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4-10-19

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精选17篇)

1.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一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稿时间:2015-04-1

5(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东南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东南大学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维系学术价值,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推动学术进步。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人数为25-29的单数,根据学校学科、专业情况与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名额。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特定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校外特邀委员不占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除特定事项外,校外特邀委员不参与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校长提名、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可就教育教学、学科设置、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依据学校授权及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学校根据各学部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学部拥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院(系)首先采用公开报名、全体教授投票、党政联席会决定等程序推荐1—2名委员名单。在此基础上,各学部召开学部委员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推荐人选。

正式当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任命和聘任。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以及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推荐过程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如有举报或异议,学校应在接到举报或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审查,工作组应在组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

(三)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爱学校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学校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有关管理制度、信息的报告、解释或说明;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学术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三)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积极讨论相关学术议题;

(四)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结果做出决议;

(四)提名副主任人选和推荐列席会议人员;

(五)履行一般委员所履行的义务。

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上述义务中的(一)、(二)、(三)项,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履行。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在任期内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

(三)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严重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

(五)利用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且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如届期未满出现委员缺额,根据缺额委员的产生渠道,依据本章程相关规定予以增补。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以下涉及学术的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对外推荐申报重大学术研究项目;

(二)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项;

(三)评定校内各种学术成果或学术奖励;

(四)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科研项目;

(五)制订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选拔培养、学术荣誉申报、名誉(客座)教授聘任、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等工作中涉及学术方面的标准或评价指标;

(六)制订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学风建设规定和学术规则,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七)裁决学术纠纷或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认定、评判;

(八)其他重要学术事务的评定。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下列事务:

(一)学校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三)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四)学校重大学术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

(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务。第十七条 学校做出与学术相关的教学科研重要决策时,应当听取学术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学术委员会有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须提前5个工作日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如无特殊说明,同意票数要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出现学术纠纷或在异议期内有异议,学术委员会委托秘书处接受个人和组织的书面申诉请求。

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权威性、中立性的专门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如有必要,经1/3及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申述人如对学术委员会终局结论仍不服,可逐级向上级部门进一步申诉。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成立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评判结果交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推荐产生。

第二十三条 如果讨论议题确有需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建立报告制度,每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学术研究等学术事项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管,保存期10年。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形成的决议进行公告,公告由委员会负责发布,委员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审定、审议意见,应及时转达相关机构或职能部门;需要学校裁定或处理的,应及时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学校根据预算拨款。

第二十九条 各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根据本章程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相应的学术机构,制定其章程,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和学术委员会备案。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二

回想《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成立之初, 将“权威性、专业性、原创性”作为办刊的原则, 努力成为一本由设计师撰写为设计师阅读的专业杂志。在十年中,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加大承载容量, 不断提升稿件的质量, 经过若干尝试之后, 得到读者的肯定和支持, 让我们信心百倍不断扩展新的疆土。本次《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学术委员会的成立, 是另一种全新尝试, 不仅仅从编辑和内容本身, 更多的是建立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众所周知, 建筑装饰是一门应用科学, 很多技术和方式都是建立在应用的基础上, 而理论的研究相对滞后, 正因如此, 作为深受读者关爱的《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 有责任, 有义务甚至有使命探讨和交流建筑装饰行业的见解、思潮、技术、成果的更多理论可能性。尝试《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建立学术委员会, 开始建筑装饰行业理论的探索, 积极倡导业内专家、学者、设计师从理论的角度审视整个行业和设计作品。

再温和的改革都需要冒险和勇气, 感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支持, 感谢来自全国高校的各位专家和学者的肯定, 为我们的冒险征程鼓足了勇气。我们由衷希望在学术委员会这个强大后盾的支持下, 能够令更多的优秀设计及学术见解在《中国建筑装饰装修》平台上得到长足的传播和互动, 也希望更多的专家、学者和设计师可以加入到学术委员会的讨论中来, 更希望杂志上星星之火可以得到越来越多的设计师关注。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执行出版人

米姝玮

首批《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学术委员会名单如下:

学术委员会顾问:

李秉仁、刘晓一、张世礼、赵兴斌、郑曙旸、田德昌、陈顺安、吴昊、潘召南、段邦毅

学术委员会委员:

王怀宇副教授山西大学美术学院环艺系主任

王明道教授宁波建筑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铁教授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带头人

王铁军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

王琼教授苏州大学金螳螂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

吕勤智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伍新凤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齐伟民教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院长

何小青教授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传媒学院副院长

张月副教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主任

邵健副教授中国美术学院建筑学院副院长

范迎春教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环艺系主任

郑念军副教授广州美术学院展示设计系

赵宇副教授四川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秦东副教授西安美术学院环艺系副主任

郭去尘教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景观设计学院副院长

郭谦教授廊坊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

彭军教授天津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

詹建旭副教授湖北美术学院环艺系副主任

谭大珂教授青岛理工大学设计学院副院长

注:根据姓氏笔画排序

2012年7月15日下午,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学术委员会于北戴河正式成立。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领导为代表, 委员会成员云集了全国各地知名高校教授、学科带头人以及行业精英人士。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作为建筑设计装饰行业的专业媒体, 成立这支学术团队, 旨在打造一个专业平台, 凝聚各方力量, 为建筑设计行业的理论建设贡献智慧, 共享思考。同时, 委员会亦是杂志强有力的知识后盾和智囊团, 将对杂志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定位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帮助和强大的支持。

在委员会成立之际,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有幸邀请到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高层领导及全国各地资深设计师, 包括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为秘书长田德昌、天津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彭军教授、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余亮教授、HSD水平线空间设计|北京|深圳|首席创意总监琚宾、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吕勤智教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主任张月副教授、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室内设计系主任刘伟教授、四川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潘召南教授、宁波建筑技术学院副院长王明道教授、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学院伍新凤教授等。大家围绕“设计回归校园”这一主题展开座谈, 就现实的中国城市建筑与有序升级、教师教与学的社会实践探索、知识与实践并存式教育、如何建立高等教育设计实验教学探索体系以及改变过去单一知识型培养模式、培养知识与实践型并存型的卓越人才等问题展开了思考和讨论。

未来, 这支学术队伍还将不断壮大, 交流经验, 共同进步, 为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贡献源源不断的智慧与力量, 其影响力也将在我们的专业媒体平台上得到全面体现, 实现其学术价值。

近三十年, 中国室内设计的进步对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建筑行业迫切需要专业媒体, 令行业信息和优秀项目得到及时和专业化的传播

相当一部分相关专业本科生在技术技能、设计思想以及设计实践上并未达到毕业的标准, 引导这几个方向上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3.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三

2010年4月9日,中国辞书学会辞书编辑出版专业委员会第六次学术研讨会在商务印书馆礼堂召开,会议议题为“辞书中的语言文字协调”。这次会议由辞书编辑出版专业委员会主办,商务印书馆承办。中国社科院文史哲学部主任、中国辞书学会会长江蓝生,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信司司长李宇明,教育部语信司副司长王铁琨,全国科技名词委副主任刘青,中国辞书学会副会长韩敬体、雷华、徐宗文、潘涛,全国科技名词委语言文字协调委员会主任董琨,商务印书馆总经理于殿利等出席。来自28家出版社、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编辑、学者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全国科技名词委副主任刘青着重介绍了全国名词委和国家语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像”和“象”的用法的研制过程。20世纪末,“像”和“象”的用法在科技界、辞书界、编辑界出现了比较大的混乱,全国名词委组织科技专家和语言学专家共同从学理上进行探讨,在操作上作了明确的界定,两家联合发布了“象”和“像”的用法的研讨结果。经过十来年的推广使用,现已比较规范和稳定,成为语言文字研究和协调的成功范例。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信司司长李宇明指出,语言文字中混乱和区分不清的情况是实际存在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不可能涵盖所有方面,辞书界、编辑界、科技界应该对容易出现混乱和区分不清的情况进行协调,取得共识,引导社会使用。比如:“堰塞湖”的“塞”怎么读?“嫦娥奔月”的“奔”怎么读?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李宇明建议,像这样的会议,要有纪要,会后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各界转发,这是我们规范化工作的重要途径。

中国社科院文史哲学部主任、中国辞书学会会长江蓝生强调,语言文字规范,是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的冲突,是用理性原则来规范习性原则。应该既要尊重群众的约定俗成,又要进行必要的因势利导,引导语言的使用向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近些年来语言中出现了很多字母词,它的出现必然有它的合理因素,对于这样一些有利于语言发展和使用的现象,我们应该予以承认,并在使用中加以规范和引导。至于异形词,有些是冗余的,可以把它规范掉,有些异形词之间不是完全等同的关系,存在使用范围、感情色彩等非常细微的区别,我们不要过多地合并,那样会影响语言的丰富性和生动性。

开幕式后,会议进行大会主题报告。

全国科技名词委语言文字协调委员会课题组代表李志江向大会作了题为《“做”和“作”的使用》的主题报告。近几年来,课题组对“做”和“作”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学理分析,最后得出六条倾向性意见,分别为:1.“做”主要用于造句,“作”主要用于构词。2.首字是zuò的动宾词组,全用“做”。3.首字是zuò的双音节词,按习惯用法。4.末字是zuò的双音节词或三音节词语,全用“作”。5.成语或四字格等固定结构中有“做”或“作”的 ,按习惯用法。6.在用“做”、“作”两可的情况下,要做到局部一致。

“做”和“作”的分辨及其使用,是辞书界、出版界、教育界和广大读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学界、辞书界、出版界、教育界的问题。大家围绕着主题报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董琨认为,“做”和“作”的区分不能搞得太复杂,要具有可操作性。江蓝生说,要区分这两个字是在句子的层面还是在词的层面,这有利于帮助我们解决一些歧义问题。徐祖友说,我们在调查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去作界定,比如说“zuò戏”一词中的zuò一般用“做”,但是在“逢场作戏”里面用的是“作”,我们怎么协调,这需要进一步研究。假如一刀切,按照抽象和具体的标准,可以大体区分开来,但如果按照原来习惯的用法,尊重语言的习惯,这个标准是不是违背了简单化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雷华提出,如果按照是名词还是动名词的标准来判断,有一些可能区分起来更难,可能会引起内部的不协调,这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江蓝生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把动名词作宾语这一标准吸纳进来,二是建议和台湾地区的辞书作一个比较,如果台湾地区的处理凡是抽象的都用“作”的话,我们可以往这个方向调整。这两个方案拿出来之后还应该开一次专家论证会,听取语言文字专家的意见。做决定不能草率,一旦草率地做了决定就更被动了。

有的代表提出在“做/作”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怎么区分这一问题。也有代表提出,从方言的角度考虑,南方人很容易通过方言对这两个字做出区分,而在北方方言中,这两个字的读音无任何区别,所以北方人无法通过方言区分二者;是不是可以采取一个简单的便于操作的方法,凡是两个字后面的都用“作”,不用再考虑其他了?

在会议后半段,李志江作了关于《264组异形词整理表》的报告。报告首先提出《现代汉语词典》在对有些异形词的处理上不尽合理,建议在修订的时候进行调整,比如“菜子”与“菜籽”、“答理”与“搭理”、“得意扬扬”与“得意洋洋”等,这类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原来的主条应改作副条处理,原来的副条应改作主条处理。报告第二部分提出《264组异形词整理表》中需要商榷的异形词,要注意异形词取舍时的理据性、相关性,注意异形词分化的趋势,注意异形词规范与《规范汉字表》的关系以及异形词的界定。报告最后提出了需要讨论的几组异形词,如“拉拉队”与“啦啦队”,有人认为,lālāduì是用“呐喊”来给运动员助威的,因此用“啦啦队”更能使词义外现,不妨以“啦啦队”为推荐词形。此外还有“标志”与“标识”、“执著”与“执着”、“密室”与“秘室”等。

在对这一主题报告的讨论中,江蓝生指出,不是说异形词整理得越多,成绩就越大。异形词问题不是一对一错的问题,只有那些确实是冗余的东西,我们才能去整理,不太成熟的,可以等一等,时机成熟了,我们再去整理它。董琨强调,异形词整理,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个绝对错,那个绝对正确。晁继周还专门介绍了自己对“执着”与“执著”的思考,他认为在这一对异形词中,应该推荐“执着”的写法。

王铁琨对上午的会议进行总结。认为本次会议讨论的问题是大家所关心的,大家的讨论也是非常务实和深入的,这种严肃、认真、负责的精神值得肯定。其次是此次讨论的这些问题,反映出语言文字的复杂性,有很多不是标准和规范能解决的,但辞书的规范又非常必要,因为辞书对读者来说是有引导性和方向性的,所以要做好出版社之间的协调工作。最后建议,会上的讨论可以由中国辞书学会和其他民间团体发布,等将来成熟了再由有关机构正式发布。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章程 篇四

(一)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及国内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

(二)受理由政府或其它国内外组织授权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件;

(三)提供当事人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它争议解决服务;

(四)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请求,为在境外进行的非机构仲裁指定仲裁员;

(五)宣传推广和研究仲裁及其它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

(六)开展国内外业务交流,参加相关的国内外组织。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及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如有必要,任期可做适当调整。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的年龄不应超过五十五岁。第四条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人、名誉副主任一至三名及顾问若干人,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邀请有关知名人士担任。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每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包括主任及/或副主任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委员包括主任及/或副主任通过,方为有效。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工作的方针、原则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的章程;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核准公布;

(四)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出的工作报告。第七条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应邀的秘书长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履行委员会议的职责。仲裁委员会的主任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指定副主任代其履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赋予其履行的职责。第八条仲裁委员会的主任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仲裁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举行扩大的主任会议,讨论仲裁委员会重要的仲裁专业问题和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第九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仲裁程序和实体上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对仲裁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提供意见,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等。仲裁委员会可以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分会。

(二)案例编辑委员会,负责已审理终结的案件的案例编辑和仲裁委员会的年刊编辑工作。

(三)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对仲裁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考核,对仲裁员的聘任提出建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可能,设立相关行业专门委员会,作为仲裁委员会与相关行业进行联系和推广仲裁的专门机构。仲裁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可以设立其它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以及委员若干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由仲裁委员会聘任。第十条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地点设立分会。仲裁委员会分会的设立由仲裁委员会报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仲裁委员会分会是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受仲裁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可以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地区或行业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办事处可以视需要和可能附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分会内。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仲裁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办事处设主任和副主任,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聘任。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可以与相关的行业协会合作,在相关的行业推广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设立特定行业仲裁中心,制定行业仲裁规则和设立行业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组织设立特定行业仲裁中心和制定行业仲裁规则,由仲裁委员会报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仲裁委员会设立特定行业仲裁员名册,经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审查并经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核通过,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备案。仲裁委员会制定对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和特定行业仲裁中心的管理规则。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委派一名副主任在仲裁委员会分会履行职责。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聘任。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的年龄不应超过五十五岁。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分别负责秘书局和秘书处的日常事务,主要包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处理或决定的事项:

(一)案件的登记管理;

(二)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

(三)仲裁程序的管理;

5.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五

共青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

思政研究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体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在思想教育研究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以下称“思政中心”)是在团委领导下的学生代表组成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强烈的实践性,工作领域的广阔性及活动方式的灵活性。负责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搜集环保信息、制作相关简报、撰写思政调研报告,并与其它部(室)、社团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经团委批准后成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为人正派、学风严谨,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3、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为正式注册的中环院在校学生。凡个人承认本组织章程,有意加入者可提交申请书,经过组织笔试和面试考核,试用期和正式填写信息表后方可正式加入。

第四条 思政中心成员有以下权利:

1、有参加本组织活动和各项会议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组织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4、成员有退出组织的权利;

5、成员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第五条 思政中心成员有以下义务:

1、有必须参加相关会议和做好值班接待工作的义务;

2、遵守本组织章程,参与本组织活动;

3、向大众介绍本组织,宣传环保知识;

4、有在环保、学习、生活中起带头作用的义务;

5、协助团委各部(室)工作。

第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干事若干。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设在团委,服从团委的工作安排。

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员的职责与任务:

1、研究与掌握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思想政治的现状和国内外环境的发展动向,定期撰写思想论文;

2、收集环保信息,制作相关简报和展板;

3、定期制作团委简报;

4、协助团委各部(室)的工作,加强各部间的合作;

5、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客观、公正、严谨和实事求是;

6、定期在全院开展关于大学生思想状况调查活动,形成报告,提交团

委,为学院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客观数据资料。

第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周举行1次全体会议,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的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人主持。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员不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或违背团委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职务。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员须对各项工作会议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工作,可以是交流会、作

报告、评论的形式,或请老师或学生干部进行培训,会议结束后应当每人写出感

想然后选出优秀的推荐到校园报纸或广播媒体。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每学期对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出色的干事进

行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树立好的榜样,提高成员的积极性。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负责解释。

6.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六

第六届学术年会汇报材料

首先感谢学校给予宝贵的学习机会,接受学校派遣,我参加了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山东济南召开的“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学术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是“为了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聚焦课堂教学”,共有专家报告、学术论坛和课堂教学展示共三个主要议程,来自全国各地的8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学术盛会10月31日上午在济南市天桥区开幕。国务院参事、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李烈,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申继亮,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天桥区委、区政府负责人,济南市和天桥区教育局领导,成都大学教授、课程教学改革专家陈大伟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刘永胜主持。

国务院参事、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烈致开幕词。她着重阐述了课堂教学的重要意义,她建议大家突破40分钟的课堂教学行为,看到背后的学校教育理念和育人价值,并从课堂教学这一微观的小点来看课程、质量、信息技术,提出了校长、教师学习和思考的方向。她特别强调,作为教育人要在宏观角度思考教育最基本的问题,即我们要为国家、为社会的未来培养什么样的人。要在教育实践中思考几个问题:学校的育人目标是什么?未来公民的核心素养是什么?现有的课程框架内容是否适应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要求?国内外优秀小学有哪些好的课程经验?如何将学生、教师、学校、社区好的教育资源转化为课程?她希望全国教育同仁能够为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实现教育梦想和人生梦想而不懈努力。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指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的发展正在向内涵、特色转型,我们要真正做到为每个孩子的全面发展负责,要突破学科本位、知识本位,真正回归到儿童本位、发展本位,为儿童提供丰富的、可供选择的课程资源。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申继亮与与会代表们一起分享了许多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的信息。他指出,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迎接新的挑战,不断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基础教育发展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的问题就是教育内涵发展的问题。我国下一步教育课程改革要更加强调课程教学的自主权、教师教学的自主性,教育质量管理要更加统一。我们需要花大力气克服的改革难点,就是课堂教学的改革,其核心是解决教的方式和学的方式的问题。第一,课堂教学的改革最基本的出发点就是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特别是要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来引领课程改革;第二,要关注现代社会给教育带来的挑战就是信息化,这也是对未来课程教育形态直接带来的冲击的重要因素。第三,我国基础教育分科教学,分科教学,课程划分太细,学科之间的不配合与改革发展相悖。因此要加强学科纵向之间的衔接,学科横向之间的配合。

成都大学教授、课程教学改革专家陈大伟做了题为《理想课堂的愿景与实践》的专题报告。他围绕课堂教学中的教育者、学习者、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等基本要素,从整体建构一种良好关系、获得良好效果的角度,描绘了一幅理想课堂的图景。理想课堂要让学生经历美好的课堂生活,教师要选择合理的教学内容,实施有效教学,促进课堂教学的改进,为学生幸福生活奠基。

北京教育学院教授季萍呼吁增加中小学国学教育,她建议通过集中识字、建立阅读资源包、进行大单元主题阅读等策略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率,放手让学生海量阅读,提高语文素养。济南市北坛小学的一文带多文、学生语文素质综合展示就是在这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并且收效明显。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沈叶舟老师提出在英语教学中通过歌曲游戏多一些、故事多一些、奇思妙想多一些激发孩子学习兴趣,通过精彩两分钟、一分钟问答和五分钟故事比赛强化孩子运用语言的能力,通过开展英美国家节日活动学习英语文化背景,提高学生英语综合能力。她特别强调了低年级语音教学的重要性。著名小学数学特级教师,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华应龙指出教学是语言的艺术,关于教学语言,他给老师们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要让学生想说话,老师要通过创设情境、设置认知冲突和展现不同激发学生说话的欲望;二是教师少说话,注意课堂留白,让学生充分思考,老师要勇退适进;第三是教师要说不同的话,特别是数学教学要注意多元表征,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可能;第四是老师要借助学生说话,老师要慢反应,让学生对话、讨论、辨析,在生生互动中解决问题;第五,教师要说有力量的话,就是老师要让语言富有启发性,能激活学生的思维,表达要准确、有效。

7.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七

开幕式后, 由学会第九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原副书记国彩同研究员主持了学会第十届委员会换届选举, 会议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由100名委员组成的新一届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农机维修分会委员会。刘宪同志当选学会第十届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学会挂靠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所长刘庆余研究员当选主任委员, 温芳等18位同志当选副主任委员, 李树军当选秘书长, 潘超然、孙勇当选副秘书长。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副秘书长张振新同志代表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宣读了对农机维修分会换届的批复文件。刘庆余主任委员代表第九届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李树军秘书长代表第九届委员会秘书处做财务报告。

会议邀请两位专家做了大会主旨报告, 分别是刘宪名誉主任委员做的“新常态下转变农业和农机化发展方式的思考”学术报告;学会第十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温芳同志做的“全国农机维修服务能力的研究”学术报告。

此外, 聊城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的包春江教授、河北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的郝建军教授、石河子大学机电学院的曹卫彬教授、昆明理工大学农工学院的张兆国教授都做了精彩的学术交流, 会议协办单位向大会进行了企业和产品介绍, 会议由刘庆余主任委员致闭幕词。会后与会代表参观了昆明理工大学校园、校史馆, 考察了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 并参观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大会不仅选举出了新一届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农机维修分会委员会, 更促进了全国农业机械维修领域的学术交流, 会议指明了 “十三五”期间农机维修教育、科研、管理等的发展方向, 进我国农业机械维修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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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八

(夏立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词典学研究中心 广州 510420)

2015年6月12 日至6月15 日,中国辞书学会双语词典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年会暨双语词典学术研讨会在宁波召开。本届会议由中国辞书学会双语词典专业委员会主办,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承办,商务印书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协办。来自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各大出版社的代表共计70 余名参会,提交论文60 余篇。

章宜华教授在开幕辞中重点分析了我国双语词典学研究和双语词典编纂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今后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四大方面:(1)词典学理论的创新。他指出应综合相关学科的知识,包括认知语法、构式语法、心理空间理论和图式等来创新词典学理论。(2)词典用户的研究。这方面研究大多局限在用户词典使用调查、需求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面。但语言学习者,特别是二语学习者的二语习得机制、元认知和二语学习者的认知策略与词典的关系、中介语特点和偏误、母语负迁移的特点、他们的语言输入和输出与词典的关系等等都有待去探索。因此,词典学研究需要从二语习得机制入手、从词典学习者用户认知视角入手来探讨词典用户的真正需求。(3)数字化和电子化的问题。目前国内正规辞书出版社很少去研发电子和网络词典。而国外大型词典都逐步网络化,而且功能比纸质版更加强大,并免费使用。因此,辞书界应深入研究和开发电子词典和网络词典。(4)拓展思路、转换学术理念。强调应该从语言资源的角度来看待词典学研究。语言资源不但包括词典,还包括语料库、数据库和知识库,也包括网络词典等网络语言资源。这样词典学研究视野才会更宽、用武之地更大。

大会包含主旨发言、分组讨论、集体交流、优秀论文评选四个环节。章宜华、陈国华、罗益民、夏立新、王仁强、曾东京、田兵、赵翠莲、陶原珂等在此次会议上做了主旨发言。

章宜华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语料库数据化发展趋势及词典学意义”,他指出,辞书界已经普遍认同语料库对词典学的巨大价值,但传统大规模语料库由于缺乏必要的标注,使得它对词典学研究和词典编纂的贡献受到很大的制约。而现有的词库,如词网(WordNet)、框架网(FrameNet)、动词网(VerbNet)等,都是为了某一目的或自然语言处理研究和应用而设计的,它们与词典学的相关性及其在规模、速度和信息量等方面都存在着局限,因而,对词典编纂的支持也受到制约。针对这种情况,西方语言学者开始直接对语料库进行深加工处理,把语料库的建设从追求量的扩充向语料数据化方向转向,即利用标注、数据挖掘技术和计算机自动运算的方法对无序的语料索引行进行梳理、统计、分类、归纳,按用户需求有针对性地呈现各种典型的词汇数据。章宜华以COCA(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为例,从语料库的标注、语料库的索引、语料的智能化检索和显示等方面探讨了语料库的数据化特征及其词典学意义。最后,章宜华指出,语料库数据化是国际语料数据化处理的发展趋势,积极研究、开发和应用数据化语料库,可以大大提升辞书研究和编纂的效率和质量。

陈国华教授做了《〈牛津英语词典〉收录新词的两条原则》的主题报告,他从informatization 入手,由小到大,由浅入深,详尽分析了“信息化”一词在中国的各种译法。在informatization 被收入《牛津英语词典》后,“信息化”仍存在至少三种译法,即informatization,informationization和informationalization。同时,这三个词的谓词形式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竞争态势。陈国华从词源学、构词法、词汇学的视角分析了information 及其各种变体的构造理据,解释了informatization 和informatize 出现频率不对称的原因,为中国译者翻译没有英文对应词的中文词提供了借鉴。

罗益民教授在《双语词典叙事学》的报告中提出,词典叙事在对能指、所指方面的语义表达技术处理方面,有别于其他文体的叙事。在人类进入符号与媒体共存的兴盛且后者独占上风的时代,如何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厘清、甄别其间的不同,对词典的编纂、评论、开发、使用、教学与研究,都有实际的理论和应用价值。罗益民认为,尝试从意义哲学、认知理论以及经验主义等角度考察双语词典叙事体系的性质、机制等,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有利于推动媒体时代双语词典的行业传承和发展,最终对抢救、保存和弘扬人类文化有重要的意义。

夏立新教授做了《中国英语研究与词典编纂》的主题报告,他从标准英语和英语变体的关系、词典的描述性和规范性等方面探讨了中国英语在词典编纂领域的应用。夏立新认为,处于扩展圈的中国英语尚没有被普遍接受为一种标准的英语变体。在世界英语大家庭中,中国英语始终处于一种单向输入的状态,即英语国家的语言和文化单向大量地输入到中国,而中国向世界英语输出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则很少,尤其是中国英语,或者说其输出没有得到普遍接受。因此,夏立新呼吁词典学界要加大中国英语词典的研究与编纂,他建议从两个层面来展开:一,有意识、有计划地在各类词典中增加中国英语语词的收录和解释,比如英汉词典、英汉学习词典、汉英词典、英汉新词词典、英汉专科词典等,尤其是汉英词典要带头行动起来。二,编纂专门的中国英语词典。像《澳大利亚英语词典》《加拿大英语词典》等英语变体词典一样,全面系统地描述和呈现中国英语的使用。编纂这样一部中国英语词典是中国英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外读者的需要。

王仁强教授在《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及其对汉英词典编纂的启示》的报告中着重论述了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的本质,并结合《新时代汉英大词典》第2 版的词类标注,就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对汉英词典编纂的启示进行论述。

曾东京教授在《中国双语辞典学(语文类)研究》主旨报告中指出,中国双语辞典学(语文类)的研究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指导,离不开历史的、完整的、全方位的学科素材资料的积累,离不开科学的、有创见的、符合本学科特点的研究方法。

田兵教授的《大型汉外双语词典设计特征研究》以《汉法大词典》(黄建华2014)为例,对比国内外此前出版的几部重要的大型汉外词典,深入探讨了我国大型汉外双语词典的宏观和微观设计特征。

在题为“双语词典语词对等性的哲学思考”的主旨报告中,赵翠莲教授从双语心理词汇表征的角度,探讨了翻译的不确定性和语言相对论对双语词典语词对等性的启示。在对双语词典对等性进行简要界定后,介绍了两个相关的语言哲学论题以及双语心理词汇表征的两个经典模型。在此理论框架下,提出了对等性的工作定义,并选取两个词对进行深入分析,展示它们的(不)对等性。最后得出结论,即:1)抽象词对和具体词对在各自文化的心理表征中均有不共享的部分;2)双语词典的译入语影响着词典使用者的思维模式;3)词典翻译的完全对等不能达到,但可以接近。

陶原珂研究员在《汉英学习词典词类标注的语差及其指引》的报告中提出,词类的划分,存在语法体系的差异和语言系统的差异。这两个层次词类差异的存在,会使汉语学习者对特定汉语词类产生认识上的偏误,因此,汉英学习词典对词类标注所潜藏着的语差应该有所指示或引见示例。

相关主题引发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提问环节十分活跃。分组讨论本着平等交流、深化研究、提携后学的原则展开学术研讨,题材覆盖双语词典各个领域,如双语词典史、双语词典批评、词典用户研究、语料库与词典、词典的信息化等,涉猎汉语、英语、法语、俄语、拉丁语、德语、西班牙语和维吾尔语七种语言间的词典对比研究。发言者准备充分、发言水平高、创新多、思维活跃,点评者客观公允,既有对论文闪光点的褒奖,又有对不足之处的直言建议。在集体交流环节,五个小组分别派出代表对小组讨论情况进行具体汇报,此处更是精彩纷呈,不仅充分展示了各组研讨的精彩之处,同时也彰显了汇报者的学术素养与人格魅力。6月13 日下午,大会采取全体与会者无记名投票和双语词典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集中讨论的方式,推选出了优秀论文10 篇。

6月14 日,大会邀请优秀论文获得者代表杜家利、蒋文凭和郭启新分别宣读论文,其题目分别是《汉源语言学术语翻译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研究》《英汉医学词典中的语言“学习”特征》和《英汉学习词典中的词汇联想专栏设计新探》。与会者一致认为,这些获奖论文质量高,具有创新性,反应热烈。大会还为10 位优秀论文获得者颁发了荣誉证书。

会议期间,还召开了中国辞书学会双语词典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议,对双语词典专业委员会今后的学术活动做出了安排,同时决定增补罗思明教授为中国辞书学会双语词典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附件 部分论文目录(按作者姓名拼音顺序排序)

安德源 中亚留学生汉语学习中的电子词典使用调查

陈国华等 《牛津英语词典》收录新词的两条原则——对informatization 的个案研究

董银燕 汉语形单动构式在汉英词典中的呈现模式研究

杜晶晶 面向中小学生的功能性词典义项颗粒度分析

杜家利等 汉源语言学术语翻译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研究

杜开怀 双语词典新词新义翻译刍议——一项基于五本汉英词典的实证研究

范瑞瑞 用户视角下的词典编纂对自主学习模式的影响

范莎莎等 双语学习词典插图对二语词汇深度习得的影响

方 铭 学习型词典的例证功能

冯雪飞 试论《汉法大词典》与《利氏汉法辞典》

冯永芳 不同语境以及不同词典中“那个”和“that”的功能用法对比及其对词典编研的启示

付 巧等 维基百科国内外研究综述

高 军 《牛津高阶英语词典》(第八版)中的“用语库”——基于认知语境的动态性分析

耿云冬等 刍议学习型词典研编的界面研究方法论

郭启新 英汉学习词典中的词汇联想专栏设计新探

黄 芳 填补空白 用户至上——论《汉法大词典》的编纂特色

黄赛芳 基于用户视角的日汉双语学习型词典优化研究——以日语能力等级考试考生为对象

江桂英等 学习型词典的微观探索:从原型理论的视角

蒋文凭 英汉医学词典中的语言“学习”特征

李昆之 解释学角度谈英汉双解词典例证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

李莉莉 浅谈《牛津英语词典》中汉语粤方言借词

李晓丽 ESP 课堂教学实践对双语词典编纂的启示

梁鹏程 双语词典与二语学术英语写作——机遇与挑战

刘军怀 论《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8 版)的学习功能设计

刘立香 学习者翻译工具使用现状问卷调查及其对翻译教学的启示——于“计算机辅助翻译课程”开设前的思考

刘若菲 语块理论与英语学习词典的编纂

卢华国 英汉学习型词典中义项排列的原型效应及其适用性再思考

卢念春 双语词典中词语“零等值”现象的释义现状分析

罗 杨 EFL 分层教学模式下非英语专业大学生词典使用现状分析

罗益民 双语词典叙事学

吕 靖等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用法说明的聚类演变及其理据解读

吕 颖等 浅谈我国在线词典的发展现状

马立东等 动词性英语习语的结构特点及配例策略

秦 曦 牛津系列英语学习型词典研究述评

盛培林 塞缪尔·约翰逊“英语词典”与“康熙字典”之对比研究

陶原珂 汉英学习词典词类标注的语差及其指引

田 兵 大型汉外双语词典设计特征研究——以《汉法大词典》(黄建华2014)为例

田 宇等 生态观在英汉双语学习词典中的折射——以《新时代英汉大词典》为例

王长河等 《世纪汉语大辞典》的用户友善编纂原则

王 龙 词典多维释义的脉络梳理——对章宜华教授新型释义方式的再理解

王仁强 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及其对汉英词典编纂的启示——以《新时代汉英大词典》(第2 版)词类标注为例

王新霞 题元理论在产出型法汉学习词典中的应用

王雅雅 智能手机词典的特征及在大学英语学习中的应用——以《有道词典》为例

王 燕 偏误分析视角下的外向型汉语学习词典编纂理据

魏向清 二语写作教学中学习型词典的同伴反馈“支架”功能刍议

吴 冰 双语词典中对应词多义现象及编辑处理办法

吴 澄 英语新词词条在词典编纂中例证选择和筛选原则问题的探讨

吴婷婷 从《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微观结构中的附加信息变化看用户需求原则

夏立新 中国英语研究与词典编纂

叶伟玮 《小罗贝尔词典》释义与例证的编纂范式研究

叶 莹 魏迺杰双语中医专科词典研究

尹邦彦 《中国谚语与格言英译辞典》编译的回顾和反思

余富林 多语种缩略语词典的必要性与设想

袁新民 基于印欧词根、词频的多语种词汇教学与词典编纂

曾东京等 中国双语辞典学(语文类)研究——以《中国双语辞典学词典(语文类)》编纂为基点

翟朗维 五大英语学习词典(光盘版)的动词释义模式分析——以command、instruct 和order 为例

张春新 二语习得过程中词典使用效率的制约因素

张令千 基因演化与词典编纂的生态考量

章宜华 语料库数据化发展趋势及词典学意义——兼谈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的数据化特征

张 勇 德汉多义词认知学习词典中的意义构建

赵翠莲 双语词典语词对等性的哲学思考

赵连振 双语词典译义等值的聚合维度考察

9.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九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教导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 1 学年作一次调整。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家长代表机构,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中1名家长代表为召集人;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 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第一章 总 则

1、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2、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家委会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家委会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

(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3、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一(1)班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家委会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力争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努力促进班级和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章 组织形式

1、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的推荐和家长自荐的基础上产生。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每一学年以老师推荐为主、家长自荐为辅产生,原则上每个孩子家长均有机会担任。

2、家委会成员条件:

(1)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事业,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3)家长具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4)待人诚恳、处事客观、思想开明,有责任性、有爱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3、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本届家委会设名誉主任1名(由老师担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均由家长担任),其余家长均为家委会成员。

(2)主要职责:

名誉主任:负责指导家委会工作,出席家委会会议,陈述学校、老师、和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主 任:负责家委会全面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方案,配合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委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宣传策划和后勤保障具体工作,主动联系家长,及时梳理、汇总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

委 员:落实家委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副主任开展活动保障、家委会资金管理、教学资源整理、家校活动宣传与组织、家长联系等工作。

4、家委会下设两个组:宣传策划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策划组主要职责:

(1)结合学校工作,设计家委会学期活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活动目标与方案。招募家长志愿者,协助家校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校活动的积极性。

(2)做好家、校教育的对外宣传,扩大班级影响力。利用QQ群、班级网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教育理念,在家长中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配合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6(3)负责家委会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做好班级博客、家长QQ群的维护和管理等。

(4)配合班级组织的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类有益的帮助。(5)负责家委会成员分组联系家长工作的安排,包括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6)负责传递和收集老师、家长反馈的各类信息、意见或建议。对班级的教育质量、教学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正确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7)经名誉主任同意,参与班级各类交流、文娱活动等。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家委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为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配合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集体活动,做好有关物品的采购、管理与使用。

(3)公正公开经费使用和学期收支情况。(4)共同参与宣传策划组的活动。第三章 工作任务

1、家委会应以推进班级工作为重心,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支持、参与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围绕家庭教育这条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2、家委会要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

3、家委会要做好学校、班级和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努力营造适合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家委会应做好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收集和整理学生家长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和班主任老师交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家委会和班主任、科任老师一起,配合学校的教学与管理要求,讨论、落实和总结合各项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对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和各位学生家长一起,帮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平时可通过各种方法加强联系。

第四章 工作方式

1、家委会成员向全体家长公开联系方式,以及采用书面联系方式分组与家长进行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2、每学期举行1-2次家委会例会。

3、每学年向全班家长汇报一次工作。第五章 经 费

1、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家委会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学年(或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基金来源

全班就读学生家长自愿捐助。

3、基金申请流程

由班委会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家委会审核,名誉会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4、“家委会活动基金”使用项目主要用于具有机动性质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开支。开支后,需留存相关票据或证明,以便于基金开支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1、家委会成员参加的活动均属义务服务,“家委会基金”由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

2、明确由家委会组织的公共场所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

3、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协商确定。

古城小学第一学期家长委员会

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一、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30人)名誉主任:张吉平主 任:郭吉波

成 员:王祖哲、许方俊、王德平、王祖刚、马少平

二、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分组及联络员

1、一年级(5人):序号1-5 联络员:

2、二年级(5人):序号6-10 联络员:

3、三年级(5人):序号11-15 联络员:

4、四年级(5人):序号16-20 联络员:

5、五年级(5人):序号21-25 联络员:

10.膳食委员会章程 篇十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

绵阳分公司膳食委员会(以下简称“膳食委员会”)第二条:组织性质

膳食委员会是由员工自发成立的一个员工群众性组织,代表公司广大员工在公司膳食服务中的利益,不代表公司及膳食管理部门立场。第三条:组织宗旨

通过监督食堂日常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膳食质量、食堂人员服务态度等,促进膳食整体质量、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提高员工对膳食的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职能与架构

第四条:基本职能

1、监督食堂日常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膳食质量、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

2、审议食堂每月菜单;

3、负责受理员工对食堂的投诉,收集、汇总员工对食堂的意见与建议;

4、负责向食堂管理部门反馈员工意见和建议,在与食堂管理部门达成改善改善意见后,监督、跟进改善情况;

5、协调处理员工与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间的关系;

6、拥有对膳食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的建议权、更换与甄选食堂承包商的建议权、对供应商甄选及更换的建议权,对食堂成本、费用的知情权。第五条:组织架构

1、膳食委员会最高全力机关是全体委员大会;

2、膳食委员会由主任及各监督组委员组成,人员结构及编制如下: 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各监督组组长:1名 各监督组组员:若干名

第六条:岗位职责

1、主任:负责膳食委员会整体工作及日常工作安排;

负责组织召开委员大会;

负责与食堂管理部门的反馈、沟通工作;

负责对委员会人员纪律、人员表现的监督工作。

2、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3、原材料监督组:负责对食堂原材料质量、卫生进行检查、监督;

4、环境卫生监督组:负责对食堂作业区、餐厅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食品加工过程、成品饭菜卫生的检查、监督; 负责检查、监督餐厅物品摆放、装饰;

5、服务品质监督组: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检查与监督;

6、食品安全监督组:负责检查、监督食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负责检查、监督食堂食品留样工作;

负责检查、监督夏季防暑食品的供应。

7、饭菜质量监督组:负责饭菜品质、品种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章:膳食委员会人员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人员产生原则

委员会所有成员均要求来自于绵阳分公司的员工,由员工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第八条:人员结构的产生

员工通过自愿报名后,由发起人组织召开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各监督组组长,其余人员基本按照自由选择的方式选择监督组,但将视人数、工作性质等情况最终由委员会主任酌情安排。第九条:委员会人员任期

委员会各岗位人员基本任期为6个月,任期结束,由委员会主任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产生新一届委员。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膳食委员会工作流程

各监督组每月、每周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每月月底的膳食委员会委员大会中进行汇报、商议,并由委员会汇总出当月食堂改善建议,最后由主任代表膳食委员会与食堂管理部门反馈、沟通。必要时,膳食委员会主任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第十一条:原材料监督组工作流程

由组长负责安排对食堂原材料进行每周2次以上的原材料质量的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于月末向委员大会汇报,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委员会主任反馈。第十二条:环境卫生监督组工作流程

由组长负责安排对食堂环境卫生、成品饭菜卫生、餐厅卫生及物品摆放等进行每周2次以上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于月末向委员大会汇报,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委员会主任汇报。

第十三条:服务品质监督组工作流程

由组长负责安排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每周2次以上的服务品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于月末向委员大会汇报,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委员会主任汇报。第十四条:饭菜质量监督组工作流程

由组长负责安排对饭菜质量进行每周2次以上的服务品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于月末向委员大会汇报,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委员会主任汇报。第十五条: 膳食委员会委员大会

委员大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汇总各组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讨论整改落实措施,分析员工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与食堂管理部门沟通并答成改善共识。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工作原则

细致、耐心、公正、客观、奉献

第十七条:工作纪律

1、按照膳食委员会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2、服从膳食委员会管理制度;

3、服从委员会的管理与安排;

4、积极参与例行检查及委员大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膳食委员会成立起生效;

11.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在农业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动物卫生风险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的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由农业部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四条委员会坚持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农业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领导担任;委员由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管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均由农业部聘任。

第七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规划和计划,提出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建议;

(二)审定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

(三)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等风险评估工作,审议有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报告;

(五)研究评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标准、准则,并提出对策建议;

(六)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

(七)负责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八)审议修订委员会章程,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审核委员会经费预算及决算;

(十)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该中心为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第十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

(三)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库,负责组成和派出评估专家组;

(四)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等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审议有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报告;

(五)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工作;

(六)组织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标准、准则;

(七)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技术培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工作;

(八)筹备委员会会议,承办委员会换届组织工作;

(九)编报委员会经费预算及决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

(十)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委员

第十一条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兽医、畜牧、水产等部门推荐,由农业部聘任。

第十二条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质;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了解和掌握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趋势;

(三)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方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四)热心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事业,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六)遵守本章程,工作作风廉洁、严谨、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国家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或规划,以及对委员会形成的各项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享有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待遇的权利;

(三)按时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承担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四)对有关涉密工作履行保密义务;

(五)遵守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四条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委员本人聘期内要求退出专家委员会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农业部解聘。

第十五条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不能遵守本章程或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经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农业部解聘。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研究讨论有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方面的重大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方面的紧急事项。

第十七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审议意见,如需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会议,并且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在进行评议时,对于有重大分歧的议题,应听取并记录少数委员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提名,经主任委员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批准,可邀请少数非委员专家参加相关议题讨论的会议,邀请专家对讨论议题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提交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办公室可预先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再交全体会议审议。

对重大议题,办公室可预先组织部分委员或相关专家对议题涉及的内容进行专题调研。

第二十条委员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办公室履行有关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同意,办公室可以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议题利益相关方如有异议,可向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由办公室征得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报请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交全体会议进行复议。

第二十二条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委员会有关会议时,应事先向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业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农业部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2.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十二

会议由第五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安部消防局装备处王宇副处长主持。郑玉海副会长代表中国消防协会对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交流会的召开表示祝贺, 并就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吴松荣政委、张鸿星副市长分别代表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和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副所长、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主任闵永林同志作了“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会上还宣读了优秀学术论文获奖名单并向获奖人员代表颁发了证书。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副所长、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处主任薛林同志主持了“学术专题报告”和“消防新产品和新技术介绍”交流会。

法也有待商榷。

为此, 笔者建议在表述防火涂料的耐火性能时, 应包括其所涂覆的钢构件截面系数及钢构件类型用途。并且从防火安全的角度将截面系数进行限定, 如:某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在涂层厚度为a时, 当其所保护的H型 (I型、圆型、方型等) 承重 (非承重) 钢梁 (柱) 的截面系数不大于b时, 其耐火极限能够达到c。

参考文献

[1] GB/T 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S].

[2] GB 14907-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S].

[3] 盛骤, 谢式千, 潘承毅.概率论与数理统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9.

[4] 杨燕杰, 贾伟华, 王同喜. 建筑工程防火涂料施工检测验收分析[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8, 27 (12) :934-936.

[5] 蔡建坤, 郑毅芳, 瞿波, 等. 复合粘接材料对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的影响[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8, 27 (9) :671-674.

[6] 张泽江. 钢结构防火涂料膨胀性能的研究[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8, 27 (1) :55-57.

13.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十三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经常化、具体化,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解决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真正建立和谐“共生”的教育氛围,特成立本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定为“张家庄子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和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第六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2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大会。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学校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张家庄子小学负责解释。

张家庄子小学

14.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十四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15.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十五

大会将重点交流近年腹部超声诊断新技术。特别是肝脏弥漫性病变、泌尿系统、腹膜后病变等超声领域的新技术、新进展、国内外关注热点展开广泛深入交流及研讨。届时将邀请国内外著名腹部超声专家进行肝脏纤维化弹性成像应用、泌尿系统研究进展、腹膜后疾病诊断新技术进行精彩讲演。欢迎国内广大超声同仁踊跃投稿参会。

本次会议为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授予国家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

一.会议时间:2013年8月

二.会议形式:1.特邀著名国内外超声专家专题讲座;2.主题发言;3.中青年学术论坛并进行优秀论文评选。

三.会议征文:

(一) 征文内容:1.腹部超声领域基础和临床研究;2.腹部二维超声、彩色超声、腔内超声等临床诊断与研究;3.腹部超声造影、弹性成像;介入超声、三维超声等新技术、新方法研究;4.腹部超声国内外热点与难点研讨。

(二) 征文要求:投稿未曾公开发表文章。全文或800-1000字中文摘要一份, 摘要内容以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格式书写。

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医院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自留底稿, 怒不退回。

(三) 征文截稿时间:2013年6月30日 (以发稿日期为准)

(四) 投稿方式:本次会议将采用电子邮件投稿, 稿件请注明“会议征文”。

会议投稿专用信箱:fbcs2013@163.com

(五) 会议联系电话:

于德林:13752227609

16.去行政化:从学术委员会改革开始 篇十六

今年9月,教育部网站公布6所部属高校制定的大学章程草案。这意味着去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后,全国上千所高校中,绝大部分高校在制定章程过程中难产,而就公示的6所高校章程,反馈结果也不尽如人意。有专家认为,6所高校公布的章程与“去行政化”相距甚远。这难免令期盼已久的人们有些失望。

但高校去行政化改革试验的另一扇窗已于2011年悄然开启。

201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布了调整后的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除分管副校长之外,此前进入学术委员会的其他两位副校长以及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全部退出。与此相呼应,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在此前后也都陆续改组了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尽量淡化校领导在委员会中的比例和权重。

经过几年的探索,教育部于2013年10月18日就《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含副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高校都设有学术委员会,但大部分都沦为一种形式、一个摆设,缺少实质的内容。表现为在学术委员会中,行政人员起到决定的作用,反而真正的学者没有决定权。值得欣喜的是,经过中南财经大学等高校的现行尝试,这次出台《规程》征求意见稿,更是对学术委员会管理的一次规范,在目前国内高校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相对混乱的前提下,向着正确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迈出大学去行政化的第一步

徐显明 山东大学原校长

目前,我国高校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在价值观方面,从“只服从真理”“学术至上”转而成为“管理至上”“利益至上”。以行政为中心,校长、处长、院长几乎掌握了学校的所有学术与公共资源,教授、教师只是被配置的对象,要获得学术资源,就必须获得资源配置权,因此,教授争当处长、院长现象蔚然成风。

另外,我国大学校长同时从事学术研究也是一个普遍现象,大学校长选拔制度是导致“官学不分”的原因之一。目前,大学校长常常从学术精英中选拔,这里面有些人适合当校长,有些人未必就适合。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要推行职业大学校长制度,校长要和学术研究划清界限,不然,不仅干不好校长,更做不好研究。种种原因造成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和侵害了学术的和民主的权力。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就是希望能给学术更大自由,推动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

当然,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只是在大学去行政化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要想真正实现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分离,需要一个过程,而非一件事、一个文件就能做到。

学术委员会改革效果初显

邢福义 华中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

平心而论,虽然校领导大多能以公心对待学术问题,但学术委员会中校领导太多,难免会把行政思维带进来。学术自身发展规律,与行政操作经常产生矛盾,这种现象在很多高校普遍存在。

学术委员会代表学术权力负责评议,校长代表行政权力负责聘用,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学科、学者等领域集体决策,可最大化地避免决策失误。

华中师范大学新的学术委员会运行几年来,已初露锋芒。第一次工作会议就对学校二级教授的聘任条件进行了审议并票决。最后结果是新增一项条件,调整了两项条件,并行文成规。过去此类事务是由校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所代表的行政权力拍板,学术委员会对学者的事情也大多只能提建议,经常是提了也白提。

不仅如此,这个没有校官的学术委员会在一次具体的教授职称评审中发挥了独立于行政权力的作用。当年9月,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学校行政部门在审核二级教授申报资质时,发现有6位教授不符合规定条件,没有参评资格,但学术委员会很多委员认为,其中有些教授的实际学术水平很高。经过外围考察、现场答辩,学术委员会决定跨过“行政操作”的门槛,推荐其中两人参评。最终,经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评审,两位教授均高票通过。

这说明学术委员会是认真的、负责的,我们推荐的人选得到了上下认可,赢得更多普通教师的支持,维护了学术公正,同时弥补了学校管理的弊端。

行政与学术不能越位

钟秉林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大学内部存在着两大并行的权力系统。一种是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的行政权力系统,另一种是以教授、专家、学者为核心,以学术组织为主体的学术权力系统。

行政权力扎根于权力授予,来自组织的委派或任命,突出照章办事和等级服从,其价值定位是保障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保证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得以落实。学术权力是学术组织及学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是大学的内在要求,是大学本质特性的外化,具有松散性、非强制性、自下而上等特点,其价值追求是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者所从事的学科得以发展,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得以保障。大学的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协调匹配、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

一所大学组建后,行政权力便相应产生。随着大学职能日益多样化,大学组织的复杂性增强,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性加剧,使得行政权力在行使中不断强化。而学术权力的产生和培育相对缓慢,其权威性的树立需要较长时间,其有效履行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均明显弱于行政权力,经常受到行政权力的挤压,这在客观上容易导致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成分更重一些。

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关键是把它们协调好,不能相互之间出现越位、错位或失位。现在的突出问题是,行政权力对于学术事务干预比较多,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资源的调配,甚至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解决这一问题,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界限,严格限制行政权力放大或对学术权力进行干预;二要确立学术本位的观念和意识,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营造尊重学术的大学文化;三要强化学术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相关制度,保障学术人员能充分参与大学管理和决策,切实享有对学术事务的主导权;四要充分保障大学教师和学生权益,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教代会的职责并确定学者代表的比例,使教代会的组成真正反映高校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群体对学校事务的参与;五要改善大学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尽快实现大学行政管理从官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向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转变。总之,就是要推动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能够真正以教师、学生和学术为中心,主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做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匹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学术委员会如何成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教育部制订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用意是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高等学校学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其对学校领导担任学术委员会的限制,也是为了推进当前高校学术管理去行政化。可在笔者看来,真要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仅限定领导委员的比例,是远远不够的。要让高校学术委员会成为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需要从三方面努力。

其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民主选举。目前,我国已有不少高校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可学术委员会很难发挥学术管理作用,原因在于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往往由行政部门委派,或者某些行政岗位的教授“当然”地担任学术委员,这样产生的委员,显然无法代表学术群体的利益、主动参与学术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而只会对委任的行政上级负责。如果委员产生的机制不变,仅仅调整领导所占的比例,委员们“对上负责”的工作思路并不会有根本变化。

其二,学校行政领导实行学术利益回避。简单地说,担任行政领导就不再从事学术研究。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学在推进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办法之一就是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这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在国外大学的学术委员会里,校长照样是委员之一,这并没有妨碍学术自治,这是因为学者担任校长之后,从学术利益回避出发,往往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因此不会通过学术委员会为自己谋求学术利益,校长参与学术委员会,会更好地执行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策。在行政领导继续从事学术研究的情况下,退出学术委员会只具有象征意义,而且,学术委员会可能成为行政领导更好谋求学术利益、声誉的“工具”——领导已不参加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出的让领导获得某一学术声誉的决策,比以前领导参与学术委员会作出类似决策,更有“说服力”。

其三,学术委员会完全独立运行,不受行政力量影响。此次规程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对涉及本校教师、学生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学术评价组织,进行认定,作出校内终局裁定。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撤销或者建议学校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学术称号、学术待遇的决定,同时,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建议。”要做到这些,学术委员会必须有独立运行的空间,假如学术委员会不独立,挂靠在学校某个行政部门之下,是否启动学术不端调查,要听行政的指令,这怎么可能使学术委员会成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举例来说,某个学校的校长涉嫌学术不端,学术委员会可根据调查结果,直接作出撤销校长学术称号的决定吗?还是不会启动调查,以及即便启动调查,也为校长的不端行为辩护?另外,规程提到“直接作出撤销或者建议学校相关部门撤销”,这也就给行政干预学术决策留下了空间,要是学术委员会建议撤销,可学校行政部门不接受呢?学术委员会有何办法?

17.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 篇十七

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第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宗教工作者)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第七条 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 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第十一条 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第十二条 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第十四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五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1)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2)查验有关论据(3)提问(4)论证(5)表决。

第十六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第十七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第十八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记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决策参考。不以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第十九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第五章 跟踪审查

伦理委员会对所有批准的研究进展进行跟踪审查,从作出决定开始直到研究终止。

1. 形式

(1)现场督察。到达研究专业科室,访视研究者和受试者,检查知情同意过程和知情同意书签署情况,检查研究是否遵循试验方案、GCP规范和伦理委员会批件的要求;

(2)听取临床试验机构工作总结和临床研究进展报告;

(3)根据研究方案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在批准研究时确定的跟踪审查计划;

(4)以下情况和事件要求研究者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重新审查:

A、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其可能影响受试者权利、安全和(或)福利或福利,或影响研究的实施

B、与研究实施和研究产品有关的、严重的和意外的不良事件,以及研究者、申办者和管理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C、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2. 要求

(1)需做出跟踪审查决定时,法定到会人数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跟踪审查的决定应公布并传达给申请者;(3)凡研究暂停、提前终止,申请者应及时书面通知伦理委员会暂停、终止的原因,暂停、提前终止的研究所取得的结果的总结应递交伦理委员会;

(4)研究的最后总结报告副本应递交伦理委员会。

第六章 文件及档案

1.建档:

(1)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2)伦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伦理委员会委员声明,保密承诺,利益冲突声明,伦理委员会成员专业履历,独立顾问聘请书,伦理委员会成员通讯录;

(3)申请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一份副本;

(4)伦理委员会审查受理通知书,会议日程,伦理委员会会议签到表,投票单,会议记录,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的副本;

(5)伦理委员会成员与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就申请、决定和跟踪审查问题的往来信件。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研究暂停或提前终止的通知。研究的最后总结或报告;

(6)伦理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7)伦理委员会工作总结。2.档案管理:

秘书负责文档存取,办理借阅和返还手续。文件存档至少到研究结束后5年。附 录

1.伦理审查原则与职权范围 伦理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对受试者的危险最小;(2)试验危险性/受益比合适;(3)对受试者的选择无偏向;(4)试验前需取得书面知情同意书;(5)保证不公开受试者的资料;(6)受试者参加试验不受压力;(7)保证研究者及研究条件合格 伦理审查职权范围

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医院任何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包括:(1)审查所有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组织的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伦理要求;(2)有权要求研究人员提供或修订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文件;(3)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4)审查执行中的研究项目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修订;(5)监测已审批项目的实施;

(6)审查上报的已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有关及无关的不良事件 2.伦理审批工作程序 表决制度:

(1)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只有参与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成员才有表决权;

(2)参加该项目的委员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投票;

(3)会议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才可开会,同意票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

(4)审查的结果可以是:1.同意 2.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3.修改后再议4.不同意;

(5)非正式的建议可作为决定的附件;

(6)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明其理由。3.伦理委员会项目收费范围及使用制度

伦理委员会的唯一经费来源于项目评审费,目前项目评审收费的项目仅为国内外临床试验,每个试验收评审费5000元, 以后项目修改不再收费。国家重点课题,国家或北京市自然基金,其它途径申请的课题以及院内申请的课题均不收费。伦理委员会一致决定将评审费的10%做为GCP培训和继续教育。

4.伦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秘书职责主任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行使伦理委员会主任的职责;(2)有权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及任免;(3)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4)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

(5)主持伦理委员会每月例会及其他会议;(6)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

(7)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工作,并加强本领域的国际交流

副主任职责

(1)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各委员的GCP培训及继续教育;(3)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4)伦理委员会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委员职责

(1)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

(2)对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

(3)积极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研究的继续教育。秘书职责

(1)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主任委员报告;(2)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缺项;

(3)定期组织伦理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安排1次伦理委员会会议,根据情况,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4)根据安排的会议日程通知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在会议前将审查材料提交论理委员会委员预审;

(5)负责安排会议日程以及会议记录;

(6)根据审查结果准备评审意见,提交主任委员审核签发,及时将审查决定传达给申请人;

(7)对所有批准的研究项目组织合适的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方案审查,不良事件报告审查等;

(8)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与申请者、委员、受试者之间的联系;(9)负责起草伦理委员会工作总结,提交主任委员审定;(10)负责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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