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防护培训内容(共9篇)
1.放射科防护培训内容 篇一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
工作单位:__________岗位_______姓名_______评分_______
一、名词解释(10分
每题5分)
X线检查的正当化原则:合理应用X射线检查。
X线检查的最优化原则:任何必要的照射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二、填空(60分
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的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5、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6、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的总体布局遵循合理、安全、卫生的原则。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单管头200毫安X机房面积不应小于24平方米;双管头面积不应小于36平方米。
8、根据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医用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连续五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20毫希伏特。
9、为了防止受检者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应做到限制照射野、屏蔽防护、体位防护。
10、根据卫生部四十六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按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射线影像诊断四类管理。
11、辐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有害效应称为躯体效应;辐射所致的影响到受照者后代的有害效应称为遗传效应。
12、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规定
三、问答题:(每题10分)
1、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与措施?
时间、距离、屏蔽防护。
2、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二)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
(三)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放射科辐射防护制度 篇二
1.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使用移动式X线机摄片时技术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保护。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10.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1.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3.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1 篇三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
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防护应急处理预案
射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如果剂量过大或接触时间过长,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因此,为了保证放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在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放射防护相关的科室的责任人每周一次检查各自场所的射线警示标志和安全指示灯是否完好,否则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射线装置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对本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安全进行管理评审,制定下一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存在的内容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安排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两年安排从放射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和省环保局的领导下,并根据辐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组织相关从放工作人员进行保健休假或疗养。
二、事件报告制度
1、如果个人辐射剂量超标,立即向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其组长汇报,安排超标人员脱岗休息,分析原因,分类处理。
2、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3、医院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应急组织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放射事件应急组织职责如下:
全面负责科室放射事件应急统一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个科室做好放射防护相关的工作;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放射事件应急知识;发生放射事件组织应急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四、应急控制措施
1、如果射线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装置电源,并迅速向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汇报。
2、若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医院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1、登记预约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细心介绍检查流程,耐心解释其所关心的问题,告知其X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其产生只是在X线发生器电源开启的瞬间,与可见光一样,当开关关闭之后,没有射线的残留,检查的受益(尽早诊断和治疗疾病)远远超过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而且我们放射科的医生和技师已经接受过严格的培训,将使用最小的曝射剂量和最小的曝射范围可得到一幅可供诊断的影像资料;温馨提示其在放射科候诊期间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照片技术人员或医生必须按照《放射科医技人员培训及准入程 序》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临床操作,对所操作的机器应十分熟悉;对遥控诊断床或机架机械臂的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密切注意机件的动作和病人的情况;必须熟悉各机器的应急停止开关,并能对应急情况做出判断。操作中必须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的防护及家属的防护,原则上检查时不需要陪护,确需陪护者请穿铅衣防护,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杜绝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问,立即向科主任咨询。
3、保证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每周检查一次放射防护警示标志和放射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个人剂量监测仪是否正常佩戴,场所门窗有无关闭不严的情况。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4.放射机房防护方案 篇四
一、设计依据
1、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3、GBZ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保证管理规定》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6、《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7、项目实施条件
二、机房概况
本工程有三个机房,分别为CT1机房、CT2机房和DSA机房(详见图纸)。
三、设计范围
影像科各机房防护门、铅玻璃观察窗、墙体、房顶及机房装饰等。
四、设计思想
1、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工程设计,从技术上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医院提出的合理要求。
2、努力贯彻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采用先进技术,同时考虑经济、美观和维修方便等因素,搞好医院射线防护系统的设计。
3、剂量管理目标值:职业照射为其年剂量限值(20msv)的1∕4,即(5msv);公众照射为其年剂量限值(1msv)的3∕10,即(0.3msv);此次防护目的为本底防护即(无漏射线防护)。
根据医院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要求与我公司多年的实践经验并按照卫生部及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采用具体方案如下;
1、机房顶部防护设计:
本工程房顶防护均采用4.0铅当量的1﹟纯铅板含铅量99.996%,缝隙搭接4.0㎜铅板以阻止射线,对x.y射线有良好的屏蔽性能。
施工方法:先计算出吊顶高度然后用水平管测出四面墙体水平点,用墨线打出水平线,用电锤间隔300㎜打孔。四面墙体采用5#角钢连接,间隔300㎜钻孔采用12#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上,中间空隙间隔600㎜采用10#槽钢连接槽钢两顶端于5#角钢焊接,房顶与钢骨架采用吊筋连接,以防止钢骨架下垂。铅板铺设方法:先防护复合板和铅板上面刷309胶,待凉之半干后把两者粘连在一起,然后用燕尾螺丝固定在钢骨架上,铅板接合处重叠3公分以防止漏射线,防护复合板表面可根据院方要求做任意装修。
2、机房墙面防护:
机房墙面采用的高性能射线防护涂料具有无污染,使用方便等优点,能有效吸收和屏蔽射线。墙面每平方涂抹85公斤,厚度大约6厘米左右,相当于4个铅当量。
施工方法:先将水泥与防护涂料按1比4配比,然后涂抹墙面。墙面需分次涂抹,每次涂抹厚度为7-8毫米,抹成毛面;涂抹完第一遍待墙面半干后再涂抹第二遍,直至达到所需厚度,最后一遍压光以便做装修。门口、窗口同于墙面防护。
3.推拉防护门:
设计要求:根据特型门J650国家建筑设计标准,法纹不锈钢板(≥1.2mm)外饰,钢骨架(30mm×50mm×3mm)结构,辐射防护环境卫生标准:国标GBZ130—2002《医用X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国标GBZ131—2002《医用X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1)、推拉平移防护门的制作采用上导轨推拉门,门体内部结构采用优质异形钢骨架,特种密度板,防辐射铅板采用双板胶合钢带固定,外饰门面层为不锈钢,载重槽轮经车床精加工而成,内装双排高速轴承,上导向轨设有不锈钢装饰罩,安全牢固,电动推拉防护门开启轻便灵活,保证正常使用30年不下垂、门体不变形。
2)、推拉防护门安装:门体内面与墙壁之间尺寸不大于1cm,保证门隙间不漏辐射线,载重轨为上悬挂设计,铺设要求水平设置,轨道两端垂直水平误差不大于2mm,门体与道轨在同一直线上,从而保证推拉门安装调试完毕后,推拉轻便灵活,用力均匀而轻便。
3)、综合距离防护、时间防护及屏蔽防护,防护门设计当量:
影像科机房≥4.0mmpb
推拉防护门外形尺寸:1800 mm×2300 mm
4、平开防护门设计制作及安装:
1)、设计要求:根据特型门J650国家建筑设计标准,304材质法纹不锈钢板(≥1.2mm)外饰,钢骨架(30mm×50mm×3mm)结构,辐射防护环境卫生标准:国标GBZ130—2002《医用X线治疗防护标准》。防护平开门门体内部结构采用优质异形钢骨架,矩形管材是防护门主要结构。特种密度板,防辐射铅板采用双板胶合钢带固定,关键附件门胶链采用压力轴承式胶链,胶链外套、内轴是经车床精加工而成,保证了胶链内轴与外套、外套与压力轴间的结构标准配合,从而实现了门体不下垂,门体不变形,开启轻便灵活。外饰门面层为304材质1.2㎜厚不锈钢,安全牢固、美观大方。
2)、平开防护门安装:防护平开门安装调整中防护门框用¢12膨胀螺丝固定在墙体上,而后用防护材料内外面涂抹10mm厚,固定密封防护门框与墙门间隙,防止漏射线。
3)、综合距离防护、时间防护及屏蔽防护,防护门设计当量: 影像科机房≥4.0mmpb平开防护门外形尺寸:1000 mm×2400 mm
5、铅玻璃设计及安装: ZF3/型铅玻璃透光≥85%;其特点无毒、无杂质、无气泡、透明度高、防护能力强。影像机房配置1500㎜×1000㎜×20㎜(4.0mmpb)铅玻璃,施工中先做1600㎜×1100㎜×4 mmpb铅窗框安装与窥视窗口上,用防护材料做墙体与铅窗框之间封隙防护,厚度四边20㎜,后装铅玻璃及两边不锈钢板装饰。
5.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篇五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目录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核
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
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
十一、DSA机房管理制度
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
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
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
十五、介入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十六、放射剂量监测计划
十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放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3.医院指定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放射诊断与治疗的专业技术及操作常规进行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每四年参加一次符合要求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6.因进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短期或临时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在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1.医院开展放射治疗,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2.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3.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4.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5.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制订本制度。
2.医院使用放射源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放射性治疗技术和医用辐射许可证;按照规定完成各种许可证的换证、变更等事务;并严格按其许可的范围及要求开展工作。
3.医院成立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医院的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包括:组织防护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所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技术操作常规等的经常性学习与培训;与医院放射防护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的制订和持续改进;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等等。
4.医院指定防护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日常事务性工作。如:有关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射线装置的安全情况等的经常性检查、监测工作;防护工作管理档案的建立、各种安全检查监测台账记录;等等。
5.强化放射防护安全管理。
6.在放射工作场所的出入口、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室及含密封型放射性核素装置等放射工作场所处或射线装置设备上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记。
7.放射诊疗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即在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照源有关部件设备时应当经有关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管理;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应设置必须的安全联锁装置、监控报警装置、视频与通话装置以及工作信号装置等安全和防护设施;射线装置的使用须按照有关要求的规定操作。
8.放射源的购置与退役均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并须建立健全和执行严格的放射源盘存查究制度。放射源的盘存查究应记录和保存以下资料:即所负责保管的每个放射源的位置、形态、活度及其它说明;所负责保管的每种放射性同位素的数量、形态、活度、分布、包装和存放位置。以便随时掌握本单位放射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严防放射源被遗忘、失控、丢失或被盗。
9.从事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制定下列要求:制定放射诊疗装置或设备的质量保证实施方案,并应遵守治疗保证监测规范。放射诊疗装置的防护性能与技术参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制定对患者或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10.对患者和受检者在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11.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有效地启动医院的《放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故影响。
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1.医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放射防护设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许可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放射源的使用与储存场所单独设置;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等一起存放,要有有效的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止射线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3.放射源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采购、使用及退役的放射源应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制度,并做到交接严格,帐物相符与记录资料完整。
4.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放射源盘存查究制度。放射源的盘存查究应记录和保存以下资料:即所负责保管的每个放射源的位置、形态、活度及其他说明;以及所负责保管的每种放射性同位素的数量、形态、活度、分布、包装和存放位置。随时掌握本单位放射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严防放射源被遗忘、失控、丢失或被盗。
5.在采购Ⅰ、Ⅱ、Ⅲ类放射源的同时,应依法与售源单位签订协议,规定废旧放射源应由源的生产或供应商及时回收处理。暂时确实无法及时交回的,应移送指定的储存场所暂存。
6.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放射源的使用与储存场所设置防盗监控与报警装置,并指定专人实施一日三查制度,即在开机前、停机后、下班时。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转借与调拨放射源。若确需转借或调拨,对方必须持有市环保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等文件,并应经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的签字同意和批准。
7.一旦发生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立即有效启动医院的《放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准备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故影响。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1.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范意识教育,落实治安责任制,做好内部治安管理,严格把好安全关。
2.放射源所在部位应设立CK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实行24小时监控。3.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医嘱,做好各种登记及核对工作,每天使用管理情况实行双人登记签字制度。
4.非工作人员和患者不得进入机房,未经院部许可,谢绝参观。经院部批准的参观人员进入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和操作室休息、会客和娱乐。
5.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入内。对消防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良好状态。
6.做好放射源的保管登记工作,杜绝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废源应及时清退供货公司,并及时登记台账。
7.治疗使用结束后,应切断水、电、气等开关、阀门,关锁门窗,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各放疗机的操作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2.机器有故障时,不准去掉联锁对病人进行治疗,保证治疗安全。3.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工作细心、认真、负责。
4.严格执行医嘱,做好各种登记,做到正确、整洁、清楚。做好治疗单的核对工作。5.治疗结束后应检查各机房的安全,切断不需要的电源。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放生。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
1.进行放射性操作(mCi)必须戴手套,操作Na131I(1mCi)以上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带有可能污染的手套不得接触任何清洁区东西。
2.放射性操作需在指定地点,强源在通风橱,弱源在低活性区内进行。
3.操作者需穿、带和利用各种防护用具,(铅眼镜,铅围裙,铅砖,长镍等,尽量减少放射性照射)
4.新来人员必须先学习放射性操作条例,学习操作时,必须有人现场指导,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工作人员开展新的放射性操作前同样要进行空白测验,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放射性操作完毕,需探测双手等,发现污染,应及时去除污染。
6.遇泼洒等污染需按规定紧急处理,及时报告防护负责人,如除污染不满意时,应做好标记,并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和外照射,操作室内备有除污染急救箱,较严重的污染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7.放射性操作室内,严禁喝水,进食,吸烟。
8.固体污染物由受过培训的卫生员处理,每两周送储存室,名称按放射源不同半衰期分类存放。
9.液体污物,按国家规定排放。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打开空调和除湿机一段时间后(室内温度一般在24℃,湿度在40%),再打开机器开关。打开电脑开关,进入电脑桌面后,打开测量软件程序。
2.打开全身扫描软件,点质量控制(QA),点击OK,直至出现放置体模,放置体模(镭射灯红点对准小十字),点击电脑上的OK,扫描完毕后,点完毕,进入分析界面。
(二)病人扫描
1.点菜单下新的病人,输入病人一般资料(包括姓名、编号、出生年月日、性别、体重、身高,另外如果是老年女性请输入绝经年龄),再点定位
2.选择部位(腰椎spine),病人躺好,点OK,C臂移动至中央位置,出现镭射灯,给病人定位,腰椎:病人睡好后,用方垫把双腿尽量垫起,拉伸腰椎,镭射灯对准肚脐(根据病人胖瘦决定,如果病人较瘦,可对准肚脐下缘;如果病人较胖,可对准肚脐上缘),点击电脑上的OK,即可扫描,待扫描完毕,点保存进入分析界面。
3.选择部位(髋femour L或R)后点定位,C臂会移动一段距离,然后出现镭射灯,给病人定好位,髋关节:镭射灯对准髂脊下15cm处(也可用手丈量,约一把距离),双脚用三角架固定。点击电脑上的OK,即可扫描,待扫描完毕,点保存进入分析界面
(三)点菜单下打印报告,(打印界面默认选项无需调整。点击打印。打印完毕后点Image菜单下Exit存盘退出。
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
1.登记受检者信息,确定检查项目、部位、方法,并添加检查程序。
2.核对受检者个人信息,确保检查项目与检查者一致,并确定检查者检查时间。
3.适当处理受检者佩戴或使用的可能影响显像的物品。
4.确定受检者已经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如骨显像前应排空膀胱,肾显像前已饮水排尿等。
5.根据检查项目进行告知受检者检查的体位,指导并帮助患者以正确的姿势躺好。
6.对体形大体重高体位受限的受检者,应注意SPECT的相关极限参数是否满足要求。使用平行孔准直器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其尽量贴近受检者。
7.图像采集前,告知受检者整个检查所需时间,要求其保持姿势不动。如病情较严重,应让其一名家属陪同看护,警惕防止受检者衣物、头发或输液管带入机器。随手关门。
8.根据检查项目确定采集方式。如为动态采集需床边注射,应与注射护士沟通好,再次确定受检者信息及检查项目后,随时注视注射者的动作及图像变化及时采集,采集开始前不得离开操作台,采集成功后应告知注射者。
9.检查过程中操作者应不离开操作台,随时观察受检者情况,注意受检者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若需离开,应告知其他工作者临时替代。
10.检查结束后,先确定图像已经保存,并由报告者确定无需加做显像或加问病史时,方可结束检查。
11.检查结束后,打开检查门,先让受检者保持不动,等检查床停稳后方可让其起床。如难以起床,应先嘱咐受检者躺着别动,再通知其家属进入检查室以扶持受检者起身下床,无家属陪同着操作者应帮助受检者,防止跌倒。
12.受检者离开前,应告知报告发放情况。
13.床旁注射的针筒在用完后应及时扔进放射性废物桶内。
14.所有检查结束后,应检查机房空调及除湿机,保证机房温湿度,整理好检查床,关好检查门和灯。
15.等报告者确定图像处理无异议时方可关机。
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能及时有效地应对放射性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放射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将放射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尽可能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放射诊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组织与处理机构
医院成立放射防护委员会作为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由黄云海副院长任主任,成员有医务、设备、总务、基建、保卫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放射物理室、核医学科、放射科等技术部门专家整合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生放射事故的处理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与救援情况等。医院并指定医务科为放射防护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应急处理机构,具体承担放射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安排救援等应急工作。
(二)、对放射性事故的监测。
对放射性事故的监测由放射物理室,核医学科及放射科主任具体负责,可能发生的放射性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放射源误照射事故
由于后装机等含有密封放射源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密封放射源未进入安全位置,导致工作人员或设备维修人员受到强辐射误照射。
2.射线装置误照射事故
⑴工作人员或病人(家属)在防护门关闭前未撤离辐照室,加速器,X线机,ECT等射线装置运行可能产生误照射。
⑵安全装置发生故障状况下,人员误入正在运行的加速器、ECT、后装机及X线射线装置辐照射造成误照射。
3.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放射性污染事故。4.由于操作不慎,放射性同位素等非密封放射源误用及外泄造成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放射性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迅速报告。发生事故的科室由科主任立即将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上报医务处,医务处立即报告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主任及院长,并迅速启动应急措施。
2.现场控制。医务处组织放射防护委员会有关专家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控制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防止事故继续蔓延扩大;同时迅速查明事故性质及影响范围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统一领导,及时上报。事故处理必须在医院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在有经验的技术专业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掌握现场情况后,医务处要将事故性质及应急处理等主要情况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并立即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
(四)、放射性事故的应急流程 1.一般流程
⑴人员救护: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然后根据辐射损伤程度,将伤病人员送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救治。
⑵现场监测:开展与人有关的事故现场辐射监测,确定射线种类或核素种类,剂量率大小,为救治放射损伤病人和病情的判定提供剂量依据。
⑶受照剂量估算:通过个人剂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等方法估算人员受照射剂量。
⑷污染处理:对放射性污染事故,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放射源(核素等)性质,范围,水平,并通过去污的设备和用品作出相应处理措施,受污染人员经初步去污处理后送相关科室或医院救治。
2.相应程序
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急流程 ⑴放射源被盗或丢失事故的应急流程
保护现场----报告环保主管部门----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事故处理完及时写出事故总结报告
⑵人员误照射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应急流程
紧急救助----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应急----事故处理完及时写出事故总结报告
⑶放射源泄露污染事故的应急流程
撤离人员----现场控制----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切除污染环节----迅速开展检测----确定污染范围及程度----事故处理完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五)、善后处理
各种放射性事故处理后,要组织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妥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理清责任,对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事件过程的受害人员提出可行的补偿方案,对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应在事故处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十一、DSA机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DSA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DSA机未经操作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及维修人员:临床其他科室人员参与手术时必须接受本科技师指导。
4.DSA机每周保养一次,做到干净,清洁,室温相对恒温,严禁吸烟,以保机器安全使用。
5.在导管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
6.非本科工作人员利用导管床进行手术时,必须提前联系,并开具申请单、交费、由导管室统一安排。
7.进入导管室见习,参观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房间内不得随意游走和出入。
8.入室人员均需戴口罩、帽子、穿本室工作衣、裤,室内套鞋套或室内鞋。参加手术者按规定更换本室所备刷手衣、裤。按刷手规则刷手,手术毕将衣、裤、鞋帽放回指定地点。
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
介入放射科属临床一级科室,其管理方法与临床科室大体相同,但又有其特殊性,故制定如下制度。
1、实行院长领导下科主任负责制,本科室工作由医、技、护三个专业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2、科主任负责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医疗法规教育、医德教育,对全科各级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并对各项业务技术工作进行审查把关。
3、各级医务人员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行动准则。对病人关心、体贴、服务热情,及时接诊,及时处理,尽快手术,不得贻误。
4、各级医务人员(包括医、技、护)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包括门诊、病房、导管室)。服从科室领导和分配,团结协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5、对每例进行介入治疗的患者必须作好术前有关检查和围手术期准备,严格掌握适应症,并做好碘过敏试验和术前谈话签字。
6、每周末组织病案讨论一次。对本周内手术病例进行回顾性讨论,对下周进行介入治疗的病例进行术前讨论。开展新的业务技术项目或进行高风险手术病人须报请医院审批。
7、加强在职培训、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展新业务。
8、爱护机器、精心操作,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操作。认真执行机器设备保养制度,各级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机器操作规程,保持机器清洁卫生,每周末进行保养一次。一旦发现故障,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与维修工程师联系。
9、严格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汇报制度,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必须及时慎重处理,并报告科主任和护士长,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事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10、做好射线防护工作(包括工作人员和患者),对工作人员定期查体,并安排好休假。
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
1、检查机房的设备运行情况
3.各机房的除湿机工作是否正常,应24小时运行。
4.各机房空调运行是否良好(设备室:18~20℃;手术室:20~22℃;操作室:20~24℃),应24小时运行。
5.主机电源电压稳定。
2、整理清洁各设备及工作台。
(二)、开机过程
1、合上配电柜上的电源闸,注意电源电压显示及设备室各机柜仪表显示情况。
2、按下操作台开机按钮,观察显示屛,计算机开机自检,通过后进入系统。
3、准备高压注射器(装注射针筒、连接管、排气)。
(三)、启动机器后,按常规检查病人
1、登记病人一般资料。
2、选择采集部位、对应器官检查程序。
4、移动C臂及导管床到位,进行操作,采集图像,及时对采集图像进行后处理和测量。
(四)、病人检查结束
1、C臂、导管床复位。
2、上传病人资料图片,并完成报告,打印胶片及报告。
(五)、关机
1、,按关机键完成关机,关闭配电柜上总电源。
2、清洁机器上的污物,整理操作台面,完成资料记录。
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
(一)、介入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介入科的行政、业务和教学工作。
2、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室内患者的转科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3、根据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合理安排,确保对患者进行认真、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4、审批新开展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参加临床会诊和疑难病例的诊疗处理,负责本科室医护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担任教学工作,对进修、实习医师进行培训。
5、组织学习、使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制定和实施科研规划,指导和审批本科室人员的科研课题。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6、全面负责科内行政事务,主持本科室各种会议,对科室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有效管理,组织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7、参加医院规定的相关会议,负责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督促落实。
8、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反馈。
9、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和业务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0、在行政业务对外工作中全权代表科室。做好科内、科间各种关系的协调。
11、安排科室人员轮换、值班、会诊和外出医疗。
12、负责科室的考勤和假期审批。统一安排本科人员进修、轮转、实习生的工作。
13、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14、对科室新药使用、仪器设施添置等提出申请。
15、支配使用科室基金。
(二)、介入科医师岗位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领导下工作,对患者及本职工作有高度责任感。
2、术前下病房,亲自了解病情,掌握适应征,组织术前病案讨论,报上级医师制定造影及介入治疗方案。向患者当面交代治疗过程,消除顾虑,取得患者配合。
3、术中进行插管造影确定病变性质,实施诊治方案,处理术中并发症及反应,术中协调医、技、护的互相配合,保证顺利进行。
4、术后下病房了解有无并发症,与主管医师密切配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协同临床共同制定下一步治疗措施。
5、书写诊治报告。
6、组织术后病案及影像资料分析,观察治疗后病情变化及临床反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医疗质量。
7、组织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担当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8、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介入科一定范围内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三)、介入科技师岗位职责
1、每日对机器清洁保养,使机器处于最佳状态,保证诊治工作的开展。
2、全面掌握机器性能和操作规程,采用最佳的工作条件操作机器,熟悉各种诊治步骤,准确无误的实施造影计划,与医师默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益,保证万无一失。
3、熟练、准确的掌握造影剂量及推注时间,编好照片序号。
4、操作中做到尽善尽美,禁忌敷衍了事,对患者不负责任的态度。
5、负责造影、x光片的保管,保证无丢失损坏。担负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6、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的指导下,负责日常放射诊疗、技术培训和科研的具体工作。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本科人员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严防差错事故。
8、参与本科室常规工作会议,讨论本科室计划及有效管理科室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事项。
(四)、介入科导管室护士职责
1、在科主任和护士长领导下工作。负责日常导管室内管理。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 理工作。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接诊介入治疗病人,校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手术名称、各种药物试验结果、皮肤准备情况。重危病人和特殊治疗患者术中须监经测心率、呼吸、血压或使用心电监护。
4、术前检查导管室内温度,引导病人卧于检查床,做好手术消毒准备。术后协助搬送病人。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遵守“导管室消毒隔离制度”,督促无菌操作,并作好记录。
6、做好病人心理护理,术中巡视观察病人生命体征,有异常及时报告医师,积极配合作好抢 救工作。
7、每日清点各种药品、抢救器械,发现缺少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8、介入治疗前铺好床单、枕头,准备好手术包、手术器械。术后及时清理房间,物归原处,做好房间消毒。并指导清洁工搞好卫生,垃圾分类处理。
(五)、介入科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本科护理质量检查与技术指导,按护理常规要求,把好病员饮食起居、情志及基础护理等方面的护理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根据护理常规,指导并参与制订重危、疑难病员的护理计划,亲自参加和指导技术操作,4、协助拟订本科护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参加教材的编写和讲授。协助组织本科护理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修订本科护理常规,加强护理基本功的训练。
5、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查房,会诊,对本科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对实习、进修护士做好带教和成绩评定工作。
7、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探讨护理理论与方法,总结辨证施护经验。
8、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护理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介入科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护理技术的指导、科研和教学工作。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
2、挖掘、整理医学有关护理的理论,指导护理工作,了解国内外护理新技术及专科发展动态,努力引进先进技术,随时向科内介绍,提高护理质量。推动护理学的发展。
3、制定本科急、重、疑难病症的护理计划,参加并组织重危病员的抢救护理及疑难病员的护理会诊。
4、每周组织本科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大查房一次,指导主管护师的工作,解决查房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有关问题。
5、协助护理部做好本科下级护理人员的晋级考核和培训工作。掌握护理人员的技术操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其升、晋级提出考核依据。
6、负责本科差错事故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组织并主持本科护理学术讨论会,参与护理学术论文的审查、评定工作,及中医护理常规的修订。
8、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9、对全院护理队伍的建设,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协助护理部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
十五、介入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介入科医技人员应了解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并严格执行。
一.病人安全管理
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抢救,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格遵循操作流程,防止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做好辐射防护宣教及警示。
6.严格执行放射防护相关制度,做好必要防护措施。二.设备安全管理
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2.每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三.耗材安全管理
1.耗材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一次性耗材管理制度,做好耗材存放、管理、使用销毁登记工作。
四.科室安全管理
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十六、放射剂量监测计划
1、为提高我院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水平,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护评价提供剂量依据,医院特制订本监测方案。
2、医院对放射剂量监测的基本内容,包括:
个人剂量的监测:主要指内照射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皮肤和衣服的污染检测; 工作场所的监测:主要指工作场所的放射水平,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监测; 射线装置的监测:主要指加速器和后装机的输出剂量监测; 异常照射的监测:主要包括事故和一般应急受照的剂量监测。
3、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省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所规定的个人剂量计,或接受内照射剂量监测。当放射卫生工作人员一年受照的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5mSv(0.5rem)时,必须接受常规的外照射各人剂量监测;对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5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剂量或工作场所的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做好记录。
4、凡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其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应当根据需要接受常规的工作场所空气污染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或内照射剂量监测(包括生物样品检测,呼出气测量和用全身计算器进行体外测量等);对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低于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种射线装置设备定期进行放射剂量监测。检测它们的输出剂量,加速器每周测一次;后装机每三个月一次。
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者其他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包括器官剂量当量,待积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等)进行较精确的估算(包括重建辐射场,进行模拟性的测量等)。
6、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记录(包括个人剂量档案,监测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和事故受照的详细说明,应当保存足够长的时间,通常在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后还应保存10年,由于技术上的需要可以保存30年。
7、医院设置专职人员,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接受上一级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十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1、防护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2、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3、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的工作。
4、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5、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组织放射工作而你又参加国家、省环保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或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学习,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环保3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6.放射科防护培训内容 篇六
国务院令第44号 1989-10-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许可登记
第五条 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申请审查的同时,提交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
第七条 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涉及到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还必须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递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经批准后方可申请许可登记。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第八条 凡申请许可、登记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有专职、兼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提交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四)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
第九条 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情况由原审批部门记录在许可登记证上。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在需要改变许可登记的内容时,需持许可登记证件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放射工作时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许可登记手续。
第三章 放射防护管理
第十条 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放射防护工作,并应定期对本系统执行国家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贮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在地面水和地下水中进行放射性同位素试验时,必须事先经所在省级环境保护、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 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和借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有许可登记证并只限于在许可登记的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并向同级卫生、公安部门备案。严禁非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之外从事上述活动。
第十四条 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当地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进口含有超过放射性豁免水平的矿品、成品、消费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口岸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性监测检查。凡从事含有放射性的来料加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到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必须事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递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经批准后,到所在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 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检测,经县以上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方可运输。
第十六条 生产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器材,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七条 生产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消费品、物料和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十八条 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和其他应用于人体的制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四章 放射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事故(简称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第二十三条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县以上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同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及医学检查治疗费用,并支付处理放射事故的各种费用。但如果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放射防护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放射工作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
(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四)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
(五)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在应用中排放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二)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进行审查和验收;
(三)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实施监督监测;
(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十七条 县以上公安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
(二)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保存、保管的安全性;
(三)参与放射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放射防护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由从事放射防护工作,并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
第二十九条 放射防护监督员有权按照规定对本辖区内放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以按照规定采样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涉及保密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并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条 放射防护监督员必须严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者个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视其情况节轻重,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停工或者停业整顿,或者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直至会同公安部门吊销其许可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在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中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卫生、环境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决定处罚的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对放射防护控制措施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处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决定处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由于违反本条例而发生放射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装置进行破坏活动或者有意伤害他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性同位素--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生产或使用过程 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7.放射防护状况评估自查报告 篇七
XX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消毒产品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7号)要求,我院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要是中心放射防护小组及应急机构,设备科,放射科等开展了自查工作,以提高我院放射工作科室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自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①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②放射诊疗设备的常规检测及场所及四周的放射防护测量;③放射源的安全防护及安全保卫情况;④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及定期培训情况;⑤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等。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结构方面:
我院对放射防护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中心放射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意外和事故。
放射管理委员会由吴岳光院长任组长,程荣军任副组长,放射科成员组成的放射管理委员会。
放射管理专责小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对中心放射安全及防护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监督、执行,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培训管理;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场地的定期监测。各相关科室均派人员兼职本科室的辐射安全专责工作。各相关科室还设有放射防护人员,对各自科室进行日常放射防护检查和补充。
放射防护小组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排查放射防护隐患,解决放射防护问题及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对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放射防护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设施进行不 1 断改进和完善。
二、管理制度项目方面:
1.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了我院放射防护管理各相关规章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测、管理及安全保卫方面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3.场所管理: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场所管理的规程及制度,执行情况很好;
4.监测管理:已经大致完善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5.应急管理:已经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6.人员管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健康体检和培训记录等,并严格执行健康和培训管理;
7.事故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关于放射意外和事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废物管理:已经建立健全关于放射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放射防护与设施运行方面:
1.场所设施: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应急出口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完善,基本达到相关的规定。
2.监测设备及应急物资:各科都具有各种放射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行良好;
3.放射性废物的合理处理,目前核医学检查和治疗产生放射性废物,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处理。
四、工作人员方面
l、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要求持证上岗。
2、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佩戴个人剂量计上岗;对个人剂量超标者进行认真详细的查找分析原因,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并对超标者进行再次健康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3、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4、定期派员参加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学习班,不断提高放射防护相关专业知识。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了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放射源贮存放置及操作场所进行了专人专管,放射科制定了放射源安全保卫相关制度。从中心、科两级完善了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措施。
六、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
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在各相关放射检查及治疗室加强对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通过采取检查剂量控制;严格掌握适应征;加强对未成年人敏感腺体的放射防护,如:甲状腺、性腺、胸腺等;对必需入检查室陪护者采取穿着防护衣及其他护具等方法减少公众医疗放射的水平,保证公众的放射防护。
8.医院2014放射防护工作计划 篇八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放射防护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于3月前组织全院放射工作人员到浙一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4月份安排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医院统一支付,此项工作由医务部实施。
二、与9月前安排对医院所有放射诊疗设备及机房进行检测评价,此项工作由医务部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浙江亿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施。
三、根据下城区卫生监督所的通知,对需要培训的人员组织参加省/市卫生监督所的培训班。
四、放射工作人员每三个月进行个人剂量检测,由放射科负责落实,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浙江亿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五、11月前向下城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申请。
六、其他工作(如采购防护用品、定期监督检查、资料汇总等工作由医务科牵头,落实放射科及相关管理科室进行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和存档)
杭州博养医院
9.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篇九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 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门诊放射卫生防治工作 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 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 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5)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案。
(6)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本单位放射工作 人员了解工作场所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对人体健康飞影响,使之正确的使用防护用品,自觉的采取自我防护,达到减轻和消除电离辐射危害的目的。
2、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除职业病。
3、任务
(1)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对可 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建设项目,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 传、组织、制度、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提高全员安全防护意识。
(3)充分发挥本门诊职业病的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监督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无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事故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各类放射事故。
(4)处理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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