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精选10篇)
1.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沈民(1)权终字第6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唯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张武侠(系孙某丈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
法定代理人赵玉彬,(系赵某父亲)。
上诉人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3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明月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李丽、王雪征(主审)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6日下午5时许,孙某与赵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父赵玉彬陪同)均在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兴公司)管理的游泳馆游泳。当赵某自2.2米深游泳池 东面出发台处跳水时,跳至孙某背部,造成孙某颈椎外伤合并颈髓不全损伤,住院治疗14天。2003年9月23日,孙某因赔偿问题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 院,要求政兴公司与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作出(2003)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812号民事判决,判令政兴公司与赵某按60%、40%的比例承担孙某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7,169.96元。关于孙某申请的伤残、今后是否需要治疗及是否需要手术鉴定问题,因孙某身体 尚未恢复,可另案告诉。政兴公司不服,以“当值救生员具有资格证书、一审程序违法”为由,上诉至本院。本院作出(2004)沈民(1)合终字385号民事 判决,认为,政兴公司未向一审法院提供赵某跳水所在出发台附近救生员的资格证书;游泳馆 内无禁止跳水的警示;馆内工作人员既未对赵某跳水予以制止,也未对泳池内的他人予以保护;未制止饮酒后的赵玉彬入场,构成疏于保障义务的不作为。故除将政 兴公司与赵某的赔偿比例变更为各承担50%外,其它各项均维持一审判决内容。现该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完毕。后孙某因继续治疗,支付医药费557元,误工 81天,并于2004年9月6日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政兴公司与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今后治疗费并给付精神抚慰金。
另查,应孙某评定伤残等级的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对孙某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孙某颈部外伤经治疗目前情况未达CB/T16180-1996标准之规定,不足评残。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2003)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812号民事判决书、[2004]沈民(1)合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出院通知书及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缴费证明、纳税证明、鉴定书等证 据,经原审法院及本院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赵某跳水造成孙某受伤其为直接侵权人,赵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孙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政兴公司系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能够了解整
个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使之减轻。所以,政兴游泳馆对在其馆内游泳的公众的人身安全负合理的保障义务,对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要有相应的有效的预警,以防他人遭受损害,这是其对公众的基础义务。孙某在政兴公司游泳接受其服务,政兴公司应保证孙某的生命安全。而本案中,赵某跳水造成孙某受伤,政兴游泳馆内没有禁止跳水的警示,馆内工作人员对赵某跳水既没制止,也没有对2.2米深内游泳的其他人予以保护,并且,赵某在事发时才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的父亲自认领赵某到政兴游泳馆游泳前喝过酒,政兴游泳馆的游客须知第二项明确规定酗酒游客谢绝入场,但游泳馆没有制止赵某的父亲入场。由于政兴公司未在游泳场内安排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救生员,违反了《辽宁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而致使游泳场 所管理不善,属于疏于保障义务的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应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民(1)合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所 确定的比例执行。孙某提出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予以支持,但误工费应按医嘱确定的时段,比照案发时同行业工资的标准予以赔偿,交通费则应按实际合理支出予以赔偿;关于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因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不予支持;对于孙某提出的今后治疗的问题,因孙某 在本案诉讼中未提出是否需要今后继续治疗的鉴定申请,故本案不予处理。
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医药费557元的50%计278.50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医药费557元的50%计278.50元;
二、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误工费2,033.10元的50%计1,016.55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误工费2,033.10元的50%计1,016.55元;
三、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交通费4元的50%计2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交通费4元的50%计2元;
四、以上一至三项确定由被告赵某赔偿的款项由被告赵某代理人赵玉彬给付;
五、以上一至四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六、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50元,由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赵某负担25元。
宣判后,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以“孙某的伤害系赵某所致,不是我方能够预防制止的;本次医疗费不是必要的治疗费用”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孙某、赵某则服从原审判决。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赵某在跳水时未尽到注意的义务,致孙某受伤,因事发时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赵某的监护人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政兴游泳馆系娱乐经营场所,对在其场所内游泳的 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合理的保障义务,但其馆内未设置禁止跳水的警示、工作人员未制止赵某跳水并未保护泳池内的他人、未制止饮酒后的赵某父亲赵玉彬入场等行 为,属于疏于管理、保障行为,对孙某受伤的后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双方的纠纷已由本院生效判决确定了责任比例。故政兴公司提出 “孙某的伤害系赵某所致,不是我方能够预防制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政兴公司提出“本次医疗费不是必要的治疗费用”的上诉请求,孙 某的此次治疗有医院的病历佐证,政兴公司则未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故政兴公司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二
本工程为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位于吕梁市离石区新城行政区域中部, 西侧为新安大道、南侧为纬十九路、东侧为经四路。本工程主楼 (A座) 地下1层, 地上9层, 结构总高度43.00 m, 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楼 (B座) 局部地下1层, 地上3层, 结构总高度17.80 m, 采用框架结构。基础均采用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 墙下和柱下布桩。本建筑位于6度区 (0.05g) , 丙类抗震设防, 地震分组为第三组, Ⅱ类场地土。设计参数:周期折减系数0.85, 振型数为30个, 连梁刚度折减系数为0.6, 在基础顶嵌固。抗震等级:剪力墙, 三级;框架, 四级。本工程地面以上为9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高43.50 m, 在端部房间和楼梯间设置剪力墙, 框架柱截面下部一般为800×800和1 000×1 000, 上部为700×700和600×600。楼盖体系:采用现浇普通钢筋混凝土楼盖, -0.050标高板厚160 mm, 屋顶板厚120 mm, 标准层楼板厚度一般为100 mm;2层、3层和9层开大洞口处周边一跨内板厚150 mm, 洞口顶部的4层和屋顶板厚120 mm。楼面主梁截面一般为300×800和300×750, 连梁截面一般为墙厚×700, 次梁一般为200×700。由于本工程主楼2层、3层和9层楼板开洞后, 板的有效宽度只有3 m,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11号) , 本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2 抗震设防性能目标
本工程对整体结构及构件进行性能化设计。根据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3.11节, 本工程结构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要求达到C级, 关键构件达到中震弹性。关键构件为底部加强区的剪力墙 (地面上3层) 和洞口周边及洞口内 ( (10) 轴~ (13) 轴) 的框架柱、框架梁。
3 小震阶段计算及分析
1) 计算参数 (见表1) 。
2) 主要计算结果 (见表2) 。
4 小震阶段弹性时程分析及结果
根据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4.3.4条规定, 本工程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小震阶段的补充验算。
按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4.3.5条规定, 验算时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取5组实际地震记录和2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 并依据规范表4.3.5的要求将各时程的有效峰值加速度调整为18gal, 其余各时间点的加速度按等比例进行放大或缩小。
CQC法与弹性时程分析计算所得的首层剪力值如表3所示。
主要计算结果分析:
1) 本工程小震弹性时程分析共采用了5组实际记录的天然波和2组人工波, 其特征周期为0.45 s, 地震波频谱特性符合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的要求。
2) 将各地震波的有效峰值加速度按规程要求调整到18gal之后, 多组时程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对应于结构主要平动振型的周期点上的α值相差小于20%, 即两者在统计意义上一致。
3) 输入地震波的持续时间达到30 s, 满足要求。
4) 小震弹性时程分析时每组地震波计算所得的结构首层地震剪力均大于CQC法的65%, 7组地震波计算所得的结构首层地震剪力平均值大于CQC法的80%, 分析结果符合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4.3.5条的要求。
5) 计算结果显示, 小震弹性时程分析所得的地震效应平均值曲线与CQC法所得的曲线形状相似, 趋势一致。
计算结果表明, 结构多遇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均由CQC法的计算结果控制。
5 中震阶段分析
在中震下, 本工程对抗侧力构件提出了性能水准3的设计目标, 对关键构件要求满足中震弹性的目标。具体计算参数如表4所示。
限于篇幅, 下面以首层为例分析。在按等效弹性计算的中震作用下, X向首层全部剪力墙的剪力为9 079.79 k N, X向首层墙体总面积为13.615 m2, 则平均剪应力为0.67 MPa;Y向首层全部剪力墙的剪力为11 506.05 k N, Y向首层墙体总面积为17.06 m2, 则平均剪应力为0.68 MPa。而C35的混凝土的fck=23.5 MPa, 即首层的剪力墙剪应力水平约为0.029fck<0.15fck, 满足受剪承载力不屈服验算的前提条件, 即截面尺寸要求。非底部加强区的普通剪力墙、一般框架柱、框架梁在中震下其剪压比均可满足小于0.15的要求, 即受剪截面满足构件受剪截面限制条件。另通过SATWE中震弹性计算, 针对底部加强区剪力墙进行抗剪承载力验算, 计算结果显示满足抗剪要求。框架柱通过SATWE进行中震计算, 对洞口周边的柱及穿层柱达到中震弹性。普通框架柱中震弹性计算满足抗剪要求, 中震不屈服计算以配筋是否超筋为是否屈服的基本原则, 计算结果表明框架柱无超筋, 中震作用下构件无屈服。框架梁通过SATWE进行中震不屈服计算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取0.12) , 以配筋是否超筋为是否屈服的基本原则, 计算结果表明框架主梁无超筋, 中震作用下构件无屈服。洞口周边及洞口内 ( (10) 轴~ (13) 轴) 的框架梁进行中震弹性计算, 并按照中震弹性的计算结果配置钢筋。为满足中震阶段楼板传递水平力的要求, 对3层 (16.150 m) , 4层 (20.350 m) 和10层 (屋顶、41.400 m) 的楼板进行了中震阶段的弹性分析。结果显示除局部与剪力墙相连处楼板应力集中外, 楼板应力均在1.0 MPa以内, 而C30混凝土的ft=1.43 MPa, 可见楼板可以满足结构在中震下传递水平力的要求, 能达到所要求的性能目标。
6 大震阶段分析
6.1 静力弹塑性推覆分析
采用Midas Gen程序对建筑物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进行静力弹塑性推覆分析。水平推覆力分布采用模态分布, 通过Pushover法建立结构的能力谱, 找出结构性能点。
6.2 Pushover分析结果
大震下静力弹塑性分析所得的性能点处相关指标如表5所示 (限于篇幅未列出各种性能曲线图形及出铰图) 。
6.3 主要计算结果分析
1)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 X, Y向性能点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最大值均小于1/100, 满足《高规》第3.7.5条的规定。
2) 取首层剪力最大的 (16) 轴处350 mm墙体, 剪力为12 427 k N, 平均剪应力为3.05 MPa;而C40混凝土的fck=26.8 MPa, 即剪应力水平为0.114fck<0.15fck;考察其他剪力墙的剪应力水平也具有相同结论, 即底部加强区各片剪力墙验算均可满足不屈服的要求。
7 结语
本工程属A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 结构存在一项超限:楼板不连续。经过以上分析, 通过采取如下抗震加强措施, 结构可达到预期的抗震目标:
1) 加厚楼板开洞部位顶部及洞口周边的板, 加大其配筋并双层双向通长布置。
2) 控制关键构件, 底部4层 (含地下室) 的剪力墙和 (10) 轴~ (13) 轴 (洞口周边及其内) 框架柱和框架梁的抗震性能水准达到中震弹性, 并将其抗震等级提高一级。
3) 加强大震验算出现塑性铰的底部加强区的剪力墙及个别框架柱配筋设计。
综上所述, 本工程的超限结构设计是安全可行的。
摘要:以某高层建筑结构为例, 根据抗震设防性能目标, 研究了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性能, 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具体的抗震加强措施, 指出该建筑物的超限结构设计是安全可行的。
关键词:高层建筑,地震,计算参数,结构性能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令第111号,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S].
3.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三
第一次面对这么多法官,和他们面对面地交流,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大都是济宁各县市区少审庭的庭长。究竟应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呢?他们有太多太多的话要说。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邵健青(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不满14岁的陈晓旭的父母在外地做生意,常年不回家。陈晓旭和奶奶住在一起,每天除了上学就是帮奶奶喂鸡种地。无聊的日子里她认识了邻村一个18岁的男孩,陈晓旭开始穿梭于夜场,不回家了。奶奶急了,叫回来孩子的父母,父母报了警,并抓着那个18岁的男孩,歇斯底里地喊着:“还我女儿,我的女儿在哪里?”那个男孩吓傻了,神情慌张地说:“今天晚上8点去村口,看到一个穿白色长裙披肩发的女孩,就赶紧拦住她。别的我啥也不知道。”白色长裙披肩发的女孩就是陈晓旭。经父母追问,陈晓旭才道出经男孩介绍已经失足的实情。陈晓旭的父母要求重判那个18岁的男孩,他们认为是他带着女儿走向了这条黑暗的道路。最终,18岁的男孩以“介绍卖淫罪”判了刑。陈晓旭未满14岁,免于处罚。
陈晓旭的父母把全部的罪过归结于那个18岁的男孩,这种做法虽然可以理解,其实他们也是有责任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和老师,要是陈晓旭的父母在她的身边,或许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中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孩子占绝大多数,长期的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甚至是他人监护、无人监护,使这些孩子无法像其他孩子那样得到父母的关爱,家长也不能随时了解、把握孩子的心理、思想变化,孩子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小编发言:听说汶上县政府已经把“家庭中如有14岁以下儿童,父母双方应有一方在家抚养子女,帮助其健康成长”这样的规定写入了村规民约,我觉得很好,如果能写进法律,那就更好了。
未成年人犯罪与人品无关
肖玲(嘉祥县法院少审庭庭长) 前几年审理过一个案件,让我记忆犹新。13岁的张欣然在学校受到了高年级同学的欺负,心里十分委屈。同桌说,我们吓唬吓唬他。就这样,两个不满14岁的孩子在小卖店里花两元钱买了两把小刀。只是轻轻的一刀,高年级的同学就倒在了地上,死了。两个孩子被带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询问,询问后两个孩子还若无其事,说:“警察叔叔,问完了吗?我想回家吃饭了。”
多么天真的孩子啊!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只是一时的冲动,只想吓唬一下那个高年级的同学,没有什么犯罪动机,没有什么精心布局。
小编发言:未成年人犯罪与人品无关,他们平时都是好孩子,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做了“错事”,但是,尽管如此,这些孩子始终要为自己做的那些“错事”付出相应的代价。
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封存
王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出了审判庭,那个男孩的父母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说,“一直担心孩子这事儿会影响他一生,现在终于可以放心了。谢谢你们,谢谢!”
男孩因为盗窃留下了犯罪记录,但这一切他所在的社区、学校并不知道。为了能够让他安心读书参加高考,法院对他的犯罪记录作了技术封存,也就是说外界是没有人会知道他曾经的“案底”。如今,这个男孩已经考上了大学,还经常写信给我们。
4.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四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4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00四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和省高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市委“优化投资环境,主攻民营经济“重大工作部署,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强执行、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围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两大目标,突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个重点,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和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和*%;受理二审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和*%。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和*%。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集中“严打”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2件,审结51件,同比上升1%和2%,判处罪犯8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75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59件,审结157件,同比下降2%和上升1%。全市基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02件?熏审结1144件,同比上升8%和4%,判处罪犯1627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43人。依法宣告无罪6人。去年6月,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刘书记、蔡市长“一封信”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爆炸、故意伤害、抢夺、盗窃、诈骗、毒品等犯罪案件813件,判处罪犯1237人。审结金融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案件14件,判处罪犯22人。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的主犯予以重点打击,舅舅绑架外甥案的主犯王刚、陈刚,“太子油饭”故意伤害案的主犯伍敏、龚震均被依法判处死刑。7月14日、12月14日先后两次召开了宣判大会,壮大了“严打”声威。加大惩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案件75件,判处95人,其中副处以上干部7人。原副市长吕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优化经济社会秩序。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91件,审结181件,同比上升38%和37%;受理二审民事案件381件,审结379件,同比上升12%和9%。全市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031件,审结8333件,同比上升14%和15%。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和市场诚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案件528件,诉讼标的额达3.8亿元。**钢铁公司和宝钢集团人民机械厂两件破产案的顺利审结?熏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制。依法维护妇女、老人、儿童和农民、知识产权合法所(持)有者、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弘扬健康文明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审结离婚、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992件,知识产权案件6件,劳动争议案件42件,涉农民事案件223件。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通过调解原告撤诉的4486件,调解率达53%,同比上升13%。
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支持、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耐心做好工作,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3件;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5件,审结25件,同比上升14%。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全市基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8件,审结79件(含旧存),同比上升44%和98%。
规范诉讼秩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案管理,依法撤销6件基层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审理的案件,有效规范管辖秩序。坚持司法为民,推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182万元。认真执行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强化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确立法官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形成了源头预防、联动接访、领导督办的信访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涉诉上访122件次,办结117件,取得涉诉信访数、进京上访数、越级上访数、上访老户数下降的良好效果。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采取召开业务会议、进行案例讨论、专题调研等形式,统一两级法院适用法律尺度。在审理再审和二审案件中注重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审结再审案件49件,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11件。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方式,强化合议庭和审委会职能,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成立案件评查室,已评查案件568件。进一步完善审限跟踪、超审限通报和案件督办催办等制度,确保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精选裁判文书,《**裁判》(2004卷)即将出版发行,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审判工作呈现了上诉率、发回改判率、申诉率下降的良好态势。省高院对市中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仅为10件,改判发回率为4%,比前两年均有下降。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为62件,改判发回率为11%,同比下降5%。
二、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化解“执行难”
坚持集中执行与常规执行相结合,充分发挥对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协调作用,改革执行方式,注重执行方法和策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额、执结到位现金额明显上升,执行积案数进一步下降。市中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54件,执结标的额2.4亿元,执结率62.3%,执结标的额和案件执结率同比上升9%和6%。审查与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6件。全市基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5490件,同比上升57%,执结标的额3.3亿元,同比持平,执结率64%,审查与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040件。
创建执行大格局。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争取支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积福同志就执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朱长春、吴定风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彭泽县、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各地先后成立了以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为组长,检察、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执行工作,营造了全社会重视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推动了执行工作深入开展。
扎实开展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案卷和执行款物活动。共清理历年未结执行案件6560件,未执标的额8.6亿元,执结案件1949件,执结标的1.9亿元。10月20日至11月20日,市中级法院采取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集中时间、集中物质装备的超常规方式,集中执行基层法院报送的40件执行难案,已执结33件,部分执行4件,执结标的348.46万元,社会反映良好。
稳妥执行涉企涉农案件。加大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共执行该类案件433件,执结标的额达6731万元,为我市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安徽星火有机硅厂申请执行上海卡朋罗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成套设备买卖安装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878余万元,及时全部执行到位。加大涉农涉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市法院共执结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179件,执结标的806.1万元,市中级法院召开兑现大会,一次性将执行到位的141.7万元工资及时发放到民工手中。
三、大力加强法院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坚持在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求实效,全市有3个基层法院评为五星单位,1个基层法院荣立集体三等功,1个合议庭荣立集体三等功,18个部门评为五星部门,39位同志评为五星干警,18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全市法院违纪信访举报下降20%,违纪人数下降28%,市中级法院荣获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5项工作评比中,市中级法院执行、立案、宣传等工作名列前三名。
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深入。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警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市委八届四、五次全会精神;在领导班子中开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深入开展“星级创优”、“司法公正树形象”和向“任长霞、蒋庆同志学习”等活动,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爱岗敬业的氛围。
审判业务学习蔚然成风。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在学习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选送法官参加法律业务培训230人次,考察学习150人次,设立了中青年法官论坛,邀请北京大学知名法学教授和省院审判业务骨干到法院讲课,已举办了4期。市中院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了43%,是全国平均通过率的4倍。
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廉政建设例会制度、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及加强对诉讼费管理的监督、对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督、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的监督、对院建设项目、重大经费开支的监督、对人事任免的监督、对违法违纪审判的监督等专项监察规定,认真开展专项清理“红包”、“小金库”和干部拖欠公款活动,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狠抓预防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从严处理利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全市法院共有8人被查处,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的监督指导,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市中级法院切实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两庭”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帮助力度,对全市“两庭”建设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制定了三年规划,向中央及省财政争取“两庭”建设资金和政法补助经费。中院综合审判大楼正在设计之中。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今年开始全面启动,34个无房法庭争取在三年内建成。
四、强化监督意识,认真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依法接受监督的关系,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及专题汇报审判执行等工作,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专办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不断拓宽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担任陪审员、赠阅《人民法院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努力改进工作,确保人大及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办结人大要求答复、督办的个案49件,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51件,接待来访45人次。全市法院共聘请87名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150人次,旁听开庭355人次,切实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谢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政治、组织、环境保证;坚持依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强执行,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是法院工作的神圣职责和核心要求;从严治院、科学管理是法院工作的关键抓手。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官队伍选任制度不健全,人才断层,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基层法院指导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物质装备建设滞后,市中院及基层法院的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迫在眉睫,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等等。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竭力逐步解决。
五、扎实做好2005年工作,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0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在安徽率先崛起的重要一年,市中级法院决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狠抓重大项目,谋求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扎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等四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和谐平安**,实现**在安徽率先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文明型”五型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贯彻执行最高院司法为民23条措施和省高院40条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法院职责范围内,注重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改革现行法官选任机制,中院可从基层法院选调优秀法官,中院的年轻法官也可以到基层法院锻炼。完善法院各类人员的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充分利用补充编制,缓解审判力量不足 ———忠实履行司法职能,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继续贯彻“严打” 方针,维护**平安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涉“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审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经济和谐有序发展。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清理未结执行积案的力度,为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兑现权利,积极主动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破解执行难。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建立健全评查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查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在“两庭”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最近,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5年至2007年加强中西部地区乡镇人民法庭建设。我们将抓住机遇,科学规划,依靠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力争配套措施、配套土地和资金落实到位,积极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创我市法院基层建设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法院将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为建设和谐平安**,实现**在安徽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5.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五
2006年2月17日在XX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因XX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XXX同志辞去XX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大会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在市委、市人大和省高级法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和谐发展主题和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和谐稳定意识、科学发展意识和依法独立、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断案等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精心审理执行案件,为推进我市大工业、大旅游、大物流和城市大建设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XX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056件,审结98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7%和1%;审限内结案率100%。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诉讼案件7779件,审结788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5%和18%。
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依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无罪推定”的原则,既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宽严相济。中院受理刑事案件195件,审结184件。基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317件,审结1328件。全市法院共判处罪犯1725人,其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49人。8人因指控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多发性犯罪,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从重惩处;罪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共判处此类罪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84人。依法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6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判处罪犯41人。依法审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89件,判处罪犯121人。
依法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文明发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中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94件,审结435件,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383件,审结6477件。调解率43%。注重化解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劳动争议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案件,促进家庭、社区、乡镇和谐。审理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15件,同比上升150%,保护知识创新及其成果的合法使用。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房地产、建设工程、借款合同等商事案件,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改制,促进公平、自由、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审理江州造船厂、江新造船厂、XX啤酒厂、共青东城木业等破产案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到企业能改制,职工有安置。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维护公民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营造官民和谐相处的氛围。中院受理行政案件26件,审结25件。其中经协调原告撤诉的4件,占16%;具体行政行为不当被判决撤销的5件,占20%。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7件,执结27件。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79件,审结77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626件。
依法改进执行工作,努力化解执行难。按照 “公正、高效、规范、文明、廉洁”的要求,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和效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及各类专项执行活动,重点规范容易发生问题的执行岗位和环节,建立执行长效机制,集中清理积案,着力执行大案要案。中院受理执行案件213件,执结73件,执结标的额1.32亿元。其中100万元以上标的的案件27件,执结标的额达1.28亿元。基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382件,执结3458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额1.5亿元。
依法做好立案、信访及再审等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立案管理,畅通诉讼渠道,慎重受理和妥善协调新类型敏感性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积极探索化解信访难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制定了加强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和全市法院统一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形成了定期集中排查、内外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新模式,化解了一批信访难案。中院办结信访申诉复查案件53件。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依法稳妥审理再审案件30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差错发生。
二、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作用,既依法维护审级独立,又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紧贴大局,强化宏观指导支持。为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中院制定了保障和谐创业30条措施、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XX的决定》的20条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同时完善工作目标考评制度,提高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1·26”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全市法院发出了《切实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指导瑞昌市、XX县法院采取帐篷法庭、巡回法庭等便民诉讼方式以及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等措施及时处理纠纷,维护灾区稳定。积极争取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关心和支持,及时组织开展捐助活动,上级法院共下拨赈灾资金60万元,中院及干警向灾区捐款捐物6万余元。
注重实效,强化适用法律的监督指导。通过二审、再审、案件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中院共审结二审、再审案件507件,发回重审、改判40件。深入基层法院调查研究,对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采取召开业务会议、案例讨论、法律讲座、情况通报等方式,提出指导意见。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汇编《XX裁判》,指导制作精品裁判文书,有效统一全市的司法尺度。
组织专项活动,强化针对性的监督指导。开展“绿色旋风二号”和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审理盗伐、滥伐林木、“六H彩”赌博等社会关注的犯罪案件78件,依法保护自然资源,优化社会环境。开展“百日调解竞赛”活动,加大和谐方式结案力度。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提级交叉案件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标的额 834万元。
关注民权,强化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加大对司法为民40条措施的督查指导力度,针对易产生误区、盲区的诉讼环节,进一步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导诉制度,指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风险,依法准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巡回审理、假日法庭、司法救助等工作的指导,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179件案件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87万元。
三、大力推进法院各项建设
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文明型”法院为目标,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司法管理,改善司法条件,优化司法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精心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两个规范”教育等活动,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扎实开展“讲团结、树正气、干实事”主题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每月一文学习制度,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司法管理能力。以“公正、阳光、高效、法制”为目标,在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等方面,对中院历届班子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疏理、修订、完善,并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力。办好中青年法官论坛,邀请法律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专家到论坛传播司法新理念,探讨解决司法实务难题。鼓励干警参加学习培训,中院有15名法官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6名法官取得硕士学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了12名中层干部。全市法院统一择优招录了38名聘任制书记员。进一步健全“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依据《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法院实际,建立完善廉政保证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等六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大对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等专项监察力度。一年来,中院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共有8个集体、62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立功受奖,其中有2名法官分别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十大平安卫士”称号。中院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已通过验收。
加强硬件建设,竭力改善司法条件。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人民法庭建设的机遇,依靠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改善物质建设。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正在建设之中,有2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大楼已竣工,6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大楼正在筹建。首批列入中央支持中西部地区法庭建设规划的12个基层法庭已竣工3个。注重网络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中院开办的XX法院网站自6月1日开通以来点击量超过240万人次,跻身全国法院先进网站,为宣传公正司法和XX新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3个基层法院网站已开通。
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加强基层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副院长履行职责的情况。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129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依法选任并培训人民陪审员245名。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营造“讲团结、树正气、干实事”的工作氛围是提升法院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规范法院工作的关键;加强基层建设是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抓手。2005年法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法官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化解执行难的效果不明显、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和班子协管力度有待加强、物质装备滞后、经费不足,特别是中院审判综合大楼资金严重短缺等问题,我们将清醒面对,并依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逐步解决。
四、扎实做好2006年法院工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新XX的奠基之年。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围绕市委确定的“3+1”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面履行司法职责。要始终把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法院的自身建设,谋求法院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杀人、抢劫、爆炸、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犯罪。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释放,依法保障人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的相关准备工作。要严格依法把握适用死刑的法定条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将每一件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加大调解力度,依法审理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处理好各类涉农案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运用协调手段,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加大监督协调力度,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和解等多种方法,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通过集中清理执行,达到有执行条件的积案全部执行的目标,大力化解执行难。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涉诉信访,维护和谐有序的信访秩序。
(二)以贯彻落实省委《决定》为契机,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和建设,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不久前,省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从充分认识法院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法院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等六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个方面,对法院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这是我省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并以《决定》下发为契机,全面加强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水平。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人民法庭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全市法院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力争将法院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等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继续抓好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和基层法院审判大楼及法庭建设工程,逐步改善司法条件。
(三)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职业廉洁观等司法理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法官法》实施情况检查,认真落实好《法官行为规范》和党务政务行为规范,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培养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强化对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的领导下,从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选中选任法院正副院长,按照法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制度规定,注意做好与当地党委的沟通工作,配齐配强法院领导班子,提高两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六
2006年2月 日在宁波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瑞法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2005年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建设‚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出发,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1052件,办结7047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67%和14.95%。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266件,审结8238件,判处被告人12896人,分别上升4.58%、6.39% 和7.75%。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841人,占15.17%。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间谍犯罪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9件,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坚持严打斗争,严厉惩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重大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共审结上述案件7825件,判处被告人12301人。以项凤君为主犯的17个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窝藏、故意伤害、非法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等多项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本院依法予以严惩,分别判处被告人项凤君、胡志峰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被告人申健、龙湘杰为首要分子的两毒品犯罪集团,进行了多次毒品交易,且交易毒品数量极大。本院依法判处两首要分子死刑、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震慑了犯罪。二是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处了一批金融、财税、证券期货领域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一审审结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案件189件,判处犯罪分子32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9亿元。杭州苏杭农化有限公司等两被告单位和杭新根等五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稻卷宁‛,涉及受害水稻田近15000亩,受害农户达5617户,仅余姚市水稻减产就达460多万公斤,损失870余万元。此案社会影响极大,受到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温家宝总理曾作出重要批示。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精干力量审理,及时作出判决,严厉打击了犯罪行为。三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该类案件215件,判处犯罪分子260人。其中,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人。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张尔保、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朱建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张鸿兴、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晴涉等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被惩处,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加大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对不构成犯罪的 8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定条件的1470名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35877 件,审结3563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50.6亿元,分别上升5.41%、12.55 %和15.26 %。全市法院依法及时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加强对涉农和涉弱势群体案件的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及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水利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追索劳动报酬、伤残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和抚育费等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诉讼通道‛,强化对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和合法权益保护。二是精心审理好新类型案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的民商法律的陆续颁布,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为适应形势,我院成立了专司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的民事审判第四庭,切实加强司法应对工作。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 237 件,审结195 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4.49% 和12.71%。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昌盛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老作坊酒厂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荷兰阿狄达斯国际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天地经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被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04-2005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三是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去年以来,因企业改制、商品房买卖、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物业管理等引发的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加大,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购房户与宁波维科臵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镇海区人民法院受理的96名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宁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52位桔农因农药问题导致柑橘损害而提起的赔偿案、以及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龙山水产养殖园区内的300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等系列案件,均涉及人数众多、矛盾极易激化,两级法院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未发生因审判或工作失当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四是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活动之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重视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疏导,消除和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一审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的22077件,占61.96 %。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去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领域继续拓宽,案件类型更趋多样,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558 件,审结553 件,分别上升11.38 %和 20.74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对于具有社会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违法、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判决撤 销或变更,为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件,决定赔偿1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2625件。
(四)依法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工作,审结二审和再审案件2758 件。对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原判并无不当的,依法予以维持,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同时,实行申诉听证方式,严格再审立案审查,规范再审审理程序,提高再审办案质量。
(五)依法加强执行工作。坚持依法、文明执行,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解决执行难、防治执行乱等问题上取得了新成效。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7490件,执结17240件,分别上升3.5% 和6.95% ;执结标的金额20.32亿元,上升12.45 %。工作中,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和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和可执行财产,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同时,试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增强了当事人的风险意识,也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结合审判,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依法确认人民调解 协议的效力。加强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使 3.65 万人次的旁听公民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1318 人,并开展判后回访与帮教,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实减刑、假释听证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程序,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563件。探索建立缓刑犯帮教基地,促进罪犯改造。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59条,对加强社会管理产生了积极效果。
二、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认真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去年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活动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广泛组织发动,认真分析评议,积极落实整改,基本实现了‚在理论学习上有所提高,在改进作风上有所进步,在组织建设上有所加强,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有所增强‛的教育目标。同时,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活动和做好人民法院中心工作的关系,坚持以教育活动来推进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来检验 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确保教育活动和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特别是通过认真整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以解决,赢得了党委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评价。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执政为民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内容和举措。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文明接待,关注申诉来访中的热点问题,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全年接待来访18077人次,处理来信18170 件。坚持严格执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关于裁判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缩短裁判文书在送达环节的滞留时间,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960件,减、缓、免诉讼费313.78万元,分别上升28.51%和 49.51%。针对一些涉诉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普遍加强诉讼指导、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各法院均建立‚窗口接待、一站式服务‛的立案接访大厅,一些基层人民法院推行巡回审理、预约立案和开庭,有条件的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立案、实行电子签章,方便群众诉讼。
三、认真接受司法评议,深入开展专项整改
司法评议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 途径。我院对接受司法评议十分重视。在去年年初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即对该项工作作了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关于认真接受市人大代表司法评议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接受市人大司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在自查阶段,通过查案、召开座谈会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努力寻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共查案4186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放征求意见函973份。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即整改的,当即予以整改;不能当即整改的,确定责任人,限期予以整改,从而使一些问题及时得以改进。在集中整改阶段,针对人大代表提出意见的案件和事项,确定整改重点,逐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司法评议取得实效。对人大代表提出意见的24件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和整改,并向代表作了反馈;对案件请示、业务指导、系统考核、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富有成效的评议活动,全面检查了法院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促进了司法公正。
人大代表的司法评议,使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改进和拓宽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健全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采取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院领导走访、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主动地、经常地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去年,共有667人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50件,且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去年,全市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整改活动进行具体指导。活动中,各法院紧紧抓住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少数法官审判作风不佳、少数案件执行失范等问题,结合司法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整改,取得了改一点、好一片、治一线的良好效果。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促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长期的战略任务。去年,全市法院采取有效举措,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一)规划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根据《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全市法院系统现代化建设五年规划》,明确全市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并决定自今年开始,通过五年的努力,夯实法院现代化建 设的基础。这一决定,为全市法院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增强司法能力的首要之举。全市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强化宗旨意识。狠抓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宏观决策能力、队伍管理能力、审判监督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完成了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真正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化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法官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司法业务培训,开展‚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提高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依法裁判的水平。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深入开展‚无违法违纪年‛活动。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行为。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干警素质进一步提高,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年共有68个单位和个人立功、受奖。我院机关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模范职工之家‛、政治部和纪检组监察室分获‚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优秀纪检监察组织‛荣誉称号、慈溪市人民法院周巷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坚持‚围绕审判强调研、加强调研促审判‛的工作方法,注重对法院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 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司法决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院去年出台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请示答复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去年年底,又确定17个调研课题,分别由院领导带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制定今年工作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人民法庭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各法院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抓紧落实人民法庭机构升格和庭长配备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人民法庭庭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党员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的要求,加快人民法庭党组织归并工作。已有21个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关系归口院机关党委管理。我院通过完善业务指导方式、典型案件通报等办法,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促进基层人民法院提高司法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顺利完成了472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分三期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自去年5月1日正式上岗以来,共有4931人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了3043件案件的审理。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审判工作离‚公正与效率‛主题还有一 定差距。一些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因素尚未消除,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有的案件审判、执行不够及时,一些案件的处理未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法官队伍素质整体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适用法律能力不高,难以胜任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极少数法官工作作风不正,个别法官甚至以权谋私。江东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戴阿福因涉嫌受贿被逮捕,严重损害了全市法院的形象,教训深刻。三是司法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暴力抗法、扰乱法院庭审和办公秩序以及危害、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0起,有12名法院干警被殴打。四是物质保障水平还需要提高。一些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制约了建设和发展。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建设任务较重、难度较大。我们已经看到这些问题,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五、认真做好2006年工作,继续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全市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审判 职能,深化法院改革,提高司法能力,狠抓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规范,夯实基层基础,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审判职能要进一步强化。要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努力搞好审判和执行工作。通过司法手段,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刑事审判方面,要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坚持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并重,落实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要求,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要坚持主体平等原则,平等保护不同地区、不同国度、不同所有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在行政审判方面,既要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执行工作方面,要努力在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债权到位率上下功夫,进一步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二)为民举措要进一步落实。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并重,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要求,进一步兑现十二项司法为民承诺,继续落实诉讼指导、诉讼风险提示等十项便民制度,以及院长接待和庭、处、室负责人接访等25条具体便民举措。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同时,结合方便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丰富和发展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
(三)司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巩固司法评议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工作的规范化。要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规范办案程序、规范司法礼仪、规范裁判文书、规范业外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
(四)司法改革要进一步深化。要联系实际,循序渐进,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努力完善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确定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审理形式,完善庭前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规范案件请示工作,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和分析制度,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建立健全确保统一、公正适用法律的有效方式。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对不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公告曝光等措施。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
(五)基层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高度,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市法院系统现代化建设五年规划》的统一要求,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干警队伍和物质装备建设,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司法为民制度化、内部管理科学化、物质装备现代化的目标,夯实人民法院的基础。
(六)队伍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其他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继续开展‚无违法违纪年‛活动,深刻吸取反面教训,不断完善预防司法腐败的相关制度,狠抓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7.海阳市人民医院外部环境分析 篇七
1.1 随着城填卫生体制改革进程, 医疗市场竞争加剧
2000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同时组织有关部委制定并下发了9个配套文件 (也即所称的三项改革) 。改革的推进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的需要, 另一方面鼓励社会机构投资兴办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 也打破了医疗垄断, 在医疗卫生行业建立起竞争机制。
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进行, 海阳市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民营医院数量不断增加, 自2004年以来, 博爱医院、红十字会医院、阳光医院等民营医院纷纷建立, 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药店如雨后春笋般遍及城乡, 生存压力不断增强。
1.2 价格政策调整影响医院的收费结构
政府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实行总量控制, 结构调整。在总量控制幅度内, 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助和药品收入等因素, 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 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增设或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等;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海阳市人民医院目前业务收入中, 53.5%的收入来源于药品收入, 46.4%的收入来源于医疗收入, 按照上述政策, 药品价格及大型设备检查费还应下调, 必将会影响医院收入。医院应该及早作好准备, 加强医技队伍的培养, 同时通过内部挖潜、走内涵式发展之路, 及时调整医院的收入来源结构, 以应对服务价格调整带来的冲击。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
自2005年4月份开始, 海阳市实施由农民自愿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采取个人、政府和社会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体制。2006年全市共有46.6万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参合率达80%。同时, 市卫生局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拿药, 当场就可以按比例报销药费。
海阳市人民医院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由于其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 成为参合农民的大病首选医疗机构。以往由于海阳市地理环境原因, 市区地处靠南, 由于卫生服务可及性的问题, 以往距离市区较远的一些乡镇 (如郭城、徐家店、发城等) 的大量患者选择莱阳、栖霞、烟台等医院机构就医, 由于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 在一定程度上, 留住了距离市区较远乡镇大部分病源, 而海阳市人民医院无疑将成为这一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但同时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较差的问题依然存在。
2 经济因素
2006年海阳市实现生产总值 (GDP) 119.5亿元, 增长15.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7亿元, 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58.1亿元, 增长21.3%;第三产业增加值34.7亿元, 增长15.3%;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实现53280万元, 增长29.2%。城填居民人次收入11669.79元, 较2005年增长14.6%, 农村居民人次收入6466.05元, 较2005年增长11.32%;2006年全市城填居民家庭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202.96元, 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727.17元, 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例为10.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40.67元, 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70.03元, 增长32.39%。而且随着海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 可以预期海阳市医疗市场的规模将不断扩大。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城填居民居住支出增长比例较快, 而且住房价格在近期内仍将保持上升的趋势, 这将影响到城填居民的卫生保健支出。同时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城填农村医疗保健支出在居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中的比重在增大, 医疗保健需求在增加。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和差距的拉大, 高级病房、家庭病床、医疗美容、健康体检、保健和心理咨询与治疗等特需市场逐步兴起, 医疗保健呈现多样化需求, 医院的服务对象也由传统的以病人为主转向包括健康者的更广泛的范围, 医疗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3 社会、文化、人口因素
3.1 人口老龄化、不良行为生活方式导致患病率增加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逐渐上升, 目前我国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己达到70岁左右, 呈现出老龄化倾向。由于老年人在人口结构中的比例增加, 由衰老而导致的慢性衰退性疾病随年龄增长而增加。人们生活方式、劳动方式和传统观念的变化, 特别是近年来下岗职工不断增加, 到2006年海阳市下岗职工34256人, 且呈现逐年增加, 生活压力的增加导致社会心理矛盾增多从而造成心理疾病;而环境污染, 酒消耗量的大幅度上升等等, 往往是导致精神疾病的危险因素。
3.2 人口文化水平、整体素质的提高, 促使健康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特别是一些富裕家庭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己不单单是生存需求, 而且成为对延年益寿、健康幸福的追求了。此外,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 人们对医院的环境、提供的附加服务等软性条件逐渐重视起来。
4 医疗技术因素
在知识密集性医疗行业, 医疗技术的不断创新是医院今后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医疗科技的发展和新技术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医疗水平, 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人们的医疗负担,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需求。
海阳市人民医院作为一所县级二级甲等医院, 由于其自身条件及居民的消费水平的影响, 技术的更新和引进都将明显弱于大医院, 选择切实可行的、费用不高的技术和设备, 不断创新, 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00]16号) [A].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c].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杜, 2001:24~32.
8.定西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篇八
(一)提高质量,注重调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注重诉讼指导,加强法律释明,不断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调解,力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如纪某与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适当,但二审并未急于下判维持,而是深入调解,终使引发矛盾的道路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并得到圆满解决。20xx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率为57%,同比上升8.74个百分点;二审调解撤诉率为39.1 8%,同比上升14.5 8 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187件,占73.3 9%,同比上升6.21个百分点。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共和解上述案件131件,占39.2 3%,同比上升13.22%。
(二)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重点案件由院长亲自批办、督办,仅中院院长20xx年批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就达56件,现已办结54件。如景某等25名下岗职工与岷县食品厂、第三人县社保中心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调解由被告于20xx年6月10日前支付景某等25人的养老金、失业金233551.6 0 元,但到9月初仍未履行,导致景某等25名下岗职工赴省进京上访。中院将此案列入院长督办案件,于9月29日全部执行完毕,及时保护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息诉罢访。
(三)设立特别合议庭,加大办理涉诉信访督办案件的力度。在“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专项活动中,中院下发了《全市法院系统“集中排查调处涉诉信访案件”活动的意见》,明确了两级法院的职责和任务,共排查出涉诉信访案件160件,现已调处112件、决定提起再审16件。其中进京上访案件6件、赴省上访案件44件,现已全部办结。对领导机关督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中院设立特别合议庭,深入案发地,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化解矛盾纠纷。如对市委政法委督办的7件重点案件,特别合议庭及时赴案发地办理,使当事人全部息诉罢访。
9.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九
法学院0814班沈大力
指导老师:胡弘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建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实习内容:了解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法官工作流程,参与法院实践工作。实习单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实习地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10年7月12日到2010年8月26日
一、实习简介 今年暑假十分有幸被分配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①实习,实习期间,我不仅巩固了两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还学到了许多课本上所没有的法律实务工作知识。实习过程中,各位领导、法官、书记员对我十分照顾,和他们的交流与沟通,也让我积累了许多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对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想向一直指导、照顾我的黄建平法官,我们的领队老师胡弘弘教授和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东莞中院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为我顺利完成实习所付出的努力。
二、实习过程
我被分配在执行局跟随黄法官实习,这对我而言是一项新的挑战,因为今年试行的大二提前实习制度,我们还没有学习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十分欠缺,在学校更是很少接触关于执行方面的信息。但既到了法院,就应抱十分虔诚的心态来学习,而学习好了也可为之后研习这方面的知识打下良好基础。一开始我对执行的理解仅限于“直接依据生效裁判,简单实现法定权利”的“体力活”,并没有意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但通过实习学习,让我对原来的看法有所改变。《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对执行的定义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该定义,可以理解的有三点:
一、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主要是没收财产和判处罚金。行政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非财产部分并不能由法院执行局执行。
二、具体是由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①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都很有名,特别是它的人均结案数,据东莞中院统计数据,2008年人均结案高达277.6件,居广东省法院第一位。
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审法院一般并不执行,但遇有特殊情况,仍可提级执行。
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的产生有两种,包括申请和移送。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一方如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文书,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也同样适用。申请执行作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其行使有期限限制,同一般诉讼时效2年,也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申请或移送执行立案审批后,即进入正式执行阶段,一般先由执行人员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通知书、送达回证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书,如被执行人在本地,可直接由执行人员亲自送达或要求其来法院领取;如被执行人在异地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因刑事犯罪在监狱服刑或被羁押在看守所),则可通过邮寄送达或提审被执行人送达文书(对于在监狱服刑的,一般寄送委托调查函,请监狱管理人员代为送达法律文书;对于在东莞市各看守所的,则由法院执行人员提审直接送达)。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则该案可以终结;如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等①。
对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申请或移送标的请求的,执行完毕可以结案,对于出现特殊情形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也可执行结案。具体执行流程详见下表③。
①
② 关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③ 该执行流程表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制的,引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执行人下落,均不清楚,后请求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地村委会干部协助找到被执行人父亲,向其父亲进行调查。法官在同被执行人父亲谈话时,被执行人父亲表示不知道儿子目前在哪里,他所住的那套房子也不是儿子自己的,是被执行人父亲的,还没有过户,有村里人可以证明,如果申请人同意将赔偿款减半,被执行人父亲愿意代替儿子偿还债务。后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履行协议,此案圆满执结①。
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新型、疑难、复杂情况,完全执行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特别是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刑事罚金之类的案件,很难执行到位。由于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主动履行或者采取抗拒行为②,如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部分地区或部门的狭隘保护主义;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东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驱,外来人口众多,违法犯罪案件类型多样,特别是外来人口刑事犯罪,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执行,很难执行到位。既由于被执行人多为来自外地的打工者,无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委托调查执行很难得到实现。东莞市本地法院委托外省法院执行难度很大,不少地区法院对东莞法院委托执行消极冷漠,不闻不问,甚至出现过在东莞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讯问并催促其回复之后,某受托法院承办法官竟抱怨东莞法院法官“不明事理”并要求东莞法院“以后不要再给我们委托案件”的情况③。
执行难问题早已普遍化,中发【1999】11号文件号召动员全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迄今已近十一年,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中央对执行问题更加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出台了系列规定,包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等,而且也从原来法院的单打独斗转向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和社会联动④,中央多部门近期出台的执行联动机制即是为解决执行难而构建的新体制、机制,全国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也在全方位开展,广东省法院包括东莞法院在内试点进行的“主动执行”也是对现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① 该案是我在实习期间全过程参与的一件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到制作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做当事人工作,制作调查笔录,见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制作结案报告都有自己的身影,所以挑选出来作为本报告的引用材料。
② 笔者跟随黄法官办的一件案子涉及到山东和广东多方关系,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法院现场强制执行时遭遇被执行人亲属反抗,后在东莞本地公安局的协助下才化解紧张气氛。
③ 参见邓晓红、何芃:《东莞中院关于委托执行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东莞执行》2010年第1期,东莞中院执行局编。关于东莞市两级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东莞中院执行局“执行专题研究”系列文章。
④ 参见胡志超:《解决执行难的十年历程》,载《法庭》2009年第11期。
三、实习经验
本次实习,自己既有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发挥,同时亲自参与实践也获得了许多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执行局实习期间,协助书记员做大量的法律文书工作,自己亦草拟了各类执行裁定文书,基本掌握裁定文书的制作,应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具体案件,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还知道了一些必要的细节,如寄送各类EMS文件(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寄送委托调查函,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家庭情况,向监狱寄送相关文书),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很简单的道理往往需要通过很多种方式才能让申请人特别是被执行人明白和接受,出去执行的时候,碰到阻碍,还要注意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寻求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这都是需要通过亲自接触才能有深刻体会的。
总结来说,本次法院实习任务就是了解到了执行的全过程,从申请或移送到立案执行,一系列的程序工作自己都有亲自参与,民事部分、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执行部分,都有不同,但又都接触学习了相关方面的内容,这对加深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在法院旁听了其他庭的一些案件审理过程,对整个法律分析与应用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这是学校课程里面所很难学到的,即使学到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很宝贵。法院实习恰恰弥补了我这方面的缺陷。
平哥对我的实习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在给我的实习鉴定评语中写道:积极热情、谦虚好学、善于思考、勤于总结。在平凡枯燥的日常工作中,探究法院工作现状的原因,思索司法从学院走向社会的路径和方式。这是让我十分骄傲和自豪的,我觉得这次的法院实践是我重新成长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10.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十
她的绰号叫“温柔”
有位哲人曾经说:“一个人的微笑值百万美元”, 的确, 微笑是温老师的性格特点, 也成了她战胜困难的武器。
48岁的温新春, 1983年毕业于吕梁卫校。此后, 一直在市人民医院临床一线从事护理工作, 在科里她有个绰号叫“温柔”。但凡和她有过交往的人都知道, 温老师整天都是乐呵呵微笑着面对一切, 好像脾气、委曲、惊慌、恐惧都上不了她的身。她不善言辞, 平常经常表达感情的方式是:面带温柔微笑, 口称“是吗?好的”, 而这却常常征服、感动着身边的人。
一次, 中午刚过, 109病房传来大声吵闹声, 继而是撕打、砸东西的声音, 病房门朝里紧锁着, 过了五六分钟还没停下来, 里面传来了患者王大爷的哭声。楼道里站了很多患者家属和我们医务人员, 大家都面面相觑, 束手无策。
这时, 传来了温老师那不高但很坚定的声音:“来, 我看看。”只见她从容地拿钥匙开了门, 但随即, 门就被那两个喝的烂醉的人“砰”地一声关上了, 里面传来了众多的嘈杂声, 也清晰的听到了温老师亲切耐心的规劝声。站在门外的我们都为温老师捏了一把汗, 温老师面对着的是两个已经失去理智的年轻醉汉!
漫长的五分钟等待后, 里面的吵闹声渐渐平息了。然后, 门开了, 温老师从容、镇定地走出来, 她说:“没事了, 大家工作吧!”回到办公室, 我们对温老师竖起了大拇指。那一刻, 我对温老师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过后, 我问温老师, 你就不怕那喝醉酒的人打你啊, 她却说:“怕, 但里面的患者的安全需要我们保护, 我们是白衣天使啊!这是我们的职责呀!”
一天, 温老师去病房为一位残退军人打点滴, 这位八十岁的大爷是温老师的老病号了, 每次来医院都要点名温老师为他扎针。过了很长时间, 温老师还未回到治疗室, 大家在说, 老温呀, 又“温柔”去了。
我悄悄走到病房前, 只见液体已经输上了, 温老师在专注地帮大爷系衣服扣, 口里在说着什么, 大爷终于点了一下头。紧接着, 温老师转了个身, 又转了个身, 转了360°的身, 突然, 治疗盘里温老师变戏法似地变出了两个精致的蛋糕, 此时, 大爷开怀大笑了。
原来前天大爷因为胃口不好, 腿又伤残, 跟儿子闹别扭, 不吃饭, 也不说话, 温老师今天是来为大爷做疏导, 开心的工作。看着温老师端着治疗盘走出病房的背影, 我想, 我们内科的患者真有福, 能遇到温老师这样的护士护理他们。而更庆幸的是, 身边有这么一位不计回报付出爱心, 付出辛苦, 自己却毫不张扬的老师, 是我的福气。
默默地进步, 默默地奉献
和温老师一起分配来我们医院的护士有三名, 其他同志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是护士长了。在我们看来, 温老师也并不差啊!这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我很长时间想不通。现在, 我明白了, 工作二十几年, 她从没向领导提出任何要求。她心里只装着病人, 病人就是她的上帝, 她从不考虑自己的私事, 更不会有什么非分之想。
1983年, 她被安排到医院西门分院工作, 踏踏实实, 一干就是十三年。在分院, 因温老师静脉输液技术高, 服务态度好, 冲着她来就医的患者一批又一批。有些人, 闲暇时还要找温老师来聊一些预防、保健方面的知识。
2006年分院取消, 温老师回到医院总部, 她依然没有提出什么要求, 服从组织安排, 来到了内科工作, 四十五岁的老护士, 和我们这些二三十岁的年轻护士一起倒三班、值夜班, 你却看不到她有丝毫的怨言。正是她这种默默奉献, 支持院领导工作的态度, 让我们这些在内科待了多年, 想要调整科室的护士们没了话说。是她那一身正气, 以身作责, 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科里同事中温老师年龄最大, 可工作起来, 她和年轻护士一样从不偷懒。有时候为患者加液, 我们说:“温老师, 您休息一下吧, 我们加吧!”可温老师总是微笑着说:“没事, 我不累。”
每当温老师上完夜班, 治疗室总是收拾的干干净净, 整整齐齐;毛巾洗的干净, 放置平整;病房擦得很光亮, 交班时, 晨间工作早已由她干净利落地完成了。大家都说, 接温老师的班, 心里舒畅。在她的带动下, 我们科其它护士都能自觉地认真做好自己交班前的各项工作。这都是温老师言传身教的结果啊!
2008年, 温老师检查出有子宫肌瘤, 一直很健康的她, 脸色、精神都不如从前了, 我们劝她赶紧做手术, 或找找院长调二线工作吧!她却说:“现在不宜做手术, 每天又是中药, 又是西药, 大把地吃药。没事的, 咱们医院护士少, 院长也有难处啊!自己克服一下吧!”于是, 每天早晨看到她交接班后第一件事就是热一杯中药, 喝完后没事一样继续工作。做着她那些每天烦杂、琐碎的工作。
这就是温老师, 一个自己承受一切, 却不愿给别人增加麻烦的老师。和温老师相比, 我们年轻人真自愧不如。在温老师看来, 乐观能使不幸减半, 悲观会使不幸加倍。我们没有能力去改变生活, 但我们可以乐观地面对生活, 这就是温老师的人生哲学。
永远都是一丝不苟
说到护理技术的考核, 年轻护士丝毫不敢轻视温老师, 她可是比赛场上冠军的有力的竞争者。2004年、2005年的全院护理技术操作比赛, 她那从容, 精准的护理操作曾得到第二名的好成绩。使那些刚刚护理专业毕业的年轻护士佩服的五体投地。
工作中的温老师一丝不苟。前年, 她的眼花了, 在执行医嘱时, 我们看着她戴上花镜逐条核对医嘱时依然是那么认真细心。医院每次有新知识讲座, 温老师总是能抽出时间来认真记录、反复学习。科里遇到有家属或患者不配合时, 我们都愿意跟着温老师去病房听她如何耐心细致地为家属及患者做心理疏导。听她一字一句娓娓道来关于该疾病的发展、转归、预防、保健等一些知识, 经她的讲解最终都会得到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和信任。和温老师一起工作, 我们能学到很多, 很多关于做人的道理, 关于护理, 关于疾病的知识。
医院下午班时间是两点到晚上九点, 做完一天的治疗后, 剩下的两三个小时是最难熬的。有的人躺下休息了, 有的人打内部电话聊天, 温老师却不是这样的, 她时常是提着笔, 翻着专业书或摸着治疗盘或仪器在琢磨什么, 她说:“医学是在不断发展与更新的, 工作一天就要多学一些新知识, 好为临床服务;技术操作更要精益求精, 时间一长, 就容易生疏, 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因此, 温老师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时间, 每一天, 每一小时都要有收获, 都要过得充实, 她的信条是:“放弃时间的人, 时间也会放弃他。”
她还是年轻护士长的得力助手, 她那些宝贵的工作经验, 会毫不保留的传给护士长。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常常指导护士长对科室管理的工作。
一个星期天上午, 输液的病人很多的, 护士长休息去了, 在治疗室配液两位年轻的护士一边配液, 一边说着玩笑话。温老师微笑着对她俩说:“姐妹们, 我们面对着的可是生命啊, 越是在轻松时往往差错就发生了, 你们说是不是?”看到两位护士红着脸频频点头, 我深深感受到温老师对护理工作的一份责任心和对同事的关心爱护之情。
平凡的事, 大大的爱
温老师的婆婆今年已经85岁了。用邻居的话说, 老太太有福, 儿子孝顺, 儿媳更是百里挑一。温老师和婆婆在一起生活了二十五年, 从未和婆婆红过一次脸, 是远近出了名的好脾气, 孝顺儿媳妇。
一天早晨上班, 一向早到的温老师今天怎么还没到?大家正谈论着呢, 只见她匆匆忙忙地进来了, 她额头上有几道黑手印, 两只手心里全是黑的, 她一边洗手一边向我们解释着。原来, 推车准备上班的温老师发现今天天气有些冷, 担心婆婆年纪大了会受冻, 要生火炉没有煤泥, 为赶时间, 她就用手搬了一大块煤泥, 然后准备了柴火, 汗未擦一下, 手未洗就赶来上班了。
看着温老师洗手弓着的后背, 想她背负着对婆婆深沉的爱, 对家人的关心体贴, 这瘦弱的脊背包含了一个自尊、自强的女人的多少爱啊!
温老师的爱人是一个管理工作者, 平时工作忙, 儿子的学习、照顾婆婆的担子就由温老师承担着, 让我们时常羡慕的是, 总能看到她和爱人一起散步、一起购物;总能收到丈夫儿子买的礼物, 礼物虽轻, 一条纱巾、一个小包包……却包含着一家人多少的爱, 多深的情啊!
她是儿子眼中的好妈妈, 丈夫眼中顾家的好妻子, 婆婆眼中孝顺的好儿媳。她常对我们说, 在家里我感到很幸福, 就能够以快乐的心情投入工作。这或许是她发出来自内心的真诚微笑的源头。
一次, 科里一位护士要和温老师调一个夜班, 我见温老师稍微停顿了一下, 但还是答应了。原来, 温老师要在工作之余照顾生病的父母亲。温老师的父亲因为生病住进了传染病医院, 而今天还要由她陪着有病的母亲睡觉。她就是这样, 同事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再困难也要帮助;自己的事再大也是小事, 挺一挺就过去了。经过调班后, 温老师就请了别人陪她母亲睡觉。上完夜班交班后, 连饭也未吃就又匆匆忙忙赶往传染病医院, 她说, 父亲今早晨有几项重要检查要做, 要她陪着。
她就是这样一个人。在荣誉面前, 医院表彰先进工作者, 她总是不停的推让, 把名额一次次让给别人。她用温柔做武器, 把人世间最质朴, 最真诚的爱, 奉献给身边的每个人, 谱写着白衣天使的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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