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季度总结

2024-08-13

药品采购季度总结(9篇)

1.药品采购季度总结 篇一

xx年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回首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列位同事的关切、指导和赞助下,严格要求本身,认真落实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不管在工作、生活、学习上照样在治理上,都取得较大的提高。现将一年以来的工作环境作以下总结:

一、xx年xx——xx月份任公司采购部司理,在此期间率领本部门人员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较好完成采购部日常治理和采购计划。

2、督匆匆本部门人员常常与供应商保持联结实时了解所采购原资料的市场行情。

3、常常在网上了解相关原资料的行情,同时和多个供应商联系,使供应商之间有竞争,我们就有多的选择渠道,在同等质量下选择了价格最低的原资料供应商,与客岁同期相比玻璃价格降低8%,每月为公司勤俭6万多元。

4、实时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了解原资料的需求环境,合理节制库存,使资金最有效的应用。

5、督匆匆本部门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耿介奉公、不谋私利,在供应商眼里、心里建立优越的公司形象。

6、做好购货合同的跟踪制度,此中包括何时汇款、何时到货、何时到票,做到心中有数。

7、四月至五月公司进行质量治理体系认证,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审核治理工作,通过尽力学习,取得了内审员资格证书,并按治理体系要求进行治理,使得质量治理体系在本部门有效运行。

二、公司快速成长壮大的同时,现有生产场地极大的制约了公司的成长。

在这个症结的转折期间,在市委、市当局的高度看重和支持下,公司领导武断的抉择,在徐州经济开拓区购买90余亩地皮,筹建新厂区。作为公司的一位老员工被抽调负责新厂区的扶植,心理有一种责任感,也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因为深知基建的紧张性。本人对基建工程是一窍欠亨,真是硬着头皮接收了任务,现将基建工作、治理环境陈诉请示如下:

1、开工之前的筹备,基础上天天和办公室高主任奔波于开拓区管委会的各部门和市扶植局各部门解决各类手续,规划定点、选址、图纸的设计和图纸的检察以及开工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2、待各类手续基础筹备的同时,又依据领导的指示,与高主任、谢工和开拓区建管处袁处等人考察施工步队,在选拔施工步队的时候,因本人对基建工程照样不太了解,对这一行照样对照陌生,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步当心的过,多方面听取袁处和谢工的看法,但本人的原则是公开、公道、透明的去处置惩罚招标,防止暗箱操作,实时向领导陈诉请示环境,报名的施工步队有十家,其时正是农忙之际,我们工期要求紧,听取袁处的建议,斟酌南方的步队,麦收工人不回家,选择三家南方步队,汉中团体、南通六建、中淮团体。其时中淮团体承建市重点工程,九里区龟山汉墓展览厅,实力其时对照而言,照样对照强。考察之后,颠末研究肯定此步队,然后向董事长陈诉请示,肯定了中淮团体,签订了土建承包合同。

3、在五月二十八日正式开工进场,破土动工,开始了厂房的施工,从施工开始本人死守岗位,因为本身对施工方面专业知识欠缺,本人在完本钱职工作的同时,尽力学习施工知识,在现场察观、查观,客气向专业人员学习。

4、在开工以后,坚持原则,抓平安质量,常常与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沟通,预防各类弗成遇见的事情发生。警钟时刻在脑海中敲响。

5、在扶植期间,本身也在继续的充足本身,在工地里也学到了不少专业的知识,固然不算太精,也充足了不少建筑知识,学到了不少在其余地方所学不到的器械。

6、工地没有打仗,不知道他的繁杂。颠末在这半年来的工地生活,本身才知道工地的事对照繁杂,对照繁琐。也是一个熬炼人的地方。观到工厂顺利搬家过来,本身也很欣慰。观到漂亮的新厂区,本身也很自豪,有我一份辛勤的汗水。

2.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总结 篇二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药品采购季度总结 篇三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全年工作思路

二、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力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

2、抓规范,药品流通实现突破。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巩固去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确立了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整治、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在第一季度,将药品流通整治与药械稽查相结合,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dkfp,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加强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目前,已经检查药品经营单位79家,警告79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全面扭转了我市药品流通的混乱局面。

3、抓亮点,药品检验整体推进。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我们把开展县级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的亮点工作。为把此项工作真正做实、做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配备了经验丰富、业务精干的检验人员,多方筹措资金更换配齐了检验设备及试剂。现在,已经检验药品47批次,发出报告书47份,无一例申请复检,合格率100%。

4、抓教育,提高监管素质。春节刚过,我局就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班,局领导亲自授课,重点学习十七大报告、公文写作知识、假劣药品识别方法和药品稽查办案经验等,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全体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

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庆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申请食品综合监管经费。办公楼改造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机关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第二季度工作要点

第一季度的工作为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季度,我们将继续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

1、按照省、市局要求,加大对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依照《特别规定》严格查处。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2、继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重点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到位。

3、深入实施政府十大实事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提高“学习型”机关创建的实效性,营造“抓学习、重知识”的良好氛围,塑造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保障全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4.药品采购季度总结 篇四

2010年药品网上阳光采购总结

在荥经县卫生局直接指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现将2010年药招工作总结如下:

一、药品上网阳光采购工作1、2010年5~9月我院参加药品上网采购

2、药品网上阳光采购100%,主动接受积分考核100%,网上阳光采购积分合格率100%。平均积分95.23、参加药品网上采购情况分析:

(1)医院总收入14.96万元, 药品总收入10.69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71.46%,较往年有所下降。

(2)药品网上采购总金额1.41万元,再次竞价后的降价品规46个,占27.7%。

(3)严格执行了挂网品规平均降价24.19%、和药品零售价格只能顺加15%的规定。按照省上挂网药品零售价较国家零售价让利患者.(二)取得成绩的原因:

1、县卫生局药招领导小组在年初即对全县各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我院认真贯彻落实。

2、我院重视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均认识到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内容,规范

了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品采购管理,主动杜绝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1、5月份无意采购了少量非上网药品、非上网品规或非上网企业药品的情况;

2、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标;

3、“采购便宜普通药品”、“采购降价品规”、“主动降低药品价格的幅度”和“采购省内企业药品”偏低,影响了考核积分;

4、普遍存在采购“价廉的中草药、中药饮片和其它民族药品和院内制剂”偏少的现象。

5、个别药品采购困难,特别是挂网价低的便宜药品;

6未在挂网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竞价,降低采购价格。

卫生院

5.药品采购季度总结 篇五

为彻实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顺利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本院自7月下旬开始实施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现就本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一、准备工作

为做好本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本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精心布置,有效安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其具体表现为: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基本药物知识和药品网上采购相关事项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2、规范医师基本药物处方,制定本院用药目录。

3、制定本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和实施办法。

4、成立药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5、与中标配送企业签定药品购销合同。

二、实施阶段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院7月下旬实施第一次网上采购药品,由于是试运行阶段和本院具体情况,第一次采购金额较小(1000元);但是第一次成功采购,为以后的网购工作奠定了基础也检验了我们的准备工作是行之有效的,网购交易平台操作是可行顺畅的。配送企业积极配合及时配送药品,操作人员对操作程序的了解和撑握都为今后

实施采购工作提供了保证,我院将继续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三、出现的问题和不足

本院自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以来人民群众看病费用切实有了一定降低,为了有效保证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国家实行药品招投标和网上采购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在保障降低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合理用药。本院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在群众得到实惠同时也存在突出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3点:

1、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过少,未能满足医院用药需求,本院原有药品中基药品种所占比例不足50%,导致医生开处方受到限制,不能针对性的对症下药,病人用药也受到制约,常常出现病人走出医院进药店的现象,把从医院“省”下来的钱花到了药店,这样的折腾群众有怨言。

2、中标挂网药品生产厂家少,配送企业库存中标厂家药品少,造成配送企业不能满足医院的采购计划,医院药品供应,病人用药出现短缺直接影响群众看病就医。

3、过渡时期挂网药品厂家(7月31日前)与新的挂网药品厂家(8月1日后)未能有效衔接,原来的厂家走了,新的未能及时补充,这就直接造成医院买不到药,药商有药不能卖的境地,而按规定,7月31日前中标的库存药品又必须在8月31日前使用完毕,这给医院造成很大压力和困难。

四、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院在实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1、增加目录品种,拓宽用药渠道。

2、对过渡期中标生产企业药品品种使用期延长至药品有效期。

3、督促配送企业完善库存中标生产企业药品。

4、尽早出台更多的基药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和更完整的基药品种和剂型。

本院自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各项工作以来医院医疗业务,药品供应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也受到不小影响,为了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医药费用,我院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精神的同时,力求寻找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措施和方法,同时也希望上级部门多下基层,多了解目前出现的困难,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解决药品招标采购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切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院的顺利开展,尽早体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惠民政策目的,让群众满意,促进健康和谐的社会医疗服务体系。

6.药品采购合同 篇六

(分销型企业)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 月 * 日】

甲方(采购方):【********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乙方(供应方):********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甲方、乙方各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作为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下称“合同区域”)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2、乙方作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合法生产或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经销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前提条件

1.1 乙方保证:作为合同产品的供应方,具有合法生产、销售合同产品的资质且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如有针对合同产品生产或/及销售的特殊批件,乙方亦保证拥有。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1)本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3)在有效期内的GMP或者GSP证书;(4)质量保证协议、随货同行单样本等其他资料(如适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在每年七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供其最新资质备案文件)。

1.3 本合同若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若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则双方签约的授权代表应向对方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签订本合同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合同产品和合同区域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为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独家/非独家)经销商。若甲方为独家经销商,则乙方不得在合同区域内授权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合同产品的销售权。

2.2 合同区域:********、/、/。2.3 合同产品:

通用名称为【/】,商品名称为【/】,药品规格为【/】,计量单位【/】(或详见附件一)。2.4 甲方2014目标采购金额(√含税/□不含税):

****

万元人民币。

4.3 甲方将根据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向乙方购进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品种,以保证合同产品的安全库存量,确保合同产品的正常销售。

4.4 甲方承诺在乙方保证供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合同产品的销售及推广。4.5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付款。

4.6 甲方仅为销售目的合理使用乙方合法拥有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许可第三人为合同产品的区域销售代理,并许可二级分销商合理使用甲方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

5.合同产品的价格

5.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详见附件一。

5.2 甲乙双方的订货须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国家发改委降价、中标品种招标降价及合同区域内各区县遴选或其他政策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在前述价格正式实施后【/】日内调整供货价格,并对甲方造成的库存(包括社会库存)等损失予以补偿。

5.3 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调整供货价格,乙方必须提前

/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乙方书面确定调价补偿事宜且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对于乙方降价,乙方需补偿因降价造成的甲方损失,并负责社会库存的补偿事宜。

6.产品的运输、交付

6.1 甲乙双方签订购销订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根据购销订货单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合同产品的发送及运输,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全部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6.2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挤压等相应措施对甲方采购的合

甲方对这些合同产品没有保管的责任。

7.5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进行批号、效期的跟踪管理,甲方收到的合同产品,其产品效期小于等于【2】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4】个月;产品效期小于等于【3】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6】个月。乙方发给甲方的同一批产品,其批号应不多于【两】个。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拒收。对由于乙方发货原因造成的接近有效期止的合同产品,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提示,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或调剂。

乙方书面承诺负责退换货或给与滞销、过期失效的损失补偿等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购进乙方的近效期商品,或者超出安全库存量购进一定商品。

7.6 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仓库后,须妥善保管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出库单并办理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若有)。为确保双方往来账款的核对,乙方应在送货时送达销售发票,经甲乙双方核对清楚后办理发票签收或签收联返还。

7.7 对于冷链品种等其他特殊商品,应该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

8.采购退货

8.1 由于市场变动、乙方终端推广不力、招标落标等原因导致的滞销造成合同产品滞销、近效期或失效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该类产品进行销售退货处理或做相应的补偿。

8.2 由于合同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应规定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等产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调拨、回收等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存在问题的所有批次的合同产品进行换货或退货,乙方承诺予以换货或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除,或甲方支付价款总额后乙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

10.2 乙方在约定的时限内收到甲方的付款后,承诺在收到甲方付款之日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以【/】方式返回到甲方规定的账户,并接受甲方开具的【/】内容的财务凭证;逾期未支付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且在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个工作台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的其他货款中扣除应得的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部分。

10.3 甲方已支付货款而乙方尚未兑现的返利及奖励,乙方需每季度提供余额及明细表。10.4 甲乙双方约定商业返利按以下方式执行:(返利比例详见附件一)。

对总量返利,甲乙双方在采购合同约定期限内每个自然到期后的【/】个月内,按甲方全年采购乙方产品的(无税/含税)金额清算,乙方在双方书面确认清算结果后的【/】个工作日之内按【/】方式结算给甲方,并接受甲方开具【/】内容的财务凭证。10.5 以上约定的返利及奖励的采购品种不包含乙方推出的新品与新规格。对新品与新规格以及一些特殊约定的补偿(如中标补偿、库存降价补偿、开户奖励等个案),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

11.税费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时,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未付款部分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未付款部分总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根据本合同第14.1条约定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4.2.1 因乙方违约或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因此提出合同终止并不影响甲方根据本条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对甲方在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无法销售完毕的合同产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价回购;

14.2.2 14.2.3 14.2.4

1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15.2 凡因本合同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住所地所在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6.其他事项

16.1 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文书往来,应送达本合同记载的住所及收信人,或当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信人的其他住所。

16.2 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变更经双方确认后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具有权限的签约代表书面确认并经双方盖章且签字后方可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 补充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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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篇七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三、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五、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六、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七、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8.药品采购(小论文) 篇八

采购是为满足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需要而获得所必须的物品、零件和补给的过程。采购活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向顾客提交商品或服务的时间都能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零售业更是以外购存货为经营基础的。在药房,药品采购对经营活动质量有很大的影响。药品采购管理水平的高低,对药房有重大的影响。药品采购是药品管理的肇端,其管理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药房的药品质量和工作质量,是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问题。所以,在药品采购时,要坚持原则和遵循制度。

在进行药品采购时,要坚持的原则。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9.药品采购季度总结 篇九

在广安市药招领导小组的领导及县卫生局的直接指导下,我院2010年药品及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药品及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全省考核基本合格。

一、药品上网阳光采购工作

(一)2009年药品上网采购总结:

1、2010年8~11月我院参加上网采购。

2、保持每月有进步,即网上阳光采购100%,主动接受积分考核100%,网上阳光采购积分合格率70%。平均积分77分,列全县前10名内。

3、参加药品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的情况分析:

(1)我院总收入元, 药品总收入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37.48%,较往年有明显下降。

(2)药品采购总金额元,其中招标药品元,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98.26%。共采购药品品规5599个,其中经过医疗机构再次竞价后的降价品规14546个,占27.7%。

(3)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了3938个挂网品规平均降价24.19%、和药品零售价格只能顺加15%的规定。按照省上挂网药品零售价较国家零售价平均下降35.34%计算,我院共让利元。

二、药品管理规范化

1、我院的药品管理去年通过了上级部门的验收,成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化单位。今年,顺利通过上级专家的考核验收,得到上级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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