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商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2024-08-21

物业公司与商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共10篇)

1.物业公司与商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篇一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是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其实施物业管理,乙方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且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护卫、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等运行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和公共部分电梯、空调使用分摊、网络使用费分摊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测评,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15、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或举报,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业主手册》;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依据本协议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影响整体外观的设施;

12、自觉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绿地和花卉树木;自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13、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建筑小品、道路、路灯、沟渠、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绿化、环境卫生

1、共用绿地的保洁(包括清扫红线范围内道路、清倒清洗果皮箱垃圾桶等);

2、共用绿地、花卉树木的维护保养;

3、清洁建筑小品,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

4、定期进行“四害”消杀工作。

四、安全护卫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或处理本区域内的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

3、建立完善的护卫管理制度,设立门岗24小时值班、在管理区域内24小时定时段巡逻;

4、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内定时段巡逻和检查;

5、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治安事件及时劝阻或协助执法机关办案。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按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进入禁停地带;

2、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和车辆的有序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房屋装修须严格按政府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管理。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外立面装饰统一、美观。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保证业主正常办公和商务运营;

2、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定期检查、保养;

2、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四、绿化、环境卫生

1、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无斑秃;

2、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

4、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五、安全护卫

1、小区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勤;

2、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

3、对物管区域内门岗制度、巡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各种现象、事件及时作好记录。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2、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七、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

2、消防通道畅通。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和急修

1、小修:白天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维修;

2、急修工作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小修和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安全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10、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单件200元以上的材料费)、更新、改造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乙方室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费用。

四、本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为“包干制”,甲方实行每半年预收一次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五、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元/㎡/月;收费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收取装修管理、垃圾清运费3.5元/㎡(一次性交纳)。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七、乙方自收到开发商书面通知收楼的时间之日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如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水表电表读数为零),乙方须按照《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不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70%的空置房物管服务费;同时还须按70%的标准交纳公摊水电费。

八、乙方出租物业时,乙方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乙方须负责协调承租人与甲方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承担最终交纳责任。

九、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公摊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十、每年物管服务费标准按CPI上涨指数和劳动政策法规规定,适度上调。

十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一次性交纳6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后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每年的1月、7月履行交纳义务。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机动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有线电视、电话、煤气、电信宽频网络、直供水、供电等费用由相关部门最终向业主收取。

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可由甲方另行安排代为购买。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物管费不含上述两项保险)。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外立面。

二、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对无理拒交水电费、电梯空调费的,甲方可采取有效措施催缴。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相关财产损失的,按《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系指:

1、天灾;

2、战争;

3、外部意外事故造成停水、停电、停气;

4、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

5、排除了甲方责任以外的治安案件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第十四条 因乙方拖欠水、电、气、电梯、空调等费用影响紫檀雅居水、电、气、电梯、空调正常运行的,甲方免责。

在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业主手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主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南京***物业管理 乙方签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物业公司与商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篇二

2011年7月26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科学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北京财富中心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举行。北京市科委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徐峥主任、丰台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吴神赋主任和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原副理事长张群生、中援应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枋等有关领导,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刘明忠董事长、姜国均书记, 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春林总经理、赵柱副书记等领导,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吴宗之院长、陈江副书记、张兴凯总工程师等领导, 共同出席并见证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春林总经理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吴宗之院长代表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共同组建“应急救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推进应急救援科技创新园的建设。“战略联盟”是根据北京市科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而筹备建立, 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共同成立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拟联合开展应急救援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科技攻关、技术服务、品牌建设等工作。此外, 双方还一致同意, 在互惠、互助、互利的基础上, 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息、产品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共同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应急救援产业基地。

3.物业公司与商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篇三

出租方:身份证号:承租方:注册号:

甲方现有:地址:方使用,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用房,年租金为元。缴租方式为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元)。以后应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乙方应遵守当地的法纪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不得违法乱纪,否则后果自负。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租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缴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由甲方退还比方所交保证金,另水、电、气底度为:水吨;气方;余电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八、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九、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均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赔偿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满天数甲方退还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备注:

4.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协议 篇四

经过与快递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协商。对于XXXX代收快递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快递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本职服务,收取邮资之后,有义务将快递送达至收件人,并签字确认。

二、快递公司需提前电话联系收件人,并约定时间送件上门。如收件人不方便亲自收件,并经收件人同意由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快递的,物业服务中心可以代收快递。

三、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强行将货品交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出现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经同意代收的快件,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查验包裹外观责任。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五、小区进出规定:快递公司的三轮车只能XXXX的北门进出,进入小区后不得闲逛,严禁碾压草坪,一经发现碾压者须对草坪以20元/处·次作为草坪补植费用。

六、由物业服务中心代收的快递放置点:XXXX北门岗亭。

七、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快递的时间规定:上午9:00-上午11:00,下午13:00-下午17:00,超过时间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代收快递。

八、不予代收的快递:

1、法院传票、律师函、交通处罚单、汇款单、重要文件等不予代收;

2、贵重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生鲜及易变质食品、易燃易爆、易碎、易潮等物品不予代收;

3、体积大于1立方米的物品不予代收;

4、重量大于25公斤的物品不予代收。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快递公司、服务中心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5.Z物业公司租户管理协议书 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乙方: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甲方于

****年**月**日租住武汉市

住宅区(大厦)

栋(楼)

房,为维护房屋建筑的使用寿命,便于今后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明确双方责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需携带《租房合同书》、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相片等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2.甲方如属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1)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3.甲方需向乙方交纳3个月管理费及水电费作为管理保证金,期满后凭乙方凭证退款。

4.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请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者,否则除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损害程度,甲方须负责其他相应的赔偿。

5.甲方应与乙方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住宅区,使住宅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危害时,将请公安机关处理。

6.根据市政府有关收取管理费文件,甲方必须按时如数交纳管理费,否则按规定计收滞纳金,如拖欠一个月者,乙方可停其水电,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7.甲方应按租赁合同的条款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6.物业公司与商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篇六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小区的装修垃圾(包括装修拆墙)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的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方法:乙方包人工、包料、包安全及包上车的方式。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清运服务过程中必要的协助、配合;

2.对乙方的清运及时性、彻底性以及清运过程中的行为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考核;并对垃圾清运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知会乙方安排处理;

3.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如遇突击清运、特殊清运、垃圾量临时增加等特殊情况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处理,乙方不得拒绝清运;

4.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清运若2次不到场,每逾期一天扣除

车清运费,超过

天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将真实的个人/企业信息书面交予甲方。乙方按甲方通知清运,具体清运时间为市容规定时间,并运离甲方管理小区;

2.清运后必须保持垃圾存放点及周边环境整洁干净,确保地面无污水横流、无异味、地面无垃圾;清洁用具(如:垃圾桶等)必须清洁好、摆放整齐(属我方提供垃圾桶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破损时须及时更换)。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执行(以现场照片为准),甲方扣除乙方当月垃圾清运费用

元/每次;

3.清运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及垃圾池等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或负责更换;

4.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批评或罚款,属乙方责任范围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在垃圾清理、清运、上车、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生伤害事故或其它不可控事件、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因故无法履行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通知甲方后的一个月之内的清运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要求执行;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

2014

日起到止

2015

日,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延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五、付款方式:

采取按

车结算一次,以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确认核对的清单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正式有效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000

元;

1.乙方将垃圾清运工作转包第三方;

2.乙方未按时清运超过

天及以上;特殊原因应和甲方沟通解决。

3.乙方未清运干净或未保持垃圾桶、站、池及周边整洁

次及以上;

4.乙方无故旷运;

5.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主管部门查处或罚款由乙方承担.6.违反小区的规章制度、损害小区公共设施、导致住户投诉,在沟通协商后,仍不能改正的;

7.甲方严禁自己的任何员工接受乙方的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或其它形式的馈赠。乙方有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行为的;

8.其它损害甲方及甲方管理的物业利益情况。

七、清运费用及方式:

1.清运费用按车为计算单位:

元/车;

2.清运方式:乙方清运装修垃圾出区时,有两名以上门岗安保员负责验证是否合同车型及装运是否满车,清满200车时由保洁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至财务处结算并开具发票交由财务。

3、乙方必须保证车高0.6米、长2.4

宽1.95米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ND

7.物业公司与商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负全面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指挥现场安全

生产,开工前向乙方现场负责人公布本公司、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管理。

二、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监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乙方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向甲方技术人员报审。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进行验证。制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五、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作,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安全施工和安全设施的要求,并将解决情况由安全部门存档。

九、甲方预扣乙方结算款5%~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50%。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视情节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10%~25%(轻伤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处罚不低于2000元);不发生任何事故则在合同最终结算时一次返还安全施工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的组织和领导责任。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由于乙方私自安排未办理入场手续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满3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员;不足3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六、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及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签字书报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施工中属于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则由乙方按规定要求为职工发放,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八、乙方各施工点及施工项目周围所需的安全设施和需采取的安全措施,由乙方解决。由于交叉作业或工序衔接,造成施工周围环境恶劣,不能保证施工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安全部门,由甲方协调解决;由于乙方蛮干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

8.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四万元整作为乙方物业服务费用。

3、其他约定费用:。

四、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对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行使物业服务的权利,依据约定只对超市内公共环境卫生(个体经营柜台内除外)、外场超市出入口停车秩序全权实施日常管理,维护超市的正常运行。

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超市物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享有依法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甲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乙方不再有义务提供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措施,直至诉讼法律。

4、尊重甲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甲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物业

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6、甲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司法、经济等纠纷,乙方不负有连带责任。

7、乙方只负责双方约定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活动,超出服务范围的须双方再行约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自觉配合乙方实施物业服务活动。

2、自觉遵守超市物业服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4、对物业使用人及超市顾客等违反超市物业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自觉配合乙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七、京客隆物业服务费用交纳办法

1、每月月底前需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2、其他双方约定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须向对方支付20000违约金,因甲方资金、市场、经营等方面被迫需解除合同的,甲方需提前15天告知乙方,因乙方管理不善及未按合同约定行使物业服务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付相关连带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9.商场的物业管理方案 篇九

一、商场物业的含义 商场物业是指建设规划中必须用于商业性质的房地产,它是城市整体规划建筑中的一种 重要功能组成部分,其直接的功用就是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场所。其中,公共性商业楼宇是因商业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的房地产类型,与一般零售商店不同,零售商店即使规模再大,仍 然只有一个经营实体。而公共性商业楼宇一般会有很多独立的商家从事经营,各行各业的经营服务都有,范围远远超过零售商店,它不仅包括零售商店,而且包括银行、餐饮等各种服 务性行业和各种娱乐场所。

二、商场物业的产权性质 商场物业的产权性质大致可分三种形式:

(1)临时转移产权型。在经营上,这种形式被称为投资保本型。具体是指大型商业物业的开发商向多个个体投资者出售部分物业一定年限的产权(本质是物业的经营使用权),到期 后,开发公司退还投资款,收回物业。它与分散出租物业的区别是一次性收取价款。

(2)分散产权型。即将整体商业物业分隔成不同大小的若干块,出售给各个业主,物业的产权由多人拥有。

(3)统一产权型。即物业产权只属于开发公司或某个大业主一家。总的说来,现在统一产权型的商场物业仍然居多。但由于其一次性投资大,经营或招商 所面临的风险也大,在整个商场物业中的比例正逐步变小。分散产权型和临时转移产权型这类新型商业物业正在逐渐增加,这种形式开发商可以尽快收回投资,又能满足众多个体经商 者的需要,比较符合现在的市场需要,因此颇为流行。

三、商场物业的类型

(1)从建筑结构上来分,商场物业有敞开式的市场和广场型,如广州的海印电器城、宏城广场等都属此类;同时也有封闭式的购物中心型,如广州天河城,香港的统一中心、太古 城等。

(2)从功能上来分,有综合性的专业购物中心,如广州的天河城;也有商住两用型的,如宁波的世贸中心、金光中心等。特别是随着大型居住小区的发展,商住两用型的商业物业

在不断增多。第二节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内容及方式 公共商业楼宇是指由多家共同经营的商业房地产,它的经营范围已远远超出原来商场的 概念,是一种集商业、娱乐、餐饮等各种功能为一体的经营场所。由于其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单体商场物业(百货大楼、零售店),所以本章主要以它作为阐述对象。

一、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内容 1.一般性管理

(1)对小业主或承租商的管理。统一产权型的公共商用楼宇,其经营者都是承租商,可以在承租合同中写进相应的管理条款,对承租户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也可以以商场经 营管理公约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管理引导。对于分散产权型的公共商用楼宇,一般宜采用管理公约的形式,明确业主、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此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 良好的经营秩序。也可由工商部门、管理公司和业主、经营者代表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条例,对每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以保证良好的公共经营秩序。(2)安全保卫管理。公共商业楼宇面积大、商品多、客流量大,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因此,安全保卫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并要安排便衣保卫人员在场内巡逻。商场晚上关门时,要进行严格的清场。同时在硬件上要配套,要安装电视监控器及红外线报警器等报警监控装置,对商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为顾客购物提供安全、放心的环境,确保商场的货品不被 偷盗。(3)消防管理。由于公共商业楼宇属于人流密集性场所,所以消防安全非常重要。消防工作要常抓不懈,不仅要管好消防设备、设施,还要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并要有一套紧急 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设备管理。管好机电设备,保证正常运转是经营场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保证电梯、手扶电梯、中央空调、电力系统等的正常运行,不然就会影响顾客购物和商家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清洁卫生及车辆管理。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场内流动保洁,将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外运,时时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对大理石饰面等要定期打蜡、抛光。车辆管理要分别设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保管区。要有专人指挥,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时应设专人看管,以防偷盗。2.特殊管理

(1)商业形象的宣传推广。公共商业楼宇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做好楼宇商业形象的宣传推广,扩大公共商业楼宇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以吸引更多的消费 者。这是整个商业楼宇统一管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以下我们介绍公共商业楼宇良好形象的作用,及如何建立维护公共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

第一,公共商业楼宇良好形象的作用。公共商业楼宇良好的形象是商业特色的体现,也是潜在的销售额和一种无形资产。

公共商业楼宇必须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才会具有对顾客的吸引力。在各类商场不断涌 现,各种产品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今天,顾客去何处购物,选购哪家商场的商品,会有一个比较、选择、决策的过程,也有一种从众心理和惯性。为此,商家应树立与众不同、具有 鲜明特色的形象,以特色丰满形象,以形象昭示特色,以特色的商业标识、商品、服务和特殊的营销策略征服吸引顾客,在实际管理中不断突出这些特色,使顾客熟悉、认识这些特色,印入脑海,潜移默化,传递、追逐这些特色(一段时间后,顾客便会将楼宇的形象与特色联系起来)。这样才能留住老顾客,吸引新顾客,有稳定、壮大的顾客流,所以公共商业楼 宇 的良好形象就是销售的先行指标。同时,公共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一旦形成,便是一种信誉、品牌和无声的广告,说到底也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当商业市场进入“印象时期”后,消 费者过去买“品牌”,现在买“店牌”。可以说,在不同商店里,同样品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价值与形象,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便具有提升商品价值和形象的作用。

第二,公共商业楼宇识别系统的建立。企业识别系统(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简称CIS)是强化公共商业楼宇形象的一种重要方式。从理论上分析,完整的CIS系统由三 个子系统构成,即MIS(理念识别系统);VIS(视觉识别系统);BIS(行为识别系统)。三者只有互相推进,共同作用,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

CIS是一种藉以改变企业形象,注入新鲜感,使企业更能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进而 提高经营业绩的一种经营手法。它的特点是通过对企业的一切可视事物,即形象中的有形部分进行统筹设计、控制和传播,使公共商业楼宇的识别特征一贯化、统一化、标准化、个性 化和专有化。其具体的做法是:综合围绕在企业四周的消费群体及其他的关系群体(如股东 群体、竞争同业群体、制造商群体、金融群体等),以公共商业楼宇特有和专用的文字、图 案、颜色、字体组合成一定的基本标志——作为顾客和社会公众识别自己的特征,并深入贯穿到涉及公共商业楼宇有形形象的全部内容。诸如:企业名称、自有商标、商徽、招牌和证 章;信笺、信封、账单和报表;包装纸、盒、袋;企业报刊、手册、简介、广告单、商品目录、海报、招贴、纪念品;橱窗、指示牌、办公室、接待室、展厅、店堂;员工服装、服饰、工作包等,使顾客通过对具体认识对象的特征部分的认定,强化和识别楼宇形象。这样便可以帮助顾客克服记忆困难,并使这个一贯、独特的形象在他们决定购物时发生反射作用。它是公共商业楼宇促销的一项战略性工程,必须系统地展开,长期坚持。

(2)承租客商的选配。公共商业楼宇是一个商业机构群,其所有人主要是通过依靠经营商业店铺的出租而赢利,因而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必须十分重视对客商的选择及其搭配。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租商进行分类选择:

第一,零售商店的经营品种范围。按照经营品种,零售企业可分为家电商店、交电商店、家具商店、食品店、文化用品商店、书店、服装商店、床上用品商店、皮鞋店、五金店、灯具店、日用小百货商店、杂货店等。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在选配承租商时,要尽量做到 经营各种商品的零售商店“齐”、“全”,以满足购物者各方面的需要。

第二,不同形式的零售商店。零售商店除了传统上分为综合商店和专业商店外,现在还 分为百货公司、连锁店、超级市场、自选商场、折扣商店、样品展销商店等。这些零售商店在经营上各有特色,它们能够适应各种收入水平和社会阶层的不同需求。

第三,不同层次的商店。零售商店就其信誉和实力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全国性的、省市级的以及其他一般商店。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在招租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商店的选配。

第四,不同的商业机构。商业机构在这里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除了纯商业机构,还包括 饮食业企业,如饭店、快餐厅、酒吧、酒楼;服务性企业,如照片冲扩店、干洗店、修理店、理发店、沐浴室;旅游业企业,如旅行社、旅馆;娱乐业企业,如录像室、电子游戏室、游泳池、溜冰场、儿童乐园;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等等。公共商业楼宇实际上可以看成是一个商业区,里面可以包容城市商业街区的各行各业。

第五,承租客商在公共商业楼宇的不同作用。根据承租客商向公共商业楼宇承租营业场 所的期限,可以将他们分为三种类型,即基本承租户、主要承租户和一般承租户,他们对公共商业楼宇的作用是不同的。基本承租户又称关键承租户,他们的租期通常要在20年以上,这对于稳定公共商业楼宇的经营管理及其收入具有主要作用,是公共商业楼宇发展的基础。主要承租户的租期一般在10年以上,他们对公共商业楼宇的经营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租赁 期在10年以下的为一般承租户。安排这三类承租客商在公共商业楼宇中的结构比例是公共商业楼宇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经验,一座公共商业楼宇的基本承租户承租的 营业面积应达50%以上,即公共商业楼宇营业面积的一半以上要有长期的客户;主要承租户承租的营业面积应达30%以上;其余的20%由一般承租户承租,尽管他们的变动性比较大,但能体现公共商业楼宇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应主要依据所管理的公共商业楼宇的规模大小和不同层次去选 配承租客商。大型公共商业楼宇,如省级、国家级的,甚至是国际级的,其经营的商品范围、零售商店的类型以及商业机构门类应该是越齐越好,应尽量争取一些省市级、全国性乃至 世

界级的分店为基本承租户,给人以购物天堂、度假去处的感觉。中型公共商业楼宇,如大城市区一级的,其经营的商品和零售商店类型应该尽量齐全,也应有其他各种商业机构,同 时应尽量争取省市级和区级大商店的分店作为基本承租户。小型公共商业楼宇,如一些住宅小区的购物中心则各方面都不必太全,其主要功能是为附近居民提供生活方便。

二、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方式 公共商业楼宇应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但在具体的管理决策上应设立公共商业楼宇管 理委员会。因为公共商业楼宇管理内容虽包括物业管理、物业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对经营者的分类、选择与管理,但不涉及具体的经营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不拥有所管物业的产权,因而 不具有物业的经营使用权。它只是受物业产权人的委托对物业及设施、使用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以保证公共商业楼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使经营者的生意好做。公共商业 楼宇本身是一个整体,由于多家经营,各经营者经营活动的许多方面需要协调一致,而物业公司并不参与经营,无权介入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因此,要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应该组织 由工商管理部门参与、经营者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对公共商业楼宇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经营者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全体经营者的利益。日常工作可以由一个执 行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由管理委员会共同决定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经营者大会讨论决定。这样一来,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就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间接地对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进行协调和管理。公共商业楼宇管理委员会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制定管理章程,并负责监督执行,以规范每个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2)开展公共商业楼宇整体性的促销活动。如筹资、委托制作宣传公共商业楼宇的商业广告,举办节假日削价展销会,组织顾客联谊活动,以公共商业楼宇名义赞助社会事业等。带旺人气,吸引顾客。

(3)协调公共商业楼宇各经营者的关系。管委会可以通过共同订立的章程,规范每个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协调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如:不得欺行霸市,不得进行不公平的竞争; 统一营业时间,不影响他人营业;各自负责管好店铺门前卫生等。经营者在经营上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可由管委会调解解决。

(4)开展一些经营者之间的互帮互助工作,如互通信息、互相提供融资方便等。

(5)协调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公共商业楼宇管理者可通过管委会来达到统一组织、协调经营者经营的目的。另一方面,管委会又成为经营者与公共商业楼宇管理 者之间对话的桥梁和中介。(6)与工商管理部门配合,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共商业楼宇的形象。

第三节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运作方式

一、内部管理运作方式

(1)若公共商业楼宇是商住两用型的,商用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公共管理事务(如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等)应由同一机构负责。对商场的管理可以由商场管理处(如图7-5-1所示),进 行统筹和调度。运作方式以商场、小区为服务对象,管理处为调度中心,工程部、保安部、保洁部根据 商场或小区的管理特点及要求安排人员负责完成。(2)若公共商业楼宇为专业商场,管理公司的机构便是专为商场管理而设的(如图7-5-2 所示)。在此机构中,商场管理部是中心,其他部门都要与之配合。

管理部的工作要旨是服务,不管是对经营的业主还是对承租的商客,都要为他们提供方 便的服务与良好的经营环境,使物业出租率高、经营兴旺、升值快。

二、外部管理运作方式(1)成立商场管理委员会,在商场管理部设执行机构,让经营者参与管理。

如果公共商业楼宇属分散产权性质,管理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根据各自产权面积所占的份 额,进行投票选举;如公共商业楼宇为统一产权,则管理委员会由所有经营者每人一票选举产生。管委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5~9人为宜,不宜过多,否则不便统一思想、统一意见。管 委会的人员应该由具有一定代表性、有经营经验和广泛商业关系的人担任。

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管理公司,协调、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经营方面的合 理化建议,决定经营格局的调整、经营方向的定位、经营活动的整体安排(如拍卖、让利等 经营活动的组织安排)等重大经营行为,同时协助经营者组织经营、联系货源等,并对违规 者进行处罚。(2)引进工商管理部门。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工商管理办公室,由工商执法部门协助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以保证公共商业楼宇的信誉。第四节 产权形式对公共商业楼宇经营管理的影响

由于公共商业楼宇产权性质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管理的难易、经营方式的不同。从目前 全国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方式与状况分析,有以下两种比较突出的现象:

一、统一产权的方式较分散产权方式便于管理,经营效果好

统一产权的方式便于统一招租、统一调整、统一管理。由于承租户不是物业的业主,管 理规定在承租合同中已明确,管理条款多以经济处罚为主,约束性强,因此,这类公共商业楼宇的经营与管理成功范例较多,如广州的天河城、海印电器城、白马市场、太平洋电脑市 场等。以下是某商场的管理规定,我们可以用其说明统一产权商场物业的管理与经营(本章 末附另一个商场管理公约,供参考)。商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商户和顾客的共同利益,使商场成为秩序井然、清洁、优雅、有安全保障的购物 经商场所,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物业管理公司。

(1)商场每天的营业时间为8:30~21:00。不按规定时间营业,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 30元。(2)未经批准,商铺(含橱窗)擅自歇业者,每歇业一天罚款100元。

(3)未经批准,在营业时间中断营业者,停业2~4小时按歇业半天,4小时以上按歇业一天处理。

(4)营业员不按规定统一着装者,每次罚款10元。(5)大音量开放音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者,每次罚款30元。(6)在商铺堆放物品的高度不准超过地面至天花板距离的2/3。违者罚款500元,并限期改正;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7)在商铺面积范围以外的公共部位摆放座椅、物品或陈列商品者,没收全部物品并罚款50元。(8)在商场内大声喧哗、吵闹、追逐,不听劝告者,罚款30元。(9)营业时间在商场打扑克、下棋、睡觉,不听劝告者,罚款30元。

(10)将自行车放在商场者,每次罚款50元。

(11)携带猫、狗、家禽等进入大厦者,每次罚款50元。(12)携带小孩在大厦内乱跑、追逐、打闹、玩弄电梯、到处乱涂乱画,影响秩序者,对家长罚款30元。

(13)在商场通道内席地坐卧,妨碍通行,不听劝告者,每人罚款10元。(14)非营业时间未经许可,混进商场者,每次罚款100元。(15)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大厦商场推销商品、散发广告传单,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16)未经许可,进入大厦收购废品者,每次罚款30元。

(17)因拖行物品而有损地面、地毯者,罚款30元,并按市价赔偿。(18)擅自撕毁大厦设置的封条、标签、宣传海报及广告者,每次罚款100元。

(19)擅自迁移大厦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牌者,每次罚款100元;若有损坏者,还须按价赔偿。(20)未经批准在大厦公共场所(包括外墙窗户)张贴宣传品者,每次罚款50元。(21)商场人员到写字楼打开水、洗东西、使用卫生间经劝告无效者,罚款50元。

(22)用户更换从业人员不及时报告,欠交从业人员申报表者,每人罚款30元。

(23)不按通知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报表、资料和拒绝参加有关会议的,每次罚款30元。由此可见,对于统一产权的公共商业楼宇来说,其管理规定对经营者是无条件的,因此 管理的有效性较高。而且由于产权的统一性,业主可以统一安排招租对象,便于整体策划,容易实现经营格局的调整,以灵活机动的方式适应变化万端的市场需求。

二、分散产权的方式难以管理,以反租统一经营或以龙头带散户的经营方式为好 分散产权的方式如果由小业主分散经营,目前来说全国还没有一家很成功的案例。原因 是各小业主心不齐,思想难以统一,很难做到经营格局统一化、经营思想一致化,整体经营形象难以树立,所以,难以取得好的经营效果。而且小业主往往实力不足,抗市场波动、风 险的能力较差,对市场的分析预见性不够,往往盈亏都不明所以,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另外,个体经商者的随意性和无组织性也使管理困难,甚至有的经营者自恃业主身份,根 本不服从管理。因此,对于分散产权的公共商业楼宇,最好的办法是全部反租回来,然后统一招租,或者将适当部分留作自用,或反租后再租给一家有实力的大商家经营,以作为龙头带动整个经 营的兴旺,如广州天河城的南方商贸和吉之岛就是这样的龙头。许多公共商业楼宇因为没有这样的龙头,导致经营状况差或难以为继。

附: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一、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9:30~21: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21: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21: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 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二、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 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 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 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三、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四、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 负责。

五、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 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 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六、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 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七、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 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八、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 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 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九、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 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 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 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十一、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 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二、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1211型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 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十三、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 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十四、每位经营者首年管理费按物业部门批准价×××元/平方米收取,以后按物价指 数逐年上升,该费用不包括公用及自用水电费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上费用除自用水电费按自家独立电表计外,其他的由全体用户按面积分摊。每位经营者须自觉按时缴交水电费、管理费,逾期不缴交者,除须补齐原费用外,还须增交滞纳金(每天滞纳金按总费用的1% 收取)。逾期一个月欠交者,管理处将停止电力供应,直至缴清所有费用为止。

10.物业公司与商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机动车位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车牌号:,品牌。

二、甲方机动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号车位。

三、车位使用费用:元/月,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交纳当年的车位使用费,共计元。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的,视为放弃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车位,甲方可以将该车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统一安装停车锁,并将提供给乙方使用。

2.如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或毁损事故、物品丢失或毁损事故的,甲方

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协调纠纷。

3.甲方负责停车区域内卫生打扫。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车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纠纷,甲方予以协调处理。

2.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停车位上的停车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必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元/次。违约停车达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交纳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将车辆停好以后,必须将车辆的门窗锁好,车辆上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等。如发生上述物品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当保持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6.乙方进入停车区域后,应当谨慎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丢失现象,甲方只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8.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毁损现象的,由毁损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只负

责从中进行协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交纳过车位使用费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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