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文

2024-06-29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文(10篇)

1.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文 篇一

推广策划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南平市中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马坑路创世纪B区7号楼1201室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品牌/服务)在南平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等服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1、本协议由年月日起开始生效;

2、独家代理,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服务业务详述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策略建议书——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2、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3、乙方向甲方提供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4、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6、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7、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收费与付款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策划管理费人民币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1-7),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2、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3、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解除和约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地址:地址:

日期:年月日

2.网店代理合同书(范文模版) 篇二

甲方: 上海赐庆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一、加盟类型(自选其一)

□ 网店外贸代理:外贸童装(款式介绍:http:///outprod.asp)

代理费300元(不予退还,不抵扣货款),预存款200元(抵扣货款,可退)

□ 网店品牌和外贸代理:外贸童装+品牌童装)

代理费500元(不予退还,不抵扣货款),预存款500元(抵扣货款,可退)

□ 网店精品品牌代理:morningsun和嘉华天王星品牌童装

代理费600元(不予退还,不抵扣货款),预存款1000元(抵扣货款,可退)

□ 网店联盟代理(多家网店多渠道销售):外贸童装+品牌童装+精品品牌

代理费800元(不予退还,不抵扣货款),预存款2000元(抵扣货款,可退),须完成每月代发货: 秋冬款10000以上,春夏款6000以上,以批发价格的96折供货(以月结返还形式,出货还是原价); 注: *** 预存款低于50元,请继续自行充值预存款,并告知业务员。

*** 公司提供淘宝助理数据包(数据包中都为无水印图片),可直接上传产品。

*** 非淘宝代销客户(拍拍网、百度有啊、独立网站等)提供无水印图片等全部信息上架产品。*** 每天二次提供最新库存信息。

*** 预存款的目的是为提高发货效率,避免每个单都要去查询款项等工作。

二:发货流程

1.公司在网站专用页面每天更新库存文件1-2次,供下载,订单设编号;

2.加盟商严格按照所给专项网店库存销售;

3.加盟商以统一格式,以邮件形式将订单发送至客服专用邮箱,公司在24小时内发货,告知快递单号。

4.发货流程:统一格式打印订单---打印对应的快递单---有预款的前提下直接给仓库配货---查货---包装---发货---仓库回单---告知单号。(没有预存款的单给财务查款确认签字,再走流程)

5.发货时间:周一至周五:17:00前;周六:15:00前;周日只接单不发货;

6..订单:严格规范格式和完整,因订单直接进入后台发货,由于订单不完整造成错误,损失加盟商自理;

三、一口价标价规定

为防止恶意竞争,公司对网络代销进行最低价格标准,不设上限

1.2.3.所有客户在网店的外贸童装一口价标价不得低于批发价的1.55倍 城视派(Citypi)、花道顺、非常女孩、天皇星等所有的品牌童装一口价不得低于批发价的1.6倍 最低标识价格须严格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将对其为期三天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将停止发货,未

按期整改的直接取消合约。

4.5.6.网店优惠活动可按各店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低于规定标价的公司将发函整改,并在整改完前停止代发,累计三次违规则取消其终身加盟资格。以后增加的品牌和款式以通知规则为准;

四、进价及返利政策

1.加盟客户代发政策:支持单件代发货,每件代发价格为公司批发价(注册登陆后看到的统一批发价格),给客户代发货(即:每件网站的实际批发价格+运费)。

2.当月代发额度超过3千元,可直接申请返利现金 50元。当月代发额度超过5千元,可直接申请返利

现金110元,当月代发额度超过8千元,可直接申请返利现金200元。

3.4.当月代发额度超过10000元,可直接申请返利现金300元+享受批发价格的96折返还。加盟客户无需整手进货可0库存销售公司产品,但如果需整手进货直接按批发价的95折供给(不累

计在代发数量里)。

5.6.一年内做到代发金额6万的(不含整手批发),设特等奖励1500元。做直通车的产品,公司给与支持,该产品以97折供代发货(返还形式),事先必须申请认可,否则无

效。

7.公司会不定期推出相应的优惠活动,优惠活动不能与返利或折扣同享,出货全部按原价格,均采取返

还形式充值进您的预存款(如推出加盟可退还)。

8.专门定做款式根据实际每件加2——5元成本,因成本与出大货不一样。

另:本月各项结算会在次月10号之前结算完毕!

五、退换货政策

1.快递到货时请客户和顾客仔细检查货,如有人为损坏可以拒收退回公司.顾客如因产品质量、错发、少

发等问题引发争执,协商无效要求退换货的,必须附有质量问题照片(无人为损坏),则公司给予免费退换货物并承担指定快递所产生的运费,无照片的公司一律不给予退换,事先必须告知客服填单。2.质量问题定义:影响客户正常穿着使用为前提,面料出现破洞,染色和退色,大面积开线。

3.如顾客反映:衣服没有图片好看,穿着不舒适,尺寸买错了,实物不喜欢等非质量问题,由客户自行

和顾客沟通协调,公司不予负责。

4.5.如客户与顾客间各方面原因须换货,必须自行承担运费换货,本公司收取2元/件换货手续费。退换货须事先向业务员提申请,有仓库根据合约政策和货品查验后决定告知,不事先申请一律原件退

回;

六、快递服务与邮费政策

1.公司选择安全、快捷、重信誉的快递公司为加盟客户提供快递服务,若出现货运问题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客户有自己的快运公司,则满足客户,出现什么货运问题公司一概不负责。

2.运费结算:我公司有合作签约的快递公司提供服务,运费信息与变更由客服即时通知;选择与我公司尚未签约的快递公司均按其对外公布的价格结算。

注:签约快递公司会不断增加和转换,届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目前公司签约快递公司名单:圆通快递、中通、EMS、E邮包

(客户如有指定的快递则需在公司发件前通告客服,一旦发现快递出现任何问题由客户承担,)

七、付款方式

公司采用预存款(直接充值到甲方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可以在出第一笔货时支付预存货款

八、为帮助新客户尽快开市网店 公司设有收费服务(可选):

A、旺铺网店设计装修(豪华6件套模版):100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政策有效期两年,合作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约。

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即代表认同以上内容,并愿意严格遵守。

甲方:上海赐庆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代表:网上店铺网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3.网站广告业务代理合同 -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代理乙方网站(*****,)广告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形式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网站(****,)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互联网广告;

2.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或复印件、扫描件形式发广告定单。甲方应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与广告客户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2.甲方对其网站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三、乙方的权利

1.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广告业务,乙方享有按照甲方的标准报价收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标准报价的_________%)。

2.凡由乙方推荐直接与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取得效益,乙方有按照实际成交额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实际成交额的_________%)。

3.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乙方享受广告客户基准价以上权限。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2.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3.甲方负责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五、乙方责任

1.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2.将市场反馈的网络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4.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5.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六、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甲方有权依据其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

及广告位置。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内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七、付款

1.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先交费后播出。

2、付款方式:

指定帐户为:*******

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

公司银行账户:**************7051

八、保密

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十一、不可抗力

1.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际互联网故障、中国电信或中国铁通电信故障、网站遭到黑客侵入)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4.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文 篇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币种:______________ 汇率: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5.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文 篇五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山路证券营业部。

2002年12月26日,原、被告订立《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确立双方之间关于代理证券交易等权利义务关系,协议书对开设资金帐户、交易代理、资金存取、变更撤销、授权委托等条款均作了详尽约定。次日,原告通过支票方式在被告处存入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帐户为“1008428”。2003年4月18日,被告以贷记凭证方式向原告划转了1,260,348元人民币。2004年2月24日,原告再次通过支票方式存入该资金帐户人民币1,500万元

2002年12月30日、2004年2月24日,被告依据授权人“杨力”出具的《授权书》,将原告资金帐户内的6,500万元划转。现原告“1008428”资金帐户余额为人民币2,417.28元,证券帐户内余额为零,遂涉讼。

原告诉称,2002年12月26日,原、被告订立《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原告据此在被告处开立资金帐户“8428”并办理了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次日,原告存入该资金帐户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国债交易。2004年2月24日,原告再次存入人民币1,500万元。现经原告查实,原告证券帐户内无相应国债,资金帐户内亦无资金。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挪用了原告的资金,故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6,500万元并支付该款实际发生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计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均属德隆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原告存入款项后并未实际发生交易,亦未与被告订立委托国债投资协议,资金被转移给案外人使用属原告自主行为,与被告无涉;被告实际偿还了人民币1,260,348元。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依约形成的是证券交易代理关系。按照证券法以及系争协议之约定,被告作为证券公司,应当对原告存入的客户交易保证金负有忠实谨慎的保管义务。现原告的资金被划转,被告无法对此客观事实状态作出合理的解释。换言之,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该划转行为源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被告具备了相应的过错。被告抗辩称,其系严格按照划款指令从事,并未恶意侵占或挪用原告的资金。反观本案查证之事实,所谓的划款指令的授权人为“杨力”,被告无法据此进一步证明“杨力”的法定身份以及其与原告之间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关系。因此,被告接受并执行了该划款指令,擅自划转原告资金,显然是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法定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偿还之民事责任。至于偿还的具体金额,以原告资金帐户实际结算的数额为确定标准,即6,500万元-1,260,348元=63,739,652元及该款实际发生的法定孳息。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山路证券营业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人民币63,739,652元(含帐户余额人民币2417.28元)及该款自实际存入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企业存款利率分段所计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被告是否违背了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

【法理评析】

本案作为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牵涉的双方为原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山路证券营业部。原告与被告订立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先后共注入了6500万资金。但现如今,原告的帐户中却只存在2,417.28元,原告认为是被告私自处理了其财产,遂起纠纷。

被告作为证券公司与原告之间签订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负有谨慎保管原告资产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百三十二条:“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第一百三十八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并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帐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不得作虚假记载。客户开立帐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而如今原告帐户内的资产明显减少。被告称,依据授权人“杨力”出具的《授权书》,将原告资金帐户内的6,500万元划转,但被告却无法举证证明该划转行为源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无法确认“杨力”的身份及其与原告之间的关系。这显然违背了证券公司的职责,也违背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对原告帐户内的资金进行了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

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被告的行为属于第三项挪用客户帐户上资金的行为,是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因此,被告违背了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应对原告进行赔偿。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提示:公民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代理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现实中会有证券公司未经允许处分公民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合同未约定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害。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并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帐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不得作虚假记载。

客户开立帐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6.代理合同网络代理协议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台租用、internet主机托管、以及多媒体和互联网软件增值服务,甲方作为乙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

2.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则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服务器上;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流程与其发展的用户签定统一的业务申请表;

4.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即负责用户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m上所使用服务项目的增减);

5.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基本技术支持工作,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1)更改密码

2)修改集团电子邮箱名称

3)设置url转发

4)设置邮件转发

5)设置邮件自动回复

6)网站空间使用状态

6.甲方为其发展的用户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业务以外的服务,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7.甲方和甲方发展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甲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com公布的信息为准),浮动范围不能超过50%,否则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增值业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2.乙方保证对邮局数据进行每周备份,对web及数据库数据进行每天备份,并保存一周内的备份数据。

3.乙方负责域名注册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甲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电话、在线技术手册等),但不包括 ???甲方责任的内容;

4.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6.乙方为甲方开据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7.乙方在收到甲方业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服务(不包括域名注册服务时间);

8.为甲方建立网站提供优惠(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3.如因乙方原因,而非电信部门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黑客攻击,政府部门由于某些原因封锁机房线路,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担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时间超过1天,补偿客户一个周的租用时间。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3天,补偿客户一个月的租用时间。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1个周,免除客户1年的费用。

三、免责条件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信息

________________多媒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信用卡汇款方式

招商银行一卡通:__________ ???_________

中国银行长城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__________________

邮局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价格

请mail致________________.com,获拨打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获取代理价格。

六、代理结算方式

服务类型结算方式

代理业务甲方需先交纳代理预付款不少于______元。甲方在代理网

站递交服务项目______小时后,乙方即将相关费用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当甲方业务预付款不足以继续支付服务项目时,甲方需以支票、汇款或现金等形式将后续域名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域名注册工作。______元的预付款不予退还,预付款后的款项在合作结束后全款退还甲方。

七、协议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2.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且在______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5.甲方停止经营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八、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约定的开户管理流程

2.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3.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甲方是个人,则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内容以乙方网站上下载的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修改的协议内容无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代理商加盟代理合同格式 篇七

一、 运单

_____快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

1.发运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的物品。

2.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发运人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际,或实际保价措施。

3.发运人必须在《_____快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发运人承认_____快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快运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运人及其委托找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__快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_____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_____%保价费,否则寄件人默认_____快递公司为其保价限额_____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_____快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发运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协议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_____快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_____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_____快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_____快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一般物品(未经保价)均按每件人民币_____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金额赔偿。

3.报价额限贰万元人民币。

4.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_____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_____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8.代理发行推广合作协议 篇八

甲方:中国和平出版社成都发行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陈大举(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以下教育产品的发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

教育产品:贵州省教育厅推荐书目: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一、甲方 授权乙方代理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贵州省下列地区独家代理推广甲方扔拥有的中国和平出版社的上述教育产品,具体区域如下:

1、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观山湖区;

2、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县、大方县、金沙县、赫章县、威宁县、白里杜娟;

3、其它区域遇特殊情况再增加。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教育产品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发行工作。乙方承诺2014年秋季在其代理范围内,使用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的数量尽理达到20万册。

三、乙方的权利:

1、甲方从新华书店收到书款后,根据乙方在本协议规定地区为甲方发行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码洋的百分比支付乙方的 1

发行推广费用;其中毕节市按上述产品销售额的12%,贵阳市按上述产品销售额的20%,支付乙方的发行推广费用;

2、甲方应在收到贵州省新华书店书款后20日内将乙方应得的发 行推广费用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的发行推广费用,逾期每天支付1%的违约金。

4、如乙方没有完成发行数量,乙方和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5、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提前支付相关费用。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再行续约。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是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和平出版社成都发行部乙方:陈大举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4年月日

9.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文 篇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________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经营合同:个人挂靠外贸公司代理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____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____% 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3甲方付给工厂的货款应通过银行汇付,收款人必须与开票单位相一致。

10.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文 篇十

合同文号:

甲方:

乙方:***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因委托乙方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且共同遵照执行。

一、权责要求:

(一)、乙方已确认甲方符合软件著作登记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无任何权属争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存在权属争议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已付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备资料(详细资料见权责要求第二条)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证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源代码及软件说明书,包含:源代码,说明书必须是图文结合的,软件的界面截图必须完整,说明书内的软件名称必须与说申请的软件名称一致。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经双方协商修改后上报。如果协商无效,因甲方材料问题造成申请被撤回,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三)、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材料的情况下,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进行申请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申请或申请被撤回,则乙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事宜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书面建议和意见。

三、取得证书后,乙方即刻免费为甲方办理成都市及所在区的软件著作权相关资助。若国家届时取消了相关资助政策,则此条款对双方不具约束力。

四、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按每件软件著作权登记 元,共 件,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收取代理费用(该费用包含办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五、整个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期限在正常情况下,自甲方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之日起2个半月内办理完结。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顺延该期限。

六、乙方在整个办理过程中遵守保密义务,为甲方提供信息进行保密,其保密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有关软件的文档和源代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甲方秘密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保密期限:永久。

八、泄密责任:根据乙方泄密后果的严重程度,甲方可追究乙方1000元至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九、因为乙方代理出问题导致软件著作未能授权,乙方全额退还合同款予甲方,如因甲方软件自身问题,导致软件著作未能授权,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付清约定费用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证书原件之日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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