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流程

2024-10-14

集中采购流程(共13篇)

1.集中采购流程 篇一

一体化管理嘎查村卫生室实施药品网上采购

和零差率销售流程

一、卫生院召开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议。

二、迎检嘎查村卫生悬挂启动实施宣传标语“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三、制作药品价格公示板,公示通辽市基本药物二次议价品

规价格。

四、清点药房库存药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区摆放,库存药品按进价销售,集中采购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

五、规范药品采购流程:

1、嘎查村卫生室每周向卫生院上

报药品采购计划表,卫生院汇总嘎查村卫生室上报的采购计划表,并集中向药品配送定点企业订购药品。

2、卫生院对采购药品进行入库登记,并及时将采购的药品分发(出库登记)到各卫生室。

3、将药品采购单据和清单及时上帐装订到凭证本内。

4、嘎查村卫生室对采购药品进行入库验收登记后,及时向卫生院返还药品货款。

六、保证药品采购清单价格与处方划价一致,不得违规加价

销售。

2.集中采购流程 篇二

一、树立好六种理念

集中采购要实现科学发展, 应着力树立以下六种理念:

(一) 着眼大局的理念。

服务国家建设、节约采购经费。既是对近年来集中采购工作经验的总结, 也是采购机构一以贯之的工作宗旨。无论是集中采购计划的编制, 还是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采购合同的履行, 都必须服务服从于这个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国家建设。这是各级采购部门的核心理念和基本职责, 是集中采购工作最重要的任务, 必须围绕新时期国家建设来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并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果来检验集中采购工作的成效。

(二) 科学创新的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 就是要以进取的精神寻求集中采购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和新举措, 以科学的态度创新集中采购工作方式方法, 认真研究集中采购的有效管理方式, 积极探索协议供货、跟标采购、跟标加定点采购等适合垂直管理特点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创新, 在创新中前进, 努力在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手段和操作能力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提升管理水平。

(三) 统筹协调的理念。

统筹好全年工作任务, 强化源头管理, 细化、强化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 根据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统筹规划, 明确计划实施时间安排, 通盘考虑, 把握工作主动性;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关系, 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坚持和完善两层架构、三位一体的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 合理划分各级采购部门的工作职责, 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 共同构建和谐的集中采购工作环境。

(四) 优质服务的理念。

集中采购要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 要为实现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服务, 要强化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要提升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直接反映了集中采购机构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 评价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是看产品的质量过硬、价格的合理、技术的先进、服务的便捷。要创新服务手段。电子化采购是集中采购的发展方向, 要继续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 强化协议供货软件后期管理, 完善和提高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的作用, 增加网上采购的品目和数量, 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五) 公开透明的理念。

公平、公正是集中采购的精髓, 公开透明是实现公平、公正的重要载体。集中采购要通过对所有供应商公开、公平、一视同仁, 对采购程序公开透明, 有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开竞争、健康发展, 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产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在集中采购全过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理解尊重供应商, 把集中采购工作的质量、效益、效率和供应商的满意度结合起来, 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竞争环境,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 依法采购的理念。

依法采购是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 标志着我国集中采购工作步入了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集中采购工作中, 要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的观念,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 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确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处理好三种关系

在科学发展集中采购的过程中, 我们应重视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 正确处理好采购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集中采购工作既要讲求采购工作效益, 也要讲求社会经济效益。通过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 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 提高采购效益, 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同时, 要注重发挥集中采购的社会经济效益, 进一步提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自觉性,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安全产品以及支持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 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的强制性采购和环保标志汽车采购政策的落实, 科学、合理编报采购需求, 注重集中采购政策功能在采购实践中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

(二) 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关系。

既要严格集中采购工作的程序和行为, 又要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见真招。规范与效率是现实工作中的一对矛盾, 规范往往会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但二者关系处理好了, 可以相互促进, 相互统一。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中寻求和探索规律性的东西, 形成规范有序、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 自然有助于效率的提高, 为广大采购人所接受, 又可以进一步促进采购程序的规范。通过组织形式、工作方法、采购手段等多方面的创新, 切实采取适合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和需求的有效措施, 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规模、效率、效益“一举三得”的采购实现形式, 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二者的均衡发展。

(三) 正确处理好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的关系。

集中采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多部门、多环节, 需要明确职责分工, 优化业务流程, 完善岗责体系, 加强协调配合。必须具有高度的协作精神, 正确处理局部工作和整体工作的关系, 形成有分工、讲协作的良好局面。协作的同时要讲制约, 建立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 将监督体现在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 既要加强项目操作间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制约, 又要注重项目使用、技术、资金、采购和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制约, 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摘要:围绕如何科学发展集中采购, 提出应树立好六种理念:着眼大局的理念、科学创新的理念、统筹协调的理念、优质服务的理念、公开透明的理念和依法采购的理念;并对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处理好的三种关系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3.中国石油集中采购 篇三

[关键词]主要问题;集中采购;发展对策

一、石油企业物资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资采购途径单一,采购理念相对落后。 现今我国石油公司在采购物资时仍然使用着谈判式,订货会等方法,对产品价格的差异关注很多。当前国际上公司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电子采购等方式,国内目前还没推广开来。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职能分工不明显。现石油公司供应部门在采购的过程中,物资供应商和内部人员都会将上述部门的职责混淆,甚至在两个部门之间会出现职责交叉行使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应是对物资采购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管理,而物资采购部门的是实际执行部门。由于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并缺乏正规的监管,非常容易导致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

3.缺乏专业化的采购队伍力量。集体申报和集中投标是当今石油企业在物资采购通常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很明显的表现出与市场的互动不强的弱点,此时会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提供温床。因为没有专业化的物资采购队伍,导致公司对于物资市场价格的波动关注度不够,直接导致对部分物资的定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大,使得物资的采购成本进一步增加。

二、集中采购

1.定义:集中采购是“对于分散采购而言的,企业在核心管理层建立专门的采购机构,统一组织企业所需物品的采购进货业务”。随着中石油的不断发展,及各种经营模式的增加,需要在石油的供应链采购环节上下功夫,寻找合适的模式,更好地体现中石油的权力、利益、意志、品质和制度,然而集中采购可以符合这些要求。它可以帮助中石油更好地赢得市场,保护市场、技术和商业秘密,提高效率,取得最大利益的战略和制度安排。

2.集中采购按照实施方法可以分为传统集中采购与现代集中采购。传统集中采购:在企业内的平台发布信息,由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在这些供应商中进行公开招标,企业内部集体商议来决定中标单位。当今集中采购:在原有的采购基础上,加上电子商务平台,然后组织专业人士对招标进行分析评估。

三、中石油物资集中采购发展对策

1.建立并强化电子交易平台。从2000年以来,中石油就开始了电子商务采购的探索,采购技术与采购能力不断增进,2004年的石油专用管采购,2005的消防车采购,都是中石油进行电子采购的体现,中石油电子商务采购正走向成熟,成为减少物资采购成本、有效的从源头监督治理物资采购中不良现象的有效手段与途径。而根据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7月12日的报道,中石油用来进行电子集中采购的平台“能源一号”的电子商务部交易量累计已达90亿元,占据了全年考核指标的50%,电子商务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的比例已由2002年的23.58%增加到了34%。2009年1月10日的商讯报道:2009年1月7日,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在京举行中国石油与7个中标厂家采购协议签字仪式,标志着中国石油国产API标准油管、套管网上招标采购工作圆满结束。这是中国石油组织的第一次大型网上石油专用管招标采购,招标数量77万吨,参与厂商36个。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现阳光采购,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代表中国石油发起招标采购,邀请了36个能源一号网上会员参与投标。

2.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公司中智囊的力量。在2005年10月10日的消防车采购活动中。中国石油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组,质量安全环保部、电子商务部以及总裁办、规划计划、财务、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密切配合,且得到了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兰州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等单位消防支队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专家组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充分的发挥了每个人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经过近3个月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所承担的技术交流、技术路线拟定、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和技术确认等等工作,为这次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充分的证明了集中公司中专业力量所能带来的效果。

3.充分发挥电子平台的作用,减少传统集中采购中已有的问题,降低各种成本。在原始投资中,会透露采购信息让供应商寻找招标活动的方向,其中的采购环节多,手续复杂,中间商和服务层层加码和以次充好情况较多。而引进了电子商务平台后,可以减少在原始采购中所存在的许多弊端,降低采购费用,降低成本。

4.建立集中采购战略联盟。至于中石油,在集中采购中不仅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在购买后供应商对本企业的售后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建立战略联盟可以使中石油在获得成本降低的益处时,还解决了售后服务中常常存在的问题,比如维修、检测等。至于供应商,与中石油这个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之一、世界第五大石油公司合作,不仅可以获得巨大利润,还可以借合作的契机提高企业自身的条件和能力,提升自己在同行业中的声望和地位,创造更高的价值。这样,使得中石油与供应商都达到了自身的目的,此时相互提高,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四、结语

对于中石油这样的大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想保持其重要地位并不断提升,必须得从很多方面入手,控制成本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要控制成本,就得控制好原材料、设备的采购活动。通过对现代采购模式的探索,慢慢完善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和运用,从源头上控制成本,此时还可获得更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贾俊雪,郭庆旺,曹永刚.中国货币增长的不确定性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j].中国软科学,2006(11).

[2]沈小静,谭广魁,唐长虹主编.采购管理.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4.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篇四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三、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五、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六、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七、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5.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 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七条 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 采购计划

第八条 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及时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零星物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汇总,集中报学校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采用招标、邀标、询价等方式购置;招标采购一般每学期进行1至2次。

第十二条 计算机等耗材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㈠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好、价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选2—3家供货商,供货商原则上一年一定。

㈡校产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如与所签合同出入,立即取消其资格。

㈢使用单位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经单位领导签字,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后,通知供货商送货,购买单位指定专人签收。《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供货商、校产设备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㈣在指定供货商处购置的物品,由学校统一结算,不使用各单位办公经费。

㈤定点供货商不能供应、金额不大的物品,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的购置计划办理借款,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入产凭证”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 属集中采购范围,但有下列情形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标、询价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㈠发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㈡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㈢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物资;

㈣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合适替代品的;

㈤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㈥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应有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货合同。

第十六条 对经学校同意自行购置设备的二级机构与供货方草签的物资购货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校产设备管理处负有监督、审核、修正之责。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方式,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和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的有关物资技术条款,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章 监 督

第十九条 在物资购置工作中,校产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使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物资购置进展情况,协商解决购置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二十条 参加物资购置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与其他活动。

6.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研究 篇六

【摘要】: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审计制度对于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审计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分析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基本内涵、特殊性和重大意义,认为政府集中采购审计是对政府集中采购主体、预算、程序和资金真实、合法和有效性的审查,以发表审计评价意见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它具有对象特殊性、范围广泛性、评价全面性和政策性等特点;通过梳理国外先进的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经验,结合我国政府采购的具体情况,从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三个视角出发,建立一套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体系,认为应该从采购当事人和采购项目两个视角探查政府集中采购的真实性,具体而言,对采购当事人真实性的审查可从对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编制、采购方式及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审查、对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及相关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的审查和对供应商资质的真实性的审查三个方面来进行;对采购项目真实性的审查可以从对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合同以及采购管理工作的真实性的审查三个方面来进行;从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招投标过程运作以及中介代理机构四维度建立指标体系评价政府采购的合法性;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立项、实施过程和采购结果和使用效益等角度建立宏微观指标分析政府采购的绩效性。这样一种审计评价体系,有利于规范采购工作,有效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舞弊,保护财产安全,最终增强政府采

购的政策性、透明性、效率性、效益性,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使政府集中采购可以更好的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服务。【关键词】:政府集中采购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评价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239.65;F812.45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11导论11-161.1选题背景111.2研究目的和意义11-121.2.1研究目的11-121.2.2实践意义121.3国内外研究现状12-141.3.1国外研究现状12-131.3.2国内研究现状13-141.4研究内容14-151.5研究方法151.6技术路线15-161.7研究创新点162政府集中采购审计基本理论16-222.1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产生与发展16-182.1.1西方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产生与发展172.1.2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产生与发展17-182.2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内涵18-202.3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重要意义20-212.3.1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2.3.2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212.3.3有利于探索绩效审计的新途径212.4政府采购审计的特殊性21-222.4.1审计对象的特定性212.4.2审计范围的广泛性21-222.4.3审计评价的全面性222.4.4审计评价的政策性223国外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经验与启示22-263.1国外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经验22-243.1.1美国22-233.1.2澳大利亚233.1.3韩国23-243.1.4新加坡243.2国际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启示24-253.2.1政府集中采购审计的目标性和过程性243.2.2政府采购审计与具体国情密不可分24-253.3对国际先进政府采购审计的经验借鉴25-263.3.1完善政府采购申诉制度253.3.2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253.3.3重视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制度25-264国内政府集中采购审计案例分析26-284.1案例介绍264.1.1案例一:“天价采购”事件264.1.2案例二:政府集中采购本末倒置的根本原因264.2案例分析26-274.2.1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不规范274.2.2现有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集中采购的发展274.2.3考核机关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体系不科学274.3案例启示——审计视角27-285政府集中采购真实性的审查与评价28-315.1政府集中采购真实性审计的意义28-295.1.1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真实性审计的必要性285.1.2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真实性审计的重要性28-295.2政府集中采购真实性的审查29-305.2.1对采购当事人的审查29-305.2.2对采购项目的审查305.3政府集中采购真实性的评价30-316政府集中采购合法性的审查与评价31-356.1政府集中采购合法性审计的意义31-326.1.1政府集中采购实施合法性审计的必要性316.1.2政府集中采购实施合法性审计的重要性31-326.2政府集中采购合法性的审查32-336.2.1审查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的合法性326.2.2审查采购方式的合法性32-336.2.3审查招投标过程运作的合法性336.2.4审查政府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合法性336.3政府集中采购合法性的评价33-356.3.1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的合法性审计评价指标33-346.3.2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的合法性审计评价指标346.3.3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运作过程的合法性审计评价指标346.3.4政府集中采购

中介代理机构的合法性审计评价指标34-357政府集中采购效益性的审查与评价35-417.1政府集中采购效益性审计的意义35-367.1.1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效益性审计的必要性35-367.1.2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效益性审计的重要性367.2政府集中采购效益性的审查36-387.2.1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立项的审计36-377.2.2对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的审计377.2.3对政府集中采购结果和使用效益的审计37-387.3政府集中采购绩效性的评价38-417.3.1微观效益评价指标38-397.3.2宏观效益评价指标39-418研究局限及未来拓展方向41-428.1结论418.2未来拓展方向41-42参考文献42-45致谢45-46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6-47

7.备件集中采购系统的设计 篇七

关键词:备件管理,集中采购

1 集中采购概述

集中采购就是集合和统一各种采购需求,形成规模较大的采购订单,向多个供应商进行综合绩效考察、询价比较、择优采购,从而获得对采购物品的品质和供应商服务质量的控制,同时通过统一的采购、库存和结算控制,降低采购成本。集中采购是现代制造业加强供应链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集中式管理模式不但有利于实现各个环节间的分工、协作、专业化,同时在对整个集团资源的监控和整合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 备件集中采购系统

2.1 系统概述

备件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涵盖了集中采购管理过程的各个业务环节,充分体现了采购集中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过程效率化的基本要求,满足企业采购中的统一订货管理模式,实现了供应商、采购备件、采购需求、招投标、订单管理、业务跟踪、结算管理等一系列涉及采购管理的业务活动。

2.2 备件集中采购系统流程

备件集中采购系统流程图:如图1中两条加粗的箭头为实物流备件的流动。备件集中采购中心有自己的库存系统。首先,分公司分厂用户在生产设备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时候向备件集中供应中心发出需求的请求,即订货需求单。然后,备件中心对订单进行汇总,处理,最终形成采购计划,这是本系统最关键的一步,此时会参考决策支持的帮助调整采购计划、考察各个供应商情况。接下来,备件集中采购中心向供应商方向发送订货需求,并在备件到货后,接受入库。最后,是内部销售过程,备件集中采购中心,将库存中备件按照分厂的订货要求发送备件,完成整个物流过程。

3 集中备件采购系统设计

集中采购系统从公司整体角度来看是一个物流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从供应中心本身角度来看是一个小型的ERP系统。

本系统主要面对三种对象:分厂(备件用户),集中采购中心(备件的缓冲库存),供应商(备件的源头)。这决定了备件采购系统主要实现的三类功能:给分厂提供一个订货平台;给供应商提供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给备件集中采购中心提供一个物流陪送信息管理系统。

3.1 总体设计

整个系统主要包括:分公司网上订货系统、内部销售发货管理系统、对外采购进货系统、库存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运营业绩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子系统。

3.2 系统功能详细设计叙述

3.2.1 分公司网上订货系统

该功能满足分厂备件用户发出订货需求,并能够查询现有的库存档案和各种备件情况。

1)关键备件情况备件登记与维护。关键设备的使用和储备关系到整个系统的资金周转和效益件建立使用资料档案,以便决策支持系统对其储备和订货进行管理和协调。

2)分公司网上订货系统。基于BS结构网络技术,该系统方便的实现分公司远程提出备件请求,由中心接受处理。

3.2.2 内部销售发货管理系统

内部销售发货管理系统涉及到的主要功能模块详细介绍如下:

1)用户资料建档与维护

根据用户所在地点和交通限制,决定选派适合用户的配送车辆类型。

2)订单资料处理

在订单资料远通过WEB程进入系统后,要进行有效的汇总和分类,这是拣货作业和派车的关键。订单处理经过输入、确认、汇总、发货指令、拣货、装车、用户验收等。

3)指派拣货程序

主要功能是安排拣货并打印拣货单和发货单。

4)发货排程计划

以用户要求送货日期为主来安排进程,指派车辆工作开展备件配送活动。

3.2.3 备件采购进货管理系统

该系统包括的主要功能模块:

1)供应商资料档案维护

管理的信息包括供应厂商的基本资料、交易形态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信用额度等。

2)供应商评价管理

基本功能包括评价指标定义、评价体系定义、评价指标标准化定义、评价模版管理等。

3)集中采购管理和采购计划管理

包括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案生成、采购方案审批、采购方案分解、采购计划管理等。

4)进货作业系统

包括按照采购单进行进货验收、进一步管理要求和退回物品的入库等工作。

5)采购时间管理系统

对采购物品、交货时间和预定交货期的准确性进行管理。

3.2.4 库存管理系统

库存管理主要用来控制存储物料的数量,以保证稳定的物流支持正常的生产。库存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备件资料建档

按照备件库存数据库要求建立建立备件基本资料。

2)储位管理维护系统

根据存储区域和存储位置的配置,记录存储内容、存储单位以及相对位置信息资料。

3)库存控制系统

要求系统能做到进销存资料处理和进出库记录处理。实现关系库存、订单保存量、运输途中的货品量和生于库存量等商品动态管理。

4)到期管理系统

实现对产品的进货日期、发货有效周期、备件先进先出原则等一系列管理。

5)盘点作业系统

包括库存冻结作业、盘点表单打印、盘点资料输入处理、盘点分析、盘点盈亏等。

3.2.5 财务会计系统

财务会计系统包括的功能模块有:

1)人事薪资系统

包括人事档案、工资统计和打印以及银行转帐等项目。

2)一般会计处理

把有关进出货物转入财务系统制作会计总帐、分类帐和各类财务报表。

3)应收账款系统

主要是把订单资料和备件的发货资料转成应收账款系统,并可以实现收款项统计、到期管理、催款管理和用户信用记录分析等功能。

4)应付账款系统

把采购资料和进货资料转成应收帐款系统,可实现已付款项统计和到期管理功能。

5)物流成本分析系统

备件集中采购中心,除了具有一般财务会计系统功能外,还具有成本分析的功能。

6)物流计费管理系统

根据物流成本分析,快速的求出用户计费帐单。

3.2.6 运营业绩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1)物流日志

把每个物流作业区货物进出量、时间、作业人数以及每一天的订单状态、完成率和错误率等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

2)业绩指标管理

主要任务是定期收集各项运营数据,进行各项运营业绩的比较分析,如订单延迟率、退货率、缺货率、误拣率和存货周期率等。

3)成本成本差异分析

根据历史资料和作业程序分析制定物流作业标准成本。定期进行成本差异分析,加强对物流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3.2.7 决策支持系统

为了使备件集中采购中心具发挥更好的优化集成优化作用力,作为经营策略分析工具的决策支持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1)配送资源计划。

在备件配送作业以及订单接收过程中,应该对库存量、人员、设备和运输车辆等资源进行确认,必须掌握人员数目、车辆型号、载重量、各个车的可调度时间和车辆运输时间等信息,从而有效的调度,实现最佳决策支援。

2)运输路线规划。

根据用户要求送货时间、地区位置、卸货条件、车辆型号、备件配送中心位置、交通路线和各时间段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配送车辆指派和运输路线的规划。

3)存货管理系统

要求本系统以降低库存量为目标,分类分项对物品进行管理。

4)销售分析预测系统

销售分析与预测系统能够分析订单增长趋势和季节变化趋势,并对用户的地区、阶层和订货习惯等进行销售分析。此外还对未来的需求变化、库存需求、物流成本和投资成本等指标做预测分析,从而向经理层管理者提供决策用的参考信息。

4 结束语

备件集中采购中心的系统使备件采购具有了明确的计划性、合理性;同时,减少了重复采购,缩短了采购提前期,降低了采购成本和采购资金,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悦,陈卫东,樊志平.电子化集中采购模式及实力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4(9):49-51.

[2]傅恩.设备经济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321-323.

8.公车批量集中采购是大势 篇八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了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目前虽然没有包含汽车,但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乘用车和客车赫然在列。其中,乘用车是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而客车是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汽车纳入中央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是大势所趋,2014年各地批量采购汽车的比例必将大大增加。也就是说,公务用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将成为新趋势。但同时,也有不少部门认为协议供应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协议供货仍是主流

公务车采购领域,中央预算单位主要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形式。由于价格优惠大、服务到位、车型较全面,国采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得到了广泛好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曾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就是通过国采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平台采购所需的公务车,总体上感觉方便快捷,价格也很优惠。目前国采中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入围车型足够多,涵盖了市场的主流车型,而且国采中心还会补招一些新车型,所以协议供货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据记者多方采访得知,协议供货由于方便高效,很受各地欢迎,公安部警用装备、江苏、山西、广东、新疆等系统或地区就采用全系统、全省或全区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杜强表示,新疆将继续采取协议供货的形式。新疆对执法执勤车的需求在短期内不可能消失,实行相对方便快捷的协议供货,能够发挥规模优势。山西省也是较早实行全省公务车协议供货的省份,而且公务车协议供货每年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对车辆采购非常了解。他介绍说,山西采购中心自组建以来,公务用车采购规模比例就不低,大概能占到38%左右。

尽管国家出台政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中公共采购品目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也给协议供货留出了空间,规定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一年度购买总数的10%。

集中批量采购是趋势

协议供货虽然方便高效,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部分品目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在协议供货中任意选择高配置车型、采购人员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等,为业内所诟病。《通知》扩大品目范围后,有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列入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是迟早的事。且已有部分中央单位实行公务车批量采购,如海关总署;地方上湖南省率先尝试公务车批量集中采购,并且与协议供货并行实施。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处处长万荣祥介绍,由于海关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因此汽车采购高度集中,全国海关系统所需的车统一起来公开招标,一年采购一次,每年采购数量600辆左右,其中80%是执法执勤用车。据了解,海关总署管理全国46个直属单位、600个隶属海关单位和办事处以及近4000个通关监管点。目前,海关系统的公务用车需求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巡逻用车。通常,各直属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车辆编制要求提出车型需求,并上报到海关总署,通过汇总评审后,由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统一采购。

据了解,全国不少省份的执法部门也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对所需的执法执勤车进行批量集中采购,规模也不小。山东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装备管理室主任王琦表示,目前山东公安系统正在严格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编制,有些项目就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行批量采购。业内人士表示,批量集中采购竞争比较充分,还较好地解决了协议供货的问题,因此从长远看,执法执勤车批量集中采购所占比例会稳步增加。

批量集采不能“一刀切”

在中央预算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批量集中采购有可行性,各中央单位每个月按照单位业务需求和用车编制,把需要的公务用车数量报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对配车的需求一般没那么急迫,可以将多个单位的公务用车需求汇总后再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有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预算单位表示公务用车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有一定难度。国税总局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认为,国税系统是我国比较大的垂直系统之一,一直深入到基层的县级,因此是对公务车需求庞大和复杂的部门。尤其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税系统部门,因各地的经济水平、法律法规、自然环境等因素不同,对公务车也有着不同的需求。“如果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时间太长,把各县、地市、省级、中央的用车需求汇总在一起进行集中采购,这需要较长的时间;第二,对于一些偏远的地区,如果实行集中采购,汽车厂商需要把车型供给到当地国税部门,这对企业来说耗时耗力;第三,各县、地市对车辆的需求不同,虽然汇总在一起了,但还是要分成很多小类别,不能一刀切,这就造成形式上集中采购,但需求上还是分散的。”

垂直系统是我国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如海关、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都实行垂直管理。但并非所有垂直系统实行批量集采都有难度,国税系统就是特例。有些垂直系统,像海关所属部门相对集中,实行批量集采可行。目前,垂直系统的公务用车采购主要有协议供货和集中采购两种形式。

批量集采与协议供货互为补充

“协议供货是一种不错的采购形式,对我们厂商来说,一年投一次标,节省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财力。但即便这样,要参加全国各地的汽车协议供货招标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如果频繁需要我们去投标,那耗费的精力实在是太大了。”东风雪铁龙大客户部相关人员说。但同时,批量集中采购对他们来说还是有诱惑力的,因为这种采购形式与协议供货不同,中标后就意味着具体的销量,而且数量通常比较大。但批量集中采购具体如何操作还是未知数,比如招标文件如何设定,多长时间招一次标等。

“到底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发展,现在还不能断定,但目前广泛实行的汽车协议供货,给了自主品牌以展示自我的机会,入围后我们逐步让采购人认识到了自主品牌的品质。现在,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认知度正在逐步提高。长安轿车销售事业部相关人员如此说道。

新的采购政策,力推集中批量采购,但也没有完全禁止协议供货。有专家建议,汽车协议供货和批量采购互相补充,共同服务公务车采购。他认为,每种采购方式和形式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当然,发展到一定阶段,也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不断优化。协议供货也是如此,例如厂商价格更新不及时、淘汰率低等问题经常出现。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不应是非你即我的关系,而应是互为补充的关系。

9.公司物资的集中采购制度 篇九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研究决定对所属各店面、部门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一、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财务部是全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财务部负责。

2、财务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部门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公司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4、各店面领取办公用品须由门店或部门主管签字方可。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部室、门店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财务部主管对各部门物品领用计划进行预审,通过后书面汇总,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公司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5日送达财务部。

2、财务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会同办公室负责人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财务部采购用品后,由各店面、各部室到财务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1、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

2、物品领用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各门店、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负责采购,并履行本制度第四项集中采购程序。

4、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财务部购置,财务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财务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6、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本着节俭的原则做好本部门、店面物资的管理与使用。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财务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10.浅谈工程集中采购方式 篇十

政府采购法正式规定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说明工程采购将进一步规范。我 们都知道,以前的工程采购基本上处于分散采购的状态,而且受到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的影 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轨道的难度比较大。分散采购存在许多弊端,而且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对工程采购管理经验不足,缺少改革和创新,极易滋生腐败。现在的所谓集中采购,仅仅注 重于施工发包,这是很不完善的,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显得控制力度不够,时间滞后,信息反馈迟钝,缺少内在的制约机制。因此,工程如何进行集中采购是值得深入 研究和探讨的。

实行完全型的集中采购,建设和使用相分离。一些发达国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担负 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再交有关 使用部门使用和管理。这种建设和使用相分离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彻底改变谁使用谁建 设的局面,政府采购中心就是投资主体,就是建设单位,房子建成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这样好处很多,这是一种集约化措施,可以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组成高档次的管理队伍,减少管理层次,促进投资优化,降低工程成本。使许多部门、许多领导从自己不十分熟悉、又十分繁杂的基建事务中解脱出来。

实行委托型的集中采购,推行“项目托管”,建立业主代理制度。在尚不具备完全型的集 中采购的情况下,不改变原来的投资体制,由建设单位(即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动或经 采购管理机关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建设 单位与其签定协议,实行有偿服务。这就是通常说的“代甲方”制度。建设单位就不需要专门 建立基建班子,只要有分管负责人联系沟通就可以了。所发生的委托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 费中列支。这种集中采购方式,易于被建设单位接受,基本上可以体现集中采购的优点,是 目前应当倡导的采购方式。因此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把接受“项目托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 建立项目管理的咨询服务系统,强化服务功能。

11.药品集中采购遭集体炮轰 篇十一

在“两会”期间医卫界两会代表座谈会上,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放慢语速、提高声调念完这副自创的对联,作为发言的结束语。

4月8日,在卫生部药政司举办的座谈会上,李振江同样语带激愤:“现在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采购使得部分质量保障水平低的生产企业反而获得竞争优势,优秀企业的优质药品却难以入围。品牌产品竞争不过一般产品、大企业竞争不过小企业,小企业竞争不过不规范企业……”其他诸多企业老总也表示了同样的激愤情绪。

他们为什么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充满愤怒?

企业集体炮轰招标“重价不重质”

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约半年,一些政府官员和专家开始感慨:“实施的难度远超预期”。

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制药企业,还是其他相关利益方,提起基本药物,“价格”必是一个重要而且纠结的话题。

地方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了降低药品价格,普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指导价上进行大幅二次降价,几乎所有省份都设置了投标药品的人选价格门槛。最终,部分产品的招标价格甚至低于企业的生产成本。

4月8日,在卫生部药政司举办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座谈会上,李振江以板蓝根、丹参注射液为例向卫生部藥政司司长郑宏反映“唯降价是取”隐患极大:“现在招标部门追求低价格,谁低就要谁的。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如果按照药典标准去生产板蓝根,疗效肯定要好,但是光成本就要比现在的招标价高得多!”

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萧伟则说:“一些企业按照国家指导价的10%、20%定价去招标,招标价远远低于实际成本。这是怎么生产出来的?这肯定是假药劣药。”

如此激愤的表达方式并不少见。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步长集团董事长赵步长等有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的制药界人士,在谈及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时均颇有几分怨气。

招标使得药品降价,应受到普遍欢迎才对,为什么这些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药企老板会如此激愤?

“如果少花了5块钱导致降低了50%的药效,那么这个省钱就是灾难。”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说,“价廉和廉价完全不同,价廉是经济学概念,廉价只是简单地为了省钱。”

事实上,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追求的是“安全、有效”前提下的“方便、价廉”,通过扩大采购规模来降低单位药品的“交易成本”,而非降低“生产成本”。否则将带来严重的药害事件。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去年10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并强制执行。略感庆幸的是,只有45%的基本药物降价,平均降幅也只在12%左右,这比行业内先前预想降价45%要温和不少,也由此被称为“温柔的一刀”。

但刚刚告一段落的各地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却让企业老总们大跌眼镜:基本药物价格下降幅度在25%到50%之间,部分地区的一些产品甚至降价超过95%。

“降价太狠了!降价俨然成了政府的政绩。”面对着演讲台下面一大批各级卫生行政官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如此感慨,接着说,“就怕降得企业走投无路生产假药劣药。全国7346家生产企业难免有做坏事的,这种情况以前并非没有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被业界称为“天花板价”,各地招标降价对于企业来说似乎已经伤到筋骨。一些企业纷纷要求制定基本药物“地板价”。

但是,目前看来政府很难给出“地板价”。

“有些药物可以拿出标底价,有些则暂时拿不出来,需要各地结合自己的省情来制订。”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透露,“实际出台药品招标政策之前,我们的确担心恶性价格竞争影响市场,特意在文件中注明‘探索标底’。”

“招标部门是买东西的,你要知道你所买的药品质量是什么样的货色。不能等着大家相互杀价,然后寻找一个最低的价位。这不叫招标,充其量只是初级水平的价格发现。”

质量评估体系长期缺位

这些年,“要当县长先办药厂”年代遗留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顽疾非但没有改观,反而成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阻力之一。

在没有发生较严重药害事件之前,老百姓几乎没有分辨能力。“医药市场具有特殊性,除了老百姓没有选择权之外,其他人都有。”宋瑞霖认为,“一味降价最后受伤害的还是老百姓。”

政府部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代表老百姓完成集中采购任务。如何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筛选出真正质量优、价格合理的药品,既保证广大患者的利益,又让制药企业能够得以生存和健康发展?在目前看来,这是个不小的难题。

“各个地方都希望把质量的权重加强,但是最终往往自觉不自觉就把价格权重放到一个比较突出的位置。”郑宏说。

由于长期缺少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估体系,导致招标遴选除了比价之外几乎落入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此时,各地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土办法”各行其是,“补丁”政策花样百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事实上沦为空谈。

政府招标之后,医院拥有最终的采购权。在“以药养医”体制下,药品15%的加成管制使得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具有先天的“好高弃低”倾向。药价越高,越容易得到医疗机构接受。

九州通医药集团业务总裁耿洪武直言不讳:“招标这些年出现了两类最特殊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产品售价低于成本价无法生产,或者由于价格太便宜医疗机构不愿意使用。另一种情况是部分产品在各种不合理政策袒护下,价格几乎长期居高不下。”

郑宏坦承,在质量评估体系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正在委托研究机构做质量评估方面的课题。

多方利益艰难重构

质量评估体系缺失带来的副作用之一就是,利益重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互相指责——大企业指责小企业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小企业责怪大企业无理指责、妄加评论。

有时他们也团结一致。比如,指责一些政策偏袒外资跨国企业,不能一碗水端平。然则,由于缺乏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估体系,地方政府端着的无异于一个缺口碗。近些年国内企业的药品降价20多次,外资高价药却一直是“倔强地挺立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衷之一还是希望能够提高市场的集中度,让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做精。但据于明德提供的数据,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目前已经达到7346家。

河南宛西制药董事长孙耀志表示:“现在我们国家医药企业过多、过滥,恶性竞争、无序竞争,是对社会不负责任。”他认为,政府应该下定决心淘汰掉一部分企业。

但是作为政府官员,郑宏对于行业的快速整合感到心有顾忌,“兼并重组讲起来比较容易,但是蕴含着社会稳定、转岗分流等一系列问题。只是目前基本药物制度才刚刚推行,这些问题现在还

没有完全显现出来。”

利益重构并非仅限于国内企业之间,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也存在难以调和的利益之争。

安徽安科生物董事长宋礼华表示:“每当国内企业产品和国外跨国公司产品同台竞争,最后的胜者都是跨国公司的产品。当国内企业还在为争取某个医生的一张处方、一家医院的采购权的时候,跨国公司已经在做专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关工作,进而间接影响药品目录的制定。”

扬子江制药企业董事长徐镜人则痛批:“在招标时有欧美认证就能获得加分,把人家的仿制药卖高十几倍、几十倍的价格,好像美国的仿制药要比我们的仿制药好很多。同样仿制药同样标准,價格不一样,我们总好像比别人低一等似的,感觉很自卑。”

核心在于解决利益错构

在利益重构预期下,基本药物制度推行最根本之难在于改变各环节利益错构的局面。由于国家对公立医疗机构合理的补贴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医疗机构长期蚕食着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利益。单纯在生产、流通环节推动利益重构非长久之策。

由于药品招标和采购分离,即使企业在政府招标中中标,但最终是否能在医院销售出去,往往取决于医疗机构是否采购。制药企业不得不对医疗机构、医生进行逐个公关。

有“药品招标采购第一人”之称的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直言不讳:“我们的集中采购制度被异化了!我们一直都在围绕着优化医院药品采购的外部环境在做文章,始终不敢触动公立医院的采购制度,不敢触动公立医院的既得利益。”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重华公开抨击:“尽管各方都刻意不去提及医院各种名目的回扣,但医改不应回避这种事实。管不住医生的处方笔,看病贵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他以医院药品购销为例,“按医药行业的潜规则,药品回扣占药品零售价的20%—25%。即使按15%的比例保守估计,全国一年的药品回扣款达450亿元之巨。如果算上在利益驱使下不合理用药的金额,就将是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

他引用了一位专家的估计,每年不合理施治所造成的医疗支出,保守估计也在1800亿~2000亿元之间,占到全国医疗总费用的三成以上。

而据业内人士匡算,去年医保支付基本药物的费用,加上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减少的15%加成费用,2009年国家为老百姓节省的药费是700亿元。700亿的成效的确值得欣喜,但是相对于医疗机构各种回扣仍然显得“逊色”不少。

“如果这样下去,无论你怎么调整政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不可能完成。”李宪法认为,“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是要实现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剔除灰色利益,让采购活动更加经济有效,进而促进合理用药。”

但目前医疗机构在采购基本药物时二次返利的现象非常严重。据耿洪武介绍:“有的医疗机构明着要求返利15个点,尤其是遇到大医院,你不让利就意味着出局。”

“尽管我们有一些省份采取了一些避免二次议价的做法,但是总的来说现在恐怕还没有跳出二次议价的阴影。”郑宏表示。

1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何以陷入尴尬 篇十二

关键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医保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已历时近10年,从效果上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医院药品购销行为、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的作用,已成为国内药品流通的主流模式。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究竟对医疗及医疗保险有何影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认可程度如何,作者的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国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现状。

一.药品招标采购的尴尬现状

我国药品价格中,生产领域占30%,批发领域占40%,流通领域占30%。集中招标采购减少了流通环节,对降低药品价格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纠正了药品购销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减少了医保统筹基金的支出。国内多个地区媒体报道的降价幅度是20%,个别地区甚至达到40%以上。但事实上,药品价格虚高仍然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患者没有感觉到因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带来的真正实惠。

针对药品招标采购对药价带来的影响,作者进行了相关调查。在抽取的株洲市3家二甲以上医院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共计1000人的调查对象中,60%的医务人员、90%的病人或其家属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概念和具体内容不了解;65%的调查对象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未降低药价,35%的调查对象认为药价不但没降反而有抬高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务人员及患者对药品招标采购仍然持质疑态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议价药品无法合理降价,廉价常用药品无人投标。

一些地方出现了中标药品价格高于批发价数倍的现象。有媒体披露,批发商l.5元可以供应一种注射液,而医院中标进价竟然高达l3.46元;同一种葛根素注射液,市场批发商供价为47.58元,而中标进货价格高达127元。

2.企业投标成本较高,药品招标次数太多、机构太多,企业不得不各地奔波参加投标,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出现了药品中标后医院进货量反而下降的“死标”情况。

3.在医院医药费用中,药品费用占相当高的比例。以株洲市人民医院为例,2004~2006年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51%。

二.造成尴尬局面的原因

1. 政策目标与手段不匹配。

国家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此制度的初衷是希望以竞价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希望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以纠正药品采购的不正之风。但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不仅仅是流通环节多少的问题,更重要的医药体制问题。政府对医疗投入有限,“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使医院获得高价行为“合理化”,加之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普遍较低,政府允许医院采取销售药品获取差价收入的“以药养医”政策,使药品销售与医院、医务人员之间产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当某种药品大幅降价后,因为没了回扣和赢利空间,便在市场上“蒸发”,医生不开,医院不进,于是药厂也就不生产,或者改头换面仍以高价销售。

2. 舆论导向夸大了该制度的作用,忽视了作用范围的有限性。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影响的是药品的价格行为,而不是临床医师对药品的选择和合理应用。药品销售的主体在医院,患者的药品费用是由医院的用药层次和用药习惯决定的,造成患者负担过重的原因,有价格问题、质量问题、使用问题,但首先是使用问题——处方回扣导致的临床不合理用药,受利益的驱动,过度用药、用高档药频繁发生。在医疗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得以完善之前,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将在很大程度上被临床不合理用药所抵消。

3. 现行集中招标采购能纠正部

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却无法从源头上纠风。这一制度仅仅实现了成交信息的公平,但多年来我国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主要发生在药品的使用环节。

三.建议与对策

1.在进一步完善当前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基础上,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开制度,增加药品招标的透明度;二是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增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透明度;三是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四是规范招标操作规程,扩大招标范围及药品品种;五是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宣传力度。

2.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弱化医院在药品销售终端的垄断地位,改变“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实行医药分开,建立合理的医疗补偿机制和医药卫生竞争机制。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诊断、住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很低,甚至远远低于合理的成本,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势在必行。合理的竞争机制有利于医院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技术水平,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使医生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3. 建立和发展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化方式可以逐渐降低企业参与投标的成本,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由于买方主导模式强化医疗机构垄断地位所导致的问题。同时电子交易记录提供的数据安全性与稳定性,可以为药品监管提供便利。广东省自2006年10月起实施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程》方案获得了满意效果,合理降低了药品价格,保障了医院临床用药需要,值得推广。

4.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强化消费环节的审查机制。

株洲市自2005年3月开始的23个单病种、2006年的38个单病种管理获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保障了患者医疗消费的知情权,减少了不合理用药、治疗和检查,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和医保统筹基金的支出。临床路径是一种单病种管理的新模式,可以解决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质量可能下降的后顾之忧。国外临床路径被大量应用到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质量把关和成本控制中,对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杨俊何.广东省药品网上采购阳光工程的实施及体会[J].中国药房.2007,19:1441.

13.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 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医疗机构送货,否则医疗机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退货。

第六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

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八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条件

一、违约终止合同

(一)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上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三)如甲方未按阳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四)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以元计)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招办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接受处理等。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者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的上网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上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三)如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以下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每个合同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上网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上网价格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严格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在药品上网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六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七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省药招监督管理中心数据库保存电子文档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所配送药物,必须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挂网

药品,以药品的挂网零售价下滑30%作为院方采购价。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选择上网公司采购药品

甲乙双方就如下药品的采购列表作为附件,订立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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