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

2024-08-05

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10篇)

1.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 篇一

关于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州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巴教计字„2010‟22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全县教育系统进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自查活动。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识明确,精心组织

此次开展统计执法、统计质量大检查非常必要,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优化教育决策的出台及良好的教育质量。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此,我局专门成立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活动领导小组。

二、自查结果

(一)、经自查,自2008年以来,我县教育系统统计工作中未发现以下统计违法行为

1、各单位负责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对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要求其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等问题。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报送的教育统计资料,存在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数据,教育局未经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上报州教育局,提供非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不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情况

1、教育局建立了统计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配合抓,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排精干人员负责。教育局与统计局联合组织对统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

2、统计业务程序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准确、明晰;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逐级上报,报到统计局的数据都与教育局进行核对,个别数据如有偏差,教育局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问题的根源,使教育统计工作做到没有虚报、瞒报等数据不实情况的发生。教育统计数据中,逐级与统计局对所包含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保证了教育统计上报数据与统计局上报数据一致。

三、存在的问题

1、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设立了统计员,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但由于人员缺乏,一直以来统计岗均由单位各职能科室人员兼任,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2、一些业务往来单位在填写资料用途时用词模糊、不规范,造成统计人员登记失误,致使统计归并错误。

3、由于基层人员变动频繁,且没能完全实现办公自动化,部分统计数据还需手工操作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的估报、串项等现象。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培养高素质的教育统计工作队伍。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为使各级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教育局的统计人员尽可能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经常下基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3、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要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基层统计电算化。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

和硕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2.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 篇二

(一)预算编制问题。我园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编制,逐条细化,按实际编制人数上报,不存在重复申报或虚报项目情况。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二)预算执行问题。能够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合理支出,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之间不存在随意调整、相互挤占问题。

(三)财务管理问题。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符合规定。报销审核严格规范,各项报销实属范围、标准内。不存在自制票据或使用假发票报账等行为。

(四)资产管理问题。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能及时登记,账目与实际相符合。未存在未经批准购建资产的现象,资产处置等都能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五)采购管理问题。我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经费预算和采购标准。未出现无预算无计划采购以及违法集中采购规定、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问题。

(六)存量资金清理盘活问题。我园不存在此项问题。

3.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 篇三

为贯彻落实局党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党组织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总体要求,我校以讲纪律、懂规矩、守底线为主题,结合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迅速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掀起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贯彻《条例》的热潮。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对学习工作的领导,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学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2、宣传学习,认真落实

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学习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中心组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中心组成员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对学习《条例》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学习计划,把《条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进行了集体学习摘抄了学习笔记。引导党员干部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抓活动载体,提高学习效果

校党支部积极部署,多措并举,狠抓新党规的学习贯彻,统筹部署全员学。积极组织开展丰富的学习形式,通过集体学、个人学、交流研讨、考试考核等方式,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学习全覆盖。

1、开展中心组及党员集体学习活动。

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宣布《条例》学习计划,姚书记以《学习新条例、展现新作为》为题,从重新修订的重大意义、新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和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三大方面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带领党员深入解读新《条例》。姚书记指出学习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当标杆、作表率,切实筑牢思想和纪律防线。在组织集体诵读和重点条款解析的基础上,姚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充分要认清遵守《条例》的重要意义,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排头兵、领头雁作用,以实际行动迅速组织掀起《条例》大学习热潮。

2、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按照党支部的部署要求,各党小组积极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校党支部下发了新《条例》,党员们人手一册,充分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开展学习讨论,党员们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讨论,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原文,开展了讲纪律、懂规矩、守底线的争做合格党员讨论会,大家认真学习,积极讨论,在交流中互学互促,共同提高,并结合实际纷纷从自我约束、管理、教学等角度谈了各自认识,一致表示,党员要认真学习,学深学透,坚决贯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并撰写了学习体会。

3、开展党员考试考核活动。

为了巩固学习成果,校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知识测试。通过此次知识测试,使党员干部全面掌握了《条例》基本内容,深化了对《条例》的理解,强化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了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促进党风政风有新的改进。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强化了党员干部对《条例》的认识,增强了党员干部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行动自觉性。大家们纷纷表示这次学习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远离违纪红线。

4.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 篇四

调研报告

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感想: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

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和模糊认识的错误思想。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制度于不顾,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要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

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坚定维护我党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不被破坏。

5.干部遵守纪律执行自查报告 篇五

效能监察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焦煤纪发[2011]13号和宝煤委发[2011]16号文

件精神,我矿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我矿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执行情况效能监察自查自纠总结如下:

1、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管理人员下井

及带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请销假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了宣传、布置、贯彻、落实。有些制度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完善。

2、针对下发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文件,我们进行了分系统、分部门考核落实,并下发了《何庄矿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场化管理实施方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实施考核办法,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及执行情况档案。个别地方还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完善。

3、认真宣传和维护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及焦煤集团的形

象。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对员工进行企业形象、文明礼仪培训,教育员工不利于维护集团公司及焦煤集团形象的话不说,不利于维护集团公司及焦煤集团形象的事不做,坚持主流导向,崇尚健康生活,建设和谐矿区。

4、要求领导干部以“知岗位、知责任、知表率,不空

谈、不耍滑、不作秀”树立个人形象,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服务基层。为此,我矿制定了《科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开展了“五评”机关科室活动。实行了科室绩效每月测评打分等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能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因工作态度问题而受到投诉。

5、认真执行“今日事今日毕”工作法,各部门所有事项

必须在计划期限或规章制度规定期限内办结。不存在推诿、扯皮、消极怠工、观望等待等情形,每天,调度员都要落实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在调度会上公布。因部门或部门间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6、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等规定,恪守《集团公司高管人员行为准则》。

7、在纪律作风方面。没有借审批、检查、考核之机“吃、拿、卡、要”、游山玩水,或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没有讲排场、比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没有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8、我矿严格执行“工作日不允许喝酒”规定,在值班日(工作日)和公务活动中没有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情况。

9、我矿专门制定了《请销假制度》。中层正职离矿必须向

2矿长请假,并严格遵守工作请示和汇报制度,对于办结的事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其他工作纪律方面。没有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等通讯设备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进行股票、基金投资交易等活动。

6.纪律处分多选 篇六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B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D歪曲党史、军史的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

A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B违反有关规定为朋友提供担保

C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

D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是()。

A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B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C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D干预单位同事之间矛盾纠纷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分配

B调动

C撤换

D交流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强迫

B威胁

C教唆

D欺骗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申辩

B意见

C辩护

D作证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职务、()、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 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职级

B职称

C待遇

D资格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的

A经商办企业的

B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宴请

B旅游

C高消费娱乐

D健身活动 10.某乡乡长林某因工作调动,任某县副县长,其妻子也随之调任至该县民政局。其妻为照顾子女长期不在岗位,但却正常领取工资,且工资额度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虽情节较轻但在当地已有一定影响,林某知情却未予纠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林某()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B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警告处分

D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

一、单选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制定的。A、宪法

B《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C党内监督条例

D《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A公务员管理部门 B纪检监察机关 C人大机关

D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

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A突破任职资格规定 B超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 C不受干部任用条件限制 D不需要党委会研究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干部考察组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推荐。

A需求

B领导班子意见

C工作业绩

D拟任职位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规定的党龄要求。

A《中国共产党章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D本条例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

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A德、能、勤、绩、廉 B德、效、勤、绩、廉 C德、能、勤、廉 D德、能、绩、廉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A纪委

B组织部

C纪委协同组织部

D党委(党组)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A纪委

B党委

C审计

D组织(人事)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A选调制

B委任制

C聘任制

D终身制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任命。

A党委

B政府

C纪委

D上级政府

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职资格条

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部门审核同意。

A审计

B上级组织(人事)

C纪委

D组织(人事)1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A能力素质

B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 C一贯表现

D群众口碑

1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办理。

A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

B领导意见 C群众口碑

D个人意见

1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

A免职

B降职使用

C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D辞退

二、多选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A党管干部原则

B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C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D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A党校 B行政院校 C干部培训班

D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监察机关

C机关党组织

D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意见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的意见。

A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 B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 C军分区党委委员 D无党派代表人士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是:()

A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 B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D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D同学和战友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

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情况下,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A引咎辞职

B责令辞职 C因问责被免职

D自愿辞职

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应当降职使用。

A不称职的

B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的 C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D基本合格的

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

A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B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 C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D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部分

一、单选题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为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A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B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C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D“两个责任”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A全面监督

B全面巡视 C全面检查

D全面巡察

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A巡视工作领导办公室 B派驻工作领导办公室 C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D派驻工作领导小组

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A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国务院 C中央政治局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A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B特殊情况 C一般工作情况

D存在的主要问题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

A同级省政府

B同级省委组织部

C同级省人大

D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7.《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向()负责并报告工作。

A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B政府

C人大

D政协

8.《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A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B当地纪委书记 C当地党委书记

D被巡视党组织分管领导 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

A司法机关

B组织(人事)部门 C上级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D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1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

A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B有关组织部门

C相关部门

D司法机关

二、多选题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A省

B自治区

C直辖市党委

D中央有关部委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和(),进行移交。

A干部管理权限

B职责分工

C党章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的重要依据。

A绩效奖金

B评定职称 C干部考核评价

D选拔任用

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报告。

A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B当地纪委 C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D当地党委

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监督。

A党员

B公务员

C人民群众

D干部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

A反馈相关巡视情况B指出问题 C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D谈话询问

7.《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A召开座谈会

B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C开展专项检查

D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8.《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坚持();坚持();坚持()。

A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B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C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D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设()职位。

A组长

B副组长

C巡视专员

D其他职位 1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实

行()。

A任职回避B地域回避C公务回避D亲属回避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部分

一、单选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A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B该委员会会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C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D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检机关()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B办公室 C信访部门

D审查部门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规定,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A同级纪委

B上级纪委

C同级党委

D上级党委 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签名备查。

A核查组全体人员

B核查组组长

C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

D执纪审查部门全体人员 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A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B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 C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D审查组组长

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立案审查时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A执纪审查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案件审查组

D案件审理部门

7.《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规定,()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A审理部门

B审查部门

C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D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8.《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

A执纪审理部门

B执纪审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办公厅(室)

9.《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

A主体责任

B监督责任

C重要责任

D主要责任 10.《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报告。

A上级党委

B同级人大

C上级纪委

D同级政府 1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检机关()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A执纪审理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执纪审查部门

D信访部门

1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A党委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案件审查组组长

1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制度。

A审计审查

B管理检查

C请示报告

D 回避 1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A上级党委

B人大

C上级纪委

D政府 1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共同进行。

A看护人员

B执纪人员

C工作人员

D借调人员

二、多选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监督执纪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A马克思列宁主义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创新组织制度,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A分工明确

B执纪监督

C执纪审查

D案件审理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A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 B同级纪委委员

C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D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A立案审查

B案件审理

C案件剖析

D案件处理 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A民主党派机关

B审计机关 C行政执法机关

D司法机关

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A拟立案审查

B予以了结 C谈话提醒

D暂存待查

7.《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立案审查过程中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证据。

A隐匿

B损毁

C篡改

D伪造

8.《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规定,()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A暂扣

B封存

C冻结

D移交

9.《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规。

A证据确凿

B定性准确

C处理恰当

D手续完备 10.《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A对党忠诚

B忠于职守

C敢于担当

D严守纪律 1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

A“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B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C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D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部分

一、单选题

1.《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规定要精简()。

A财政开支

B会议活动 C公职人员数量

D机构设置

2.以下选项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内容是?()

A推行财产公示

B精简会议活动 C精简文件简报

D改进新闻报道

3.以下选项不是《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规定的内容是?()

A改进调查研究

B规范出访活动 C改进警卫工作

D规范程序审批

4.下列选项不属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改进调查研究方面规定的内容是?()

A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 B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C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D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5.下列选项不属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精简会议活动方面规定的内容是?()

A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

B严格控制会议用餐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C力戒空话、套话 D开短会、讲短话

6.下列选项不属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精简文件简报方面规定内容的是?()

A切实改进文风

B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C要精简文件简报

D文件简报的内容要措辞合理、言简意赅

7.下列选项不属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规范出访活动方面规定内容的是?()

A中央政治局委员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活动 B严格控制出访陪同人员 C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D不得借出访之名进行旅游、观光活动

8.下列选项不属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厉行勤俭节约方面规定内容的是?()

A要合理安排出行路径,节约出行成本 B要严格执行住房待遇的规定 C要严格执行车辆配备待遇的规定 D要严格执行生活待遇的规定

9.《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明确,对()提出减少交通管制的要求。

A领导出行

B会议出行

C警卫工作

D学习出行 10.《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明确,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要对()进行压缩。

A报道数量

B报道字数

C报道时长

7.纪律处分条例 篇七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 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篇八

四方山农场小学

杨利

近日,我对党委中心组第四次学习内容和农场于场长的讲话进行了全面的学习。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对我们广大党员同志来说,《条例》的修订使我们在党性修养上得到了又一次提高。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也是从严从实贯彻党章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当下,我党强调将政治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但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也要全面推进,制度的篱笆要扎紧。作为一名农场的领导干部,我要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于场长在讲话中提出的六点要求,自觉遵守《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绝不触碰“红线”。

第一,要勤于学习,增强政治敏感性。要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思想境界,筑牢思想防线。作为党员干部,要适应工作的需要,高度重视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把握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努力培养学习的习惯,增强自身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第二,要时常自醒,自警自励。要正确看待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明白要时刻把握好自己,在工作取得了成绩的时候,不要头脑发胀,不要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时刻提醒自己,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

第三,要规范行为,作好表率。廉洁自律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品德修养,也是基本的行为要求。既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又要规范行为、认真负责,切实抓好本职工作;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的人,用法律和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9.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篇九

经查,-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徐畅等三位同学违反考试纪律,与监考教师发生言语冲突,根据学院对违纪情况的调查与认定,情况属实。依据《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108号),经法律与政治学院学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对近期学院违规违纪学生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给予徐畅(专业年级:2013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号:13211040122)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刘祥(专业年级:2013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号:13211040109)、牟云天华(专业年级:2013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号:13211040132)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请辅导员召集班会传达文件精神,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学生本人并函告家长,同时对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学生进行重点谈话,认真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督促工作。

xxxx

10.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 篇十

自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在局教育实践活动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围绕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总要求和

为民务实清廉

主题和

正风肃纪聚协力,攻坚克难解困难

实践载体,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题目的缘由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到达自我教育、自我进步、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以下: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绝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果断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态度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线路、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学习遵守党章,深进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依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四风

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

对比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反复查找、深进查找,认真梳理了在四风

方面存在的题目,主要是:

情势主义方面。

1、个人学习的整体意识还不够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造成工作缺少深度。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深进、不系统、不透彻,有时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甚么才往学甚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常常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情况多,系统学理论少,学习情势和方法单一。

2、创新意识不够强。有时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逾越式发展和**发展改革的新要求,对当前**工作发展趋势定位熟悉不正确,站位提不高,眼界放不宽,斟酌处理题目就事论事、就**工作论**工作,思路不宽,工作思路不宽不新,工作亮点未几不特,存在安于现状的思想,对**工作中出现的热门、难点、焦点题目敏锐力不够。有时习惯于常规思惟,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题目,靠老经验办新事情,在思考、决策和处理题目时缺少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应用新思想、新方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题目的水平不高,只局限于做好本职工作不出题目就好了。

官僚主义方面。一是深进基层**研究不够。习惯于在办公室想事做事,习惯于常规式、本本式地工作,有时深进基层,与群众见面,出于目的性、针对性的多,真正与群众沟通思想的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题目少;对身旁的一些小题目关心少、关心不够。二是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熟悉不足。

享乐主义方面。在**部分工作,天天接触的都是数据,枯燥无味,有得一天算一天的思想,进取思想不强,对工作要求不高,有时艰苦奋斗思想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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