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黄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精选10篇)
1.2024年安徽省黄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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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安徽省黄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二
根据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83名(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央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20日)。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3.近2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3年9月10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2.审核推荐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201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9月27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遴选部门。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须于9月28日12:00之前完成。各遴选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4.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9月28日16:00前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2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部门。遴选部门应在9月28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于9月30日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遴选部门于10月10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10月16日至10月18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1.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合肥市。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3年11月5日9: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2.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部门自行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和遴选部门网站公布。(1)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部门须对面试(加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近期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加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3)加试
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后,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具体事宜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另行公告。
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加试)人选,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6: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3至7人的,差额2人。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部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分别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遴选部门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0551-62609436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2663215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62862049 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551-62663184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3年9月10日
3.2024年安徽省黄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三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四)乳山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乳山市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五)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六)留学回国人员报名参加招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
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9月24日08:30—17:00。
具体办法: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登陆乳山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2014年乳山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亲笔签名后连同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一并提交。
报考定向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职位(定向及财会核算职位为1:2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个别紧缺专业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缴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费40元,面试费70元。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查时缴纳。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此外,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办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在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的时间地点在准考证注明。
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计划录用1-3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4-10人(含)的按1:2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1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单注明,面试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最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本次招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全面、客观、公正地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报考同一岗位的,根据岗位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乳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四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xls
附件4: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5: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6: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地址.xls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8日
5.2014年滁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五
2014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专题
201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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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市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394名。其中法院系统44名,检察院系统32名,公安系统88名(市直38名),司法系统37名(市直10名),森林公安机关8名(市直4名),县(市、区)党政机关12名,乡镇机关166名,省垂直管理滁州地税系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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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 日9:00至3月18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滁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报考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0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
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20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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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4月8日至4月1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12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13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滁州市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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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在笔试后进行。加试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201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职位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
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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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县(市、区)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先锋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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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检查
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考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咨询和监督电话
滁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先锋网()上发布本市的招录公告和职位表。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以上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0550-3044060、3022415;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0-3022253;
(三)监督举报:0550-3020470、3027850;
(四)各县(市、区)考录工作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中招录部门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10日—3月25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滁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滁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 共 滁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024年安徽省黄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六
2013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准考证打印入口: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
2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考/10]+面试成绩/2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体检和考察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市区按分工组织。选调生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法医职位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体检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再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7.2024年安徽省黄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七
2014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招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海南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8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3年3月8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七)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九)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
http://v.huatu.com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
8.2024年安徽省黄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八
根据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现确定王新等227人为考察对象(详见附件)并公告。
报考市直单位和市地税系统职位人员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市直机关和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县、区、九华山职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和九华山工委政治处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请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近期内不要外出,保持电话畅通,等待考察组联系。如果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市考录办。
联系电话:0566-3219330 2088170
附:池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对象人员名单.xls
池州市公务员考录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9.2024年安徽省黄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九
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2012年12月27日在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发布,这标志着浙江省的公务员选拔工作已全面拉开了帷幕。此次计划招录公务员10491名,此次招录的注册报名时间为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今年的国考在继承和延续了往年国考的一些主要特点的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调整,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朋友们准确把握2013年浙江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特点,正确分析当前考试形式,实现准确自我定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2013年浙江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帮助大家报考。
今年的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相比2012年有以下几个重要新特点:
一、招录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招考条件向高学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人员倾斜
(1)招录人数比2012年增加463人次
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028名,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491名,比2012年增加463人次,略涨4%。,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07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753名;市级机关招考1885名;县(市、区)机关招考619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55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783名;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1276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72名。
(2)招考条件对高学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所放宽
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新增“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新增“参加大学„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取消了“在杭州、宁波、嘉兴等3市开展试点”的描述,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2013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此前,报考警察的年龄不能超过30岁。
二、省市公务员与县乡镇公务员分卷考试
由于实际工作对省市公务员和县乡公务员的能力要求有所区别,2013年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两份试卷侧重考查不同的行政能力。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科目调整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除需考《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还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也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办培训班,考生勿轻易相信,上当受骗。非裸考的考生,如需教材来规划自己的复习计划,需要教材中的专家解析来指明复习重点,请到正规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选购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三、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新增户籍限制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试点继2012年后再度推行,但范围和对象有所改变,由原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变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四、相关注意事项
(1)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可当日复检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原本是7天内复检,现在改为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更是要求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过紧急治疗或处理,体检者可能在短期内让上述8项体检指标临时发生改变,当天或当场复检将堵住这一漏洞。
(2)规定时间内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
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
(3)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需体能测试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4)2013年浙江公务员录用考录时间安排表:
(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月15日~1月18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10.2016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0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5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5年9月5日至1991年9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6年9月5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6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8.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9.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6年9月5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6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2013年以后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报名办法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5日8时30分至9月9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6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提示:请考生尽早报名,以避免因报名系统关闭而错失报名机会)。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强戒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6日16时30分,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9月8日19时,公布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及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9月9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2016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承诺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9月5日8时30分至9月9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9月5日8时30分至9月10日24时。(报考需要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考试职位的考生缴费时间为9月8日19时至9月10月24时)
通过资格审查或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9月10日16:30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不含选调生),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9月11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9月12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9月13日14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不含长白山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市州;报考长白山管委会职位、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
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10——12:10 《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9月8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9月8日19时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面试
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不需要组织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记入考生诚信档案:(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等。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遴选。其他职位确需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为本次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369(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5861356(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0431-85861366
0431-85861367
0431-85861368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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