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范文(精选10篇)
1.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范文 篇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2004年 月起,对市直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改革。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务用车秩序,制止公务人员“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现象,严肃处究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及追
究办法
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均属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
(一)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利用职权将私家车的开支费用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
(三)利用职权向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单位索要个人好处的;
(四)虚增车辆维修经费开支,弄虚作假到公家报销经费的;
(五)将公车油料转倒给非本单位车辆使用的;
(六)在公务用车改革中,将单位车辆隐瞒、出售、转让给下属单位或他人的;
(七)在公务活动中,因节省交通费用而出现(三次以上)早退、迟到、缺席等现象的;
(八)将公车用于非执勤非接待的人员进行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的;
(九)非公务执勤需要,将公车开至宾馆、酒楼、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将公车用于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其他非执行公务人员乘坐的(除发生人员伤病、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情况除外);
(十一)将公车用于个人办私事或帮助他人办私事的;
(十二)没有办理出车派遣登记手续,擅自动用公用车辆的;
(十三)非因执勤需要,将公车停放于单位固定停车场以外地方(需维修保养将车停放于维修场的除外)的;
(十四)将公车用于接送个人日常上、下班的;
(十五)其他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
已实行车改的单位和个人,凡发现上述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行为的,发现1次的,进行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的个人交通补贴;发现2次,通报批评,扣发2个月个人交通补贴;发现3次,除扣发全年个人交通补贴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个人及单位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二、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掌握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存在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规定的行为情况,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公务用车改革监督小组办公室、市纪委信访举报中心反映情况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举报人有下列权利及义务
1、对公务用车改革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2、检举、揭发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资料,主动配合执纪部门调查核实。
3、向受理检举的机关部门要求处理、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4、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违纪证据(如现场图片资料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接受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小组办公室符合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决定,不得无理取闹。
三、奖励实施办法
(一)凡由举报人提供举报材料和证据,并经市公务用车改革监督小组办公室或市纪委信访举报中心查实,按规定确定扣发违纪责任人的交通补贴的;根据违纪对象应扣发的交通补贴金额,全部(200至2300元)奖给举报人。
(二)举报人举报违纪人员的违纪行为时情况不复杂的,可以向市公务用车改革监督小组办公室或市纪委信访举报中心提供图片证据并提供接受奖励的银行账号,提供联系的方法等,进行不公开身份的举报。
(三)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是否获得奖励应在一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时间内作出明确回复。
四、受理机关及其职责要求
市公务用车改革监督小组办公室、市纪委信访举报中心为举报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行为的受理机关,其职责:
(一)按规定范围负责受理举报人对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纪律行为检举、控告的信访材料;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三)负责调查核实被举报人的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事实,办理对举报人的奖励事宜。
(四)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举报要严格保密,受理结束后,将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举报人受奖的情况。
本
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实行。并由xx市公务用车监督改革小组负责解释。
2.违反交通规则检讨书(范文) 篇二
经过我的一番思考,我最先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人品有问题。
人品问题现象一:交通法规考试。我竟然考了个89分(离及格差一分,无语),只好再考第二次,还多交了50元考试费。考试结果为8和9这两个数字换了一下位子(第二次无语)
人品问题现象二:抽取评标专家。在一专家库里共有5位专家的名字,我所需要的专家就在五位当中,我可以一次性抽取四名专家,也就是说我抽中我想要的专家的概率为五分之四(80%)。抽取结果为我所需要的那位专家没有被抽出。(第三次无语)
人品问题现象三:交学费。我把学费打进学校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可是没过多久老师打电话来问我是否已将学费交付(第四次无语),老师让我去银行查询下,看下钱是否还在,如果在,就让我把钱取出来,把现金交到学校。去了银行之后,我发现钱果然还在帐户里,是学校没有取走,就在我打算取钱的时候,我发现我把银行卡的密码给忘记了(第五次无语)
人品问题现象四:驾照之考倒桩。经过第一次模拟考失败后,我还应该算是满努力的开始练习倒桩。第二次模拟考顺利通过,并且本人觉得自己倒桩已经8错了。正式考试前我又练习了两次,结果还是相当不错,正式考试,结果为遇到自己最讨厌的那辆车,并且两次都是在最后一次进库时压黄线,伐及格。。(无语到底)
综上所述,我觉得我除了做人有问题外,还有记忆力较差(也就是脑子不太好)。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原因,比如自身不努力啦,不够刻苦啦,天生愚钝啦,后天不发奋图强啦andso on.......不过人生不可能一切都顺顺利利的,起起伏伏在所难免,只是有的人遇到的波浪大点,有的人遇到的波浪小点。经历过大风大浪的人定能成为出色的人才,而我么,就挡下小风小浪吧,努力做好现在就行。
(这个像检讨书吗,好像有点不像 呵呵)
最后借用某人对我说过的一句话来安慰一下自己吧
“上天既然给了你什么了,必然会让你失去点什么,因为他嫉妒了。”
3.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范文 篇三
第一条为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农资生产厂家、经营商家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向农业执法单位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条市农业局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局执法大队负责农资打假治劣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德州市农业局执法支队投诉举报。
(一)涉嫌制造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二)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三)购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资产品的。
第五条 投诉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农业局依法查处案件范围;
(二)有明确的违法生产、销售或生产经营场所;
(三)有具体的违法事实;
(四)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五)投诉举报案件属于本行政管辖区域。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举报投诉时,由市、县执法支(大)队负责受理,并填写《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单》。对案由、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如实进行登记。
第七条办案人员应为举报投诉人员保守秘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投诉举报案件一经立案,即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结案后,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接到通知后,应在90日内来领取投诉举报奖金。投诉举报人超过90日未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具体情况及其贡献大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举报人仅提供了举报线索,经查属实者,按实际上缴的百分之五计发奖金。
(二)举报人在提供线索的同时,又提供了翔实的证据(如:账簿、凭证、发票等资料及制假窝点、手段、时间等),经查属实者,按实际上缴罚没款金的百分之八计发奖金。
(三)举报人不但提供了翔实的线索和证据,而且积极协助配合农业执法支(大)队检查,为整个案件查处起了决定性作用者,按实际上缴罚没款金额的百分之十计发奖金。
4.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篇四
兹有我单位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属初婚,配偶____,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现暂无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2
兹有我社区_____村民组村民_____,性别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
该同志在我社区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特此证明!
____社区
__年__月__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3
兹有我辖区居民____,男,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与配偶____,女,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社区居委会
计生办
20__年__月__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4
兹有我单位____同志,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属初婚,配偶____同志,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现暂无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5
兹有我单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已婚,于日期________,生育一男(女)。该同志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6
xxxx:
兹有我辖区居民____,男,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与配偶____,女,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社区居委会盖章
计生办签字: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7
女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
丈夫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
两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第一孩(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属于独生子女。
其他补充情况:
1、其他婚姻情况;
2、其他孩次生育情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该夫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街道计生办(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8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________,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年月日与________(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村(居)委会
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5.违反计划生育检讨书 篇五
您好,向您递交这份检讨。首先是反省我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子女。并且在生育子女之后并未及时地上报,影响了街道派出所的户口管理工作。因为我错误导致的种种不良影响,以及给街道户口工作带来的不便,在此我向您表示十分地抱歉。
关于我错误的原因有:
第一、是我对国家政策规定认识观念太多浅薄。在以往的生活中,没有清醒地树立自己的国家政策观念。以至于违反计生规定。
第二、我责任感欠缺。身为人母,自己生育第二子女显然已经违反国家规定,一方面我迟迟不去派出所报告情况,接受处理。也导致孩子的户口迟迟没有确立,这样孩子就没有一个法律上的身份。这在无形中给孩子带来了一定的隐性危害。
另一方面,我的晚报也让派出所的户口管理工作存在疏漏,也民警同志的工作造成影响。
回顾我的错误,我的错误既成事实,我就以诚恳的态度向您表示道歉。在此表示,今后一定遵守国家计生工作规定,诚恳接受处罚,今后会好好养育子女。
此致:
6.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范文 篇六
XX市
X公发[201X] X号
签发人: 等级:
发电时间:
值机员: 抄送: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办理落户审批有关
问题的补充意见
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社区警务(户政)大队(科):
为认真做好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解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落户问题,市局下发了《关于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办理落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X公户发[201X]X号)。为进一步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落户程序,推动户口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根据XX省卫生厅、XX省公安厅转发“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X卫字[1996]2号)文件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新生儿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要在新生儿出生2周内,持新生儿母亲本人的《孕产妇保健册》、《儿童保健册》和《XX省出生医学记录》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母亲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防承办单位:社区警务支队 电话:3000000 共 4 页
四、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办理出生人员落户审批表外,需要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物证签定所(技术三大队)进行DNA亲子鉴定,亲子鉴定费2000元。
该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已由计生部门处罚,并发放落户通知单的,需上报《出生医学证明》、《落户通知单》、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等原件,经市局审批后予以落户。没有《结婚证》的,驻社区(村)民警应在调查材料中说明情况并在其落户手续上注明:无《结婚证》字样。户籍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维护落户人父母的婚姻状况时,不能将其维护为“已婚”,仍维护为“未婚”。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落户,无论是否有计生部门的落户手续,都必须由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审批,派出所不得直接落户。驻社区(村)民警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工作,杜绝出现虚假证明,确保调查对象身份真实、准确。各地社区警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解决好出生未落户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刁难群众,更不允许发生吃拿卡要现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局将按照《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7.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范文 篇七
【胡敏律师按】随着近日女职工产假98天的热烈讨论,我最近接到很多关于女职工生育方面问题的咨询。员工未婚先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产假?能否享受产假待遇?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企业来说,怀孕的女职工的确是管理中的难点。面对这些,企业究竟能怎么办?
一、什么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因此,认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看是否具备下列两个因素:
1、是否是夫妻关系。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因未婚男女之间不形成夫妻关系,所以,未婚生育会被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是
2、是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符合条件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我国的生育,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可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凡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生部门均不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综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这么定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或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超生。
二、未婚先孕是不是必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未婚生育是典型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但未婚先孕与其不
同。如果是未婚怀孕的,因在生育之前,未婚男女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形成夫妻关系,故未婚怀孕并不必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休产假?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法律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怀孕生育的女职工有足够的时间来恢复身体健康,毕竟,人的身体健康权才是第一位的。因此。产假本身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产假与生育的次数无关,只要职工有怀孕生育的事实存在,不论其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单位都应当无条件地给予女职工足够的产假时间,确保女职工能顺利恢复身体健康。单位不能拒绝女职工的休产假申请。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以休产假,但对其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等涉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处理。
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作出特别的规定,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依据该规定可以认定:生育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如此一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
更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照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五、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实务中有三种观点:
1、一定条件下可以辞退。
《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企业开除引起的争议,劳
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外,还应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依据该复函,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等行为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由于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最大体现,只要该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进行了公示,鉴于部分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有类似规定:计划外生育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开除、撤职或解除聘用处理,故在这些地区,这样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不能算违法。所以,即使怀孕女职工享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殊的就业保护权,但是,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将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等行为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生效的法律要件,则用人单位无权以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意见》规定:“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方面。在劳动合同中,经协商一致,可明确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情况时,可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合同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企业可解除劳动关系内容的,由
此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予以支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单位能否有辞退的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2、绝对不能辞退。
该观点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本身有违法行为,但是从另一个侧面看,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跟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同,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同。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并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的还是未婚的,是符合计划生育的还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只要是女职工怀孕并生育的,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至于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等行为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也应该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曾有类似的判决。
3、绝对可以辞退。
该观点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
尽的义务,因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法行为,既然女职工有这样的违法行为,则用人单位毫无疑问地可以予以辞退。如: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0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应该说,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处理此问题,个人建议要熟悉本地区的司法口径。因为,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虽然法律规定是相同的,但是各地对问题的认识、对法律的理解各不相同,由于这些差异,相同个案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处理精神或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所以,HR务必要了解本地区对此问题是否形成统一的司法口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女职工流产应如何处理?
此处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是指下面两种情形:
一是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胎的已婚女职工怀孕。应该说已婚女职工怀孕,不论其是第几次怀孕,均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有怀孕后未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超生才算真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此类型的女职工怀孕后流产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因此,女职工享有一定时间的流产假,同时,女职工还应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是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流产。虽然未婚先孕并不必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如果怀孕女职工在流产前还未领取结婚证的,因其不
8.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范文 篇八
一、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发现苗头早打招呼、早提醒,对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监督和教育挽救。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等轻微违纪问题,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要求被反映者说明情况,作出检查、进行整改,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二、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举报,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提供信息、惩处腐败、实施监督、保障权利、协调疏导等重要职能作用。坚持信访问题分析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分析排查,为查办案件、纠风治乱提供重要线索。认真开展信访监督,努力把群众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落到实处。加大上级交办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力度,努力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
三、准确把握信访举报工作动态,进行舆情分析。对破坏“两个环境”的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社保、福利、收费、社会公平等民生的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加强综合分析。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每月要组织力量进行舆情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经常收集了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室定期召开邀请主管领导参加的信访形势分析会,及时提供信访信息,并于每月编写一份《信访形势和舆情分析》报委局领导。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信访人员业务水平和办信办访水平。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信访,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程序规范、处理到位,力求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和化解在基层单位,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继续深化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对2012年度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妥善处理群众来访。定期排查重点上访人员、集体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一起,化解一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狠抓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并持之以恒地抓住成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来访接待工作,对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性事件,要完善信息通报、现场处置、劝返接回和教育稳控工作机制,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9.对计划生育国策的几大疑问范文 篇九
人口的数量与质量问题,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防御最决定性的、最难以预测的、最广泛的影响因素。已证明是好的方法应大力学习、引进、创新;未证明的有巨大风险的可能好的办法,应慎重考虑或小范围试验。
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坚决的、广泛而激进地人为政令性推动“低于世代更替生育水平”的国家,命运将如何呢???
笔者开始也认为您们计生部门的“只生一个好”等等计划生育宣传很好,但自1986年后就一直忧虑这更可能是一个对于我们国家民族而言的巨大的陷阱。
下面有几大疑问请教:
1.您们宣传的“多生必穷、少生多享乐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笔者在1992年的前后10年接触的人们都因此认为中国贫穷落后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口过多。那么中国若早计划生育或杀生,到达人口少一半,理论上中国人的人均财富会到达但不会高过一倍,那么中国与发达国家的二十多倍财富差距、与1950年后才迅速发展的且人口密度相似的韩国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十多倍差距,怎么也无法用“人口过多”来作为主要原因解释,那么人口的教育素质、组织管理等应为更主要因素。那么,我们非常激进地坚决彻底地“下调生育数量”,而非常不舍得办教育及改革组织管理制度,不就显得非常不知轻重缓急、非常偏激、非常愚昧吗?
2.有关人的“计划配额式激进下调生育率”的激进调控有很多不可测的风险,您们是否觉得“激进”了些?您们作过30年后、50年后的风险预测吗?您是否觉得今后放开生育政策就能又纠正过来??那我告诉您一个报道数据与逻辑:托您们“生育罪恶感、少生多享乐”的宣传感应,调查我国城镇女性45%不想生育而想“丁克”,现10%夫妇患不育不孕症------弹簧压得过分过久就很难反弹回来;人为十年毁去森林生态结构很易,人为百年恢复其生态就很难!对吗??
3.“人口过多危机与能源危机”不是中国新发现,但为何只有中国这个世界上非主导性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如果是外来政权在中国实施这“国策”,您与大家有何感想??
若说中国“计生精英”更聪明,那世界上99%的国家及其“精英”就那么笨?------也许,别国实施“对外扩张”,只中国“对内自杀”;但“自杀”成功后“独生子女一代”是否能对付别国的“对外扩张/遏制中国”战争或战争威慑???------您们20年前预测到或现在看到了“遏制中国”的可能吗??(笔者当年是预测到了----1986年笔者就预感国际环境不可能还有30年的和平时间。我们若“搞好内政、辅以外交”虽不能阻止之但还能中立,若无法中立还能自卫。否则“官祸-民乱-外侵”恶性循环将在30年内形成合力裂解中国。)。
而且早在1986年前就同时“生育下降与人口老化自然危机、政府促进生育”现象在发达国家出现,欧洲、日本、韩/台/港已证明:人口数量密度高并不全是“负影响”,“低生育率”还有不少“负影响”。而且还证明了高教育、高节奏工作有很大的“综合控制人口数量”的作用,而且不会出现中国大陆的“逆淘汰”模式和“生硬强制模式”。为什么中国人口决策专家就不学习研究这里面的机理,开发一举多得的教育、经济、文娱等“自然非政令性强制性节育”措施及“老年化预防”措施??就是中国一国“计划生育”也没关系,但至少不应走极端化和“轻视质量问题的数量问题单向控制”,“二胎制”既公平、过渡自然平缓又不影响“志愿一胎或不生育”的夫妻------2.1的世代平衡生育规律在1986年前就不是一个学术上的未知规律,世界政令上走“失衡”的极端路线有几个成功的??长达30年激进的更罕见,这样的人口生态必然失衡,必生“内忧外患”且难以抵御。
4.感觉及“中山水寒”等的数据已证明您们的“生育率统计数字”水分很多,在掩饰失误而硬着头皮继续犯错。您们现在否认是“一胎制计划生育”,说少数民族等地区不是“一胎制”。那么您是否承认您们开始的“独生子女”宣传口号、以及在大多数人口中推行的是“一胎制”?您们制造的解释说,男女失衡不是计划生育而是B超与“民众落后观念”导致的,类似的“白马非马逻辑与解释权”是否今后也广泛推广运用于其他矛盾??。您们说“计划生育”是志愿的,但事实上开初是动员了很多基层氓民去强制执行的------如果是不撒谎的话?如果不诚实,就失去对话基础了!
现统计表明建国时少数民族占5%,现达10%以上,且近5年少数民族新增人口占43%,您能想象出15年后中国各区域和睦吗?不要喊高调口号掩饰,这个“逆转”不是自然、更不是政令公平产生的,所以更不合理、更危险!
5.谈了大局,再谈细节。我在1986年就作过1988年至2018年前的30年预测推演,很悲观且现在一一得到逐步印证,以下细节您是否认同?如中国激进地推行“计划生育”,非自然地快步走入“老年社会”,一是已引起“人口生态结构”失衡。二是工伤车祸、疾患等意外早亡等致不少“一胎”夫妻有意外丧独子而寡居现象。三是若战争到来的“独生子及其家庭”惜死心理很重,中国将不堪打击,没有生存风验认识就没有资格首先推行广泛的、激进的“手术术式”。四是“一胎制”导致夫妇失去生育与教育子女的“二次经验”,独生子的身体与文化质量必打折扣。五是“独生子”没有“兄弟姐妹”观念和人际知识,中国将迎来孤独自私的“独生子社会综合症”。我想大家穷疯了也不需要“过把瘾就死”的发展观!
6.立此存照:在目前教育科技与人口政策下,十多年后中国人口出现拐点前几年将是“中国人口生态”最脆弱、抵御力最差时机,现有些晚但不太晚时机下若不及时纠正方向盘,必将因内忧外侵、瘟疫、自然与外来灾害、饥饿等等原因,届时15亿人口的老年社会急剧驶向只有5亿以下人口的、分裂落后的社会甚至多个国家,请不要太奇怪!不会吗?(如:内外战乱下,大量老人困死,农作物连年减产3年导致70%人口饿死,人口大量非正常疾患死亡很平常!这是您强烈想选择和平或拥有致命武器也无法控制的裂变!除了选择不战而败、卖身为奴,这是激进的“减口致富战略”的终极目标吗!)。
10.违反计划生育要求检查[定稿] 篇十
您好。首先感谢领导对我工作的提醒与教育,因为我带领的团队在工作中的疏忽之处,让领导在工作中遭受了较大的困扰,我怀着愧疚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深刻认识改正思想工作责任心欠缺的决心!
2011年10月26日前后,科室收治了几例无准生证的孕妇,收入院后没有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在工作中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医院的规章制度,因为我的工作疏忽,影响了计生办的管理工作,再此我再一次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分析了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医生对计划生育管理政策认识的不够深刻,没有把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放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
二、患者对医生隐瞒真实生育情况,不承认没有准生证,甚至谎报户口地址。
三、我在科室管理工作中欠缺对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要求。
痛定思痛,查找存在管理漏洞原因,改进管理方法,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带领全科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济宁市市中区卫生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计划生育要求的文件内容。
二、要求所有出席门诊医生在收治患者前都要查看患者的准生证,若无准生证,可以不收治患者入院。
三、急诊来院的无准生证的患者,因病情需要,需收治入院后先诊 治,急诊医生要问清患者的住址,要求患者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入院24小时内向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上报。
四、患者入院后护理值班人员在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再次查看患 者的准生证,再次把关,若患者没有准生证,值班护理人员注意告知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要求患者提供身份证,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上报患者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在此我再一次感谢领导的提醒和教诲,在思想上我将更进一步的反 省,深入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要求规范管理接生、引流产工作,我将持续改进管理方法,带领整个团队继续为广大孕产妇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希望领导继续监督我的工作,随时指出我工作中的不足。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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