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2公司印章制度(精选10篇)
1.20240822公司印章制度 篇一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第五条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五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六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公司内部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盖公司印章时使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规定所指印章之内。
第二章
制定与改刻、废止
第三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议案由秘书处长提出。
第四条
手续
秘书处长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说明。
第五条
刻印与改刻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秘书处长负责,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十条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秘书处长。
第六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由秘书处长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处理。
第七条
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秘书处长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同时秘书处长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印章登记台帐
印章在秘书处进行登记
秘书处长应将每个印章登人印章登记台帐内,并将此帐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时的登记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秘书处长。
第四章
手续
第十条
盖章审批
公司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一)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
1.本公司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样式2)。(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若领导不在时,由部长事先指定代理人),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分店及工厂
在取得分店经理(或厂长)的认可后,将需盖章文件向总公司主管此类文件的部长呈递,由主管部长审查后依本条第(1)项所示手续办理。
(二)部门印章、分店及工厂印章
这几种印章同样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处长,获认可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
代理使用印章人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
此时,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五章用印要领
第十四条
用印区别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店、工厂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二)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五条
用印方法
公司印章的用印方法有以下几条:
(一)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三)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名称章
名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分店、工厂名称及出差地点的右侧。但公司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于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2.职务名章
盖于职务名称的右下。如竖式书写盖于下方。
(四)盖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五)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实行。
(三)公司公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印有以下几类
(一)公司印、会长印、经理印、副经理印、董事印、监查官印。
(二)存款等票据上使用的可行使股东权利的专用公司印章及经理名章。
(三)表现公司所据有的股东权利的专用经理章。
(四)股票、债券专用章。
(五)现金收据专用章(总店、分店、分公司、营业所)。
(六)经理室印、秘书岗位印、计划岗位印、考核岗位印、部门印、部长印、技术研究所印、技术研究所长印、分公司的部门印、分公司的部长印、处室印(限于有必要强调的总店、分公司、分店的某些处室)、处长印(参照前项)。
(七)分店印、分店经理印。
(八)存款专用分店印、分店长印。
(九)分公司及分公司领导印。
(十)存款专用分公司及公司经理印。
(十一)职工培训处、营业所、经营部(需特别认定的)印及各自领导印。
(十二)存款专用职工培训处、营业所、经营部印及各领导印。
前项所列之第(二)、第(八)、第(十)及第(十二)中各印统称为存款专用公章。
第二条
前项所列第2类印章用于支票的背书、存款的支取、票据的发行、背书的认可等一切以经理名义行使本公司股东权限之行为时。
股票及公司债券专用会长印章,用于股票发行、抵押权登记(取消)、财产信托(取消)及发行公司债券时使用。
现金收据专用印章在收取现金(支票及票据等),发放收据时使用。
存款专用分店印及该分店主管印用于分店支票运转、支票背书以及存款支出时使用。
第一条所列第(十)及
(十二)印章的用途参照前项。
第三条
前条各项所列公章不得在前条各项所定用途之外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章管理人”指每一种公章的直接管理者。
“管理代行者”代行公章管理职责。
“施印责任者”负责公章的施印。
“施印代行者”代行盖印业务。
第五条
第一条第1项所列各种公章的管理人,代行管理人,施印人和代行施印人另表规定。
除存款专用公章外,另表上没有规定的公章代行管理人、施印管理人、代行施印人,应由公章管理者事先指定。
第六条
公章管理者依照前项指定的代理人有变更时,应向分管公章管理的总店部长(以下称主管部长)报告变更情况。
总店的部、分店、分公司及其直属的业务机构和业务所的公章管理人,在处理上述第五第六条所列情况时,应各自向总店部长、分店经理、分公司经理或业务所负责人汇报执行经过。
第七条
(一)公章施印时,由施印人办理。施印人不在时,由代行施印人办理。公章管理者任何时候都可施印。
(二)各级公章代理人在经总店、分店、分公司及直属机构各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施印。当公章管理人、施印人和施印代行者不在时,为使业务正常进行,公章代理人也可以使用存款专用公章。
(三)在专决权和特定管理权限中有关代理的规定,不适用于公章代理。
第八条
在文件上盖印时,要注意以下诸方面:
(一)以何种名义行的文盖何种公章。
(二)董事或监查官发的文件应分别盖董事或监查官印。
(三)除以上两条外,其他文件的公章参照第一条,股票、股权名义文件、抵押权的登记(注销)及财产信托的表示(注销)等文件应盖股票、债券专用公司经理章。公司内部使用的文件,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可省去公章。
第九条
向公司外部发制的文件需盖公章时,应有对盖章文件的决议,并参照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向施印人出示有关证明。
公司内部文件特别需加盖公章的也照此办理。
施印人在给前述发往公司内外的文件盖章时,要在盖章决议上签注,并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必要事项。特殊文件除外。
第十条
支票发行、背书、存款的支出及票据的发行时,需加盖能反映公司股东权利的专用章及经理名章,此时需在支票帐、存款提取单及票据帐中记人必要事项,同时附加会计传票向施印者出示。
票据担保需盖经理名章以行使股东权利时,需向施印人出示盖有公章的有关决定、委托状。
使用标志行使股东权利的专用会长章时依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一条所列
(八)、(十)、(十二)各类公章的使用参照本条第(一)项所列原则。
第十一条
股权名义、抵押权登记(取消)及财产信托的依据(取消)等文件加盖公章时,应向施印人出示各种文件的请求报告。
第十二条
现金收据专用章的盖印手续由公章管理人规定。
公章管理人确定手续时要向主管部长(如是营业所,向分店经理)报告。
第十三条
施印人及施印代行人在准备盖印之前,要从公章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那里取出公章,并应在用毕后迅速将公章归还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
施印人因事在盖印过程中需暂时离开时,应由施印代行人继续完成盖印,若此时施印代行人不在.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施印代行人若遇此种情况也由此同样办理。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人中代行管理人离职时,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存款专用章必须单独保管。
第十六条
公章一律由主管部长按规定样式监制。
主管部长应将公章立帐。
主管部长对其直属部门、业务机关的公章,对分店经理、分经理所管辖的各类公章应建 有副本帐。
第十七条
当不需要公章或公章因磨损而不能使用时,要及时归还主管部长。
停止使用的公章上交后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可以销毁。
(四)加盖部长印章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就发信用部长印章(以下称本印章)的保管、管理及施印等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第二条
本印章在适用于以下场合时,标志着一定的权利与义务,特别当转达经理旨意时使用,印章就标志着此旨意的权威性。
(一)就所管业务事项,以部长名义,信件形式发出的公文。
(二)就所管业务事项,以部长名义向公司以外的官方机构、协会等行文时。
(三)其他秉承经理旨意,应加盖此印的文件。
第三条
制作
本印章的制作由总务部庶务处经总务部长和经理的批准后,按照表11-10所列各类印章的形状、材质、尺寸等进行制作。
第四条
施印位置
本印章应盖于文件中部长姓名的下方。若是横写文件,应盖在部长姓名右方。文件分正副本时,原则上印章应盖在正本上,重要文件副本也应盖章。
第五条
保管
本印章的保管由部长执行,委托他人或运用都是不允许的。
第六条
施印的代行
部长出差或缺勤时,本印章的施印管理由总务部长执行,在受托代行部长职责时也可代行管理印章。
总务部长有不便之时,总务部长印由经理掌管。
第七条丢失和损毁的处理
本印章丢失或发生损毁时,应直接向经理及总务部长报告。
(五)印章处理要项
第一条
目的
本要项规定本公司重要印章及一般交易印章的处理事项。
第二条
保管
重要印章由经理或总务部长负责保管。交易用章由总务部秘书处长保管。
第三条
盖印手续
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一)重要印章
1.需盖章时,持需盖章文件及填写了使用目的、盖印期限、日期和盖印数量等规定内容的“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报总务部秘书处。
2.接到申请的秘书处长,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其与文件一并交总务部长批复。
3.总务部挺将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经理。
4.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一应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
5.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总务部长返还秘书处长后,文件发还申请人。
“重要用印申请书”之“处理结果”一栏由经理填写,由秘书处长统一保存。
6.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时,要由总务部长、秘书处长依次向申请者反馈。
(二)一般交易印章
1.将文件及登记了文件名称、盖印日期、文件内容等规定事项的“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递交总务部秘书处。
2.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总务部秘书处长处理用印事务。
3.总务部长作为秘书处长的上级,负有管理用印的责任。
第四条
施印的代行
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经理同意委托事务董事代行用印。
第五条
办理时间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
第六条
禁止外携
印章严禁带出公司。
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需经经理批准。
第七条
丢失时的处理
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应迅速向经理或总务部长汇报。
第八条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的手续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由总务部长获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九条
印鉴簿的保管
公司的印章,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这样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总务部长保管。
第十条
附则
本要项的制发和修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要项于×年×月×日实施。
(六)印章及介绍信使用规定
一、公司职工出差和到外单位办事,一律持公司介绍信加盖公司印章。
二、凡用公司介绍信时,应由各处处长签字。
三、外单位到有关企业联系参观、学习和洽商业务需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应由有关处室介绍,并经处长签字。
四、凡涉及两个处以上的业务,在办理介绍信时,由一个处负责与另了个处协商后,再行办理。
五、在办理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各处要严格审查,如遇有违背公司业务整体规划或部署时应不予办理。
六、开公司介绍信时,应注明本处代号,各处代号和简称为:
(一)科技开发处
(技)
(二)计划处
(计)
(三)供销处
(供)
(四)财务处
(财)
(五)人事劳资处
(人)
(六)公关处
(关)
(七)咨询处
(咨)
(八)办公室
(办)
七、公司的报告、协议、合同等加盖公司印章前,应由公司领导签字。
2.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公司印章、信件管理制度 篇三
一、职责
1、公司办公室是印章、信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公章的管理。
3、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公司印章、信件的管理。
二、范围
1、本规定规定了印章、信件管理范围、印章使用范围、使用原则、用印手续、印章的管理、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和公司信件的使用管理。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公司介绍信、证明信及部门公章的使用管理。
三、印章、信件管理范围
1、印章、信件管理范围包括:
(1)公司公章;
(2)法人代表名章;
(3)部门公章;
(4)公司介绍信;
(5)证明信。
四、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函件,应注明签发人。
2、有关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报表等。
3、公司财务报表及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类资料。
4、各种证明材料。
5、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公章时。
五、印章使用原则
1、使用公司印章时,由承办人填写《天津****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文书人员加盖印章。
2、如遇经理外出又急需盖章时,需电话请示经理后在《天津****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上注明。
3、凡使用公司法人代表名章,必须由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4、办理用印事宜一般应在工作时间之内。
5、公文按照相应程序得到经理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加盖公司印章后主送、上报或下发。
6、使用《天津****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的工作包括:
(1)有关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法人资格证明等文件、资料、报表。
(2)公司与其它单位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件、资料、报表。
(3)公司与其它单位制订、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材料。
(4)公司财务报表及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类资料。
7、如果印章使用出现失误,造成影响的,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
1、印章管理人员应要求承办人填写《天津****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对
没有进行登记而用印的,出现问题由主印人员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严禁将印章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借出时,必须由借出人提出申请,填写《天津****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严格按时归还。
3、出现公司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部门变动、印章磨损等情况需刻制新印章时,由办公室文档管理员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进行刻制。
4、新印章交付使用前需留存印模,并由使用人签字领取。
5、新印章交付使用前必须将旧印章交回办公室保存。
6、印章应妥善保管,注意防损、防盗,一旦出现损坏或失窃应立即向经理报告,必要时向公安局报警。
七、部门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1、部门印章的使用
(1)根据使用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用印。
(2)以部门名义报送的文件、资料及报表等需加盖部门印章。
(3)根据公司的要求需加盖部门印章时。
(4)部门印章一般不得对外,只限本公司范围内使用。原则上部门印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特殊情况部门印章需对外使用的,必须由经理批准后方可。
2、部门印章的管理
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
八、信件的使用管理
1、各部室或个人开据公司介绍信、各类证明信,由开信人填写《天津****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审核开信。
2、开出的信件,因某些情况没有使用时,应及时退回,并注明情况。如信件丢失,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由使用人写明丢失过程。
3、严禁开据空白介绍信。
4.公司印章办法企业公章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12.印章范围...................1
3.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
4.法律责任...................1
5.印章授权的使用部门................26.印章的管理细则....................2
7.印章专管员的职责..................38.公司印章的使用....................3
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
2.印章范围
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在公安局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3.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队、子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队(含C类承包施工队)。涵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及其他须盖印章的文本等。
4.法律责任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违反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
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5.印章授权的使用部门
5.1.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部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使用。
5.2.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5.3.在本公司有效的印章如:腾越项目章、双兴腾越项目章由综合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5.4.做档案用使的菱形章、技术专用章、竣工图章由各使用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6.印章的管理细则
6.1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留印模,做印章保管备案。
6.2严禁印章专管员私自将印章转借他人。
6.3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经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由综合部下发通启,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队,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处理或销毁。
6.4公司启用的印章,经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由综合部下发通启,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队,通启上加盖所启用印章。
6.5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不得刻制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因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6公司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各施工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私刻印章的行为给予部门负责人或施工队长10万元罚款。
6.7做档案使用的菱形章、技术专用章、竣工图章等需要各队刻制后到公司备案,印模留底,若未做留底,一经发现,对使用人及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100元罚款。
6.8所有需要盖章的人员或其他用途需盖章时需填写盖章申请表至公司领导签字后至负责印章管理的部门盖章。
6.9印章刻制由综合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综合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7.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7.1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管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表面,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的保管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7.2印章专管员因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交待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7.3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7.4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章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7.5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盖章申请表及盖章记录要有存根。
7.6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7.7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8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用印人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
8.公司印章的使用
8.1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的使用规定
8.1.1公司人员需要盖公司公章,须认真填写《盖章申请表》终至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至综合部持签字后的盖章申请表盖章,并至印章管理员处填写用章登记表。
8.1.2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盖公章的文件有:社保及公积金的办理文件,保险办理文件、收入证明、报名表、解除合同证明、劳动合同。
8.1.3除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领导同意的指定文件外,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盖章申请表》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8.1.4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8.2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8.2.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8.2.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8.2.3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符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8.2.4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8.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用章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用手续。
8.4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5.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篇五
1、街道党委、办事处公章统一由专人保管。
2、使用公章必须根据工作权限经主管领导和办事处领导签字。
3、开具街道党委办事处介绍信须持有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签字的条子。
4、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严禁将印章带出机关使用,若有特殊情况,确须要带出使用,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专人监管。
5、对不符合印章规定,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盖章,若发现有违章使用印章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湖滨办印章使用审批表
湖滨办印章使用审批表
说明:
1、盖章前主管领导需对文件内容出示证明的用途进行把关检查。
6.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一、印章保管
1、保管及监印人员
公章及合同章:董事长指定文秘负责,如管章人出差,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人员管理; 业务专用章:常务副总经理或指定文秘。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人名章:指定文秘或财务部门专人。办公室印章: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2、保管工具
有保密效果的加锁柜屉内。
印章保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印章使用规定,不得擅自决定加盖印章处理问题,各级领导也不得越权使用印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使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国家机关、省市党政机关报送重要公函和文件; 以公司名义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各类报告、报表或其他文件; 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同级单位进行业务往来,发送公函或机密文件等。
2、公司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业务协议、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
3、公司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签发的财务支票、本票、汇票等各类银行凭证及财务报表。
4、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向公司或直属其他部门发通知、通报、或其他文件用章;
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各类商务协议用章(主要指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务互惠协议; 以公司名义在非正式文件中(便函、邀请函、请帖等)用章; 以办公室名义向上级领导报告、请示、申请等用章。
三、。印章使用手续
1、总经办对所有印章的启用,均要造册登记,启用日期并加盖启用印章样底。
2、须盖公司公章、财务印章、业务专用章,均须先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启用。财务部门用章有单独《财务票据盖章登记表》“印鉴使用申请单”应由监印人在每月、每年底汇总成册存档。
3、需盖公司公章的公文及各类报表和各种证件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4、属专项业务性事项需盖业务专用章(如经济合同、财务支票、本票、汇票、付委等)须经公司财务主管审核。
四、印章特殊特殊使用手续
1、使用特别频繁的业务专用章,填“借印鉴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但须设专人保管,由专人负其责任。
2、公司公章一律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须填写“借用印鉴申请单”,经董事长或授权人批准,并指定文秘负责跟踪保管,严禁一人单独携带印章外出。“借用印鉴申请单”应由监印人在每年年底汇总成册存档。
3、公司公章一律不准盖空白纸公章,不准盖空白介绍信,不准代写介绍信。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或授权人批准。用章人应当反馈空白用章的使用情况,并复印留底一份,以备存查。
4、对各类印章,非总经理无权批准使用非权限内的公章。
五、印章的刻制及更换
1、印章统一由总裁办制发或更换,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到指定的刻制单位去刻制。
2、印章的更换统一由总经办制作印模,统一编号,报董事长批准后再行办理。
六、印章的销毁及作废
1、对于更换的印章要交回总经办统一封存或销毁,销毁要有销毁记录。
2、发现印章丢失或被人盗用,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申明作废并办理相关报失处理手续。
3、对于没有使用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印章,应由监印人员填其“缴销印章申请表”一份送总裁办核定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总经办收回,进行登记,并设专人监督、销毁。以便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
他
1、印章不得用于私人函件,个人需公司出具证明用印时,应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7.印章管理制度 篇七
一、印章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CMACAL):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CMACAL):检验报告封面上方
处依CMA,CAL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8.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八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定义和种类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公司各部门对所分工管理的行政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部门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承担用印后果。用印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方可办理,1、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至公章管理员处使用公章。公章管理员应对盖章申请人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综合公室负责人对行政公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所有对外业务合同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合同签订时,需由法务部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等)、外部业务以及财务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等,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印鉴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一律不得对外。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
1、公司各类印章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销毁;设立公司印章档案,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公司行政公章,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印章管理员职责:公司各类印章应设专门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如发生职位异动,应及时进行印章和使用情况登记的交接工作。
3、印章的刻制:根据工作需要或因印章散失、内容变更、损毁、被盗等原因,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综合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进行刻制。
4、印章的启用:经理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发放单位、枚数、启用日期、收到时间、使用范围、领取人、批准人等信息,做好戳记,建立公司印章档案,并永久保存。
5、印章的停用:当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窃时,印章必须停用。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综合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6、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印章管理员应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7、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必须经审核后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前往;若印章管理员不便前往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作好记录。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注明日期,字迹须清晰、正确。
9、加盖印章时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9.印章、证件管理制度 篇九
★
印章、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行政章及合同章由综合部负责管理,财务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并按照相应的管理流程审核用印,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证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企业证件及个人证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的健康证及特种作业证等)。证件申办及年审:由综合部根据需要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
一、印章管理与使用:
1、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2、所有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资料用印时,必须由申请用印部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后方可用印。合同、协议及意向书用印备案留存时,必须留存一份原件。用印应遵循“一事一批”的原则,同一事项不重复审批。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3、公章禁止带出企业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或部门部长 1
批准,由相关人员2人以上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4、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部长以上领导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5、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6、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7、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二、公章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综合部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部长批准,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作好使用记录;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1)申请人所在部门部长或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2)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3)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三、证件管理与使用
1、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关证件原件,须登记借用,并在借用登记表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综合部办理借
用登记手续。
2、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公司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综合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公司行政印章。
3、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证件遗失,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四、责任与义务:
1、印章管理人员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未经权限领导签批同意,坚决不予用印。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私刻、丢失公司印章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必要时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为公司涉密人员,其应该保守因职务行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财务、客户信息等,违反该保密义务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3、公司员工若发现印章被伪造的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五、本管理制度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Xxxx
10.20240822公司印章制度 篇十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质量部门检验员的授权、检验、计量印章的管理。也适用于有关分厂、采供部门检验员的授权、检验印章的管理。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有关分厂、采供部门检验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必要的培训及实施考查考核。
3.2 质量部门主要领导者负责内部检验人员、计量人员的设置、调整和授权。
3.3 质量部门统计员负责检验、计量印章的刻制、发放和建档。
3.4 有关分厂、采供部门质量员、质量部门各检验组负责人负责执行印章使用的监督。
3.5 检验、计量人员对领用印章的合理使用负责。管理规程
4.1 检验员授权程序
4.1.1 检验员的授权由上岗合同、调令和岗位变动审批表作为依据,被聘任为指定检验岗位上的人员自动获得授权,可对其所负责范围内的外协外购件、零(部)件、产品(三对偶件,喷油器总成,喷油泵总成)、工装等是否合格作出判断,提供合格证明。
4.1.2 质量部门对内部的检验员实施培训、考查考核和综合考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检验员。
4.1.3 质量部门对采供部门和有关分厂的检验员培训提出需求,考查考核,由各部门和分厂实施聘任和日常管理。
4.2 检验、计量人员印章管理规定
4.2.1 由质量部门统计员负责检验、计量印章的制作和发放,保证其唯一性,并建立记录。
4.2.2 有关部门和分厂由指定人员(质量员)开具清单,对号对人,到质量部门统一领用检验人员印章,作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4.2.3 质量部门检验、计量人员由各组组长开具清单,对号对人到部门里统一领用检验、计量印章,作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4.2.4 检验、计量人员应严格保管好个人使用的印章,对印章证实的数据负责。
4.2.5 使用印章时必须在检验、检测后方可盖章,不得预先将印章盖在合格票上和检测票上。如发现违者,一次扣款5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
4.2.6 检验、计量人员退休或调离工作岗位,由本人将印章交回部门指定人员(质量员)或各小组组长,再交至质量部统一处理。
4.2.7 印章如遗失,需办理报失手续,经领导批准后,重新领用。私刻检验、计量印章,仿冒使用者,一经查明,严肃处理。文件和记录
5.1 上岗合同由劳资部门及本人各执一份,调令由劳资部门及所在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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