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精选12篇)
1.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篇一
唐部长:
本文是在去年省委组织部重大调研课题《发展党内民主与干部监督工作研究》调研报告基础上浓缩形成的,拟以署名文章形式向有关报刊杂志发送,请审示。
研究室
2006年9月25日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中共邻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唐时兵
发展党内民主,要靠监督来维护,而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依靠党内民主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已成为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项新的重大课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
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党内民主的思想基础。一要把四个《条例》纳入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规范干部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规章,应硬化学习措施,把四个《条例》纳入各级中心学习组、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内容。二要根据接受监督者和实施监督者的思想实际,着力解决不同的认识问题。对接受监督者而言,应突出党性教育,从灵魂深处克服拒绝监督、规避监督等错误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对实施监督者而言,应加大四
1个《条例》的学习力度,走出不愿、不敢、不必、不便监督的认识误区,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三要把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结合起来。《党章》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党员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相应的规范。抓住监督关键,把解决发展党内民主的难点落到实处。一是规范权力运行。对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命和奖惩实行“票决制”;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开支实行班子成员集体会审制。建立“一把手”定期向同级党委和全体党员述职制度。明确规定“一把手”权力范围和运行程序,逐步淡化事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做法。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要把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情况、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纳入重点监督,作为“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内容,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是正确处理三大关系。首先,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反对极端民主化和个人专断;其次,要处理好发挥党员积极性与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才干的关系;再次,要处理好强化监督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关系。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根本保障。一是要改革监督体制,实行垂直领导。对地方各级纪委实行垂直领导,将审计、监察、反贪、渎职等职能和权力划归纪委,由纪委统一行使。二是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内机密外,其它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不公开的处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三是要推行党内竞选制度。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领导人的产生实行竞职演讲、差额选举,并且逐步扩大差
额比例,切实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四是要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的每项重大决策在确定和实施前,在广大党员中进行充分讨论,征求广大党员意见。五是要建立健全保护激励机制。建立举报人保密、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违规泄露举报人情况的要加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六是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对制度的执行要逗硬实行问责制,把干部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台《干部监督法》、《反腐败法》。建立开放的干部监督体系,推进党内民主向更高层次发展。一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人民团体监督作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要向党外人士通报并征求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完善和落实群众举报、公民投诉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二要把干部选、用、管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干部选任环节的监督,在较大范围内公布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以及考察结果,扩大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政绩公示,健全和落实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干部教育环节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把干部教育抓实抓好。加强对干部工作环节的监督,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强化平时工作过程考核。加强干部生活环节监督,注意听取社区代表的意见,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制、廉政押金制等。三要创新干部监督方法。既“明察”又“暗访”;既重事后监督,又重事前、事中防范;既重有关部门的查处,又重群众举报;既重预警、纠错,又重责任追究。
2.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篇二
一、企业领导要正确理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企业领导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认真履职、正确用权, 就必须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内监督以及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要求之下,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 一方面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 党内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体系中具有主导和示范的作用, 我们党执政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表明, 民主监督是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法宝, 也是党领导下的企业必须坚持的法宝;另一方面, 党内监督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防范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现象的有力武器。纵观各类形形色色“前腐后继”的腐败原因, 在于对权力缺乏监督。唯有加强监督, 方能约束权力, 促使权力健康运行。放弃或放松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就是放弃或弱化执政党的政治责任;最重要的是党内监督, 也是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可靠保证。历史证明, 要切实保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连续性、稳定性, 就必须注重党的制度建设, 建立起党内监督、党内民主集中制等一系列完备制度, 使我们党对国家的治理基本靠制度而不是“靠人”。只有将制度完善, 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 才能保证党的路线不动摇, 才能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 实质是党从根本宗旨出发, 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通过加强党内监督, 促进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得到净化。具体讲, 监督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预防作用, 监督着眼于防范, 着眼于将来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监督制度就是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防患于未然, 避免或减少损失;二是调整作用, 党内监督的调整作用体现在可以及时发现党的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缺点错误, 并通过制度要求的监督程序和办法, 如民主生活会、厂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途径, 及时调整理顺人们的思想行为活动, 从而保证党的集体意志的贯彻执行;三是纠偏作用, 是指在党员和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 党组织采取强制性措施, 迫使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活动回到党的原则立场轨道上来。以上三方面作用的有机结合、发挥充分, 必将对保持党的先进性, 促进从严治党, 执政为民目的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作为被监督对象的领导干部, 加深理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样重要。
自觉接受监督, 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需要。领导干部做到闻过则喜、择善而从, 这是不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的最佳途径, 是领导干部立身之本。只有自觉接受监督, 主动请组织、同事、党员群众提醒自己、激励自己, 及时给自己打“预防针”, 才能增强免疫力, 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才能以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业绩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自觉接受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境界与能力的需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对其岗位、职责和权力的监督, 其效果要远好于被动监督。在涉及人权、事权、物权和财权上, 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生活等各个方面, 要正视党内监督, 主动配合监督, 坦然接受监督, 这样才能体现领导干部应有境界和品质;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 领导干部即使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 在作决策、动资金、抓经营、用干部的过程中, 也难免失误犯错。自觉接受监督, 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有利于修正偏差, 使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同时也说明党员领导干部具备正确处理岗位、职责和权力的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 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需要。权力来源于人民, 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 这是权力运行的根本要求。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 于工作有利, 防范偏差, 提高决策准度;于己能知得失, 防患未然, 保持应有本色。
自觉接受监督, 是凝聚工作合力和提升战斗力的需要。“廉洁方能聚人, 律己方能服人, 身正方能带人, 无私方能感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就会主动通过各种途径, 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干部群众有效沟通, 从而让广大干部群众心齐气顺, 主人翁意识空前激发, 进一步凝聚各方面的力量,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下左右, 同心协力, 共同开创工作新局面。
总之, 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接受监督, 诚意听取和接受各方的意见建议, 彰显共产党人开放包容的修养和海纳百川的胸怀。
二、企业领导要摆正被监督者的心态和位置
党内监督制度对监督重点对象的定位, 具有现实针对性, 非常合理。党内监督涉及方方面面, 就监督对象和主体而言, 所有党组织、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是监督的对象或者叫被监督者, 同时也都是党内监督的主体或称为监督者。党内监督制度明确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规定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如此规定主要理由有四点:一是现行体制下, 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不同层次和范围内拥有重权或一定权力, 处于特殊而重要地位, 起着重大而关键作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状况如何, 对于党的组织建设、党内思想作风建设以及企业发展来说, 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二是权力集中在“重点对象”手中, 最有可能难以监督和缺乏监督, 其中部分对象一旦品质素质不高, 道德滑坡, 疏于自律, 就很容易出问题;三是就“源头上惩治和防范腐败”思路讲, 最应当对“重点对象”所拥有的权力进行严格的制约和监督。被揭露的大量腐败案例也说明, 症结恰恰是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 现实中的确存在个别领导干部把上级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不信任, 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跟自己过不去, 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不尊重。众多反面实例反映出“事前基本没有监督, 事中基本缺乏监督, 事后基本不是监督”这种不正常的“三基本”现象。虽然说腐败和监督自古共存, 现代社会不可能根治腐败, 但监督力度的强化, 监督水平的提高乃大势所趋, 全党共识。反腐跨越了国界, 反腐倡廉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引起重视;四是党内监督制度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 这一思路与法律设计思路相呼应, 都是从法纪监督约束对象“可能会触犯法纪行为发生, 所以必须如此防范、制约”的角度加以规范“重点对象”的行为。由此可知, 为官者被监督, 于党于国于民于事业于自己都顺理成章, 有益无害, 是大好事。每个领导者都应坦然以对。
企业领导干部以什么样的心态对待自己被列为“重点对象”呢?第一, 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党和职工群众给的, 把自己放在被监督位置接受监督理所当然;第二, 要认识到自己拥有的一切公权要对职工群众和党负责, 运行权力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不正确决策和做法, 随时随处被监督是对自己的最大支持关心和尊重。第三, 要认识到自己行使监督权和接受各方面监督是权利对等关系, 要努力强化接受监督意识, 克服“监督别人可以, 但不能接受别人监督”的不正确思想。第四, 要认识到自己的一切失误都有可能给企业和职工利益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 为了趋利避害, 唯有以正确的心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方为明智之举, 明“君”所为。
三、企业领导接受监督务必要自觉到位、保持常态、发挥长效
企业领导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 双重身份决定企业领导者必须当好被监督者角色, 才有可能有效地监督他人。正确把握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 主要应在以下几方面自觉严格约束自己。
㈠用“换位思考”法面对监督
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应当时刻用“换位思考”法来处理各方面的问题, 特别是重大或敏感性的问题, 要经常反问自己“别人这样做, 我会是什么态度”, “我做的是否符合规定”, “我感觉良好, 上级或群众是否赞成拥护”。如果常用换位思考反省自己或处理问题, 有助于督促自己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有助于正确评价自己的能力、水平和政绩, 实际就等于在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㈡积极鼓励和支持监督
支持监督工作, 既是履行应尽职责, 也能反映领导者自己个人修养和觉悟。领导者不仅要端正受监督心态, 更应当做到尊重同级班子成员、下级干部、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自觉地报告工作, 汇报廉洁自律情况, 落实厂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发扬民主按程序规范办事;积极主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措施制度, 并且带头践行遵循、竭力修身洁行。
㈢正确处理监督信息
无论领导干部愿不愿意接受监督, 但被监督的信息及状态是自然存在的。要做聪明的领导者, 就应当从善如流、闻过则喜、虚怀若谷, 乐于倾听批评监督自己的声音, 接受不同意见, 正视自己不足, 敢于自我批评, 修正错误。特别要重视对事前事中监督的信息, 做好提前预防, 防微杜渐工作。
㈣要不断检点自己的行为
领导要深刻认识权力是“双刃剑”, 一旦用权失当, 出现重大失误, 监督机制、法纪追究机制必将发挥它的威力。与其事后被追究责任, 倒不如主动防范, 这就需要领导干部给自己定一条决策用权和处理问题的规矩, 要及时检点、及时反思, 有过则改, 有错必纠。这样不仅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还可提高领导水平, 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篇三
一、党员民主素养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意义
党员的民主素养影响广大党员对党内民主的认知和评价。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党员当家做主,拥有和行使对党内事务的最高、最终权利。但这种权利要在党内实际政治生活中行使。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程序加以规范和保障,而且需要党员主体意识的觉悟和强化,要求党员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而党员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是同其对党内民主的认知和评价紧密相联的,只有广大党员对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必要性具有高度认同,能够正确认识、看待党内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会积极主动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和正确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党员对党内民主的认知和评价,既取决于党内民主的实际发展水平,也同党员自身的民主素养密不可分。因此,从根本上说,党员的民主素养影响党员对党内民主的认知和评价,影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从而也影响党内民主的健康深入发展。
党员的民主素养决定党内民主生活的质量和水平。民主以理性为前提,要求其成员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能力。充分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不仅要求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基本权利,也要求广大党员具备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素养,如对党内信息的归集、分析、运用能力和在党内事务上的表达、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党员的民主素养和党内民主发展水平是正相关的关系,党员的民主素养越高、参与能力越强,党员的参与越充分有效,党内民主发展的水平也越高。
党员的民主素养关系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和路径选择。党内民主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关键性建设,对于促进党的团结统一、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看到,党内民主这种功能作用不是必然产生的,党内民主生活作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其发展受到整个政治生活系统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脱离实际发展党内民主,其结果必然是不全面、不系统、不稳固的。历史经验表明,一旦把党内民主推向极端并使之简单化,党内民主对党的建设和发展,不但无益而且有害。因此,发展党内民主,需要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出发,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要求出发,从党的建设的实际状况和党员的民主素养出发,采取正确的发展战略、发展路径,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
二、党员民主素养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从目前党内民主的政治实践来看,党员的民主素养与推进党内民主的时代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是党员的主体意识需要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党员思想日趋活跃,对党内事务的关切程度和参与要求越来越高,主体意识有所增强。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党员未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不愿主动参与党内事务,不能独立发表意见,不会维护自身权益,不敢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等情况依然较为普遍。二是正确的民主观念有待形成。党员的民主观念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力支撑。目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于发展党内民主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的党员也还存在一些顾虑和模糊认识,比如,扩大党内民主,会不会引发党内元休止的争论,影响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会不会影响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威和领导者个人的威信?等等。在这些方面,都需要加以澄清和解释,进一步统一思想。三是党员的参与能力需要提高。就目前党内民主参与现状来看,党员民主参与意识发展较快,但总体参与水平不高,且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差异较大。
党员在民主素养方面存在差距和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较晚,传统的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仍然挥之不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党员民主意识、民主思想的发展。二是传统文化中负面因素的影响。诸如等级观念、忠孝观念、权力本位、宗法思想等对党内民主的影响也是深远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三是党内民主的实践存在缺陷。从历史和现实看,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往往是强调纪律和服从多,强调民主和自由少,加之长期以来党在政治体制上实行的是高度集权、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党员对党内工作积极参与的热情受到抑制,主体意识趋于淡化。四是党内民主制度不够健全完善。主要体现在实体性规定多、程序性规定少,对违反党内民主程序行为的问责机制尚未健全,影响了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提高党员民主素养的基本途径
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教育。加强民主教育是提高党员民主素养的重要途径。要把民主教育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民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章程规制,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使广大党员对党内民主的认识更加深刻、把握更加全面、运用更加自觉。在党员领导干部中,重点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重点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忽视党员民主权利的问题。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发展党内民主的能力。
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民主实践。党员民主素养的提高从根本上来说要靠党内民主的实践习得。要进一步优化党内民主生活环境,鼓励广大党员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积极发表不同意见,坚持用民主的方式处理党内思想理论上的分歧,努力营造敢说真话、畅所欲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需要决策的重要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改革相关程序,通过具体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为党员主体权利的行使提供多维、多样的信息平台和参与渠道。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活动载体。积极开辟畅达意愿的渠道。通过落实党内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方便党员反映情况、表达意见。
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规范、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是提高党员民主素养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规章制度,必须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纪律和党内法规,加大对违反党内民主制度、程序的组织和个人问责的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既明确党员享有哪些民主权利,也明确规定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措施,使党员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正确的行使。根据党内民主的实践和发展,改革完善党代会、党委会、党内决策、党内选举、党内监督、党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4.应在组织规律框架内认知党内民主 篇四
作者:宋福范
党内民主,是当代中国执政党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角度来说,党内民主是激发党的活力的根本途径,而充满活力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目的。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说,最近几年我们党强调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说明我们党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从实践的效果中我们发现,党内民主不发展,党的组织确实缺乏应有的活力,但也要防止产生组织涣散、纪律废弛的问题。所以,党的十六大针对党内缺乏活力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并推出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强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又着重强调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党十分注重党内民主和集中统一的协调平衡。
为什么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平衡?说清楚这个问题,涉及对究竟什么是党内民主这一基本问题的理论追问。即究竟应当如何正确认知党内民主的含义问题。这些年来,我们在党内民主认知问题上的一个误区,就是把它混同于人民民主。其实,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着本质区别。人民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它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奋斗目标,本身就是目的。但党内民主不同,党内民主,本质是促进和实现党员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充分发挥。它作为政党内部的民主,由政党作为一个组织的根本属性所决定,只能是手段。
政党作为一个组织具有什么属性呢?我们知道,政党是民众的工具。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邓小平在1956年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何以成为人民群众的工具?根据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首先,是因为人民群众尽管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但在实现维护发展自身利益的过程中,由于审视问题的长远眼光并缺乏组织性,难以形成维护自身利益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因而难以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其次,共产党基于以科学理论武装和自身严密的组织性等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性,它能够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其自身解决不了的实现维护发展自己利益的问题,因而能够堪当人民群众工具的重任。这说明,严密的组织性是共产党能够成为人民群众工具的根本前提之一。
共产党之所以具有先进性,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它是一个严密的政治组织。其最大特性,就是它把一个个具有相同志向的分散的个体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最终产生了“1+1+1>3”的组织效能。
组织何以能够产生这样的效能?是因为由分散的个体所建构起来的有机整体,具有使分散的个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功能,可以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心往一处想”,就是使全体组织成员在组织的本质性质、目标任务、完成目标任务的途径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组织成员所必须具备的要求等问题上凝聚起高度共识,形成共同意志,这为组织的存在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前提。但是仅仅“心往一处想”,只是组织整体效能产生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必要条件,要使组织产生整体效能,还必须做到“劲往一处使”。“劲往一处使”,就是通过建构严密的组织体系,保证组织的全部个体的行动高度一致。做到了这一点,组织才能发挥出组织的效能,产生组织的力量。
正是基于上述道理,高度的集中和统一,即行动一致,从来就是一个组织当然也是作为组织的政党存在的根本前提,没有行动一致,就没有组织,就没有政党。就是说,对于一个组织或政党来说,任何自身建设所实施的重大步骤,就应以保证党的行动一致作为实践的根本指向。这个道理,对我们把握党内民主实质以及如何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政党为什么需要党内民主?如前所述,仅仅强调党的行动一致,虽能产生组织的力量,但是组织的力量却有大小的天壤之别。有的组织能够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的组织却难以做到。之所以产生这样大相径庭的结果,关键就在于组织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发挥。这对于一个组织力量的大小具有决定意义。正因为如此,每个政党都想发挥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由此产生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因此,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通过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造就党的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使党更好地发挥组织效能的制度。
党内民主的上述实质从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规律。为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是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由于政党是承载使命的政治组织。加入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是在认同党的纲领的前提下被吸收入党的。因此,每个党员在享受党的组织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着对组织明确的义务。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员来说,由于党是人民的工具,每一个党员是抱着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目的入党的,这就决定了入党后一切必须以此为准绳。在此基础上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其二,发展党内民主要有“上限”思维。由于政党是承载着人民群众赋予崇高使命的政治组织,包括党内民主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一切措施都必须以能够承载这一使命为前提,因此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必须具有“上限”思维。党内民主的“上限”就是维护政党作为一个承载使命的政治组织所必须具备的有机统一。党内民主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使党更好地发挥组织的效能。由于行动一致是保证组织发挥这样效能的根本前提之一,所以党内民主必须保证党的组织更好地行动一致,这就明确规定了党内民主的“上限”。这就决定了党内民主是一种有限度的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以更好地保证党的组织的行动一致为根本指向。一切损害党的集中统一的党内民主,都违背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初衷。
5.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思考 篇五
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永葆我党先进性的大局,是党的建设工作重中之重,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发展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一、党内民主建设的形势和任务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一党内民主发展趋势,给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党内民主建设,用科学的方法引导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用科学的方法考核评价选拔干部,用科学的方法对领导班子及个人进行民主监督管理。二是将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巩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保障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为切入点,畅通民主渠道,发挥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四是通过党内民主建设推动党内团结统一,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将全党同志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二、当前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党内民主建设经过八十六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当前形势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有差距。一方面,受中国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中存在较强封建等级观念和个人崇拜思想,民主意识比较淡薄,在工作中表现成一种领导高高在上,下属惟命是从,“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领导手中,有些甚至出现“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另一方面,关于民主集中制党内只有笼统的概念解释和极其原则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强的系统工作办法,使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不深不到位,这使得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民主觉悟和工作水平,导致少数领导为了短暂的工作效益,往往只强调集中而轻视民主,压制了党员的民主愿望和创新能力,使党员队伍的集体智慧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二是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有失科学性。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选人用人的标准制定不明晰、视野不宽,在具体操作中表现出“重资质轻潜质、重表现轻实绩”的现象,特别是在少数职能机关讲究认资排辈;虽然建立了干部推荐责任制,但是在落实时对推荐失察者,没有有效的责任追究办法,也没有真正落实处罚;虽然规定了“干部无作为就下位”,但在落实干部“下”的配套机制方面不完善,在基层党组织中仍存在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新老交替机制不完善现象;个别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真正从“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干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存在“光说不做有提拔、只做不说没提拔”的认识,导致干部提拔过程中跑关系、走后门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妨碍了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是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的反映。
三是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尽管中央制定了《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各级党组织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仍存在党内监督机制不够灵活、监督面不够宽、监督权偏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和错综复杂的形势变化。监督法规不完整、不系统、不协调、欠权威,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影响,监督意识薄弱,“和为贵”、“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多种花少栽刺”等等一些理念,至今尚有相当的市场。表现在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失去选票,同级之间实施监督怕被认为是闹不团结,下级对上级监督怕因“犯上”而被穿小鞋。虽然已推行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但往往因为拍板提拔某下级者和拍板查处下级者及用人失察的责任者都是同[:http://]一人,自己亲手提拔的人,要自己亲自下令查处,事后还要自己承担用人失察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的落实,使监督机制失去应有的作用。
四是党代会和党委会履行职责不到位。党委会在党代会基础上产生,本应向同级的党代会负责,由于每年只召开一次党代会,使一些重大事情的决策由党委会代替决定,只是到了党代会向大会报告说明,使党代会的重大事情的决策权无法实现;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中,虽加强了党代会在闭会期间党代表作用的发挥,但没有形成一套铁的运行机制,只停留在提提意见和建议的层面上,没有真正行使听证、执询和弹核的权利;在党委会内部没有设置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导致重大问题的决策前没有形成专业性强的调查报告,党委委员对情况不甚了解,在表决时容易出现“没有意见、一致通过”的现象,往往随着工作的推进出现“预想不到”的问题,使民主决策走了弯路。
三、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几点建议
1、培养树立“主体意识”,提升党员民主参与能力。党内民主意识是党内民主的思想基础。党员有了良好的主人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才能做到合理和科学,各项民主制度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到对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教育。要通过县、乡、村三级党校、专业培训班和电化教育网络等方式,在电视台开辟“先锋潮”专栏,加大对党内民主的基本理论宣传和教育,培养党员的民主意识,提高党员的民主修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内民主。二是狠抓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要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尊重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防止嘴上讲民主、行动上压制民主,或者搞形式主义的假民主的现象。要继续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周末便民直通车”和挂点责任制度,深入一线倾听来自基层的批评意见。三是营造党内浓厚的民主生活氛围。要大力开展党内生活,根据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如“和谐创业展风采、崛起路上当先锋”、打造“阳光党委”等,通过调动党员主体的创造性与主动性,形成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培育党员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氛围。
2、拓宽党员民主参与渠道,推动发展党内民主落实。发展党内民主需要有畅通的民主渠道,否则,即使党员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也无法找到适当的途径予以表达,也就无法推动党内民主。一是全面推行党务公开。要在村务、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凡是与党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务工作都要在党内进行公开,如建立党务公示牌、开通党建网,开设党务热线等,努力增加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党员充分享受党内的民主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二是推行党员民主听证。在推行党务公开基础上,由下而上,层层推行党员民主听证会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由大家进行充分论证之后,讨论决策,如在村级实行新农村建设监理会制度,定期对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听证、质询。三是巩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成果。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形式,通过建立党代表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和监督行政的作用;启用向基层代表发放专用信封,实行基层代表信件快递;推行社情民意日记;发放《党代表意见建议卡》,建立党代表意见落实反馈台帐;落实“三联”机制,即县委常委联系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群众,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加快推进党内民主步伐。
3、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实现党内民主规范化。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发展的固本之策。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规章体系,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增加党内选举的透明度,实行候选人公示制,使党员对候选人情况有比较充分的了解。要健全候选人提名方式,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推荐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党员的意愿;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扩大直选范围,在农村基层推广“民评官”和班子选配“二票制”,在事业单位、社区推行“二推一选”,在企业全面实行“公推公选”。二是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要继续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任用票决制,推行全委会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实行票决制,落实干部考察失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能“下”的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能上能下机制。要积极在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岗前培训和试用考察制,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三是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建设。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实行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对班子民主生活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负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6.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篇六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关键是要紧紧围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坚持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切实增强监督的操作性、实效性,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
(一)积极推动党内监督主体和人民群众互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第一位要求。一是党委(党组)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要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完善民意调查、舆情监测等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作用,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二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人民群众请教,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况、找准问题。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技术新手段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三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发挥经常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天然优势,及时了解、反映基层群众的批评建议。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对人民群众各类意见诉求感受最直接,也肩负着及时向党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监督义务。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诉求,保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内容贯通。《条例》第五条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对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至关重要。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人民群众监督,都要向这八个方面聚焦发力。比如,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让“微腐败”无所遁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的监督上,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敞开大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把内力主导和外力推动结合起来,向人民群众真开门、开大门,发挥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对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的监督上,要总结组织部门开通“12380”举报电话等做法,进一步拓宽发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民间”渠道,建立健全集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平台,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让党的干部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中接受检验。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的监督上,要把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抵制“人情文化”“圈子文化”不良影响,不断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形式对接。随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监督形式。人民群众监督形式主要包括直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检举、控告,向有关部门举报、信访,通过互联网提出批评监督意见,通过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监督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相关监督形式有效对接,做到互联互通、相得益彰。一是推动巡视、巡察与群众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巡视是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必须更广泛、更直接地接触被巡视地区、单位广大群众。通过巡视巡察,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加强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工作,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桥梁,形成强大的内外监督合力。二是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条例》所规定的这三项制度,是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利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实事求是地述责述廉,是不是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要让人民群众监督、评判。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时,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三是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信访更好地对接。信访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人民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要及时核实、报告;对重要的检举事项,要集体研究、认真处理。同时,要善于通过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四是推动互联网监督与党内各项监督方式更好地对接。互联网时代,网络是老百姓表达意见诉求、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平台。网络监督具有公开、便捷、高效等优势,成为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监督形式。对网络上的建言献策、批评监督,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网络成为我们汇聚群众诉求、反映民意动态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新渠道。
7.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篇七
一、坚定理想信念的“崇高性”
“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1]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如何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党,克服和改造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影响,是新形势严峻挑战下始终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建设的重要精神支柱。
(一)坚定崇高理想信念才能有效应对考验
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人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总闸门”、“总开关”作用。这种“总闸门”,从世界观维度决定了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的方向,关系到“固本浚源”的重要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而“总开关”,则从价值观维度决定了人生追求与价值取向,是指导思想境界与认识能力,支配道德操守与行为的基本准则。这深刻阐明了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思想和行为标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的辩证统一。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正是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筑牢监督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党的先进性和崇高使命必然对党自身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共产党人必须有远大的理想,高尚的品质,宽阔的胸襟,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以及丰富的知识和多方面的经验。这样的人决不是天生的,而是在长期的、自觉的实践磨炼中逐步成长和成熟起来的。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是党的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的重要体现,是每名共产党员为之奋斗终身的理想和目标。由于共产主义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在前进的道路上会遇到反复和挫折。这些都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现象,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认识和尊重的历史规律。但一些党员干部无限放大这些挫折和困难,有的甚至怀疑共产主义理论的科学性,认为那是虚无缥缈的乌托邦;有的反感共产主义的理想追求,感觉那是虚假的道德说教。这种对于理想信念的动摇,直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进而使得其政治立场偏易和思想防线崩塌。特别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复杂利益格局更迭、多元思想观念碰撞、剧烈社会结构变动,一些干部存在着信仰缺失、宗旨淡薄、怠政务虚、怯于担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2]党员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偏差,那么政治立场也就会出现动摇,政治方向就会出现偏离,党的事业发展也必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只有重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才能抵制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二)坚定崇高理想信念才能自觉接受监督
“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3](P11)对于如何治疗这种理想信念缺失导致的“软骨病”,对症的“良方”即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纯洁性。而离开了广大党员高度的觉悟和高度的自觉性,党内监督也失去了思想的基础。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对自己监督是党内监督自觉性的重要体现。
对于党内监督建设而言,运用教育的柔性手段和纪律的刚性手段,刚柔并济、同向发力,才能激发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统一意志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内在高度自觉性和外在严格约束性的统一。在理想信念和党的纪律两者关系上,有了共同的理想还需要铁的纪律予以坚强的保障。这是因为,加强理想信念是提升党员干部自律意识缺失,提升自律自觉性和政治方向、立场坚定性的关键。而加强党的纪律则是站在他律的层面,是提升党员干部行为约束力的“带电高压线”,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纪律涣散、执纪不严的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着的纪律涣散、执纪不严的问题,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的问题密切相关。正是因为纪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防线坍塌,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全力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宗旨意识的“人民性”
“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4]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正是由于依靠人民、团结人民、服务人民、带领人民,才能够所向披靡、克敌制胜、走向辉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把“让人民监督权力”作为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建设,就是要将强化宗旨意识的“人民性”作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关键环节。
(一)强化“人民主体”之核心
在我们党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无论是毛泽东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江泽民同志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胡锦涛同志“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体现了人民是党的坚实基础和力量之源。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且只能依靠人民。一旦违背了人民的意愿,“我们的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5]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对“人民主体”的深刻认识融入到了有关党建论述的系列讲话与文件之中,使之成为贯穿其中的一根主线。对于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提出以零容忍态度加以惩治,重拳出击,“从严治吏”;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期盼“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呼声,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坚守“党性和人民性统一”之基点
党性,是指政党所具有的本质特性,无产阶级政党固有阶级属性的集中体现就是代表、实现、维护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性,是指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最大多数人的共性特质,体现为阶级属性、主体属性和创造属性,具有普遍性、根本性、稳定性的特点。共产党的党性和人民性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体现在党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性的,除此之外再无自身特殊利益,党才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和感召力。
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自发过程。本质层面的统一和现实层面的统一,二者是有区别的。因为受到一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党性和人民性的现实统一往往会呈现复杂的情况。比如党对人民利益认识和把握的程度方面,是否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非根本利益、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不同劳动群体间的利益等关系?是否以发展的视角、最优的选择、最大的努力解决了人民最关心、最迫切、最期盼的问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的路线政策很好地贯彻到了实际工作之中?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看,由于党在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部分党员干部的作风等问题,曾使某一时期或范围内的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被损害,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但是,我们党有勇气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有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力量领导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信心坚持和维护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这是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是党的政治优势所在。如何在党的建设中加强和巩固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6](P4)党性决定党风,党风反映党性。党的作风是党组织和党员形象的外在集中体现。党的作风好,人民群众就会从身边所接触到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身上感受、体验到整个党的先进性。正是在这种相互影响和促进的量变过程中,好的党风才能逐渐形成和发展。
(三)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之根本
强化党性和人民性统一性的具体工作思路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6](P5)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一个政党的显著标志,同时也是新时期加强“人民性”建设的根本途径。其中,要特别重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6](P27)2013年以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强化了宗旨意识,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同群众的距离。这一活动以解决问题开局亮相、以正风肃纪先声夺人、以专项整治寻求突破,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的势头,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7]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彻底贯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干部民主权利的实现机制,才能确保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通过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党内监督运行机制,才能明确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
“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6](P14)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要以“严”为着力点,以“治”为落脚点,做到思想统一、组织严密、严肃党纪、制度严格、严惩腐败,这体现了新时期党内监督建设的“新思维”。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意义
在党领导人民群众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将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使之成为我们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观点,是在新的形势下对党长期坚持的从严治党指导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拓宽了在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思路和方法,将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在理论的创新中,“全面性”是其核心的思想内涵,体现在既要把握全局性特点,又不能忽视一般性;既要把握整体性,又不能忽视局部性;既要立足于现实,又不能割断历史。切实将治党的标准由“宽”变“严”、力度由“软”变“硬”、措施由“虚”变“实”,彻底杜绝可能出现的工作碎片化、过程形式化、行为随意化等问题,实现严格、严密、严谨、严肃的辩证统一。
(二)实现从严治党“战略性”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党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重要制度。历史和实践不断证明,党既是实施监督的领导者,又是监督的对象。当前,在我们党所处的改革攻坚期和发展的关键期,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不仅是长期的,更是严峻的。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只有坚持从严治党这一根本举措,时刻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克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和问题。“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8]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更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兴衰成败。只有在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组织、制度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才能激发出党的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党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四、优化政治生态的“系统性”
政治生态的含义在微观层面是党的内部政治生活以及外部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在中观层面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而在宏观层面则是国家政治生活现状、发展环境和进步水平的集中反映。这种建立在系统观念基础上的政治生态理论体系,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建思想的辩证思维和理念创新。
(一)共时态层面“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政治生态理论体系所体现出的整体性、协同性、关联性等特征,蕴含着深刻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原理。将党内监督与系统工程理论相互“结合”,通过不同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衔接”,从系统内部结构、功能等组成要素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关系入手,强调政治生态内部组织和外部环境的整体性、协同性、关联性、有机性和动态性等特征。这不仅有利于统筹推进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完善,同时强调这种政治生态系统建设的长期性。
党内监督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体现在从制度路径、法律路径、政治路径等方面探寻实现综合治理的基本路径,各个层次的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都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只有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强化监督主体和对象的能动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良好的政治生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现实的紧迫形势则对优化政治生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以及许多省市出现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新一届中央集体明确提出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3](P12)因此,反对腐败和建设廉洁政治,这一“破”一“立”两个范畴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从“破”的角度看,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通过依法查办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政治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而从“立”的角度看,建设廉洁政治则是从根本上改善政治生态内在的制度运行环境和净化外部的社会文化环境,从而彻底根除腐败存在的土壤和诱因。两个范畴之间是相互促进的系统关系,既确立了政治生态建设的目标设定,又明确了实现的具体途径;既明确了当前的工作重点,又设定了长期的奋斗目标,体现了深刻的唯物辩证法思维。
(二)历时态层面“常”和“新”的辩证统一
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常抓不懈”的重要历史性课题。从历史维度上看,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坚持、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党内监督思想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代主题和发展环境变化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艰辛探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理论体系。正是在上述理论体系指导下,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得到不断保持和发展,执政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其中激发人民群众监督主动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内法规重要作用等思想观点依然是指导当前党内监督实践的重要理论武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的重要理论创新,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各级党委严格承担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养成了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高纪委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正是因为抓住了“两个责任”的“牛鼻子”,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加大对各级腐败分子查办、惩处力度,从而进一步将思想理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纪律、加强监督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现了政治生态建设领域的综合治理,从而切实提升了党内监督的有效性。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突破口,以党的作风和制度建设为总抓手,在思想、组织、反腐倡廉等各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体现了对新时期党内监督建设基本规律新探索。深入分析其中所蕴涵的基本特征,进而提出新时期党内监督建设的一些思考,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党,监督,人民,政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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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6-12.
[6]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7]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
8.浅议用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内监督 篇八
我们党历来重视实施党内监督。近几年来党中央就加强党内监督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从上到下都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但是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在党员干部比较集中的党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其党组织关系都在机关党组织中,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
干部能否真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权为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五中全会就加强党内监督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面对新形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新任务中争取主动,发挥作用,迫切需要机关各级党组织增强监督意识,用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内监督。
一、机关党内监督问题探究
从目前情况看,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探索。
第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在组织架构等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机关党组织的委员会基本上是中层干部。一个单位以中层干部为主形成党的委员会,对机关领导层的事情可以说知之不多,要对它的领导和分管领导形成监督,即使可能,难度也很大。机关单位领导可以对中层干部进行监督,而单位领导只有上级部门对他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一般也是一个反映后的监督,是滞后监督,显然是一种乏力的监督。
第二、机关党组在机关内运行,也很难具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党章规定,各级党委机关不设党组。在非党组织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如人大、政协、政府部门设立党组。党组对干部有管理权,党组一层领导干部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管理,因其毕竟不是一个单位,不具备朝夕相处、耳闻目睹的条件,管理监督只能是听反映。虽然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在机关党组织的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等。但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组指导下,组织党员完成本单位任务,它的运作职责就是保证作用,基本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同时,机关党组织因自身的人权、财权等受制于监督客体,而极易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好监督”等监督难以到位的情况。
第三、党内多年来形成了上级对下级监督体制,却没有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约束的机制。党内上级对下级监督:有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对管理权限内干部监督;有本系统上级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而经常见到的情况是,一些上级部门的领导同志因为“山高”,不了解基层情况,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只听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一面之词,以我划线,以自我感觉为尺度,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放弃监督、宽容袒护。在许多情况下,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出于各种心理,即使有意见,也很少有人敢批评、敢监督,出现了“远了骂,近了怕,当面还得说好话”的不正常现象。加上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在许多问题上附和、迁就,互相监督往往有名无实。实际存在的监督和约束,主要还是靠领导干部的党性党纪观念和自觉性。因此从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对领导干部缺少有效监督,出现了“上级监督晚、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远”的局面。
第四,党内生活质量不高,使机关党内监督更显乏力。一方面,机关党务干部多数是兼职,自身业务工作任务重,难以有更多的精力来抓党务工作。加之本职工作是硬任务,完成不好,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相反,党务工作做得好坏,不影响增资晋级,实际上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另一方面,机关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往往被动应付的多,主动研究、积极开展的少,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效果如何则少有问津。尤其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常常借口工作忙、出差多,很少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表率作用差,从而使机关党内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二、努力创新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机制
9.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篇九
出了明确要求。我行作为国有政策性银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在全系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两个条例,切实加强农发行系统的党内监督。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两个条例的重大意义《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成立以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实施近7年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我们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都作过重要论述,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为两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两个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标志着党内监督与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和处理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始终是党执政后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和环境,加强党内监督,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全党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这个体系,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紧紧抓住监督这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发生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其他一些腐败案件,固然是这些人放弃世界观改造、私欲恶性膨胀、滥用手中权力的结果,但也与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监督、预防腐败意义深远;《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严肃党的纪律、规范违纪行为的惩处意义重大。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为推进农发行改革与发展进入新阶段提供重要保障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农发行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要围绕一个目标,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个目标,就是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使农发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了解、熟悉和掌握《条例》,增强监督意识,负起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利,提高监督质量,不断加强农发行的党内监督工作,促进农发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推进农发行改革与发展进入新阶段提供重要保障。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两个《条例》,使各级行领导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党员熟悉《条例》,全体员工了解《条例》。两个《条例》是开展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律的基本依据,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两个《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总行监察室(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也将据此制定农发行系统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各级行党组织要切实按照通知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要把学习两个《条例》纳入各级行党委中心组今年全年的学习计划,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要通过专题讲座、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全面学习两个《条例》的内容。总行党校要把两个《条例》的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课目,与学习新党章、学习党史、学习“三基本”“五当代”结合起来。有条件的行也可以通过举办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推动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充分行使党内法规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二是认真组织宣传。
各级行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个《条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规定,使农发行广大党员正确把握两个《条例》的指导思想、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要结合发生在本单位或本辖内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宣传两个《条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说服力。三是狠抓贯彻落实。各级行党组织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抓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制度和办法。要紧紧抓住《条例》规定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二,以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为契机,着力加强农发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的基本措施。只有农发行的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内监督,占全行员工半数以上的党员切实遵守党的纪律,农发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取得实效。随着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农发行对粮棉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越来越大,信贷杠杆作用对粮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影响也越来越大,农发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为契机,认真分析和研究农发行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采取切实措施,着力加强农发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查找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十个方面的问题,在全系统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加强农发行各级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增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自觉性,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建设。要根据两个《条例》的具体要求,完善和修订农发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办法,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权钱人”三个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构筑防范腐败现象的坚固制度屏障。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农发行党风巡视组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各级行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监督质量,促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上级行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领导谈话、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要继续加强“清正严实”的行风建设,认真纠正不正之风,实行行务公开,接受行内外群众的全面监督。
第三,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使农发行广大党员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改造主观世界。思想决定行动,主观影响客观。《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成立以来制订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明确了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规范了党内监督行为和方式方法,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对党的纪律处分作出了科学和严密的规定。但是两个《条例》的颁布,只是为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一些纪律观念不强,缺乏党性锻炼,主观世界没有得到根本改造的党员来说,最好的法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变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以,农发行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联系思想实际;既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又要着眼于改造主观世界。一是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要加大对广大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教育的力度,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要结合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遵守纪律观念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懂得农发行是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加强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是国家对农发行工作的严格要求,是农发行的长期任务,农发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做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工作,始终把执行政策放在第一位,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二是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要针对社会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和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教育党员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来加强党性锻炼,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广大党员能够抵御住各种诱惑、经受住各种考验。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党员在保持先进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发扬在党内生活中敢于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三是努力改造主观世界。要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
三、立足于增强农发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切实加强对农发行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
要切实按照中央[2003]
17、18号文件的要求,确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在农发行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农发行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关键在于农发行各级行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农发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
第一,各级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党内监督,做加强党内监督、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农发行各级行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员,又是《条例》规定的被监督的重点对象,必须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内监督。吴官正同志指出,加强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也不是对谁不信任,而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我们的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各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党中央把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确定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良苦用心,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两个《条例》,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深刻把握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两个《条例》的具体要求,不断增强贯彻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在抓好本辖内单位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同时,增强纪律观念和群众观念,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两个《条例》,杜绝“家长制”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全面监督。要带头履行两个《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坚持按党的章程办事,按党的原则、条例、条规办事,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和庸俗作风。要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抓好工作的关系,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坚持大胆工作,敢抓敢管敢负责,不因加强监督而消极怠工,努力把自己负责和分管的工作搞上去,使加强监督和抓好工作相互促进。各级行党员领导干部只要能够坚持做到光明磊落、遵纪守法,就不会怕监督,也不用怕监督。
第二,全系统广大党员必须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参与党内监督,党员责无旁贷。没有广大党员的广泛参与,党内监督工作实际上也不可能取得实效。我们要在农发行系统营造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参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使农发行的党内监督工作建立在更加广泛和扎实的基础之上,就必须动员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农发行广大党员不能认为党内监督工作只是纪委抓的事,自己是搞业务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党内监督工作与己无关,必须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两个《条例》的学习活动,做到熟悉和掌握《条例》,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内监督。在参与党内监督的过程中,党员既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又要严格遵守监督纪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进行党内监督,不能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陷害他人,不能因为个人目的没有达到,就以监督为名故意刁难、无理纠缠,影响正常工作。同时,党员还要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观念,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对照《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解决,以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各级行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党内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级行党组织对党内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职责,要切实担负起辖内单位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发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使农发行的党内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主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内监督在制度框架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进行,防止出现不按照制度、不按照程序监督的问题,杜绝滥用监督权力,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行为,确保在加强监督中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改革创新,重视研究农发行党内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使农发行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0.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篇十
一、毛泽东时期的党内民主思想
中国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直到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兴起,西方的民主、自由和法制等观念才在中国广泛地传播开来。毛泽东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毛泽东对党内民主理论的创造性贡献主要表现为:
(一)开展民主教育(整风运动中共七大)
毛泽东指出:“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
(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毛泽东大力倡导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和我党党内民主生活所独有的存在方式。毛泽东指出,“我们自己来批评自己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这会不会使我们的党丧失威信呢?我看不会。相反的会增加党的威信,增加了同志们的威信。”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和革命事业发展的重要武器,是正确地执行党中央路线的重要武器,是党更加布尔什维克化的重要武器”。
(三)发展民主集中制
“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就建立不起来。”其次,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如果离开了集中,片面地追求和强调民主,民主就失去正确的方向,就会走向极端民主化,就会走向无政府主义。
(四)提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可以大大减少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更重要的是,常任制使党的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机关。
二、邓小平时期的党内民主思想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集体,总结了中国革命以及建国以来党内民主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并结合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设想和实践,赋予了党内民主新的内容。
(一)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基础和前提
邓小平根据中国的实际充分把握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二者的内在逻辑关联,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对接起来,认为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基础和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几千万优秀党员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核心,是整个社会的表率。
(二)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1.恢复民主集中制2.完善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3.健全监督制 邓小平把制度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认为,中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邓小平力主使党内民主法律化和制度化,并且使这种法律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的这一见解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给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航向,从而使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江泽民时期党内民主思想的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坚持了党的第一代和第二代领导集体关 1
于如何发扬和发展党内民主的正确思想,并结合新时期党员和党组织的现状做了新的思考,对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
(一)揭示出党内民主生活存在问题,指明我们党在新时期发展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等重要论断是江泽民同志在总结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
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从而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以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才能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失误,以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江泽民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归根到底,发展党内民主是第一位的,没有党内民主就不可能有人民民主,脱离党的领导而强调发展所谓的“大民主”,只会是导致社会的混乱与动荡,这已为“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所证实。由于我们党在执政前是体制外政党,必须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和旧的国家政权才能取得执政的地位,因此,中国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紧密相连的。如果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都不存在了,那么人民民主的政权及其制度的合法性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由于这种历史情境,由于两个合法性紧密相连,使得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民主状况将对国家权力运作和人民民主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三)提出党内民主建设的思路
第一,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第二,明确了我们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思路,即“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四、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思想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21世纪初的时代特征相结合,以改革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党内民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围绕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三)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制度化体系
十六大以来,党在选拔和任用干部的民主性方面显著提高,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三个方面:①将改革成果及实践经验以制度加以巩固,初步形成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体系。②引进竞争机制。③健全干部推出机制,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四)改进党内选举制度
(五)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
讨论:。。
11.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施方案 篇十一
加强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根据《XX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政协章程》及县政协实际,制定2012年加强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把握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题,不断丰富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和保证政协组织及政协委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建设“XXXX”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强化政协党组在民主监督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讲政治、顾大局。
(二)坚持促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第一出发点,强化民主监督对促进行政部门工作效率提升、作风转变的具体作用,不越位、不失位。
(三)坚持关注民生。民主监督的着力点在关注群众呼
—1— 声、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政协亲民近民、搭建各界别与党委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解民生、促和谐。
(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虽是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但力度必须到位,履职必须具体,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五)坚持团结合作。民主监督应以协商讨论、批评建议为主,主动接受党委的指导、政府的配合以及各民主党派的参与,把特有的优势发挥好。
三、主要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中央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
(五)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
(七)政协提案的办复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四、主要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过程中体现民主监督。利用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进行高层次民主监督,就全县重大发展战略、中心工作,通过大会发言、专题协商、分组讨论等形式,对政 —2— 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讨论,认真提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二)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强化民主监督。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制定和完善提案征集、立案、交办、督办及回复等规章制度,提高提案办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当前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在反映社情民意中渗透民主监督。不断强化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激励保障等措施,注重在调研、视察、走访、接待活动中广泛反映社情民意,高质、快捷、真实表达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帮助党委和政府化解矛盾,促进部门改进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四)在开展民主评议中实施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不断完善政协开展民主评议的制度设计,有的放矢对职能部门开展包括作风改进、效率提升、群众满意等方面的测评。
(五)在视察调研活动中落实民主监督。委员视察也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不断完善政协组织、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的规章制度,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方法,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深入基层参谋议政,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使民主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六)在推进中心工作中开展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全县中心、阶段性和重点工作督查和考核,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把民主监督的领域进一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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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挥特约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积极选派政协委员到县法院、检察院、监察局、人事局、地税局、交警部门等单位担任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行风评议员,为促进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主要程序
(一)年初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全年民主监督的总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在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政情交流、重点提案督办等活动时,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听取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向政协报送整改意见;
(三)县政协组织委员有选择地对意见和建议反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要加深认识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责任,是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宗旨的重要途径,是助推“五XXXX”建设的重要保障。各民主党派,政协各委室、各活动团,全体政协委员要按照统一要求,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二)提高能力、主动投入。要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坚持自觉投入。努力提高调研、思考、协调、表达四种能力,多用眼(观察),多用耳(倾听),多用腿(调 —4— 研),多用脑(思考),多动口(宣传),多动手(撰写),监督出实效、监督出水平。
(三)提升效果、突出特色。要着力增强政治、发展、参政、合作、服务五种意识,突出党派、团体的整体作用,专委会的基础作用、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更好地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促进职能部门工作,“XXXX”建设贡献力量。—5—
12.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篇十二
xx区政协委员 xx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在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工作中,人民政协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xx区政协在中共xx区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民主监督贯穿融汇于协商讨论和参政议政的过程之中,以创新精神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努力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为构建“和谐xx”服务,为推进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做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了简单思考,粗浅见解如下:
一、从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通过例会提出建议批评开展民主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基础
一是通过全体会议开展民主监督。每年全会期间,区政协委员都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通过大会发言、专题座谈会或分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或由委员在专题座谈会上直接向区领导当面陈述,或于会后经政协机关汇总整理后报区委、区政府,发挥了重要的协商监督作用。二是通过常委会议开展民主监督。常委会是政协全会闭会期间最重要的协商会、参政议政会。每次政协常委会议,应邀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使常委们了解政府和部门有关工作,并针对政府和部门有关工作上的缺陷,提出批评、意见,促使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果。三是通过对口协商开展民主监督。召开对口协商会,组织委员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也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围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与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协商,实施民主监督,使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从民主评议入手,结合群众呼声开展民主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群众基础
有选择地对一些党政部门工作进行面对面的民主评议,这是政协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监督新路子的一种有效形式。区政协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通过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能、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情况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在肯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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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部门整改,达到促进其工作而推进全区各项工作的目的。坚持民主评议“三寓”的指导思想,即“寓民主评议于服务中,寓民主评议于协商监督中,寓民主评议于建言献计中”,坚持“一沟通三到位”的基本做法,即评议前政协领导上门同被评议部门领导进行思想沟通,面对面阐明政协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目的要求,在评议中做到“服务到位,协商监督到位,建言本文来自文秘家园*献计到位”,让被评议单位深刻认识到政协民主评议是《宪法》和《政协章程》赋予政协的重要职能,有力地促进职能部门工作的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率。三、从畅通信息渠道入手,结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舆论基础
人民政协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方面有着上通下达、言路畅通、联系面广的优势。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政协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党与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工作,多做促进团结、凝聚人心、集聚人气的工作,多做为民解忧、为民谋利的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竭力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因素,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积极协助区委和区政府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全心全意做好事,使区委和区政府能够更加了解民情、尊重民意、广集民智、顺乎民心。因此,要把政协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重要,狠抓提案立案、交办、督办和社情民意的搜集、上报、反馈、落实等关键环节,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
四、从委员视察入手,结合专题调研开展民主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决策基础
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是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区政协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
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委员调研、视察进行民主监督。针对我区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居民生活等方面,组织委员开展统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为区委科学决策、区政府出台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我区经济社会事本文来自文秘家园*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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