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共2篇)
1.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 篇一
X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依据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X省农业委员会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特〔20XX〕160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清理“回头看”和整治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X农明电〔20XX〕108号)及《X市农业林业委员会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林〔20XX〕249号)文件精神,我区迅速落实,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大棚房”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早安排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这次清理整顿主要包括全区所有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大棚房”;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问题;包括在建及建成后出售、出租和自建的“大棚房”以及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遏制了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
我区于X月12日召开了X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部署会,制定了“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力地加强了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X月31日,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再次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镇要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要求各乡镇近期内开展“大棚房”排查摸底清理回头看工作。X月14再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乡镇对已摸排出的问题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对回头看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查彻改,不留死角。
(二)全面细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全区各镇都成立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农家院、采摘园、生态园、“大棚”进行全面排查,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三)强化工作措施,依法整治整改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坚决彻底清理“大棚房”和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各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大棚房”,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
二是认真对照“大棚房”整治标准逐一进行排查,要做到排查一宗,确定一宗,整改一宗;
各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力、财力,对违法建筑物该拆除坚决拆除,该平整复耕的平整复耕,有效避免土地荒芜,确保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四)认真组织“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
区农林委、国土分局以及各镇抽调人员组成排查摸底组,在村两委配合下,立即开展“暴风式”回头看检查。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入”的要求,进行全面复查,逐一建档立卡,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督察,督促各镇认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回头看”工作。要求各镇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并派出专人逐点位核验,对是否存在新建“大棚房”以及原有“大棚房”是否存在拆除清理不到位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组织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针对再排查核查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整改工作。依照清理整治方案的排查类别和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全面详细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六)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一是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集中攻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建设和租售行为,确保如期清零;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切实将“大棚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排查成果
我区在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共排查塑料大棚XXXX个,面积XXXXX亩,日光温室X个,面积XX亩,连栋温室X个,面积XX亩。其它农业设施XX个,面积XX亩。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X个,涉及棚数X个,土地面积XX亩。
回头看排查中,共调查塑料大棚XXX个,面积XXX亩;日光温室X个,面积XX亩,连栋温室X个,面积XX亩,其它农业设施XX个,面积XX亩。在回头看检查中,我区对发现的个别小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第三次再排查中,我区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三、问题整改情况
经过前期排查,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X个,涉及棚数X个,土地面积XX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XX亩。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1、X镇X村大棚塑料厂:已经整改到位。
2、X镇XX蔬菜整理仓库:已经整改到位。
3、X镇X大棚仓库:已经整改到位。
4、X镇X织小网厂:已经整改到位。
5、X镇X农资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6、X镇X饭店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7、X生态园餐饮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抓好“大棚房”问题整改,特别是做好监管落实,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大“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浓厚氛围,有效遏制“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3、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在耕地保护、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面用制度加以规范,确保农用地用途不改变。
X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 篇二
一、关于春季造林工作 (一)目标任务。今年省市下达我县造林任务为完成营造林 1.15 万亩,其中造林 0.75 万亩(廊道绿化 0.7 万亩,平原沙荒造林 0.05 万亩)、森林抚育 0.4 万亩;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 1.71 万亩;完成森林乡村 6 个;建成“一村万树”达标示范村 6 个;发展优质林果 0.6 万亩。
(二)目标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共完成营造林 0.645万亩,完成率 86%;廊道绿化完成 0.595 万亩,完成率 85%;平原沙荒造林 0.05 万亩,完成率 100%;森林抚育 0.4 万亩;完成率 100%;国家储备林建设完成 1.1 万亩,完成率64%;发展优质林果 0.54 万亩,完成率 90%;完成森林乡村 6 个;建成“一村万树”达标示范村 6 个。
(三)主要做法。2018 年 11 月 21 日,全市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森林大水动员大会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多种模式推动植树造林工作。特别是 3 月 12 日全市春季造林现
场会以及到平顶山参观后,我们确实认识到了和兄弟县市的差距,感受到了压力,决定利用春季造林的有限时间,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放大手笔,迎难而上,力争完成全年的生态建设任务。我们调整思路,采用三种模式全力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模式一:鼓励造林大户造林。县财政连续承担 8 年土地流转费,每亩 1000 元,由造林大户造林。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组织造林大户按照国家储备林项目标准开展廊道绿化工作,除租地费用以外的营造林费用由造林大户承担。造林大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确保保留目标树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幼苗销售、移植,移植后要及时补植,确保绿化效果。合同期满后,造林大户无条件将目标树移交当地政府。
模式二:乡镇政府主导造林。县财政承担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每亩 1300 元。另外,又按照每亩 1700 元的造林费用借给乡镇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专业队进行栽植和管护。
模式三: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符合国开行授信条件的大型国企与大水融资平台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向政策性银行贷款融资,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2019 年 1 月 21 日,县政府与大水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1 月 23 日,大水县经协国储林项目有限公司注册成功,对方占 80%的股份,目前已注入资金 180 万元,施工方已提前进场,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还是我县在春季造林过程中进度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由于资金的问题,前期我们一直将大水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重中之重,框架协议签订后,省经协又找专家论证,合作公司负责 30 年的土地流转、造林及运营 30 年,盈利空间非常小,所以他们放慢了投资规模。
二是省经协在与我县签订合作协议后,其他县市也与省经协进行沟通谈判,谈判过程中,兄弟县市给与省经协的优惠条件很高,听说有些县市准备补贴经协 7 个亿,也致使省经协放慢了投资力度。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县级财政投资力度,鼓足干劲,按照标准,力争 3 月 30 日、确保 4 月 10 日前完成造林目标任务。
二是及时采取浇水、扶植、培土、涂白、除草等管护措施,提高造林成效。
三是谋划好今年秋冬季造林,争取主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关于大棚房拆除工作 自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来,大水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农业设施3639 座,占地面积 6480.56 亩。排查中发现在我县大水乡袁庄村有 1 处Ⅰ类违规建筑(隶属大水市豫美苗木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占地面积 0.24 亩,我县立即组织农业、国土和大水等单位深入实地查看,责令限期拆除,该违规建筑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已全部拆除,并完成所占 0.24 亩土地的复耕。同时,我县对济南督察局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两部委交办的疑似图斑进行详细核查。济南督察局交办疑似图斑 532 个,经核查,其中合法图斑 503 个,一般违法 29 个,未发现有“大棚房”问题;两部委交办疑似图斑 958 个,因边界管辖问题移交 51 个,剩余 907 个。经核查,其中合法图斑 544 个,一般违法 363 个,未发现有“大棚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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