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精选6篇)
1.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 篇一
浅论全域旅游背景下乡村旅游规划创新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绿维创景认为,全域旅游已成为推动我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将对未来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保护、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对“全域旅游”战略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就此进行了越来越深入的各种探索。
作为当前及未来最大的旅游热点之一,乡村旅游是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方面,搞好乡村旅游的规划,对于成功落实全域旅游战略有着极为突出的作用。本期微信将从“战略地位、重点区域、核心理念、规划任务、主题构建、空间布局、产品体系和政府工程”八个方面,来简要提出全域旅游背景下乡村旅游规划的创新要领。
一、战略地位
在“全域旅游”的架构下,乡村旅游的战略地位如何?绿维创景泛旅游分院罗红宝院长认为,全域旅游中的“全域”,主要包含 “城市区域”、“乡村区域”及“城乡连接区域”三部分,其中,“乡村区域”又是全域的“根本基础、核心构成与重点片区”。可以认为,如果乡村旅游做不好,那么全域旅游也将无法实现真正的落实。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乡村旅游业已成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主要体现在下述两方面:
一方面,在中产阶级壮大、城乡交通升级、假日供给增加、出行服务升级、政策资本推动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乡村旅游已经从简单的农家乐发展成为一种追求乡村生活方式的潮流势,在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大产业(乡村旅游(农家乐)-乡村观光-乡村休闲-乡村度假-乡村生活)。
•30余年发展历程 •200万家发展主体
•12亿人次接待量 •占到旅游接待总人次30% •3200亿元营业收入 •带动3300万人就业
另一方面,由于契合城市人群逃离都市、回归自然、追忆乡愁、休闲养生等方面的需求,引发了“新上山下乡”热潮并将进一步扩大,最终创造乡村经济发展源动力(如下图所示)并有效解决政府及百姓最为关注的扶贫攻坚问题。
二、重点区域
站在全域旅游的视角,乡村旅游规划的重点区域应如何把握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呢?罗院长认为,全域旅游架构下乡村旅游发展与规划的重点区域既不是城市中心区,也不是工业开发区,还不是成熟型景区,而应当是:
•城郊地带 •景区外围
•乡村山区 •沿路区域 •滨水片区
因此,在进行乡村旅游规划研究时,我们需要很精准地把上述地区作为重点,才能抓住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
三、核心理念
全域旅游背景下,乡村旅游规划的核心理念是什么?罗院长认为主要包括下述四大理念:
•乡村全域游理念——从景点旅游走向全域旅游;多规合一;系统推进旅游与精准扶贫、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及生态修复的深度融合。
•乡村旅游+理念——主要是“产业融合、业态创新和互联网+”。产业融合:旅游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形成一种泛旅游产业的架构;
业态创新:以“旅游+其他业态与产品”的方式,形成乡村旅游业态创新; 互联网+:运用“乡村旅游”+“互联网”的概念,形成全新的商业模式-乡村电商、乡村旅游“智慧”服务。
•供给侧改革理念——主要是产品系统升级、公共工程完善和体制机制创新。产品系统升级:通过对照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乡村旅游产品进行系统升级; 公共工程:该部分是政府工作过程中的短板,我们在做乡村旅游规划开发工作中,要注意抓住该短板,形成公共工程的专项规划。
体制机制创新:在做乡村旅游规划开发工作中,需要与林业、农业、水产等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所以在体制机制上要不断创新,以求突破限制。
•科学发展观理念——是指突出六个相结合:谋划策划与规划计划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创新引领与落地运营相结合、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结合、政府带动与民众响应相结合。
四、规划任务
传统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仅仅是围绕着“发展规划”两字在做规划,在全域旅游的背景下,乡村旅游规划任务应该是按照“1+3”的模式来进行,才能够实现既有顶层设计又有落地抓手的系统规划:
•1=基于全域旅游建设的乡村旅游顶层设计
•3=重点镇/村/带策划与设计+乡村旅游公共工程规划+乡村旅游近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
五、主题构建
从各地全域旅游发展经验来看,乡村旅游构成了全域旅游的主要基础,但是其主题定位却是不同于全域旅游的,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要点:
•把握市场需求:休闲、养生、度假是潮流
目前乡村旅游市场需求已经不再是农家乐、乡村观光游这么简单的需求,而是越来越倾向于乡村休闲、养生、度假,甚至是乡村旅居生活。所以在做乡村旅游规划时,应顺应时代潮流,把握住时代潮流,这样才能打造出受市场欢迎的旅游产品。
•发挥比较优势:生态、民俗
乡村旅游不同于城市旅游的显著特点则是乡村有着自身特有的民俗风情、生态自然,所以在打造乡村旅游的过程中,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
•突出地域特色:区别于其他乡村
挖掘不同乡村的不同地域特色,目的在于避免简单地复制、模仿和照搬,造成千村一面的后果。
六、空间布局
下面我们以“十堰市乡村旅游规划项目”为例,简单谈一谈全域旅游背景下乡村旅游的空间布局模式。我们将十堰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提炼为“一核两带三区多廊道”:
(1)一核: 离城市最近,开发的条件最完善 环城乡村游憩带
(2)两带:沿主要有风景基础的道路 北部汉江流域乡村旅游发展带 南部竹房城镇乡村旅游发展带
(3)三区:当地已形成武当山景区、丹江口景区和神农架景区 环武当山乡村旅游片区 环丹江口乡村旅游片区
环神农架乡村旅游片区
(4)多廊道:沿风景优美、独具特色的多条次干道,打造景观道。209国道乡村休闲旅游风景道/武神公路乡村生态旅游风景道 大川乡村旅游风景道 西沟乡村旅游风景道 堵河乡村水韵旅游风景道 236省道乡村休闲旅游风景道 229省道乡村休闲旅游风景道 小结:
通过十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全域旅游背景下的乡村旅游空间布局,可从以下三方面去梳理:
•核心:环城游憩带
•重点:沿主路、顺大水、亲山地、临城镇、环核心景区 •支撑:乡村风景道群、重点旅游村、重点景区或乡村度假项目
七、产品体系
日益壮大的乡村旅游产业规模需要自身不断的调整内部结构,形成多元化产品体系。罗院长认为全域旅游背景下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应采用以下方法论来进行设计:
•核心:环城游憩带、乡村风景道集群、示范发展带(区)
•重点:特色旅游村镇集群、乡村休闲度假体系(以营地、民宿、温泉、运动等作为核心构成)
•基础:城镇旅游综合服务体系、乡村旅游景区景点体系
•延伸:特色乡村旅游节庆、乡村旅游商品(工艺品、农产品、深加工)
八、政府工程
罗院长认为,政府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力量,应当抓住下述核心工程与支撑工程: •核心工程:示范样板区域打造工程、乡村旅游公共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程、资源导入与投资引导工程。
•支撑工程:人才引进与农民培训工程、区域协作工程、营销推广工程。
综上所述,在“全域旅游”成为全新旅游发展观的阶段,要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应当对乡村旅游的 “战略地位、重点区域、核心理念、规划任务、主题构建、空间布局、产品体系和政府工程”八个方面形成创新的认识,才能够制定出更符合时代背景的规划成果,最终推动乡村旅游的突破升级与全域旅游战略的真正落地。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 篇二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乡村文化,传承,发展
2006年至2015年, 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增加1.16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推进。2015年, 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在城镇化的过程中, 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结构性转变, 传统面临着挑战, 乡土文化在此过程中存在破坏与消失。特别是在西部贫困地区, 长期的贫困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更是对传统乡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除了城镇经济、人口的高速增长, 同时也应包含产业、社会、文化等的本质性变革。在建设中加强文化建设, 提升发展软实力, 既是挑战, 更是机遇。保护和发展乡土、创意文化, 能够帮助贫困乡村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拉动城镇就业。
一、板桥镇概况
板桥镇地处云南省保山中心城市北端, 距保山中心城区5公里, 历史上是古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 2001年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014年总人口10.1万人, 集镇建成区4.5平方公里, 集镇人口1.4万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3.8%,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2%。
旧时, 板桥集镇核心区青龙街上商铺票号林立, 三和号、静昌布庄、桂香楼、芝兰轩和马家银子、戈家饼子、万家麒麟面等达数百间, “逢五日一街, 入市约四万余人, 繁荣为全县冠”, 为迤西一大集市, 闻名遐迩。
1980年胡耀邦同志亲临板桥镇视察曾指出:“板桥镇原来的600户中, 有120户是从事手工业、服务行业的, 很热闹。现在一看, 差得多了。��现在我们要发展商品经济, 小城镇不恢复是不行的”。自此, 全国小城镇问题从板桥镇被提起。
2015年, 板桥镇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成为云南省入选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唯一的建制镇。
二、板桥镇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政府对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板桥镇的青龙街作为板桥自然村传统村落的主体, 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 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2012年12月, 板桥镇板桥村被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列入中国第一批传统村落名录。2014年编制了《板桥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保护档案》, 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但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 板桥镇的政府部门往往更加重视扩城区、修公路、盖楼, 而文化保护和建设力度相对较弱。2015年10月, 板桥镇人民政府在未取得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实施青龙街道路改造项目, 且施工方公然将大型挖掘机开进青龙古街, 直接挖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一时舆论哗然。虽然被媒体曝光后, 镇政府纠正了错误, 但也暴露出政府部门对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视不够和监管不力。
(二) 乡村文化建设资金严重缺乏
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 经费不足是阻碍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瓶颈。尽管保山市政府一直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但城乡之间的公共财政投入始终难以做到均等化, 其结果是乡村基础设置和乡村公共服务都很落后。很多乡镇社区每年能稳定用于文化建设、办公营运的经费资金不足万元。板桥镇同样面临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供给相对滞后, 与群众的精神文化要求还不适应的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 乡村发生了巨变, 乡村文化进一步受到了冲击。
(三) 乡村空心化日益严重, 影响文化传承
板桥镇由于靠近保山主城区, 许多土地被征收, 用于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日益扩大, 导致人均耕地逐渐减少。随着外出打工比在家务农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 板桥镇农民家庭的劳动力配置普遍转为“青壮年外出打工、中老年在家务农”的模式。大部分村落里年轻的, 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 基本上都外出务工了, 也有许多村民直接抛弃村里的老屋, 到城区居住。随着人口往城市的流动, 就连曾经热闹繁华的青龙老街, 很多老宅早已破败、褪色, 不少沿街铺面早已不再营业。乡村文化精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纷纷出走, 使得板桥镇乡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越来越弱、群体越来越小, 后继无人。
(四) 村民的社会价值观改变, 文化传承与建设人才缺乏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 村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 特别是年轻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发生改变, 人际交往中的情感性原则被利益性原则取代, 加深了农村传统风俗的危机。板桥镇的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风俗, 被新一代年轻人认为很难赚取经济利益, 因而不愿意学习和传承。同时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 也制约了板桥镇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新局面的开拓。传统乡村文化的保护在价值观念和人才培养上面临着巨大困难。
三、城镇化进程中板桥镇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对策选择
(一) 加大投入, 改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2013年, 保山市成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以此为契机, 应进一步加大对板桥镇等乡镇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 政府配置文化资源适度向农村社区倾斜。把农村社区作为文化建设长期重点扶持区域, 并可考虑把文化工作相关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二) 完善政府保护乡村文化的措施
板桥镇还应健全政府保护乡村文化的措施。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 要改变政绩观, 不能一味追求农村城镇化的速度。在制定新型城镇化的规划过程中要加大人文科学学者的参与程度, 多领域学者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 保护乡村文化。
同时, 加快进行板桥镇乡村建筑遗产和各类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调查和评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镇建设拆迁前及时做好调查, 测绘, 评估和保护规划工作, 对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应实行紧急保护, 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保护和修缮。
(三) 推进新型城镇化, 引导村民就地市民化
传统的城镇化是人才、资源、资金等要素从农村流向城市, 这往往导致乡村人口逐渐稀少、土地荒芜等问题, 长期以往, 乡村只有衰败, 落叶归根的良性循环不再出现。而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发展乡村, 保护生态和环境, 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共同富裕。其目标之一是要实现人才, 资源, 资金等要素回流到广大农村地区, 促进公平发展。因此, 板桥镇因借助被列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机遇, 积极引导农民就地市民化, 留住乡村文化的根基。
首先, 从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入手, 合理做好村庄规划, 做好村庄空间布局, 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做好产业配置和组织发育工作, 促进村庄内聚式发展。各类规划要立足板桥悠久的地方文化特色, 使农耕文化底脉的传承与现代生活方式之间现实合理衔接。
其次, 利用板桥镇深厚的农业基础, 从开发农业新功能和发展乡村旅游入手, 传承和弘扬乡土文化。板桥镇应借助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项目的实施, 积极探寻乡土文化传承的新载体。可选取乌龙村为示范点,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对反映农耕文化特点的物品、民居、民俗等的保护, 保持和营造独具特色的乡土文化氛围。把文化项目与民生项目结合起来, 使乡土文化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开发乡村旅游, 让城市居民感受乡土文化的魅力, 参与乡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四) 大力培养和引进传统文化、新兴文化传承和研发推广方面的人才
第一, 支持民间自发性组织公益文体活动, 形成一定的奖励机制带动乡村文化学习和建设。对农村社区自主自发的文化活动予以支持和鼓励, 适当为此类活动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培养村民文化骨干, 对长期坚持推广传统优秀文化、成效显著的群众, 给予一定的荣誉或物质激励, 并尝试逐渐形成奖励机制, 以鼓励民间人才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间文化方面积极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 吸引隆阳或周边文艺人士在青龙街设立工作室, 有创业意向的文艺青年开设具有文化特色的小店, 鼓励创意文化项目与方式, 如手工艺品的制作与销售, 文艺休闲所, 文化沙龙等。从而将青龙街打造为传统和创意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地, 将隆阳区传统手工艺作坊引进青龙街, 拉动旅游;逐步将青龙街打造为隆阳民间技艺恢复示范区, 如洞经音乐、马鞍制作、乌铜走银、赤藤杖等, 延续隆阳文化符号的生命力, 聚集人气。
第三, 借鉴昆明创库文化休闲所的形式, 不定期举办有质量的文化作品展览, 吸引具有一定基础的企业或大学专业文化产品入驻, 将青龙街视为文化作品展示地, 打造口碑效应。
(五) 多元化引入资金, 传承和建设乡村文化
首先, 加大政府保护资金的投入, 其次, 鼓励当地优秀企业对乡村传统文化建设的经费、物资、或项目工程捐助, 拓宽文化建设经费来源, 改变乡村文化建设缺少资助的状况。更重于的是, 转变观念, 不要让传统文化仅成为供人怀念的遗迹和记忆, 而是要深度发掘挖掘传统文化的经济功能, 实现文化与市场融合, 培育传统文化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将创意和市场观念融入传统文化产品, 形成创意文化产业, , 将文化产业打造成推动板桥镇新型城镇化的新动力。
总之, 板桥镇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应与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城乡功能的重新界定相适应, 避免出现过度的商业化现象。同鼓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区推进、专家参与、多方共赢的遗产活化模式, 发展有历史记忆、区域特色的新型城镇。
参考文献
[1]范周, 齐骥.让文化点亮新型城镇化[N].社会科学报, 2013年, 11月7日第006版.
[2]刘文春.板桥镇的历史沿革及其现状[J].经济问题探索, 1984 (12) .
[3]詹婷.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文化的保护[J]商, 2015 (31) .
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 篇三
【关键词】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doi:10.3969/j.issn.1007-0087.2016.05.012
一、引言
当前旅游业的发展已经步入全民旅游、大众旅游和以个人游、自助游为主的休闲时代,中产阶级群体崛起,旅游消费需求旺盛,传统的景点旅游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今大旅游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对旅游发展战略和模式进行定位。在2016年初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中,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就指出必须转变旅游发展思路,变革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旅游发展战略,推动中国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变。发展全域旅游是旅游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理念指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用全域旅游的理念来引领各产业的发展。全域旅游象征着一个新的旅游发展阶段的到来,全域旅游强调全新的资源观,乡村空气清新、风景宜人、民风淳朴、节奏舒缓,乡村的村落、山水、民风、民俗、乡音、乡情等都是乡村最美的旅游资源,具有无穷的吸引力,全域旅游时代的一个好去处就是乡村。因此,在全域旅游视角和充分了解乡村的区域环境、交通条件、特色资源等前提下,认清乡村旅游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的体系化发展格局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文章正是立足于全域旅游背景,通过文献回顾,理清乡村旅游发展的约束条件,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二、文献综述
(一)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是指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各行业积极融入其中,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城居民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目的地全部的吸引物要素,为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时空、全方位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的体验需求[]。我国对全域旅游的研究刚刚起步,2010 年,大连市提出“全域城市化”的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未来的建设和发展。之后,在大连市旅游沿海经济圈产业发展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全域旅游”的理念,以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大连全域城市化的建设。随后,全国各地开始投入到“全域旅游”的建设热潮中:杭州在《杭州市“十二五”旅游休闲业发展规划》中提出旅游全域化发展战略,描绘了杭州休闲旅游全域化蓝图;厦门实施“跨岛发展,全城5A”旅游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全域厦门、国际厦门、美丽厦门、龙头厦门、满意厦门”,全面推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庆渝中区以“山是一座城、城市一座山”的资源特点发展全域旅游,把旅游与城市、文化全面融合,展示重庆都市核心区的内涵和美丽。“全域旅游”的提出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一些学者对全域旅游的内涵[]、发展理念、产生的理论基础等方面进行研究[],但是目前关于全域旅游的研究仍然非常少,本文从全域旅游的视角对乡村旅游的发展进行研究,力求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一些参考和建议。
(二)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起源于生态和环境领域,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布伦兰德夫人(Brundland)发表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把可持续发展界定为“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随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就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并成为指导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思想和纲领,很多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完善。美国布朗(Lester R. Brown)在出版的《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书中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和开发再生能源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佩吉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强度理论,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的强度是不同的[];我国非常注重可持续发展问题,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定为现代化发展与建设中必须实施的战略。可持续发展涉及自然、环境、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等多个方面,强调既要实现稳定的经济增长,同时又要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受能力,保持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可持续性、生态可持续性及社会可持续性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兴产业的不断兴起,乡村旅游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而乡村旅游的发展中也伴随着一些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将乡村旅游纳入到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之中,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之下对乡村旅游健康发展进行研究。
(三)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较晚,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近些年来国内乡村旅游的发展,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研究也逐渐增多。乡村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破坏环境、追求眼前利益、文化缺失、社区参与不足等经济、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使得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作者周统钎认为乡村旅游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关键是保持乡村性,把乡村性作为乡村旅游的中心和卖点[];张玲从回归与和谐生态理念角度提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马彦琳以贵州为例,提出贵州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使乡村的环境旅游与文化旅游相结合[];刘锐认为需要转变乡村的管理和经营模式,使乡村旅游与当地的自然、人文、社会、生态等环境相互融合,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左晓斯从社会建构论的视角,分析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面临问题及出路[];尤海涛则站在乡村生态伦理的角度,阐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要保持乡村性和注重乡村现代化发展中乡村意象的塑造[]。总之,许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视角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可持续问题进行研究,强调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社区参与、保持本土化、保护乡村性等,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的视角和领域不断扩大。
三、当前乡村旅游发展的约束条件
乡村旅游作为国内新兴的旅游发展模式,已经成为促进乡村发展的重要内生力量。从发展进程来看,我国乡村旅游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受制于内部和外部各种因素的约束和影响,乡村旅游的发展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间统筹难度大
旅游产业涉及交通、住宿、饮食、娱乐、文化等不同部门,乡村旅游产业也是如此,乡村旅游资源归属于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关联度强。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也涉及到规划、交通、工商、质检、文化等多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统筹和协调难度大,使得很多旅游项目无法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从而无法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乡村文化深度不够
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旅游的灵魂,乡村地域的农耕文化、民间工艺、民间建筑、生活习俗等都是中国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一些乡村地区对乡村旅游的内涵认识不足,旅游发展盲目追求城镇化、高档化,甚至牺牲当地文化特质来迎合旅游者的需求,从而使乡村地区失去了乡村原来的文化内涵。乡村历史、农耕文化、手工工艺、特色民俗等具有吸引力的文化元素和文化氛围缺失,造成乡村资源的巨大浪费,失去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产品体验度不够
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很多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时一哄而上,盲目跟风,重复建设。乡村旅游产品仍然停留在棋牌娱乐、农家饮食、采摘钓鱼上,户外活动单一,娱乐活动方式雷同,低层次重复开发现象严重,缺乏创新,主题不鲜明,产品体验性弱,难以满足全域旅游时代的市场和消费者需求。
(四)产业联动性不足
乡村旅游在理论上被赋予更多的社会与经济功能,是因为乡村旅游与传统农业、乡村环境和乡村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乡村旅游的充分发展可以促进三者内在质量的改善与提升[]。然而,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旅游季节性强、产品体验性弱、社区居民参与度不够、散户经营仍是主流,导致乡村旅游产业化不足,未能与传统农业、工业等充分有效的融合,致使乡村旅游结构单一,乡村旅游还未真正的走向规模化、产业化道路。
(五)社区参与不足
全域旅游时代是全民参与的时代,全域旅游强调全民参与、共享经济,而我国很多乡村社区在利益争夺中处于弱势地位,经常会遭到政府及外来投资方的排斥。地方政府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过度采用市场化、引入外来投资者的模式,外来投资者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违背乡村社区的意愿,破坏乡村原有的人与自然、人与景观和谐发展共存共生的状态。社区居民话语权缺失,参与机会不均等,利益分配不均,从而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对社区造成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冲击,影响乡村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全域旅游视阈下乡村旅游体系化发展格局的构建
全域旅游时代,旅游业的发展呈现出“全域资源、全境打造、全业融合、全民参与”的新趋势。针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乡村地区应该在全域旅游理念的引领之下,重整思路、准确定位、因地制宜,力争形成科学的规划体系、完整的产业体系、独特的品牌体系、全方位的保障体系和独特的吸引力体系等乡村旅游体系,为全域旅游时代下的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体系化的发展格局,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一)编制科学的规划体系
首先,乡村旅游的规划需要突破景点的区域限制。全域旅游发展时代已经到来,传统的景点旅游规划模式已经不适应未来的旅游发展,全域旅游视角下的旅游资源不局限于景区内,乡村风貌、居民生活方式和产业资源等都是非常珍贵的旅游资源。需要围绕新时期的旅游发展战略精确定位,用全域旅游新思维进行发展规划,突破乡村旅游发展的障碍,设计全域旅游发展体系,把整个乡村作为一个综合的旅游吸引物进行开发和建设。
其次,乡村旅游规划需要树立创新的产品观,重视乡村地区独特的文化、民俗、生态、手艺等资源,把乡村资源转化为旅游吸引物。
再次,乡村旅游规划切勿规范化和模式化,应该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不能随意改造乡野景观和刻意营造劳动场景,应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规划中应该使乡村闲置资源通过整理、微调、再造等方式进行改造利用,把乡村闲置资源设计成文化民宿、乡村咖啡馆等别具风格的接待设施。
最后,规划体系的构建还必须遵循居游共享的理念,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该满足居民和游客的共同需求,同时注意保持各类设施与乡村整体环境的协调一致。
(二)构建完整的产业体系
全域旅游体现了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大旅游”概念,在全域旅游视角下,应该以全域化的思维和理念来促进乡村旅游产业联动、全局引领和全域统筹,实现乡村旅游产业体系综合性发展的大格局。
首先,乡村地区需要转变以往的旅游景区单打独斗的局面,构建景区、旅游小镇、度假区和休闲区等不同旅游功能区为架构的旅游目的地空间系统;
其次,科学调整乡村地区村庄布局,合理配置乡村地区的产业,促进传统农业、工业与旅游业更好更有效的融合,以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激活传统农业与工业的发展。通过“旅游+”的方式发展农村地区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文化农业、科普农业和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推进农业本土化,将农产品转化为旅游消费品,提升农业文化的附加值。
最后,政府应加强引导,旅游企业应充分发挥带动作用,通过资金投入、新技术带引等方式,培育新型农民,使居民从单纯的农业生产转变为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民俗旅游接待、旅游产品开发制作等工作中,积极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实现产业发展和农民共享致富成果。
(三)创建独特的品牌体系
全域旅游背景下,乡村旅游品牌体系构建的目标是使乡村拥有独特的品牌。通过对外传播增加乡村旅游品牌价值,提升旅游目的地的综合竞争力,而营销则是扩大旅游产品销售、提升品牌形象的关键途径。在乡村旅游品牌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乡村地区需要不断的整合各种资源,对营销主体、营销内容、营销对象、营销手段进行全面设计,提升营销效果,构建乡村品牌。
首先,应充分调动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等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全力开拓旅游市场,使每个人都参与到地区旅游品牌的树立和宣传中。
其次,不同乡村地区应该根据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形成独特的旅游品牌,对形成的品牌内容进行全地域营销。
再次,乡村地区需要根据产品特色和区位优势明确目标市场,做到对营销对象集中营销、有的放矢。
最后,乡村地区需要充分运用传统营销手段和新媒体营销手段,善于发挥互联网思维,采取多元化、立体化的营销手段,充分了解顾客诉求,着重挖掘乡村地区特有的产品和文化内涵,有针对性的进行品牌推广,提升营销效果,构建乡村品牌。
(四)打造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合理的保障体系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人才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具有创新能力的管理人才和知识技术人才是推进产业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乡村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优秀人才的支撑。全域旅游背景下,乡村旅游要做好人才管理。
首先,需要加强对现有的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素质和服务意识,为社区居民开展培训,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培养出懂农业、懂旅游、懂管理的人才。
其次,政府应制定合理可行的人才引进政策,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机会和平台,吸引先进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人才到乡村创业。
最后,乡村旅游地区可以加强与当地各个高校的合作,对旅游专业人才进行对口培养或者专门培养适合乡村旅游发展的人才。
(五)提升独特的吸引力体系
乡村地区拥有与城市环境不同的吸引力特质,有独特的自然和文化禀赋,有民居、民俗、民风、节庆、工艺、杂耍、戏曲、小吃等。因此,应该挖掘不同地区独有的乡村资源和乡土文化,建设拥有地域风貌、文化脉络、历史记忆和民族特点的乡村,提升文化价值,提高乡村的吸引力。
首先,针对游客多元化、个性化、体验化和情感化等需求,适当的引入时尚化、现代化元素。根据不同乡村地区的差异性和独特性确定乡村旅游发展的主题,开发具有乡村特色的旅游吸引物,让游客参与到乡村本土的各种活动和生活方式体验之中。
其次,不同的乡村地区应该结合自身特色选取农业、节庆、杂艺、歌舞、戏曲、采摘等不同类型的发展方式,从而达到村村有特色,保证乡村旅游的主题性和乡村性特点。
五、结语
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 篇四
1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党的富民政策和惠民政策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农村体育发展在物质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1我国农村人口参与体育的比率较低
体育人口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体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了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程度及融入程度。有研究表明,目前城镇中有51.3%的人参加过体育活动,而农村中只有28. 97%的人参加过,远远低于中国体育人口总体百分比水平:农村人口中体育参与者在不同年龄段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城镇人口,且城乡差异随年龄的增大而增加。
1. 2农村体育经费严重不足,场地设施较少
目前,体育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体育发展的瓶颈。体育资源是农村居民进行体育锻炼不可缺少的条件,虽然近些年国家对农村体育的投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但是与所需的体育经费差距仍然较大,致使农村的体育资源严重匾乏。
1.3农村体育观念落后,有组织的体育活动较少
由于农村居民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打发闲暇时光的方式普遍是打扑克、打麻将等,而不愿意抽出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另外,农村居民普遍存在一种思想误区,即“干活就是锻炼,、“劳动等于运动”,因此在农民眼里,体育成了无关紧要的事。此外,目前由于存在乡镇农村干部和群众对体育的功能缺乏正确认识以及资金匾乏等问题,农村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和比赛数量较少,而这种现象大大限制了人们享受体育的权利,阻碍了农村体育的发展。
1.4农民收入分配不均衡状况阻碍了农村体育的发展
5.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 篇五
摘要: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必然选择。在我国法治文化、法治环境还没有彻底形成的情况下,用法治保障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显得特别重要。但是,我国目前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律条文不完善,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一系列新问题,必须从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角度,不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社会强烈呼吁乡村振兴法的出台。本文通过对当前法治现状分析,提出了有关乡村治理法律条文的完善建议,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早日实现建言献策。
关键词: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治理法治化;农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调“全国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①]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因此,实现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我们党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为解决“三农”这个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问题提出的新擘画,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认真研究并切实推进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前提下,按照法律来治理基层事务,即将乡村基层的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及公民的所有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运用法治方式来管理基层事物。[2]乡村振兴战略是事关农业、农村和农民长远发展的根本性战略,涉及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在2018
年两会期间,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因此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就要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振兴,实现农村的有效治理。
二、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目前农村村社干部群体中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盲目追求领导做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刻意树立个人威信,结果造成与群众关系疏远。二是村干部对依法治村重视不够,由于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僵化,少数村干部法律知识缺失,部分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较差,导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较大。三是部分
“村两委”内部工作标准和议事程序不健全,给村干部违纪违法、胆大妄为留下空间,导致基层村干部腐败时有发生,造成群众对基层组织和村干部不信任,村民参与村民大会、院坝会的积极性较低。
(二)农村社会环境中法律公信力较低
目前在农村基层中普遍存在公信力不足的情况。部分群众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当有问题产生、个人利益得不到解决和维护时,很大一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开始责怪政府或基层组织,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信访等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受传统熟人社会的影响,农村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如现阶段在国家大力倡导和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与农业企业主之间签订合同,往往由于农民的合同意识和法律素养缺乏,导致农户擅自毁约的情况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此同时,在农村基层普遍设有司法所、综治办,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等农村法治建设和宣传机构,但相关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意识不足。农村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
严格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发生群众抗拒执法的情况。
(三)农村基层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现有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原则性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足,条文较为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不突出,难以充分发挥指导效果。特别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中,涉及农村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产业调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在法律不完善的领域缺乏有效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对干部和群众行为进行约束,使基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
(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宣传不到位
现阶段普遍存在农村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滞后。一是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导致纠纷和恶性案件发生。二是基层法制宣传不完善。农村法制宣传过程中过于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学法、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缺乏用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三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有待提高。农村基层的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相关执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发展不平衡,创新性不够,存在对法律当事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等现象。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
年来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不仅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所要求的治理有效,建立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农民法治观念和民生意识不断增强,但法治方式的运用仍然欠缺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农村社会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逐步摆脱小农意识,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秩序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民主观念不断得到强化,这不仅是基层法治可喜的成果,更是基层法治深厚基础。但农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处理问题,依然有较大欠缺,人们习惯于“信访不信法”“找政府不找市场”,习惯“拉关系、讲人情、谈势力”等。
(二)现代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主体缺位现象依然突出
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地方不断深化治理实践,特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现在农村社会的治理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体现了应有的制度优势,有力激发了不同社会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与活力。乡村治理的真空地带逐步形成了“动感地带、生命地带”。尽管如此,乡村治理中主体缺位的现象依然突出,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不仅有基层党组织的虚化、弱化、边缘化的“三化”问题。也有乡村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发育不全,功能不全的问题,还有外部组织管控影响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农村社会面临的农村党组织与
党员分离,村委会与村民分离,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分离等问题难以根除。
(三)乡村治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但立法不完善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基层法治建设经过长期的努力,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村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行政法规及法律制度共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乡村治理规范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推进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3]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对照法治的要求,我们在立法上的欠缺还是十分明显的。立法冲突现象比较突出,上位法和下位法,或者不同部门法相互抵触、相互矛盾,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惑;一些立法听取群众意见不够,过多地体现了部门和地方利益,造成群众有意见,甚至不满。
(四)农村社会结构调整深化,公共服务差异化、均衡化要求难以满足
随着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农村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普遍出现了“空巢”“留守”“外出”现象,另一方面,撤区并乡和村组合并后,农村新居民组织和新社区出现引起了社会结构调整,引起了利益调整,农村矛盾日益复杂,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农村公共服务因人因地因时而异,服务越来越难,而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本来就相对有限,更多的集中在村(社区)级行政中心周围,所以围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打造乡村治理科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水平,就显得格外迫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是关键。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的新途径,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
(五)农村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管控难度日益加大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影响和改变了农村社会,电视、电脑、手机、互联网在农村已经普及,不再是奢侈品,一网一世界,一指一价值。新媒体时代来临,信息传播使人们的思想更加复杂多变,价值选择更加困难。因此,在新媒体时代如何管控好信息是当今农村社会治理的一道新的难题。
四、乡村振兴过程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乡村治理。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新途径。
(一)着眼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断健全乡村治理的制度规范体系
法律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良法才能善治。针对当前农村治理中出现的立法问题,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推进治理制度规范体系建设。[4]一方面要运用科学方法,力求完善质量不高、总量不足,不适应农村新形势新变化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突出地方特色,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村规民约是乡村约定俗成,相守坚持的规范,更多地体现了德治和自治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推进乡村基层法治化过程中要广泛发扬基层民主,听取群众意见,聚纳民众智慧,完善村民自治,突出地方特色,遵循立法规律,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使之同国家立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形成一个结构完备,内容完整的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二)着眼于激发活力,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
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主体地位平等且充满活力的社会,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有效激发社会各类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要围绕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把党组织资源转化为乡村治理的法治资源。其次,要推进基层自治和民主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各自治组织各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在治理中主体作用。再次,要强化农村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的专门作用,建立以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为骨干的法治网络,挑起农村法治的大梁。
(三)着眼重心下移,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制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我们要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纠纷调处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要重点开展送人才下乡、送政策下乡和普法下乡活动,推动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公共服务下基层,把源头管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基层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民意吸纳评估机制、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妥善有效合法解决农村社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显性矛盾,牢牢掌握基层治理法治的主动权。
(四)着眼于约束权力,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
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干部群众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在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力量,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法、用法,树立法律权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其次要在公正执法上下功夫。执法公正最能体现法治,老百姓也最为关心。处理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就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让老百姓从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着眼于以民为本,不断创新乡村治理的法治模式
面对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情况,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加强法治模式创新。乡村治理法治化要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注农民对美丽乡村、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幸福乡村建设的诉求,通过网格管理,一站服务等,运用互联网
6.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 篇六
“生态女性主义”最早在法国女作家弗朗西丝娃·德奥博纳1974年发表的作品《女性主义或死亡》中出现的。在她的作品中以男人对女人的主导地位和人类对自然的主导地位作类比, 把女性与自然所受到的压迫联系在一起。在人类的快速发展道路上, 自然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人和自然没有得到均衡发展, 其后果是大自然给人类带来了更多的灾难作为向人类回馈的“礼物”。然而男女不平等的发展, 即对女性造成创伤, 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而通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男女平等实现人与自然和社会经济均衡发展, 改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构建一个双赢原则下的健康有序、生态和谐的系统。随着女权主义的深入研究, 女性主义运动也从传统的范围中超越出来, 迅速向生态女性主义运动延伸, 在生态运动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生态女性主义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西方文化中在贬低自然和贬低女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历史性的、象征性的和政治的关系。
2 生态女性主义的定义、核心内容
女性主义和环境保护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 大多数学者把生态女权主义概念理解为社会发展下的女权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相结合而成的思想潮流。然而生态女性主义既不是单纯环保主义, 也不是单纯的女权主义, 更不是两者简单的相加, 因为前两者都缺乏对于现代性危机的历史的、政治的、哲学的全面的知识, 而是一种本体论。生态女性主义是一种新型的思维方式, 它更多的关注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和对自然的统治之间的关系 (其基本理论结构包括以下两层内容) 。
2.1 女性与自然的认同
主要强调女性与自然之间有着特殊的联系。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女性受到的压迫, 都根源于二元对立思想下的不均衡。生态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和自然都是生命的缔造者, 也是抚养生命的载体, 她们之间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女性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孕育生命, 抚养子女;自然则不断地新陈代谢、往复循环地生储存能量, 并用自身养育了一个奇妙且复杂的生物圈。对于女性和自然之间的联系, 著名的生态女性主义学者苏珊·格里芬在其著作《妇女与自然:女人心底的怒号》中认为:“我们自己是由大地构成, 大地本身也是由我们的身体构成。我们是了解自然的自然, 我们是有着自然观的自然。”
2.2 批判和反对父权制文化结构及其衍生的二元对立思维框架模式
生态女性主义深刻地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不过是男性中心主义的变体, 而男性中心主义是男权制度文化下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东西方文化中都长期存留着政治、经济、生活、文化等方面的男性中心主义的偏见。男性的价值和地位要高于女性, 而在统治制度的伦理中, 价值高的统治压迫价值低的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在男权中心主义中男人对女人进行控制压迫就像人对自然的征服与控制一样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 在相同的思维模式下产生的人对自然界的支配压迫和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压迫相同的思维模式。哲学生态女性代表人物卡伦·J·沃伦认为:“女人与自然被对待的方式是一个基于历史与社会建构的事实, 而在父权体系下, 女性被自然化、自然被女性化, 而这两者也同时被‘男性优于女性、文化优于自然’的阶层性与支配性逻辑附属化了。”
3 以生态女性主义视角看我国目前乡村旅游中存在的问题
3.1 重商业轻环境
中国在乡村旅游的发展时间较短, 发展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指导和长远的规划, 一些地区盲目追求乡村景观的的“城市化”和时尚化, 破坏原有宁静与人与自然和谐的乡村景观, 建立迎合现代人口味具有时代烙印的“乡村”, 使原有的乡村丧失了其特有的乡土性和地域性。文化差异是旅游地存在的基石和灵魂, 过多的模仿造成文化差异性逐渐模糊。乡村旅游还可能因乡村建筑的商业化、城市化而破坏乡村的整体形象, 并导致乡村的服饰文化、乡村民俗、农耕文化等逐渐被异化而丧失其本身应有的魅力。
3.2 男性主权
乡村旅游虽然为女性参与经济活动开辟了一条道路, 但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 她们大多要承担多重身份, 如既要从事农业生产又要承担家务劳动;她们既是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 又是家庭主妇, 同时还可能是乡村旅游中的服务人员。研究发现, 旅游企业中普遍缺失针对女性的公平竞争环境, 尽管大多数被访者认为女性在旅游业中有着较高的就业率, 但是具体到旅游业中的职位, 女性一般被安置在传统且基础的岗位上, 乡村旅游真正的权利掌握在男性手中。
3.3 服务对象以男性为主
中国有句古话“男主外、女主内”, 即传统价值模式是男人为社会做贡献, 女人为家庭做贡献, 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系统。在旅游活动早期中, 女性只能处于男性旅游的附属品。受此影响, 旅游开发公司也多采取了以男性主义的营销策略现状, 更多吸引男性旅游消费者, 因此旅游中性别差异并没有引起旅游规划专家的足够重视, 在设计旅游产品的过程中应该更多考虑到女性的个性化需求。
3.4 经营者素质有待提高
经营者, 这里主要指乡村妇女, 受自身条件的限制, 文化素质偏低, 不了解现代经营管理知识, 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较差, 加之小农思想严重, 只注重眼前利益, 缺乏发展乡村旅游的全局和长远考虑, 坑蒙拐骗的现象屡见不鲜, 严重影响了游客对乡村旅游的印象。所以, 要解决他们的问题必须在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合理引导、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该地形象等方面下大功夫。
4 生态女性主义视角下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几点思考
4.1 保持乡村的原土性
生态女性主义强调女性与自然的紧密联系。乡村旅游的产生与乡村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乡村旅游的开发过程中, 就应该以保持乡村的原土性为首要前提。这样不仅有效保护了乡村的生态环境, 同时也避免了很多由于乡村旅游类型的同类化而导致的恶性竞争。我国乡村旅游资源文化内涵丰富。不同的乡村都有反映我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社会组织形式、家庭关系、古朴典雅的乡村建筑;有浓郁文化底蕴的乡村节庆、农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应将这种原汁原味的文化内涵挖掘出来, 深层次、多方位分析、消化, 才能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 提高市场竞争力。
4.2 提高乡村妇女环境保护意识
乡村妇女在家承担抚养孩子、教育孩子的重任, 在外劳动的对象关系到乡村生态环境, 因此乡村妇女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着教育者和践行者双重角色, 要加大对她们的培训和教育力度, 强化乡村妇女的环境保护知识, 提升乡村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然而我国农村妇女很少有机会参与或接受环保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对乡村女性进行广泛的环保意识宣传和教育, 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应针对妇女特质, 拓展环保知识的教育方式, 更多地增加感性成分, 让环保理念深入生活、生产之中, 特别是培养妇女在家庭子女教育中环保教育能力, 激发妇女对保护环境的热情让乡村妇女成为乡村环境保护的主导。
4.3 拓宽女性视野、提高女性地位
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 相关部门需要针对乡村妇女建立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学校, 实施培训计划。在培训中, 根据针对乡村旅游市场需要开设文明礼仪、市场营销、餐饮服务、安全卫生、企业管理等专业。通过职业培训来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 改变小农思想, 扩大她们的视野, 使她们在乡村旅游业发展中发挥男性不可替代的作用, 打破男性对管理的垄断。另外, 在女性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 能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作为家庭中的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摆脱传统女性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而毫无经济报酬的状况, 使女性在经济上得到独立。女性经济地位的独立会在家庭中获得一定的发言权, 因而获得家庭成员的尊重。
4.4 赋予女性参与乡村旅游及决策的权利
在乡村旅游管理及决策中, 男性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人们总是根据男性的标准及需求来决定优先考虑的对象, 女性的需求往往被边缘化。历史经验表明, 妇女完全被排除在发展进程之外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 势必是扭曲的发展。女性与生俱有的心思细腻、沟通交流能力强在旅游服务中的优越性日渐显现, 因此更多的赋予乡村女性参与乡村旅游管理及决策的权力, 更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发展。政府应该创建有效的社会环境鼓励女性创业和就业。一是建立公平制度。平等是发展生态女性主义的核心要求, 在社会环境中确保女性与男性一样拥有平等的机会,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女性、帮助女性、服务女性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努力消除制约乡村妇女就业的各类环境因素, 重点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提高公共产品服务能力, 努力消除制约农村妇女就业的各类环境因素等。
摘要:生态女性主义关注的是对妇女的统治和对自然的统治之间的关系, 主张人与人, 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从生态女性主义视角客观分析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策略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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