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2024-11-26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8篇)

1.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篇一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检查汇报材料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尊敬的川东分局、市安监局等检查组各位领导:

您们好!

首先,我代表达竹煤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全体员工,对检查组一行莅临我矿检查、指导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金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金刚煤矿煤矿概况

金刚煤矿系川煤集团达竹煤电(集团)公司的一对生产矿井,坐落在大巴山南麓、铜钵河畔,为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之一。井田面积15.2733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29′42″,北纬31°2′37″;主平硐井口标高+330m;金刚煤矿距达州市27km,交通十分方便。矿井始建于1959年,1972年建成投产,占地434亩,最初设计年生产能力为21万吨,现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矿井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方式,现有+120m水平生产;有211、412、311三个生产采区,一个准备采区212;采煤工作面5个(其中3118为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7个,主采煤层为上三叠系须家河组第六段的内、外连两层近距离薄煤层,厚度为0.7-1.2m,倾角8-60°,为低磷,低硫、中灰的

21/3焦煤,属优质煤种。

金刚煤矿矿井生产系统完善,主斜井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提升能力可达90万吨/年;安装使用的10KV双回路供电系统、BDK—8N22通风机通风、KJ9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00D离心式水泵等,完全能够保证矿井供电、通风、监控及排水需要。

全矿现有职工 1548人(其中:一线职工634人,二线职工341人,工程技术人员64人),离退休职工980余人。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3号。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及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精神,制订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

在2011年初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加强了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保证了经费;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了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

3.加强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配备了足够的检测仪器和专兼职人员,做了粉尘浓度、温度、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以监测促防治。

4.加强了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提升了从业人员素质

今年以来我矿加大了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了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宣传了党和政府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利用安全学习等在矿区内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安全常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治知识、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通过严格系统的培训,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5.加强了粉尘危害防治工作

狠抓源头治理,我矿做到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了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采取了综合防护措施,尤其是采取了防尘降尘措施,使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定》标准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洒水系统;掘进井巷和硐室时,采用了湿式钻眼,爆破过程采用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全部实现了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均安设了喷雾,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6.进一步落实了职业危害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了煤矿企业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了规划、监督与管理,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监督检查范围。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煤矿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把职业危害防治纳入了监管计划,摆到与安全监管并重的位置,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充分认识到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强化了企业劳动者的防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从源头上治理,抓好了现场管理,加强了队伍建设,建立了完善职业病防治的体制和机制,同时加强了监督检查,不断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7、粉尘治理的日常管理

(1)各区队系统检修工每日对除尘系统各部件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时除尘系统正常使用。

(2)各区队当班带班队长对除尘系统的使用进行现场管理,确保除尘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得以使用。

(3)煤机司机在割煤时必须开启使用除尘系统,禁止破坏和损坏除尘系统的任何部件。

(4)通风队当班系统瓦检员、安管办安监员、机关跟班干部负责对除尘系统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通风队负责除尘系统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除尘系统正常使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录入本安系统,并落实责任进行整改。

(5)矿井配备专职的测尘员,每月由测尘员对井下产尘点进行两次粉尘含量测定,测定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并及时编制粉尘测定报表。

(6)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年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取得的成果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井下粉尘含量,另外推广使用先进劳动保护用品,大大降低了职工职业病发病的几率。上湾矿近五年来没有出现新增职业病人。

最后,对川东分局、市安监局等检查组各位领导莅临金刚煤矿检查、指导工作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大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及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精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一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目的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推进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努力实现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监察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为主要内容,以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情况为重点。主要包括:

1.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情况,以及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2.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3.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14项制度情况。

4.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和仪器设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煤矿企业委托有资质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以及其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和向从业人员公布情况。

5.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情况。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7.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8.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三、监察方式

本次专项监察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牵头组织。请各省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有关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支撑机构人员开展工作。基本方式是: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情况汇报,认真查阅有关文件、制度、计划、记录和台帐等。

2.随机抽查,现场监察。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3.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监察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时间安排

由各省局自行安排,原则上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⒈各省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监察,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切实组织落实。

⒉认真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掌握要点,依法监察。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并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达执法文书,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2.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篇二

1调查内容与方法

1.1 一般情况

该企业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乡镇, 始建于1975年, 当时是炮采, 危险大, 产煤量、率低;2005年经过合并改组后, 也进行了技术设备改造, 成为现在的现代化开采煤矿, 占地面积10平方公里, 年产煤300万吨, 在职职工546人, 生产工人469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割煤机割煤-输送带输煤-煤场-销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等。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为8 h。

1.2 卫生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该公司在生产时采取湿式作业及加强通风来降低粉尘浓度并定期为工人发放工作服、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1.3 检测内容

粉尘、噪声检测使用仪器及评价方法、采样点、采样时间的选择,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范围》GBT122-88的要求进行。粉尘浓度检测使用IFC-2型防爆粉尘采样器, 采用滤膜称重法;噪声强度的检测使用CENT-320型噪声仪, 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评价。检测结果的卫生学评价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进行。

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2.1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在5个工作面选择24个粉尘作业点, 在工人呼吸带高度采集48个样品测定了粉尘浓度, 结果粉尘浓度在6.8~68.0 mg/m3, 平均27.2 mg/m3, 标准差16.4 mg/m3, 其中8个点合格, 合格率为16.67 %。

2.2 作业场所噪声强度检测结果

在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岗位选择48个噪声作业点测定噪声强度, 结果噪声强度在49.7~96.1 dB (A) , 平均75.0 dB ( (A) , 标准差10 dB (A) , 其中44个点合格, 合格率91.67 %。

3讨论

长期以来, 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问题一直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已屡见不鲜。煤炭开采企业其煤粉尘的二氧化硅含量较高, 煤粉尘污染对个人健康的危害更是不容忽视。长期接触, 不仅可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 还可能导致尘肺病的发生。从上述检测结果看, 煤炭开采企业粉尘污染严重, 监测点合格率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割煤时产生的煤粉尘浓度过大;二是生产工艺落后, 生产自动化程度不高, 导致工人直接接触粉尘过多;三是没有有效的除尘设施, 生产过程中虽有喷水除尘及通风, 但效果差;四是领导对防尘除尘工作认识不足, 措施不力。所以说, 只有彻底改变工艺, 如:加设除尘设施、改造生产设备、提高自动化程度、配套防护设施, 才能还工人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煤炭开采企业噪声主要来源于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 如割煤机、掘进机、输送机、打卯机等所发出的机械性噪声。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 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 也可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 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 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 影响工作效率, 甚至引起意外事故。所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控制噪声危害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安排工人工作中短时间脱离噪声环境休息, 减少工人的实际接触噪声作业时间;另一方面可为工人配备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总之,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只有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逐步深入人心, 让各级领导和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才能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收到成效。

参考文献

3.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篇三

高世民表示,刚刚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一些职责。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准备采取十项措施:

(一)积极划转职能,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快职能划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同时,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二)做好部门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定颁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将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标准,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根据近几年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将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四个行业(领域)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并指导、督促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四个行业领域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持五个左右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这些行业(领域)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开展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将在部分省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许可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业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全面启动职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六)抓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安监总局将加强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研究制定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法,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同时,将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依托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上乘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网络。到2015年,全国建成3~5个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省(区、市)建成1—3个省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地)建成卜2个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区)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县(区)联合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保证每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执法技术支撑。

(八)组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利用专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拟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协会遴选职业卫生专家,建立专家队伍。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参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如政策咨询、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和科普教育等。

(九)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我们将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三级技术服务机构,形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满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控,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确保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保证用人单位得到客观、公正、公平的技术服务。

4.煤矿职业危害及预防(范文) 篇四

煤矿职业危害及预防

一、我国煤矿职业危害的概况

职业危害是一个隐形杀手,自.2 O世纪5 0年代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我国迄今已累计发生6 O.7万例尘肺病,除去因此病去世的外,现有尘肺病人4 7万例,居世界之首,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百亿元。

(一)我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尘肺病患病率高发

1.量大面广,个案突出

由于我国煤矿的生产作业条件普遍较差,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状仍十分严峻。据不完全统计,煤炭行业尘肺病人累计已达2 0多万,占全国工矿企业尘肺病人的4 6.5%,且每年仍以4 0 00~5 0 0 0人的速度递增;加上现有的约2 0万人的可疑尘肺病人数截至2 0 0 5年底,尘肺病累计病例6 0 7 5 7 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 7 0 0 8 9例,煤矿职工占近一半。Eh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隐报’’或“未报’’职业病患者大量存在。因此,我国职业病统计总体底数不清,职业危害管 理面临巨大的挑战。

2.个别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

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于煤炭行业来说,特别是近年来中小煤矿数量急剧增加,政府部门监管工作不力,导致个别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

3.劳动者对职业危害认知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转变为煤矿工人,由于文化素质低,大多数劳动者没有经过培训,职业卫生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即使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上岗工人,明知工种有危害因素也照样上班,为多赚点钱拼命加班;有的职工为了方便提高工效,甚至将其防护设施拆毁,导致生产岗位有害因素超标;更有一些人明知所处之地有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气体,嫌戴防护El罩麻烦,通风设施也只是“摆设“。据监管部门的现场调查,绝大多数企业都给职工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但现场发现大部分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品,有的佩戴不规范,起不到防护作用。

(二)煤矿职业危害引发的安全卫生事故,造成严重损失

首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法制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队业人员更南疆重视自身的安全与职业健康。职业危害引起的人员伤害,也不容小视。一个企业一旦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最严重的损失不是经济损失,而是人员损失。以我们煤矿企业为例,从生产角度来说,职工是企业最基本的生产元素,往往一个安全卫生事故就会引起多个职工的伤害甚至死亡。

其次,在煤矿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同时,企业也必须面临生产设备严重受损和产品质量无法保障的双重损失。特别是发生煤与瓦斯爆炸重大安全事故,井下受灾区域内的设备都会受到破坏性影响。

再者,在处理事故的时间内,企业将停产,产品无法正常供应,名誉、形象也受到很大影响。

(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体制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1.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投入不足,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

从政府监管角度看,当前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内部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明确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的分工也不够明确;政府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投人严重不足;监督执法人员中缺少专业人员,且多数无实际经验,监督、监测、管理和执法手段落后,信息不畅通。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企业是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一些煤矿企业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没有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没有建立有效的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和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职业防护设施投人严重不足,防护设施简陋;安全基础监督管理混乱,在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中,有的防护用品不合规苞,不符合标准,有的企业干脆只发放简单的口罩和手套,不能有效预防职业危害,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失去应有 的作用。

一些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均未达到法定要求。由于经费不足,全国各级各类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科学研究机构不断萎缩,设备老化,人才流失严重,相对于市场经济进程,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和能力处于严重滞后状态。另外,不少煤矿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不落实,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有的甚至不惜对劳动者采取轮换的方式来掩盖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更甚者,用人单位不愿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提供发病人员的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给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有的医疗费用只能由患者自己承担。可见其社会危害性是巨大和 深远的。

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因素

(一)生产性粉尘

1.定义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种类

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冶炼、水晶宝石加工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生产性粉尘按其性质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无机粉尘: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锰、铅、锌等;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动物性粉尘,如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草、甘蔗、谷物、木、茶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农药、有机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是上述各类粉尘,以两种以上物质混合形成的粉尘,在生产中这种粉尘最多见。

3.对人体的危害

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各种疾病。

(1)呼吸系统疾病

①尘肺,可分5类(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混合型尘肺、金属尘肺)。

②粉尘沉着症。

③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如棉尘症、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④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⑤呼吸系统肿瘤。

(2)、局部作用

呼吸道肥大性病变、萎缩性改变、堵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角膜病、光感性皮炎。

(3)中毒作用

铅、砷、锰的中毒。

(二)有害气体

1.一氧化碳

(1)理化特性、一氧化碳(Co),俗称煤气,为无色、无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稍溶于水,可溶于氨水。

(2)接触机会

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时均可产生一氧化碳气体。采掘工作可因一氧化碳泄露而造成职业性接触。

(3)吸人途径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被人体迅速吸收。

(4)中毒原理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吸人后,很快弥散穿透肺泡、毛细血管进人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由于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大2 0 0-~3 0 0倍,而碳氧血红蛋白的解离要比氧合蛋白慢3 6 0 0倍,因此就排挤了氧与血红蛋白的结合,使血红蛋白失去了携氧功能,使人体组织缺氧,从而产生一系列的中毒症状。

(5)临床表现

①轻度中毒:出现剧烈头痛、头昏、四肢乏力、恶心呕吐或有轻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 0 G。

②中度中毒:除有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烦躁、步态不稳、意识障碍以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 O%。

③重度昏迷:意识障碍程度达深度昏迷或去大脑皮层状态,并出现脑水肿、肺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脑部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 O%。

(6)处理原则

发现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对轻度中毒者的处理,可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注意保暖。对中度中毒患者,采取高压氧治疗,并进行对症处理,可使用能量合剂、细胞色素

C、胞二磷胆碱等以改进细胞代谢,促进细胞恢复。对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治愈的患者,出院后应继续观察2个月,如出现迟发性脑症状,要及时处理。

2.二氧化碳

(1)理化特性

二氧化碳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能溶于水。二氧化碳无毒,但不能供给动物呼吸,是一种窒息性气体。

(2)接触机会

二氧化碳主要来源是煤等矿物燃料的燃烧和动、植物的呼吸作用。

(3)吸人途径

二氧化碳通过呼吸道进人人体。

(4)临床表现

二氧化碳在0.0 7%以下时属于清洁空气,人体感觉良好;当浓度在0.0 7%~O.1%时属于普通空气,个别敏感者会感觉有不良气味;在0.1 0,4~0.1 5%时属于临界空气,空气的其他症状开始恶化,人体开始感觉不适;达到0.1 5%~O.2%时属于清度污染,超过0.2%属于严重污染;在0.3 9/6~O.4%时人呼吸加深,出现头疼、耳鸣、血压增加等症状;当达到0.8%以上时就会引起歹E亡。

3.甲烷

(1)理化特性

甲烷俗称沼气,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的气体,沸点一1 6 1.4℃,比空气轻,它是极难溶于水的可燃性气体。甲烷和空气混成适当比例的混合物,遇火花会发生爆炸。

(2)接触机会

甲烷主要用于制造乙炔、氢气、合成氨及制备炭黑、硝基甲烷等,生产过程中可引起中毒。甲烷是天然气、沼气和油田气的主要成分,是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有爆炸危险的废气,通风不良或忽略防护可致中毒,一些煤矿常常因缺乏防护措施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3)中毒原理,甲烷对人体基本无毒,其麻醉作用极弱,由呼吸道吸人,大部分以原形呼出。甲烷浓度增加会使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引起机体缺氧,在极高浓度时是一种单纯窒息性气体。因无色、无味,高浓度吸人不易被察觉。

(4)临床表现

主要是缺氧表现。当空气中甲烷达2 5%~3 O%时,可使人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致冻伤。

(5)处理原则

迅速脱离现场,口乎吸新鲜空气或吸氧,注意保暖,间歇给氧,必要时选用高压氧治疗。呼吸、心跳停止时,应及时进行复苏急救。对症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忌用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4.硫化氢

(1)理化特性

硫化氢是一种有臭鸡蛋气味、剧毒的无色气体,密度比空气大,能溶于水。其水溶液显酸性,叫氢硫酸。

(2)接触机会

接触硫化氢的工种有7 O多种,引起急性中毒多因为输送硫化氢的管道和阀门泄露,或含有硫化氢的废气、废液排放不当,在疏通阴沟、污水池、粪池时意外接触所致。一些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也有部分硫化氢气体随煤石开采出来,散逸到空气中。

(3)吸人途径

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人人体。

(4)中毒原理

硫化氢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与呼吸道内水分接触后很快溶解,并与钠离子结合成硫化钠,对眼和呼吸道黏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主要与呼吸链中细胞色素氧化酶及二硫键(~S~S~)起作用,影响细胞氧化过程,造成组织缺氧。吸人极高浓度时,强烈刺激颈动脉窦,反射性地引起呼吸停止;也可直接昧痹呼吸中枢而立即引起窒息,产生“电击样,死亡。按吸人硫化氢浓度及时间不同,临床表现轻重不一。轻者主要是刺激症状,表现为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灼热感,或伴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可有干罗音,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恢复;中度中毒者黏膜刺激症状加重,出现咳嗽、胸闷、视物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有明显头痛、头晕等症状,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肺部闻及干性或湿性罗音,X线胸片显示肺纹理增强或有片状阴影;重度中毒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吸人极高浓度(1 000 mg/m。以上)时,可出现“闪电型死亡”。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后遗症。

(5)处理原则

尽快将患者抬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处,解开衣服、裤带等,注意保暖。吸入氧气,对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应用呼吸兴奋剂。必要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10%硫代硫酸钠20~40 mL静注,维生素C加入高渗葡萄糖中静注。美蓝10 mg/kg,加人50%葡萄液中静注。

对躁动不安、高热昏迷者,可采用亚冬眠或冬眠疗法。眼部损

伤者,尽快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4%硼酸水洗眼,并滴人无菌橄榄油,用醋酸考的松滴眼,防止结膜炎的发生。

(三)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1.生产性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性噪声可由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如球磨机、电锯、机床等发出的声音,也可以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液体流动而产生,或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例如通风机、喷射器汽笛或冲刷等声音,以及其他发电机、变压器等的嗡嗡声。使用风动工具的工人、发动机实验人员、机床操作工等均接触噪声。

(1)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在80 dB以下职业性噪声暴露时,一般不致引起噪声性耳聋;在85 dB以下可造成轻微的听力损伤;在85~90 dB会造成少数人的噪声性耳聋;在90~100 dB时会造成一定数量人的噪声性耳聋;在100 dB以上会造成相当数量人的噪声性耳聋;在人突然暴露在150 dB的噪声环境下,听觉器官会发生急性外伤,造成双耳完全丧听。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工人出现耳鸣、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和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其患病率随声压级升高而增大。长期接触噪声,在未出现明显的听力损失情况下,工人可以表现为记忆力和视感知记忆力下降等神经行为功能障碍。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机体心脏植物神经功能发生紊乱。心电图ST段和T波呈缺血型变化,且工龄越长,心电图异常阳性率及ST—T改变阳性率越高。

(4)噪声对女性月经及生育机能的影响

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女工容易发生妊娠恶阻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噪声可影响胎儿胎动的次数和心率,出现心率加快,影响后代的智力发育,噪声还会对胎儿的听觉发育有影响,使后代听力受损。

(5)噪声对人体免疫系统的影响

长时间在噪声状态下工作,会使人的免疫功能下降及内分泌系统失调。

(6)噪声对心理方面的影响

噪声对作业工人情绪有明显的干扰作用,表现为噪声作业工人心理卫生状况不佳,对立、抑郁、躯体不适、敏感倾向增高;幻想倾向者增多,强迫倾向者减少。噪声与某些职业危害的协同作用,如高温、振动及某些有毒物质(Co、铅等)与噪声共同存在时,会加

强噪声的不良作用。

2.生产性噪声的控制

(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如用低噪声的焊接代替高噪声的铆接,用无声的或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2)更新设备。对老企业已有的设备,应从实际出发,采取消声、吸音、隔声和隔振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3)进行健康教育,加强个体防护,工人现场操作时要佩戴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危害。

(4)加强噪声监测,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5)定期对接噪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生产性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中由生产工具、设备等产生的振动称生产性振动。在生产中接触的振动源有:铆钉机、凿岩机、风铲等风动工具;电钻、电锯、砂轮机、抛光机、研磨机等电动工具;内燃机车、船舶、摩托车等运输工具。振动对机体全身各系统均可产生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类型是局部振动。

生产性振动对人体的危害有如下几点。

(1)振动会使人发生运动病。低频振动会引起协调方面的视觉紊乱,甚至于嗅觉系统也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2)振动影响人的睡眠。

(3)振动会使视觉功能减退。当振动频率在眼球最大共振振幅时,人的视觉功能减退最为强烈。

(4)振动影响人的语言能力。在振动中说话音调提高,说话的时间也会拖长,气管和支气管的共振会损伤语言能力。

(5)振动会使人的生理受到影响(见表6—3)表6—3

生产性振动对人的生理影响

┏━━━━━━┳━━━━━━━━━━━━━━━━━━━━━━━━━━━┓ ┃

损伤

脑、肺、心、消化器官、肝、肾、脊髓、关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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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系统

血压上升、心跳加快、心排血量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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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呼吸次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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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

耗氧量增加、能量代谢率增加等

┃ ┣━━━━━━╋━━━━━━━━━━━━━━━━━━━━━━━━━━━┫ ┃

体温

体温升高

┃ ┣━━━━━━╋━━━━━━━━━━━━━━━━━━━━━━━━━━━┫ ┃

消化系统

肠W内压增高、肠胃运动抑制、内脏下垂等

┃ ┣━━━━━━╋━━━━━━━━━━━━━━━━━━━━━━━━━━━┫ ┃

神经系统

交感神经兴奋、手指伸缩、颤动值减少、影响睡眠等

┃ ┣━━━━━━╋━━━━━━━━━━━━━━━━━━━━━━━━━━━┫ ┃

感觉系统

眼压升高、眼调节力减弱等

┃ ┣━━━━━━╋━━━━━━━━━━━━━━━━━━━━━━━━━━━┫ ┃

血液系统

红细胞比容值增加,中性白细胞增加,血清钾、钙等增加

┃ ┗━━━━━━┻━━━━━━━━━━━━━━━━━━━━━━━━━━━┛ 4.生产性振动的控制

(1)改革工艺,使用先进的减振设备,从根本上取消和减少手持风动工具的作用,用液压、焊接、黏接代替铆接;手持振动工具者,应戴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无指手套,并注意保暖防寒。

(2)对新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失调及神经炎患者,禁止从事振动作业。

(3)对接触振动作业工人应定期体检,对振动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对反复发作者应调离振动作业岗位。

(四)不良气象条件(高温)

高温可使作业工人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

(1)体温调节障碍,由于体内蓄热,体温升高。

(2)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失衡和渗透压失调。

(3)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有可能增加

(4)消化道贫血,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降低,淀粉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慢,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

(5)高温条件下若水盐供应不足可使尿浓缩,增加肾脏负担,有时可见到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

(6)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抑制,注意力和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的降低等。

预防高温的措施有:

(1)合理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远离工人操作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通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3)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4)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五)放射性物质

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放射性污染来源于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医疗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污染等,其中,核辐射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包括水和空气。如果我们对某些放射性较强的物质缺乏了解,就可能伤害自己的健康。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如在400 rad的照射下,受照射的人有5 9/6死亡;若照射650 rad,则人100 9/6死亡。照射剂量在150 rad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损害作用,往往需经20年,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放射性也能损伤遗传物质,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生活中的核辐射主要有地基及建材、深部地下水、天然气和煤、医疗设备等,还有一般居民消费用品,包括含有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产品,如放射性发光表盘、夜光表以及彩色电视机产生的照射,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很低,但都会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产生辐射性危害。所以,对放射性物质必须严加防范,妥善处理。

(六)其他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1)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与劳动者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休息制度不合理。

(3)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长时间重复某一单调动作。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5)作业场所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6)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方法不当或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三、煤矿职业危害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职业病——尘肺病

尘肺病是现今我国职业病中对作业人员健康危害非常严重的一类疾病,据统计,尘肺病约占职业病患者总人数的2/3。

1.尘肺病概念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2.尘肺病发病因素

当粉尘被吸人人体的呼吸道之后,人体可通过咳嗽反射等自身防御清除功能排出97%--~99%的粉尘,只有1%~3 9/6的尘粒沉积在体内,进入肺组织中的尘粒多数在直径5 um以下,其中进人肺泡的主要是2um以下的尘粒。但是人体对粉尘的清除作用是有限度的,长期吸人大量粉尘可使人体防御功能失去平衡,清除功能受损,而使粉尘在呼吸道内过量沉积,损伤呼吸道的结构,导致肺组织损伤,造成肺组织纤维化。

3.尘肺病预防措施

控制尘肺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减少吸人肺中的粉尘。生产经营者、组织者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防尘的法规和办法,积极进行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作业场所实施湿式作业,减少粉尘产生,如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要对尘源

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定期做好接尘工人健康检查,对职业病患者早发现早治疗.力口强个人防护,减少粉尘的吸人;认真做好防尘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充分认识防尘的重要性,督促职工加强营养,劳逸结合,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积极配合企业搞好防尘工作。

(三)工作相关疾病(职业性多发病)

1.职业性中毒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化学毒物所致的疾病状态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在职业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我国重点防治的职业病之一。常见的职业中毒有常见金属及类金属中毒、有害气体中毒、常见有机溶剂中毒等。

在有职业性中毒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要有通风排毒设施;职工上岗前须穿工作服,戴防毒面具,下岗时清洗淋浴;工作期间不宜吸烟进食;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2.职业性皮肤病

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各种急、慢性皮肤及其附属器(毛发、指甲、趾甲)的疾病,称为职业性皮肤病。常见的有:皮炎、湿疹、痤疮、毛囊炎、灼伤、溃疡、角化过度、皴裂、色素改变、疣状赘生物、肉芽肿等,以及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发生后,应及时清除皮肤上残留的致病物,在治疗期间酌情避免或减少接触致病因素,并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对症处理。职业性皮肤病一般不会使人丧失劳动能力,在加强防护条件下仍可正常工作,皮炎急性期、溃疡及某些感染性皮肤病等在治疗期间应酌情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如有严重变应性反应或反复发病长期不愈者,应调换工种,安排不接触致敏物的工作。职业性黑变病、职业性白斑和职业性皮肤癌确诊后应调换工种,脱离发病环境。聚合型或合并多发性毛囊炎、囊肿的职业性痤疮,长期治疗无效者可考虑调换工种。

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可分为职业中毒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喉病、职业性口腔疾病等几类,如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预防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工作场所要采取防治措施,减少有毒物排放,增加减噪设备,职工上岗前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4.职业性眼病

在工农业生产中,因接触化学性物质与辐射线引起化学性与辐射性眼损伤,称为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的种类有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视网膜损伤、化学因素所致眼损害、化学性眼灼伤等。服,戴防护眼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培养职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煤矿职业健康监护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对新人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二I二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性体检与一般临床疾病的检查有很大的差别,是技术性、特异性、政策性较强的预防医学领域里的临床工作,因此职业性体检、诊断、治疗机构由取得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医疗机构担任。职业性健康体检可分为进入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通过就业前健康检查,可以预先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的连续动态观察提供最基础资料,就业后的在岗工人要按一定的间隔时限进行定期体检,以便及早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亚健康群体,从而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处理。

煤矿在岗职工职业性健康体检周期是根据员工所接触职业危害的性质、种类、毒性对身体损害的大小及劳动强度拟将在该作业场所能够引起工人身体健康出现病理改变的最低时限,2002年国家《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

接触矽尘、石棉尘作业的工人,每年体检1次;

接触煤尘、炭黑尘、石墨尘、滑石尘、云母尘、水泥尘、陶土尘、铸尘、铝尘、电焊尘作业的工人每2年体检1次;

接触其他粉尘作业的工人,每3年体检1次。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评价

健康监护是以医学检查为主要手段,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了解某一职业人群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损害征象的一种健康监护方法和过程。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是通过一个由组织、人员、指标、制度、质量控制和反馈等组成的评价体系,以对从事存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人群职业医学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环境监测的结果为对象,结合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环境监测、接触评定的结果来系统评价健康监护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的一种评价方法和过程。

1.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组织由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这些职能部门包括安全监察、卫生行政部门、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评价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品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3.评价指标

(1)医学评价指标医学评价指标包括体检机构评价指标和健康检查项目评价指标。体检机构评价指标主要是指体检是否有健康监护资质、是否提供符合开展健康监护诊断资质的人员、是否有健全的组织保障、检查结果偏差率是否符合标准。健康检查项目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就业前健康检查率、定期健康检查率、离岗或转岗时体检检查率、职业病健康筛检率。

(2)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评价指标

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评价指标包括是否有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是否有健康监护信息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职工健康监护卡、监护卡内容是否完整等。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指标还包括监护档案管理指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情况、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管理情况、职业培训管理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等。

4.评价方法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方法主要有:

(1)按人群评价,分为个体评价和群体评价;

(2)按项目内容分类,分为检查表法和综合分析法;

(3)评价程序由用人单位对健康监护开展工作资料的收集准备阶段、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阶段及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建议的完成阶段三个阶段组成。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对本企业职工从事本职业建立的一份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登记卡片(健康卡片)。它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也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更是法院审理健康权益案件的物证。因此,要求用人单位保持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完整真实。

目前,我国整个职业健康监护的制度还未完善,远落要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监督体制和机构不尽合理,有些企业对职业卫生意识淡薄,对职业性健康监护不够重视,加上没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所以,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煤矿基建单位,管理应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建立档案工作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职工健康监护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评价并反馈,使之成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科学依据。

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个人职业史和疾病史、家族病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及健康分析等几个方面。

五、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督促教育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在职业病确诊后,用人单位要承担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护理等费用,直至患者痊愈或者死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者在上岗前要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明白这些危害因素对人体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职业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劳动者应做好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要根据职工工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改善劳动环境,改变不良的作业方式,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过程中,发现有不良因素,如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工作超负荷、作业管理不善、“三违"现象严重等,职工有权利提出批评,向上级管理层检举和控告,力求保证自己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职工有权拒绝对个人健康不利的指挥和指令,同时也限制了管理者的权利,防止滥用职权强令指挥的现象发生。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工作,特别是在职业卫生方面的民主管理,因为这涉及自身健康利一益,要及时提出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的漏洞,对职业病防治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

(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为了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各个行业或企业都有自己独有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有遵章守I纪的意识,工作要服从管理,不出现违章违纪的行为,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企业履行

为职工提供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义务的同时,职工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积极正确佩戴。

(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企业为了提高职工的综合能力,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作为职工,要积极配合和接受。

(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如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职工有义务及时向上级管理层汇报,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六、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一)预防煤矿职业危害的组织措施

1.规范管理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危害,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充分完善管理机构,加大投入,积极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和设备,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方案;组织全员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宣传;定期做好作业场所环境检测,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特别是职工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要做到力求完整。

2.加强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履行职能,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作为重点,落实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察。积极监督煤矿企业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和装备、制订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煤矿企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尤其是生产性粉尘的日常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综合防尘、防毒等措施,加强个体防护,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转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煤矿企业依法搞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首先,煤矿企业必须对新人井工人进行职业性安全技能培训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技能鉴定合格和身体适合作业才能上岗;对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和离职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档案;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病发病情况,煤矿企业应当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报告办法》的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由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要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有效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煤矿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职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督促发生事故企业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生产设备、防护设施、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管理等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重视培训

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视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首先,对一线工人做好煤矿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其次,提高培训师资素养,改善教学培训条件和教学方法,使职工全面掌握个人防护技能和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再者,企业要做好日常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现场体验,现场学习,培养职工发现和解决为作现场安全隐患的能力。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知法守法、知防会防,进而保障了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保障了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

(二)预防煤矿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

1.革新工艺

煤矿企业积极进行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职业危害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本质安全型设备和技术,不仅能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效益,也同时有效地改善了职工的作业环境,减少了职业危害因素,对生产一线的职工健康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2.湿式作业

煤矿企业在井下作业中主要采用湿式碾磨石英及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等湿式作业措施。采用湿式作业,降低了生产性粉尘的浓度,净化空气,降低温度,有效地改善了作业环境,也就降低了工作环境对身体的有害影响。

3.密闭通风

在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对生产性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采用密闭通风的办法,能够有效防止粉尘飞扬和有毒有害物质四散对人体的伤害。

(三)预防煤矿职业危害的保健措施

1.健康检查

煤矿企业要依法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上岗前要掌握职工的身体情况,发现职业禁忌症者要告知其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在岗期间对作业职工的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对检查的结果要进行总结评价,确诊的职业病要及时治疗。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离岗职工,要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安置职业病人。

2.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是整个职业危害预防的最后一道“防线”。职工本人要积极配合企业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及时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掌握使用防护用品的知识和方法,使个人防护真正起到防护作用,以保证职工在作业环境中不受伤害。

【复习思考题】

1.煤矿瓦斯有哪些危害?

2.防止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3.煤与瓦斯突出有哪些预兆?

4.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5.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有哪些?

6.什么叫煤的自燃倾向性?

7.煤炭自然发火的预兆有哪些?

8.简述预防煤炭自燃的措施有哪些?

9.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几大类?

10.对一氧化碳中毒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1.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1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13.什么是尘肺病?尘肺病预防措施有哪些?-

第三节应急救援中班组长的职责

班组长身处安全生产第一线,直接领导职工,他既是搞好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在重大事故发生初期又是现场抢险救灾的全权指挥者,所以其责任十分重大。班组长在防灾救灾中的职责主要有下列四项。

一、班组防灾救灾安全教育与训练演习

班组长对职工进行强制性的防灾救灾安全教育和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班组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每一个职工都能认识到矿井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危险性,以及防灾救灾教育对矿井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后,才能真正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自觉遵章守纪,避免“三违”。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提高职工对灾害发生时的应变能力,要抓好训练演习。但灾害事故发生时,要使每个职工做好自主保安,正确进行自救互救和安全脱险,就要靠平时加强救灾方面的技能训练和演习。通过训练和培训,达到人人能熟练佩戴自救器,懂得防御窒息、火焰烧伤、一氧化碳中毒等临时性防护措施,熟悉各种灾害发生时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等应变措施。

二、班组长在灾害发生时应采取临场应急措施

临场指挥与抢救遇难人员。在灾害发生初期班组长是临时抢救遇难人员的先驱指挥者。尤其是在灾害刚刚发生时,人心惶惶,环境险恶,情况瞬息万变,急需有人出来领导指挥,稳定遇险尚存人员的情绪,把握一切有利时机,协助受伤受惊吓人员脱离危险区,遇险者只要还有一口气,就要千方百计设法营救,保住职工生命安全。所以班组长只要能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就必须全力以赴、妥善指挥、拼命抢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同时也要教育骨干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扬“~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拼搏精神抢险救灾。

查点现场人数,组织职工抗灾抢救。作为班组长首要的是关心管辖范围内全体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尤其在危难之时,更要想到灾区范围内哪些地方还有人进行生产活动,有无遇险的可能。所以班组长达到事故现场后首先要清点灾区内外的人数,做到无遗漏,以便采取各种办法帮助其躲避灾难。

在灾害事故发生的初期阶段,灾害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是比较小的。这时,既是阻止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井下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大量的事故案例证明,在危难的情况下,依靠现场干部的正确指挥以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避灾措施,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就能减少伤亡和损失。

正确进行事故抢救。首先要正确判断灾情,其次是要正确进行抢救。正确判断灾情,一是靠灾区附近和出事地点人员的直观感觉和可能利用的手段,仔细观察事故造成的各种异常变化和迹象(如烟雾、温度、风流状态、空气成分、巷道支护、涌水等),认真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和发生原因。二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对灾害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做出判断。三是根据事故性质和发生地点,结合井下巷道布置、通风系统、人员分布等情况,迅速判断有无诱发和伴生其他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四是分析判断自己所在地点的安全条件,为抢险救灾或安全避灾提供依据,做好准备。

在查明灾情确实可抢救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要求和办法,积极地投人到扑灭灾害的工作中。现场班组长要统一指挥和严密组织,严禁盲目蛮干和各行其是的不良做法。同时还要根据灾情和客观条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灾害彻底扑灭。如因灾情严重或条件不足,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事故时,则应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和程度,阻止灾情的扩大。在救灾过程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必须首先做好自身防护,切实保障救灾人员的安全,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水、顶板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三、班组长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

为了迅速、干净、彻底地扑灭灾害事故,只靠灾区人员的抢救能力是很有限的,必须将灾害事故的确切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得到矿山救护队和灾区以外人员的营救和更有效地扑灭灾害。

怎样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呢?一是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地点及其附近人员应利用电话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和危害程度向矿调度室报告;井下其他区域人员在发现异常现象后,也应及时汇报。二是根据事故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三是在抢救事故期间,现场指挥人员应随时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状况和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如现有抢救力量、人员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救灾的现有条件、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等),也可以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候指挥部命令,组织完成安全撤离任务

当灾情发展迅猛,已无法进行现场抢救,并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请求救灾指挥部决策,在接到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撤退命令后,现场班组长应立即有组织地带领灾区职工撤离灾区,并应遵守以下行动准则:

①沉着冷静。在撤离灾区时,要保持头脑清晰,做到临危不乱。所有人员都要坚定安全撤出灾区的信心,谨慎稳妥地行动。

②认真组织。在场的班组长和老工人要充分发挥核心骨干作用,组织带领其他职工统一行动。所有遇险人员都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各行其是,独立行动。

③团结互助。所有遇险人员都应发挥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的同志,l司心协力地达到安全地点。

④加强安全防护。撤退前,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和灾变后的具体情况,确定撤退的路线和目的地;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行动路线;在选择撤退路线时,既不可图省事、存侥幸心理而冒险行动.也不能犹豫不决而贻误战机。

抢险救灾实践证明,事故现场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矿山干部,也包括有经验的老工人、瓦斯检查员等)若能发挥高度政治责任心,勇于承担事故现场救灾职责,正确组织遇险人员救灾与避灾,对减少灾害损失,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例如,1984年2月24日,平顶山矿务局大庄矿在4时30分左右发生一起明火火灾。被火烟包围的22231综采面的21人中,除了12名身体好的人员冲出危险区脱险外,还有9人被围困在火烟内,其中有驻矿监察处副处长张××和矿检查科郑××。张副处长在做好政治鼓动和稳定思想情绪后,统一组织指挥遇险人员,根据火烟来自采面入风和火烟速度及通风情况,缓缓撤向采面的回风巷。为了增加采面风量,在该采面回风巷中设有一台28 kW局部通风机和两道风门。遇险人员撤到回风巷内,穿过风门并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立即用衣服等物品将风门严密封闭,以防止火烟向采面急速流动,保存回风巷中有限的新风。为了减少氧气消耗,张副处长要求遇险人员静卧待救,节约电源,并商讨脱险策略。当大家要求由回风流强撤时,张提出不能冒险盲目集体撤出,应先由两人侦察后再行议事。经两人侦察,发现烟浓温高不能撤退,遇险人员便撤返风门处待救。当他们发现烟雾又从回风巷口向他们逆退过来时,他们又将回风侧的三道消尘水幕打开,以降温、隔绝烟雾逆流和吸收有毒有害气体。6时30分,救护队还没有进入灾区,遇险人员心急难待,于是重新打开风门侦察,发现无烟,人员便进入采煤工作面,边行进边侦察。到机头处时,与调度室进行通话联系,要求火速派救护队抢救9人。经救护队奋力救灾,终于在8时30分将9名被困人员救出。

又如,1998年6月12日,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新庄孜矿毕家岗井六号运煤石门掘进工作面发生的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650 t,瓦斯量12 600 m。当日12时18分,专职瓦斯检查工王××在六号运煤石门口以北5 m钻窝处,突然听到六号运煤石门掘进迎头人员尖声喊叫、风筒剧烈抖动声,以及从六号运煤石门内传来“噗噗”声,于是想到迎头去看看情况,但刚站起便感到腿发软,有被熏感觉,同时有一股强气流从里面向外推动,便意识到可能发生了事故。王随即向外撤退,并将五号运煤石门以北的3名钻工及在六号运煤石门外的8名矿工全部撤离事故现场,后又跑到附近的变电所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矿领导立即布置停电撤人,组织抢救。经矿山救护队3昼夜的奋力抢救消除了事故。这次事故中只有2人遇难,1名被堵在灾区内人员被救护队救出。在这次事故中,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危险时刻能冷静地组织突出区域附近人员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挽救了11个人的生命,减少了灾变损失。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

2.简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

3.简述矿井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

4.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是什么?

5.简述化学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6.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措施有哪些? 7.煤与瓦斯突出时的自救与互救措施有哪些? 8.矿井火灾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措施有哪些? 9.现场创伤急救技术有哪些? 10.应急救援过程中班组长的职责有哪些?

5.煤矿企业职业危害机构职责 篇五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完善职业危害设施,配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预算、提取、分配和使用。

3.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程序按时完成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项目工作。

4.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5.组织煤矿及企业及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6.负责对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实施委托,并督促委托机构编制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计划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8.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9.对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情况备案、建档。

10.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治理。

6.煤矿矿职业危害监督自查自纠汇报 篇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2013年6月27日王书记带队对我矿职业健康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检查,现将我矿结果汇报如下:

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1.我矿地面有毒有害场所全面认真进行仔细检查,噪声、高温、电焊、化学毒物等。通过检查存在以下问题,噪声场所职工未能够及时佩戴耳塞,电焊车间有少数职工焊接时佩戴防护工具不及时,警示标识悬挂不规范等。

2、对井下工作场所粉尘、噪声、震动、高温等进行检查监测,少数井下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够规范正确佩戴防护工具,生产区内警示标识悬挂不规范,井下防护设施未及时检查维护。

3、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询问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情况,佩戴情况等

二、职业病防治

1、落实工作场所卫生标准、降低有害因素的影响,配备专门检测人员,每天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定期检测井下温度,井下高温不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不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立即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补贴。

3、噪声。通风机、压风机、主提车间、局部通风机等有独立的防噪车间,定期检测,工人工作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加强个人防护督促职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督促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在岗定期体检,对查出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及时调离或调换工作;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立即调离接尘岗位。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人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坚持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觉防护意识。

7.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篇七

1 煤矿作业场所主要生产工艺及工程内容

1.1 煤炭井下开采系统

1.1.1 主要井筒

主要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井。主斜井主要担负矿井煤炭的运输、敷设管线、部分进风等;副斜井采用绞车提升作业人员、矿井材料、设备担负、矸石运输、管线敷设和进风任务;回风井布置瓦斯提放管路等。

1.1.2 井下掘进、回采工作面

掘进是在岩层、煤层中掘凿巷道的过程,掘进多采用凿岩(钻眼)爆破方法,回采是指在作业面进行采煤或采矿的过程。

1.1.3 井下车场、井下硐室

主要包括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水仓、井下消防材料库等。

1.1.4 井下运输

运输大巷采用宽钢绳芯胶带输送机运输煤炭,并铺设轨距轨道运输材料、设备和矸石。井下辅助运输主要包括矸石、材料、设备和人员的运输,采用绞车串车提升,主平硐采用蓄电池电机车运输。

1.2 地面生产系统与生产辅助设施

地面生产系统与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地面生产系统、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地磅房和煤样化验室等。辅助生产设施包括:①压风机房风机房,通过压风管路向井下集中供风;②瓦斯抽放泵站,井下瓦斯预抽和工作面瓦斯抽放分别通过各自抽放管路集中排送至地面;③机修车间,主要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养等;④坑木加工房,承担本矿坑木材料的改制加工工件;⑤地磅房,主要负责煤炭外运的计量工作;⑥煤样化验室,主要负责该矿产品煤的取样化验工作。

1.3 其他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包括任务交待室、矿灯房、浴室及更衣室、锅炉房、供排水、供热、供配电、井下水处理站和厕所等工程内容。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

2.1 粉尘类

主要有矽尘、煤尘、水泥尘、煤灰尘、木粉尘等。矽尘主要来源于岩巷(或兰岩半煤巷)打眼、爆破、装载、出矸推车、运输、喷浆砌碹、巷道支护、井下通风等各生产过程。煤尘主要来源于煤炭的打眼、爆破、装载、破碎、运输等生产过程。水泥尘主要来源于巷道施工过程的喷浆砌碹和巷道支护以及地面设施的维修维护等。煤灰尘主要来源于燃烧锅炉的出灰渣与运输环节。木粉尘主要来源于坑木加工房的带锯或圆盘锯锯木过程。

2.2 生产性噪声

主要来源于井下凿岩、打眼、放炮、运输、筛分破碎、通风、瓦斯抽放、各类泵、坑木加工等各生产过程。

2.3 氮氧化物(NOX)

主要来源于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后产生的炮烟、煤的自燃以及燃煤锅炉煤的燃烧等生产环节。

2.4 二氧化硫(SO2)

主要来源于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火灾、瓦斯(CH4)和煤尘爆炸及锅炉房煤燃烧等生产环节。

2.5 硫化氢(H2S)

硫化氢主要来源于煤层、岩层的裂隙、空洞、废弃矿井或矿层间的地下水中,以及井下木材(坑木)腐烂或酸性矿泉水与硫化物作用时产生。

2.6 碳氧化物(CO、CO2)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火灾、瓦斯(CH4)和煤尘爆炸以及锅炉房煤燃烧等生产环节。

2.7 氨(NH3)

主要来自煤块崩落时从煤层中排出。

2.8 甲烷(CH4)

是煤矿中吸附在煤层中的可燃性气体,在采掘过程中从煤层、岩层、采空区中放出和生产过程中产生。

2.9 电焊烟尘

主要来源于设备维修过程中的手工电焊作业等生产环节。

2.10 振动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振动的设备主要有凿岩机、煤电钻、巷道支护等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坑木加工的锯木机械等,局部振动主要来源于岩巷、煤巷掘进以及坑木加工房的带锯或圆锯锯木等手持电动工具转动等生产环节。

2.11 不良作业条件

煤矿井下工人多属中、重体力劳动,在采掘、装载、运输等作业时,因作业场所狭小,工人常采取弯腰、蹲位和跪位等体位操作,滑囊长期受到摩擦、压迫、挤压和碰撞等,从而导致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

煤炭开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在煤炭开采、矿井系统、选煤、装车及辅助配套设施(如供排水、锅炉房、机修车间、变电所、坑木加工等)各生产系统。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见表1。

4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炭开采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及《煤矿安全规程》[3]要求,煤炭开采生产系统在开采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考虑采取以下职业危害控制措施。

4.1防尘措施

(1)采掘工作面:掘井过程采用湿式凿岩和水封爆破,炮后喷雾洒水,可有效降低煤矿掘进过程中产生粉尘。采煤时,在采煤前煤层注水,如果是机械化开采,采煤机采用内外喷雾系统进行除尘;如爆破开采,使用煤电钻湿式打眼和水封爆破,炮后喷雾洒水,可有效降低采煤过程中产生粉尘。同时,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配备局部湿式除尘风机,局部通风除尘。(2)在煤矿装载点、卸载点、提升运输、煤仓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在各含尘量较大的进风巷中设置水幕一道,以降低粉尘浓度,避免进风流污染。在工作面运输巷及回风巷每隔100m设降尘水幕一道;含尘浓度较高的风流所通过的回风巷和掘进巷道,离工作面20~30m处设置水幕,净化风流。(3)定期冲洗回风井、主要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巷的巷壁的浮尘,并定期刷浆。(4)控制井下通风量:井下主平硐、副斜井、回风井、排水平硐等建测风站,坚持每月测风1次,合理分配风量,达到以风定产。严格控制井下风速,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放顶时,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排尘风速控制在0.25m/s以上,但不得超过4m/s,最优排尘风速为1.5~2m/s。(5)配备防护用品:接尘工人配戴防尘口罩、防尘帽等个体防护用品。(6)井下设置完善的消防洒水管网,保证足够的水量及水压。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主要敷设在采掘工作面、卸载点、装载点、运输系统和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7)在地面原煤转载点、落煤点、矸石山翻矸处以及其他容易产生煤尘的地点设置防尘支管和闸阀进行喷雾洒水防尘。(8)对煤炭外运车辆采取定量装载并加盖蓬布抑尘,防止煤尘飞扬。(9)在煤场周围安装洒水喷枪,根据气候情况开启喷雾抑尘装置。对矸石堆场采用高压水枪喷雾措施,防止生产扬尘。地面工业场地的扬尘也应定时洒水抑尘和采取绿化降尘措施。(10)地面燃煤锅炉的烟气采用湿式脱硫除尘器进行除尘。

4.2噪声防护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2)对于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锅炉引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在风机进出气管上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进行降噪。(3)对于其他不易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的高噪声源附近的工作人员,则采取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等个体防护措施。

4.3振动防护措施

井下凿岩机、煤电站与手持风动、电动工具打眼和地面坑木加工的电锯锯木等手持工具,设计自动或半自动的操纵装置,减少手部和肢体直接暴露振动的机会。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注意作业过程或作业环境中的防寒、保温,配备必要的防寒保湿设施,为作业人员发放防振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4通风排毒措施

(1)井下爆破后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将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后,才可进入作业面。(2)为保证矿井排瓦斯和有害气体,减少粉尘污染和有足够的新鲜空气,矿井采用分区通风方式。各采区单独形成各自的通风系统,分别有各自的风井。回采工作面和各掘进工作面均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井下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器、瓦斯检测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器等,能够随时检测井下瓦斯浓度,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测人员,加强日常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测,并根据井下瓦斯涌出量及时进行风量调整。(3)配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必要的进风巷等地点设置瓦斯传感器,并设置集中监控系统,对井下水位、瓦斯浓度、一氧化碳、风速、负压等影响矿井安全的环境参数及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自动监测监控。(4)及时封闭采空区及废弃巷道,禁止作业人员进入采空区或废弃巷道。

参考文献

[1]袁聚祥,范雪云,王广增.煤矿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指南.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20.

[2]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8.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煤矿掘进;粉尘危害;防治

煤尘危害为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一直是煤炭行业防治工作的重点。粉尘给煤矿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危害:一方面,粉尘污染的作业环境严重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可引起肺部病变,造成尘肺病。另一方面,粉尘浓度过高潜伏着爆炸的危险,悬浮的煤尘也是造成煤矿煤尘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监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煤矿粉尘的产生,对于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

1.煤矿粉尘及其特性

1.1粉尘的概念

粉尘,也称“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指的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其大小在100μm以下。

1.2煤矿粉尘的产生及特性

1.2.1生产性粉尘的产生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能较长时间在空气中悬浮的固体微粒被称为生产性粉尘。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称为浮尘,已沉落的粉尘称为积尘,我们检测和防治的重点就是浮尘。从胶体化学的观点来看,含有粉尘的空气是一种气溶胶,悬浮粉尘散布弥漫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共同组成一个分散体系,分散介质是空气,分散相是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粒子。煤炭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矿粉尘是生产性粉尘的一种。其中,呼吸性粉尘是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可能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病。

1.2.2生产性粉尘的特性

(1)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类。

煤矿粉尘按其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分为矽尘与煤尘。根据我国“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中规定,作压环境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者称为矽尘,10%以下者称为非矽尘,在煤矿则为混合性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5%的粉尘又称为单纯煤尘。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引起尘肺病的程度越重,病情发展越快,危害也越大。

(2)粉尘的分散度。

分散度指物质被分散的程度,以粉尘粒径大小的数量或质量组成百分比构成比来表示,前者称粒子分散度,粒径小的颗粒越多,则分散度越高;后者称质量分散度,质量小的颗粒占总质量百分比越大,质量分散度越高。煤矿作业场所空气中较小颗粒粉尘含量较多时,其分散度越高,由于质量轻,在空气中悬浮时间较长,不易降落,被吸入肺的机会就愈多。同时粉尘的分散度愈高,单位体积总表面积越大,理化活性越高,易于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而引起粉尘的自燃或爆炸。粉尘还可以吸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分散度愈高,吸附的量愈多,对人体危害也愈大。

2.煤矿粉尘的危害

2.1煤矿粉尘会直接或间接引起呼吸系统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2.1.1尘肺

煤工尘肺是指煤矿各工种工人长期吸入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尘肺的总称。粉尘病变严重程度与体内潴留的粉尘数量有关,即存在接触反应关系,还同粉尘的组成成分有关。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工种不同,工人接触粉尘的性质也有差异,从而引起肺部弥漫性纤维化。尘肺病根据煤矿工人接触粉尘的性质可以认为有3种主要类型:

(1)煤肺。长期在单纯有煤尘的环境下作业的工人,他们接触的粉尘主要是煤尘。这类人员发生的尘肺在病理上有典型的煤尘纤维灶和灶周肺气肿,这类肺部病变称为煤肺。煤肺发病工龄多在20a~30a以上,病情进展缓慢,危害较轻。

(2)矽肺。长期在煤矿岩石掘进工作面作业的工人,他们接触的粉尘主要是含游离SiO2较高的岩尘。这类人员发生的尘肺在病理上除有组织纤维化外,还有典型的矽结节形成,属矽肺类型。病理上有典型的矽结节改变,发病工龄短,一般为10~15a。矽肺的发病率较高,病情发展较快,危害严重。

(3)煤矽肺。一般煤矿井下工人多数都在有煤尘产生和有岩尘产生的两种作业环境下工作过,他们接触的粉尘既有煤尘也有岩尘。所患的尘肺兼有煤肺和矽肺的病理改变特征,这类尘肺称煤矽肺。煤矽肺是我国煤工尘肺最常见的类型,发病工龄多在5a~20a左右,病情发展较快,危害严重。

2.1.2局部作用

粉尘沉着于皮肤可能堵塞皮脂腺,容易继发感染而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疖肿等;进入眼内的粉尘颗粒,可引起结膜炎等。

2.2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是空气中氧气与煤尘急剧氧化的反应过程。煤是复杂的固体化合物,被破碎成煤尘后,其吸氧和被氧化的能力大大增强,在外界高温热源的作用下,悬浮的煤尘单位时间内能吸收更多的热量,大约300℃~400℃时,就可放出可燃气体。这些气体集聚于尘粒周围,形成气体外壳,当这个外壳内的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并吸收一定能量后,连反应过程开始,游离基迅速增加,燃烧循环地进行下去;由于燃烧产物的迅速膨胀而在火焰波波阵面前方形成压缩波,压缩波在不断压缩的介质中传播时,后波可以赶上前波;这些单波叠加的结果,使火焰面前方气体的压缩逐渐增高,因而引起了火焰传播的自动加速;当火焰速度达到每秒数百米以后,煤尘的燃烧便在一定临界条件下跳跃式地转变为爆炸。

3.除尘降尘措施

3.1湿式除尘技术湿式除尘技术是井下矿山应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

一般作业场所的相对湿度达到65%以上就可以大大降低粉尘的浓度。水能湿润粉尘,增加粉尘重力,并将细散的尘粒聚合为较大的尘粒,使浮沉加速沉降,落尘不易飞扬。湿式除尘方法设备简单,使用方便,应用与维护费用低,降尘效果明显。缺点是增加工作场所的湿度,恶化工作环境和可能影响煤炭的质量。

3.2个体防护

在实施多项防尘措施以后,仍有小部分的细微粉尘弥漫于空气中,因此加强个体防尘也是综合防尘的一个重要方面。 个体防尘的主要用具是防尘口罩,现目前广泛应用的有简易口罩和专用防尘口罩。根据各工作作业环境的差异选择不同的防尘口罩,并坚持正确使用,特别是采掘司机和锚喷工种的工人不能忽视个体防护的作用。

3.3湿式凿岩

在岩巷掘进过程中,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湿润并冲洗炮眼中的粉尘,使其在炮眼中变成浆液排出炮眼。这样能使绝大部分粉尘被控制在炮眼中。采用湿式打眼后,粉尘浓度可由打干眼时的500-1400mg/m3降至4-10mg/m3,降尘率可达90%-98%。因此,湿式凿岩是凿岩工作普遍采用的有效防尘措施。

4.结语

综上所述,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已经产生和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是防治粉尘危害的根本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防尘机制,不仅关系到矿工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影响着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所以,预防粉尘危害是当下煤矿产业所面临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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