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矫正对象请假的通知(精选6篇)
1.关于规范矫正对象请假的通知 篇一
XX第一中学
关于规范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严肃组织纪律,规范请假休假行为,严格执行西安市曲江第一中学请假休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因公或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临时出门须填写《XX第一中学教职工临时出门证》,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需填写《XX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单》。以下简称《出门证》和《请假单》。
2、《出门证》一式两份,用于临时因公、因私出门办事,需科室负责人签字,一份交校办XX老师处,一份交学校门卫后方可出门。
3、《请假单》一式两份,用于半天以上的月公休假、病假、事假、工伤、丧假、婚假、产假、公事、探亲等。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需科室负责人签字,3天以内的需主管主任签字,4-7天需主管校长签字,7天以上须校长签字。教师须报教务处一份(XX老师负责)、校办一份(XX老师负责);行政人员报校办一份留底。教师每月公休假为两个半天,行政人员为一个半天。当月公休假未休不累计到下个月。
4、休产假需提前在校办办理请假手续,由科室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收假时凭请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件、证书等,于校医务室核准应享受的产假后,在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5、婴儿在一周岁之内的女教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在当日累计使用。每多增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申请人可提出使用哺乳假的书面申请,并经科室主任签字,交校医务室核准应享受的有效期限后,交校办报备。申请人需按照实际出勤时间打卡考勤。
XX第一中学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2.关于规范矫正对象请假的通知 篇二
各部门、服务中心:
为严肃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辞职制度,特对请假、辞职补充如下:
(1)关于员工请假
请假条需由请假人员本人填写。
病假:病假需附上医院诊断说明书(原件)或当日病历本(复印件)作为附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婚假:婚假需提前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突发事情请假:突发事件(工伤、事假类)原则上要求本人写请假单,如情况特殊,由服务中心代为请假并在48小时内将本人请假单交到综合部存档;
请假类一般为得到允许方可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包含调休)需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请假单备注栏内一律手写:××××年×月×日回公司上班,如逾期按旷工处理,并签上名字。
销假:员工在假期满后到服务中心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除到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后,再致电综合部电话(8613,82399613)或本人到综合部人事专员傅丽慧处销假,各二级人事、人事专员做好销假登记。
(2)离职手续
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并由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部离职谈话,批复同意后,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确定离职日期,再由员工本人在离职后(工作交接完成)1—3天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及时办理的《离职移交清单》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主管附20%连带责任。
2、《离职申请》获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擅自离岗人员3天后按旷工处理。
此通知自下发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综合部
3.关于严格学生请假制度的通知 篇三
各学院学工办:
鉴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为了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有效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经学工处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针对学生外出执行更加严格的学生请假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外出请假必须格履行请假、消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由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请假半天以上,由学院同意后,报校学工处审批。
2、学生外出因事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学生先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交班长始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学生外出因病请假必须有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学生外出假期结束后,向班主任办理消假手续。请假超过一天以上的学生返校后,一律要求凭假条先到学校医院复查体温,体温正常者到班主任处办理消假手续。
4、各学院学工办要本着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对未经批准外出以及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超假的学生要按《襄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襄樊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学生专用假条
襄樊学院学工处
2009年9月17日
襄樊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学生专用假条
姓名:学号:专业: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 从月日时分起到月日时分止 学院审批人:学校审批人:校医院复查结果:医生签字:消假时间:月日时分班主任签字:
襄樊学院学工处制
襄樊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学生专用假条
姓名:学号:专业: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 从月日时分起到月日时分止 学院审批人:学校审批人:校医院复查结果:医生签字:消假时间:月日时分班主任签字:
襄樊学院学工处制
襄樊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学生专用假条
姓名:学号:专业: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 从月日时分起到月日时分止 学院审批人:学校审批人:校医院复查结果:医生签字:消假时间:月日时分班主任签字:
4.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 篇四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请假制度,加强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现将规范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休假等缺勤,必须请假。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二、严格出勤和请假登记制度。请假登记是加强请假管理的基础工作。请假须统一到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的同志处办理请假登记手,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续,统一填写《丽水市水利局请假审批表》批。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请假登记工作,并将出勤和请假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局办公室存查。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及请假情况,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
三、严格销假制度。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须向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局办公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处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取得联系,先行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四、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处室(单位)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年休假不跨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
五、按规定办理法定假。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丧假、产假等,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财务统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市水文站、市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处、开发区水利服务站、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市玉溪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请假由各自按规定权限审批和管理。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局下派工作人员的请假统计工作,市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并报局办公室备查。处负责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请假统计工作,附件:丽水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二○一○年八月十七日附件:
丽水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处室(单位)
年休假请假处室(单位)
审批领导序号姓名请假时间天数天数意见意见①1②③①2②③①3②③①4②③①5②③(1)年休假不跨使用,平时请假首先使用年休假;备注:
5.关于规范矫正对象请假的通知 篇五
为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有效落实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各级管控流程,现针对我部门员工考勤制度中请假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员工请假操作:
要求每位员工请假前必须在OA系统里填写请假
审批单,跟踪本人填制的请假单审批流程,待全部审批结束后方可请假,关于各类假别审批权限,请认真学习公司考勤制度;
二、部门内各组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物流成品原料组、运输计划组请假审批人:窦高
兴;采购组、综合仓库、综合组请假审批人:张立。
要求每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凡未经请假审批人同意,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经营管理部
6.关于规范矫正对象请假的通知 篇六
毕业实习是每位毕业生必须要完成的含学分的教学内容,学分的认定由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报告及毕业实习请假审批报组成,实习地点与实习内容由教学老师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负责请假审批的学院审批环节,请假如有虚假情况,有权保留对毕业实习学分的解释。
毕业实习的形式及请假要求:
形式一:集中实习——由各专业专职老师负责和带队进行专业实习,专业所属教研室老师要求必须参加集中实习的,一律不得按“形式二”请假;
形式二:分散实习——毕业实习请假集中办理时间:1月2日下午3点至5点,以及1月3日——1月9日(不包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9点至10点,下午3点至5点,在机电楼A402-1学生会办公室上交并审核材料(本学期未能完成请假审批的,下学期开学初也可以办理)。相关材料见附件:附件一:毕业生实习请假手续办理流程图、毕业生实习请假材料;附件二:2014届毕业实习请假制度;附件三:毕业生实习请假审批表;附件四: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分散实习鉴定表(此表由实习单位鉴定审核后以专业为单位交由负责集中毕业实习的带队老师或教研室主任)。
附件一:
毕业生实习请假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件二: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请假制度
为确保广大毕业生的安全,保证毕业生学以致用,规范学生实习期间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可办理实习请假手续,除此之外的时间,学生原
则上必须在校。
第二条:毕业生须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单位实习接收函办理请假手续。第三条:毕业生实习请假必须填写实习请假审批表(见下表)一式四份(本人、班主任、院系及社区部各执一份),经本人申请,班主任、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并报学院和社区审核,将相关材料(审批表,协议书复印件、实习单位接收函复印件等)予以备案后方可离校。毕业生实习结束后应到班主任及院系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必须如实、完整、全面的填写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定期(一
般一个星期至少一次)和班主任保持联系;不联系的从应联系之日起计为旷课,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直至退学处理。
第五条:没有办理请假的毕业生不得离校。
第六条:院系根据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实习总结,评定实习成绩。无实习鉴定表,则无实习成绩。
第七条:毕业生凭审批表、实习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实习总结、实习期间
往返于实习地的火车票(硬座车票上的往返地点只能为以下三种:南昌、家庭所在地及实习单位所在地),可按学院规定的标准报销,但每人总计不得高于学校和学院规定标准。凭以上四项材料,予以报销。
第八条:开学注册的事项将另行通知。第九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南昌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三:
毕业生实习请假审批表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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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计算机的通知12-09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09-07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使用的通知10-10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部职责”的通知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