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2024-10-21

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共10篇)

1.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篇一

常委会议事规则

(2007年1月16日中共黄骅市委五届二次全会通过)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

(三)研究和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听取市政府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汇报,研究和谋划全市一个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等重大问题。

(四)对加强全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五)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其他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市政府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和市武装部党委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议军会议。

(七)研究决定市委有关部门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组请求市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市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审定全市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事项。

(九)讨论需报请沧州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十)研究讨论召开全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全委会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程

(十二)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的出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为市委常委会的固定列席人员。

(十三)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市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可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研究讨论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讲话,可指定1—2名主要起草人旁听。

(十四)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宣传报道的市委常委会,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可列席会议。

(十五)市委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每次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委书记确定,或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委书记确定。

(十六)市委常委会由市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市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十七)市委常委会议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提出。

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议题,经主管市委常委初审,报市委分管副书记核审提出。

市政府党组和政府部门的议题,由市政府党组提出;或经常务副市长初审,报市长核审提出。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议题,经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协主席同意,与市委主管副书记沟通核审提出。

(十八)市委常委会议题由市委书记确定,或由受市委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市委副书记确定。

(十九)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部门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必要的协调沟通。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视工作需要确定。可以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及党外人士、人民团体的意见,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和评估,也可以召开有关方面协调论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十)讨论研究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二十一)研究干部任免的议题,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会前沟通工作。选拔任用干部未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未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不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

(二十二)凡人员编制、机构调整和升格、财政支出等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有关部门经过沟通协调,要提出较为一致的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同意,才能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

(二十三)市委常委会议题不搞临时动议,每次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适量,以保证参加会议的市委常委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研究讨论。

(二十四)市委常委会组织服务部门要及时将议题材料收集齐全。议题材料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经分管常委或分管书记审定打印后,一般要在会议召开1至2天前送达与会人员,以便于提前了解情况,考虑意见。

(二十五)市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市委常委因故不能参加常委会,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十六)市委常委对涉及分管工作的议题,要主动介绍有关情况,积极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认真思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市委书记对每个议题的讨论一般要最后一个发言,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方案和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二十八)市委常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研究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逐个进行表决。

(二十九)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市委常委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经常委会讨论通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三十一)市委常委会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签发一般由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必要时,报请市委副书记或市委书记签发。

(三十二)市委常委会议纪要要分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以及议题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涉密常委会议纪要的分发范围由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确定。

(三十三)市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的日常督办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

三、议事原则

(三十四)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十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省委、沧州市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黄骅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十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三十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三十八)坚持正确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保持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三十九)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四、监督和纪律

(四十)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各常委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四十一)市委常委会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四十二)常委会出席和列席人员对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凡是不需要向下传达的,一定要严格保密,绝不能私下传播;需要向下传达的,要按既定范围、口径和时间进行,不能私自扩大范围,不能提前渗透,不能掺杂个人意见,更不能泄露常委会讨论时的具体情况。对违反保密原则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村两委会议事规则 篇二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

4、讨论决定村助理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抵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助理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助理会计(文书)负责记录,村助理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曰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能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岐,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曰起执行

白鹿村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决策制度。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使村民参与制度化、经常化。

二、是明确决策事项。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策,村级公益事业基金和筹劳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立项、招投标、资金安排和承包租赁方案,村级福利事业的安排,村民宅基地的使用等十项重大决策,必须按民主决策程序实施。

三、是完善决策程序。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受全体村民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明确规定了提出初步方案、征求意见、完善方案,拟订具体方案,讨论决定方案等民主决策的程序。

四、是强化决策监督。各行政村建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记录簿》,由专人记录,并有表决签章。建立监督奖惩措施,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与村干部的收入报酬挂钩,促使村干部增强民主决策的观念,从源头上保证村干部廉洁自律。

白鹿村民主决策日的规定

上半年:下半年:

4月28日 9月18日

鹿 村 民 委 会 员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公开监督理财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小平

成员:陈家龙、陈传家、许端玲、房正华、王蕊

白 鹿 村 委 会

白鹿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陈小平

成员:陈家龙、陈传家、房正华、许端玲、白 鹿 村 委 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村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方水荣

成员:罗文根、简祖进、陈绪平、罗荣生、张秀荣

白 鹿 村 委 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白鹿村民主决策程序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白鹿村平安、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开展创建平安溧水活动,我村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防范严密、发案减少、治安良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我们因地制宜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按照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全面组织辖区村民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村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平安模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村现有1111户居民,人口3216人,分为三个片区、23个小区。辖区内有学校、卫生室、集贸市场等企业事业单位8家,警务室一所,包片民警1名,社区配备一名综治专干、4名专职治安员、12名兼职治安员、15名党员义务退休人员义务巡逻员。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根据县综治委的要求和镇综治办具体部署,坚持“两排查一分析”制度,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强化综治网络建设,强化治安防范,强化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强化法制宣传法制培训。

1、加强组织机构、制度和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在镇综治办的领导下,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整个村划为3个治安小区,实行队组干部包片治安制度,每个片区有一名小组长具体负责小区的治安工作,建立社区综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队组干部、专职治安员形成的治安防范网络。

2、通过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尤其是对流动人口、外来人员、流动商贩进行询问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与社区民警联系解决。治安员实行每季两次例会制度,汇报各小区的巡查情况和治安防范情况,对各种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为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提供可疑的犯罪线索。村对治安的工作实行月考核,不定期进行抽查,使治安员的工作与工资直接挂钩。

3广泛开展治安模范村的创建活动。为了认真做好平安村的创建工作,上半年,我们对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在各个自然村开展创建活动,每个村干部负责一个片的创建工作,并定期向联系单位汇报本村的治安情况,取得了联系单位的支持。村干部与驻村民警配合,经常深入到各自然村,监督检查治安防范工作,使每个企事业单位 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村村有人管、院落有人护、大门有人看,确保治安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4、提高综治工作人员素质,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为了做好本村综治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和治安员的综合素质,每周抽出二个小时时间,安排学习法律法规,每周的治安例会上,驻村民警为治安员讲解治安防范的基本知识,以及识别罪犯的方法,使村综治成员和治安员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我们在县司法局和镇综治办、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法制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防火、防盗、反邪教、禁止赌博、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等方面的知识,针对不同年龄和人群,组织他们进行法律培训。在综合治理安全宣传月中,我们请县司法局的干部为青少年学生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村文艺队参加税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使村民的自我安全意识、家庭法律意识、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罪犯的能力有所提高。另外,我们与社区民警每季度对两劳人员进行一次回访,做好监控和帮教工作。

5、坚持“两排查一分析”制度,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在“两排查一分析”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矛盾在一线化解”。村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每周对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两次,每个村民组长都是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对本村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一时解决不了的,有村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协商解决,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使各种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无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6、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村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领导小组,村干部分工负责每人帮教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并与他们签定帮教协议书,每季度对他们进行一次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工作状况,通过回访谈心消除他们思想上的顾虑,鼓励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一时无法就业生活困难的对象,村积极主动帮助他们办理低保,使他们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目前,我村有6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均达到100%。

7、进一步强化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村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并积极协助社区民警做好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办证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犯罪。

8、宣传《公民道德纲要》,弘扬中华民族美德。为了在村民中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区,我村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的同时,积极进行《公民道德纲要》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道德素质和水准,教育和引导辖区村民自学弘扬中华民族家庭各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勇于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教育引导村民告别不文明行为,创建整洁优美居住环境。为使辖区村民有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村经常性地组织居民清理辖区卫生,并教育引导居民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学维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积极投身到创建卫生社区活动中去。

由于领导重视,思想到位,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人员报酬落实,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村民共同参与治安防范,我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种类案件的发生,特别是盗窃案件的发生,我村基本实现了“五无”,即:无突出治安问题,无重大恶性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严重刑事犯罪,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村民安全感普遍明显增强,确保了一方平安。

白 鹿 村 委 会

二○○七年十一月

白鹿村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白鹿村平安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建设和谐东屏,认真贯彻落实县、镇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东屏、法治东屏、和谐东屏的创建工作,为东屏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是努力实现“一巩固、一控制、一下降、二上升”。巩固平安创建成果,确保新一轮平安创建考核中位次前移;控制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到省、市、县上访;确保无人进京上访、侵财性、可防性案件力争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上升,综治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上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党支部、村委会加强对平安、法治创建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被告奖罚分明,提高干部的政治责任感,为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1、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效处置”的总要求,落实“三包一”责任制,做到“三个确保”和“一个零指标”。

2、全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线,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群防事件,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系统和预案,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除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外,村委会将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志愿者积极参加本地区内的治安防范,深化治安承包责任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服务好。

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做好消防和禁毒工作,预防大的火灾事故发生,开展创建无毒村活动,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推进平安方边村创建活动。

1、努力提高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通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的活动,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村务和财务公开,把老百姓的利益实现好,把和谐社会建设好。

3、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送法进户活动,提升全民的法律素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3、切实加强综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建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综治队伍,提高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平安创建中的聪明才智作用,把基层工作做牢做实,为我村构建和谐发展平安创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东屏镇白鹿村委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白鹿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小平村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 陈家龙

村委会主任

成 员:

陈传家 易明金 罗文根 方水荣 简祖进

村治保调解主任

村委会法律顾问

村片会计

村片会计

村片会计

白 鹿 村 委 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白鹿村民委员会第“十一五”规划安排、—在白鹿村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一)综合指标

1、到2012年,村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 20%,达1亿

元;

2、到201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均递增30%,达 150万元,可支配财力年均递增 35%,达100万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7%,达到1.2万元。(二)农业指标

4、大力加快苗木基地培育,力争引进一家园林绿化龙头企业,新增基地面积500 亩;

5、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年均实际可利用“三资”达到

100万元;

6、加大对苗木等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力度,新增带动周边农户150户以上;

7、完成河道清淤整治8 公里,塘坝 30 座;

8、加强“生态东屏”建设,新增林地500亩。(三)工业指标

9、工业总产值实现年均递增30%,到2012年达到3.5亿

元;

10、工业增加值实现年均递增20%,到2012年达到 2.4

亿元;

11、工业销售收入实现年均递增30%,到2012年达到

3亿元;

12、工业利税总额实现年均递增30%,到2012年达1500万元;

13、工业税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贡献率到2012年提高 20 %;

14、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达2000万元,新建标准厂房和工业楼宇0.6 万平方米;

15、实际横联引资年均达2000 万元;

16、新增税收超100万元的企业达8家,超50万元的企业达8家;

17、到2012年实现引进项目10 个,其中投资达千万元的企业4个,5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个,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 个;

18、积极打造工业销售过亿元的村级目标。(四)第三产业指标

19、完成方边村文化服务平台;

20、加快推进农业服务平台向纵深发展,构建方边村商贸服务区;

21、三产增加值年均递增20%,达到5000万元;

22、三产收入年均递增20%,达到 400万元。(五)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23、完成方边村中心村的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24、完成农村道路灰色化进自然村路网工程;

25、全面完成村级改水、改厕工程,推进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站达标升级;

26、争创省级文化先进村;

27、实现有线电视用户覆盖率达98%;

28、实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100%;

29、积极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村;

30、计划生育率年均达98%以上,争创市县级计划生育示范村;

31、继续开展“平安东屏”、“法治合格村”的创建工作,完成群防群治网络;

32、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到2012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标率达 90%。

东屏镇白鹿村委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白鹿村“村民代表联户制度”

“村民代表联户制度”是实行层层的联系制度,由村民小组长联系所在生产队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在选举产生其的生产队内确定6-8户村民作为其联系的户。

联户的主要职责为:定期走访联系户;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对村民代表会议将要讨论的事项及时收集所联各农户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村民重大事项做好传达、解释工作,动员他们认真执行;收集各类社情民意;协助村干部做好外来人口协管;关注农户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反映;热心为所联农户服务,经常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等。

白 鹿 村

委 会

3.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篇三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会议出席人员如下:

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记录及纪要整理等。

第六条 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院系、部处与直属单位如有议题,需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八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学校规定应当事先履行审核或者审查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经由有关部门的审核或者审查,必要时需经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的,应当充分协商并事先听取意见;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第九条 有关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

校长办公室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提交会议出席人员。

第十条 会议出席人员应在会前阅读和研究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校长撤销相关议题。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

1、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向会议汇报,必要时可由相关列席人员补充汇报,并回答问询。在讨论决策时,本规则第三条第3项所列人员应该回避。

2、会议出席人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言时应简洁、明确。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应于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报校领导审阅。

校领导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校领导反馈意见后,报校长签发。

会议纪要印发至校领导和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校长办公室每季度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出席及会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4.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

(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党办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

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 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公司党委。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5.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篇五

(2009年2月24日XX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是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条 各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熟悉宪法、法律。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以及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高效,密切联系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各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议事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的精神,严肃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提交旗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重大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介入和参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与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并承担审查工作,听取旗审计局对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与财政、计划、审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审查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质询案;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委员会对口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监督等有关工作;对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催办、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当好参谋助手。

第六条 民族科教文化卫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全旗教育、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负责与教育体育、文化、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的联系;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关于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议案、质询案;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委员会对口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监督等有关工作;对旗人大代表提出有关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催办、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当好参谋助手。

第七条 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司法工作方面的议案、质询案;负责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的联系;承办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委员会对口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监督等有关工作;对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催办、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承办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自办和催办工作;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当好参谋助手。

第八条 农牧业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旗委、旗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目标和我旗农牧业方面的热点、难点,依法搞好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工作;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农牧业工作方面的议案、质询案;负责与农牧业局、林业局等农口部门的联系;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委员会对口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监督等有关工作;对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农牧业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催办、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牧业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当好参谋助手。

第九条 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旗人大常

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工作、选举工作和人事任免与监督等工作;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并负责催办、监督和检查;负责联系本旗内的旗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负责审查 “一府两院”提请旗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议案,并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按照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部署,负责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及任期法律知识考试、政绩考核等项工作;按照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部署,会同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实绩进行监督;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旗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旗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申诉和意见;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监督等有关工作; 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当好参谋助手。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坚持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汇报工作,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各工作委员会按照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要点和流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作出工作安排,年底写出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工作。

第十三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围绕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及时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凡“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报告,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情况开展相应的调研活动。各工作委员会要及时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通报有关审议议题和要求,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及时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使所报材料符合会议要求。

第十五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定期活动制度,认真组织好每年的相关工作会议,广泛征求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每年的工作安排,除常委会安排的调研以外,各工作委员会要自选题目开展调研1次。

第十六条 按照常委会的授权,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监督,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和参考。

第十七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和监督,及时掌握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注重成效,督办到位。

第十八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善于主动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并及时归纳整理,报送常委会有关领导,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善于从客观的、全面的、法律的高度,归纳和提出问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切实增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使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报告在认识上有高度、分析问题有深度、提出建议有力度,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十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提高创新意识,增强工作实效,本着依法办事、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入研究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勇于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

第二十一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责任区划分,负责联系本责任区内自治区、市和旗人大代表,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负责联系各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团,为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团提供法律、业务方面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代表联系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主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并认真撰写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6.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 篇六

一、社区协商议事会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由居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民间组织、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社区民警等组成。为居民区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

二、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社区发展作贡献。

三、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居民或驻社区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居民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种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7.党委议事规则(医院) 篇七

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根据市卫生局党委制订下发的《医院党委工作条例》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1.议事范围(1)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指示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2)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3)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4)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5)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8)讨论和决定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9)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0)其他需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2.议事要求和程序(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包括不同方案论证,部门协调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等),做到有情况,有比较分析,有处理意见。(2)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指定组织、宣传、纪委、工会、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3)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有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情况,分管领导说明提名任职理由。(4)党委成员在讨论问题时,必须集中精力,坚持党性,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要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要慎重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凡要作出决定的问题,都要实行表决,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要把问题议深议透,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取得一致认识,避免决策失误,又要避免因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而久议不决,贻误工作时机。3.其他事项(1)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凡涉及全院性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或工作部署,由党办整理会议纪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贯彻(口头或书面),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但在行动上和言论上要坚决按党委决议行事,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党委会讨论时的不同意见。(3)上述党委会议事规划经党委讨论后生效。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8.党委议事规则 篇八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xxx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9.区议事规则 篇九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4、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来我区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通报。

三、需要通气的事项

1、临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马上作出决定但又来不及开会研究的,要边处理边通气。有时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有些不宜开会研究,但又非办不可的事项,采取通气的办法解决。

3、其它需要通气的事项,也要及时通气。

四、关于工作落实问题

1、要按照全面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各项工作安排布置后,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落实,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抓好督察。

3、分块管理的工作,按照确定的五大块分工抓落实。

4、区直部门的单项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分管和区委联系、协调的分工情况抓落实。

10.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篇十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提高办公会质量和效率,根据管委会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会议内容

办公会是讨论决定开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事项的会议。办公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三下午为办公会议时间。特殊情况下,根据主任意见随时安排会议。

三、会议出席人员

办公会由管委会领导组成。常列会部门为管委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产业促进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发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屋与土地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研究室、规划局、新闻办、总公司。其他列席部门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指定。

四、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审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

(二)研究部署或调整管委会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折子工程、拟办实事、财政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传达通报国家、北京市通知文件、会议精神;

(四)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审议管委会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六)研究审议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转让事项;

(七)研究决定、通报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使用;

(八)研究审议重大招商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

(九)研究决定需要管委会统筹协调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十)研究决定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职能局向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办公会研究确定事项。

五、会议组织实施

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题征集、议题材料审核、办公会议题印发、会议纪要撰写等相关会务工作组织实施。

(一)议题材料收集。对于领导指示、批示需上会研究议题,各部门要于每周一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议题及上会材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并将收集到的议题情况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议题材料审核。汇报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议题的背景、基本情况、需主任办公会研究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等。需要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汇报部门须有明确意见;议题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汇报部门须与相关部门做好议题的研究、协调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有明确意见,意见明显分歧的一般不上会讨论。

(三)议题印发。办公会议题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办公室要及时下发,并做好出席会议领导及参会人员的核定。

(四)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草拟,在会后2日之内完成初稿,报参会各委领导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7日之内完成印发工作。

六、会议纪律

(一)各部门会议议题除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外,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汇报时间原则上也不超过30分钟。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列席办公会的部门原则上由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列

席人员根据主持人的安排发言。部门正职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事由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和管委会办公室请假,部门副职可代表正职列席或汇报。

(三)参会人员要对会议内容保密,不得对外传播议事过程及涉及的内容。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督办要求办理落实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八、本规定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院内感染控制措施下一篇:税收会计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