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双拥工作计划(9篇)
1.法院双拥工作计划 篇一
20xx年,xx法院的人事工作要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紧密围绕审判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好院党组的参谋、执行和服务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现有人才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通过规范的干部组织工作鼓舞士气、凝聚力量、激发活力,为全院的和谐发展提供组织基础。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干部管理工作
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强化调研,认真疏理我院各个层面的人员情况,进一步制定并完善长宁法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有序地开展职务职级晋升及中层干部选拔等工作,使该项工作既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晋升原则,又体现注重工作实绩、任人唯贤的培养方针,有效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
(一)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针对目前我院面临的中层干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部分部门低配的局面,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抓队伍建设,加大中层干部的选拔充实力度,通过积极完善以业绩为引导的干部晋升、选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创新氛围和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层助理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2、中层副职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层领导岗位调整、挂职锻炼工作;
4、制定非审判岗位科组长设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5、研究室、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协理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7、法警大队设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层次干部的职级晋升
政治部将根据党组的意见、我院《法官与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选任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各层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1、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完成处级干部晋升;
2、副科级晋升正科级工作;
3、科员级晋升副科级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选、助审晋升审判员、警务人员警衔晋升及高级法官的选升、晋级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选。根据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政治部将于今年4月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为长宁法院审判队伍补入新鲜血液;
2、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今年7月底8月初,根据高院部署,组织干警参加高院的审判员考试,通过庭审考核、面试等程序,从助理审判员中选拔出一批德勤业精的审判员;
3、高级法官的选升工作和法官晋级工作,全年共2次。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4、两年一度的`独任法官续任、选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务人员警衔晋升。
(四)进行干警的岗位交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
1、向本市中心城区8家法院进行人员配置情况的调查,撰写《关于我院人员配备调研情况报告及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青年法官轮岗;
3、对部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4、开展关于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共同协商增加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问题;
5、制定归档事务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保证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转。使力量组织最优化、效果产出最大化,缓解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部将根据岗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干警岗位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过程中本着两条原则,一是加强业务庭人员配备,确保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二是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
二、统筹兼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确保法院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从实际出发,制定措施,积极实践,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政治部将根据党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按照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拨的政法专项编制,在对本院年度收、结案、人均结案数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录数,设定好招录条件,把好公务员招录关。对新进人员进行“青年成才&8226;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鼓励其明确奋斗目标,实现阶段成长。
2.法院双拥工作计划 篇二
先看一个案例:甲公司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用于经营酒店, 乙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定期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后, 因乙公司经营不善, 出现拖欠甲公司房租的问题, 甲公司多次催要, 乙公司一直没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迁出租用的房屋。法院在受理了该案件后, 经审理作出以下判决:一、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2007年9月25日《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解除。二、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甲公司。三、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租金2809764元。四、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90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10元由甲公司负担11180元, 乙公司负担34830元。判决生效后,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案件审理阶段, 执行部门对此案相关情况并不了解。执行案件受理后, 执行部门向乙公司多次发出履行债务通知无果, 乙公司不但不主动履行债务还将营业所得收归相关负责人个人所有, 于是执行部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乙公司停止营业强制迁出租用的经营场所。但执行刚结束, 执行部门就发现乙公司存在大量拖欠工人工资、货款、装潢费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集中爆发, 必然对执行成果及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在本案执行中发现以下问题:1、审判部门在案件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全面地对被执行人乙公司的财产进行有效保全;2、审判部门在案件受理后没有就相关情况与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从而错过了规避后续执行风险的最佳时机;3、执行部门在发现大量工人、供货商、建筑商提出要求支付欠款的问题后, 没有及时向立案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造成相关案件立案起诉处理的不集中和复杂性;4、在执行部门将乙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待用于支付相关工人工资、货款等款项时, 部分申请执行人存在虚假诉讼, 侵吞执行款的嫌疑;5、在执行过程中, 没有及时安排宣传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程的宣传工作, 做好舆论引导。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在案件的审理、执行及后续阶段相关部门没有做好充分的协调沟通工作。
经过对问题的剖析, 我们不妨尝试另一套工作思路来应对该案的解决:1、在审理阶段, 案件受理后, 审判庭可建议甲公司申请或依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及时有效的保全, 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条件。2、审判庭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 从审判看执行的角度, 向执行部门、立案部门、法警队等相关部门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由各部门提前综合评估案件在审理执行及后续的问题和风险, 并制定统一的工作思路, 做到在各环节工作中协同一致, 同时提前向相关劳动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对乙公司的工人工资发放问题提前介入监督, 防止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隐患。3、执行庭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始终与其他审批庭及综合部门保持沟通配合, 提前通知研究室全程介入宣传报道, 做好随案采访和舆论引导。在本案执行结束后, 发现大量工人工资、货款等后续衍生案件后, 应及时向立案部门及审判庭发出预警。为及时有效全面处理相关后续案件, 执行部门应做好涉案企业员工及供货商的登记工作并向立案部门提供债权主张申请的线索, 必要时可以发出债权主张公告, 防止债权人分散起诉, 导致可供执行款项分配比例不均匀、无财产可供执行等问题的出现。4、审判庭在审理后续主张债权案件时, 应尽到实质审查义务, 防止第三方与乙公司串通, 进行虚假恶意诉讼侵吞执行款, 必要时执行部门可审查乙公司的出资验资情况, 并追加被执行人乙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从而对其恶意诉讼行为进行制衡。
本文以上分析虽是从一则个案出发, 但是反映的却是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我们在工作中没有树立起全局工作意识, 没有形成系统工作方法。在执行工作与其他部门工作的关系中, 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关系尤为重要, 这两者也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所在。案件的审理体现的是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维护, 其独立性是其权威性的前提, 法律文书一旦依法生效就具备法律效力, 除经法定的纠错程序进行改正。而执行部门就是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 无权以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而拒绝执行。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架构的存在, 让执行和审判之间具有了绝对的界限, 二则成了“互不干涉内政”的典范。当然这一原则应得到充分的遵守和弘扬, 但是在面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我们应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 加强审判与执行沟通与互动, 从而将法院工作这盘棋走好、走活。
执行庭作为业务庭承担的工作相对于综合服务部门具有相对的专业性, 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任务是配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是, 无论是执行工作还是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都不能因缺乏沟通而造成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协调性而变得被动。综合服务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为执行工作服务, 执行部门也应积极主动为综合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明确方向。
总之, 执行工作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的协调的问题, 还有很多可加以研究, 本文只是在基本层面作了简要分析。我们的以前提出“从执行看审判”和“从审判看执行”的工作理念, 这些理念也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但笔者认为可以将这些理念进行扩大和深化, 即变为“从执行看全局”和“从全局看执行”。
摘要: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是由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并执行的, 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内容, 如何做好各个部门的沟通, 如何协调好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显得异常重要。本文列举一个民事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 指出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提出了从审理前, 审理中, 审理结束后等相关问题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方法。
3.法院工作报告“搁浅”之后 篇三
今年1月24日,在湖南衡阳,《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人大代表人数的一半而"搁浅"。一时间,此事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坦言,工作报告未获人大通过是他本人始料未及的,随之而来的压力"可想而知","任何单位都应该正视自己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同的声音对我们的工作有好处"。
"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很正常。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讲,还是个好事。"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如此评价。
记者连日来在衡阳采访获悉,从1月26日开始,衡阳中院在《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连续5天发布了《衡阳中院正确对待人大代表监督、广泛开展"开门整顿"活动》的公告。
人大代表"炮轰"中院
2007年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衡阳市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进行表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在其中。
中院报告表决前,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询问台下代表,"有没有人有意见?""我有意见!"台下一位人大代表起身喊道。
发言的是衡东县籍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刘跃中。这位带头"炮轰"中院的市人大代表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对当天情景记忆犹新:"我刚说了两句话,代表们就鼓掌了。当时我有些发怵,特别是媒体把镜头对准我,台上还有几十个领导盯着我。开始没给我话筒,代表们在底下说'听不见',过段时间才送了个话筒过来。我的发言前后大概就5分钟,最后一句话这么说的,'如果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得这么差、老百姓反映这么强烈,我们还通过法院这样言不符实的工作报告,我们还配当人民代表吗?!'我说完以后,大家都热烈鼓掌。"
一位采访衡阳市"两会"的当地媒体记者这样描述当时情景,"刘跃中看上去很紧张,一只手拿着本子,一只手不停地找眼镜。刘跃中看着本子一口气念了5条---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大家把目光都集中在刘跃中身上,他的发言好几次被代表们的掌声盖过。"一位当天与会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回忆。
49岁的刘跃中是衡阳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在衡东县当地是颇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他把企业开到了北京、上海、江西、内蒙古、新疆等地。
一个通行的说法为,当天表决衡阳中院报告的第一轮投票中,反对票36票,弃权票45票,按照"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赞成票为397票,按照前4个报告的计算方式,应通过中院报告。但第一轮点票过后,一些人大代表要求清点赞成票数,如果赞成票数不过半就不能通过中院报告,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与衡阳市市委书记徐明华商量后,同意了代表们的意见,清点出来的第二轮投票结果是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未过半数。在这样的情况下,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
当天在现场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资深经理胡友春对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似有预感,在胡友春看来,报告"搁浅"与当天大会的组织关系密切,"反正最后一次会了,搞了就散了,大会应到代表511人,但有199个代表没来,当时我们一看,有这么多代表缺席,我们就感到太不像话了。"在刘跃中发言结束后,胡友春当场站起来表示,要求尽快安装表决器以真实反映人大代表们的心声。
前后两轮投票的赞成票数相差223票,对于确切的赞成票与反对票的数目,直至今日,在当天与会的人大代表们中仍有不同声音。衡阳中院报告表决时刘跃中扫视四周,他在台下估计了一下,"赞成票应该是五六十票。投赞成票时手稀稀拉拉的,但是投弃权票时是整块整块的。如果那天用了表决器的话,我估计赞成票连50票都没有。"
纯粹"个人行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当天的工作报告分成三部分,分别是:务实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务实推进和谐衡阳建设、务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他在报告里提及了衡阳中院的一条典型经验: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完善《刑事均衡量刑指导意见》并在全市推行,中院的经验在"'司法均衡性'国际(中、美、德、意等)学术研讨会"上做了交流。罗安荣强调衡阳中院"征求代表对司法质量、队伍清廉的批评意见,发出函件1800余份,召开座谈会20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审案,征求对庭审质量的批评意见,代表临案听审6件。讲求实效,共办结代表建议案29件"。
罗安荣的报告也提到衡阳中院的工作存在的不少薄弱环节与问题,大概100余字,"主要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环境改善的力度不够;司法个案不公、不廉的问题存在,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加强……"
"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中,对衡阳中院意见最大的是衡东县代表团。"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告诉记者。杜建章认为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算是"中规中矩","中院的报告比较原则,可以放到任何一年。为什么湖南省法院的工作报告这次能获全票通过?因为它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敢于揭露,入木三分,当时代表们都给予了省法院热烈的掌声!是存在问题,但人大代表理解它,认为它敢于正视问题。"
事实上,在1月23日衡东县代表团小组讨论时,曾任衡东县民政局副局长的人大代表王友生就提出了引发外界关注的衡阳福利院"倒卖婴儿案"。2006年4月,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陈明因该福利院在收养弃婴时给辗转送来弃婴的有关人员支付了抚养费,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衡中法刑一终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捡拾弃婴交福利院的人员,因领取了抚养费,被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衡阳有7家福利院出事,为什么最后只判了衡东县福利院的院长?我认为中院判案不公。我提意见时,好多代表都赞成,中院的同志也听了,他们没有回应。后来我投的是否决票,毫无疑问!"王友生告诉记者。
"1月23日上午,我们衡东团在小组讨论时,很多人大代表都有激烈的发言,中院一位姓贺的副院长和一位庭长,还有县法院院长参加了我们团的讨论,他们半句话都没说,就是记录。上午10点我们就散会了,我以为法院的同志听见代表们有这么多的呼声、这么大的意见后,他们下午或晚上会到我们团来说明相关事情。我一直等到晚上10点钟,中院没有找过我们团里任何人。"刘跃中表示。
"当晚我越想越气:法院工作做得这么差,人大代表发了言一点反应都没有!我就在本子上写了那5条意见,这些也是我在当人大代表期間老百姓普遍反映的法院的问题,整理完差不多半夜12点了。"刘跃中打定主意要在次日大会上发言,他强调这纯粹是"个人行为","之前没有跟任何人通气"。
对于刘跃中的发言,有人认为跟刘跃中自身涉案有关。对此,刘跃中告诉记者,2004年11月,作为原衡东县氮肥厂法人代表的他应邀与吴某等人合伙参加衡东县氮肥厂的竞拍,"但竞拍成功后,邀请我合作的大股东吴某的资金却一年多还没有到位"。刘跃中起诉了合作方,他的诉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二审却被中院改判。
"如果我要挟私报复,我能够获得大多数人大代表的赞同吗?这证明我本来就有理。为什么这么多人大代表赞同我呢?证明法院的工作本来就做得不好。"刘跃中表示。
中院有话说
"目前我们的态度是正确对待,积极整改。"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黄光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
衡阳中院研究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早在2006年11月底,中院领导就带领几个组分赴各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12月初再次下去听反馈意见,并邀请9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到中院召开座谈会,当时代表们对中院的工作是"普遍赞同",所以中院方面"自信不会有事",即便在1月23日,中院仍各派遣两名中层干部分赴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并做相关记录,中院与会干部当晚就将代表们的意见带回并整理直至凌晨,没想到次日上午10点多院长罗安荣就亲自打电话回中院告知工作报告没通过的消息,"我们都大吃一惊,连罗院长自己也没想到"。
1月24日下午,湖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旭曦火速赶赴衡阳,了解事情经过;当日下午衡阳市委召开常委会,衡阳中院也召开会议,院长罗安荣通报了中院工作报告未通过的有关情况;次日上午,衡阳市人大召开主任会议。
衡阳中院的相关整改情况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位当地的人大代表干脆表示,刘跃中提出的几点意见都是针对中院一些"面"上的情况,听上去比较"虚",这对中院的整改也提出了挑战。
对此,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黄光前表示,从1月29日至2月15日,衡阳中院每周安排三个下午组织学习,对代表们反映强烈的9个案件,中院主动请示湖南省高院给予审判监督,获高院同意后在1月26日调齐各审卷宗送交省高院;中院还聘请26名人大代表担任"开门整顿"督导员,协助纪检部门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
"衡阳中院的干警没有出现大问题,我们的队伍建设在年前省里开的会上还做了经验介绍。说门难进、脸难看,我们中院大门、办公楼有两道保安,这是工作需要;说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就帮谁,你举出例子我们就查、查实就按规定处理。"今年60岁的罗安荣担任院长15年,他强调在人大代表团小组讨论时中院的沉默并非理亏,"每个代表团都有中院的同志参加,也有当地的法院院长参加,我们有纪律,就是法官听取代表的意见要有礼貌,不要正面回答,之后再按照程序回答,并不是我们法院错了、不敢回答、讲不清楚。"
在衡阳中院,罗安荣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严格规定了中院每天四次的上班指纹打卡,雷打不动。2000年,衡阳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并连续三年被衡阳市人大评为代表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2005年、2006年,衡阳市中院连续两年获得湖南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第二名。"这是省高院对我们一整年的案件进行封闭性抽查,在湖南省,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的独此一家;衡阳中院的办公条件在整个湖南省来说却是最差的。"衡阳中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民营企业家占的比重比较大,多数人都有案子在中级法院,其中有败诉的他就不服气。只能说,我们对法律还是忠实地执行的,队伍管理也是比较严格的,我们的司法工作在省里的质量检查中得到了确认,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队伍中存在问题、案件中出现差错,也是正常的,努力解决就行了。"罗安荣如此评价衡阳中院近年工作。
对于刘跃中和王友生的意见,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分别对记者做了解释:"衡东县人大代表反映的9件案子全部已送到湖南省高院复查。刘跃中的案子已报省高院复查,经过省高院三个层次的复查,认为案子没有错,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在春节前会上已经这样表态;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拐卖儿童的刑事案子也已送到省高院复查,省高院认为这个案子没有错,公安部门只起诉了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其他人没有起诉,法院又不是侦查机关,怎么去判其他人?这在《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
评价众说纷纭
"我也知道这个后果,肯定会得罪一批人。"刘跃中说事情发生后,很多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给他打电话,对他表示支持。
"这次中院报告不被通过很正常,好多代表都觉得不意外;如果当天我在会场,我也会投反对票。"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枚武告诉本刊记者。早在2005年8月25日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刘枚武就对衡阳中院提过激烈意见:"个别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既不了解,也不愿去学习,仅凭感觉判案,极易导致错案……我还听到一些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法官与律师内外勾结、让当事人出钱,由律师联络法官等反映,对此,老百姓意見强烈!"
在杜建章看来,刘跃中提出的对中院的意见带有一定普遍性:"当天有很多人大代表鼓了掌,刘跃中讲的5点意见并没有涉及任何一个具体案件,他反映了法院的普遍现象,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共鸣,这说明代表们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满意。我认为刘跃中提的这些问题不光是衡阳中院的问题,都带有普遍性,譬如司法不公的问题,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法院个别干警不廉洁的问题……人大代表来自方方面面,他们的意见不仅仅针对中院,也相对直接地反映了各市、区、县基层法院存在这些情况。"
杜建章告诉记者,根据衡阳市人大的信访情况,以前投诉最多的依次是公、法、检,现在投诉最多的依次是法、公、检,法院排在了第一位。"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几年以来对中院看法的一个积淀,每年人大开会,中院都很紧张。法院审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现在成了处理社会矛盾的集结点,一个案子判决出来,要做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有满意的,肯定也有不满意的,不满意的人中有普通公民,也可能有人大代表。现在人大代表中有很多都是企业老总,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案子)更是牵涉自身利益,不可能不出现矛盾集结点。"
当天与会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人大主席刘秀生对中院报告投了赞同票,刘秀生对中院报告没通过的结果很惊讶,因为他所属的衡阳市珠晖区代表团在小组讨论时对中院的意见并不强烈,刘秀生认为"中院在工作中不可能没有失误,但不能因失误而全部否认了中院的工作",他承认这个结果说明很多代表对中院的工作并不满意,"每个代表都有自己的评判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胡友春表示他对衡阳中院的工作基本满意,"中院有不足的方面,有几个个案我找过他们,我还是有意见,这次整顿时我也给他们提出来了。有些事情不能完全怪法院,譬如一些下岗职工的赔偿问题就很难执行,法院也无能为力,当事人肯定就对法院有意见。"胡友春表示。
善后仍是进行时
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该如何处理?这是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最近头疼的大事。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是接受宪法监督的体现。人大代表行使宪法职权,对法院的工作予以肯定或否定,都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只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并没有规定"不通过报告怎么办?""这个程序怎么走?省人大、省法院都很关切这个事情,省人大常委会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做请示。"
杜建章回忆,早在上世纪80年代,衡阳市下属的衡山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没有获同级人大通过,这在他的印象中是全国首例两院报告未获通过的情况。他查阅了相关法律书籍后得知,在2004年,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曾就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请示,得到全国人大的答复:一种程序是再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另一种程序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查,如果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了报告,再将通过的结果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今年是换届选举年,第一种程序已经不太可能了,现在我们原则上是走第二种程序,80年代衡山县检察院也是按照类似情况通过的:先整改,再把整改意见发放给人大代表,最后授权人大常委会通过。"
4.关于法院工作计划 篇四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可是到底什么样的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工作计划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工作计划 篇1200*年,我工会小组在机关工会和本院党支部的领导下,参加了机关工会组织的多项有意义的活动,并组织本工会小组成员进行了多次生动活泼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院的机关文化建设,工会小组的工作也受到本院领导肯定和会员的支持。我工会小组有决心在200*年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将工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面,创造出新的成绩,为全面推动全院的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作出20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关心干警的生活和工作情况,了解干警的具体困难,尽最大的努力解决干警在生活中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了解干警的思想状况,从工会角度配合党支部作好干警的思想工作,解决干警思想上出现的问题,推动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充实干警的文化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进全院的文化建设。
1、我院在现在已经组建的合唱队、舞蹈队、乒乓球队、戏曲爱好小组的基础上,准备根据干警兴趣的意愿,利用本院所拥有的物质条件,成立自己的台球队、桥牌队及其他兴趣小组,建立本院的文化活动中心。同时,在院外聘请有经验的老师作指导,以提高整体水平。
2、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时间定期、不规律地安排各队和兴趣小组进行活动。
3、举办春节联欢会,并邀请干警家属参加。在这次联欢会上,将演出一场集演唱、舞蹈、戏曲、朗诵、技能表演等各种形式的文艺节目,同时进行进行一场趣味运动比赛。全干警家属参加的目的,是在展现我院的文化建设成果和精神面貌的同时,感谢家属们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并了解我院以及开发区的情况,以期他们能够给予更大的支持和理解。我工会准备在这项活动中,使用200*年工会小组经费。
4、利用适当时机,在工作相对来说不太繁重的上半年,从爱国主义教育出发,组织干警进行春游或参观等活动。
5、举办台球、桥牌、乒乓球等比赛。
四、积极参加并完成机关工会组织、交办的工作,为全开发区的工会工件的进一步开展和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院工作计划 篇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为更好的`完成包村帮扶工作任务,帮助后岗村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提出发展建议,使后岗村村民早日走上致富的道路,在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对帮扶工作作如下安排和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帮扶责任。确立以专职审委会委员周文平为组长,郭世锟为组员的包村工作组开展20xx年包村帮扶工作,明确包村工作责任。
2、注重帮扶实效,加强信息沟通。结合后岗村实际,以稳定增加经济收入为目标,帮助村里理清发展思路,建立改善生活条件、发展生产能力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村干部沟通,加强舆论宣传与信息反馈。
3、20xx年将加大帮扶力度,争取资金支持。同时我院将争取继续帮助村里协调更多水利项目以解决村里的农业灌溉问题。
4、自筹6万元帮扶资金,引导村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提高村经济发展水平。
5、完善村级办公场所。20xx年,我院将帮助后岗村充实村办公楼内的硬件设施,添置部分办公桌椅、器材等物品以完善会议室、图书室的布置。
6、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工青妇、涂埠法庭将在后岗村开展法律宣传、巡回援助等工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便民诉讼等活动。在20xx,力争开展1-2次送法下乡活动,形式采取发放普法宣传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以及选择合适案件将巡回法庭开至田间地头,进一步增强当地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5、针对不同节日,组织好慰问活动。继续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村民及老党员,给他们送上温暖,让包村帮扶活动温暖民心。
6、包村帮扶工作组继续坚持每周下点一至两次,单位领导每月到点调研指导一次以上,要在下乡的同时倾听老百姓的心声,了解百姓的需求。
法院工作计划 篇3XX年年,我院将牢牢环抱增强党的执政才能扶植的总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为目标,突出法律才能扶植的主线;以开展先进性教导运动为契机,扶植高素质的法官步队;以法律革新为动力,尽力增强法院自身扶植;积极晋升法院自身依法办事大局的才能,维护社会稳定的才能,公正法律的才能,有效办理胶葛的才能,革新立异的才能,持续和谐成长的才能,为党和当局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具体将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办事大局,全面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今年,我院将继承以法律公正为目标,全面增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尽力实现办案的司法后果、社会后果与政治后果的有机统一。
1、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继承贯彻“严打”方针不摇动,坚持严打的常常性、耐久性,重点袭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偷盗、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确保我县社会稳定,为经济成长和社会提高创造优越的治安情况。二是在刑事审判中,注重查询访问研究,对多发性犯罪要实时总结、阐发,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提供靠得住的根据和可行性的预防步伐。三是加大人性化执法的力度,对青少年犯罪要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要注重浸染和挽救工作,注重司法、社会后果的统一。
2、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处置惩罚各类民商事案件,匆匆进社会协调。
一是审理好“三农”案件,增强对农民群众正当权益的掩护。二是建立平等掩护理念,依法掩护私营经济的正当权益,匆匆进非公有制经济康健成长。三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停达到平息胶葛的目的,削减和低落民事胶葛的抗衡性。四是增强对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的保障力度,对涉及拖欠工程款、民工劳动待遇、下岗职工的正当权益要给予充分实时的掩护,用司法手段均衡矛盾利益冲突。
3、稳妥处置惩罚行政诉讼案件。
通过依法维护正当的行政行为,矫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和谐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人民群众和当局之间的相互信任,削减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要在行政执法诉前办事上进一步加鼎力度。
4、继承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步伐,进步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一是全面落实执行机构革新,做到分工负责,和谐工作,匆匆进执行。二是进一步革新执行权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权制衡,强化监督。三是加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始终坚持法度模范公正、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四是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机动运用强制执行步伐,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完善信访机制。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继承实行院长款待制度,尽力改良接访条件。同时,注重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妥善处置惩罚群众的上访问题。
6、增强人大监监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使人大监监工作更直接,坚持常常陈诉请示制度,做大好人大代表联结工作,实时做大好人在代表看法和建议的督办和回复工作。
二、继承深化法院革新,进步法律治理程度。
1、推行民事审判方法革新。
扩张适用简略单纯法度模范案件的范围,争取大幅度缩短办案周期,分外是下层人民法庭要充分应用便利群众诉讼的优势,多方开发案源,争取多收案、多办案,快办案。
2、财务制度革新。
在严格执行“出入两条线”的制度,树立健全鼓励机制,实现部门负责人的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达到收入有积极性,支出有合理性,以改良法院经费重要的近况。
3、案件质量跟踪稽核制度革新。
案件评查工作由曩昔的阶段性改为日常性工作,案件审结后办案人实时形成卷宗交监察室评查,全面评查后方能归档。同时,落实评查工作人员职责,评查人不负责任,对有明显的失误和问题题不予提出矫正,造成不良效果的,由原案件责任人和评查人配合承担责任。
三、增强法官步队扶植,进步法律才能增强法律才能扶植是法院往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增强法官步队扶植是进步法律才能的前提和根基。XX年年,我院将采取得力步伐,狠抓步队扶植,打造一支素质全面的法官步队。
1、抓好法律才能扶植,加强法官“七种”才能。
一是要加强为党的中心工作办事,为革新成长稳定办事的才能;二是要加强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控制利用信息化的才能;三是要加强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辩是非的才能;四是要加强公正高效依法调停、判决案件,止纷和解,实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协调的才能;五是加强辩法析理,讲求质量,制作司法文书才能;六是加强文明法律,平安法律,预防矛盾激化,应对突发变乱的才能;七是加强困难奋斗,以俭养廉,拒腐防变才能;从而尽力做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2、以先进性教导运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官步队扶植。
5.人民法院工作计划要点 篇五
×年是实现“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扩大开放、加快我县发展的重要一年。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根据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
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全国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及县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早日实现当涂新的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地说,应围绕一个主题——公正与效率;明确一个要求——司法为民;瞄准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突出三个重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六项机制——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为主体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以执行局为主体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以纪检、监察、政工为主体的队伍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机制,以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警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机制;做好三件大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做到三个确保——无一错案无一干警违法违纪无一不文明执法现象;实现四个提高——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文明、司法形象的新提高。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审判和执行工作
审判工作目标:结案率刑事案件为以上;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为以上。当庭宣判率刑事案件为以上;民事、行政案件为以上。杜绝超审限案件和错案。
执行工作目标:全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以上。基层法庭各执结件执行案件。
(一)刑事审判工作
⒈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惩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以及重大盗窃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⒉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惩处常见多发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⒊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⒋继续严厉打击以企业、个体私营业主为侵害对象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设备、盗窃企业资产等犯罪,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⒌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犯罪活动,及时审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⒍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准确适用法律,慎审明断,不枉不纵。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确保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质证权、辩论权、最后陈述权及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杜绝超期羁押。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
⒎民事审判立足于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立公正,不偏不倚。
⒏进一步增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识,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契约关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⒐依法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纠纷案件,准确慎重地认定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我县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⒑依法审理涉及金融市场的纠纷案件,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加强对因非法金融活动或者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制裁公司滥用其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消费者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假破产真逃债等违法行为。
⒈正确适用《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人身权益的保护。
⒉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运用司法手段促进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案件,促进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时审理因用人单位拖欠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依法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案件。
⒊加强对房地产案件的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
进本县房地产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⒋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纠正和制裁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撕毁合同、一地多包、收回土地高价发包、缩短承包期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涉及粮食流通案件的审理,维护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制裁违约和其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依法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行政审判工作
⒌进一步加大保护当事人诉权力度,加强对各类被诉行政行为的研究,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⒍加强对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指导,促使人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能够运用法律规定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⒎把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树立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时审理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有关的行政案件,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的改革,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⒏依法审理涉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及部门行业垄断引发的行政案件,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⒐妥善审理好加重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城市房屋拆迁、城镇建设规划等问题引发的群体诉讼案件,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农业税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促进计划生育、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⒈认真学习和实践《全省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庭审规范用语》,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当庭宣判率。
(四)执行工作
⒉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清理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效率。依法制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执行工作环境。
⒊继续落实“年有执行月、月有执行周、周有执行日”制度,健全执行长效工作机制。
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工作联络制度,成立基层法庭联合执行组,充分利用执行人力资源,形成法庭间的执行网络优势,缓解基层法庭执行工作压力,促进执行工作再上台阶。
⒌推行执行告知制度,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进展不大、不能执结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更换承办法官,并与考核奖惩制度相结合。
⒍实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对执行过程中涉及实体权益的决定和处分,组织听证、合议,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举证、申辩权。
⒎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招商引资及其他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力争取得好的效果。
⒏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坚持从严管理、科学管理。
五立案及信访工作
⒐进一步落实“六个一”便民服务措施,并延伸至各基层法庭。继续落实接待承诺制度和法官文明用语忌语、首问负责制等信访接待的规定,文明、主动、热情、耐心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来信。继续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方便人民群众起诉。提高立案工作效率。、落实信访摘报制度,及时归纳、反映申诉来信来访中的焦点、热点问题。
⒈实行立案、收费、排期一站式服务,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⒉继续开展“文明接访室”争创活动,加强接访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接访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⒊继续完善和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重大信访电话预约接待,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加强对院长接待日交办事项的办理和督查,做到件件有回音。
⒋严格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研究新类型案件的受理问题,慎重处理敏感案件立案问题,把好审判第一关。
⒌落实申诉立案听证和复查听证制度,完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程序,进一步实现告诉申诉工作规范化,增强再审立案、申诉复查的透明度,畅通申诉信访主渠道,减少缠诉和越级上访。
⒍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人文关怀。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对刑事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辩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审判监督工作
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提高一审裁判的质量和效率。
⒏坚持“有错必纠”原则,转变审判监督理念,认真审理再审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⒐探索建立和完善既能纠正错误裁判,又可防止随意启动审判监督的机制,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完善案件质量逐月评查制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加强案件自查、督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⒈认真开展国家赔偿工作,落实国家赔偿,对错捕、错判及查封、扣押、变卖不当等侵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损失的行为,依法予以赔偿,促进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⒉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⒊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继续发挥我院法官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帮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⒋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认真做好对缓、管、免人员的考察、管理、回访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⒌继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深入开展“审务进社区”活动,并进一步延伸至乡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化解社会矛盾。
二、队伍建设
⒍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⒎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认真落实学习日制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并重,鼓励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课程班学习。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
⒏继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树立现代法治意识,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确保司法公正。
⒐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养成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继续抓好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禁令的落实,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确保无一错案无一干警违法违纪无一不文明执法现象。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⒈继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的作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⒉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和个人考核办法,对考核获“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和列为“末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实行“末位思进”、“末位警告”或“末位待岗”。
三、法院改革
⒊继续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困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重点加强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队伍管理、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院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活动,落实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
⒌继续执行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强审限管理,健全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
⒍继续探索建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保障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⒎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各类案件审理规程,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节约司法成本。深入研究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完善公正便捷经济的民事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完善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展示等制度,科学采信证据,准确认定事实,保证办案质量。完善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
⒏改革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纷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⒐落实假日法庭工作制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接待来访、调处纠纷和审理案件,落实巡回、流动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在法律框架内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继续推进裁判文书的改革,繁简得当,增强逻辑性、说理性,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⒈继续完善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的分权制衡机制,努力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行权公正行使。探索执行收费制度改革,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
⒉继续深化立案改革,规范立案工作职能;继续推进审判监督改革,探索建立申诉和再审工作新机制。
⒊继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依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审判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汇报、报送裁判文书等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议案和案件,及时报送结果。
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⒍继续充分发挥特邀司法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联系,开展有效的司法监督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四、宣传、信息、调研工作
××⒎继续加强我院为实现公平与正义而采取的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措施、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而采取的便民利民护民举措、对于法院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对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争取上大报、上大稿、上头版、上头条。
××⒏着眼于社会关系的新矛盾、立法工作的新发展、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的新变化、审判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握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和原则,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大局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⒐继续加强和规范司法统计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司法统计分析,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继续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⒈继续搞好内部刊物《法院信息》、《审判研究》的编辑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调研论文要进一步提高质量。
××⒉组织好第十六届学术论文研讨会、有关审判专题研讨会的组稿工作。
××⒊建立宣传信息调研档案,每季度编辑一册《法院文苑》,编辑我院优秀论文集。
五、综治、创建、后勤保障及其他工作
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物质装备,进行内部局域网建设,逐步推行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在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法院人事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司法活动的信息化含量。
⒌加强诉讼费管理工作,落实好“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⒍继续抓好综治、文明创建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争创市级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⒎法警大队要继续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确保人员安全。积极参与重大执行行动。加强院部安全保卫。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⒏继续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保证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6.市法院清理积案工作计划 篇六
一、指导思想
开展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是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廉洁、为民总目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依法及时结案对落实司法为民、构造和谐社会、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审判效率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了解和掌握全院诉讼积案的基本情况,查明案件久拖未决的原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审结,建立健全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从根本上减少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发生。通过此次清理活动,要达到全院无一件违法超法定审理期限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成立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各法庭、立案庭、审管办、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审管办主任担任。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1、查清积案底子。(时间段为5月16日至5月23日)各审判业务庭要迅速开展工作,对所有至20xx年4月30日超法定审限未结的刑事、民事、行政、重审、再审诉讼案件,按照超过三年以上未结、十八个月以上未结、六个月以上未结三种类型逐一登记造册,注明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庭和承办人等审判信息,并按延期或超期时间长短排序,全面澄清诉讼积案底数。
2、找准未决原因。(时间段为5月23日至5月27日)各审判业务庭要及时阅卷、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每一宗案件未结的原因,找准症结,按照委托鉴定、审计、评估、公告等符合法定情形延期未结和不符合法定情形超期未结进行分类,一个案件对应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同时要注重分析制约诉讼效率的.主客观因素。
3、强化工作措施。(时间段为5月16日至9月15日)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审判力量,加大清理力度,院、庭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办案,加强指导协调。要求逐案做到“四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在清理积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保证长期未结积案结得了、办得好,确保诉讼积案按期结案和办案质量。要求三年以上无法定事由未结诉讼案件到6月底必须审结,其他无法定事由超审限未结诉讼案件到9月15日审结,如未按期审结,承办人须制作清积期间所作工作以及不能审结原因的书面报告,报经庭长、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交审管办汇总上报中院。
4、落实审限管理。(时间段为5月16日至10月15日)要针对诉讼积案清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反思,寻求对策,查漏补缺,整章建制。要通过此项专项活动认真整理提炼办理案件质效高的法官的办案经验,大力进行表扬推介;对办案责任心不强、效率低下以及不恰当中止案件的典型事例进行通报追责,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抓好根本,打好基础,防止边“清”边“积”。要建立健全审限警示、督办、催办制度,要明确界定扣除审限、延长审限的情形,实行严格的延期审批制度,要建立健全审限分析通报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正确研判审判工作形势,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努力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审判庭和承办法官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是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形象的客观需要。
2、客观真实,务求实效。各审判业务庭在排查阶段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不瞒报、漏报;在查找症结阶段,应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分析和报告;在清理积案过程中,应由各庭明确案件的承办法官,如原来的承办人已调离该庭的,应由各庭重新确定承办人,原承办人有义务向现承办人及时如实地介绍案情;确定承办法官后,承办人须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活动指定时限内结案。
7.怎样看待法院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 篇七
首先, 理论研究对法院的主要工作也就是审判工作至关重要, 可以说理论研究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当今社会是法治主见健全和完善的法治社会, 同时也是科技、看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 新生事物层出不穷, 各类复杂疑难案件接踵而来, 这就要求我们审判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实际审判经验而且还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比如说在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发最停止形态, 在犯罪预备阶段, 也就是从开始预备到实行着手阶段, 出现的预备或中止;在犯罪实行阶段, 也就是实行着手到实行终了阶段, 出现未遂或中止或既遂。在伊萨很难过各个阶段中出现的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对发最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处罚轻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作为审判人员的我们, 仅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心中装有的"正义之秤"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我们不断地对理论只是进行学习研究, 才能应对, 准确地把握各类复杂疑难案件, 只有不不断的进行理论研究, 用理论指导实践,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才能公正、公平、合法地审理好各类案件。
其次, 法院的宣传公正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院的宣传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在宣传法院工作, 普及法律知识, 树立司法公正形象, 沟通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联系, 提高司法公信力, 促进依法治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中, 人民法院办结一个案件, 仅仅是完成工作的一个方面, 还有一个方面, 如对社会影响, 经验教训, 教育意义等则需宣传工作完成。在平时生活中, 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 审判工作不了解, 更谈不到理解, 关心和支持。我们做了许多有成效的工作, 付出了无数心血和汗水, 但我们的劳动成果却鲜为人知, 以致社会上很多人法院工作存有偏见。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宣传工作, 把宣传摆在突出位置。既要扎扎实实地干一流工作, 创一流业绩, 也要大张旗鼓地把这些工作成绩宣传出去, 努力营造社会了解法院, 群众理解审判, 当事人支持司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 我们要以勇于创新, 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 扎扎实实也把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作好, 把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林区保驾护航。
司法的灵魂公正的使者
——法官之歌
法律的天平上, 有你公正的身影;
审判的公庭上, 有你庄严的判决;
送达的道路上, 有你坎坷的脚印;
执行的征途上, 有你艰辛的跋涉;
调解的工作上, 有你和蔼的言词;
匡扶正义、弘扬正气, 你是公平的化身:
严格执法、惩治犯罪, 你是公正的使者;
恪尽职守、清正廉洁, 你是公开的代言人;
维护司法的尊严,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你将义不容辞, 整装待发;
维护审判的公正, 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
你将呼唤正义, 履行职责;
关注民意, 走进民众,
你就是司法的灵魂, 公正的使者。
摘要:针对法院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进行了论述。
8.法院双拥工作计划 篇八
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而民事审判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相关的法律来依法对具有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以此来服务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具有重要司法职责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当前的法制化进程中却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制约了其司法职能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一发展背景下,对“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与对策”这一课题进行相关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当前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
(一)案件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执行较难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我国的民事调解工作需要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清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但实际上,这一规定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问题。首先,调解的规定本来指的是在无法查清的事实进行调解,通过调解来追求比较公平的结果;其次,如果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之后再进行调解,明显会严重影响调解的高效率。
(二)调解规定简单且原则性强、难以运用于实践
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设置了专项的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内容却过于简单,且过于原则。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法官以及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规则而导致在民事审判的过程中法官判案的随意性比较大,缺乏严格的约束力。另外一方面,内容的过于原则且无明确的规定也导致了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法官不敢轻易做决定的现象,影响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
(三)民事调解中主持人主导的调解权力过大
在我国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中,传统的审判方式已经根深蒂固,在民事诉讼的具体调解工作中,民事法官使用职权来进行调解的特征非常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民事调解的过程中,法官有完全的权力来决定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结案还是以判决的方式来进行结案;其次,在进行民事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并没有保证相关的当事人有充分行使自己处分权的权利,甚至还会出现违反调解的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
(四)基层法院对民事调解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
当前我国各大基层法院对民事调解的工作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认识,比如说,民事调解可以有效地减少双方的对抗情绪,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和友好关系;民事调解可以有效地降低诉讼的各种成本,并有效地对司法资源的紧张局面进行缓解,进而提高我国民事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民事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当事人的主体性作用,且在法律的规范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民事调解还可以通过双方的妥协和协商来对案件进行相关的处理。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对民事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还是有着较为明显的认识的,但是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民事审判工作中,仍然有部分的工作人员认为民事调解其实就是“和稀泥”,其追求的目标就是让案件得到调解,实际上仍然没有对案件双方的关系进行明确,没有对双方的利益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违背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的目标。
二、完善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相关措施
(一)强化为民措施、满足人们期待的需求
在当前的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中,解民难、排民忧是民事审判最为重要的价值,因此,当前我国的基层法院需要坚持群众的路线,积极践行为民的宗旨,以推进司法的大众化和便民化。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落实司法为民的职责
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民事诉讼法需要进一步加强方便人们群众实现权力和参与诉讼的相关条例,将司法为民的原则贯穿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以积极回应人们的期待。比如说,可以通过实行“阳光司法”来积极地公开审务的信息,开通相关的基层法院的民事网、开展民事案件的网络庭审直播以及在线的法律咨询、实行无区别旁听庭审制度等来开展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基层法院在进行民事审判的实际工作中,要通过改善人民来访的接待条件、加强涉诉信访案件的清理以及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申诉等工作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
2.加强司法便民的建设
首先,要完善基层法院的服务中心的建设,尤其是要加强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立案调解以及信访接待、材料收转等工作的完善,为基层法院打造一个完善的“一站式”的文明窗口。同时,也要发布相关的基层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司法进社区的活动。积极搭建便民诉讼的特别通道,完善简易的审判制度,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立足案结事了、提高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工作效率
基层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作为社会和谐的法律助推器,需要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加强诉讼调解、司法品牌建设、审判监督指导等工作,以保障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能达到最优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具体来说,提高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加强诉讼调解
调解作为民事审判案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首要的手段要求基层法院在实行民事审判工作的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具体来说,在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工作中,需要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工作,以实现民事审判工作的高效益、高质量与高水平发展。
2.加强监督指导
针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二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要特别加强当事人再审的权利保障,完善相关的制度框架,并组建专门的审判管理的机构,以指导基层的法院的工作重心由审判监督庭的工作向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转移,且加强相关的审限管理,完善基层法院法律的正确适用,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标准进行统一。
(三)建设民事审判队伍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落实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民事审判队伍。因此,坚持教育、监督、管理并重,齐抓能力、素质、形象,权利,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以及政治坚定的基层民事法官队伍对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要开展司法大检查、作风建设、案件检查工作来对基层审判队伍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纯洁基层法院民事审判队伍。
三、结语
由以上可以看到,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在我国国家法制化建设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针对当前我国基层民事调解工作所存在的案件查明事实、分清責任的执行较难,调解规定简单且原则性强、难以运用于实践,民事调解中主持人主导的调节权力过大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强化为民措施,满足人们期待的需求,立足案结事了、提高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促进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9.法院研究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篇九
一、总结回顾,突出2010年工作亮点
一是化解稳控到位,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进展。立案庭在抓好服务窗口的同时,紧紧抓住“涉诉访积案化解年”的良好契机,认真排查,摸清底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确定化解的49件积案,结案45件,红兴隆农垦法院被分局评为国庆六十年信访稳控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打击犯罪到位,刑事审判工作有了新突破。刑事审判庭坚持严打方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创建平安分局作为重点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处力度,调解率达87.7%,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65万元,其调解经验在全省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特别是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农垦中院圆满完成了“1.09”专案的审理工作。省法院在我院进行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受到省法院会议表扬。
三是健全制度到位,审判监督职能发挥新作用。审判监督庭制定了裁判文书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庭审规范等制度,注重裁判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全年对670件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并及时进行通报。采取自查、互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大了对案件的事前监督力度。
四是保障庭审到位,警务安保工作满足新需要。法警大队把工作重点放在为案件开庭审理提供警务保障上,确保了庭审正常进行。全年完成值庭270件次,押解、看管被告人229人次,参与执行224件次。尤其是配合中院完成了1.09专案开庭审理的警务保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提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1.09重大涉黑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五是警示教育到位,干警的廉政意识有了新提高。纪检组建立健全了干警廉政谈话、诫免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廉政教育工作机制,制定了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法官廉政建设工程及“五个严禁’的规定,推行阳光政务、群众知情窗口,聘任了司法廉政监督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年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六是服务发展到位,民事审判为分局发展作出新贡献。民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立足服务大局,重点审理好四类案件:一是积极审理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件,维护了分局小城镇建设的有序发展;二是积极审理好涉及“肉牛养殖”案件,依法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三是积极审理好企业破产还债案件,依法处置了破产企业的2.1亿元债务;四是审慎审理好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是促进和谐到位,行政审判工作采取新举措。行政审判通过在树立为大局服务、全院一盘棋、行政案件无小事的思想,使行政审判在增强超前服务意识、工作任务指标和案件质量上有新的突破。在“抓城”中为分局当好参谋,用好用足用准法律、法规,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为分局小城镇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行政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优化司法环境的经验,在省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
八是重视兑现到位,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执行局立足于执行工作实际,穷尽执行措施,提高了执行标的到位率。通过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执行联动机制、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开展专项执行会战等措施,确保执行权利的兑现。2010年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8.58%,与上年同比上升3.58 %,执行结案标的额964.64万元。为农场收回土地租金达70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20余万元。
九是创新理念到位,调研信息工作探索新思路。研究室以加强调研工作,促进审判工作质效;以加强法院信息工作,全面反映法院工作动态;以创新工作思路,打造调研信息网络平台新载体等工作思路,全面调动干警调研积极性。2010年共有90篇(条)文章、信息等被国家、省、总局、分局采用,并在中国法院网和新浪网创建了一个以研究室为主要管理者,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红法研”学习交流园地,通过网络宣传了法院。2010年我院被农垦中院授予为垦区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十是开展活动到位,队伍建设有了新起色。政工处通过抓队伍、强意识、提素质、增能力等举措,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改进了队伍的审判作风;把开展活动与提高队伍能力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树立了全面争一流,处处当排头的发展理念。组织开展了“服务年”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三个会战”活动,各项活动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
二、全面谋划,确立2010年目标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新年工作目标作了规划:
一是立案庭在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研究利民便民新措施,大力开展立案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
二是刑事审判庭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要加强为创建平安垦区服务建设,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抓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
三是审判监督庭在履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要加强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成从静态检查案卷转向动态全程监督;
四是法警队在保障刑事庭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开展岗位练兵,提高现代化战斗水平,创建现代化司法警察队伍;
五是纪检部门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原则的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案件和热点岗位的监督,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实现干警零违纪;
六是在继续为垦区经济大发展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同时,要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提升审判能力,以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为重点,坚决降低高判决率、高上诉率、高发改率,实现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结案率的全面上升。
七是行政审判在创新服务理念的同时,要加强服务型审判庭建设,重点是处理好依法服务和依法支持的关系,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官民”矛盾;
八是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执行员的综合办案能力,建立落实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努力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年终执行工作在中院达到争一保二的目标;
九是研究室在落实调研重点,细化调研目标的同时,要加强对调研质量的指导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既能办案、又能深入研究的骨干,将重点课题调研作为服务审判、提升水平的重要举措,继续以研究室的学习交流园地为依托,实现调研工作质的跨越;
十是政工处在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开展争先创优的学习和组织活动,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重点做好我院省文明单位标兵的重新申报命名工作。严格绩效考评,促进审判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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