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不可撤销

2024-06-18

车辆租赁协议不可撤销(精选14篇)

1.车辆租赁协议不可撤销 篇一

不可撤销借款保证协议书

不可撤销借款保证协议书

甲方(资金方):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出证银行):中国XXXX银行XXXXX支行

一、乙方为建设《》项目引进甲方借款, 由甲方提供借款总额为人民币亿元整(¥00,000,000元),以中国XX银行XX支行提供借款保函形式存入乙方公司对公帐户,借款贴息款按每批款项到账批清批结。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月日至 2013年月日止),一次性贴息%。

二、乙方贴息款在借款到账当天于中国XXX银行XXX支行同台交割给甲方。

三、乙方承诺到期还款给甲方共计人民币亿元整(¥00,000,000元)。

四、该借款由中国XX银行XX支行(丙方)协助监督,如到期乙方不按时还款给甲方,则由丙方10个法定工作日内即向甲方无条件划付人民币亿元整(¥00,000,000元)。

五、保密责任:

○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式法庭要求披露的信息,未经过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私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不可撤销借款保证协议书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

○2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法庭要求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告知对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七、如有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

八、甲方公司经董事会全体股东一致认可签署本合同,如中途甲方提出退还该项资金,则属甲方违约,丙方与乙方则不退回该资金,也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 叁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2.车辆租赁协议不可撤销 篇二

关键词:离婚协议,赠与,撤销

1 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的性质

离婚协议是一项一致的意思表示,记录了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解除及伴生事项的合意,是登记离婚的前提。明晓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性质的前提是对离婚协议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学界对于离婚协议性质的争论,可简要概括为以下几种:(1)单一的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这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的本质是为了解除夫妻关系,其中所协议的诸如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事项,仅作为附属条款,附随于婚姻关系的解除。(2)混合型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混合合同,集夫妻人身关系、共同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等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3)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有学者认为,若在离婚协议中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协议自在离婚条件成就时生效,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笔者认为,认定离婚协议性质和效力,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离婚行为并非一项单一的行为,其中混合了数个法律行为。其次,离婚协议中所囊括的数个行为,在性质上均可视为身份行为,在效力上具有关联性。因此,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其包含但不限于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等内容。附随行为的效力与形成行为的效力密切相关,在这里,因婚姻关系的解除需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皆依赖于该登记行为。

2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性质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性质的认定莫衷一是,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婚姻关系的伦理性特征决定的。具体来说,这种争论和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情形中。

2.1 夫妻双方间的“赠与”

学界对于夫妻间财产“赠与”条款性质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1)“夫妻财产约定”说。该说的支持者认为,夫妻之间的赠与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其财产进行约定的行为。即便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境下,也是夫妻双方自由行使财产处分权的行为。这主要是基于夫妻间的“身份关系”。(2)“赠与合同”说。赞成者认为,这主要基于对赠与合同的特征的把握。(3)区分说。持有该观点的学者,又将此学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约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时,该协议为夫妻财产约定;另一种是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时,该协议则属于赠与合同。

2.2 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子女条款的性质

明确子女在此“赠与”中的法律地位,是确定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子女行为的性质的前提。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除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外,还会将其共同财产“赠与”其子女,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约定将其所共有的房产过户给子女。这里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子女在其间是否是合格的受赠人?关于这个问题,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交锋。肯定说认为此种情形与夫妻间房产赠与并无二致,是一种附随行为,附属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否定说则将该情况归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的特征,因此不能适用赠与规则。

笔者认为,将该种约定与普通赠与合同比较分析,是确定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及夫妻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性质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对比发现,第一种情形下的“赠与”条款与《合同法》中赠与的约定相类似,但此二者又相互区别,因此,将其认定为《合同法》中普通的赠与合同不甚可取,相反应将之视为一种目的性的赠与行为。而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不论其子女是否表示接受这份“赠与”,该行为的性质都是一种附随于离婚行为的“经由指令而为给付”的合同,故而不能将之简单的认定为普通的赠与合同。

3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撤销问题

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能否撤销问题的争议层出不穷。这里笔者需要再次申明,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赠与”的条款,是尚未实际履行的“赠与”,即仅有约定的书面形式,还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完成房产登记的条款。若是完成了相关房产的登记过户手续,且一切程序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则便不存在“赠与”撤销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选择适用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能否撤销的请求权基础(法律规范)时,应当结合“赠与”条款的法律性质来确定。上文已述,夫妻间的房产“赠与”条款是一种类似于《合同法》中赠与的约定,但因其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故不能将其认定为普通的赠与合同,而应视为一种目的性的赠与行为。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不论其子女是否表示接受这份“赠与”,该行为的性质都是一种附随于离婚行为的“经由指令而为给付”的合同。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在解决离婚财产问题的法律适用选择上,应当优先选择适用特别法即《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其规定存在漏洞或空白的情况下,可以准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3.1 夫妻双方间的房产“赠与”的撤销问题

夫妻双方解除其婚姻关系,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因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所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效力,原则上不予以撤销。因此,该问题仅存在于协议离婚之中。有观点认为,在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的问题上,配偶双方或一方不能任意撤销。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所记载的夫妻间房产“赠与”,是一种为实现离婚目的而为的行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赠与目的即实现,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使暂时尚未办理有关房产的变更登记,也不允许赠与方任意撤销赠与。

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主要是因为:第一,从性质方面来说,该类条款为一种附随身份的法律行为。当婚姻关系解除时,附随的财产协议同时生效,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第二,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故而赠与人不能享有任意撤销权。

3.2 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子女条款的撤销

如前文所述,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属于“经由指令而为给付”的合同,是债务履行的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该约定并非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因此,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在此受到限制。不过,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在一年之内如果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事由,即可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之。此外,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后,尚未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前,如果协商变更了此前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则适用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且不受子女的限制。这是因为,子女在其间仅可受领给付,而无其他独立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杨晓林.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探讨[M].贾明军主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法律出版社,2008.

[2]范李琪.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及法律适用[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64.

[3]吴晓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2014(1).

[4]李静.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J].人民司法(案例),2010(22).

3.附条件赠与协议可以撤销 篇三

周老妈今年78岁,有一个女儿在省城打工、一个儿子在国外。周老妈的老伴于去年3月中旬病逝后,她雇了一个保姆。保姆对周老妈照顾很尽心。2008年5月,周老妈跟保姆商量,由保姆照顾她今后的日常生活,直至她走完这一生。周老妈除了每月照常付给保姆工资外,再给保姆5万元。周老妈跟保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之后,周老妈将5万元的银行存折交给了保姆。今年清明节后,保姆对周老妈说,她母亲要她辞去保姆工作,并马上回家。周老妈表示:她不强留,但5万元必须退还给她,因为这钱给保姆是有前提条件的。保姆卻说,这5万元钱是周老妈自愿给的,并且进行了公证,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不能还给周老妈。请问:周老妈这5万元钱可以讨回吗? 读者 周宏

周宏读者:

周老妈可以要回5万元钱。周老妈与保姆签订的是一份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书。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书(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金钱)时,对财产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赠人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所附加义务的一种双方契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赠人如果接受赠与的财产后不履行赠与人所提出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并可要求受赠人返还已接受的赠与财产。虽然周老妈与保姆所签订的赠与协议书经过了公证,但保姆接受赠与后不履行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周老妈仍有权撤销赠与,要回5万元钱。

需要提醒的是:法律又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有时限的。时限为一年。也就是说,撤销权要在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缘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便丧失撤销权。因此,周老妈如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要回钱,就要及时起诉保姆。

此案例颇具启发意义:其一, 社会上的老年人如果有赠与财产的念头,或者拟将财产分给子女的,可以学周老妈的做法:签订协议并提交公证,以防后患。其二,作为保姆,也应该就待遇等问题与雇主签订协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车辆租赁协议不可撤销 篇四

地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

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土地租赁协议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土地租赁协议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

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

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

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5.车辆租赁协议(范本) 篇五

甲方:吉林省松江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霍永高速公路东段路基第一合同段项目部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车辆。为明确双方责权,签订协议如下:

一、车辆概况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车辆的月租金为元/月,租金在甲方退租时一次性付清。

三、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甲方退租时止,甲方退租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四、甲方职责

1、租赁期内的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燃油费、保险、保养、维修、年审等各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车辆保养规定及时保养车辆。

3、甲方自行负责驾驶或配备驾驶员,承担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车辆交付甲方使用时性能良好,满足甲方要求。

2、在租赁期内,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各类手续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结束、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6.车辆租赁协议(范文) 篇六

车辆租赁协议

协议书编号:_________, 协议书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租赁协议书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相关事宜。特签定本《车辆租赁协议》(下称协议)。

一、车辆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租赁甲方车辆 台,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 台东风E70纯电动汽车给乙方。

2.乙方使用期为期12个月,车辆使用费为4000元/月/台,具体车辆租赁费核算周期以乙方签署《东风E70车辆交接单》后次日起为计。

3.乙方提车签署的《东风E70车辆交接单》应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要件。

4.乙方签署《东风E70车辆交接单》当日应将当月应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用电汇至甲方指定账号,相应税费由甲方承担,延迟付款按照125元/台/天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及管理权,甲方有权通过合理方式随时检查乙方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

2.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3.甲方负责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购买相应的车辆商业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4.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7.甲方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车辆租赁费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车辆保证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的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车辆保证金仍抵缴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乙方车辆租赁过程中如果出现动向异常、逾期不还、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有效联系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甲方交付于乙方的车辆,甲方有权进行相关车辆监管和车辆使用信息监测,以保证甲方交付给乙方车辆更好管理和监测。如甲方交付给乙方车辆超出甲方设定行驶范围(仅限湖北省),且乙方并未向甲方报备。甲方通过各种通信手段(如微信、短信、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拒不接受甲方相关处理办法。甲方需要把超出甲方设定范围的相关车辆运回武汉并进行相关处理,由此产生所有相关费用(注:相关费用为车辆运输费、相关人员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承担保全责任。

2.乙方有责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注:驾驶证未满实习期不得独自驾车上高速)

3.乙方应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

损失或造成附件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牌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将汽车交给无C牌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4.乙方在用车期间和用车期满时,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车辆,维持车辆原状,应完好无损将车辆交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包括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如有变动造成车辆不能进行正常年检及其他车辆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轮胎)。

5.乙方使用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乙方利用甲方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乙方使用甲方车辆除缴纳车辆租赁费外,另需缴纳车辆保证金10000元/台,乙方不可以将车辆保证金视作车辆租赁费使用。

8.乙方如要求延长车辆租赁期,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车辆租赁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洗车费(随行就

市)。

9.乙方车辆租赁期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车辆租赁延期手续,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续延,车辆以每天24小时为一使用日计算,按照133元/台/天支付。

10.乙方自行承担车辆充电费用、停车费和路桥通行费,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安全。乙方在使用甲方车辆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独立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交通违法处罚并及时处理。

11.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在出险现场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2.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车辆使用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且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两倍承担违约金。

13.乙方在使用甲方车辆期间若遗失车牌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上路行驶为止。

14.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5.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必须承担保险限额意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

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6.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车辆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7.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8.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到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者不予返还押金。

19.乙方使用甲方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

四、保险条款及车辆充电约定

1.所有甲方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投保险种以生效保单为准,若乙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车辆在乙方使用期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如保险公司能够赔付则保险公司赔付,如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由乙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损失依照本合同第四款第3条的约定,当车辆维修费用在二千至一万以内的,乙方须向甲方赔付车辆全价1%的折旧费;当车辆维修费用在一万至三万以内的乙方须向甲方赔付车辆全价5%的折旧费;当车辆维修费用在三万至五万元以内的乙方须向甲方赔付车辆全价10%的折旧费;当车辆维修费用

在五万以上的,乙方方须向甲方方赔付车辆全价20%的折旧费。

3.单车单方事故保险理赔金额低于200元(含200元),甲方不予办理保险转付手续。每个保险周期内,若单车发生多次保险理赔,出现第二次理赔,则扣除乙方200元作为服务费;出现第三次,则扣除乙方300元作为服务费,以此类推。服务费和加速折旧费可累计计算。

4.乙方应在出险现场通知甲方并报案,乙方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医疗费等),因乙方未能及时采取上述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及损失扩大等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签收车辆起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车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定损后),使车辆报废无法继续使用,乙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根据车辆残值赔偿甲方损失,车辆残值由保险公司定损作为依据,并由甲方进行核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并且分别自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或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车租金。

五、特别约定

1.出现乙方或替代乙方驾驶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2.乙方故意损坏车辆且定损数额超过一万元或恶意丢弃车辆的。3.乙方每月按本协议第五款第1条约定数额缴纳车辆租赁费(下称租赁费)。若出现乙方不按约定缴纳使用费且经过甲方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联系方式催收连续一个月拒不缴纳租赁费的。

4.在出现乙方违反甲方规定且被甲方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催还上述车辆达到一个月拒不交回车辆的。

5.乙方使用该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乙方若违反上述1、2、3、4、5中任意一项条款的情况下赔偿甲方15万元。

7.乙方还车后,甲方扣留所租车辆违章押金,自还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经查询没有违章记录,甲方将车辆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直接退于本人或汇入指定账户),如因交警部门延误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车辆使用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如不处理,甲方将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8.自乙方签收车辆之日起在协议有效期内,车辆自此产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处理。车辆驾驶期内,如车辆产生违章记录,出现以下状况:

1、扣分累积达过12分或一次性扣满12分。

2、罚款累积达到3000元未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责令消除车辆违章和罚款通知书时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相应违章及罚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扣除保证金作为处理扣分及罚款的相应资金。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处理交通违章,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自乙方签收车辆之后在协议期内,车辆主钥匙由乙方使用,甲方保留备用钥匙,如乙方在车辆使用协议期内丢失钥匙,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备用钥匙进行钥匙配备,不得私自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解约后,乙方不得保留车辆钥匙及私自配备钥匙,否则由此产生

车辆被盗等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要提前解除本协议须向甲方支付提前解除本协议违约金1万元。

2.违约方除承担上述各条款约定的应该赔偿的责任外,再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两万元。

七、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如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协议约定起诉至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结。

八、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一份。

甲方:交石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附件:

1.乙方相关营业执照及身份信息复印件 2.乙方使用车辆相关信息

车牌号: 车架号: 提车时里程:

还车时里程:

车牌号: 车架号: 提车时里程:

还车时里程:

车牌号: 车架号: 提车时里程:

还车时里程:

车牌号: 车架号: 提车时里程:还车时里程:

车牌号: 车架号: 提车时里程:还车时里程:

车牌号: 车架号: 提车时里程:还车时里程:

车牌号: 车架号: 提车时里程:还车时里程:

7.车辆租赁协议不可撤销 篇七

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 使得集成了车辆间直接通信 (IVC) 系统和车与路边设施通信 (RVC) 系统的车辆网络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1]。车辆间通过IVC系统, 可以实现协助驾驶、协作驾驶、信息分发等应用;而通过RVC系统, 则可以让乘客享受各种娱乐, 例如, 在线游戏、视频点播、汽车会议、路边超市、快餐和Internet接入等[2]。为了给高速移动的车辆提供连续的Internet服务, 就需要移动IP技术的支持。支持IP移动性的协议Mobile IPv4 (MIPv4) [3]和Mobile IPv6 (MIPv6) [4]已被IETF工作组写入草案, 并且针对Mobile IPv6的三种改进协议 (分层Mobile IPv6 (HMIPv6) [5]、快速Mobile IPv6 (FMIPv6) [6]、快速分层Mobile IPv6 (F-HMIPv6) [7]) 也相继被公布。

车辆网络中高速行驶的车辆与路边网关频繁切换必然会对各类协议的性能产生影响, 这就对当前移动IP协议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分析和评估各类协议在高速环境中所表现出的性能特征就非常必要。相比于MIPv4, MIPv6的优势已被文献[4]详细分析, 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四类移动IPv6协议。虽然对各类协议的性能评估在文献[8,9]中已作了研究, 但在文献[8]的研究工作中, 仅仅给出一种简单的移动模型, 并且只研究了一个移动节点在两个基站之间切换, 而节点的速度为1m/s。而在文献[9]的研究工作中, 最多有50个移动节点以Random Waypoint模型方式在矩形区域中移动, 节点速度为10m/s, 在该仿真中, 低速和Random Waypoint模型不能很好地反映车辆的移动。

本文给出移动IPv6协议在车辆网络中的应用需求和场景。为评估四类协议在车辆网络高速环境中的性能, 我们改进了基于胞元自动机 (cellular automaton) 的微观车辆移动模型为多车道高速公路模型, 并实现了车辆移动轨迹和四类协议的代码, 利用网络仿真器ns-2分别开发了配置四种移动IPv6协议的车辆网络仿真模型, 其中, 节点移动速度最大达到50m/s。最后利用切换时延、丢包数以及吞吐量等性能参数分析了高速环境对移动IPv6协议的影响, 为协议在高速环境下的改进提供了依据。

1背景知识

1.1车辆网络

除了辅助协作驾驶和交通管理等应用外, 高速公路上配备了无线移动通信设备的车辆能够随时随地接入Internet, 成为未来车辆网络的另一个重要应用。如图1所示, 车辆上的乘客方便地通过Internet查询机场、加油站以及商店等的信息, 或进行在线视频点播、汽车会议等等。

车辆网络的拓扑图如图2所示, 车辆网络是由车辆与车辆直接互连的无线自组网 (VANET) 和车辆与路边网关互连的无线移动网异构而成的。由于融合了两种不同类型网络结构, 使得车辆网络成为一种新的特殊的无线移动通信网络。车辆网络中无线自组网与无线移动网的结合既可以看作是扩展孤立的无线自组网到大规模互联网络;也可以看作无线自组网将蜂窝移动通信网络或无线局域网中的最后一跳扩展为多跳无线连接。通过车辆网络不仅可以实现位于不同自组网的移动终端之间的通信, 而且实现了与现有有线网络的互连。它具有如下特点: (1) 大规模异构网络的融合; (2) 终端 (车辆) 移动且沿着特定的轨迹移动; (3) 网络拓扑结构复杂多变; (4) 网络有了更强的可生存性和扩展性, 两种网络优势互补、相互延伸。

由于车辆网络是由两类网络混合而成, 从而其网络协议既要有无线自组网络协议的功能, 用以实现车辆节点之间直接通信 (IVC) , 同时也要具备无线移动网络协议的功能, 即在车辆网络中配置支持移动IP的切换协议, 以实现通过路边网关接入的Internet服务。

1.2Mobile IPv6及增强协议

Mobile IPv6允许移动节点 (MN) 从家乡网络中移动出去, 仍然透明地保持当前的所有连接以及同Internet的可达性。因此MN的移动对于传输层及其高层的协议和应用来说是透明的。当MN从家乡网络移动到外地网络中之后, MN会得到转交地址 (Care-of address) 。MN需要将该地址向家乡代理 (HA) 和通信节点CN (Correspondent Node) 进行注册。

Mobile IPv6工作过程可大致的分为如下几步 (如图3所示) :

(1) 当MN从家乡网络移动出去之后, 从外地网络中获得转交地址。

(2) MN向家乡代理发送绑定更新消息。

(3) 家乡代理向MN发送绑定应答消息。

(4) MN向CN发送Home Test Init和Care-of Test Init消息。

(5) CN向MN回复Home Test和Care-of Test消息。

(6) MN向CN发送绑定更新消息。

(7) CN向MN发送绑定应答消息。

(8) MN和CN之间可以通过隧道或者是路由优化方式来进行通信。

其中步 (4) 、 (5) 合称为Return Routability过程。该过程能够使CN能够得到一些合理的确认:MN所声称的家乡地址以及转交地址是可达的, 而不是伪造的。Home Test Init和Home Test是一对消息, 其目的使CN确信MN声称的家乡地址是真实的;Care-of Test Init和Care-of Test是一对消息, 其目的是使CN确信MN在它所声称的转交地址上。

切换过程中, MIPv6不仅可能导致高的信号负载而且可能产生高的切换时延和数据包丢失, 尤其是频繁切换中。针对MIPv6这些缺陷, 相继提出了几种改进协议。接下来分别简述HMIPv6、FMIPv6以及F-HMIPv6协议。

HMIPv6是针对MIPv6工作过程中MN向HA和CN注册的复杂过程提出的局部移动管理协议。该协议在局部域内通过MN向MAP (Mobility Anchor Point) 注册代替了MN向HA和CN的注册过程, 从而简化了注册过程, 减小了时延和数据包丢失。HMIPv6的其他工作过程类似于MIPv6。HMIPv6在局部减轻了信号负载、切换时延和丢包率, 当执行域间切换时, 仍旧和MIPv6的性能一样。

FMIPv6则是针对减小MIPv6注册前路由器公告、移动检测以及转交地址 (CoA) 配置等所造成的时延而提出的。FMIPv6与MIPv6不同之处在于, 在MN移入新网关的覆盖区域之前, 提前通过当前网关完成转交地址配置、重复检测等过程, 并在新旧网关之间建立专用通道, 直到MN移入新覆盖区域完成向HA和CN的注册过程, 从而达到减小切换时延和数据包丢失的目标, 但同时增加了附加信息, 如RtSolPr、PrRtAdv、HI以及HACK等, 详见文献[6]。

F-HMIPv6是HMIPv6和FMIPv6的结合, 从而更好地减轻了信号负载、切换时延以及丢包率, 关于F-HMIPv6详见文献[7]。

2仿真环境

下面介绍了评估移动IPv6协议在车辆网络中的性能时用到的仿真环境。

2.1车辆移动模型

Nagle等在1992年提出基于胞元自动机的微观车辆移动模型, 能够很好地反映了高速公路上车辆的移动特性[10,11]。该模型将一条环形高速路分割成L段, 每段的长度为lc=7.5m, 表示单辆汽车平均占据的路段长度, 即, 将路段分割成了多个长为7.5m的“蜂窝” (site) 。蜂窝可为空, 或可被一辆车占据。车辆在单车道上沿路行驶, 行驶速度为u site/s, 范围从0到Vmax, 表示车辆每秒移动的蜂窝数。车辆总数为N, 车辆在道路上的密度为Psys=N/L, 单位为veh/km。当最大速度Vmax=5sites/s时, 刚好与现实高速路上135km/h的车速一致。最大密度则为Pmax=1/7.5m≈133veh/km。所有车辆的移动参数依据一套算法规则每秒更新一次, 规则依据相邻车辆车距和它们的速度值来计算每辆车的新速度和新位置。

该模型限定车道为单车道且车辆最大速度为5sites/s, 我们对最大速度的范围 (1sites/s

假设1:所有车辆类型相同。

假设2:所有的车辆都遵守相同的行驶规则。

假设3:各个车道间的车辆是平均分配的。

对于任意两辆车i和j, 车i在车j的后面, Dt{i, j}表示t时刻两车间距离, Sd表示两车间的安全距离, Vt{i}和Vt-1{i}表示两车在t时刻的速度, 具体算法如下:

Input:L, V, T, N

While (t

{//each time step of 1s

if (Vt{i}Sd)

Vt{i}=Vt-1{i}+1;

else if (Vt{i}

{

while (Vt{i}<=Vt{j})

{

Vt{i}=Vt{i}-1;

}

}

}

2.2网络仿真模型

由于本文目的是评估四类移动IPv6协议在高速环境中的性能, 因此车辆网络仿真模型中只实现移动车辆通过路边网关对Internet接入技术, 而没有考虑车辆与车辆之间构成的无线自组网。对CMU/Monarch的无线模块作进一步扩展就支持无线和有线网络联合模拟移动IP切换协议。

假设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节点和路边网关都配备有符合IEEE802.11b标准的无线收发机。本文采用IEEE802.11b协议作为路边网关和移动节点之间的无线通信协议, 并将该协议的广播模式改为基础设施模式。同时, 这些收发机上均实现了完整的IEEE802.11b的协议栈, 同时分别配置一种切换协议, 以无线局域网的基础设施模式实现移动节点对路边网关的Internet接入。车辆网络仿真模型的实现主要包括有线节点、无线节点、链路设置以及应用设置。其中路边网关的配置既要完成与移动节点的无线通信, 又要完成与上一级路由器的有线通信。路边网关参数配置如下:

-mobileIP ONadhocRouting NOAHllType LLmacType Mac/802_11ifqType Queue/DropTail/PriQueueifqLen 50antType Antenna/OmniAntennapropType Propagation/TwoRayGroundphyType Phy/WirelessPhychannel $chan_topoInstance topowiredRouting ONagentTrace ONrouterTrace OFFmacTrace ON.

移动节点配置时将参数wiredRouting 设置为OFF, 其他配置与网关配置一致。无线和有线节点的IP地址均采用分层地址类型。无线和有线链路都设置为双向链路, 主干网带宽设置为100Mb, 用100ms时延表示Internet时延, 各节点之间直接链路时延设置为5ms, 无线链路带宽设置为1Mb。另外, 通信对端CN和每个移动节点之间传输的数据包为TCP包, 每隔10ms传输512字节, 并绑定到FTP应用中。

2.3四类协议的实现

Robert在ns-allinone-2.1b7中添加J.Widmer's的ns 无线扩展模块[8], 并实现了如下功能:1) 绑定缓存和绑定更新机制;2) 实现了MAP;3) 路由广播信息中包括MAP的信息;4) ns中的Lucent WaveLan对象被修改为无线节点对网关的访问模式。然而, 像邻居发现协议等L2层的一些关键功能模块没有实现。文中四种切换协议的仿真代码是在Robert[9]所实现MIPv6、HMIPv6、FMIPv6以及F-HMIPv6的功能模块的基础上, 做了如下改进:1) 依据文献[12], 对已有协议未作的模块所产生的时延对L2层所产生的时延做了分析和评估, 并在模块中重新设置, 这样就能更准确地评估L3层的性能;2) 对模块中的无线覆盖范围进行了扩展, Robert所实现的模块中, 无线覆盖范围被固定为80m, 经改进, 可自由设置;3) 对其拓扑配置实现了改进, 原程序只能实现一个MAP, 经改进可任意生成网络拓扑。

2.4性能参数

定义1 切换时延是指经历切换过程的移动节点在收到先前基站最后一个数据包和收到新基站第一个数据报之间的时间间隔。切换时延是Mobile IPv6相关协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 因为切换时延所造成的时间间隔将直接造成服务中断。

定义2 包丢失是指同样时间内同样场景下发生切换与不发生切换时, 移动节点所收到的数据包数量之差。

定义3 吞吐量是指有线节点或无线节点每秒钟传输数据的字节数。通过该参数不仅可以评估多个节点和频繁切换所造成的网络负载, 而且结合时延可以评估FMIPv6和F-HMIPv6中附加信息 (BUs, BAcks, PrRtAdv, PrRtSol, F-NA, F-BU, F-BAck, HI 和 Hack) 对系统的影响。

仿真模型中所需的节点移动轨迹由多车道车辆移动模型生成, 同时网络仿真模型又分别配备了各种移动IP切换协议, 这样就构建了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车辆分别以每种切换协议对路边网关进行访问的仿真环境。在低速情形下, 单个和多个移动节点与CN之间通信时各种协议的性能已被评估, 这里我们采用和他们一致的仿真方法来评估高速环境下各协议的性能。

3仿真过程

仿真场景如图4所示, 路边网关所连接的有线网络采用两层路由器接入Internet, 分别有一个CN、一个HA与移动节点相关。这个仿真模型如图4所示。整个仿真拓扑在2000m×1000m的范围内实现, 仿真中建立有8个Wired Node (包括一个通讯对端CN、一个家乡代理HA、6个路由节点) 、2 个基站 (base1 和base2) 和11个移动节点 (MN) 的拓扑结构, 图中的Internet的实现我们用较大的时延实现。无线通讯采信仿真软件ns-2[13]支持的WLAN802.11b协议。每个路边网关的无线覆盖范围设置为300m, 且两覆盖之间叠加区域约为50m。干扰节点中随机选择一半节点与CN发生数据传输, 每次仿真过程进行200s并且有5s的初始化阶段。

为了得出高速公路行驶的移动节点场景中Mobile IPv6相关协议的性能, 我们分别设置了如下场景:移动节点的最大速度分别设置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五个仿真场景, 每一场景中有11个节点, 只考虑随机选择一个移动节点作为性能评估对象, 其它节点是对该移动节点的干扰节点, 在每一场景中分别为车辆与路边网关配置MIPv6、HMIPv6、FMIPv6以及F-HMIPv6协议, 每种配置下仿真过程进行10次, 然后取平均值作为仿真结果。

4仿真结果分析

图5 (a, b, c, d) 分别表示了MIPv6, HMIPv6, FMIPv6以及F-HMIPv6协议在车辆节点分别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的切换过程。从图中可以看出, 在200秒的时间内, 当节点以1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2次切换;当节点以2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4次切换;当节点以3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6次切换;当节点以4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8次切换;当节点以5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10次切换。每次切换造成了数据包传输中断。而且随着移动节点的速度的增加, 各种协议下移动节点接收到数据包的总数量在下降。

4.1时延分析

图6给出了每个协议在移动节点速度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情形下的平均切换时延, 从图中可以看出, 移动节点速度对每个协议的每一次切换所产生的时延影响很小。图7给出了在200秒仿真时间内每个协议在移动节点最大速度为10-50m/s时分别产生的总时延, 并且列举了具体的实验数据。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1) 移动节点速度对每个协议的切换时延不造成影响;

2) tBMIPv6handoff>tHMIPv6handoff>tFMIPv6handoff>tF-HMIPv6handoff;

3) F-HMIPv6和FMIPv6每次切换所产生时延几乎接近约为700ms, HMIPv6每次切换所产生的时延是它们的3.5倍, 而MIPv6所产生的时延为它们的6倍多。

4.2包丢失分析

图8给出了仿真时间内每个协议在移动节点速度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情形下的数据包丢失总数。参照图7, 得出如下结论:

1) MIPv6丢包最多, HMIPv6次之, F-HMIPv6和FMIPv6接近, 而F-HMIPv6略少。

2) 丢包总数与时延总数并不成线形关系, 这是因为FMIPv6和F-HMIPv6为改善切换时延, 而增加了BUs, BAcks, PrRtAdv, PrRtSol, F-NA, F-BU, F-BAck, HI和Hack等附加信息。

3) 同时从接收的数据包中我们发现同一数据包在切换时有重复传送的情形。

4.3吞吐量分析

图9给出了仿真时间内每个协议在移动节点速度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情形下的移动节点的吞吐量。从图中可以看出随着节点速度的增加, 节点的吞吐量在下降, 而且MIPv6协议下节点的吞吐量最低, HMIPv6次之, F-HMIPv6和FMIPv6接近, 且F-HMIPv6略高。同时还可以看出移动节点速度越高, MIPv6、HMIPv6与F-HMIPv6、FMIPv6之间的差距越大, 这是因为MIPv6和HMIPv6在高速时由于频繁切换造成的时延总数远远大于F-HMIPv6和FMIPv6。

5结论

8.车辆租赁协议不可撤销 篇八

摘 要: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对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定,当事人无法依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原仲裁协议效力无效。从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事由、仲裁协议的本质及其效力终止的情形、司法监督的限度认为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仲裁协议依然有效。

关键词: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协议;协议效力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在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时,经当事人提出申请,管辖法院在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1]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意味着对仲裁裁决效力的否定,但仲裁裁决的撤销,是否必然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或失效,各国的立法实践的规定纷纷不一。仲裁裁决撤销后,当事人是否需要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才可再申请仲裁,原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域外的立法规定

其一,裁决撤销后原仲裁协议效力丧失。在实行严格仲裁制的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规定,一旦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法院即重新获得相关争议纠纷的管辖权。如,1986年《荷兰民事诉讼法典》、1981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其二,裁决撤销后原仲裁协议仍有效。实行积极仲裁制部分国家规定,裁决被撤销后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可以依原协议提起仲裁。如奥地利《仲裁法》第611条第5款及1998年《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059条第5款规定,在仲裁裁决撤销后要求当事人重新开始仲裁程序。其三,原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法院决定。《美国联邦仲裁法》及美国《统一仲裁法》规定,由法院决定由于不同情形下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协议的效力。

二、中国的仲裁实践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9条第2款规定,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后,若双方当事人欲再次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项下的争议,必须重新订立一份新的仲裁协议,原仲裁协议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无法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或者并无意愿再次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的做法是以保证仲裁的公正与合法为目标,最大限度实现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却以牺牲仲裁的独立性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为代价。[2]基于对仲裁价值的考虑,笔者认为,裁决被撤销后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可以基于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三、裁决撤销后原仲裁协议有效的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

我国《仲裁法》设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在第58条第1款中规定了六种当事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分别是: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无权或越权仲裁、仲裁违反正当程序、裁决的证据伪造、当事人隐瞒证据及仲裁员存在枉法行为的。撤销事由中,前三项撤销事由属于程序审查范畴,后三项属于影响仲裁实体公正的问题。显然,我国的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程序,也审查仲裁的实体性内容,审查范围广泛,与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只审查程序的做法相悖。

在仲裁裁决撤销事由中,首先,除了第一项“没有仲裁协议”的规定外,其他项的规定均不属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瑕疵,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法院裁定,将使仲裁裁决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并无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裁决。其次,有效的仲裁协议作为申请仲裁的必备条件之一,在仲裁立案过程中,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根据《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由于无仲裁协议而不予受理,在此后就不存在仲裁案件因为没有仲裁协议而被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形。针对撤销仲裁裁决事项其他法定事由,仲裁裁决被撤销是由于仲裁的程序及当事人或者仲裁员的过错,并非仲裁协议本身的错误或瑕疵,因此不必然造成仲裁协议的失效。最后,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是对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或程序上瑕疵的确认,并非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否定。仲裁裁决撤销后,当事人的纠纷回到仲裁申请前的状态,此时仲裁协议已经订立,因此仲裁协议效力依然有效。

(二)仲裁协议效力终止的情形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民商事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3]仲裁协议从本质而言是一种合同。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得合同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使得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因债权得到履行或履行不能而消灭;二是因其他法定原因,如抵消、混同等方式而终止。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特定仲裁事项的结束、当事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4]属于合同效力终止的方式之一。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并未解决。因此,仲裁裁决的撤销并不导致仲裁协议因履行或履行不能而消灭,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不当然终止。

(三)司法监督的限度

法院对于仲裁的司法监督在内容上包括程序和实体问题的监督。法院对仲裁程序上的监督,即对仲裁裁决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组成、仲裁庭越权裁决等问题。而实体上的监督,指法院审查裁决所认定的事实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对纠纷合意解决方式的意思表示,是启动仲裁活动的必要条件。国家司法权对仲裁的介入,应以尊重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为限,确保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法院的裁决导致当事人原本协商一致的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丧失,且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原因并不因为仲裁协议本身的效力瑕疵,其行为实际上是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实体的效力裁判,超越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范围。因此,基于对仲裁独立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撤销仲裁裁决作出后,原仲裁协议依然有效。

参考文献:

[1]黄进,宋连斌,徐前权.仲裁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46.

[2]蔣莉.撤销仲裁裁决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4): 143-143.

[3]谢石松.商事仲裁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10.

[4]黄进.仲裁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7.

作者简介:

9.车辆租赁协议书 篇九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15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XX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8日,共60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150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车辆租赁协议书 篇十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扩大经营规模,特从甲方承租苏FU2270车辆使用权,为了规范甲乙双反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苏FU2270车辆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交付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及车检报告等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手续、并交付随车工具、及车辆备用零件。

二、租赁期限:自201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共120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15万元,共计150万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30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5月15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车辆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

(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

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门市天普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 章:代 表:

承租方:盖 章:代 表:

11.车辆委托租赁协议 篇十一

术语解释:

1、委托方:

2、代理方:

3、执照附件:指定代理方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照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委托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托管车辆

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方自愿将自己所有车辆车,委托代理方进行租赁。(车辆登记日期,行驶里程,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二:委托租赁方式:

委托方将车辆长期交付代理方全权处理所有租赁业务,时间自年日至年月代理租金给委托方 三:付款方式:代理方每月号前将上月(季度)车辆托管租金以现金方式或采取银行 车帐方式付给委托方。(注:银行,帐号)。四:租赁车辆交接状况:(详见本协议附件《车辆交接单>)。

五: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委托方提供的车辆应该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提供的(行驶证、养路费证、购置税费证、车船使用税、保险卡、保险单)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委托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托管的车辆:

(1)代理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代理方将所租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

(3)协议约定的租赁时间过期。

(4)代理方接到车辆违法通知后逾期2个月以上不对托管车辆所涉及的租赁期间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

4:负责代管车辆的每一年的养路费、保险费及相关年检费用。

5: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6:协助代理方在车辆于租赁期间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提供报案理赔所需要的身份证和其 他证件)。

7:在租赁协议期间,委托方提供车辆发生的涉及车辆租赁的所有法律诉讼行为均由代理方 全权解决。

六: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全权自主经营代管车辆的权利。

2:在委托协议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3:负责按照所代管车辆原厂手册之规定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并承担车辆日常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定时跟用车客户进行沟通。

4:抵押委托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责任。5:保证委托方原车零部件的完好,托管期间因为需要必须进行更换的需通知委托方。

6:代理方需要在协议结束或失效时,在与委托方交车时,必须提供安全可用的轮胎作为保 障。

七: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保险公司为所委托租赁车辆投保,险种为:险、险、险、险、险、险、险、险、险等。

2:保险期限:月年月

3:在协议代管期间代理方必须全力处理代理车辆的一切出险事故,违章事宜的义务。委托 方有配合参与处理的权利。

4:如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车辆丢失或被盗窃,经过公安部门认定无法追 回时,代理方必须协助保险公司共同处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之免赔责任由代理方负责,按以下原则进行赔偿:例如:一辆新车发票价为陆万元,行驶三个月,按每月0.833%折价 率计算,三个月共折价60000.00*0.833%*3=1499.444元,即折价后车款是60000.00-1449.444=58500.556元。然后参照保险条例赔全车款的80%。即实际赔偿价为: 60000.00*80%-1499.4=46500.60元,不足部分由代理方负责。

八:协议有效期:

l:本协议有效期为

2: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不能收回本协议中所指的托管车辆,如需取回车辆必须提前1 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需支付给代理方相当于所托管车辆1个月的托管金作 为违约金,本协议即时终止。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l:协议的变更需要经委托方及代理方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及其它不可抗拒自然力所至的代理方不能执行本协议,协议自动解除。3:如代理方提前解除协议或因自身经营原因导致的协议失效,必须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托管金作为违约金。

十:协议附件:

车辆交接单,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代理方:委托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

12.运输车辆租赁协议书 篇十二

STANDARD CONTRACT

运输车辆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车辆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等。

二、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4年10月18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1.5万元。

租金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完毕。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800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STANDARD CONTRACT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STANDARD CONTRACT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STANDARD CONTRACT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STANDARD CONTRACT 甲方: 乙方: 2018年4月18日

13.解除车辆租赁协议通知书 篇十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关于甲方拥有的小型越野客车(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的《车辆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原协议于年月日予以解除,并就原协议解除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前将该车辆交还甲方,乙方交车时 应将所有车辆相关证件全部交还甲方。

二、乙方交车时该车辆属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三、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由该车辆引起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14.起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篇十四

《华民共合同》第百零七条规定: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知违约向守约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能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守约方可否直接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上一篇:社区老年教育总结下一篇: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