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治工作调查报告

2024-10-05

居民自治工作调查报告(共10篇)

1.居民自治工作调查报告 篇一

针对目前我县农村居民自治能力较弱的现象,我们要围绕县委提出的“五个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民主法制等多方面着手解决:

(一)增强县域经济内生力,确保村民有条件参与村民自治

村民大量外出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关键是怎样做到既能让农民外出发展又能与农村自治事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做到这一点,唯有通过增强县域经济内生力,让大部分的`村民留在县城和附近的中心村镇谋生创业,以最大程度实现离村不离事。所以要加大中心镇培育力度,构建等级规模优化空间分布有序特色优势互补的城镇体系,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沙湾东坑两大中心镇为次中心,以等乡镇为发展走廊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把人口和产业集聚在县城和中心镇,才能使村民有条件的实现参与农村自治。做到这一点,当前重点要加快城北110工业区块区块及外舍王金洋复合产业区的建设,全力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平台。同时,其它中心村镇也要结合本地优势大力发展能引人聚人留人育人的主导产业,为人口集聚和城镇化发展增强产业支撑力,把农村青壮年集聚在县域内,使大部分村民有条件有机会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参与自治意愿

只有集体经济较强的村子,村民自治组织才享有较高威信,村民参与自治的主动性才更强。由此可见,搞好村民自治,关键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以我们要整合资金等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富有畲乡特色的“山区经济”。立足“三县并举”战略,以“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工程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为载体,重点扶持几个农业主导产业,优先抓好东坑澄照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东景等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稳妥推进小型村撤并和自然村缩减工作,优先发展景区等乡村,让这些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先壮大起来。然后再逐步带动其它一些较为边远的山村发展,以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自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议我县抓住大均电站建设机遇,从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作中拿出部分资金入股电站,为全县各行政村分配适当的股份,通过股份分红为各村壮大集体经济。同时争取允许村民个人投资入股,真正发挥的资源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造血功能。

(三)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加快培养民主法治意识

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主要条件和必要前提。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度,如加大在村干部中选拔行政事业干部力度,形成村民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出台政策和措施吸引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村青年回乡创业,继续实行大学生到农村去任职制度,以提高村民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舆论导向,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培养他们良好健全的民主法制观念参与意识,使他们努力提高自身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和基本素养,努力消除政治冷淡和各种非制度化参与现象。

(四)多渠道发展农村经纪人组织,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

分散性是制约农民参与自治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置于集体的力量之中,农民的作用才能真正显露出来,农民的参与热情才能提高起来。在今后随着农村产业化的推进,利益相同的经济实体将会不断增多,我们争取出台优惠鼓励政策,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引导他们成立自己的组织,让社会的力量真正强大起来。这就需要我们加大经纪人队伍培训,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基于相同的经济利益而自愿结合的自治组织。这在某种程度上可提高村民的话语权和正确的选择权,减少宗族势力在村民选举和农村事务中的影响力。

2.2009年计生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篇二

2009年即将结束,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较圆满的完成了各项目标和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我们通过发放宣传品、集中授课、个性化宣传等多种形式,大量宣传了中央新的内容,使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了新《决定》的全部内容,吃透其精神实质,引导全体育龄妇女树立起新的婚育观念,并积极传授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有关知识,让广大育龄妇女拥有健康的体魄,生育出健康的后代,以饱满的精神和热情,去创造幸福的生活。

二、在元旦、春节、“5.29”“7.11”等重大节庆日,积极组织社区会员和育龄妇女开展了以计生为主体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了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积极开展了“三生”服务活动。为解决居民生活问题,向两委会提议及时落实了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户落实了每月十三元的奖励;对晚婚晚育的青年男女兑现了一次性每人五十元的奖励;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自愿办理了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兑现了社区五百元的奖励等等。

3.居民自治工作调查报告 篇三

探索城市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构建文明祥和新型社区

——滨江街道安青社区依托居民自治管理整治市场乱序现象的做法与分析

2010年以来,滨江街道安青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导下,选举成立城市社区居民(小组)议事会,探索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的“1+N”(党总支+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商会议事会、驻社区干部)居民自治管理体系,同时充分调动辖区流动党员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建章立制,让他们主动参与到城乡环境整治中来,使建辅建材市场特别严重的出摊占道“乱序”得到有效根治,达到了“畅、美、洁”的效果。在整个整治中真正体现出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群众主导主体地位是核心

探索新型基层治理机制,以居民议事会为议事决策主体,变过去社区组织“代民作主”为“还权于民”和“让民作主”;以社区组织为管理载体,变过去的“社区管理”“党总支说了算”为“社区、群众、党员、商家、业主共同管理”。积极探索适应环境整治的工作模式,站在发展前沿,以社区管理自治化为目的,大胆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 1

盾,维护团结安定的政治局面,促进辖区经济发展。这项机制在整治工作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是继社区组织公推直选之后,基层民主实践的又一次全新探索,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2010年9月安青社区换届选举成立居民议事会,选举居民议事会成员37名,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66名。安青社区在如何发挥城市社区基层治理机制上大胆摸索、勇于实践,由于此次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势必牵扯各家各户的利益,实行居民议事会制度,党总支首先让干部群众搞懂三个事。一是搞懂“要做哪些事”。二是搞懂“事该怎么做”。三是搞懂“由谁说了算”。社区多次召开“1+N”的会商模式,反复征求意见,摆实事,讲道理,求大同存小异,集中体现民智,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同时,为了便于工作的推动,安青社区将两委干部联系方式及分管工作范围以“民情联络卡”的方式发给广大老百姓,并且公开议事过程和实施结果,以“民情反馈卡”来全方位收集民声。今天大家看到的安轻路整洁、规范、和谐的现象,也得益于基层治理机制——居民议事会。

没有发生一起口角,没有发生一起抓扯,建辅建材市场共500多间商铺长期来久攻不克的出摊占道“顽疾“就这样和谐地解决了。当地住户、老党员,同时也是商铺业主的钟培元说,如果还是采取强行取缔的办法,是不可能有这么好的效果的。看来发动了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民意,是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办法。在当地经营机电生意的王正元则说:这次整治效果这么好,与党员干部的工作方式分不开,他们不再像以前一样“单打独斗”,而是充分发挥群众作用。现在没有一家出摊占道了,也没有谁好意思出摊占道了。

社区引导“与民交心”是关键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安青社区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往年“与民交友”的基础上,大规模展开“与民交心”活动。

一是用说服教育感化商家。将社区干部和驻社区干部11人,按照安青社区建辅建材市场涉及的58户,实行“一帮几”的包栋包户方式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政策做好宣传工作,围绕化解房东和商家的不满、埋怨、抵制等情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住房和商家进行说服教育,注重从房东和商家的立场出发,用生活化的语言,帮助他们分析现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不打官腔、不摆架子,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说服教育中团结动员房东和商家。

二是用市场服务推动商家。社区干部主动当好商家的“信息员”,帮助他们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当好商家进入市场的参谋,帮助他们搭设产品销售渠道,减少盲目性,降低市场风险。努力当好商家的“咨询员”,帮助商家做好技术和法律服务,积极解决一些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是用情感凝聚商家。社区“两委”干部党员主动与商家交朋友。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国明说,干部党员和群众交朋友的目的,不仅向大家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也广泛听取商家的意见,对大家的意见做到心中有数,由过去的“社区管理”变为“社区、群众、商家共同管理”。今年5月16日至5月22日,社区党员干部、驻社区干部共同深入住户和商家进行宣传,倾听意见,与民交心5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收集了数百条关于建辅建材市场整治的民意。其中,85%以上的商家和住户对取缔出摊占道现象表示理解

和支持。看着党员为群众利益奔走的辛劳,也真诚的打动了一些商家的,其中位于滨河路4栋的建材老板严伟就动情的说:谁说共产党不好,你看看安青社区的党员,我就要写申请书,我以后也要入党。

四是用制度建设保障商家。以制度的形式严格规范商业运行,明确各方的权力范围和工作职责,引导居民和商家参与市场管理,促进社区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拓宽居民和商家的利益表达渠道,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着力建立有效信息互通机制,重点提高和了解商家和群众意见,要求干部党员必须户户走到、家家情况摸清,在工作做到有针对性和目的明确,避免了在以前整治工作中出工不出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官僚主义作风。

党员先导先锋作用是保证

出摊占道的“顽疾“得到根治,但如何巩固这一成果?使整治工作进入常态化?又成了摆在安青社区两委面前的一道课题。

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国明说,“顽疾”虽然得到了根治,但不是一劳永逸的,治理工作要进入常态化,更重要的是要使住户、特别是商家自觉形成一种“环境意识”,只有这样,治理成果才能得到长期、有效巩固。社区“两委”干部经过多次讨论,形成了“干部包幢”、“充分发挥流动党员作用”等一系列决定。

近期,滨江街道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安青社区也成立了“流动党员服务站”。“流动党员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接收外来流动党员,做好流动党员身份的确认和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管理中来,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帮助解

决流动党员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具体困难;积极做好流动党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群众、支持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活动。

安青社区有48名流动党员,其中一些在建材市场经商,前不久,安青社区在建材市场评选表彰了一批“模范经营户”,其中相当部分是流动党员。这些党员“模范经营户”的作用不可小看,他们就像一颗颗爱护环境的种子,以实际行动影响着附近的商户,使他们慢慢形成自觉的“环境意识”。

安青社区党总支充分利用“流动党员服务站”这个平台,与辖区的流动党员进行各种各样的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征求他们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他们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其他商家。

商户胡延刚是一名流动党员,也是一名“模范经营户”。他说,作为一名党员,理当配合支持环境整治工作,而“模范经营户”的牌子既是社区对自己的期望,更是一种责任。他说,一个党员的影响力有限,但至少可以影响左右的商户吧。

地处安青社区的珍发酒店老板李珍发是一名流动党员,由于组织关系在阿坝洲,他已多年未过一次组织生活,更别说参与社区工作了。“流动党员服务站”成立后,他当即表示将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并愿意积极参与社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流动党员服务站”是流动党员的“家”,安青社区的50多名流动党员不仅在这里找到了“家”的感觉,更是自豪地的找到了“主人”的感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滨江街道将按照“一办、二鼓励、三建立、四卡片”的形式(一套管理办法;鼓励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鼓励参与社区管理;建立定期学习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党情反馈卡,党员情暖卡,民情联系卡,民声速递卡),将流动党员服务站的功能更加丰富和完善。

单位:中共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作者:陈强(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社区党建指导员)

4.论社区居民自治 篇四

社区居民自治是近几年的新名词,它是建立在社区、自治含义基础上的一个综合性概念,涉及到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客体、目标几个构成要素。在建国后,社区居民自治就先于村民自治出现了,但经历了初步形成、非正常发展、制度化、功能实施的曲折发展过程。社区居民自治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有其实践的客观必然性。它既是发展基层民主、进行国家社会治理的客观必要,又有学理上、历史上、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和实践上的条件作为基础和保证。组织架构是任何一种实体运行的首要条件。社区居民自治以居民会议作为决策层,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执行层,以社区内的有名望的积极分子作为共建层,建立了议行分设的组织体制。实践上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保证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实现。但社区居民自治在实践中,出现了制约发展的关键和瓶颈问题。一方面社区居民参与不充分,影响了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另一方面,居委会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实践上沦为政府的“腿”。如何扩大居民参与、建立独立财务,这是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应该充分关注的事情。此外,社区居民自治还存在着困境,即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居委会与政府、党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问题。现行体制下应该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来让渡社区居民自治的空间,通过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扩大党的社区参与来保证社区居民自治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扩大社区群众组织参与来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民主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现实情况下,我国民主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都还不雄厚,这决定了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要走渐进式发展道路。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已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不可逆转的潮流。

20世纪 90年代以来 ,社区建设在全国一些大城市蓬勃兴起。以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为载体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居民自治作为一种新生的基层民主模式 ,其实观途径还有待于社区工作者的进一步探索、实践。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初步探讨。

一、建立良性的社区自治运行机制 ,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关键长期以来 ,居委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 ,其工作内容大多是被动地执行上级指派的行政任务。这种行政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使居委会组织成了政府的“腿”,居民成了居委会完成行政任务的简单工作对象 ,居委会组织与居民之间存在较大的隔阂 ,居民自治实际上难以实现。从行政化向居民依法自治转变 ,就是要使居委会组织由政府的“腿”,变成社区居民的“头”,变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 ,使之具有更多的民主性和自治性 ,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

5.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篇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 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

第五条 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6.村民自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篇六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领导,抓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门调整了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农办、妇联、共青团、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把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之中进行严格考核,保障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深入开展。

二是培训动员,抓基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坚持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套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紧紧围绕《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四个重点内容组织脱产培训,及时组织学习“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方法,大大提高了村级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在广大村干部中筑牢了正确的自治观念、理财观念和民主管理观念。同时,在全市各村,利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走家串户方式向广大村民广泛宣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意义、方法和程序,提高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市、镇两级机关干部作用,开展“基石工程”活动,下派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脱产下村指导各项工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提供了人才支撑。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昆山市抓住村党组织班子调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有利契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

三是抓住村级重大事项

7.太白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依法治社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社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两为两争”活动,搞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重大举措。

第三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目标是更好地完成人口计划目标,使人口再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是使计生工作由过去依靠行政机关管理模式,变为以广大居民为主体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由社区两委、团支部、妇代会、社区计生协会等组成。(下设: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

组 长:沈云贵

副组长:吴元兰

组 员:唐永红 王志斌 高绍民 周志斌 罗小满 陈述华

刘国钦 余建兵 王云龙 李胜玉 孟 浩 雷双凤

毛昌贱 张见南 冯国良 张国卫 罗月娥 高仲春

理 事 会监 事 会

主任:沈云贵主任:吴元兰

副主任:吴元兰副主任:高仲春委员:委员:王业初罗建民 王洪波 高世武高振明 刘哲纯

王建明 罗月娥 高登科庄青云 皮佑谋

王振云 高振明 高仲春罗坤良 王振云

议 事 会

主任:罗月娥副主任:吴元兰

委员:沈云贵 罗建民 高世武 王洪波 王建明 高登科

高振明 刘良田 张文科 王育中 庄青云 高仲春

第六条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对计划生育工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

第七条社区计生协会必须发挥好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做

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第三章 自治任务与范围

第八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第九条按照《自治章程》及《社规民约》,签订合同,规划,不定期的检查对照实施。

第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公开,定期公布生育指标、节育措施、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向居民提供“三生”服务,兴办“三结合”项目等,帮助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

第十二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会员与流动人口的“三联”(即联人、联地、联心)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杜绝违反计划生育人和事的发生,弘扬先进良好的生育文化。

第四章 育龄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权利

一、参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活动的权利;

二、有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权利;

三、享受计划生育服务、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有知情选择节育措施的权利。

第十五条义务

一、参与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义务;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的义务;

三、有自觉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四、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制度约束

第十六条知情选择,必须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签订合同,请人担保,张榜公布才能有效。

第十七条应采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而不自觉采取节育措施者,造成计划外怀孕的除自费流引产外,还要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造成计外生育的,按法律法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8.阳关路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居民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

凡户口在本社区或常住本社区的居民(包括外出非婚嫁人员和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都应遵守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在肃州区委区政府、区人口计生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参与。

第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起草和修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征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意见,经过社区党总支讨论同意,提交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三)建好社区人口学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阵地;

(四)配好社区计划生育专干、居民小组长、计划生育指导员,按工作需要设立楼群计划生育协管员;

(五)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协会会员数不少于社区总人口的1%);

(六)与外出、外来已婚育龄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七)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八)成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在社区计生办及居民小组长中产生。

第六条

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按规定办理《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等各类证件和申请生育二孩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做好社区内所有常住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收集、变更和上报工作,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各类台帐;

(四)及时了解掌握意外怀孕、生育动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救措施;

(五)做好外来流动人口查验证及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做好社区内育龄人群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随访服务和组织参与工作。第七条

社区妇代会、共青团支部、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动员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居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

(一)依法生育的权利;

(二)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权利;

(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四)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五)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服务的权利。

(六)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

(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

(八)公民有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第九条

居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三)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 行为的义务;

(四)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五)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七)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实施制度 第十条

宣传教育制度

(一)社区人口学校每年举办四次五期教育培训班。讲 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基本知识;

(二)每月组织一次居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管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知识,汇报交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三)每季利用有线广播、墙报、板报等宣传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四)按需要向社区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及其他宣传品。第十一条

服务制度:

(一)组织育龄群众按随访服务规范接受服务;

(二)每月(工具可按季)按时保质向社区育龄群众发 放避孕药具,并做好随访服务记录;

(三)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合做好产后访视和落实短效措施者的知情选择,填写知情选择表;

(四)指导节育措施到期者及时变更措施,指导绝经半年以上妇女到服务所(医院)终止节育措施;

(五)独生子女困难户进行帮扶。第十二条

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例会,汇总计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每年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居委会关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评比表彰制度。定期召开表彰会,将计划生育纳入“文明幸福家庭”、“文明社区”、“示范社区”评比的内容。第五章

奖励与限制

第十四条

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居民实行优待和奖 励:

(一)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父母奖励金;

(二)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其他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居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依法进行

处理外,不享受政府救济、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其他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外出已婚育龄人员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按合同规定作违约处理。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应自觉接受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凡已婚育龄妇女应主动交验《婚育证明》,如拒不交验的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处罚。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对计划

生育政策有新的规定或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需要,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对本《章程》内容作出修改和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

9.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篇九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第九届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刚刚过去的2002年,是本届政府的届满之年。在这一年里,我区各级政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中央、xx的正确领导、自治区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全区各族人民的支持下,励精图治,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初步统计,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4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35亿元,增长14.2%;外贸进出口总额24亿美元,增长 33.6%;实际利用外资6.85亿美元,增长18.9%;财政收入30O亿元,增长lO%;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6亿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00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000元,增长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7.0‰。2002年的这些成绩,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长期的工作积累,特别是十五大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五年来,全区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据统计,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817.3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2437亿元,年均增长8.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3928元提高到2002年的5062元,并于1999年提前一年实现了翻两番的目标。财政收入由1997年的163.58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300亿元,年均增长12.9%,占GDp的比重由9.0%提高到12.3%。财政支出由1997年的173.96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02.32亿元,年均增长18.3%。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为社会事业和其他各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条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要进展,新的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产业结构日趋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1997年的31.9:33.8:34.3转变为2002年的24.2:34.9:40.9。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加强,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种植比例由0.65:1提高到0.83:1,特色农业和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加快,畜牧水产业比重逐年提高,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新进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初见成效,乡镇企业持续发展。工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取得积极成效。优势资源开发力度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旅游、通信、交通、运输、商贸等传统服务业快速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快成长。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各地特色经济发展加快,优势经济带正在形成,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投资规模增势强劲,西部大开发取得重大进展。五年来,我们坚持中央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方针,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及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固定资产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997年的479.8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835亿元,五年累计完成投资3418亿元,年均增长11.7%,是我区历史上固定资产投资最多的时期。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性投资增加。技术改造年投入首次突破100亿元。重点项目增多,五年间共实施自治区重点项目202项,总投资额2672亿元。桂林至北海、钦州至防城港、宜州至柳州等高速公路,南昆铁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南宁机场扩建、南宁至广州千吨级航道、防城港9—10号泊位以及南宁——广州、南宁——昆明大容量微波骨干光缆通讯干线网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胜利竣工。六景至兴业、桂林至梧州、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和南宁至友谊关高等级公路动工兴建,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和乡镇通油路工程进展顺利。全区公路里程由1997年的45378公里增加到2002年的5706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由193公里增加到849公里,一级公路由189公里增加到467公里,二级公路由1670公里增加到5315公里。通乡镇油路里程由1997年的8361公里增加到2002年的14480公里。全区港口货物吞吐量由1997年的1958.2万吨增加到2002年的3450万吨。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等城市新建城市防洪堤150公里,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沿海地区新建高标准海堤50公里,实现了零的突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明显改善。1998年至2002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166亿元,是建国以来至1997年以前总投入的1.3倍。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以及平果铝氧化铝二期等国家重点工程胜利开工。西南出海通道框架基本形成,西电东送基地建设全面启动。广西大学“211’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区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综合大楼及第二附属医院等大型社会事业、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相继建成使用或基本完工。一批事关全局、影响走势、对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扎实推进。以退耕还林工程、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展开。五年实施退耕还林面积258万亩,造林面积1760万亩,建成沼气池134万个。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区农村基层公共基础设施、乡村中小学、县乡卫生医疗防疫、村级图书室试点和乡镇文化站等建设,包括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机关在内的办公、住房、道路、供电、供水等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投资额达20余亿元,建设内容包括24件实事、大小项目共18472项的边境建设大会战项目全面竣工,边境地区揭开了加快发展的崭新一页。——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整顿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如期实现,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1999年以来一直实现盈利。柳微、柳钢、华锡、南化、南糖、贵糖、玉柴等一批骨干企业已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框架。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取得成效。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加快。自治区及地、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得到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企业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财税、金融、投融资、住房以及粮食流通体制等

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形成。对外贸易取得新成绩,五年累计外贸进出口总额104亿美元,其中出口72.8亿美元;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改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利用外资保持一定规模,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2.2亿美元。国际旅游业发展迅速,五年来共接待入境游客509万人次,创汇11亿美元,创各时期最好水平。对外交往领域扩大,各项交流日趋频繁。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进一步加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提前一年完成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地区茅草房改造基本完成,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面积分别由1997年的16平方米和20.5平方米提高到2002年的20平方米和25平方米;自来水和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大幅度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多彩。通过发展经济和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市地县财政供养人员年人均可用财力有了较大的增加,自治区对地市县的财力补助由1997年的44.5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11.46亿元。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得到加强,“两个确保”和“低保”得到较好落实。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1997年的1013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737亿元。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发展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市场经济观念、对外开放意识和加快发展意识明显增强。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迈出新步伐,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有新的提高。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基础教育得到加强,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有较大提高。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由1997年的4.67万人扩大到2002年的13.88万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低生育率继续得到巩固。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有新的发展。民政、统计、审计、工商管理、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海关、检验检疫、地震、测绘、气象、水文、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档案、修志、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事业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三五”普法顺利完成,“四五”普法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有新的提高。五年间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37件,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行政规章36件。政府还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一批政策性规定。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力度加大,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深入开展,打击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扫除“黄赌毒”和各种黑恶势力、与“QQQ”邪教组织斗争等取得新成效。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生产形势有良好转机,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在抢险救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双拥”工作成效显著。所有这些工作都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些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又从总体上增强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持能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经济总量依然偏小,产业、产品竞争力总体上不够强,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财源基础不够牢固;工业规模不大,质量效益和企业适应

10.浅谈城市居民自治 篇十

【摘要】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层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在大多数社区,在基层政府的直接参预和支持下,居民组织,即居民委员会,已建立起来。可以说,只有居民主动参与并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作为城市管理重要平台的社区才有可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首先,讲述城市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发展历程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后面重点讲述城市居民自治的概念以及居民在城市居民自治中的作用。再次,重点阐述城市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之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

最后,针对城市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这些对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城市居民自治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城市居民自治;社区;居委会;城市共同体;和谐社会

【目录】

一、绪论

二、城市居民自治的概念

三、城市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城市居民自治的建议与对策

五、总结与展望

一、绪论

社区居民自治是城市居民群众依法直接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在城市的广泛实践。

社区居民自治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伴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而兴起的。社区居民自治作为城市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其前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制与街居制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下的居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之所以兴起在20世纪90年代,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它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的逻辑结果,是国家民主化进程及城市基层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产物。社区居民自治属于基层群众自治,自治的主体是居民。居民以各种组织为依托进行自治活动,行使自治权。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就是要改变原来单一的居委会纰织体制,进行组织形式与体系的创新,通过建立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等机构,形成新型的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体系统。同时还要处理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中介组织等组织的关系,形成良好的、互动的社区自治组织的生态系统。社区居民自治作为广大城市居民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其活动内容主要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等。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及培育市场与培育社区双重改革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社会整合过程。在社区建设中,存在行政和自治两种导向,从普遍价值和长远目标来看,在社区建设中应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的导向。这在于社区居民自治是低成本的管理体制创新,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和加强基层民主。由于特定的国情和制度背景,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是一种“规划性变迁”,居民自治属于政府主导型自治。而自治的成长,又要求政府下放权力,转变职能,改变领导方式,在自治基础上重新塑造政府,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应以合作主义理念处理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协同治理城市社会的关系问题。

1.1城市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方面,选举的形式的由最初的由候选人提名发展到候选人的自荐报名,由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由间接选举发展到直接选举,同时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民主化进程程度不断提高。

民主决策方面,城市社区居民是民主决策的主体,通过社区居民会议、协商议事会、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和渠道,对城市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依法办事,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相关规范进行工作,努力增强居民当家作主意识,实现“社区的事大家管”。

民主监督方面,实行居民委员会事务公开,凡是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并通过召开居民评议会,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居民监督[1]。

1.2城市居民自治的发展过程

城市居民自治,主要以城市社区自治管理为主体,对于社区的概念,现在学术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最早定义社区这个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他在《共同体与社会》一文中提出的,社区是指具有同一价值观的相同的人口组成的,具有关系紧密的、带有浓厚人情味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之后,很多社区研究学派都对社区这个概念进行了定义,在这里运用学术界目前普遍认同的观点对社区进行定义,即居住在一定区域内并且拥有共同需求和利益目标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我们所说的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社区外部力量的干预,社区内部各个利益相关人员通过民主协商来协调和处理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管理,形成有秩序的过程。”

城市社区自治是城市社区成员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社区内部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制度,它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创新,也是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直接参与本社区内部事务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1949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在全国各个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对城市居民实施自治管理。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第一次写入我国宪法。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发展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2]。1999年,在全国26个城区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和实验工作,以及创建城市社区示范活动,城市社区建设由点到面、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全面铺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3

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1)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首先,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社区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和重要活动场所,为社会人找到了相应的承接载体。社会人的许多需求,或者通过社区的社会服务和自我管理得以满足,或者通过社区组织向政府反映得以满足。所以说,和谐城市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平台。

其次,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政府各个部门只有依托社区这个基础平台,才能把自身的管理触角伸向基层,才能使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可以说,要构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健康运行和秩序良好的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是一条有效途径。

第三,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加强和谐城市社区建设,就能够充分尊重群众在法律范围内的表达自由,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2)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建设和谐城市社区的必然选择

作为城市社区居民,建设和谐城市社区与我们密切相关,我们是社区的主人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构建和谐城市社区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社区实行居民自治既能够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水平,又可以培养居民关爱社区的情怀,使邻里间和睦友善,亲密合作,从而最终促成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所有说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建设和谐城市社区的必然选择。

(3)社区居民自治要求居委会发挥其自治功能

从法律理论上讲,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实现基层群众自主管理的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属于政府组织和机构的一部分,它是城市居民在自己居住上的区域内组织起来直接管理自己居住社区内的事务。

根据我国目前的社区管理制度,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里面的比较权威性的自治组织,是政府认同的在社区内最高的自治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社区里的相关的公共事务。与此同时,和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相比较,居委会有着自身的发展优势,例如政府有专门的法律进行权力保障,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信息来源比较对称,基本同社区内的居民对称,良好的群众基础等等。因此,城市社区居名委员会在发展城市居民自治的过程中中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城市居民委员会想要发挥自身的作用,就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化模式,重新定位好自己的角色,将自己真正的作用发挥出来。要发挥居民委员会的真实作用,城市居民委员会必须要由本社区的居民选举出来,同时选举出来的委员代表必须能够代表大多数居民,同时有意愿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真正地成为政府和城市社区居民进行有效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最终是居民委员会成为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从而有效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概念

通常所说的城市“居民自治”,是社区基层管理的一种模式。城市居民自治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什么叫做“自治”;第二,谁进行自治;前一个问题可以归结为“自治权”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归结为谁是“自治主体”的问题。对居民自治问题的理解和研究主要就是围绕着“自治权”和谁是“自治主体”这两个问题展开的[3]。

乍一看,上面的问题十分简单。所谓的“自治”,就是“民族、集体、地区、基层组织等除了受所隶辖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的领导或指导外,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事务行使一定权力”的意思。

所谓自主权和自决权,就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在这些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享有自治权。居民通过居民委员会,对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

因此,“居民自治”中的“自治”,是指居民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参与本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如果一个区域内的居民们享有“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主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权力时,我们可以说这个社区内的居民实现了“自治”[4]。

然而,“居民自治”一词本身就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居民自治”的主体就是居住在这个城市中的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干部必须“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5]。

然而,实际生活中城市居民自治的概念却并没有这么简单,不管是“自治权”还是谁是“自治主体”的问题都远比学术上定义的要复杂,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中不断探索和发现。

三、城市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3.1

城市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1)城市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表现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实行自治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本是政府工作的监督者和居民事务的协调者,但目前却成为政府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承担起了政府的部分职能。导致居民委员会的内部相关事务,都要被政府领导和管控,这些都有悖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行成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陷入了传统的行政化模式,严重影响到城市社区的自治”[7]。

“由于城市社区自治在我国的兴起“不是政治选择的结果,而是经济发展对政治要求的结果”,所以政府管理适当退出是实现城市社区自治健康发展的关键。1986年,民政部提出.区服务,这标志着我国城市社区自治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期。但是,我国缺乏居民自发组织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传统意识,也没有形成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政府对立面存在的强大的公民社会。因此,居委会承担了很多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政府下发的行政工作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8]。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模式大大削弱了社区的自我管理,居委会没有精力去组织和协调所在辖区的各个团体和单位参加社区的建设,导致社区自治管理很难实现质的飞跃。

(2)城市社区自治法律缺位

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198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显示出不能适应城市社区建设的新要求。面对社区出现的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原有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不能满足新的社区需求。

《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对居委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和规定,对推动城市居民的自治活动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内容太过原则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许多规定和实际工作和生活已不相适应。

(3)城市社区居民的共同体观念淡漠,参与积极性不高

社区参与状况是社区自治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目前,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还比较淡薄,社区自治参与率不高,就参与人数和参与人员结构而言,在许多社区,经常参与社区自治活动的主要是少数老年人,尤其是一部分老年妇女。另外,还存在居民参与形式简单化、参与率低、参与机制不完善、居民参与与参与效果存在差距等问题[9]。

“我国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与社区归属感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育,社区自治意识欠缺,是导致社区自治不足而社会控制有余的社会思想因素”[10]。另外,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思想的影响,当前城市社区居民自愿参与意识还不强,居民参与仍以被动参与为主,即社区居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劝诱、说服下参与社区管理机构已形成决定的事项,这种参与既不能对社区事务开展的具体项目进行决策,也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进行监督。

(4)社区自治的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对社区自治的侵蚀

从我国的社区建设实践来看,在城市社区主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三者一起对所在的社区进行自治,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区自治模式。社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大大超过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权利,这种情况的出现,对社区自治管理有很大的侵蚀作用,严重影响社区自治管理的实现。

当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建设,还没有进入当地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同时也没有投入专项资金进行社区建设。由于政府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投资,使得社区的发展较为缓慢。

(5)与社区自治相适应的公民素质整体偏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发展迅速,并且有很多是因为近几年的农村拆迁而形成的新的社区,这样就使得社区的居民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社区居民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阻碍城市社区自治的事件时有发生,社区居民不能正确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不能很好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共同体观念淡漠,参与积极性不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的地下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

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偏低,成为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发展的桎梏,政策法规难以宣传,社区活动消极参与,以及传统文化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一些小农思想仍然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与城市社区自治中城市居民所具备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是背道而驰[11]。

3.2

原因分析

(1)居民自治不到位,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第一,推行民主选举不力,影响居委会权威,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缺乏群众基础。第二,社区参与意识和归属感淡薄,社区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偏向于成为政府的延伸“行政“组织,自治功能不强。第三,社区居委会现行的“议行不分“体制,制约了基层管理。四是社区居委会负担不断加重,基层压力增大。

(2)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年人)的自治意识较差。

社区居民自治意识没有建立,对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宣传力度不够。他们的活动基本都是在社区之外,很少参加社区内的活动。

(3)参与形式单一,渠道不通畅。

目前社区参与也还多局限于传统上的执行性参与,即在决策之后被动去执行,也就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劝诱、说服下参与社区管理机构业已形成决定的事项,比如开会听取居委会或街道有关本社区工作的通报、部署等。从而形成典型的权力精英主导模式,居民个人缺乏明显的主动权。它的直接后果是社区成员参与率低、参与的层次较低。

四、城市居民自治的建议与对策

4.1

城市居民自治的建议

(1)加强社区领导队伍的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建设

逐步扩大民主选举范围,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获得居民的认同,同时要加强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参照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进行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要兼顾各方,多数应为本居住地居民。现时社区的自治功能不成熟,因此在坚持民主的同时,要加强党和政府对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一方面要引导、支持、完善民主自治,另一方面,对社区管理不能一下子完全放开,防止出现管理“挂空档“失控现象发生,要努力确保社会稳定。

(2)培育社区意识是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根本

社区毕竟不同于家庭、单位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缺乏血缘和感情纽带已经直接的利益相关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事务总来是一个问题。主要还要靠文化认同,在价值观、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上找到相通点,共同管理。这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对对社区的认知和认同。通过社区环境、卫生医疗、治安、文化教育等事项的决策上,充分与社区居民协商、沟通、征求意见,发挥居民积极主动性,培养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想社区转移,降低职工对单位的依存度,强化居民与社区的利益关系。通过以上措施,是居民感到社区与他们的利用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其利益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到社区自治的动机和期望。

(3)完善居民参与的组织形式,发展非营利组织

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街道、居委会等组织体系的作用是有极大局限性,他很难满足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化要求。要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形式,必然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大力培育非营利组织不但能真正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还可以有效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为居民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了一条畅通渠道。居民参与度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根本所在,而居民参与社区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参加社区民间组织,如各类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治安巡逻队、老年书画协会等等[12],这些组织在居民自治、社区互助、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作为联系政府与百姓的桥梁和纽带,表达民众的利益和愿望,居民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与政府的交流、对话与决策,参与和诉求,为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另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可以极大丰富社区组织数量,给居民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它以社区居民的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以不断创新的服务项目为追求,以居民满意度为监督和衡量标准,不断创新社区服务项目,强烈地吸引居民参与社区的活动,从而激发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动力。

4.2

城市居民自治的对策

(1)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要真正解决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问题,必须合理界定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边界,政府要适度介入。社区自治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和支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社区自治管理的良好发展。社区自治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政府介入须主要定位于对居委会的自治运行进行服务、协调、保障和监督上。但是目前在我国,政府普遍地过多介入社区自治事务的管理,严重地影响到社区自治和自主发展。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应坚持三项原则,即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导向原则、“以人为本、社区自治”的目标原则和“权随责走、费随时转”的操作原则;理顺三对关系,即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政府部门与社区中介组织的关系;实行“政社”分离,明确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各自的职责定位,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

(2)社区自治法律的完善

①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面对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有的法律条文,已不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这些法律条文的操作性已经落后。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自治需求,需要政府组织力量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从而满足社会的发展。

②加强社区自治立法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原有法律的滞后性已明显表现出来,导致出现具体法律问题时缺少法律依据。尤其在当前,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处理这些关系,我们应尽早出台《社区组织法》,该法应多规定社区自治中的主要内容,对于体问题要做较少规定,然后各地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社区自治在法律保障监督下运行,才能真正使社区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倡导和发展居民社区参与

①营造自治环境,培育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首先,加强对社区自治工作的目标、宗旨、意义和任务的宣传,使居民群众对社区自治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激发和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其次,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强调以“地方”、“社区”为中心,以个人日常生活为起点,关心和参与所在社区的公共事务,居民在参与不能社区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培养出共同情感。

②参与机制的规范化

居委会是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最重要的制度化载体。要改变目前居民委员会过度行政化的现状,我们必须通过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方式来实现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居民参与本社区管理事务的程度和深度。

(4)建立社区居委会独立的财务制度,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

社区自治经费应实行国家和社会共同分担。“一方面,国家为社区自治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另一方面,由居民委员会自己承担”。城市社区居委会财务独立是社区实行自治管理的首要条件,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活动、社区服务,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为物质保障。因此,当前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独立的财务制度,对提升城市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有着重要作用。

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对资源的认识上转变封闭保守的观念,树立社区资源共享的新理念,不断拓展社区资源利用的渠道和领域,对多种资源进行整合与开发,变习惯于无偿调用为注重共享共赢。“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社区,发挥资源最大效益,各街道和社区要积极主动地为驻区单位排忧解难、提供服务,找准双方利益共同点,努力达到社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5)提高社区居民素质,营造社区政治文化

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是社区和谐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为提高社区居民素质,营造社区政治文化应从社区实际和居民的需求出发,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倡导文明新风、提倡科学精神、融洽人际关系为主题,塑造社区共同价值观,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形成互敬互爱、文明向上的和谐社区氛围为目标。

①提高居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修养,培养居民的自治意识、自治能力和自治习惯,逐步完成现代公民对社区事务的理性参与过程。社区建设正是从社区居民身边最直接的公共领域中培养公民表达、讨论、协商、互动、合作的民主习惯。

②大力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使社区利益关系走上法制化道路。要在社区内部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志愿者制度,为广大居民自觉主动参与社区发展和管理提供积极的政策动力。

五、总结与展望

5.1

总结

通过查阅资料和阅读相关文献,我了解到了城市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发展历程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后面重点讲述城市居民自治的概念以及居民在城市居民自治中的作用。再次,重点阐述城市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之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

最后,针对城市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这些对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城市居民自治水平的提高。

5.2

展望

通过本文章的写作,使我对城市居民自治有了一定的了解,发现城市居民自治的实施,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对社会的稳定有着重大作用。

写作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不足:(1)文献资料查阅的不够。(2)思路清晰度不够。

下一步,阅读更多关于城市居民自治的资料,加深对城市居民自治的认识。有条件的话,深入社区调研,了解实际情况,提出更多切合实际的方法和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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