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2025-03-03

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精选10篇)

1.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一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社区用房工作

情况的汇报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政办[2011]8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用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民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及房产部门负责人、相关街道和社区负责人参加的县城社区服务用房工作协调会,会议书面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2010]2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发[2010]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11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11]2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全市社区用房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实做细“城乡社区用房”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城乡社区用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县城乡社区用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看清形势、把握重点、领会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精神

我县规划区内4个社区、7个中心镇,11个建制镇,全县城乡人口近60余万。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相关部门的精心

帮助下,我们把加强社区用房工作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全面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和谐”的标准化社区为重点,以城乡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为突破口,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加大投入,建管并重,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促进了城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随着县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群众的生活观念、方式和需求不断变化,城区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步增强,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和谐城区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建立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的社区生活服务保障。近两年我县境内新建楼盘众多,人口增长很快,而社区用房总面积增长较少,平均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用房面积正呈快速下降趋势。

二、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确保社区用房工作落实到位

我县自2005年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以来,十分重视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开展了示范社区居委会达标创建活动和社区规范化改造,积极应对落实社区配套用房情况不佳的问题,争对这一现状,为确保城乡社区用房建设工作的按时完成,我县将城乡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到各个部门,建立包保责任制,并召开工作协调会,成立县城乡社区用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梅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为了把社区服务用房的选址用地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听取县城乡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进行专题研究,最后决定,社区服务用房用地应纳入县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中去,结合城乡社区布点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对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予以明确。

(二)规范标准,方便于民。县委、县政府要求县住建局在城乡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中应本着方便居民办事的原则,在规划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并对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通过规划批复进行明确,对于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三)深入监督,严格把关。在小区建设中对社区用房建设情况做到实时了解,监督建设对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做出及时整改。对建成的社区用房进行详细验收严把社区业务用房质量关,保证设置配套齐全。

(四)产权明确,管理到位。对符合标准的社区用房产权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使用规定或未通过验收的社区用房坚决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确保社区用房属于所在社区管委及街道,防止资产流失。

同时我县结合2007年市政府《关于六安市城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六政[2007]6号)及201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六办发[2011]23号)文件精神,对六政[2007]6号文件下发以前未落实的城乡社区用房通过由政府牵头购买的办法进行解决,争对2007年以后,我县按照六政[2011]5号和六办发[2011]23号文件要求县住建局与开发企业约定,由开发企业无偿提供社区用房,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大大改善了城乡社区服务用房条件,使得全县城乡基本保证社区最低不低于30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标准要求。

三、找准方向、加大力度、全面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工作

一是完善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四个重点,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对象真正的面向城乡居民,由特定群体向一般性群体铺开,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大争取力度,增加社区服务用房建设投入。积极做好政府支持工作,加大对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资金投放,完成标准化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任务;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科学论证,借鉴先进经验。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城乡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到社区建设先进的地区进行考察,针对考察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服务用房建设方案。

四是突出抓好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在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中,以文明创建活动为主线,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以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目标。

2.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二

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2013年1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从县领导率先做起,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现结合象山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 1 — 1.健全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县领导每年选择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也可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完善县领导联系镇乡(街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农村(社区)制度,建立联系点情况通报机制,以便县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2.改进调研安排。县领导的调研活动,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镇乡(街道)、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调研,多安排问题解决类调研,多与群众基层交流,了解实情,剖析矛盾,研究问题,面对面指导工作、解决难题。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5人,镇乡(街道)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镇乡(街道)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一把手可不陪同;县领导在基层一线专题召开协调会,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直接参加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期间,可安排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名义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其它县领导不作安排,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和无会日(周)制度,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县各议事机构、县级部门举办全 — 2 — 县性重大活动,须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县委书记、县长一般不同时出席。除上级机关要求的外,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承办全国、全省、全市性和区域性的会议活动。对全县各类节庆活动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节庆活动数量,未经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举办节庆活动;已批准的,也要转向民间办节,简化形式,勤俭节约,讲究实效。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经费一律不予报销。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在镇乡任职的县领导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4.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人员,简化形式,缩短时间。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县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会议控制在2个半小时内,除工业经济、农村工作、作风建设等年度会议外,与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承办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参会对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镇乡(街道)对口负责同志参加,不得要求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提倡1小时会,不超过1个半小时,人数不超过100人。县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安排镇乡(街道)对口科室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不得要求镇乡(街道)党政领导参加。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 — 除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外,其他会议不安排现场交流发言。举办各类活动本着务实、勤俭、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讲求实效。

5.规范协调会议。县级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求县委或县政府召开协调会,需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所提交单位需在深入调研、做好与相关单位对接的基础上,提出协调事项、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建议、涉及单位等。协调会议由分管县领导召集或委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在协调会办过程中,要做到“六个明确”(明确会办范围、会办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三、精简文件简报

6.减少文件数量。发文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尽量减少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行文。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级各部门、县各议事机构不得向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示性文件,也不得要求报文或转发文件。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除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外,县领导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7.精简各类简报。县级各部门最多保留1种简报,一律通过机关协同办公系统流转传阅,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准 — 4 — 外,不得擅自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或领导同志。如确需报送县委、县政府或领导同志阅知的,可通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或政研渠道反映情况;如有比较重大事项需要告知的,可正式行文报告。提高简报质量,应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语言文字应简明扼要,篇幅不超过2000字。除年鉴资料外,不搞文件文稿、典型经验、新闻报道等资料汇编,确需汇编的,不得向外系统、外单位发送,仅限于本系统、本单位留存备查。

四、改进接待工作

8.规范重大接待活动。中央领导同志、中央部门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到象山考察调研,严格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执行。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同志来象山参加活动。省内外县(市、区)代表团、有关领导同志来象山考察,按对口、对等原则接待。接待工作要坚持务实节约、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9.简化县领导接待工作。县领导到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期间如需要就餐的,除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外,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或用工作餐,禁止午餐饮酒,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减少陪同就餐人员。

五、规范出访出县考察活动

— 5 — 10.严格按规定安排出访活动。实行因公出访限额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县外事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县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计划外团组原则上不予安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县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县领导每五年出访不超过2次,两年内不超过1次。县领导出访国家个数、出访时限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县委常委、副县长同一时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出访期间,团组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有关驻外机构、中资企业、华人华侨赠送的礼品,外方所赠送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1.控制出县学习考察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县党政代表团省内外县(市、区)学习考察,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随团人员控制在30人左右规模。县领导出县进行专题考察,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时间一般控制在4天以内,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严禁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外出考察;严禁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商会组织的考察活动;严禁各地各部门借学习考察之名组织旅游。各地各部门组织代表团出县进行专题考察应提前10天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允许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离象,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代表团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出县学习考察,要严格控制经费,一律不得住高档宾馆、吃高档菜肴和高档酒。严格执行工会疗休养制度。

— 6 — 六.改进新闻报道

12、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县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遵循新闻传播规律,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一般不安排头版头条。要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召开县党代会和县人代会、政协会议按照县委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执行。县委全委会,今日象山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象山电视台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和县委工作会议需要报道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县性重要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报道全县性重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其它会议活动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需要报道的,文字报道不出现领导姓名职务,电视报道不突出领导画面。

13.规范县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县领导根据统一安排,在一段时间内分头下基层检查、慰问等,不作单独报

— 7 — 道,编发一条综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其他县领导单独到基层考察调研,新闻媒体不作报道。

1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县委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商县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县领导同志所在单位和身边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县领导给部门、镇乡(街道)的批示不作报道。对重大专项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作报道的,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七、厉行勤俭节约

15.严格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纪念品、土特产;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进行“年夜饭”等集体性消费活动;严禁在高档宾馆、度假区等召开会议、举办各类节庆活动;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

16.严禁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要简约、简朴,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举办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在星级宾馆,一律不摆放花草,不铺设红地毯,— 8 — 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文件包,会议材料如需要装袋,应用纸质资料袋。规范各类先进奖牌奖杯制作标准,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律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县领导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用电子屏播放欢迎标语,不安排边界迎送;召开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和食物等物品。

八、切实抓好执行落实工作

17.强化以身作则。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更加具体、更易操作的执行办法,狠抓落实,并在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18.加强督促检查。把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平台,建立健全明查暗访的常态化机制。审计部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的会议活动、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 9 — 并视性质和影响,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促进作风明显好转。

(此件发至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3.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三

意见

《定西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5月25日发布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意义

河道采砂事关河道安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政府调节经济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的一项主要职能。随着建筑市场对砂石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全县河道采砂量迅速扩大,部分河道无证开采、禁采区内开采、侵占河道开采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地方还因采砂引发了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影响。《办法》的发布实施,为理顺采砂管理体制,规范采砂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直接从事河道采砂管理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办法》确定的原则、制度、机制,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 1

程序,确保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深入宣传《办法》,尤其要加强对采砂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河道采砂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做到依法、限量、有序采砂,确保《办法》各项规定全面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措施

河道采砂管理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具有社会化综合管理性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严格审批采砂许可,全面落实各项河道采砂管理措施。

(一)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采砂规划是确保河道砂石科学有序开采的前提。县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尽快对县内河道砂石资源的分布、储量情况进地实地勘查,以流域河段为单元,编制河道采砂规划。采砂规划要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尊重河道演变及河势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对采砂分区的合理规划、采砂总量的科学分配和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管,确保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开发。要根据采砂规划总量和市场供需,制定下达开采计划,明确砂场数量、采砂量、采砂地点及可采期范围等,合理控制砂场开采规模和开采量。所有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务部门报送本开采量及下开采计划,并缴纳所有规费。

(二)全面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县水务局作为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说明日开采量、年开采总量、开采面积、开采期限、开采时间、车辆运输路线、弃料处理方案、安全渡汛措施以及负责人等内容的开采申请,由县水务局按照管理权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和个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或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要按照《办法》规定,对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开采总量达到许可证规定开采量的,要及时通知开采单位或个人停止采砂作业,并督促其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三)建立定期检查监测制度。县水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对河床发生重大变化、河道防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对超计划开采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并没收其相应收益、扣减下开采量。在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水务部门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待险情消除后再进行采砂,并顺延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县水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河道整治规划,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深度、时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不得擅自扩大采砂范围和深度,不得影响河岸、堤防、闸坝、涵渠、测站等水利水文设施安全,不得影响跨河公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安全,不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构成污染隐患,不得破坏耕地、农田保护区、林地和生态环境。采砂活动终止后,要及时清除在河道内修筑的运砂道路、坡道、临时设施,平整恢复砂坑、堆体,修复堤顶道路,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对逾期一个月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县水务部门组织恢复平整,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支付。

(四)及时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县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河

道采砂、运砂、储备砂料管理,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对未办理采砂许可证或不按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或修建厂房等建筑设施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擅自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或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或保证金、拒不接受处理或逃离现场的,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要视其情节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不断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

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执法难度较大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创新监管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和堤岸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法》明确规定,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为了确保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水务部门牵头,监察、公安、财政、安监、国土、交通、环保、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河道采砂情况,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根据《办法》规定,我县河道采砂

管理工作由县水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县水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加强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推动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监察、公安、财政、安监、国土、交通、环保、林业、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三)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办法》规定,对非河道管理

单位和工作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或者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

4.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四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

见》的实施办法

海办发[2010]7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委发

[2010]10号)(以下简称《意见》),整体推进“525”人才工程,切实发挥人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现根据各镇、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意见》的实施及督查工作,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及各类人才待遇落实工作,各类人才培训的牵头工作,读研奖励,列入省级以上引进计划对象配套补助,人才身心关怀工作,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意见》执行情况等;制订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办法,每年制定《意见》目标任务分解通知。

县人社局:负责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常年受理人才安家补助、生活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企业储备人才奖励、引智项目补助、招聘人才宣传摊位补贴、实习基地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补助的申请,并做好审核工作;做好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做好与上海杨浦的人才协作、对接和服务工作;做好蓝领人才、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评选工作,制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名技师、技术能手评选、“十佳”大中专毕业生评选等办法;根据引进人才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测算出5年内人才公寓所需套房数、房型面积标准,同时每年测算出所需的公寓数和房型标准,供住建局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每年人才公寓租售对象和租售标准的审核确定及落实到位工作;挂钩部分镇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企业聘请专家来海短期服务和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人才待遇落实工作,院士工作站补贴的审核工作;制订企业聘请专家来海短期服务补贴、院士工作站补助、十佳“来海服务专家”评选办法和科技兴县功臣评选等办法;挂钩部分镇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制订鼓励和扶持发展创业投资的政策意见,筹建发展创业投资公司;做好实施重大项目的创业人才政策待遇落实工作;挂钩部分镇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人才需求每年提供各种户型的套房;制订人才公寓规划建设销售管理办法。

县教育局:负责制订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意见,会同人社局帮助解决优秀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挂钩部分镇做好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及时兑现各类奖励、津贴、补助资金;会同人社局制订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各镇、开发区:利用人才优惠政策,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组织企业做好人才津贴、补助和各类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海安镇、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意见》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创业园、孵化器等创新创业人才载体的建立和有关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的建设工作。

1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分工,将落实《意见》任务进行分解,2010年落实《意见》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1、附件2。今后每年年初将下发当年任务分解通知。

二、重点工作要求

(一)关于人才引进工作

工作要求:落实《意见》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出台兑现各类津贴、补助、奖励办法,依靠政策吸引人才。要突出企业引才的主体作用,各镇分解的引才任务,要分解落实到镇属重点企业。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县人社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保证高效便捷。要定期组织企业赴外招才引智,并举办好县内人力资源市场交流活动,同时做好与上海杨浦的人才协作、对接和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

参与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

(二)关于柔性招才引智工作

工作要求:建立便捷、灵活、有效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不拘一格,引进人才、智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强校企合作,积极鼓励企业聘请专家来海开展短期服务工作。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人社部门要分别制定考核奖励标准,抓好运行质量,利用外地人才智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局

参与单位:人社局

(三)关于激励优秀人才工作

工作要求: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科技兴县功臣、大中专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人才、来海服务专家评选奖励办法,认真开展评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

责任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

(四)关于人才公寓建设

工作要求:县住建部门做好“人才公寓”规划工作,安排适当位置,兴建一批专家公寓、普通公寓和职工公寓。出台人才公寓规划建设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建设、入驻对象、享受标准、申购程序、租售价格标准、产权管理、物业管理和组织机构等方面内容。住建部门每年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测算数,做好不同户型人才公寓的建设工作。同时,在公寓周边引进教育、医疗、餐饮、娱乐、体育、金融、交通等功能性设施,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住建局

参与单位:人社局、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动迁公司、海安镇、开发区

(五)关于发展创业投资

工作要求:出台鼓励和扶持发展创业投资的政策意见,吸引我县民营企业单独或与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公司合作,成立民营创业投资公司。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地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县的创业投资。

责任单位:发改委

参与单位:国投公司、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

(六)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工作要求:围绕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举办培训课程班,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党政人才进行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系统培训。突出抓好大学生(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培训,引导一

部分大学生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对优秀人才获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责任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人社局、发改委

(七)关于人才载体建设

工作要求:增强海安县创业园的功能作用,新建有利于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载体。进入东区西园孵化器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惠价购买或租用园区办公、生产、科研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三年租金减半征收。同时做好进入江苏华新高新科技创业园、启迪(海安)软件科技园创业人才的各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海安镇、开发区

参与单位:科技局、人社局

(八)关于人才投入

工作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各项补助、津贴及奖励等。出台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及时兑现审核通过的各类补助、津贴及奖励,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财政局

参与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优先落实。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按照“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要求,把《意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中引才任务考核,各镇、开发区与相关部门进行捆绑式考核。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做好落实《意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目标一致做好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对照分解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2.严格对照条件,做好审核工作。《意见》规定了优秀人才享受的各项政策待遇,事关人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条件,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各类项目的服务工作。资金审核发放、人才公寓申请租购等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追回相关经济补贴或奖金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环境。《意见》中规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人才而言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要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意见》及我县其他人才优惠政策,宣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宣传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成功事例,增强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共识,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0年落实《意见》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安排表

5.关于保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篇五

根据市、区相关保密文件要求,对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密机制

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专门成立了由副书记为组长,各科室干部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做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全面开展自查,强化措施抓落实

党委办公室、财政所、民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科是保密重点部门,这些办公室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办公室的保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确保各办公室从每个环节做起,增强保密观念。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病毒入侵;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全办的电脑管理工作;三是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使用涉密机器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处理;四是上网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自检查中,我办无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无感染“木马”病毒的现象;未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 安装移动网卡等无限设备。

三、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党委领导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保密法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规定制度。通过学习,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保密观念,为做好XX镇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部分办公室存在对电脑使用不熟练的现象,需要加强机关干部电脑安全使用的培训;二是各级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三是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6.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六

3月11日,我乡党委、政府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召开了专题会议,乡党委副书记田军全面传达了3月5日召开的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书记陈中华同志的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要创新意识、创新

机制、创新思路、创新发展,紧紧把握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继续深入学习实践,全力力争基础设施再上新台阶、经济发展再创新佳绩、和谐社会再添新举措、农村面貌再展新变化、行政效能再现新起色的工作目标

其次,田书记对全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要抓好春耕农业生产,大力推广新技术,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扎实做好社会事务工作,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三是加强劳动保障,做好社会就业和社保工作;四是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山清、水秀、物整洁、地干净、人文明;五是扎实做好党建工作,着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7.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七

各市(州、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现就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09]1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转让与他人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

矿业权转让必须通过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转让交易。

二、矿业权转让审批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除报国土资源部审批以外的全省矿 业权转让的审批。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矿权储备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矿业权交易机构承办矿业权转让交易的权限:(一市(州、地矿业权交易机构,承办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审批颁发许可证的采矿权及相应矿种探矿权的

转让交易(市级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机构“三定方案”已明确具有矿业权转让交易承办职能的,可以办理相应的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

(二省矿权储备交易局,承办除市(州、地矿业权交易机构承办范围以外的矿业权的转让交易。

省矿权储备交易局可以授权或委托市(州、地矿业权交易机构承办其承办权限内的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

四、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矿业权转让,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矿业权转让人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转让审核;(二经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符合转让条件的意见,由矿业权转让人委托具有相应权限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承办转让交易,受委托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转让交易;(三转让成交的,由矿业权受让人持转让成交鉴证文书、转让合同等资料按现行矿业权许可颁证权限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受让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矿产资源开采的,采矿权受让人应持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审批文件先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机关均为省国土资源厅且

不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可同时申请。

五、各阶段的报件要求(报件资料均提交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提交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核对;属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报盘范围的,按电子报盘要求处理:(一矿业权转让审核阶段

申请转让探矿权的(探矿权人为个人的,必须亲自办理,需提交: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2、探矿权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探矿权转让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身份证》,企事业单位探矿权人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4、探矿权取得满两年的,提交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阶段性地质成果报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报告》和勘查项目资金投入的会计报表;探矿权取得不满两年的,提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报告》和勘查项目资金投入的会计报表。

申请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交:

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4、转让国有矿山采矿权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

5、采矿权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

6、视转让情形不同,另需提交下列资料:(1出售采矿权的,提交最近一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凭证。(2因死亡继承采矿权的,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原采矿权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无遗嘱的提交采矿权利害关系人对继承人无异议的承诺。

7、采矿权转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评审表,对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评审表和采矿权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已编制过的提交备案证明和采矿权人履行灾害治理义务情况;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对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评审意见、采矿权人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情况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

11、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提交“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缴纳收据。

(二矿业权转让交易阶段

矿业权转让人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交: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符合转让条件的审核意见。

承办转让交易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矿业权受让人的资格条件。受让探矿权的,需审查:

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探矿权受让人资金证明文件。受让采矿权的,需审查:

1、受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或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人的资质条件。(三矿业权变更登记阶段

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的(探矿权人为个人的,必须亲自办理,需提交:

1、探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3、探矿权转让合同;

4、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成交鉴证文书;

5、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定的勘查合同(原件);

6、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勘查单位公章)。

7、属于《矿产勘查开发分类目录》规定第二类矿产的,探矿权受让人须提交缴纳探矿权价款承诺书。

8、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需同时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的,还需提交探矿权延续登 记申请书、勘查设计、专家对勘查设计的评审意见。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的,需提交: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采矿权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采矿权受让方 继续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采矿权价款缴纳义务的条款);

4、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成交鉴证文书;

5、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六、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矿业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时,应 对矿业权主体及矿业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进行全面审查,重 点审查资料的合法性、规范性。

(一)合法性,主要核查矿业权转让申请资料是否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规范性,主要核查矿业权人转让主体资格、矿业 权许可登记情况(许可有效期、坐标范围、资源储量等)、转让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探矿权最低勘查投入情况、矿

业权权属矿界有无争议、国有资产转让是否得到批准、是否 涉及司法协助执行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正在查处或处罚 未落实等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在转让审核过程中,应当向矿业权所在地 的市、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市、县级国土资源 局应当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七、对矿业权转让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省、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同级矿业 权交易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业权交易机构的业务指 导,加强对矿业权交易行为的引导和规范。

(二)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加快交易平台的建设,按规定承办并规范提供转让交易服务。

(三)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测和收 购储备体系,加强矿业权交易数据统计和市场监测,及时向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对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矿业权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格的,由承办转让交易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相关规定提起评 估,并对符合收购条件的矿业权进行优先收购,收购成交后,该矿业权交易机构作为矿业权受让人申请变更登记。

(四)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加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制度、服务规范及相关交易文书,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设立专门账户,严格执 行财经纪律,依法独立核算,加强资金管理。

(六)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协 议,协助税务机关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业权转让交易 相关税、费的征缴工作。

8.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八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的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部门(单位)”是落实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部门,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引入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本市绩效评价工作将从项目支出开始,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环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条件成熟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向基本支出、部门整体绩效拓展。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切入点和路径,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职责分工

1.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范,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的规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预算部门(单位)及区县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结果应用措施;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等;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实施的绩效评价进行再评价。

2.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监控、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配合完成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二、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预算部门(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各预算部门(单位)应从项目支出入手,在建立项目库和编制年度预算时,对项目支出进

行梳理,选择目标清晰、资金来源相对单

一、规模合适且在一个预算年度可以完成并充分体现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的项目进行试点,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一)支出绩效目标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应由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填报。

(二)绩效目标内容

绩效目标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期产出,包括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2.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4.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5.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 标;

6.其他。

(三)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市政府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预算单位应当在分析项目目标对象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合理预测,制定出项目实施后达到的目标,并明确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和其他资源需求。

(四)绩效目标填报

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在“财政预算管理平台(一体化系统)”上填报《部门(单位)职能及战略目标表》和《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2);未在财政预算管理平台申报的专项项目需通过纸质文件填报。在报送部门预算的同时,连同项目立项的有关材料和项目目标制定依据,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五)绩效目标审核

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

2.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

3.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4.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六)绩效目标综合评审

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重要性等原则,选择部分项目,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预算部门(单位)编制申报的绩效目标、主要绩效指标和指标目标值、项目资金与绩效目标匹配程度、以及投入、产出和结果的逻辑关系、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的实施对部门(单位)战略目标的相关性和贡献度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对项目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将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绩效目标批复

项目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

(八)绩效目标公开

预算批复后,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应将项目绩效目标在本部门(单位)内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三、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监控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项目实施中,预算部门(单位)不仅要持续地监控项目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要监测和评估项目达到预期结果的可能性。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绩效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财政部门应根据(部门)单位制订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项目预算拨款管理,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跟踪监控。财政部门可定期对预算部门(单位)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标准和方法

(一)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的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考虑到不同部门、不同项目的适用性和可比性,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详见附件3),其中一级指标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二级指标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可做局部调整,三级指标由绩效评价组织者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定。

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市财政部门将会同预算主管部门逐步建立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类指标库,供绩效评价组织者选择使用。

(二)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开展方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绩效评价可由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单位)自行实施,也可部分环节或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在评价过程中涉及聘请评审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须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级标准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各项三级指标分值总和为100分,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90分的(含75分)为良;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或绩效无法显现。

五、绩效评价具体实施

(一)计划制订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同时制订下一年度绩效评价计划,应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范围、项目金额、评价实施方式(即自行评价、部分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计划开展日期和完成日期和评价经费预算等。绩效评价计划应在部门预算“二上”前完成,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统筹。

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应从项目支出开始入手,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应选择项目已完成、绩效已显现、数据易收集、投入产出结果边界清楚的项目入手,逐步扩大项目范围,条件成熟后再开展预算部门(单位)整体评价等综合性的评价。

各预算部门(单位)应重点对下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1.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

2.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项目;

3.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个项目;

4.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重要项目;

5.对实现部门战略目标意义重大的项目;

6.已制定绩效目标的项目。

(二)计划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2.确定绩效评价开展方式(财政或预算部门(单位)自行开展还是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开展);

3.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4.科学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评价框架、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评价实施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原则上应进行适当形式的评审;

5.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收集、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实地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

6.综合分析、多方征询意见,形成客观、全面的评价结论;

7.撰写与报送评价报告;

8.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六、绩效评价报告编制、报送

绩效评价报告由评价实施机构负责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对向绩效评价实施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预算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应当在评价结束后1个月内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4):

(一)摘要;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四)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一)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组织者应在1个月内将评价结果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书》(附件5)形式反馈给被评价部门或单位(自评价除外),并开展结果利用工作。

(二)评价结果运用于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应予以表扬、推广其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该实施单位或同类项目的支持力度等激励措施;对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应予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调整预算。项目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报告书内容及格式参见附件6)。

(三)评价结果公开

绩效评价完成后,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公开内容及格式参见附件7)。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编制、报送

预算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当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在次年3月底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等;

2.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绩效目标的设立、目标的实现情况;

3.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结果应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下一步改进工作的设想及建议等。

九、预算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

附件:1.部门(单位)职能及战略目标表;

2.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4.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5.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书;

6.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7.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参考公开样式)。

9.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九

按照国办发XX号文件的要求和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与财政、经贸、乡企、环保、两乡等单位一道,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经济工作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行专项自查,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经济工作

按照国办发XX号文件的要求和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与财政、经贸、乡企、环保、两乡等单位一道,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经济工作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行专项自查,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XX全会的部署。全区上下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分析XX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抢抓建设XX机遇,谋划XX区的大发展,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区直各部门和各乡、办也都提高了本部门的具体贯彻措施。按照稳定政策、适度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握全局、解决矛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路,努力做好今后各项工作,重点放在贯彻XX的市场化改革新要求、“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新观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思路、产权制度改革的新理论上。进一步提高对“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认识,对“坚持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到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的认识,对“积极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新发展”的认识,对“切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认识。继续按照XX战略,围绕“工业增效、财政增税、百姓增收”工作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强力推进XX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坚持城乡一体化思路,统筹城乡发展。通过每年的努力XX区城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但“三农”问题在我区仍很重要,努力缩小农民与居民的收入差距、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减负”仍是我们工作的重点。XX区提出了“跳出农业抓农业,跳出农村抓农业,以抓工业的思路抓农业,大力发展有都市特色的优势产业”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在经济条件和地理环境较好的村民组积极推广大棚蔬菜种植技术和温室种植花卉、苗圃技术,目前部分农户已在大棚种植和温室育苗示范种植上增收增效。加快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增加和带动农民增收,努力增加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结合城市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坚持突出重点、突出优势,搞好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区域发展。XX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总体上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大家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平衡,有的乡、办之间差距在拉大。为此,经过调研,区委、区政府制定相应的对策,扶优促强,财政分成、利益分配等政策上都有相应倾斜,充分发挥各乡、办的优势和潜力,做好生产力合理布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单兵突破,整体推进。重点放在以老干妈公司为代表的食品工业、以XX公司为代表的XX、以XX公司为代表的XX、上同时利用辖区国有企业和省、市企业存量资源,搞好配套服务,为我所用,共同发展区域经济。

四、坚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完善招商引资体系,不断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区政府制定了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商引资责任追究、任务分解、项目库建设等整套制度措施,修订完善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构建全区性的项目库和区街二级招商网络。

10.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十

一、区人民法院职责:

1、负责提供社区矫正工作室办公场地。

2、由刑庭给予业务指导:(1)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函告工作室;(2)被判处管制、缓刑、实刑的有效法律文书与工作室及时衔接;(3)开具刑事执行法律文书。

二、区司法局负责落实、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名,隶属司法局的日常管理。

三、社区矫正办负责接收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判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函,做到及时反馈。

四、社区矫正工作室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作《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通报表》并及时发送

给各相关乡镇综治办及司法所。

(3)负责审核、接收和分发各类非监禁刑罚执行法律文书。

(4)负责核对矫正对象身份、核实矫正对象住所,告知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在社区服刑要求。

(5)负责新增矫正对象的登记和情况汇总,为上级矫正机构提供各类参考数据。

(6)协助各司法所搞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报到。

(7)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刑事被告人社区服刑适刑情况调查工作。

(8)定期向司法局矫正科汇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

(9)负责被告人判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函告,做到及时衔接。

(10)完成上级矫正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教育谈话内容

(1)了解该犯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核实身份查看文书>。

(2)你对人民法院是否得判决是否服从。

(3)讲解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4)你对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到当地司法所报到是否能做到?并告知其地点,到司法所找××联系。

(5)鉴定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6)鉴定接受社区矫通信息监管保证书。

(7)发放接受社区矫告知书及有关社区矫正须知。

(8)对社区矫正须知内容看后能否做到。

(9)到司法所报到后,你是否能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0)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允许随便更改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

上一篇:农产品冷链物流方案下一篇:说板书设计的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