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简单版

2024-10-21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简单版(精选4篇)

1.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简单版 篇一

甲方:xx 身份证号:

乙方:xx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承包在xx村委,xx村(小地名xx)的荒山转包给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离本村较远不便于管理转包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xx,住所xx;乙方当事人的姓名 xx ,住所xx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位于xx,四至界线:东xx西xx南xx北xx面积约xx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种植的各种作物。

四、承包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竹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纯利润)乙方占xx%,甲方占xx%。

六、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八、竹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九、竹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本村委xx份,镇政府xx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2.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篇二

乙方:平邑县仲村镇 村民委员会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养殖业、畜牧业、林业、种植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二00八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承包费的缴纳方式为:

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

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

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水库中或自行打井取水,甲方人员不得干涉并且乙方不得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应当无偿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甲方应当将乙方所需的用电架设到乙方所在的办公区域内,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用电手续。

九、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森林防火。

十、乙方无偿使用通向承包荒山的道路以及附属设施。

十一、乙方在采摘、砍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证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当出具书面材料并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由于甲方拖延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乙方承包荒山范围内的所有树木、种植作物等以及地上附属物均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十三、甲方人员不能随便进入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得破坏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五、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七、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八、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前,甲方应当保证在乙方所承包的荒山上没有任何权属纠纷,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权属不清或产生任何纠纷,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由于一方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总承包款的20%作为违约金。

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要赔偿对方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取证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本条款约定的内容独立于其它条款。

二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3.关于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范本 篇三

承包方:覃茂林,身份证号5227261979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事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 集体荒坡现有面积 亩,经本组召开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由乙方承包该荒坡经营权 年,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组位于 集体荒坡 亩出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已到现场明确四至界线。(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0年(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纳方式:荒坡每年每亩 元。共计金额 元(大写: )。于每年 月按时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后现有荒坡上的树木一律归乙方所有。

五、承包期间,乙方有权改种其它作物,并且有经营权和转让权。如国家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受。

六、承包期间:如因承包方荒坡的边界或权属与他人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承包期满后,乙方将自己的树木等砍完后退还给甲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本组盖公章后生效,如单方违约并赔偿守约方投资经济损失,并则罚违约金 元,并支付守约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

法人代表:

乙方:

4.简单版土地鱼塘承包合同 篇四

承包方(乙方)

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甲方讨论通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位于:下栋屯20亩鱼塘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养殖、种养,为明确双方权利,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协议:

一、甲方将于20亩鱼塘发包给乙方承包期为十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金分为二期。每五年为一期,第一期每年为壹仟贰佰元每亩,第二期增加贰佰元,每年为壹仟肆佰元每亩,每年的承包金于每年的4月1日交清给甲方,即先交承包金后再经营,逾期不付清承包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结合同,造成损失即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有用勾机修挖鱼塘、土方,以甲方无关。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有转让权,但要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交付每年承包金到满期为止。

五、在承包期限,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解决不了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水电费应及时按实际使用的数和村民收款标准一致,电费交供电所水费交本屯。在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水,停电断路,如因甲方:人为无故停水,停电、断路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负责全部的赔偿。

七、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如有侵权或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利,主要为养殖种养业,并可在承包期限内在地上搭建临时建筑。

九、在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收亩数赔偿归甲方属权,乙方鱼塘经济损失赔偿,由国家规定赔偿给乙方。

十、在承包期限内,甲、乙方均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在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合同有效成立,本合同与法律同等待遇。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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