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委会换届方案(精选5篇)
1.学校家委会换届方案 篇一
**社区第八届社区居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办法‣中关于“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北京市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西城区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西办发„2012‟4号)和•**街道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工作于2012年*月开始至2012年*月结束。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践中办发[2010]27号和京办发
[2011]2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部署,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扩大民主参与,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建设和谐社区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成立机构
(一)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选委会工作职责
1、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具体实施社区居委会选举各阶段工作。
3、向街道选举办报送选举进展情况、选举信息和汇总上传选举数据。
4、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及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日)
1.广泛开展选举宣传工作。
2.召开第七届居民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居委会主任做本届工作总结、财务报告。
3.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9人单数组成),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制定选举方案。
4.发布居民会议公告,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4日至4月15日)
3月4日至3月18日
1.继续开展选举工作宣传(入户、入院)。
2.4日至18日前进行选民登记。
3.4日至11日前推选楼门院长。
4.12日至15日划分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
5.16日至18日选举居民代表,召开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确定选举方式、投票时间及地点等。
3月19日至3月23日
3月20日前发布公告(第一号),公布:选民名单和选举方式,投票选举时间、地点。
3月24日至4月5日
1.提名酝酿居委会候选人;建议采取居民小组代表联名提名方式,根据职务设置等额提名。
2.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3.准备代表证。
4.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
5.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4月6日至4月9日
4月6日社区发布公告(第二号)公布:候选人情况及名单。
4月9日至4月13日
做好选举大会的准备工作:
1.9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制定投票办法。
3.确定会场。
4.准备会标、国旗、音响。
5.固定投票箱。
6.准备选票大样、计票黑板、签到簿。
7.印制选票。
8.发代表证。
9.布置选举会场。
4月12日至4月15日
1.4月12日召开选举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
2.公布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3.发布公告(第三号)公布:选举结果。
(三)工作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26日)
1.召开居委会工作交接会议,进行工作交接。
2.发布公告(第四号)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终止职责。
3.整理选举工作档案,迎接街道选举办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
四、相关规定
(一)社区居委会的组成第*届西巷社区居委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由7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余为委员。社区居委会坐班人员(5人)应均为专职人员。
社区居委会设立七个工作委员会,即社会福利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口计生委员会、文化共建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每个下属工作委员会由5人构成,主任由社区居委会委员担任,副主任可由服务站成员担任,委员可由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代表担任。
(二)居民代表的产生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应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2至3名居民代表。同时,认真做好居民小组长和楼门院长的推选工作,切实把热心公益事业、为居民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的人推选出来。
(三)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等各项工作。
1.依法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荐主任、委员共9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2.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资格,同时推选楼门院长,划分居民小组,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
3.提名酝酿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5.做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成立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社区居委会组织健全和机构正常运转。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和加强对选举工作的认识和领导。本次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将对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是扩大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因
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办事,严密组织,要把选举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确保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确保选举成功。
2.加大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居民的广泛参与意识,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居民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和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认同感。
4.加强信息报送力度,认真做好选举工作的总结工作。
**居委会选举委员会
2012年3月
2.曲依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篇二
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0全乡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按照雷委办[2010]77号文件关于做好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为我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和步骤
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12月25日开始,2011年3月25日前全部完成,选举日定在2011年2月 19日,整个过程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12月25日-1月19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乡上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村成立选举委员会共5-9人,对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往届选举中一次性成功率低、群众对干部意见比较多以及宗族、宗教、宗派严重的村应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2、村财任期审计。要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监察厅和财政厅《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结论,并在侯选人开始提名之前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3、成立选举机构。乡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负责本辖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指导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 1 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村委会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月19日-1月26日)
1、召开村级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选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好几个法定日。
2、充分利用广播、电话、黑板报、标语、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势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激发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积极踊跃参加选举。
3、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条件、办法。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的5日内完成。登记员要认真对选民进行逐一登记,确保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第三阶段,候选人登记提名阶段(1月27日-2月12日)
1、确定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乡指导组建议人数讨论决定。积极提倡有条件的村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情况复杂村、落选的村鼓励和提倡乡干部到村任职。
2、候选人的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提名前,应出示公告,明确村委会成员职数、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和提名要求。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出,应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合提名的,要逐个署名。提名表应注明提名方式、被提名人数限制和提名截止时间等。允许选民不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提名,但提名时必须写清被提名人的姓名、拟提职务、提名时间并署名,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选民在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时,应分职位分别直接提出,不标明职位或笼统提名的,提名无效。对无法辩认、超出提名截止时间、不分职位提名、被提名对象非本村选民和提名不署名的提名表,均为无效提名。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2011任何2月1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3、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等额或者差额1人进行选举,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预选。参加预选的人员只能在选民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挑选正式候选人,而不能另选他人。另选非初步候选人的预选票无效。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要在2月12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4、候选人的竞选。候选人的竞选活动要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2月12日-3月5日)
1、投票准备
①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②确定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③制作选票和票箱。④布置投票场所。⑤发放选民证。
2、投票选举。投票的程序是:①工作人员到位;②领取选票;③检查密封票箱;④选民领票。要严格坚持“一人一票”和“一证一票”的原则,防止选民为亲属或外出选民代领代投选票;⑤代写选票。选民在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时,每个代写人只能代写3张选票,多者无效;⑥报告选票发放情况。统计好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发出选票数;
7、开箱点票。开箱后要先清点各票箱收回的选票数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该投票站投票选举无效。
8、宣布票数。总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并将多余选票妥加保存。
9、分检无效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无法辩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作无效处理对仍无法辨认的选票,及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10、唱票、计票;
11、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和得票数。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
12、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3、封存选票;
14、张榜公布。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 3 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县民政局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3、另行选举。在选举中候选人或另选人得票数不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后的15日内进行。另行选举的选民,仍是第一次投票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候选人按差额的要求,从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另行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以公告形式公布,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3月6日-3月15日)
新一届村委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十日内召开。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要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可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产生。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6日-3月25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村都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各种报表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各村委会要及时写出工作总结报乡指导组,乡要组织人员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1、曲依乡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2、曲依乡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村人员名单
中共曲依乡党委
3.学校家委会换届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快农村发展步伐,维护农村安定稳定,调动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时间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于2006年8月底以前全部结束。村民委员会届满均应及时换届,个别需要延期换届的,须报县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批准。
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建立选举机构。
村级选举机构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它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l、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和条件
(1)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同时设候补成员二至三人。
(2)成员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缺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2、产生方式
(1)候选人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的,其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选举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和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同时,推选候补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选举结果公布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候补成员名单。
(4)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nb
sp;②开展选民登记;
③审查选民资格;
④公布选民名单;
⑤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
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⑦组织投票选举;
⑧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二、确定选举日。一般先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选举日,报县级指导组同意后实施,并以镇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选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20日。我镇村级换届选举日定为8月17日、18日、19日、20日4天(各村居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第二阶段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
一、选举动员。各级选举机构应广泛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村(居)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告诉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教育要针对选举每个阶段的内容与特点,有所侧重,讲求实效。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详见附表)。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后的5日内完成。
㈡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公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书为准;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文书认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后,应当恢复行使选举权利。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三)本村选民条件。村民除了具备选民资格外,还要同时具备本村的选民条件。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组织登记选民。即户籍在本村、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选民登记。二是选民要求登记。即户籍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或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予以登记。对于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还应取得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后,方可登记。
(四)外出选民登记与参选。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村参加选举。同时,还要通知其家属或亲友请他们想方设法通知外出选民本人。外出选民因故未能返回参加投票选举的,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㈤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二十日(详见附表)以前公布,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㈥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在接受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依法作出纠正或解释。
第三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2)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3)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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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4)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人。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没有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村民代表选举时间。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3、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由村民选举委员确定村民代表选举采取推选方式,还是采取直选方式。
4、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名。
5、投票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并投入票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数当选。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四阶段候选人的产生
一、提名初步候选人。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7人)后,公布成员职数、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选民按照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等原则,直接提名原则,公平、平等原则,等额提名原则,自主、属地原则,以单独或联合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名,每一选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详见附表)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方式,即全体选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预选方式。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必须过半数选民投票,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通过预选,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二日(详见附表)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日(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正式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应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递补。选举当日,正式候选人不能提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因此要加强指导,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投票准备:
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中唱、计票员各1人,监票员2人,代写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
3、制作选票、票箱,布置投票现场;
4、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
5、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研究无效票辩认条款和确定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等事项,并公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投票程序。
1、工作人员到位(每个票箱必须有三人以上工作人员)。
2、领取选票。必须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
3、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
4、投票选举。可以设固定投票点,也可以采用流动投票箱。
5、结束投票分站投票。但末开箱计票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
6、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票箱和流动票箱投票口签章密封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
7、报告选票发放情况。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主持人向总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和发出的选票数。
8、各投票分站分别开箱点票。并向总主持人报告投票站收回的选票数和流动票箱收回的选票数。各职位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无效。
9、总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即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10、进行唱、计票。
4.学校家委会换届方案 篇四
为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1月1日-2月17日,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我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组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永办„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以维护基层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提高领导社区科学发展能力为目标,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且作风正派、健康热心的居民选进社区居委会,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战斗力和活力,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仁湾镇党委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把握社区选举动态,保证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严格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把民主选举落到实处。仁湾镇及各社区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凡涉及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选举事项,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按多数选民的意见办。只要选举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改变选举结果。
(三)严格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政策和•永州经开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选举。以为广大居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握民主方向,将民主与法制有机结合,健全法规,规范操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三、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根据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和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社区干部职数。本次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按5至9人的标准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含兼职委员),其中纯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得超过仁湾镇现有在职在岗纯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具体职数由仁湾镇报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任职条件。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吃苦耐劳,开拓进取、有文化、有组织能力。
3.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熟悉社区工作,热心社区公共事务,具有一定管理社区和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能热情为社区居民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做好新时期社区工作,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具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等能力。
(三)优化结构。要切实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努力提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社区居委会中的比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注重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要注意班子成员年龄梯次配备和性别比例,社区居委会班子中应当至少有1名年龄在35岁以下的成员和1名女性。提倡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改善班子结构,方便工作开展。有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原则上不能在同一社区居委会任职。
四、时间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17日。
五、工作步骤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选举实施、后续工作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调查摸底。在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尚未启动之前,要调查摸清社区内的人口、户数、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等基本情况,了解社区外来人员和外出居民的情况,了解社区各类人员对本届换届选举的意见与建议,了解现任社区工作人员情况,以及本次换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与措施。
2.宣传发动。仁湾镇要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手册、宣传传单、宣传栏、标语、横幅等传播手段及召开居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引导党员和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清理财务。仁湾镇要组织清查小组对社区财务进行清理初审,区管委组织审计组进行审计,审计重点为社区居委会任期内的收支帐、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审计结论由清查审计负责人和社区负责人签字,同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清查审计结论,并在居务公开栏公开。未按规定完成财务清理的不得进行换届选举,对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要严肃处理。社区财务清理审计要求在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
4.任期考察。仁湾镇党委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社区班子进行任期考察,全面掌握本届班子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上届社区居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作为新一届社区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5.制定方案。仁湾镇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对矛盾较多、群众上访较多的社区,要实行“一居一策”,确保100%的社区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6.培训骨干。区民政部门对仁湾镇及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仁湾镇举办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业务培训班,让所有参加选举工作的人员熟悉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提高组织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7.成立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前25天至30天成立。一般由7至11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副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不作为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本人的直系亲属被提名为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应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辞职。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仁湾镇备案。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及时终止其资格。
8.推选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按每个居民小组或驻社区单位推选2至3人的办法,民主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应忠实代表居民意愿、具备一定参政议事能力。严格执行社区居民代表法定直选方式,确保直选居民代表实现居民参选率达到95%以上。原则上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数在50至100人左右,其中要有驻社区单位和小区
业主代表。居民代表产生后,要登记造册,登记表一式3份,一份报区民政局,一份报仁湾镇,一份留存归档。由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
第二阶段:选举实施阶段。
1.开展选民登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开始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前20天结束。选举日和登记日确定后,应及时组织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以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社区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站登记,逾期不予补登。对自愿放弃登记的,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选民登记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1)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在其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
(2)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居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的,本人要求登记,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予以登记。
(3)户口未迁入本社区,但在本届选举日前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并出具户籍所在地有关未参加选举或未登记的证明,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居住时间以租(购)房契约、暂住证或劳动合同等为准。
(4)不居住在本社区的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予以登记。
(5)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和大学生,可在其工作社区进行登记,但不得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已在别处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重复再参加其他地方的登记。
(2)参加了第九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不参加这次居住社区选举的选民登记。
(3)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
(4)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检察院或法院必须出具公函确认。
(5)因精神疾病无法表达真实选举意图的居民,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
选民登记结束后,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2.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提名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提名办法,并在选举日前10天确定初步候选人。社区居民委会“直选”的,最初候选人必须由本社区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社区居委会“间选”的,最初候选人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5人以上联名提名产生,也可以以居民小组提名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并进行张榜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候选人:(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不满3年的。
(2)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或者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法不起诉)的。
(3)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者处分期未满的。
(4)1990年以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5)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列为重点治安对象的。(6)拒不履行居民义务的。
(7)正在服刑、被羁押和刑事拘留的。(8)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9)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所提的最初候选人初审后,报仁湾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直选”的,正式候选人必须按照差额1倍左右的职数实行差额确定;社区居委会“间选”的,正式候选人一般实行差额确定,如果多数居民所提名额没有超过应选名额,也可实行等额确定。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7日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公布。
3.确定选举方式。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提倡仁湾镇具备条件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
4.正式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准备好选票和封闭票箱,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或户代表或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选举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居民或户代表或组代表的过
半数同意,始得当选。选票必须由选民在秘密划票间单独填写。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仁湾镇备案。仁湾镇应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颁发•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三阶段:后续工作阶段。
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工作移交。选举结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天内,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仁湾镇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公章、账簿、债权债务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及其他工作交接手续。
2.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同时报仁湾镇备案。
3.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尽快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委员会;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3年任期目标和当年工作计划,修改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
4.搞好教育培训。仁湾镇要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
地加强教育培训,增强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带领居民开展社区服务和促进社区和谐的能力,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5.及时总结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按照要求填写选举情况有关统计表,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仁湾镇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仁湾镇要提高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全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仁湾镇要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要把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派出强有力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驻社区具体指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未经区委批准,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仁湾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落实经费,提供保障。为保障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仁湾镇要根据需要和自身财力,合理安排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级党组织及纪检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社区换届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妨碍群众行使民主权、拉选票、搞贿选的,利用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对蓄意破坏选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全面推行仁湾镇党委跟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公平参与竞争。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加强对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监督。
5.学校家委会换届方案 篇五
(征求意见稿)
2012年是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xx„2012‟xx号)文件和省、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扎实做好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和任务
㈠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试点单位xx街道所辖x个村委会及其它
乡(镇、街道)选择一个村委会作为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村,试点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第二阶段为:除xx外11个乡(镇、街道)非试点村,至8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率要求达到100%。选举时间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确定。
㈡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二是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三是推选产生下属工作委员会成员。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不减环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尊重民意,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始终贯穿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搞好调查摸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各乡(镇、街道)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委会成员的去留动态,以及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是上一届村委会班子的履职情况,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情况(今年法规新要求),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情况,妇女成员任职情况,妇女参加村委会和妇女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上届选举的经验和教训,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情况,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特别是宗族、宗教、宗派和农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开展村财任期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省纪检、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xx经管„2012‟31号)精神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xx„2012‟19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财审计工作必须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完成。审计主要内容有:村财收入、村财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基建项目发包管理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审计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部门公布村务公开栏上,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消除村民群众对村财使用的疑虑,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村委会,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换届工作。
(三)组织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在选举准备阶段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本届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由村委会主任作述职报告,公布村财任期审计结果,组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八个方面内容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 3
职四个等次,并将评议结果在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让广大村民群众了解现任村委会成员的测评情况。
(四)选举经费筹集。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市、区)、乡、民族乡、镇财政预算。”选举经费具体包括: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先行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表彰、选举办公经费等。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落实村委会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选举部署(一)建立选举机构。
1、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街道)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县指导组的领导。县、乡(镇、街道)选举机构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我省新颁布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委会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搞好选举;(3)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骨干;(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5)确定村委会的选举日;(6)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7)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同时设候补成员2-3人。其成员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
格的村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前,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推选方式、选委会成员出缺的递补方式、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委员选举的差额数、妇女成员职位专职专选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并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开会,要有书面通知(两联单),开会要有会议签到,请假的要有请假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举工作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主持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有:(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2)开展选民登记;(3)审查选民资格;(4)公布选民名单;(5)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6)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7)组织投票选举;(8)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主持完成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移交时止。
3、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如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好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根据县里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以及实施方案的措施等。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选举时,必须在村委会委员中设定一名妇女委员职数,实行专职专选;积极引导女性选民竞选主任、副主任。要确定好妇女专职专选层面和范围,研究制定妇女专职专选和参选竞选方案。方案应充分体现选举各阶段妇女专职专选的具体做法、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各村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流程。各乡(镇、街道)应将村委会选举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县村委会选举办公室。
(三)培训选举骨干。村委会换届选举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进行培训。县负责县派驻乡(镇、街道)选举联络员、乡级选
举指导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的培训;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派驻村的选举联络员、选举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村级负责村“两委”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党员、村办企业负责人的培训。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级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五)确定选举日。各村具体选举日由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县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必须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不能在选举工作展开后随意确定。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选举日确定后,应以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六)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工作。县、乡(镇、街道)、村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今年选举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使城乡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有效地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选举动员阶段,要引导村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讲清实行民主选举和妇女专职专选的意义;在选民登记
阶段,要教育选民珍惜选举权,主动配合登记,自觉行使选举权利,特别要动员妇女踊跃参加村委会选举和妇女代表选举,主动申请登记;在提名、预选阶段,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引导,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专职专选,引导她们勇敢地自荐候选人,在选举期间努力自荐自己,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宣传工作要贯彻选举全过程,做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宣传效果。媒体要加大对选举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各村要张贴宣传标语口号。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民登记,对每个选民资格进行确认,既能保证选民的质量,又能在数量上对选民数进行统计,把握选举的规模和范围。因此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选择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登记员人数一般每一村民小组2-3人。培训选民登记员。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中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选民登记的要求。选民登记员要明确选民资格和本村选民的具体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选民登记前,村委会应公布村委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应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和“五减”。“五增”指补登下列五种人员:
1、新年满18周岁的;
2、户籍关系新迁入、具有农村居民身份并居住在本村的;
3、户籍在本村、不居住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4、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1年以上的人员,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五减”指减去下列五种人员:
1、户籍关系迁出本村、居住也不在本村的;
2、死亡的;
3、精神病患者,经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5、上届为本村选民、本届不表示或者不申请参加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选民登记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制选民登记名册,选民编号应与选民证编号一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泄露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本届选
民数内。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本村显要的位臵及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应规定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村民对选民名单有意见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对登记确认的选民,要适时颁发选民证。
对外出选民,应采取各种方式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确保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
第四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村民代表受村民信任和委托,是村民的代言人。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居住状况划分的村民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时间一般安排在选民名单公布之后,村委会候选人预选大会前进行。
㈠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的构成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其结构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⑴要有党员代表、团员代表、民兵代表等;⑵要有村办企业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和农村其他方面的代表;⑶妇女村民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⑷要有中年、青年、老年代表;⑸有少数民族村民的村应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⑹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㈡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与产生办法
1、选举方式确定:村民代表选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
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采取这种选举方式,应先按照法规要求,确定全村村民代表数额,而后将全村总户数除以全村代表人数,明确一名代表所代表的户数,并以此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一名村民代表。这种选举方式,不仅能体现代表的广泛性,而且有利于健全代表联系户制度,使民主决策更具民主性、科学性。同时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2、产生办法:
⑴确定代表数额:根据本村人口和村民小组数量,在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前提上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同时,按照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⑵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要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有效,多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无效;提名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效,非本小组村民无效。采取不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提名与选举同步进行,无需经过提名候选人程序。
⑶投票选举: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 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⑷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收集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果,并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按比例分解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选举也可采取“专职专选”的办法选举产生。
村民小组长选举,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为了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 “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是本小组的村民代表,所以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五阶段:提名产生候选人和竞选
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竞选,是村委会选举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委会的组成、素质、工作效能和权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多于七人。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应根据省、市的规定,公布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大力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引导选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提名前,应发布公告,明确村委会成员职数、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提名原则和提名要求。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联合提出,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姓名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产生,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个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以确保提名的广泛性。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被提名的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为确保村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提的候选人,要按照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把好候选人的“入口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违反土地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五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的;六是受开除党籍处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未满五年的,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七是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坚持资格审查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任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让广大党员和村民了解把握,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乡(镇、街道)党委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联审。在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要分别征求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计生等单位的意见,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选民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应当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可以召开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采取设岗定位,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的村,妇女委员应单列组织预选。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应在预选票上单列,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的格子内划“○”,不同意的打“×”,弃权的不作符号。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
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臵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还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发表
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提问,以增强村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候选人的知名度和透明度。自我介绍由选民或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预选大会、竞选演说会、宣传栏介绍自己的情况。介绍时可采取结合预选大会竞选或专门召开竞选演说会的方式进行;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监督下,候选人可通过有线广播、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以在村中显要位臵设立专门的候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候选人简要情况时,应同时介绍候选人遵纪守法及执行党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并将简介公布在“介绍栏”上,候选人还可将竞选提纲张贴在竞选栏上,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候选人在竞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实事求是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要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候选人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向村民承诺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所提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差额数的,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规范提名或者预选确定的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2日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的得票
多少的顺序递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提名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海选”,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写票间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减少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以提高选举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各地应根据多数选民意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但妇女专职专选的村,应将妇女委员职位单列,组织规范提名,确定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
第六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㈠投票准备
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投票站设臵数量及公布、投票选举起止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具体内容包括每个投票站投票止时间、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中心投票站远地点、流动票箱投票时间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投票起止时间一般要求掌握在4 _6小时。
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
⑴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包括唱票员一人、计票员一人、监票员两人、代写人若干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
⑵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直接组织投票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应当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他们
对各自职责心中有数,并对其宣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⑶制作好选票和票箱
村委会成员选票由县村委会选举指导组设计,并在指定的印刷厂统一印制。主任、副主任、其他委员和妇女委员的选票,根据不同的职位用不同的颜色的纸分别印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准备好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
⑷布臵好选举大会会场和各个投票站。每个村要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并悬挂投票站标志,每一投票站要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分别用红纸标上字样。每一投票站门口应张贴“投票须知”、投票流程和投票起止时间,以及有关选举的宣传标语,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
⑸发放选民证和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在选举日前一至二日,要进一步核实在村的选民数、外出选民数、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情况,同时通知选民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编制好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的选民名册。
㈡投票选举
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和身份证,先到验证处验证确认并在选民证和花名册上作上记号,选民签字或按手印后,再到领票处领取选票,工作人员要说明写票时应注意的事项。为保证选民能逐一进入秘密写票处,领票员应视秘密写票处空闲情况发票,切忌将选票提前分发给多位选民。领票员在发票时,要仔细认真,严格坚持“一人一票”、“一证一票”的原则,看守秘密写票处的工作人员,要确认秘密写票处无人时,方可允许选民进入,任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秘密写票处。保证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制,选举期间外出,并按有关规定已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的,选举时,受委
托人凭委托书、受委托人选民证及身份证到委托人所在投票站接受投票,同时,工作人员要对受委托人的选民证作出已接受×××选民委托投票的记号。对确需设立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按照规定:以老、弱、病、残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为衡量标准。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含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及流动票箱投票行走路线),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前予以确认并张榜公布。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名并密封投票口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要坚持“选举村委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工作人员中的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票的选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每个代写人只能代写一张选票,多者无效。为防止多次代写,代写人应提供本人选民证,代写后应在其选民证上作出已代写选民的记号。选民在委托近亲属代写时,代写人必须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代写,不得违背被代写人的意愿,确保选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委托近亲属代写选票的选民,要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代写人姓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公布要求代写选民和代写人名单。名单之外的选民,一律不能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代写选票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要求代写选票的选民可在投票时要求代写员代写。投票截止时间到时,仍有选民在场要求投票的,应允许这些选民继续投票,再停止接受投票。
各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口签封,由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站。开箱计票前,各投票站应向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选票发放情况,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在指定的位臵上开箱分类整理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选票,清点各职位选票的数量,向主持人报告投票站收回选票数和流动票箱收回选票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剩余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是否有效,并将多余选票当场剪角处理。再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各投票站选票分别集中、搅拌;分捡有效票、无效票,进行唱票、计票,经“三票”人员计算后,当场由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员在计票记录上签名。要坚持“选举村委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投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县民政局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第七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委会选举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任期三年,与村委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后举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分别由村民代表或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也
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选举方式由村委会确定。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产生的,过半数选民参加选举,选举有效,被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为了减少职数,减轻负担,便于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所作的决定,不能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相抵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八阶段:建章立制和任职培训
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选举结束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注重搞好村务规范化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促进村委会自身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召开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实际操作中,可将授权的重要事项写进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会议讨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时,一并讨论授权的重要事项。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抓紧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
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理论和村委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委会成员培训。县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负责培训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第九阶段:验收和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活动。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检查验收工作,由下而上地进行。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评选选举工作先进单位。
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要求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政治任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要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可先安排村党组织换届,然后再进行村民委员会和其他配套组织的换届。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建立各级选举指导组工作责任制,加强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
要切实抓紧抓好,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村委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准符合条件的人选。
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细化省、市•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中提出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的七种情形时,要在通知所要求的七种情形范围内进行细化,并以文件形式公布于众。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贿选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处理;通过贿选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法查处。对在换届选举中,以宗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或以各种压力干扰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取消其当选资格。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研究检查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得到大多数
村民认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
(四)要加强分类指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分片包村,靠前指挥,对村委会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精心实施。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加强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工作的指导。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是法律法规要求的,也是村民自治的延续和农村实际需要。在组织选举中,要切实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村委会成员中设臵一名女性委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一名女性成员。
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把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半个月上报县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填好村委会选举统计报表报送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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