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07-02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精选8篇)

1.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一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同研(2005)072 号(2005 年 6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研究生的管理。第三条 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体魄。

二、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培养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助教、助研、助管和其他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在校内组织、参 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 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当持《同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

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 事先凭有关证明向所属学院(系、所)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若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 者,应当事先经研究生院批准。第七条 新生入学时应按要求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体检标准等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 册。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 追究。第八条 新生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医院证明,短期内经过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包括因怀孕不宜继续学习者),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欲提 出入学者,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向所在学院(系、所)以书面报告形式申请入学,经 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人学手续。第九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1.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而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 2.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无法坚持学习的严重疾病,且在短期内不能治愈的;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或其他原因入学复查不合格的; 4.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 的。5.超过两周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履行入学手续的。第十条 在学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者,不

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第十一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具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四、纪律与考勤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校、学院(系、所)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同

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研究生要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违反考核纪律 者,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当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 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出国(境)进修、自费留学、探亲、旅游等,按《同济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

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者,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 例》有关规定处理。因病请假的,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两周以 内、事假一周以内,由学院(系、所)批准;病假超过两周、事假超过一周的,应当经

经学院(系、所)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一学期内连续病假或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六周,超过者应 当办理休学手续。

五、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病或因事需要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应当申请休学。第十八条 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研 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 遇。第十九条 需要休学的研究生,应当由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系、所)审核同意,经 研究生院批准后休学。因病需要休学的研究生,还应当提供经指定医院就诊、确需休养并在 短期内可以治愈的证明。研究生因病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同济大学医院学生医疗就诊暂 行办法》办理。第二十条 研究生因病休学、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继续申请休学,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当在开学前一周,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证明,向所在学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研究生院发出复学通知,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因事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只要符合最长修读年限的规定,就可申请继续休学,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学年。因事休学期满 的研究生,应当在开学前一周,向所在学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由研究生院审核合格 后发出复学通知,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因病、因事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第二十三条

非应届毕业研究生要求自费出国(境)留学,应当向学校申请退学。退学

后一年内因故不能出国(境)的,可申请复学。第二十四条 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应届毕 业研究生和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因事休学申请。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违法、违纪,《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 按 在复学后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 被取消学籍、退学(不包含自费出国(境)申请未成行者)、开除学籍的研

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六、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因特殊需要转学或转专业的,应当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并报上级 主管部门备案。

七、退学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累计一学年,或因病、因事休学累计两学年仍不能复学的; 2.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不合格的; 3.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中期 考核不合格

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的; 4.无正当事由超过四周未注册或超过四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履行注册手续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1.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不参加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超过四周的。第三十条 退学的研究生,应当在一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到原单 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专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学的研究生,可按已具有的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就业。在退学后三个月内没 有接受单位的,其档案、户口退回到原单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专科入学前户口所在 地)。第三十一条 在学期间因意外死亡、失踪或病故者,按自动终止学籍处理。

八、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各学院(系、所)定期对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表 彰和奖励采取发给奖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第三十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同

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十四条 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应当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到 原单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专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发给学习证明。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九、毕业、结业、肄业与就业

第三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 2--3 年,修读年限 2--4 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3 年,修读年限 3-5 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学制 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研究生,需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可 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其中,在职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不超过 1 学年的,由学院(系、所)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延长学习期限超过 1 学年的,由学院(系、所)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被批准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在学制年限内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经学院(系、所)审核,研

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制 2.5 年的研究生入学后的注册时间不应少 于 1.5 学年,学制 3 年的研究生入学后的注册时间不应少于 2 学年,其中硕士研究生的论文 阶段时间不得少于 1 学年
,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阶段时间不得少于 2 学年。提前答辩的研究生 如需要列入教育部当年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包括出国(境)、考博、就业等),应当在规定时 间内,将本人的就业方案报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 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第四十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毕业时,各学院(系、所)要做好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第四十二条

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文件、《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应当在离正常毕业三个月之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如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学期的,按当年正常毕业时间落实就业计划。2.如申请延期超过一学期的,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十、附则
第四十四条 港澳台侨研究生、留学研究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 定》同时废止。


2.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二

关键词:学籍管理,.NET框架,数据库设计

一、系统设计的背景

学籍管理作为辅导员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重要性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建立多样化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高校基层管理的迫切需求。传统的学籍管理系统一直是基于EXCEL表格的形式, 不仅形式单一, 而且只能满足一般的增、删、改、查, 不能满足辅导员对学生信息的快捷管理, 学籍异动信息等的综合掌握。基于此项要求, 我们在传统学籍管理的基础上, 利用.NET设计实现了学生信息的分类导出功能和学生学籍异动信息的管理模块, 大大提高了辅导员的工作效率。

二、系统设计的需求分析

(一) 系统的体系架构。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Internet的迅速普及, 管理信息系统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简称MIS系统) 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 已经不再是例行数据处理的单个系统, 而是组织机构、人的行为、科学管理、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和知识性工作的高度结合。其体系结构也从最初的单机系统、局部网络发展到现在的客户机/服务器 (Client/Server, 简称C/S) 二层体系结构。

(二) 系统业务需求分析。本系统主要的使用对象分为两类, 一类是高校的辅导员, 他们拥有学生信息管理, 用户管理和系统管理的权限。第二类是一般用户, 只拥有查询学生信息的权限。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流程包括:1.用户必须是系统的管理人员, 该系统必须有用户统一认证界面。2.用户登陆后, 就会出现一个选择界面, 界面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学生管理, 辅导员可以进行对学生信息的查询。二是系统管理, 用户可以对系统权限和安全性进行设置。3.用户在使用查询功能之前, 必须先把学生的基本信息从Excel导入数据库, 这样用户才能进行学生信息的增、删、改、查以及数据的导出等操作。

三、学籍管理系统的设计

(一) 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本系统功能主要是高校各学院每年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中途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学生的个人学籍信息管理, 帮助学校和老师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情况。本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又分为学生信息管理、查询和用户管理两个功能模块。

1.学生信息管理模块。主要是对学生信息 (如学号、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等信息) 进行管理。本模块又分为三个子模块:添加学生信息、筛选学生信息、修改/删除学生信息。

2.用户管理模块。主要对使用本系统的用户进行如下管理:添加新用户、删除用户、用户权限设置 (本模块只有管理员和一些指定用户才能使用, 其他没有权限的人员不能进入) 。

(二) 系统数据库设计。E-R模型:见图一

(三) 系统的实现界面 (见图二)

四、系统使用的可行性

我们设计的大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基于微软.NET Framework之上的面向对象的中间解释性语言V B.N E T (Visual Basic.NET) 和以Access (数据库管理系统) 为后台数据库的软件。不仅有GUI图形界面可以实现用户的具体操作, 而且能够通过软件可以对一些数据进行导入及修改。

结论

大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现了教育信息化过程中更加集中、准确的管理, 基本上可以满足二级学院内部对学生信息管理的要求, 可以实现学校的低成本投入并且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我们设计的软件基本上可以满足辅导员对学籍管理系统的各项需求, 他们可以更加方便、有效地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编辑, 软件基本功能都能实现, 适用于各学院的基层学籍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珊, 萨师煊.数据库系统概论 (第4版)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3.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三

[摘 要]随着社会环境和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现行的高校学籍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以人本主义管理思想为基础理论,提高对学籍管理的认识,树立新理念,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优化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利于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育人环境。

[关键词]学籍管理 学生退学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8-0177-02

排除军校和部分师范院校,我国大多高校走在公立学校行列,而公立院校大部分是收费教育。就此来说,学校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复杂的合约关系,两者则分别是缔结关系的甲方乙方。学生通过高考的途径选择高校,并且在收到录取通知后,缴纳一定的费用,享受相应的权利;另一个方面,各大高校在收取学生相应的费用之后,提供给学生对应的教育产品。在缔结关系的过程中,双方都拥有“自主选择权”。但是一旦确立其权利和义务,那么标志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将产生其该有的效力。所以从本质上讲,大学生主动退学,实际上是其“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合法”行为。此外,学生如果不满意高校提供的教育产品,学生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对于上述的学校与学生“签订合同”的微妙关系,其实是教育发展和进步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随着思想解放潮流的不断深入,现代大学生已经不再仅仅满足“进入大学”,他们也会尝试思考和抉择“大学怎么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学生自主选择教育权利的行使,也促进了教育制度的完善,这给整个教育界注入了新生的活力。如此形势下,深入研究高校大学生退学现状就成为高校提高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科教兴国”方针的现实抉择。

一、学生退学现状

就本校而言,今年退学人数为106人,约占总人数的0.523%,而全国各高校中,大学生的退学率居高不下,退学人数也是连年攀升。2008年在重庆举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培训研讨会》上,教育部高校负责人表示,我国大学生自动退学率从2002年的0.1%上升到了2006年的2.6%。我国每年大学生退学人数都接近50万。这些数字还有增加的趋势,作为育人成才的高校不得不开始反思和研究大学生退学的原因。

有一点不得不提,近几年各大理工科高校都存在男生人数高于女生人数的现象。整体来说,这种现象取决于院校录取学生时的男女失衡问题,男生人数能达到女生人数的2倍或者3倍,甚至更多。对于我校,理工科类别的院系,如通信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和光电工程学院,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尤其严重,基数大的本质决定了男生退学和受处理的几率远远超过了女生。同时,女生身心较同龄男生成熟一些,可以比较有意识的控制自己行为。这客观上也解释了男生比较容易触犯校规的现象。

“素质教育”在我国推行了好多年,但是“应试教育”仍然有其影响力,特别是中学教育无法完全与高等教育接轨,致使很多大学生脱离了“高考”的重压之后,不能适应大学生活,进入了人生的迷茫期,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重新审视自我,定位自我。所以,在没有得到外界帮助的情况下,他们很容易迷失自我,丧失明确的目标,进而导致更为严重的问题。再加之他们缺乏一定的自我心理疏导能力,长此累积,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心理疾病,影响到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比近几年我校学生学籍处理人数可以发现,退学人数比例逐年上升。在对其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有些学生刚进入大学,就让自己忙于兼职、做志愿者和实习等课余生活,反而疏忽了基本专业的学习。毫无疑问,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过多的社会实践必然会影响学业学习,补考率和重修率比例的上升就是最直接的体现。当然,我们认为这也是大学生退学人数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

二、退学原因解析

首先,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在教学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会影响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果。在实行学分制后,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也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当前实行的学分制并不能完全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还有,有些古板的教学方法,并不能足够吸引学生,也可能会让学生有厌学的情绪。一些学生在经历过高中三年的高强度学习后,进入了相对宽松的大学学习环境,身心就松懈下来,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长此以往,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所以就“被退学”。

也有一些学生是由于家庭原因而选择退学的。比如,有些学生因为家庭移民而出国。还有,个别学生由于父母去世、离异或者生病这样的重大变故,而产生了放弃继续进行学习的念头,有些甚至出现了心理疾病而不得不退学。而另一些学生是参军后考入了军校,所以退学。当然,也存在个别学生在校期间找到了理想的工作或者进行了自主创业,为了自己的理想而放弃了学业。

大学教育的任务在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但是现实是,大学里的确存在很多“被宠坏”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无法进行自我管理,心理承受能力脆弱,面对大学这个全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未能尽快地学会自理,未能学会与人相处,逐渐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大学的学习强调的是主动与自觉,不去上课不交作业都不会有人管你,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解放,从而放纵自己,对自己失去要求,没有了高中时的刻苦精神。其实大学里所学的知识较高中要难很多,一堂课里老师所讲的内容很多,一般很难当堂消化,课后需要自己自觉地花时间学习,而且内容较难,需要主动地找老师答疑。大学教育不仅仅要求学生机械的接受知识,它要求学生更深入的培养自己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单纯的被动学习,没有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是无法与高等素质教育相匹配的,这就会使得有些同学产生厌学情绪,不思进取,自甘堕落,以致学习上和别人拉开差距,出现不及格现象,最终导致退学。

教育的市场化运行,使得更多学生和家长把大学当作步入社会的一个跳板,为了追求高收益,并且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上站稳脚跟,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让孩子进入名牌大学学习。种种现象增加了学生心理压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在其他方面的发展。面对家长和老师灌输“大学是天堂,只要考上大学,将来只是找工作的问题”的思想,也使学生误认为大学的学习是很轻松的,所以很多学生在进入高校学习后,发现了生活现状与自己想像不相符,造成了心理落差,耽误了学习和生活。

作为教育的“引路人”,高校要积极面对大学生退学现状,要懂得抓住“关键”,适时引导,坚决不放弃每一位学生。同时,我们还应该强调的是,对于彻底解决大学生退学问题,要从原因和本质两手抓,一方面要积极建立健全好大学生心理建设体系,缓解大学生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建设好基础教育设施,有力保障大学生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

对于各个高校来说,大学生退学现象的出现,是对其办学育人的一种鞭策。这使得高校有机会好好反思在教育水平和层次上有何许不足,也更加激励高校从自身原因出发,加大自我监管,自我完善的教育体系服务力度。

三、学籍管理工作思考

在当前的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学籍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学生的学籍是高校掌握学生资料的重要载体,对学生自身也有很重要的意义。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许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选拔都很慎重,都需要参考应聘者的学籍档案,而学生在校期间也将学籍资料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相关的管理人员在掌握学籍档案的基础上,可以为学校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信息,是当前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当前形势下,对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往往忽视了“以人为本”这一重要原则,主要体现为:即使执行了学分制管理方案,但学生仍然按照学校指定的课程去上课,依旧实行年级制及班级制;很多学校想稳定专业的发展,因此很少会满足学生的转专业愿望;此外,当学生有特殊情况要休学时,因为学校开课实行学年制,学生的休学大部分都是按一年的时间,这会造成学生学习进度落后。

高校要注重管理理念和相关制度的转变,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各高校要结合国家对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范,并按照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高校在新学期安排课表的时候,要充分考虑重修、加修这部分学生的上课时间;要尊重院校学生的意愿及爱好,不断调整转系的政策;要注重双学位及提前修满课程的相关管理规定,推进全面性人才的发展;尽力增加免修课程的数量,提倡学生的专业发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教育强调学生的主体性,教师的引导作用,让“因材施教”真正在每一位学生身上体现。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宣传学籍管理规定,积极宣传学籍制度的相关内容,让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好地遵循相关管理制度。

总体来说,大学生退学的现状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但是作为教育载体的高校,有着义不容辞的义务去发现并消除办学育人道路上的障碍,同时也要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立足学生之根本,谋求教育之发展。各大高校只有加强学校教学制度管理和统筹协调学生自我身心发展,多方面工作共同努力合作,才能不流失任何一个有用之才。

[ 参 考 文 献 ]

[1] 张冠鹏.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基本经验[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

[2] 程文忠.学籍管理中引进“淘汰制”的实践与思考[J].交通高教研究,1996(2):70-72.

4.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篇四

作为北京大学学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一部分,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经启用,请全校研究生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一、新系统基本信息

登陆学籍(新)系统: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中的“学籍信息”、“出国业务”等栏目。

二、研究生办理出访手续的相关事宜

新系统启用后,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以往直接下载《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的申请方式改为:学生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出国业务”菜单,点击 “提交出国审批申请”,在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并打印,并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有关事宜可参考《办理出国(境)手续须知》(http://grs.pku.edu.cn/py/content/py09090101.htm)。

三、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的相关事宜

新系统启用后,研究生办理各项学籍异动的手续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申请阶段。以往直接下载《审批表》的申请方式分不同异动类型改为:

1.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

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121保留入学”,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2.恢复入学资格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新生恢复入学资格审批表》须登

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122恢复入学”,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3.申请提前毕业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须登陆北

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141提前毕业”,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4.延长学习年限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142延长学习年限”,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5.因病休学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因病休学审批表》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151休学”,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6.病愈复学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病愈复学审批表》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152休复”,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7.停学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停学审批表》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161停学”,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8.研究生停学后复学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停学后复学审批表》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162停复”,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9.自动退学审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自动退学审批表》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为“055自动退学”,点击确定并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后打印。

四、2009级新生注意事项

2009级研究生新生,除书面填写两份“研究生卡片”还需进入个人门户进行个人数据提交。具体步骤如下:学生登录“校内门户”→点击“学籍信息”栏目→选择并点击“填写学籍卡”→填写所有项目的真实、有效的信息(注意:信息内容应与书面填写的卡片内容保持一致。另外,此页面应显示学生照片,若没有,请在打印后粘贴)→提交并打印→学生须认真核对,确保之前书面填写的卡片内容与录入的电子数据一致,核对一致后在打印的学籍卡片(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

学生若发现新系统中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涉及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四项内容的,请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申请更改。其他项目信息更改可与本院系教务老师联系。

五、其他

研究生办理其他不涉及到新系统启用后的事项,仍按原手续办理。具体可参考《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如有操作或系统方面的问题,请联系计算中心 62755464。

院培养办公室

9月1日

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篇五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第一条 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

(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代办)。

(一)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所)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二)在注册时间内,如本人已到校,但不按时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选课

第七条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院(系、所)、导师、学生个人保管。

第八条 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必须按其执行,不允许随意修改。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确需调整个人培养计划,须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表”,经导师及所在院(系、所)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九条 研究生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对照公共课课程表和院(系、所)课表进行选课。

第十条 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三周选定该学年的课程,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可作调整。高年级研究生选课与新生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所有课程一旦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办理缓修、缓考而不参加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未选课而参加考核,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十三条 学位课程考核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考核可采用考试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考核采用考查方式。

第十四条 研究生参加考试必须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有作弊行为的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加权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7:3左右。

第十六条 免修条件及申请办法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研究生选课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考试者,必须提前办理缓修或缓考手续。

第十八条 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非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学生办理各种成绩单时,只填写重修成绩。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查阅试卷。研究生对考核成绩有疑问,须书面申诉理由,经主管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交研究生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复查试卷。

第四章 转学、转专业和转导师

第二十条 研究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 拟转出我校学习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其导师和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院审查,报主管校长审批。研究生院在接到拟转入培养单位的同意函后,研究生应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研究生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二十二条 拟转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该校拟同意的前提下,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接受导师,院(系,所),学校拟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硕士生入学超过一学年,博士生入学超过二学年者;

(三)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入校后一年内)。

(一)因学科发展或校内专业调整、导师变动;

(二)因本人在校学习期间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导师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和拟转专业导师及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需跨一级学科转换专业的研究生,应于每年11月报名,会同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拟转专业的专业课考试。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未经原单位同意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申请转导师,应填写《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在征得原导师和拟转导师及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申请转学、转专业和转换导师的办理过程中若出现争议,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解和处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因故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应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予以休学。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一学期,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其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出国获批后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一年。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应离校,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往返路费自理。因病休学研究生,医疗费按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由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如因病休学的,须凭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证明书,经校医院复查,确认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方可复学。

第六章 退 学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超过注册时间两周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

(二)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

(三)休学期满超过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休学累计达一学年,虽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

(四)未经请假离校连续达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仍未返校;

(五)经中期考核,学业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六)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

(七)本人申请退学。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退学研究生应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退学手续并离校。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述程序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述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退学后需要就业的,参照学校有关就业政策执行。

第七章 学习年限

第四十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一)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最长不超过8年;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为4-6年,最长不超过8年。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学位论文,其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生达

2.5年及以上,硕士生达1.5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需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于每年的九月,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后,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规定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送省教育厅。

第四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将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6.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六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BA、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为了加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颁布的《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1.被录取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以取得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每学年开学时,每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方可取得上课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事先请假。请假到期仍无法入学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未注册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健康复查结果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者,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医生诊断认为一年治疗期内难以恢复健康者,取消入学资格。

4.经查实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或在报考过程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一律返回原单位。

二、学习纪律和课程考核

1.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和课程安排,学好每一门课程。

2.上课时应佩戴名片卡或主动将名片卡摆放在桌面上,以便课堂交流所用。

3.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确因有事而不能及时上课或缺席的,应事先做好请假手续。

4.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5.课程考勤

⑴课程考勤实行随机抽查制。

⑵随机抽查主要由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任课教师协同进行,每门课程至少考勤五次(考勤以中心随机抽查为主,任课教师有考勤的计入累计考勤次数中)。每次考勤抽查当场有效(迟到或早退按缺课论处),过后补到或替人签到的一律无效。

⑶每门课程请假总时数占该门课程课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取消当学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⑷凡一门课程抽查缺课累计在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应重修该门课程时。重修该门课程时,可免交一次课程重修费。如课程进行第二次重修,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缴交课程重修费。

⑸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在课程考试前将考勤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网站未启动前张版公示),并根据考勤情况公布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6、专业硕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须请病假、事假时,须填写《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并事先将请假申请交给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并经学生管理负责人批准。无特殊情况时,打电话请假或者捎口信请假无效。

7、每门课程必须在同一班级里同时同卷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考试不合格者,一律重修处理;确因特殊情况需缓考者,须事先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

明,经任课教师和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办理缓考手续。中心不单独组织缓考课程的考试,经批准缓考的学员,直接进入该课程的下一轮考试。

8、考试纪律

⑴学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或学员证,必须于考前10分钟到排定教室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再进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⑵学员进入考场后,不准吸烟和喧哗,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必须服从主、监考老师的指挥和调动。

⑶闭卷考试时,按照具体要求或规定,不得将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字典等放在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凳子上),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不得互借计算器、三角板等一切考试用具。

⑷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试题。试题字迹不清楚,可举手提问。

⑸未交卷者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视为交卷处理。

⑹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前五分钟分发答卷,学员不得要求提前发卷考试。⑺考试时间到,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退出考场,学员不得要求延 长考试时间。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⑻学员必须独立解答试题,严禁考试舞弊。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学员,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并根据情节给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⑼学员参加补缓考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员证,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补缓考。

三、奖励和处分

1、对品学兼优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经评定后应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评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对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校规校纪,以及触犯国家政策法令、刑律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采取留校察看的处分。受处分者,在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处分;表现特别好或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专业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⑴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或煽动闹事,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⑵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⑶蓄意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危害者;

⑷小偷小摸屡教不改,或有酗酒、赌博、流氓打架斗殴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⑸考试作弊或窃取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⑹经查实,属靠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

⑺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当事人对中心所作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15日内向学院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四、学分与学制

1.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及论文撰写,采取完全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总的教学计划和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以及本人的工作时间安排,并结合学院的相关规定,选修课程。

2.选修课程学分必须达到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标准,方可毕业。

3.采取弹性学制,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5年,最多不超过5年。

详细情况参见相应培养方案或培养计划。

4.第二课堂:实践实习(报告)、工商管理学术论坛

MBA学员的实践实习与企业调研应各交5000字以上报告一份,经导师结合学员参与实践和实习的情况评定实践和实习成绩,合格者各获得1个学分。工商管理论坛以每学期5次为一个单元,选修一学期获得1学分,每位学生必须选两学期的论坛,要求每学期出勤率必须达到2/3以上,同时提交听讲笔记一份。

五、学位论文

1.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历学员修满全部课程学分(不包括实践和实习学分,以及管理论坛学分)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MBA学员修满13门核心课程学分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进入正式论文撰写阶段前,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答辩,由3-5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工程硕士研究生还必须加1名校外导师)给出开题答辩意见。开题报告一式四份,交校研究生处、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各一份。对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应提出修改意见,再次组织开题答辩。

3.学员应及时将开题题目和开题答辩结果输入中心教学管理系统,导师及时进入系统进行确认,并在开题后一周内将开题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中心教学管理组备案。(系统未启用前在开题一周内直接向中心教学管理组备案并提交纸质的论文开题报告及相关材料)。

4.根据全国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专业硕士论文的文件规定: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必须以综合应用专业理论为基础,注重考察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同时提倡论文的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应,社会效益)。其中,MBA论文形式可以是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企业咨询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工程硕士的论文可以是结合工程课题的研究型论文或工程设计及其分析研究。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5.学位论文开题时间(以相关资料登陆系统时间或向中心教学管理组备案提交纸质资料时间为准)与论文送审时间间隔不得低于六个月,只有开题答辩通过的学员才能正式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6.论文要反映一定的工作量,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7.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并经答辩通过后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六、毕业、结业

1、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规定的要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和通过答辩,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准予毕业。

2、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完成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或论文未通过审查和答辩,发给写实性结业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但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经审查后依据其情况出具相应的证明。

4、毕业前要认真做好自我鉴定和班组鉴定。毕业生鉴定是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方面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毕业生写自我鉴定时,应虚心听取班组对本人的鉴定,班组应允许本人申诉或保留不同意见。

六、本规定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

7.党校学籍管理工作开展研究 篇七

一、党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特点

党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特点主要采取辅导的形式综合教学, 发挥党校教学管理的特点, 重点关注对专业知识的教育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让党校学生对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与掌握。另外, 还实行了专业分类管理。根据不同专业的老师和学生, 其负责管理的专业部门也不同, 学籍管理是由党校的教务处、联合办学处的老师兼职管理 (没有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 负责的。这些优势体现了党校的学籍管理的专业特色, 但是因为管理工作比较繁琐, 同时也给党校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带来了挑战。

二、党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一) 缺乏规范性。

党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总体来说还不够完善。目前, 我国党校还没有对学籍管理的形式作出明确统一规定, 使党校在学籍管理方面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因此, 党校的学籍档案管理, 由党校自行制定, 由于制定的方法不一, 做法各不相同, 导致学籍档案管理工作不能体现标准化与规范化。

(二) 信息化不全面。

目前党校对不同的管理分别建立了不同的数据库, 但是相关的数据不能进行共享, 在学籍管理工作上造成了不便, 还不能发挥资源和财力应有的优势。由于我国对党校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较少, 影响了党校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信息化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 而且一些县市级财政部的资金比较困难, 导致经费压力更大。

(三) 对资源的利用少。

在学籍管理工作中, 由于学籍管理中信息化程度比较低, 数据库不能共享, 给资料的查询带来了不便, 导致运用到的资源很少, 服务不积极。对于如何运用网络化信息使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发和完善, 以及如何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水平, 还需党校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思考和努力。

(四) 存在人为因素。

在党校的学生中, 有的因自身原因, 出现退学和休学等现状, 有些学生因在外工作, 申请休学, 又想在学校保留学籍;没有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学位考试;甚至有的学生的毕业论文没有及时完成, 还因此找关系说情, 这些严重违反了学校相关规定的严格执行, 另外还使学籍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带来了不便, 加强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党校的老师中, 有些老师对学籍管理了工作缺乏认识, 认为学籍档案管理的工作与自己无关, 因此在某些方面是学籍管理存在不确定性;在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中, 有些人对管理工作没有责任心, 对学籍管理的制度不严格执行, 导致有些学籍管理资料不真实,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的质量。

三、对党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一) 建立统一管理规范体系。

根据党校制度的相关制度, 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工作, 建立党校统一的学籍管理体系, 进一步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特别是对入学与注册、休学与退学以及奖励与处分等方面做出相应的统一规范并严格执行。只有完善管理制度, 才能发挥党校在教育培训中应有的作用。

(二) 提高管理工作建设。提高管理工作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开发统一的学籍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

在党校学籍管理中, 要想提高管理工作质量, 需要开发一套具有党校学籍管理特色的系统软件, 是学籍管理在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 使学籍管理工作具有准确性和统一性, 运用这种系统软件使学籍管理工作不再繁琐, 以科学管理为基础, 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应该在宣传教育方式中, 加大学籍档案管理的工作力度, 应抓好档案管理的宣传教育, 指导党校管理工作者树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 加强党校学籍档案管理意识, 严格执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在党校进一步做好学籍管理的工作氛围。

四、做好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在党校学籍管理工作中,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抓好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 使党校的管理人、老师和学生树立执行管理工作理念, 在党校中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执行。

五、结束语

党校的学籍档案管理要从被动的服务观念走出去, 充分发挥学籍档案的优势, 为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了解相关情况的服务。另外, 学籍管理工作还为老师和学生提供了服务。利用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简历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还要利用档案资源平台, 提高学籍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广泛共享, 进一步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老师和学生还有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提供了方便, 推动了党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和实施, 同时还发挥了党校在教育事业中的重要性。

摘要:在党校中学生的学籍管理是省级党校管理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系到党校的办学质量和在社会中的形象。有效改善党校学籍管理工作, 提高党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要加强对知识的共享、创造和应用工作, 结合具体的业务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和价值。在学籍管理工作中不仅要与相应的业务相结合, 还需构建知识管理体系, 营造一个有利于组织学习的环境和建立有助于知识共享的组织机构, 这都与知识激励机制息息相关。本文分析了党校学籍管理的工作中出现的情况, 并作出了对提高党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水平的相应方案。

关键词:党校,学籍管理工作,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1]档案人员岗位基础知识[Z].福建省档案专业培训教材.

[2]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管理制度汇编[Z].2012, 6.

[3]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汇编[Z].2010, 7.

[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Z].2010, 4.

8.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八

关键词:学籍管理;教学管理;重要性

G647.

随着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深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对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管理工作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校风、学风建设,是体现学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加强学籍管理非常关键。

一、学籍管理概念及特点

(一)学籍管理概念

学籍管理就是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学习情况和毕业资格的考核与管理,是对学生由入学到毕业全过程实施制度化管理的制度体现,属于是高校教育行为的规范性管理,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前途命运。

(二)学籍管理特点

学籍管理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导向性特点。学籍管理让学生遵守法律规定,遵守道德规范,遵守校规校纪。通过约束学生日常行为,让学生明白什么样的事情可以做,什么样的事情不可以做。

三、基于学籍管理的做好高校教学管理工作

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是保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因此,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一)学籍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学籍管理工作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治教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必须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尤其是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面对在职人员,管理难度大,需要对学籍管理进行调整和完善,树立与时俱进创新思想[1]。

(二)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现有政策和规定,高校在学籍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教学计划制定、转专业、休复学、在校最长年限、奖惩标准等。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学籍管理制度[2],通过修订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籍事务,加强服务性工作,确保“不让学生添堵、不给领导添乱”。

(三)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人本主义教育观是高职教育的教育哲学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树立人本理念,将创新意识渗入学籍管理,促进高校人才培养。

(四)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是适应目前高校教育管理要求和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五)培养职业责任感。学籍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强、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从入学到毕业的工作细节不能有丝毫差错,任何一个环节的数据错误都会影响到整个学籍管理其它环节的正常运行。要求管理人员具有高度责任心,增加查核环节,保证录入数据准确性,为提高高校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六)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规定。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按照学籍管理制度执行。要坚持学籍专门岗位制度,非学籍管理岗位人员不得办理学籍手续,同时落实好工作移交制度,保证学籍工作正常开展。

(七)加强法制意识,将法治建设运用到学籍管理工作中。高校在“依法治校”管理工作实施中,在法律监督下,行使自主办学、自主招生、自主管理的权力,对于学生具有惩处的权力。在对学生进行惩处的时候,要做到广泛调查、接受申辩和抗辩,并以书面形式出示处分决定。对于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做出退学等严重的处分,要求按照规定层层审批,并在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学籍管理法制化要求在要维护学籍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同时,要保护学生合法权益[3]。

8.加强学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培养。学籍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关乎到学籍管理的质量,并影响到高校教育管理质量。高校需要对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升学籍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引导学籍管理人员注重自身综合素质,提升学籍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处理意识,以满足信息技术对学籍管理工作要求。

9.发挥学籍管理“引导”作用。学籍管理人员要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角度出发,转变管理理念,在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等构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10.加强学籍管理对人才培养的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转型,高校教育意识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学籍管理实现了高等教育资源上的交融,使得人才转换相互衔接,实现了高校间的互惠互利,与企业建立人才合作办学机制,从而达到共赢。学籍管理人员要与时俱进,对学籍以主动管理,充分地发挥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引导性作用,以稳定高校正常的教育环境,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地发展,确保在学籍管理获得预期成效,实现高校学籍管理改革。

三、结论

(一)学籍管理在高校教学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学籍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中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高校教学管理中地位极其重要,对稳定学校教学秩序, 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高校校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起到重要保证作用。

(二)在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加强学籍管理。要把学籍管理搞好,依靠每一个人,凝聚全体师生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人的潜能,使我们能在复杂、多元、快速多变社会里能更好地进行知识选择和创新。

(三)提高学籍等教学管理与创新的广度、深度和方向。它将最终决定着学校的前途和命运。高等院校学籍管理的战略思想、体系、文化和方法,为高等院校的知识管理提供理论咨询和实践指导,并在知识管理战略框架的基础上,对教学管理过程进行分解,从战略高度对各要素进行深入研究,构建学校知识整合战略、知识沟通战略、知识创新战略和智力资本战略,构成多角度、多层次高等教育知识管理创新战略体系。

参考文献:

[1]胡胜良.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探索[J].山东纺织经济,2010(11):37-39.

[2]高炜森,解媛,何影.规模发展下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84-85.

[3]丁晓丽.新形势下高校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12(6):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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