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钢瓶瓶阀故障处理技术
1.液氯钢瓶瓶阀故障处理技术 篇一
液氯钢瓶管理规程
1.液氯钢瓶的充装要求,出入库液氯钢瓶按以下要求做相应检查
1.1 充装前应校准计量衡器;检查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的衡器每三个月检验
一次,确保准确。
1.2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1.3 充装系数为1.25kg/L。严禁超装。
1.4 充装后的钢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复磅时应换
人换衡器。
1.5 充装前后的重量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中的跟踪档案。
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
人和复磅人姓名或代号。
1.7 钢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不得出入库:
1.7.1 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1.7.2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1.7.3 新瓶无合格证。
1.7.4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1.7.5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1.7.6 瓶阀和易熔塞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1.7.7 瓶体温度超过40℃。
1.8 充装量为500k和1000kg的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2.液氯钢瓶的使用安全
2.1 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
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2.2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2.3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2.4 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2.5 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2.6 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2.7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2.8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2.9 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 以上的余氯。
2.10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2.11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3.液氯钢瓶的贮存安全
3.1 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
用库房内。
3.2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3.3 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4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
道。重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一层,空瓶不能超过两层。
4.液氯钢瓶的运输安全
发布日期:2009.1.1(第A版)修订日期:2009.1.1(第1次)
4.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4.2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
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3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4.4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4.5 机动车辆运输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
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
4.6 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
4.7 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4.8 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4.9 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4.10 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证件(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不齐全的,充装单位不
得发货。
4.11 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4.12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4.13 车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行驶与停放,在规定地点停放,何时装卸车由钢瓶
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发布日期:2009.1.1(第A版)修订日期:2009.1.1(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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