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政值班制度

2025-03-16

高速路政值班制度(精选10篇)

1.高速路政值班制度 篇一

张家口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召开2012年高速路政工作会议

2月23日下午,市高速路政执法支队召开2012年路政工作会议。支队领导班子,全体路政队员参加会议。市交通运输局王高勇局长到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黄顺兵副支队长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市2012年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201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组织全体路政队员对2011中层以上骨干工作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逐级签订了2012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政风行风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李献荣支队长作了题为《适应新形势 打造新队伍 全面开创我市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高速路政支队在迎国检、路政管理、安全管理、交通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明确指出了当前还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2012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高速路政执法工作的安全稳定发展、高效有序发展和创新创优发展吹响了号角。

最后,市交通运输局王高勇局长充分肯定了支队在2011年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对于2012年高速路政工作提出了 1

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我们支队目前一项繁杂而迫切的任务。我们既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同时又要结合现阶段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新思路和新办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多种多样。如,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各种主题活动等等。作为支队领导,要不光靠常规教育,还要在生活上进行言传身教,工作上要身体力行,制度上要率先垂范,要通过严厉的批评,透彻的说理,加之及时地为大家解惑排忧,多讲道理少谈理论,多动手少摆嘴,多解难少说难,多送温暖少泼凉水,不断提高言传身教效果,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水平。

二、要适应新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局实现“建、管、养”一体化管理的第一年。我们路政支队作为唯一一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单位。既是管理中心的一个大科室,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执法主体,各大队既在受支队的统一管理,又服从各管理处的调度管理,如何在新的体制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管好这只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公正执法、文明

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把路政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到“建、管、养”现代化改革是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路政职能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发挥、关系到高速路政窗口形象是否不断光大、关系到高速路政事业能否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要作为一项永恒的主题来抓,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要提高服务意识,切实保护好路产,维护好路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不断加快,群众从“有路行”逐渐向“行好路”转变,这就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一是不仅要求我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还要求我们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廉政执法;二是不仅要求我们严格管理,还要求我们热诚服务,诚信服务;三是不仅要求我们有管理行为,还要取得实效,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四是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还要有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理应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畅通、安全、执法和服务等民生问题,以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努力方向,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保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为中心,以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为主线,以执法管理为抓手,着力培训一支真正意义上的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务群众和积极投身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事业的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为民服务的意识和公共服务能力,从而使执法人员在新形势、新环境、新变化时

能充分发挥其才能。

四、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作为路政队员,必须做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每一次巡查以及每一次处理路损案件,都要留心执法工作所规定的每一个安全细节,再熟悉的程序也要从头检查一遍,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王高勇局长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履行好路政执法工作,让家庭放心、让领导满意、让上级认可。

2.高速路政签订诚信承诺书 篇二

福银福州段高速公路路政大队:

在我司承担201x年福银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的施工任务中,为了在施工期间更好地保证安全工作,我司特向贵大队做如下承诺:

1、 严格按照交警、路政部门审批的安全布控方案进行认真布控。

2、 所有上路施工人员穿好反光背心,无特殊情况,禁止横穿高速公路。

3、 所有施工车辆和施工机具严格按照规定位置停放。

4、 施工严格控制在布控区域内,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5、 认真做好安全布控区域内值勤、巡逻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标志牌和反光锥倒下或缺损, 及时更正和恢复。

6、 施工时间:7:00——19:00。

7、 因施工需要,夜间无法撤控的,按规定设置夜神灯,并加强夜间的安全巡查。

8、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把关。

9、 服从高速公路交警、路政部门的指挥。

10、 安全员:

3.高速公路路政季度工作计划 篇三

建立健全公路环境整治联合机制,在日常巡查中对所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到位,对影响公众安全违章现象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除到位,多联系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切实确保公路“畅、洁、美、安”,保证公众出行安全。

二、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实现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得到增强

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多样宣传方式,采取进企入户等多措并举宣传方法,切实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有明显增强。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路政宣传日等有关宣传活动。

三、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树立路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加强对改进作风有关精神的贯彻学习,规范路政车辆管理和路政人员公务活动,强化日常监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杜绝不正之风和利用执法活动为自身谋利等现象发生,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大众、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路政执法干部队伍。

四、加强业务学习教育,实现路政员执法水平整体提高 坚持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学习考试要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针对执法工作需要,开展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执法,法律文书标准、规范。

六、完善路政内业资料,实现内业管理水平提升

4.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第三条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是本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其设置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收费、设施保护和路政管理。第四条

凡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乘车人及在高速公路内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五条

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第六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对于破坏高速公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控告。第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各种侵占、污染、损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理,并做好高速公路上的清理、救护、抢险等工作。第八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覆盖严密、捆扎牢固,不得洒漏、散落;驾驶员和乘车人不得向高速公路上抛弃物品。第九条

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种植作物、利用公路边沟灌溉或排水;

(二)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抹、污染和损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上因临时修理车辆损坏路基或路面;

(四)其他损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的行为。第十条

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和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敷设、埋设、架设各种管线。确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敷设、埋设、架设各种管线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确需占用、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签定协议,按规定缴纳使用费。影响交通的还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立即通知救援,由清障车将故障车拖至出口,故障车司机要按有关规定缴纳拖车费用。第十三条

需在高速公路通行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提前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行。影响交通的,还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超限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而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所需费用和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损坏赔偿费。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的运营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24小时对外开放。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当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实施。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夜间佩戴反光标志,其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和标志灯。第十六条

凡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缴纳通行费。第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收费站点必须经国家或市人民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国家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收费单位负责计征,禁止非经批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收费。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的养护与维修,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状态。

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及结构物的日常维修和周期性养护,交通肇事损坏及灾后损毁恢复,绿化与环境保护,路面清扫,积雪清除,标志、标线增补,沿线设施的维修等。第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人员穿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机械行驶和施工时均应当开启标志灯。第二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交通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这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恢复交通。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附近城乡军民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尽快修复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恢复交通。第二十一条

按照因地制宜、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改善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分隔带,实施公路绿化。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暂扣其违章机械、工具或物品,强行拆除或清除其违章设施、物品,所需费用由违章者支付或者以料抵工。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数额的5‰加收滞纳金;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故意损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设施,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标准,由市市政工程局制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占用、利用高速公路的使用费和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市政工程局提出,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故障车辆拖带费的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国家对本规定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5.高速路政值班制度 篇五

为了提高京藏高速公路(马平段)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

力,保障马平高速公路平安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最短时间内恢复道路交通。

二、适用范围

京藏高速公路马平段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

案:

1、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11人以上受伤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次死亡1人、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同时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3、发生恶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

4、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致高速公

路交通中断3小时以上的;

5、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造成人

畜伤害或大面积环境污染的。

三、处置原则

1、坚持在省路政执法总队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配合协助的原则。

2、坚持管制交通,分流车辆,优先抢救伤员、疏导群

众,防止事态扩大、二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则。

3、坚持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尽量缩短交通

管制时间,减少滞留车辆的原则。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设立京藏高速公路马平段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

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乐都高速路政执法大队。

(一)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乐都高速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总指挥:乐都高速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成员:裴生荣 李强 李玉冬 王志远

(二)指挥部职责

1、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制定处置救援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

3、召开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处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务;

4、现场指挥、协调、督导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处置救援方案执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事故报告与救援程序启动

1、乐都高速路政执法大队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核实情况,9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报告高速交警支队、省路政执法总队。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的情况;车、物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同时应通知公安、安监、交警大队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3、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4、各相关中队按照处置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目击人必须立即报警、通知医疗急救机构,并严格保护现场、保护财物,采取必要措施救治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2、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划定警戒区,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500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指定专人负责警戒,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雾、雪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500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1000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对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车辆、物品的,须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救护车辆不足时,启用警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到医疗急救机构。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个人安全防护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人员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5、在事故处置应急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八、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乐都高速路政执法大队针对发生在京藏高速公路马平段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修订。

2、各中队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中队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6.高速路政值班制度 篇六

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一流执法队伍,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推动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厅、省局“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转段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文执法主旨

(一)推行人文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开展至今,已逐渐成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服务安徽崛起的品牌工程。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在活动第一阶段创建过程中,紧紧围绕加强路政管理,提升服务、改善服务、重塑形象的目标和要求,通过活动锻炼了队伍,提振了精神、催生了活力。支队的社会美誉度显著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内外关系更加和谐,队伍发展呈现出更加健康、稳定的良好态势。但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开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路政执法行为还存在不少差距,为促进路政执法工作开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第二阶段,支队将在实践中丰富内涵、在发展中延伸领域,联系本职工作,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促进执法理念的进一步提升,更加注重推行“人文执法”,树 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微笑服务,温馨交通”品牌。

(二)人文执法理念的内涵

人文,标志着人类文明时代与野蛮时代的区别,标志着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人文精神是一种“唯人”精神,包含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照,对人的尊严和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和自由的追求等等。

人文执法,是指执法者遵循法律规定,秉承人文精神,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程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它将人作为主体和目的予以尊重、保障和体恤,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是“法、理、情”在更高层次的统一。执法主体不仅要明确自己是国家的执法者,更要明确自己是人民和国家的服务者。人文执法反映了执法者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更好地落实执法以民为本、以人民利益为依归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文执法在深化“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的意义

从构建和谐社会追求的长远目标和深化“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要求来看,执法者的角色定位具有从属的意义,它是实现服务价值的手段和工具,而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对于执法者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因为它追求和体现的是服务这一终极的价值和目的。因此,人文执法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密切关联,将对人文执法的正确把握置于“微笑 服务,温馨交通”活动中、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展开,对于更好地落实执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价值目标,更深入地贯彻“解放思想 服务大局 群众路线 以人为本 整体推进”的活动主要原则,更好地把握交通运输承载使命、服务安徽加速崛起的现实需要有重要意义。

二、人文执法指导思想

(一)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精神大力推进人文执法,促进行业文明建设,打造并提升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核心竞争力,全面推动高速公路路政事业向前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理性精神、人本关怀,文明公正的执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执法与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人文执法的目标(远景)

推行人文执法,是要树立人文执法理念,采用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并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执法工作的“三统一”,既执法思想和执法行动的统一;人文执法的威慑力和感召力的统一;人文执法的科技化与高效化的统一。

(一)实现执法思想和执法行动的统一。进步的思想产 生进步的行动,人文执法要求有文明的执法理念。一方面,人文执法提倡人文关怀,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执法者重视法律在保障人权、实现人的价值方面的作用,确立“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理念,在执法中以人为目的,保护个人权利,尊重个人人格,满足个人基本需要。另一方面,人文执法摈弃权力本位,确立“权利本位”的思想。执法者应正确处理执法者与相对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坚持以民为本,做到“权为民所使、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合理、合法地使用权力,保障当事人权利。

(二)实现人文执法的威慑力和感召力的统一。刚性执法侧重严格执法,排除主观随意性;柔性执法强调对当事人讲权利、尊重和服务。在人文执法过程中,要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双管齐下,在提高刚性执法意识的同时,不断提高执法者的柔性执法意识和技巧。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法律执行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使当事人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享受到了法律的“温情”与“体恤”。

(三)实现人文执法的科技化与高效化的统一。科学技术的本质决定科学技术的价值基准。从科学技术的本质出发,以人为中心,从人的立场和视域出发,科学技术才有价值和意义。在人文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应以人为本,以人为尺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提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在科学技术运用的目标中包含与当事人最佳结合的内容,使得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达成和谐统一。

三、人文执法的具体措施

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作为安徽省交通运输系统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在“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第二阶段活动中,把开展人文执法作为开展活动的着力点,在新的高度上凝聚加快发展的共识,对推动支队“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向纵深开展有非常迫切、必要的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强化理性认识

理性的法律要求执法者的理性行动,法律为执法者的理性行动提供了参照的条件、客观的标准和理论依据,只有人才能判断法律的合理性程度。开展人文执法,不仅要求执法者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高度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还要求执法者具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一系列重大的关系和问题能够理性地把握处理;在办案过程中,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 树立管理即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推行人文执法过程中从实情出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拔高服务层次,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引进创新管理的新理念新模式,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的新对策新方法,努力为打造“微笑服务、温馨交通”筑牢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信息化、科技化背景下,现代科技的运用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执法者在人文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将科技和人文有机结合,注重对相对人处境的思考和关怀,围绕“唯人”的理念,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在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信息化水平上下功夫,认真分析信息化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设施设备、应用软件、操作技能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信息共享深度与广度,提高对路面的动态监管能力,以信息化建设为人文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使管理更加高效、快捷、便民。

(四)进一步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

人文执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既不是强硬、冰冷的刚性执法,也不是无原则让步、妥协减弱执法力度的人情化执法;而是以刚柔相济的方式推进执法工作。执法者要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理性判断和推理,在执法过程中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尽可能排除情感、社会舆论等外界非法律因素干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同时以人为主体 和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的原则性与人文关怀的灵活性相融合,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从根本上杜绝暴力执法、无序执法和随意执法。

四、人文执法的要求

全面推行人文执法的目标。实现执法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重点抓住“八个注重”:

——更加注重尚法遵法,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更加注重理念方式创新,从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教条式理解法律、为执法而执法的孤立、机械的执法模式思想中解放出来。更多注重“人”的因素,遵循“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通过对执法理念的不断完善、发展和充实,开阔视野,解放传统的思维方式,提高对执法工作的客观规律把握,使执法者进入新的执法境界。

——更加注重规范操作,深入、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相对人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更加注重高效便民,实现、保障和维护相对人的权 利和自由,最大程度保障相对人合法利益,通过高效、便捷的执法方式,减少管理成本和相对人的直接、间接损失。

——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平等对待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实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更加注重合作,在执法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联合,把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通过部门之间的互相合作进行高效、快速的解决。

——更加注重结合,将人文执法与各类争创活动结合,以执法为牵引,突出争创活动的实效性和实践性;以活动为平台,突出人文执法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深化人文执法内涵,延伸人文执法领域,使人文执法紧扣主题、顺应发展。

7.高速路政值班制度 篇七

为扎实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五五普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省蚌宁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根本原则,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工作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大队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我大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总体目标

“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扎实推进路政执法的水平。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使交通、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广大群众所知晓,群众遵守公路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平时的工作中得到普

遍遵循,为我大队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主要任务

“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交通系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我大队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氛围。

(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继续加大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大队负责人,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和当事人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路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大队内部廉政建设自我整改和互相监督机制;要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一支清正廉明、作风正派的路政执法队伍。

(四)围绕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发展规划,认真学习宣传交通、公路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路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高速公路路政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行政,路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以法制宣传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必须构建多途径、多种类、多样式、多层次的载体平台。努力构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媒体法制宣传体系,扩大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在普通群众中的普及度。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网站和路政信息网的作用,创新网络宣传形式,推进网络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公示牌、宣传册、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拓展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要继续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加大高速公路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四、对象和要求

“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安徽省蚌宁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为:蚌宁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全体路政执法人员。

安徽省蚌宁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全体路政执法人员都要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如

《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等,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大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大队路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路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学习,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以罚代管,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安徽省蚌宁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根据本规划,结合大队各巡查组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大队将根据本规划要求,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

安徽省蚌宁高速公路路政大队

8.路政巡查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必须坚持上路巡查,依法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和畅通的职责。

第二条 普迹路政中队应根据辖段的路况特点、通行流量和技术手段等实际情况设定巡查频次。每天不得少于3次。恶劣天气、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第三条 高速公路巡查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段内的路产完好情况。

(二)检查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三)查处损坏(害)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

(四)核实、检查、监督路政许可、施工许可的实施,监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组织清除阻碍交通的故障车辆、抛洒物、公路毁损物等障碍;收集、提供辖段的路况信息,及时上报交办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第四条 巡查前巡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夜间需着反光背心)、佩戴执法证件、携带巡勘工具箱(含相机、摄像机、皮尺、执法文书、印泥等),检查车辆和装备(含强光电筒、反光背心、头盔、白皮带、反光标志牌、锥筒、灭火器、工具等)的状况,确保车辆警灯、警报器、通讯和装备的正常使用。中队值班队长要列队点名,整理着装,布置任务,明确分工,指定巡查负责人后依次登车上路。

第五条 巡查时三人一班,由2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组成。司机在正驾驶位,目视前方,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巡查负责人坐副驾驶位,巡查右侧交通设施、路肩、边坡、桥涵通道和建筑控制区内的状况;另一人坐后排左侧位,巡查左侧的交通设施、中央隔离带、天桥等情况。必要时(检查桥涵、通道、隧道、排水设施、建筑控制区等)可在最右侧护栏外,向来车方向进行步巡。

第六条 实施路政巡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巡查中开启警示灯,保持匀速(60-80KM/H)行驶;路政巡查车辆到辖段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场进行巡查,不得擅自驶离辖区路段;巡查过程中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七条 巡察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检查时,巡逻车应在就近停车港湾或最右侧路肩停放,开启示警灯和示宽灯,人员从右侧下车进行处置(夜间司机不得下车,巡逻车不得熄火);需要横穿公路时,应先观察通行车辆,在距行驶车辆300米以外疾步穿过公路;夜间穿越公路时,应晃动强光手电筒和红色停车牌;严禁呼唤当事人横穿高速公路。

第八条 巡查处置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护路保畅、安全高效的原则,既要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要有效地履行路政管理的职责。

(一)巡查时发现违法违章案件,证据确凿、适用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处置。适用一般程序的应认真调查、取证、拍照、摄像,做好询问笔录、勘察笔录,并制止违法行为。

(二)巡查中发现违章建筑物,应立即调查基本情况。认真测量该建筑物的面积、与公路距离,责令停工,要求其恢复原状,并下达执法文书。

(三)巡查中遇有交通事故,立即报告中队和交警。车辆停在事故车辆前方20米外,人员从安全方向下车,设置安全标志和警戒区,保护现场,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滞留人员和车辆撤离危险区,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对人体的伤害。做好路产损失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工作并及时通知养护部门修复。

(四)巡查中发现路产设施损坏、丢失、破损时,应立即勘验现场,查找证据,向交警或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协助公安部门调查,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五)巡查中发现路面障碍物影响行车安全时,巡查人员应及时清除。不得当场清理的,做好临时安全措施,并通知养护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清理。

(六)巡查中发现滞留故障车时,应主动停车询问;影响交通安全的应立即设置安全标志后通知中队派清障车辆施救。

(七)巡查中发现牲畜在隔离网内的,用立即停车,查找主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告诫,责令将其牲畜牵出;发现行人上路应予劝离并照相留存。

(八)巡查施工作业现场及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对不规范、不安全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可下达整改通知书暂停作业,直至规范为止。

(九)巡查遇突发事件时,应及时设置安全标志、安全隐患较大时,应实施交通管制,并及时上报路况信息。

(十)巡查中发现可变情报信息板信息有误或恶劣天气时,应及时报告监控分中心更新信息。

9.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篇九

一、路政人员必须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干线公路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7小时,每月夜间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

二、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三、路政人员在巡察时不能少于2人,并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反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做出处理决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五、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七、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在查处时,应当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八、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10.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之我见 篇十

目前,全国各地对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运行模式的有益尝试,开创了路政管理工作的多种局面,为保护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全国各地人事制度、管理体制和高速公路企业化运作形式等“瓶颈”因素的制约,路政执法出现了 “各自为政、纷繁复杂”的多种模式。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省公路局负责业务管理。如江苏、四川、上海、黑龙江、天津、河北、山东。这些省的做法又有相当大的区别。其中江苏省是由省公路局成立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总队与公路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原则上每条路成立一个支队,支队根据该路所跨越的行政区域下设若干大队,支队机关人员和大队长列省总队事业编制,一线路政员列路公司企业编制。

2、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管理。如山西、吉林、辽宁、江西、贵州、广西、新疆、宁夏。

3、由省交通厅直接派驻。如河南、湖北、云南。

4、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管理。如北京、福建、广东。

5、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的交通局或公路分局负责业务管理。如海南、浙江和福建。

6、实行路政、运政、养路费征稽和交通安全统一管理综合执法,成立行政执法总队,如重庆。自1994年开始,重庆市高速公路成立综合执法总队隶属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它集稽征、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四项职权于一身,全权负责高速公路行政执法。

从以上几种模式可以看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路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公路法》规定,只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公路管理机构才具备路政执法主体资格。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绝大部分省份都没有完成路政委派工作,因此形成了前面所提到的多种路政管理模式,导致许多高速公路的路政执法主体和路政执法人员的身份不合法。而且目前大量的高速公路公司是由企业来负责经营管理,这些经营企业显然不具备路政执法主体资格,作为企业编制的路政人员也不符合路政执法身份,导致行政执法主体严重错位。二是执法标识、执法程序、文书制作不统一。例如执法标识,好多跑长途的驾驶员所看到的路政执法标识一个省一个样,甚至有的省不同的地区也不一样,让广大驾驶员同志无所适从,严重影响了路政执法权威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执法形象。甚至有的交通系统内部执法人员以及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都不认识自己队伍的标志标识,使路政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受到严重影响。

路政管理多种模式的出现其根源在于体制的不顺,高速公路管理的体制混乱,直接导致路政管理模式不一而种。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多元化。全国各省份高速公路的管理主体都不尽相同,例如,有的省成立了由省政府直接管理的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戴着一顶“红帽子”并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处于同等的行政地位,交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就需要“不看僧面看佛面”;有的高速公路的管理主体是政企混合体,省交通厅厅长兼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的老总;还有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家事自己管。

2、交通部门行业管理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公路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公路行业管理职责。但有的高速公路企业仗着一顶“红帽子”,对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游离于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之外,导致交通主管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主体之间定位不清、关系不明,使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受到严重削弱。

3、政企不分,职责不明。目前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多种多样,既有事业型的高速公路管理局,企业型的公司,又有既政又企的大集团,还有“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政企混合体。这种设置直接导致高速公路管理主体职责不明、定位不清,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体制不顺畅、工作不协调、不规范,推委、扯皮、摩擦现象严重,甚至还会诱发社会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成立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后,并没有对交通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的职权进行明确,导致经营企业脱离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

由于路政管理体制不一而出现的政出多门、多层执法、条块分割、地方保护、多重标准、执法不公、执法成本过高等弊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的统一性、严肃性、规范性,社会反映极其强烈。所以一直以来,由于体制的原因,《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制度,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目前,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正在积极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在2005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潘永和同志指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严重影响到路政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高速公路管理职能,积极寻求省政府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依法行政、政企分开的原则,尽快理顺管理体制。

上一篇:客户规范程序下一篇:第九届从化高校乒乓球联赛策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