强化了形象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在为民服务中落实了品牌创建活动,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心成立至今,受理审批事项80多万件,办结率为99.8%,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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